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
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10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丝绸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592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收入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和口罩等,主要销售模式可分为直销和分销:
(1)直销模式下丝绸文化创意品销售包括销售团队、展示营销中心、线上平台、直营门店等渠道,各渠道销售收入较为分散。(2)分销模式下丝绸文化创意品的销售包括加盟商渠道和经/代销商渠道,报告期各期末,前 10 大加盟商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分别为 30.49%、33.98%、48.88%,前 10 大经/代销商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分别为 2.94%、6.21%、6.89%。(3)2020 年度,直销方式、分销方式实现的口罩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73%、 14.25%。前 5 大口罩销售客户均为分销商,合计收入金额 8379.75 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丝绸文化创意品销售直销模式下各销售渠道区分单位客户、个人客户的客户结构情况,各销售渠道的客户结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2)补充披露分销模式下丝绸文化创意品销售的主要分销商期末库存金额
占当期销售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加盟商期末库存占比远高于主要经/代销商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3)补充披露分销模式下口罩产品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包括主要分销商的期末库存、主要分销区域、主要终端客户销售额等数据;直销模式下口罩产品的主要销售客户、集中度等特点。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发行人分销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的具体核查内容,包括方式、过程、比例、结果和结论性意见。(落实函第 1 条)
(一) 补充披露丝绸文化创意品销售直销模式下各销售渠道区分单位客户、个人客户的客户结构情况,各销售渠道的客户结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报告期内,直销模式下公司单位客户由销售团队和展示营销中心拓展,个人客户由四个销售渠道拓展。各销售渠道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因销售产品类别和客户拓展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各销售渠道单位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不存在重大差异,为 3 万元左右。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团队开拓的单位客户数量合计
超过 10,000 家,根据其需求特征、合作规模、销售品类的不同,公司向其销售 收入从几百到几百万不等,展示营销中心亦开拓了销售收入超过百万的单位客户。公司销售团队拓展了部分年销售超过百万元的单位客户,且前五大单位客户均由 销售团队拓展与维护,但亦存在数量众多、销售金额较小的单位客户,各期收入 低于 3 万元的客户数量分别约为 5,000 家、4,300 家、3,500 家,占各期销售团 队单位客户数量的80%左右,从而导致销售团队单位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较低,且与展示营销中心无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直销模式下公司各期前五大单位客户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注] | 渠道 |
2020 年度 | 1 | 万事利集团及其关联方 | 486.14 | 3.46% | 销售团队 |
2 | 国金黄金及其关联方 | 418.75 | 2.98% | 销售团队 | |
3 | 博洋家纺 | 368.21 | 2.62% | 销售团队 | |
4 | 河南锦之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33.63 | 1.66% | 销售团队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 200.91 | 1.43% | 销售团队 | |
合计 | 1,707.63 | 12.17% |
单位:万元 | |||||
年度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注] | 渠道 |
2019 年度 | 1 | 万事利集团及其关联方 | 858.06 | 4.68% | 销售团队 |
2 |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340.99 | 1.86% | 销售团队 | |
3 | 大华技术 | 223.67 | 1.22% | 销售团队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 194.27 | 1.06% | 销售团队 | |
5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135.48 | 0.74% | 销售团队 | |
合计 | 1,752.47 | 9.55% | |||
2018 年度 | 1 | 万事利集团及其关联方 | 691.08 | 3.52% | 销售团队 |
2 | 国富黄金 | 443.91 | 2.26% | 销售团队 | |
3 | 云裳羽衣 | 441.22 | 2.25% | 销售团队 | |
4 | 中国邮政 | 380.69 | 1.94% | 销售团队 | |
5 | 大华技术 | 258.28 | 1.32% | 销售团队 | |
合计 | 2,215.18 | 11.28% |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下各销售渠道客户结构存在一定差异,销售团队、展示营销中心同时存在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而线上平台和直营门店均为个人客户。各销售渠道单位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不存在重大差异,均为 3 万元左右。各销售渠道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因销售产品类别、客户拓展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销售团队-个人客户、展示营销中心-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为
0.20 万元左右,直营门店-个人客户为0.16 万元左右,线上平台-个人客户为0.05
万元左右。
报告期内,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直销模式下各销售渠道客户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个,万元/个
销售渠道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收入 | 占相应销售渠道的 比例 | 客户数量[注] | 单客户平均收 入 | 收入 | 占相应销售渠道的 比例 | 客户数量[注] | 单客户平均收入 | 收入 | 占相应销售渠道的 比例 | 客户数量[注] | 单客户平均收 入 | |
销售团队 | 19,623.74 | 100.00 | 3.74 | 0.52 | 23,800.11 | 100.00 | 3.27 | 0.73 | 24,406.90 | 100.00 | 3.44 | 0.71 |
其中:单位客户 | 13,518.02 | 68.89 | 0.44 | 3.05 | 17,586.04 | 73.89 | 0.55 | 3.17 | 19,026.28 | 77.95 | 0.62 | 3.06 |
个人客户 | 6,105.72 | 31.11 | 3.30 | 0.19 | 6,214.08 | 26.11 | 2.71 | 0.23 | 5,380.62 | 22.05 | 2.82 | 0.19 |
展示营销中心 | 2,362.58 | 100.00 | 1.18 | 0.20 | 2,712.11 | 100.00 | 1.06 | 0.25 | 2,225.15 | 100.00 | 0.80 | 0.28 |
其中:单位客户 | 514.39 | 21.77 | 0.02 | 2.77 | 757.93 | 27.95 | 0.02 | 3.91 | 604.61 | 27.17 | 0.02 | 3.29 |
个人客户 | 1,848.19 | 78.23 | 1.16 | 0.16 | 1,954.18 | 72.05 | 1.05 | 0.19 | 1,620.54 | 72.83 | 0.78 | 0.21 |
线上平台 | 3,674.48 | 100.00 | 7.48 | 0.05 | 1,663.24 | 100.00 | 3.39 | 0.05 | 1,279.98 | 100.00 | 2.62 | 0.05 |
其中:个人客户 | 3,674.48 | 100.00 | 7.48 | 0.05 | 1,663.24 | 100.00 | 3.39 | 0.05 | 1,279.98 | 100.00 | 2.62 | 0.05 |
直营门店 | 936.68 | 100.00 | 0.61 | 0.15 | 811.20 | 100.00 | 0.50 | 0.16 | 789.54 | 100.00 | 0.46 | 0.17 |
其中:个人客户 | 936.68 | 100.00 | 0.61 | 0.15 | 811.20 | 100.00 | 0.50 | 0.16 | 789.54 | 100.00 | 0.46 | 0.17 |
[注]单位客户数量以客户名称进行统计,销售团队-个人客户、展示营销中心-个人客户、直营门店-个人客户在销售过程中无法全面实现登记客户信息,故以公司销售单据进行统计,线上平台-个人客户数量以客户网络账号进行统计
1.收入占比分析
销售团队和展示营销中心渠道均配备了专业的销售人员,销售团队渠道的销售人员侧重于主动开发大型单位客户,故单位客户销售占比较高,而展示营销中心系接待客户、品牌展示、丝绸文化传播的主要经营场所,与其他直营门店相比,展示营销中心运营面积更大,产品线更为丰富,且坐落地点在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内,该渠道的销售人员侧重于展示营销中心的日常运营并兼具开拓单位客户的职能,故拓展个人客户相对较多。近年来随着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从战略上加大了对个人客户的业务拓展力度,个人客户对 “万事利”品牌的认可度亦逐渐增强,使得报告期内销售团队和展示营销中心渠道个人客户的收入占比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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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线上平台主要包括天猫万事利官方旗舰店、京东万事利官方旗舰店、万事利好丝绸店(有赞微商城),直营门店主要包括杭州大厦店和xx机场店,线上平台和直营门店均面向个人客户。
2.客户数量和单客户平均收入分析
(1)各渠道客户数量和单客户平均收入分析
销售团队渠道下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基本稳定,不存在重大波动。销售团队渠道下单位客户数量呈减少趋势,个人客户数量呈增长趋势,主要系:1)销售人员集中精力服务大型单位客户;2)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鼓励销售人员开拓个人客户。
展示营销中心渠道下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基本稳定,不存在重大波动。因该渠道下单位客户数量较少,个别客户的采购需求波动导致单位客户的单客户 平均收入波动相对较大,故展示营销中心渠道下单位客户 2020 年度单客户平均 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展示营销中心渠道下单位客户数量较少且较稳定,个人客 户数量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个人客户开拓情况良好。
线上平台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为 0.0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参加第三方平台促销活动、“直播带货”等方式积极拓展线上业务,使得个人客户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
直营门店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为 0.16 万元左右,公司 2020 年在杭州湖滨步行街新开一家门店,使得个人客户数量有所增长。
(2)各渠道间单客户平均收入比较
各销售渠道单位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不存在重大差异,为 3 万元左右。各销售渠道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因销售产品类别和客户拓展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销售团队-个人客户、展示营销中心-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为
0.20 万元左右,直营门店-个人客户为0.16 万元左右,线上平台-个人客户为0.05
万元左右。
销售团队、展示营销中心、直营门店渠道覆盖公司全品类产品,单价从几十元至上万元,而线上平台销售以单价较低的丝巾等产品为主,且对于高单价产品个人客户倾向于通过线下渠道购买,销售产品类别的不同导致销售团队、展示营销中心、直营门店渠道下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较高。
直营门店主要服务商场、机场内客户,以商圈自有流量为主。而销售团队和展示营销中心均配备了专业的销售人员,日常经营除引流入店外,亦会采取上门拜访、网络社群营销等方式持续拓展重要个人客户,同时还会不定期组织促销活动,因此销售团队-个人客户、展示营销中心-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高于直营门店-个人客户。
(二) 补充披露分销模式下丝绸文化创意品销售的主要分销商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加盟商期末库存占比远高于主要经/代销商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1.主要加盟商的库存金额及占当期销售的比重情况
公司报告期各期销售前十大加盟商合计 17 家(同一实际控制下合并统计),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主要加盟商的库存金额及占当期销售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2020 年度/2020 年末 | 2019 年度/2019 年末 | 2018 年度/2018 年末 |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
1 | 事帛丝绸及其关联方 | 468 | 486.83 | 96.23% | 478 | 1,257.48 | 38.01% | 350 | 1,353.28 | 25.86% |
2 | 深圳万事利 | / | / | / | / | / | / | 80 | 680.67 | 11.75% |
3 | 敖吉贸易 | 50 | 113.07 | 44.29% | 62 | 227.31 | 27.28% | 65 | 287.45 | 22.61% |
4 | 杭州蚕园丝绸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注 1] | / | / | / | / | 131.12 | / | / | 250.24 | / |
5 | 喜贺百货及其关联方 | 122 | 106.63 | 114.75% | 125 | 186.39 | 67.06% | 110 | 145.33 | 75.69% |
6 | 子隆贸易及其关联方 | 92 | 350.57 | 26.36% | 109 | 353.24 | 30.86% | 37 | 205.52 | 18.00% |
7 | 彩丝丝绸 | 250 | 738.83 | 33.84% | 280 | 1,171.32 | 23.90% | 163 | 357.91 | 45.54% |
