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豫路 885 号 34 号楼 203 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建林,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营业执照号为 91310115749291604Q,主 营业务为计算机软、硬件、通讯电子产品(除专控)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电子产品(除专控)、元器件生产、加工、销售,主要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为李建林。
证券代码:830976 证券简称:电通微电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电通纬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传感器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深圳电通纬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通微电”)与上海捷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波通信”)双方共同在 2018
年 10 月 22 日签署《传感器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协议”)、《战略合作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捷波通信委托电通微电进行生产及供货。捷波通信计划自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0 月购买电通微电传感器产品,合同总价为 240 万美元。电通微电和捷波通信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该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合同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合同的生效不需要经过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一) 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合同相对方:上海捷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朝阳农场盐朝公路 1453 弄 60 号 112 室,主要办公地点为
xxxxxxxxxx 000 x 00 xx 000 x,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营业执照号为 91310115749291604Q,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硬件、通讯电子产品(除专控)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电子产品(除专控)、元器件生产、加工、销售,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xxx。
(二) 应说明的情况
上海捷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传感器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补充协议》
(二)主要条款:捷波通信计划自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0 月
购买传感器产品,合同总价款为 240 万美元。
四、 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x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市场拓展、销售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上述合同的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产生依赖性。
五、 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从而保证合同内容的实施执行,但是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完毕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战略合作补充协议》
深圳电通纬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