8 | 蚕运源贸易及其关联 方 | 300 | 540.79 | 55.54% | 327 | 852.91 | 38.34% | 225 | 476.48 | 47.22% |
9 | 辽宁万事利 | 75 | 52.45 | 142.94% | 96 | 134.28 | 71.49% | 161 | 325.19 | 49.51% |
10 | 苏州诚合 | / | / | / | / | / | / | 7 | 183.26 | 3.82% |
11 | 浙江泰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注 2] | / | / | / | / | -23.64 | / | 153 | 169.63 | 90.20% |
12 | 锦生丝绸及其关联方 | 62 | 38.82 | 158.58% | 104 | 323.63 | 32.14% | 20 | 54.59 | 36.64% |
13 | 杭州xx贸易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 | 70 | 194.25 | 36.13% | 66 | 258.84 | 25.50% | 39 | 102.02 | 38.23% |
14 | 杭州西湖区启真服装 店及其关联方 | 80 | 53.34 | 149.90% | 103 | 239.51 | 43.00% | 57 | 145.95 | 39.05% |
15 | 茧泰贸易及其关联方 | 87 | 186.62 | 46.68% | 54 | 196.15 | 27.53% | 18 | 132.64 | 13.57% |
16 | 杭州杭丝源丝绸有限 公司 | 96 | 238.88 | 40.22% | / | / | / | / | / | / |
17 | xx丝实业 | 140 | 770.07 | 18.02% | / | / | / | / | / | / |
库存金额合计① | 1,892 | / | / | 1,804 | / | / | 1,485 | / | / |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2020 年度/2020 年末 | 2019 年度/2019 年末 | 2018 年度/2018 年末 |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
公司向主要加盟商销售收入 合计② | / | 3,871.15 | / | / | 5,308.54 | / | / | 4,870.15 | / | |
主要加盟商库存金额占当期 销售的比重③=①/② | / | / | 48.88% | / | / | 33.98% | / | / | 30.49% | |
主要加盟商平均库存金额④ =①/(当期合作且获取了库 存的主要加盟商数量) | 145.54 | / | / | 164.00 | / | / | 106.07 | / | / |
[注 1]杭州蚕园丝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杭州蚕园丝绸有限公司、杭州云之锦贸易有限公司,因其股东纠纷于 2019 年与公司终止了加盟合作关系,无法取得其库存情况
[注 2]因门店经营不善退回部分货物冲抵货款,并于 2019 年与公司终止了加盟合作关系,无法取得其库存情况
(1)加盟商库存分析
1)主要加盟商库存金额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加盟商库存金额分别为 1,485 万元、1,804 万元和
1,892 万元,杭州杭丝源丝绸有限公司和卡娜丝实业为 2020 年度与公司新合作
的加盟商,若剔除上述加盟商期末库存,公司其他主要加盟商 2020 年期末库存
金额为 1,656 万元,较 2019 年末有所下降。
2018-2019 年,公司主要加盟商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在 30%左右,期末库存金额占比偏离平均值超过 20%的客户包括喜贺百货及其关联方、辽宁万事利、苏州诚合和浙江泰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贺百货及其关联方于 2017 年与公司开始加盟合作,第一家门店所处区位竞品较多,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其于 2019 年新开第二家门店,新门店的铺货需求导致其期末库存金额较高且占各期
销售的比重较大(若剔除 2019 年新开门店的影响,其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
的比重为 59.02%,2019 年 12 月和 2020 年 12 月,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占当年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98%和 7.71%,公司不存在期末集中发货的情形,自 2019 年以来,其持续消化库存);辽宁万事利系地区代理型加盟商,在沈阳开设了多家门店,2019 年因其经营业绩下滑且于 2019 年末对 2020 年新开门店进行备货导致期末库存占当期销售的比重较大,其当期末库存金额亦较上年末有明显下降;苏州诚合以向单位客户销售为主,门店库存较少,其于 2019 年和公司变更为经销
合作;浙江泰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与公司开始加盟合作,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导致 2018 年期末库存金额较高且占当期销售的比重较大,2019 年其与公司终止加盟合作,并退回部分货物冲抵货款。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主要加盟商终端销售下滑较大,公司向主
要加盟商的销售收入亦大幅减少,导致加盟商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呈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子隆贸易因在 2020 年开拓了部分单位客户,消化了部分存货,
公司向其销售收入与 2019 年基本持平,导致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有
所降低。除茧泰贸易及其关联方因新开了一家门店导致其 2020 年末库存金额较
上年末有所增长外(排除新开门店,其 2020 年末库存金额约为 59 万元,与 2019年末库存金额差异较小,2020 年 12 月,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占当年收入的比重为 9.78%,公司不存在期末集中发货的情形),公司其他主要加盟商 2020 年末库存金额不存在较上年末明显增长的情形。公司每年均会推出部分新品,亦会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推出爆款组合套装,因此,主要加盟商在 2020 年疫情背景下仍存在备货更新门店产品,应对销售旺季的需求。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事帛丝绸及其关联方终端销售下滑较大,
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减少,但其经营面积较大,超过 2,300 平方米,基于门店铺货需求库存未大幅减少,故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96.23%,2020年 12 月,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占当年收入的比重为 18.07%,不存在期末集中发货的情形。蚕运源贸易及其关联方 2020 年末库存金额较大,主要系该加盟商于 2020年下半年新开一家门店,新开门店存在铺货需求,导致其期末库存较高,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55.54%,若剔除新开门店的影响,其当年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为 50.91%。2020 年 12 月,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占当年收入的比重为 17.33%,不存在期末集中发货的情形。
2)主要加盟商平均库存金额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加盟商平均库存金额分别约为 106.07 万元、164.00万元和 145.54 万元,呈先增加后减少趋势。2019 年末主要加盟商平均库存金额较 2018 年末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于 2016 年开始逐步拓展加盟商渠道,
2017 年新增加盟商数量较多,加盟商运营品牌店一般以 2-3 年为周期考察经营利润情况,经营情况较好的加盟商会增加门店数量或扩大门店面积,2019 年扩张门店的主要加盟商包括子隆贸易及其关联方、彩丝丝绸、蚕运源贸易及其关联方、杭州xx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杭州西湖区启真服装店及其关联方,因门店扩张的铺货需求导致主要加盟商平均库存增长;2)深圳万事利、苏州诚合以向单位客户销售为主,因门店经营不善 2019 年与公司变更为经销合作,2018 年
其门店铺货需求较少,导致 2018 年末主要加盟商平均库存金额较低;3)锦生丝绸及其关联方于 2018 年与公司开始加盟合作,陆续对门店进行铺货,2018 年末库存金额较少,亦导致 2018 年末主要加盟商平均库存金额较低;排除上述因素
的影响,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主要加盟商平均库存金额分别约为 142.83 万元、
163.00 万元,差异相对较小。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主要加盟商终端销售下滑较大,但其门店具有铺货需求,因而其平均库存金额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下降幅度为 11.26%,并未出现大幅下滑,上述情形具备合理性。
3)2020 年末库存金额前五大加盟商期后库存消化情况分析
2020 年末,库存金额前五大加盟商分别为事帛丝绸及其关联方、蚕运源贸易及其关联方、彩丝丝绸、卡娜丝实业、喜贺百货及其关联方,上述加盟商期后库存消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客户名称 | 2020 年末库存金额① | 2021 年 1-6 月向公司采购金额② | 2021 年 1-6 月终端销售成本金额 (库存消化量)③ | 2021 年6 月末库存金额 ④=①+②-③ | 期末库存金额/销售收入模拟测[注] ⑤=④/(2*②) |
事帛丝绸及其关联方 | 468 | 413 | 546 | 335 | 40.56% |
蚕运源贸易及其关联 方 | 300 | 405 | 418 | 287 | 35.43% |
彩丝丝绸 | 250 | 607 | 617 | 240 | 19.77% |
xx丝实业 | 140 | 688 | 547 | 281 | 20.42% |
喜贺百货及其关联方 | 122 | 62 | 76 | 108 | 87.10% |
合计 | 1,280 | 2,175 | 2,204 | 1,251 | 28.76% |
[注]以加盟商 2021 年 6 月末库存金额除以 2021 年 1-6 月公司向该加盟商账面收入的 2 倍模拟测算所得。
整体而言,从上述加盟商 2021 年 1-6 月库存消化量情况来看,其期后销售
情况良好,整体库存消化量已基本覆盖 2020 年末库存金额,2021 年 6 月末库存
金额较 2020 年末库存金额基本呈下降趋势。
由于每年四季度节假日较多,且年会庆典、员工福利、客户回访等活动较为集中,因此第四季度延续至次年春节前夕属于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销售旺季,加盟商年末备货亦较多,每年 7-9 月因天气炎热及节假日较少为销售淡季,加盟商备货相对较少。事帛丝绸及其关联方、蚕运源贸易及其关联方、彩丝丝绸、喜贺百货及其关联方期后销售情况较好,2021 年 6 月末库存金额较 2020
年末均呈不同程度减少。xx丝实业于 2020 年下半年开业,陆续对门店进行铺
货,故 2021 年 6 月末库存金额有所增长,其期后销售情况良好,期末库存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20.42%,并未较 2020 年末明显提升。从期末库存金额/销售收入模拟测算来看,因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加盟商渠道销售恢复正常,主要加盟商期末库存占收入的比重大幅下降,接近 2019 年的相关数值,喜贺百货及其关联方因两家门店铺货规模较大,导致其模拟期末库存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但较 2020 年末已有所下降。
(2)期末发货情况分析
序号 | 名称 | 2020 年度/2020 年末 | 2019 年度/2019 年末 | 2018 年度/2018 年末 | |||
期末库存占当期销售比重是否超 过 40% | 当年12 月收入占全年收入的 比例 | 期末库存占当期销售比重是否超 过 40% | 当年 12 月收入占全年收入的 比例 | 期末库存占当期销售比重是否超 过 40% | 当年 12 月收入占全年收入的 比例 | ||
1 | 事帛丝绸及其关联方 | 是 | 18.07% | 否 | / | 否 | / |
2 | 深圳万事利 | / | / | / | / | 否 | / |
3 | 敖吉贸易 | 是 | 11.06% | 否 | / | 否 | / |
4 | 杭州蚕园丝绸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 | / | / | / | / | / | / |
5 | 喜贺百货及其关联方 | 是 | 7.72% | 是 | 7.98% | 是 | 8.27% |
6 | 子隆贸易及其关联方 | 否 | / | 否 | / | 否 | / |
7 | 彩丝丝绸 | 否 | / | 否 | / | 是 | 8.35% |
8 | 蚕运源贸易及其关联方 | 是 | 17.33% | 否 | / | 是 | 30.72% [注 2] |
9 | 辽宁万事利 | 是 | 24.40% [注 1] | 是 | 21.54% [注 1] | 是 | 2.98% |
10 | 苏州诚合 | / | / | / | / | 否 | / |
11 | 浙江泰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 | / | / | / | 是 | 4.24% |
12 | 锦生丝绸及其关联方 | 是 | 5.69% | 否 | / | 否 | / |
13 | 杭州xx贸易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 | 否 | / | 否 | / | 否 | / |
14 | 杭州西湖区启真服装店 及其关联方 | 是 | 2.64% | 是 | 12.23% | 否 | / |
15 | 茧泰贸易及其关联方 | 是 | 9.78% | 否 | / | 否 | / |
16 | 杭州杭丝源丝绸有限公 司 | 是 | 10.88% | / | / | / | / |
17 | x娜丝实业 | 否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库存占当期收入比重超过 40%的主要加盟商期末(当年 12 月)发货情况如下:
[注 1]2020 年初辽宁万事利新开一家门店,其于 2019 年 12 月向公司采购产品进行备货,导致 2019 年 12 月公司向
其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辽宁万事利作为地区代理型加盟商存在部分单位客户业务,因 2020 年末新增单位客户订单,导
致当年 12 月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排除新增单位客户订单当年 12 月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为 8.26%
[注 2]蚕运源贸易及其关联方 2018 年末新开一家门店,存在铺货需求,导致当年 12 月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综上,公司主要加盟商根据其终端销售情况或新设门店的铺货实际需求向公
司采购产品,辽宁万事利因新开门店备货及单位客户订单增加导致 2019 年 12 月
和 2020 年 12 月向公司采购产品相对较多,蚕运源贸易及其关联方因 2018 年末
新开一家门店,因新店铺货需求导致 2018 年 12 月向公司采购产品相对较多,报
告期内,公司向上述 2 家加盟商销售金额分别为 476.48 万元、134.28 万元和
52.45 万元(上述加盟商中 12 月采购超过当年采购 20%的年度,公司对其的年度销售金额),占当期公司加盟商渠道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59%、2.09%和 1.14%,上述情形对公司加盟商渠道收入整体影响较小,且具备合理性。除此之外,其他期末库存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0%的主要加盟商均不存在期末大额购入公司产品的情形。
2.主要经/代销商的库存金额及占当期销售的比重情况
公司报告期各期销售前十大经/代销商合计 20 家(同一实际控制下合并统计),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主要经/代销商的库存金额及占当期销售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名称 | 2020 年度/2020 年末 | 2019 年度/2019 年末 | 2018 年度/2018 年末 |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
1 | 深圳万事利 [注 1] | 57 | 309.69 | 18.41% | 60 | 523.14 | 11.47% | / | / | / |
2 | 麦考林 | 40 | 94.46 | 42.35% | 73 | 195.32 | 37.37% | 108 | 193.23 | 55.89% |
3 | 德盛兴家居 | 0 | 0.57 | 0.00% | 0 | 162.13 | 0.00% | 0 | 436.09 | 0.00% |
4 | 惠买在线 | / | / | / | 0 | 391.46 | 0.00% | 0 | 1,100.71 | 0.00% |
5 | 联合航空 [注 2] | / | / | / | 0 | 65.96 | 0.00% | 0 | 126.37 | 0.00% |
6 | 中和世纪 [注 2] | / | / | / | / | / | / | 0 | 313.79 | 0.00% |
7 | 福粒科技 | 0 | 7.65 | 0.00% | 0 | 8.57 | 0.00% | 0 | 543.27 | 0.00% |
8 | 宜和股份 [注 2] | / | / | / | 0 | 56.00 | 0.00% | 0 | 195.57 | 0.00% |
9 | 杭州世瀚百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 3] | / | -32.21 | / | / | -34.95 | / | / | 167.82 | / |
10 | 北京微妮时代商贸 有限公司 | 0 | 6.50 | 0.00% | 0 | 4.06 | 0.00% | 0 | 141.19 | 0.00% |
11 | 台州礼遇生活用品 有限公司 | 0 | 177.23 | 0.00% | 0 | 174.77 | 0.00% | 0 | 133.07 | 0.00% |
12 | xx商贸 | 0 | 134.57 | 0.00% | 0 | 172.99 | 0.00% | 0 | 24.74 | 0.00% |
13 | 上海沁强商贸有限 公司 | 0 | 85.17 | 0.00% | 0 | 124.75 | 0.00% | 0 | 100.44 | 0.00% |
14 | 北京万事利 [注 1] | 46 | 204.45 | 22.50% | 50 | 415.45 | 12.04% | / | / | / |
15 | 瑞雅文化 | 0 | 96.92 | 0.00% | 0 | 119.57 | 0.00% | 0 | 58.81 | 0.00%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名称 | 2020 年度/2020 年末 | 2019 年度/2019 年末 | 2018 年度/2018 年末 |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期末库存 | 销售收入 | 占比 | ||
16 | 苏州诚合 [注 1] | 0 | 56.00 | 0.00% | 0 | 273.63 | 0.00% | / | / | / |
17 | 京东世纪 | 0 | 567.91 | 0.00% | 0 | 109.32 | 0.00% | 0 | 15.63 | 0.00% |
18 | 威海顺众贸易有限 公司 | 0 | 135.39 | 0.00% | 0 | 101.28 | 0.00% | 0 | 67.34 | 0.00% |
19 | 寰唐(杭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 4] | 0 | 135.33 | 0.00% | / | / | / | / | / | / |
20 | 杭州盛材贸易有限 公司 | 0 | 97.31 | 0.00% | 0 | 85.73 | 0.00% | 0 | 52.88 | 0.00% |
库存金额合计① | 143 | / | / | 183 | / | / | 108 | / | / | |
公司向主要经/代销商销售收 入合计② | / | 2,076.95 | / | / | 2,949.20 | / | / | 3,670.95 | / | |
主要经/代销商库存金额占当 期销售的比重③=①/② | / | / | 6.89% | / | / | 6.21% | / | / | 2.94% | |
主要经/代销商平均库存金额 ④=①/(当期合作且获取了库 存的主要经/代销商数量) | 9.53 | / | / | 10.76 | / | / | 7.20 | / | / |
[注 1]深圳万事利、北京万事利、苏州诚合于 2019 年与公司开始经销合作
[注 2]因客户自身业务调整与公司终止了合作关系
[注 3]杭州世瀚百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公司产品不达预期,2019 和 2020 年退回部分货物冲抵货款,无法取得其库存情况
[注 4]寰唐(杭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 2020 年与公司开始经销合作
(1)经/代销商库存分析
惠买在线、深圳宜和系在电视购物频道销售公司产品的代销商,联合航空系在航班销售渠道上销售公司产品的代销商,寰唐(杭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在其网络平台销售公司产品的代销商,上述四家代销商均无公司产品库存;深圳万事利、北京万事利系公司大型地区代理商,麦考林在其网络平台销售公司产品,上述三家经/代销商为维系日常运营备有少量库存;其余公司主要经/代销商在其销售渠道内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向公司采购,具有“以销定采”的业务特征,无公司产品库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经/代销商库存金额分别约为 108 万元、183 万元、
143 万元,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分别为 2.94%、6.21%、6.89%,上述
主要经/代销商平均库存金额分别约为 7.20 万元、10.76 万元和 9.53 万元,2019
年末主要经/代销商库存金额及平均库存金额较 2018 年末增长主要系公司当年
增加了深圳万事利(因门店经营不善深圳万事利与公司于 2019 年变更为经销合
作)、北京万事利(公司 2019 年新开拓的经销商)大型地区代理型经销商,其为
维系日常运营备有库存,上述两家经销商 2019 年末合计库存金额为 110 万元。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深圳万事利、北京万事利、麦考林期末存库金额均有所下降。
若剔除深圳万事利、北京万事利的影响(同时剔除向其销售收入和期末库存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经/代销商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分别为 2.94%、3.63%、2.56%,不存在重大差异。
(2)期末发货情况分析
公司经/代销商中,仅有麦考林在 2018 年末和 2020 年末期末库存金额占当
期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 40%,2018 年 12 月和 2020 年 12 月,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占当年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1.71%和 56.36%,期末销售占比较高,主要系麦考林采购公司产品通常用于其网络平台促销活动,2018 年 12 月和 2020 年 12 月其向
公司采购秋冬款家纺产品用于年底促销导致上述两个月销售占比较高。而 2019
年度,麦考林主要向公司采购丝伞套装用于年中促销,当年 6-8 月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占当年收入的比重为 34.67%。麦考林根据其终端销售活动安排向公司采购产品,部分月份采购占比较高具备合理性。2018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向麦考林销售收入分别为 193.23 万元和 94.46 万元,占经/代销商渠道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41%和 2.72%,上述情形对公司经/代销商渠道收入整体影响较小,且具备合理性。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分销商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2020 年末 | 2019 年度/ 2019 年末 | 2018 年度/ 2018 年末 |
主要加盟商库存金额① | 1,892 | 1,804 | 1,485 |
公司向主要加盟商销售金额② | 3,871.15 | 5,308.54 | 4,870.15 |
主要加盟商库存金额占当期销 售的比重③=①/② | 48.88% | 33.98% | 30.49% |
主要经/代销商库存金额④ | 143 | 183 | 108 |
公司向主要经/代销商销售金 额⑤ | 2,076.95 | 2,949.20 | 3,670.95 |
主要经/代销商库存金额占当 期销售的比重⑥=④/⑤ | 6.89% | 6.21% | 2.94% |
主要分销商库存金额⑦=①+④ | 2,035 | 1,987 | 1,593 |
公司向主要分销商销售金额⑧ =②+⑤ | 5,948.10 | 8,257.74 | 8,541.11 |
主要分销商库存金额占当期销 售的比重⑨=⑦/⑧ | 34.22% | 24.06% | 18.65% |
注:主要分销商指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加盟商和经/代销商
公司加盟商主要通过经营线下门店销售产品,以面向个人客户为主,经/代销商通过其销售人员或网络平台销售产品,通常无线下门店,除部分拥有零售渠道的经/代销商(如惠买在线、麦考林、联合航空、宜和股份等)外,其他经/代销商主要面向单位客户。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其分销商(经销商/加盟商)进行买断式合作,其分销商经营线下门店销售产品,以面向个人客户为主,业务模式与本公司加盟商较为相似,与本公司经/代销商存在一定差异。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销商期末库存占当期销售的比重列示如下: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 分销商期末库存占当期销售比重 |
安正时尚 | 未披露 |
太平鸟 | 未披露 |
朗姿股份 | 2008-2010 年,朗姿股份分销商期末库存数量占当期向其销售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20.85%、31.46%、24.93%(分销模式收入规模分别为 0.93 亿元、 1.20 亿元、2.51 亿元) |
日播时尚 | 未披露 |
锦泓集团 | 2011-2013 年,锦泓集团分销商期末库存数量占当期向其销售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39.72%、46.83%、42.44%(分销模式收入规模分别为 0.43 亿元、 0.41 亿元、0.47 亿元) |
地素时尚 | 未披露 |
歌力思 | 未披露 |
欣贺股份 | 2017-2019 年,欣贺股份主要分销商期末库存数量占当期销售数量的比例 分别为 156.56%、253.03%、200.63%(分销模式收入规模分别为 3.13 亿元、 1.82 亿元、1.65 亿元) |
爱慕股份 | 2018-2020 年,爱慕股份分销商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 为 81.78%、95.82%、139.19%(分销模式收入规模分别为 2.59 亿元、2.34亿元、1.78 亿元) |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中未披露分销商库存数据,上述数据来源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针对分销商通常会认定为经销商或加盟商,为便于理解,上表统称为分销商,根据其公开信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分销商为买断式销售,期末库存归属于分销商;
注 2:经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 2015 年至今首发上市的男装、女装、童装等服装类企业招股说明书,除上表所列示的数据外未找到其他可比的相关数据。
公司加盟商主要位于杭州地区,面向旅游市场个人客户,为维系日常经营需对门店进行铺货。2020 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向主要加盟商销售收入减少,导致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升高,2018-2019 年度,公司主要加
盟商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在 30%左右。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为女装品牌企业,朗姿股份在 2008-2010 年期间、锦泓集团在 2011-2013 年期间年销售
收入均在 5 亿元左右,与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经营规模相近,其分销商期末库存
占当期销售的比重与公司差异较小。欣贺股份在 2017-2019 年期间年销售收入在
19 亿元左右,爱慕股份在 2018-2020 年期间年销售收入在 30 亿元左右,欣贺股份和爱慕股份经营规模较大,其产品款式、尺码相对较多,分销商铺货需求亦较大,而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细分产品为丝巾、围巾、家纺等,产品款式、规格方面比较固定,也更具有大众适用性,故欣贺股份、爱慕股份分销商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高于公司。
公司主要经/代销商通过其销售人员或网络平台销售产品,通常无线下门店。代销商与公司进行代销式结算,无公司产品库存,个别大型地区代理经销商和运营网络平台的经销商为维系日常运营备有少量库存,其余主要经销商在其销售渠道内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向公司采购,系“以销定采”的业务模式,无公司产品库存,故公司主要经/代销商期末库存占比远低于主要加盟商,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销商。
综上,经比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销商期末库存金额,公司主要加盟商期末库存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与朗姿股份、锦泓集团无重大差异,低xx贺股份、爱慕股份,上述情形具备合理性,公司主要加盟商期末库存占比高于公司主要经
/代销商的情形具备合理性。
(三) 补充披露分销模式下口罩产品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包括主要分销商的期末库存、主要分销区域、主要终端客户销售额等数据;直销模式下口罩产品的主要销售客户、集中度等特点
1.分销模式下口罩产品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
2020 年度,公司通过分销方式销售给贸易商的口罩收入为 10,416.09 万元, 与丝绸文化创意品不同,口罩贸易商并未与公司签署经销商协议,双方在销售协 议中亦未要求口罩贸易商向公司提供终端销售情况,公司系结合客户口罩采购量、是否自用等维度将其定义为口罩贸易商。口罩贸易商向其下游销售产品并非依赖 公司的品牌,而主要是当时产品的稀缺性。
此外,公司向口罩贸易商销售的时点主要在 2020 年 3-6 月,当时口罩产品
属于相对稀缺资源,尤其是境外疫情控制情况不如国内,而万事利数码系浙江省首批重点转产民用口罩及关键材料生产企业之一,上述信息一经公开,存在较多客户主动联系公司采购口罩产品,并在其自身销售网络内销售。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部分口罩贸易商对于接受访谈,以及协助公司向其下游客户了解终端销售数据较为排斥。
2020 年度,公司口罩产品前五大分销商下游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期末库 存 | 基本情况 | 合作经过 | 主要分 销区域 | 下游销售情况 |
本真商贸 | 5,972.62 | 0.00 | 本真商贸主营针织类产品法国出口业务,注册地在浙江省义乌 市,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际控制人为于向东,2020 年销售规模在 15,000万元左右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外防疫物资紧缺,2020年 3 月本真商贸主动联系公司采购了第一批口罩捐赠给法国当地华人商会;2020 年 4-5 月本真商贸经当地商会介绍,取得了 Le Conseil Regional Paris ile France 和 Manutan International 的订单,故其向公司采购口罩销 往法国 | 法国 | 口罩下游客户主要为 Le Conseil Regional Paris ile France(政府机构)、Manutan International (注册在法国的上市公司),根据本真商贸提供的国际结算电子回单,其对下游客户的销售收入约为 1,300 万欧元。2020 年 4-5 月法国社会防疫物资紧缺,在法国当地华人商会介绍下游客户资源向本真商贸采购口罩,上述两家客户采购额占本真商贸 2020 年销售收入约 65% |
妇帮医疗 | 724.78 | 0.00 | 妇帮医疗主营医疗和保健品出口业务,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 646 万元,实际控制人为xxx,2020年销售规模在 1,300 万元左右 | 妇帮医疗自身从事医疗相关行业,2020 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其取得下游客户口罩采购订单,2020 年 3 月其主动联系公司经询价后采购口罩销售给下游客户 | 德国 | 口罩下游客户主要为威海太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太山”),威海太山出口德国,根据妇帮医疗提供的销售合同,其对威海太山的销售收入约为 900 万元。威海太山主要从事外贸业务,股东为韩国企业,2020 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联系到妇帮医疗采购口罩,威海太山采购额占妇帮医疗 2020 年销售收入约 70% |
AMGPRO | 706.90 | [注 1] | AMGPRO 主营服饰、鞋、挎包、枪套等产品,注册地在法国,股本 4 万欧元,实际控制人为 M Xxxxx XXXXXXXX和 M Xxxxxxx XXXXXXXX | 2020 年3 月AMGPRO 通过 xx巴巴国际站主动联系公司沟通口罩采购事宜,后通过预付货款形式订购了部分口罩 | [注 1] | |
WING SEE | 530.78 | 0.00 | WING SEE 主营家纺产品出口业 务,注册地在中国香港,股本 10,870 美元,实 际 控 制 人 为 | WING SEE 从事家纺产品出口业务,2020 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其取得下游客户口罩采购订单,2020 年 3 月 WING SEE 主动联系公司经询 | 南非 | 口罩下游客户主要为 X.XXX(PTY) LTD(注册在南非的个人防护设备和清洁化学品供应商),根据 WING SEE 提供的销售合同,其对下游客户的销售收入约为 103 万美元。 2020 年 3 月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 |
单位:万元 |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期末库 存 | 基本情况 | 合作经过 | 主要分 销区域 | 下游销售情况 |
Rawson xxxxx xxxxxxx rodier,2020 年销 售 规 模 在 3,145 万美元左 右 | 价后采购口罩销售给其南非的客户 | 响南非防疫物资紧缺,X.XXX 主动联系到 WING SEE 采购口罩,G.FOX采购额占 WING SEE2020 年销售收入约 3% | ||||
xx博医疗 | 444.67 | 388.25 [注 2] | xx博医疗主营医疗绷带出口业务,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实际控制人为xx回,2020年销售规模在 8,000 万元左右 | xx博医疗从事医疗用品进出口业务,2020 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其取得下游客户口罩采购订单,2020 年 4 月xx博医疗主动联系公司经询价后采购口罩销售给其美国的客户 | 美国 | 口罩下游客户主要为 YZL MEDICAL SUPPL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注册在香港的医疗用品销售公司),根据xx博医疗提供的销售合同,其对下游客户的销售收入约为 32 万美元。2020 年 4 月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美国防疫物资紧缺 , YZL MEDICAL SUPPL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主动联系 到xx博医疗采购口罩,采购额占 xx博医疗2020 年销售收入约3% |
合计 | 8,379.75 | |||||
口罩产品 分销收入 | 10,416.09 | |||||
占比 | 80.45% |
[注 1]AMGPRO 以预付货款形式订购公司口罩,其拒绝配合现场走访及提供下游客户资料,基本情况通过网络检索和中国信保资信报告获得
[注 2]xx博医疗因下游客户出口美国受到限制,导致期末库存较高,已确认期末库存由其自行消化,与公司无关且无纠纷
2.直销模式下口罩产品的主要销售客户及集中度情况
2020 年公司口罩产品前五大直销客户及客户集中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公司名称 | 收入 | 占比 | 基本情况 | 合作经过 |
必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 212.39 | 2.99% | 该公司隶属于中国百胜餐饮集团,为肯德基、必胜客等知名餐饮品牌华东地区的餐厅提供配送及食品加工服务,注册资本 1,700 万美元,注册地在上海市,系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百胜中国(09987)的全资子公司 | 2020 年3 月该公司主动联系公司采购口罩作为其自身复工复产的防疫物资 |
杭州xx开发区(滨江)红十字会 | 212.39 | 2.99% | 应急救灾社会团体 | 2020 年 3 月杭州xx开发区(滨江)红十字会主动联系公司采购口罩用于社会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 |
万向集团公司 | 162.44 | 2.28% | 万向集团公司系上市公司万向钱潮(000559)、顺发恒业(000631)的控股股东,主营实业投资等,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注册地在浙江省 杭州市,实际控制人为xxx | 2020 年4 月该公司主动联系公司采购口罩自用并捐赠国外地区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143.72 | 2.02% | 政府部门 | 2020 年3 月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 康局主动联系公司采购口罩用于社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
单位:万元 | ||||
公司名称 | 收入 | 占比 | 基本情况 | 合作经过 |
河源中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119.47 | 1.68% | 河源中光电主营液晶显示屏制造以及熔喷布销售业务,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注册地在广东省河源市,实际控制人为赖清华 |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向其采购熔喷布(口罩主要原材料之一)时,对方亦有口罩采购需求,作为其 自身复工复产的防疫物资 |
合计 | 850.40 | 11.96% | ||
前十大客户销 售合计 | 1,360.14 | 19.13% | ||
前二十大客户 销售合计 | 1,875.50 | 26.38% | ||
前三十大客户 销售合计 | 2,190.83 | 30.82% |
2020 年度,公司直销渠道下口罩主要销售客户为政府单位、卫生组织、各类大、中型企业等,销售口罩数量从几千只到百万只不等,客户较为分散,主要系公司作为浙江省首批重点转产民用口罩及关键材料生产企业,上述信息一经公开,客户因防疫需求主动联系公司采购口罩产品用于复工复产。公司口罩产品直销模式下向前三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口罩直销模式收入的比重为 30.82%,客户集中度相对较低。
(四)补充说明对公司分销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的具体核查内容,包括方式、过程、比例、结果和结论性意见
我们对公司分销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1.加盟商
(1)核查方式、过程、核查比例及结果
序号 | 名称 | 2020 年 11-12 月 | 2020 年 5-6 月 | 2019 年 12 月 | 2019 年 7-8 月 | 2018 年 11-12 月 | 2017 年 12 月末 |
1 | 事帛丝绸及其关联 方 | 1 | 1 | 1 | 1 | 2 | 2 |
2 | 深圳万事利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1 | 1 |
1)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十大加盟商销售收入占加盟商渠道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84%、82.65%、83.86%,我们取得了报告期内公司历年前十大加盟商(17家)每半年度进销存报表、终端销售金额数据,并通过不定期库存监盘(累计监盘 73 次,覆盖了各期前十大加盟商中的 16 家,仅杭州蚕园丝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因无法取得库存情况而未执行监盘程序)验证进销存报表的真实完整性,同时根据加盟商采购价格折扣和销售价格的折扣匡算终端销售金额的合理性。上述主要加盟商存货监盘统计如下:
序号 | 名称 | 2020 年 11-12 月 | 2020 年 5-6 月 | 2019 年 12 月 | 2019 年 7-8 月 | 2018 年 11-12 月 | 2017 年 12 月末 |
3 | 敖吉贸易 | 1 | 未监盘 | 1 | 未监盘 | 1 | 未监盘 |
4 | 杭州蚕园丝绸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5 | 喜贺百货及其关联 方 | 1 | 1 | 未监盘 | 未监盘 | 1 | 1 |
6 | 子隆贸易及其关联 方 | 1 | 未监盘 | 2 | 1 | 1 | 未监盘 |
7 | 彩丝丝绸 | 1 | 1 | 1 | 1 | 未监盘 | 未监盘 |
8 | 蚕运源贸易及其关 联方 | 5 | 3 | 3 | 2 | 2 | 未监盘 |
9 | 辽宁万事利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3 | 未监盘 |
10 | 苏州诚合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1 | 未监盘 |
11 | 浙江泰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1 | 未监盘 |
12 | 锦生丝绸及其关联 方 | 1 | 未监盘 | 1 | 2 | 未监盘 | 未监盘 |
13 | 杭州xx贸易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 | 1 | 1 | 1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14 | 杭州西湖区启真服 装店及其关联方 | 未监盘 | 1 | 2 | 未监盘 | 1 | 未监盘 |
15 | 茧泰贸易及其关联 方 | 2 | 1 | 1 | 未监盘 | 1 | 未监盘 |
16 | 杭州杭丝源丝绸有 限公司 | 1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17 | xx丝实业 | 1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未监盘 |
18 | 其他加盟商 | 4 | 1 | 3 | 1 | 未监盘 | 未监盘 |
合计 | 20 | 10 | 16 | 8 | 15 | 4 | |
加盟商库存监盘覆盖比例 | 75.98% | 63.61% | 78.40% | 50.28% | 72.21% | 45.35% |
注:每个加盟商拥有 1 个以上加盟门店,每监盘 1 个加盟门店计监盘 1 次,故每个加盟商同
一时间段存在监盘次数超过 1 次的情形。
经执行存货监盘程序,监盘情况与主要加盟商的账面库存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加盟商期末库存数据真实、准确,执行监盘程序的加盟商期末库存金额可覆盖报告期各期末加盟商库存金额的 72.21%、78.40%和 75.98%。
我们根据加盟商进货和销售价格匡算其终端销售收入,验证其进销存报表、终端销售金额数据真实完整。
2)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加盟商门店进行随机驻点(累计驻点 540 次),统计获取日销售额、观测人流量及交易过程,复核销售票据等,并通过年化各主要加盟商的日平均销售额以判断终端销售真实性,
同时为避免驻点日期选择引起的数据统计误差,进一步取得了部分加盟商终端收银流水、销售小票等单据进行验证。加盟商门店驻点、收银流水、销售小票数据统计如下:
序号 | 名称 | 驻点次数统计 | 收银流水或销售小票收集情况[注 1] | 终端销售真实性 |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1 | 事帛丝绸及其关联方 | 5 | 7 | 11 | 已取得该加盟商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主要银行账户流水,覆盖其同期终端销售收入约 70%,无异常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 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售真实 |
2 | 深圳万事利 | 0 | 0 | 0 | 根据终端销售记录随机访谈终端客户覆盖经销商报告期内终端销售收入约 20%;已取得该经销商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主要银行账户流水,覆盖其报告期内终端销售收入 约 65%,无异常[注 2] | 经复核终端销售明细和终端销售资料,该经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3 | 敖吉贸易 | 8 | 18 | 12 | 已取得该加盟商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主要银行账户及支付宝流水, 覆盖其同期终端销售收入约 90%,无异常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售真实 |
4 | 杭州蚕园丝绸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方 | 0 | 0 | 2 | [注 3]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及现场走访确认该加盟商终端销售 真实 |
5 | 喜贺百货及其关联方 | 6 | 18 | 12 | 已取得该加盟商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主要银行账户流水,覆盖其报告期内终端销售收入约 55%,无异 常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售真实 |
6 | 子隆贸易及其关联方 | 3 | 12 | 8 | 已取得该加盟商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的主要银行账户流水,2020年全年主要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流水,覆盖其报告期内终端销售 收入约 55%,无异常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售真实 |
7 | 彩丝丝绸 | 3 | 9 | 7 | 已取得该加盟商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主要银行账户流水,覆盖其 报告期内终端销售收入约 60%,无异常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该加盟商终端销售真实 |
8 | 蚕运源贸易及其关联方 | 17 | 38 | 20 | 已取得该加盟商 2018 年部分月份销 售小票及收款单,覆盖其 2018 年终 端销售收入约 40%,无异常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 售真实 |
9 | 辽宁万事利 | 9 | 14 | 10 | 已取得该加盟商 2018 年 1 月至 2019年 12 月主要银行账户流水,2019 年全年支付宝、微信流水, 覆盖其 2018-2019 年终端销售收入约 40%, 无异常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售真实 |
10 | 苏州诚合 | 0 | 0 | 5 | 已取得该加盟商 2018-2019 年部分大 额 收 款 银 行 回 单 , 覆 盖 其 2018-2019 年终端销售收入约 50%, 无异常[注 4]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售真实 |
11 | 浙江泰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0 | 1 | /[注 5]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及现场走访确认该加盟商终端销售 真实 |
12 | 锦生丝绸及其 关联方 | 3 | 9 | 6 | /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该加 盟商终端销售真实 |
13 | 杭州罗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8 | 18 | 9 | 已取得该加盟商 2018 年全年支付宝、微信流水,主要银行账户个别月份流水,覆盖其 2018 年终端销售 收入约 65%,无异常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售真实 |
14 | 杭州西湖区启 真服装店及其关联方 | 2 | 9 | 7 | 已现场走访查看主要银行账户流水,无异常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 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售真实 |
15 | 茧泰贸易及其 关联方 | 6 | 11 | 7 | 已取得该加盟商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的微信流水、2020 年部分月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 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 |
序号 | 名称 | 驻点次数统计 | 收银流水或销售小票收集情况[注 1] | 终端销售真实性 |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份的支付宝流水,覆盖其 2019-2020 年终端销售收入约 40%,无异常 | 售真实 | |||||
16 | 杭州杭丝源丝绸有限公司 | 3 | 3 | 0 | 已现场走访查看 2020 年 pos 机流水,无异常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 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售真实 |
17 | 卡娜丝实业 | 3 | 0 | 0 | 已取得该加盟商 2020 年主要银行账 户部分月份流水,覆盖其 2020 年终 端销售收入约 50%,无异常 | 经复核驻点统计数据和终端销售资料,该加盟商终端销 售真实 |
18 | 其他加盟商 | 27 | 97 | 57 | / | / |
合计 | 103 | 263 | 174 | / | / |
[注 1]因加盟商下游客户信息和银行流水信息属于商业机密,各加盟商对核查程序配合程度不一致,故获取的终端销售资料亦有所差别
[注 2]深圳万事利与公司于 2019 年变更为经销合作,主要面向单位客户,我们获取了其销售明细,对其下游客户随机进行电话访谈及获取银行账户流水验证销售真实性
[注 3]杭州蚕园丝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因其股东内部纠纷而终止加盟合作,无法取得终端销售资料,经走访确认其与万事利无纠纷,终止加盟合作后存货自行处理,与公司交易真实
[注 4]因门店经营不善苏州诚合与公司于 2019 年变更为经销合作,主要面向单位客户
[注 5]因门店经营不善该公司于 2019 年与公司终止了加盟合作关系,无法取得终端销售资料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加盟商门店驻点、收集终端销售的收银流水和销售小票等主要方式进行终端销售核查覆盖公司加盟商渠道收入比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
核查方式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加盟商门店驻点 [注 1] | 核查覆盖收入 | 4,451.48 | 6,227.81 | / |
占加盟商渠道收 入的比例 | 96.43% | 96.96% | / | |
收银流水[注 2] | 核查覆盖收入 | 2,981.11 | 4,023.26 | 4,027.97 |
占加盟商渠道收 入的比例 | 64.58% | 62.64% | 72.65% | |
销售小票等其他资料[注 2] | 核查覆盖收入 | / | / | 569.97 |
占加盟商渠道收 入的比例 | / | / | 10.28% |
[注 1]2018 年未开始加盟商门店驻点核查,2019-2020 年根据驻点的加盟商范围统计核查覆盖收入
[注 2]通过收银流水或销售小票核查可确认的各加盟商终端销售金额不低于该加盟商对外实现销售金额的 40%。2019-2020 年,我们在门店驻点时已核查驻点当天销售小票情况,故不再单独要求加盟商提供该资料
2019-2020 年,加盟商门店驻点核查程序覆盖加盟商渠道收入比例分别为
96.96%、96.43%,2018-2020 年,获取终端销售收银流水核查程序覆盖加盟商渠道收入比例分别为 72.65%、62.64%、64.58%,2018 年,获取销售小票等其他终端销售资料核查程序覆盖加盟商渠道收入比例为 10.28%。通过获取加盟商终端
销售资料及统计驻点数据,加盟商终端销售不存在异常,具备真实性;
3)编制了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加盟商的坪效分析表,结合加盟商门店区位、客户群体对加盟商各期坪效和坪存货金额及波动趋势进行合理性分析,同时获取加盟商门店人员工资、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计算加盟商各期的营业利润,分析加盟商持续经营的商业合理性;
通过编制坪效分析表及经营效益统计表进行分析,公司主要加盟商各期坪效和坪存货金额及波动趋势具有合理性,2018-2019 年,公司各期加盟商亏损数量为 1 家,主要系因开店第 1 年客户积累较少导致亏损,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 10 家加盟商发生亏损,主要加盟商不存在持续亏损仍与公司合作的异常情况;
4)现场走访加盟商合计 46 家,覆盖报告期各期加盟商渠道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01%、95.04%、98.23%,了解各加盟商日常经营情况,并确认加盟商除正常商业往来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或补充协议;
经现场走访加盟商门店,加盟商实际控制人均拥有多年的相同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现场走访环节均不存在异常情况;
5)对加盟商执行函证程序,经函证确认的加盟商收入可覆盖报告期各期加盟商渠道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41%、99.41%、97.85%;
6)取得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有银行账户流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主要银行账户流水及非主要账户的银行日记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卡流水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主要关联方银行账户流水,上述银行流水不存在与主要加盟商及其股东的大额异常资金往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主要加盟商各期期末库存金额及库存金额占公司当期向其销售收入的比重合理,公司主要加盟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良好。
2.经/代销商
(1)核查方式、过程、核查比例及结果
1)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十大经/代销商销售收入占经/代销商渠道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4.77%、55.08%、59.78%,我们取得了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经/代销商年度进销存报表、期末库存明细、主要终端客户信息。针对面向单位客户的主要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下游销售资料[注 1] | 终端销售真实性 |
1 | 深圳万事利 | 该经销商主要面向单位客户,前十大客户销售占比约 35%,取得了终端销售记录;随机抽取部分终端客户访谈,覆盖经销商报告期内终端销售收入约 20%;已取得该经销商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主要银行账户流水,覆 盖其报告期内终端销售收入约 65%;分别于 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对该经销 商执行存货监盘程序 | 经复核终端销售记录、访谈终端客户、分析银行账户流水,经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2 | 麦考林 | 该经/代销商拥有网络商城,主要面向会员制个人客户,经现场走访查看麦考林销售系统;取得了 2018-2020 年系统订单记录,分析终端销售区域及 主要客户情况;取得了各期麦考林前 20 大客户与公司关联人员名单的匹配 结果,不存在公司关联人员大额购买产品的情形 | 经复核终端销售记录及各期前 20 大客户关联关系,经/代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3 | 德盛兴家居 | 该经销商主要结合自身销售渠道面向单位客户,已取得其向终端客户的发货单,覆盖该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数量约 80%,现场走访发货单送货地址 | 经复核终端销售发货单及现 场走访终端收货地址,该经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4 | 惠买在线 | 该代销商主要经营电视购物频道面向个人客户,已现场走访查看惠买在线销售系统;取得了 2017-2018 年《电视购物节目排期表及销售数据》,网络搜索公司产品销售页面,分析终端销售区域及主要客户;将惠买在线客户与公司关联人员名单进行匹配,不存在公司关联人员大额购买产品的情 形 | 经复核终端销售记录及客户关联关系,该代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5 | 联合航空 | 该代销商主要在其航班上面向乘客销售产品,已现场走访查看代销商内部流程文件;取得代销清单[注 2] | 经复核客户内部流程文件及 代销清单,该代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6 | 中和世纪 | 该经销商主要通过网络平台面向个人客户,已取得了网络平台终端销售记录,覆盖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数量约 90%,分析终端发货区域及主要客户,将中和世纪客户与公司关联人员名单进行匹配,不存在公司关联人员大额 购买产品的情形 | 经复核终端销售记录及客户关联关系,该经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7 | 福粒科技 | 该经销商主要结合自身销售渠道面向单位客户,取得了福粒科技与其终端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发货终端记录,覆盖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数量约 95%,网 络检索发货终端地址确认终端客户信息 | 经复核终端销售合同及发货单地址,该经销商终端销售真 实 |
8 | 宜和股份 | 该代销商主要经营电视购物频道面向个人客户,已现场走访查看宜和股份销售系统;针对 2018 年终端销售记录分析主要客户(其 2019 年度和 2020年度与公司合作已减少),并由宜和购物导购员对交易频次较高的客户拨打回访电话,当场选择的 10 个样本中 4 个愿意接受电话回访并确认真实购 买 | 经复核终端销售记录及电话回访,该代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9 | 杭州世瀚百年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 该经销商拥有网上商城,取得了2018 年世瀚百年网上商城前五大客户清单,覆盖经销商终端销售收入约 20%;网络检索世瀚百年网上商城公司产品信息 | 经复核主要客户清单及网络检索,该经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10 | 北京微妮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 该经销商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软文推广面向个人客户,取得了部分微信公 众号终端销售记录,分析发货区域及主要客户,覆盖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数量约 15%;在经销商提供的微信公众号上检索公司产品信息 | 经复核终端销售记录及网络检索,该经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11 | 台州礼遇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 该经销商主要结合自身销售渠道面向单位客户,现场走访查看部分终端销售合同;取得了各期前五大客户清单,覆盖经销商终端销售收入约 60% | 经复核主要客户清单及终端销售合同,该经销商终端销售 真实 |
12 | 祁牧商贸 | 该经销商主要在京东平台面向单位客户销售产品,现场走访查看祁牧商贸京东平台的后台系统;取得了由公司直发经销商终端客户地址的发货单记录,覆盖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数量约 50%,分析发货终端地址信息,不存在 发货终端地址大量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办公地址相近的情形 | 经复核发货终端记录,该经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13 | 上海沁强商贸有限公司 | 该经销商主要结合自身销售渠道面向单位客户,取得了由公司直发经销商 终端客户地址的发货单记录,覆盖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数量 20%,分析发货终端地址信息,不存在发货终端地址大量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办公地址相近 | 经复核发货终端记录,该经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经/代销商获取了主要客户清单、销售合同、发货终端记录等资料;针对大型地区代理型经销商获取了终端销售台账、大客户销售合同等资料,并对其存货执行监盘程序,随机抽取部分终端客户进行售后访问;针对运营网络平台的经/代销商现场查看后台销售记录,对终端销售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随机抽取部分客户进行售后访问,获取网络平台终端客户与公司关联人员姓名的匹配结果;通过执行上述程序对主要经/代销商终端销售真实性逐个进行分析与验证。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代销商提供的下游销售资料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下游销售资料[注 1] | 终端销售真实性 |
的情形 | |||
14 | 北京万事利 | 该经销商主要面向单位客户,取得了经销商提供的部分客户清单及销售合同,覆盖经销商终端销售收入约 50%;于 2019 年末对该经销商执行存货监盘程序 | 经复核主要客户清单及终端销售合同,该经销商终端销售 真实 |
15 | 瑞雅文化 | 该经销商主要结合自身销售渠道面向单位客户,现场走访查看部分终端销售合同;取得了各期前五大客户清单,覆盖经销商终端销售收入约 80% | 经复核主要客户清单及终端 销售合同,该经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16 | 苏州诚合 | [注 3] | [注 3] |
17 | 京东世纪 | 公司通过京东慧采平台向大型企事业单位销售产品,取得了全部终端销售记录,分析发货地址及主要客户 | 经复核终端销售记录及发货 地址,该经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18 | 威海顺众贸易有限公司 | 该经销商主要结合自身销售渠道面向单位客户,现场走访查看部分终端销售合同;取得了各期前五大客户清单,覆盖经销商终端销售收入约 90% | 经复核主要客户清单及终端 销售合同,该经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19 | 寰唐(杭州)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 该代销商拥有网络商城,主要面向会员制个人客户,取得了代销商提供的对账单及全部终端销售记录,分析主要客户;在代销商销售 APP 上检索公 司产品信息 | 经复核终端销售记录及网络 检索,该代销商终端销售真实 |
20 | 杭州盛材贸易有限公司 | 该经销商主要结合自身销售渠道面向单位客户,现场走访查看部分终端销售合同;取得了各期前五大客户清单,覆盖经销商终端销售收入约 70% | 经复核主要客户清单及终端销售合同,该经销商终端销售 真实 |
[注 1]因下游客户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各经/代销商对我们的核查程序配合程度不一致,故获取的终端销售资料亦有所差别
[注 2]联合航空系上市公司东方航空子公司,通过空乘人员在航班上销售公司产品,无法提供终端销售资料 [注 3]参见加盟商终端销售实现核查情况
因经/代销商认为其终端销售客户属于商业机密,根据其配合程度,通过收集终端销售银行流水、现场查看或获取终端销售记录进行客户分析、获取终端发货单核查收货地址、获取前五大客户清单并查看合同等方式进行终端销售核查,报告期内,各核查方式覆盖公司经/代销商渠道收入比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
核查方式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银行流水 | 核查覆盖收入 | 309.69 | 796.77 | / |
占经/代销商渠道收 入的比例 | 8.91% | 14.88% | / | |
现场查看或获取销售记录进行客户分析 | 核查覆盖收入 | 1,318.04 | 1,871.36 | 2,924.67 |
占经/代销商渠道收 入的比例 | 37.94% | 34.95% | 51.60% | |
获取终端发货单核查收货地址 | 核查覆盖收入 | 708.67 | 453.02 | 1,333.53 |
占经/代销商渠道收 入的比例 | 20.40% | 8.46% | 23.53% | |
获取前五大客户清单并查看合同 | 核查覆盖收入 | 1,595.10 | 1,699.96 | 1,307.09 |
占经/代销商渠道收 入的比例 | 45.91% | 31.75% | 23.06% | |
合计核查比例 | 56.39% | 52.28% | 57.50% |
注 1:因针对单一经/代销商的核查方式不只一种,合计核查比例为通过上述手段核查的经/代销商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经/代销渠道销售收入的比重;
注 2:已获取终端销售资料的金额覆盖该经/代销商当年终端销售收入比重通常不低于 50%,个别经/代销部分年份配合穿透核查比例未达 50%,其对应的销售收入未计算在上表核查比例中。
2019-2020 年,获取终端销售银行流水核查程序覆盖经/代销商渠道收入比例分别为 14.88%、8.91%,2018-2020 年,现场查看或获取终端销售记录进行客户分析核查程序覆盖经/代销商渠道收入比例分别为 51.60%、34.95%、37.94%,获取终端发货单核查收货地址核查程序覆盖经/代销商渠道收入比例分别为 23.53%、8.46%、20.40%,获取前五大客户清单并查看合同核查程序覆盖经/代销商渠道收入比例分别为 23.06%、31.75%、45.91%,上述核查程序合计覆盖各期经/代销商渠道收入比例分别为 57.50%、52.28%、56.39%。根据主要经/代销商的运营模式,相应获取终端销售资料(销售合同、回款信息、下游客户名单等),逐一进行分析与验证,公司主要经/代销商终端销售具备真实性。
2)现场走访经/代销商合计 72 家,覆盖报告期各期经/代销商渠道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77%、82.18%、67.04%,了解其经营模式及终端客户情况,并确认经/代销商除正常商业往来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或补充协议;
经现场走访经/代销商,其实际控制人均拥有多年的相同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运营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现场走访不存在异常情况;
3)对经/代销商执行函证程序,经函证确认的经/代销商收入可覆盖报告期各期经/代销商渠道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34%、64.96%、75.06%;
4)取得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有银行账户流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主要银行账户流水及非主要账户的银行日记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卡流水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主要关联方银行账户流水,上述银行流水不存在与主要经/代销商及其股东的大额异常资金往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主要经/代销商各期期末库存金额及库存金额占公司当期向其销售收入的比重合理,公司主要经/代销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良好。
3.贸易商
(1) 核查方式、过程、核查比例及结果
1)2020 年公司前十大贸易商(除去三家未提供销售资料的客户)销售收入占贸易商渠道收入的比重为 80.22%,我们取得了 2020 年公司前十大口罩贸易商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下游销售资料 | 终端销售真实性 |
本真商贸 | 5,972.62 | 取得了其向下游客户(Le Conseil Regional Paris ile France、Manutan International)销售的报关单、形式发票、国际结算电子回单、终端客户感谢信、法国电视台报导视频,报关单数量覆盖贸易商 采购公司产品数量约 100% | 经复核终端销售资料,该贸易商终端销售真实 |
妇帮医疗 | 724.78 | 取得了其与下游客户(威海太山)的销售合同,销 售合同数量覆盖贸易商采购公司产品数量约 100% | 经复核终端销售资料,该 贸易商终端销售真实 |
WING SEE | 530.78 | 取得了其向下游客户(G.FOX (PTY) LTD)销售的合同、报关单、提单,报关单数量覆盖贸易商采购公 司产品数量约 100% | 经复核终端销售资料,该贸易商终端销售真实 |
高斯博医疗 | 444.67 | 取得了其向下游客户( YZL MEDICAL SUPPL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销售的合同,销售合同数量覆盖贸易商采购公司产品数量约 14%,占高斯博医疗已销售公司产品数量约 100% | 高斯博医疗因下游客户出口美国受到限制,导致期末库存较高,已确认期末库存由其自行消化,与公 司无关,双方交易真实 |
辽宁正成实业有限公司 | 330.97 | 取得了其与下游客户(吉安市乔贺实业有限公司、吉安市金沃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下游客户回款的银行回单,销售合同数量覆盖贸易商 采购公司产品数量约 90% | 经复核终端销售资料,该贸易商终端销售真实 |
杭州赛盟进出口有限公司 | 196.73 | 取得了其向下游客户(MAL HOLDING CO,.LIMITED) 销售的报关单、下游客户回款的银行回单,报关单数量覆盖贸易商采购公司产品数量约 100% | 经复核终端销售资料,该贸易商终端销售真实 |
PRO-POWER INDUSTRIAL LIMITED | 155.52 | 取得了其向下游客户(INNOTECH DIGITAL&DISPLAY LTD)销售的合同、报关单、提单,报关单数量覆盖贸易商采购公司产品数量约 100% | 经复核终端销售资料,该贸易商终端销售真实 |
合计 | 8,356.06 | ||
口罩产品分销收 入 | 10,416.09 | ||
占比 | 80.22% |
(除去三家未提供销售资料的客户)向下游销售的出口报关单、提单、合同、银行回单等资料,同时取得了上述贸易商出具的采购公司口罩产品经营情况的确认函;针对本真商贸出口法国口罩事项,另外收集了现场交货照片、当地电视台对万事利品牌口罩的节目报道以及客户出具感谢信。前十大口罩贸易商(除去三家未提供销售资料的客户)提供下游销售资料如下;
报告期内,通过收集终端销售合同、报关单、银行回单等方式进行终端销售核查覆盖公司口罩贸易商渠道收入比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
核查方式 | 项目 | 2020 年度 |
销售合同或报关单 | 核查覆盖收入 | 8,604.28 |
占贸易商渠道收入的比例 | 82.61% | |
银行回单 | 核查覆盖收入 | 6,613.10 |
占贸易商渠道收入的比例 | 63.49% |
注:已获取终端销售资料的金额覆盖该贸易商当年口罩终端销售收入比重通常不低于 50%。针对口罩贸易商进行终端穿透的核查范围超过 10 家,包括口罩产品前十大之外客户
2020 年,获取终端销售合同或报关单核查程序覆盖口罩贸易商渠道收入比例为 82.61%,获取终端销售银行回单核查程序覆盖口罩贸易商渠道收入比例为 63.49%。根据获取的终端销售资料,主要贸易商采购公司口罩产品向下游销售证据链完整,公司主要贸易商终端销售具备真实性;
2)现场走访口罩贸易商合计 10 家(含前十大贸易商 7 家),覆盖 2020 年口罩贸易商渠道收入的比例为 83.60%,了解其经营模式及终端客户情况,并确认贸易商除正常商业往来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或补充协议;
经现场走访确认,除辽宁正成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内单位客户销售外,其他贸易商均多年从事进出口业务,万事利数码系浙江省首批重点转产民用口罩及关键材料生产企业之一,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贸易商通过向公司采购口罩出口至防疫物资紧缺的地区,具有商业合理性,现场走访环节不存在异常情况;
3)三家未提供销售资料的客户分别为AMGPRO、浙江美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昊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向上述三家客户收入合计为 1,074,10 万元,占口罩贸易商收入的比例为 10.31%,占比相对较低,上述三家客户均为 2020 年上半年疫情期间主动联系公司订购口罩,后续不愿配合进行访谈或提供下游客户资料。我们对上述三家客户执行替代测试,针对 AMGPRO 获取了公司向其销售的报关单、提单、销售合同、银行回单等资料,针对浙江美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昊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获取了公司向其销售的销售合同、公司发货记录、对方收货的签收单、银行回单等资料,确认公司向上述三家客户销售真实,货款已结清;
4)对贸易商执行函证程序,经函证确认的口罩贸易商收入可覆盖 2020 年口罩贸易商模式收入比重的 82.14%;
5)取得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有银行账户流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主要银行账户流水及非主要账户的银行日记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卡流水进行核查;
经核查公司主要关联方银行账户流水,上述银行流水不存在与主要贸易商及其股东的大额异常资金往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主要贸易商期末库存金额合理,除高斯博医疗因下游客户出口美国受到限制导致期末库存较高以外(已确认期末库存由其自行消化),其他主要贸易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良好。
1.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针对线上个人客户,检查网店销售出库明细、平台账户资金流水及其入账情况,获取报告期内线上平台收银流水及后台出库明细账;针对线下个人客户,检查其出库单、收款小票等销售收款凭证单据,并检查其入账情况,获取收银流水与出库记录相比对,并对出库记录进行分析复核;
(2)取得了报告期内公司历年前十大加盟商(17 家)进销存报表(每半年度,除杭州蚕园丝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和浙江泰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终端销售金额数据,并通过不定期库存监盘验证加盟商存货数据真实完整性,取得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代销商进销存报表(每年度)、期末库存明细数据,现场走访了主要分销商,了解其具体经营情况;
(3)现场走访了口罩产品主要客户,了解采购产品用途,对于分销客户进一步取得了向下游客户销售的报关单、提单、合同、银行回款、库存、下游客户说明等资料,对于拒绝配合现场走访的主要直销客户,通过履行邮件确认、查阅公示信息、回款确认等核查程序确认上述客户合作情况;关于加盟商、经/代销商、口罩贸易商详细终端销售核查情况参见本落实函回复一(四)之说明;
(4)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服装行业部分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了解其分销经营模式及其分销商的库存等经营情况;
(5)访谈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了解直销渠道经营策略及分销商经营情况,收集了公司针对个人客户组织的营销活动相关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直销模式下各销售渠道客户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其中线上平台和直
营门店均为个人客户,而销售团队、展示营销中心同时存在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销售团队和展示营销中心渠道均配备了专业的销售人员,销售团队渠道的销售人员侧重于主动开发大型单位客户,故单位客户销售占比较高,而展示营销中心的销售人员侧重于展示营销中心的日常运营并兼具开拓单位客户的职能,故拓展个人客户较多。近年来随着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将业务拓展重心逐步转向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对“万事利”品牌的认可度亦逐渐增强,使得报告期内个人客户的收入及占比不断提高;
展示营销中心渠道下单位客户数量较少,个别客户的采购需求波动导致单位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波动相对较大,故展示营销中心渠道下单位客户 2020 年度单客户平均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除此之外,公司各销售渠道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基本稳定,不存在重大波动。公司各销售渠道间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因销售产品类别、客户拓展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销售团队
-个人客户、展示营销中心-个人客户的单客户平均收入为 0.20 万元左右,直营
门店-个人客户为 0.16 万元左右,线上平台-个人客户为 0.05 万元左右;
(2)公司加盟商为维系日常经营需对门店进行铺货,2018-2019 年公司主要 加盟商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的比重在 30%左右,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销售比重升高。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主要加盟 商期末库存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与朗姿股份、锦泓集团无重大差异,低于欣贺股 份、爱慕股份,综合考虑经营规模、产品种类等因素,上述情形具备合理性。公 司主要经/代销商通过其销售人员或网络平台销售产品,通常无线下门店。代销 商与公司进行代销式结算,无公司产品库存,个别大型地区代理经销商和运营网 络平台的经销商为维系日常运营备有少量库存,其余主要经销商在其销售渠道内 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向公司采购,系“以销定采”的业务模式,无公司产品库存, 故主要经/代销商期末库存占比远低于主要加盟商,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主要加盟商期末库存占比高于公司主要经/代销商的情形具备合理性;
(3)口罩产品分销商前五大客户占比 80.45%,直销前五大客户占比 11.96%,口罩产品直销客户集中度相对较低。前五大分销商客户(除未配合提供销售资料的 AMGPRO)均销往国外地区,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了上述信息。
二、关于外协加工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生产模式以外协生产为主,报告期各期外协生产完工入库成本占比分别为 87.86%、79.32%、78.60%。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商变动较大,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纺织制品的前 5 大外协供应商分别涉及 9 家、
11 家供应商,且互不重合。报告期内发生上海诚心医疗器械、好状态供应链等供应商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拒不退还预付货款事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信息显示,报告期内部分外协厂商存在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广告违法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情形,部分外协厂商因买卖合同、加工合同等纠纷事项陷入司法诉讼。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发行人生产模式以外协生产为主、自主加工占比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各类别产品主要外协供应商互不重合且变动较大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公司外协生产占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补充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2)补充披露对供应商选择及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管控及合作纠纷解决的风控措施;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出现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报告期内除上海诚心医疗器械、好状态供应链以外,是否还与其他供应商发生纠纷事项及解决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落实函第 2 条)
1.公司生产模式以外协生产为主、自主加工占比较低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生产模式下完工入库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生产模式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完工入库成 本 | 占比 | 完工入库 成本 | 占比 | 完工入库 成本 | 占比 | ||
丝绸文化 创意品 | 自主加工 | 3,240.72 | 7.02% | 3,114.48 | 6.73% | 691.79 | 1.43% |
委托加工 | 278.98 | 0.60% |
外包 | 14,811.66 | 32.06% | 17,976.30 | 38.84% | 18,828.55 | 38.98% | |
丝绸纺织 制品 | 自主加工 | 5,415.29 | 11.72% | 6,453.17 | 13.94% | 5,169.22 | 10.70% |
委托加工 | 8,503.93 | 18.41% | 15,164.17 | 32.76% | 19,199.24 | 39.75% | |
外包 | 2,673.51 | 5.79% | 3,574.68 | 7.72% | 4,408.28 | 9.13% | |
口罩 | 自主加工 | 1,230.71 | 2.66% | ||||
委托加工 | 4,759.85 | 10.30% | |||||
外包 | 5,280.09 | 11.43% | |||||
自主加工模式合计 | 9,886.72 | 21.40% | 9,567.64 | 20.67% | 5,861.00 | 12.14% | |
委托加工模式合计 | 13,542.76 | 29.32% | 15,164.17 | 32.76% | 19,199.24 | 39.75% | |
外包模式合计 | 22,765.26 | 49.28% | 21,550.98 | 46.56% | 23,236.83 | 48.11% | |
合 计 | 46,194.74 | 100.00% | 46,282.79 | 100.00% | 48,297.07 | 100.00% |
注:丝绸文化创意品部分丝巾以及丝绸纺织制品部分贴牌服装均采取了自主完成数码印花加工,委托外部供应商完成丝巾卷边/成衣制作环节的方式。根据不同环节加工复杂程度与产值占比,将委托加工环节较为简单的丝巾归入自主加工模式统计,将委托加工环节较为复杂的贴牌服装归入委托加工模式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生产(委托加工和外包模式)比例分别为 87.86%、79.33%
和 78.60%,外协生产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1)有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针对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专注于设计研发、品牌推广、终端销售等产业链上附加值较高的环节,针对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专注于技术密集型的数码印花生产环节,而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行业竞争充分、可替代性较强的工艺和环节委托供应商完成,有助于高效整合公司资源,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创意设计、数码印花工艺等核心竞争力。
(2)有助于丰富产品线,扩充核心工艺产能
服装、围巾、丝巾等细分产品种类繁多,不同细分产品的工艺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通过开发不同类型的外协供应商,能够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提升对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同时通过将加工难度相对较低的工序交由外协供应商完成,公司能够集中资源有效扩充数码印花核心工艺的产能,满足长远发展需要。
(3)有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丝绸产业链上游行业供给充足,利润率较低,《2019 年中国茧丝绸行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全国规模以上丝绸工业企业接近 700 家。公司作为知名品牌企业,对于上游外协供应商拥有较大的选择空间,通过外协生产模式可以降低资本
投入,尤其是生产领域大量的固定资产和劳动力投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2.公司生产模式以外协生产为主、自主加工占比较低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生产模式及外协生产占比情况比较如下:
产品大类 | 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及生产模式 | 外协生产占比情况 |
丝绸文化创意 品(自有终端品牌) | 安正时尚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主要产品为品牌女装、男装,采用自主生产、委托加工及成衣采购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 2013-2016 年 6 月,委托加工数量占比分别为 27.66%、38.67%、 36.55%、28.23%,成衣采购(外包)数量占比分别为 18.59%、 14.91%、17.08%、20.61%,合计外协生产占比分别为 46.25%、 53.58%、53.63%、48.84% |
太平鸟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主要产品为品牌女装、 男装、童装,采用“外包加工为主、自主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 | 2013-2016 年 6 月,外包加工数量占比分别为 96.34%、95.27%、 95.04%、93.66% | |
朗姿股份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主要产品为高端女装,主要采用自制生产、委托加工和定制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同时进行少量成衣采购 | 2008-2011 年 6 月,委托加工入库金额占比分别为 42.28%、 42.60%、45.63%、49.57%,定制生产和成衣采购(外包)入库 金额占比分别为 41.00%、43.02%、43.61%、41.20%,合计外协生产占比分别为 83.28%、85.63%、89.25%、90.77% | |
日播时尚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主要产品为中高端女装,采用“外协生产为主、自制生产为辅”的生 产模式 | 2014-2016 年,委托加工成本占比分别为 23.33%、27.49%、 22.21%,定制生产(外包)成本占比分别为 65.17%、55.44%、 62.36%,合计外协生产占比分别为 88.50%、82.93%、84.57% | |
锦泓集团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主要产品为高端女装,采用自制生产、委托加工及定制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 2011-2014 年 6 月,委托加工数量占比分别为 46.63%、62.63%、 63.33%、63.08%,定制生产(外包)数量占比分别为 23.22%、 13.91%、5.85%、7.21%,合计外协生产占比分别为 69.85%、 76.54%、69.18%、70.29% | |
地素时尚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主要产品为中高端女装,主要产品的生产全部采用外协生产模式进行 | 2015-2017 年,委托加工入库金额占比分别为 34.19%、34.46%、 31.99%,完全委托加工(外包)入库金额占比分别为 65.81%、 65.54%、68.01%,各期合计外协生产占比均为 100.00% | |
歌力思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主要产品为高端女装,采用自制生产、定制生产及委托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 2011-2014 年 9 月,委托加工入库金额占比分别为 9.34%、 11.60%、6.24%、15.90%,定制成衣(外包)入库金额占比分别 为 52.06%、45.10%、41.31%、31.61%,合计外协生产占比分别为 61.40%、56.70%、47.55%、47.51% | |
欣贺股份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主要产品为高端品牌女装,采用自制生产、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 2017-2020 年 6 月,委托加工金额占比分别为 5.39%、9.12%、 10.44%、11.90%,外购产成品和半成品(外包)金额占比分别 为 28.12%、30.37%、35.53%、6.86%,合计外协生产占比分别为 33.51%、39.49%、45.97%、18.76% | |
爱慕股份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主要产品为品牌贴身服饰,采用自制生产、成品定制和委托加工相 结合的生产模式 | 2018-2020 年,委托加工成本占比分别为 19.02%、17.94%、 11.68%,成品定制(外包)金额占比分别为 26.81%、30.46%、 29.25%,合计外协生产占比分别为 45.83%、48.40%、40.93% | |
公司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主要产品为以“万事利”自有品牌为核心的丝绸文化创意品,采用自主加工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 2018-2020 年,丝绸文化创意品委托加工入库成本占比分别为 0.00%、0.00%、1.52%,外包入库成本占比分别为 96.46%、 85.23%、80.80%,合计外协生产占比分别为 96.46%、85.23%、 82.32% | |
丝绸纺织制品 (非自有终端品牌) | 嘉欣丝绸 [注 1]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并进行贴牌服装生产,主要产品为蚕茧、丝、绸、服装、服饰五金、印染加工,采用自产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 产模式 | 2007-2009 年,销售的产品中外协生产模式对应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61.95%、61.31%、59.29%(根据嘉欣丝绸招股说明书,其当时以经营贴牌业务为主,自有终端品牌业务占比较低,上述 外协生产模式主要针对于其贴牌业务) |
达利国际 | 未披露 | ||
公司 | 经营以技术加工为核心向知名女装品牌提供的丝绸纺织制品,主要产品为丝绸面料、贴牌服装、数码印花加工服务,采用自主加工 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 2018-2020 年,丝绸纺织制品委托加工入库成本占比分别为 66.72%、60.19%、51.25%,外包入库成本占比分别为 15.32%、 14.19%、16.11%,合计外协生产占比分别为 82.04%、74.38%、 67.36% | |
口罩 | 鲁泰A | 未披露 | |
三夫户外 | 未披露 | ||
龙头股份 | 未披露 | ||
搜于特 | 未披露 | ||
酷特智能 | 经营自有终端品牌并进行贴牌服装生产,主 要产品为个性化定制服装,针对口罩采用自 | 2020 年,口罩总产量 38,869.95 万只,其中自有产量 32,550.43 万只,外协生产数量占比 16.26% |
产品大类 | 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及生产模式 | 外协生产占比情况 |
[注 2] | 产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 ||
ST 柏龙 | 经营服装设计业务,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配套组织生产服务,主要产品为服装一站式设计服务及组织生产服务,针对医护用品采用 自产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 2020 年,医护用品外协成本占医护用品总成本的比重为 66.50% | |
公司 | 2020 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口罩产品,采 用自主加工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 2020 年,口罩委托加工入库成本占比为 42.23%,外包入库成本 占比为 46.85%,合计外协生产占比为 89.08% |
[注 1]嘉欣丝绸在招股说明书已说明其当时自有终端品牌业务占比较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区分贴牌业务和品牌业务的外协比例,上表数据为嘉欣丝绸全部业务的外协比例
[注 2]酷特智能、ST 柏龙数据来源于年报,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信息,数据来源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丝绸文化创意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采用自主生产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与公司采用的生产模式相似。不同企业的生产工艺、专业设备以及产品需求存在差异,故外协生产的比例亦有差距,公司外协生产比例高于安正时尚、锦泓集团、歌力思、欣贺股份、爱慕股份,低于太平鸟、地素时尚,与朗姿股份、日播时尚相近,外协生产比例未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委托加工和外包生产模式来看,公司委托加工生产比例较低,外包生产比例相对较高,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太平鸟外包生产比例亦超过 90%。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外包生产比例较高原因为:首先,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自业务开展以来就更加注重研发设计和品牌推广,集中精力设计新品,探索传统文化在丝绸领域的呈现形式,并主要通过外包模式组织生产,公司历年新品上市数量超过 200 款,长期以来的战略方向导致了公司外包生产比例高于部分可比上市公司。其次,公司产品类别相较女装品牌企业更为丰富,包括丝巾、品牌服装、瓷器和月饼及粽子等结合公司产品组装成的组合套装、丝绸工艺品、家纺、日化用品等,而欣贺股份、爱慕股份等外包生产比例相对较低的女装品牌企业产品以女装为主。公司产品类别较多,对应的原材料范围亦较广,采用外包生产模式由供应商直接供应符合公司设计、质量等方面要求的产品,公司只需对产成品或半成品按内部标准验收,而采用委托加工生产模式需在多类原材料质量把控和跟单方面加大投入,不具备经济合理性,故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外包生产比例较高。而女装品牌企业的单一女装产品原材料范围相对集中,其通过统一采购原材料委托供应商生产的模式,虽然增加了原材料质量把控和跟单方面的投入,但可降低原材料的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同样外协生产比例较高的情况下采用委托加工生产比例较高。整体而言,公司生产模式与外协生产比例符合行业特征。
丝绸纺织制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采用自主生产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与公司采用的生产模式相似。嘉欣丝绸的外协生产比例相较公司更低,主要原因系公司仅从事数码印花工序,服装产品所需较多人工的成衣制作工序需要通过委托加工完成。随着公司逐步向能够发挥数码印花核心工艺优势的产品倾斜,外协生产比例逐年下降,公司生产模式符合行业特征。
口罩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亦采用自主生产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其外协生产占比显著小于公司,主要系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公司自有产能不足而导致。公司作为首批浙江省级重点民用口罩及关键材料生产企业之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期自有产能较小,为保证能够及时向社会供应口罩,支持复工复产,公司采取外协生产和自主生产相结合的模式,以外协生产为主。公司于 2020 年 3 月逐步投建了口罩生产车间,截至目前,公司平面口罩产品主要为自主生产。公司的口罩产品生产模式变化符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防疫用品市场需求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生产模式符合行业特征。
3.各类别主要外协供应商互不重合且变动较大的原因 (1)主要外协供应商互不重合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纺织制品、口罩的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合计分别为 9 家、11 家、5 家,三类产品主要外协供应商互不重合的原因如下:
1)采购产品/服务内容存在差异
产品大类 | 外协采购模式 | 外协采购内容 |
丝绸文化创意品 | 外包 | 除自主加工丝巾、委外加工蚕丝被外,其他丝绸文化创意品半成品,如丝巾半成品、品牌服 装半成品(主要为真丝)等 |
委托加工 | 丝巾卷边加工:将完成数码印花加工后的丝绸面料进一步加工成丝巾半成品的环节 | |
蚕丝被加工:将丝棉加工成蚕丝被的环节 | ||
丝绸纺织制品 | 外包 | 服装(主要为非真丝)、面料及其他产成品 |
委托加工 | 服饰加工:服装成衣制作环节及少部分的丝巾卷边环节 | |
面料加工:面料和服装产品生产所需面料染色及传统台版印花加工环节 | ||
口罩 | 外包 | 口罩半成品 |
委托加工 | 产量不足时外发压片加工、焊耳带等制作环节 |
报告期内,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纺织制品、口罩外协采购产品/服务内容比对如下:
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直接面向终端客户,公司主要向供应商采购丝巾、组合
套装、家纺等半成品,针对部分自主加工的丝巾、委托加工的蚕丝被产品,公司向外协供应商分别采购丝巾卷边、蚕丝被加工服务。丝绸纺织制品客户主要为女装品牌企业,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寻找供应商合作,向外协供应商采购服饰加工、面料加工以及服装和面料等成品。公司自主加工的丝巾生产环节所采购的丝巾卷边服务属于服饰加工范畴,外协供应商亦相同,但委外环节均由万事利数码完成,无法按两类产品进行准确区分且丝巾卷边服务金额相对较小,故统一将部分自主加工的丝巾所采购的委托加工服务在丝绸纺织制品采购端统计。针对口罩产品公司向外协供应商采购口罩半成品、口罩加工服务,与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纺织制品外协采购内容存在差异。
2)经营模式存在差异
产品 | 经营模式 | 主要外协供应商 | 供应商能力 |
丝绸文化创意品-品 牌服装 | 自主设计,自主品牌产品面向终端客户,毛利率在 50%左右 | 桑帕尔服饰 | 外协供应商为公司配备专门生产线,保证生产响应速度和产品稳定供应,单笔订单规模 限制较少 |
丝绸纺织制品-贴牌服装 | 辅助设计,产品面向女装品牌企业,毛利率在 20%左右 | 诸暨诗杭、锦上服饰 | 外协供应商没有为公司配备专门生产线,公司根据女装品牌企业订单寻找价格、交货周期符合要求的外协供应商,通常单笔订单规 模较大 |
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外协采购均涉及服装,但两者针对服装经营模式存在差异,对比如下:
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主要考察其供货质量、响应速度、供货稳定性及成本控制能力等维度。丝绸文化创意品通过外协采购符合自身设计要求的服装后作为品牌服装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更侧重考察外协供应商的生产响应速度以及稳定供应能力,主要外协供应商在和公司合作过程中配备专门生产线,优先保证公司订单的生产质量稳定性和响应速度,对公司单笔订单规模限制较少。而丝绸纺织制品通过外协采购服装后主要销售给女装品牌企业,利润率较低,更侧重考察外协供应商的成本控制能力,公司根据女装品牌企业订单寻找价格、交货周期符合要求的外协供应商,外协供应商对单笔订单规模要求较大,因两类产品对供应商能力要求不同故选择的主要外协供应商存在差异。
(2)主要外协供应商变动情况
1)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外协供应商变动情况
丝绸文化创意品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合计 9 家,采购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大 外协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大 外协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 大外协供应商 | ||||
1 | 惠冠数码 | 242.34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十大外协供应商) | 1,473.26 | 是 | 2,754.12 | 是 | 丝巾 | 公司双面数码印花丝巾自产比例提升,外包采购丝巾减少,2020 年惠冠数码仍为丝巾产品第一大供应商 |
2 | 兴隆绸厂 | 165.64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二十大外协供应商) | 254.01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二十大外协供应商) | 764.05 | 是 | 家纺(个性化定制真丝床上套件) | 公司向其采购个性化定制真丝床上套件 (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设计)并主要通过代销商电视购物渠道销售,因公司降低了电视购物渠道销售规模,最近两年向其采购量减少,其仍为个性化定制真丝床上套 件的第一大供应商 |
3 | 桑帕尔服饰 | 831.09 | 是 | 704.36 | 是 | 733.80 | 是 | 睡衣 | 双方合作情况较为稳定 |
4 | 永丰源瓷业 | 918.59 | 是 | 798.91 | 是 | 658.78 | 否(与当年向第五大外协供应商 采 购 额 696.31 万元差异较小,该供应商为当年前十 大外协供应商) | 瓷器 | 双方合作情况较为稳定,2018 年虽不是前五大外协供应商,但系瓷器的第一大供应商 |
5 | 丝之源纺织 | 191.03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二十大外协供应商) | 1,002.41 | 是 | 439.87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十大外协供应商) | 家纺(重型蚕丝被) |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重型蚕丝被款式,2019年公司明确了蚕丝被的定位并推出较多重型蚕丝被新品,市场反馈较好使得采购量增加;2020 年部分蚕丝被产品通过采购原材料后委托供应商加工,直接采购家纺产品减少,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服务增加;2018 年和 2020 年虽不是前五大外协供应商,但系重型蚕丝被的主要 供应商[注] |
6 | 卓芬化妆品 | 107.40 | 否(公司缩减日化用品销售,导致向其采购额减 少) | 78.25 | 否(公司缩减日化用品销售,导致向其采购额减少) | 696.31 | 是 | 日化用品 |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逐步聚焦少数几款日化用品,导致向卓芬化妆品采购额减少,其仍为日化用品的第一大供应商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大 外协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大 外协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 大外协供应商 | ||||
7 | 千思纺织 | 1,400.20 | 是 | 1,144.05 | 是 | 829.14 | 是 | 家纺(1.5KG 以下 及便携型蚕丝被) |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 1.5KG 以下及便携型蚕 丝被,双方合作情况良好,采购量增加 |
8 | 瑞帛汇丝绸 | 751.31 | 是 | 297.88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二十大外协供应商) | 356.44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十大外 协供应商) | 家纺(个性化定制蚕丝被) |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个性化定制蚕丝被产品 (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设计),公司与其合作情况较为稳定,其生产响应速度快,小订单品质亦较好,2020 年增加了个性化订单采购规模;2018 年和 2019 年虽不是前五大外协供应商,但系个性化定制蚕丝被 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注] |
9 | 博洋家纺 | 655.14 | 是 | 0.19 | 否(当年公司未与其进行品牌合作,采购额较低) | 2.31 | 否(当年公司未与其进行品牌合作,采购额较低) | 家纺(品牌合作款家纺) |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品牌合作款家纺产品,博洋家纺系国内知名家纺品牌,为保持终端产品新颖性公司会不定期进行品牌合作,构建双品牌产品对外销售(即产品同时印有公司和合作方的 logo 标识), 2018-2019 年公司未进行家纺产品品牌合 作 |
小 计 | 5,262.74 | / | 5,753.32 | / | 7,234.82 | / | / | / | |
当期第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 | 655.14 | / | 704.36 | / | 696.31 | / | / | / |
[注]主要供应商指细分品类的前三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丝绸文化创意品前五大外协供应商中共有 12 家次(单年不在前五大范围内外协供应商计为一次)个别年份不在当年前五大外协供应商排名中,其中 1 家次与当年第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差异较小(永丰源瓷业),5 家次由于双方细分品类产品合作规模逐步增加导致报告期前期尚未进入前五大外协采购供应商(瑞帛汇丝绸、博洋家纺等),6 家次因公司主要产品战略变化(如丝巾自主生产,电视购物款产品减少等)导致采购金额减少(惠冠数码、兴隆绸厂、卓芬化妆品等)。2020 年度,公司与上述外协供应商仍保持合作关系,公司与部分外协供应商虽然合作规模有所减少,但其仍为细分品类的主要供应商,除卓芬化妆品外,其他外协供应商均为当年外协前二十大供应商。针对细分品类,公司不存在外协供应商异常变动的情形。
综上,因公司丝巾自主生产比例提升,降低部分销售渠道产品经营规模,集中采购丝棉(蚕丝被原材料)通过委托加工模式生产蚕丝被等,导致相关供应商如惠冠数码、兴隆绸厂、丝之源纺织退出丝绸文化创意品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因公司采购的产品/服务的金额发生了变化,导致卓芬化妆品退出丝绸文化创意品前五大外协供应商,而博洋家纺进入丝绸文化创意品前五大外协供应商。上述情形具备合理性。
2)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外协供应商变动情况
丝绸纺织制品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合计 11 家,采购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大外 协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大外 协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大 外协供应商 | ||||
1 | 夯泰服饰 | - | 否(为减少关联交易,终止合作) | - | 否( 为减少关联交易,终止合作) | 736.95 | 是 | 服饰加工 | 该供应商主要供应真丝类服装加工,为减少关联交 易,夯泰服饰已于 2019 年注销 |
2 | 汇流服饰 | 69.18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二十大外协供应商) | 313.42 | 否(与当年第五大供应商采购额 329.81万元差异较小,该供应商为当年前十大外协供应商) | 856.98 | 是 | 服装为主(非真丝类女装、童装) | 该供应商主要供应非真丝类女装、童装,因公司缩减非真丝类服装业务规模,导致向其采购量减少。 2019 年和 2020 年汇流服饰仍为非真丝类女装、童装的主要供应商[注] |
3 | 宇薇服饰 | 297.51 | 是 | 362.92 | 是 | 219.28 | 否(与当年第五大供 应 商 采 购 额 242.82 万元差异较小,该供应商为当年前十大外协供应商) | 服装、服饰加工 ( 非真丝类童装) | 该供应商主要供应非真丝类童装,2018 年亦为非真丝类童装主要供应商;虽然 2019 年度公司缩减非真丝类服装业务规模,但由于部分销售订单已于 2018 年底、2019 年初开发完成,故 2019 年度公司对其采购额有所增长;2020 年上半年该供应商完成了部分尾单使得 2020 年全年采购金额未明显下降,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向其采购量减少 |
4 | 诸暨诗杭 | 262.72 | 是 | 606.01 | 是 | 598.35 | 是 | 服饰加工(非真丝类女装加工) | 该供应商主要供应非真丝类女装加工服务, 2018-2019 年,双方合作情况良好,采购额相对稳定,2020 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非真丝类服装业 务规模缩减的影响,公司向其采购减少 |
5 | 浙江钱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98.75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二十大外协供应商) | 322.06 | 否(与当年第五大外协 供 应 商 采 购 额 329.81 万元差异较小,该供应商为当年前十大外协供应商) | 294.19 | 是 | 面料加工 | 该供应商主要供应面料台版印花服务,2018-2019年度,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较为稳定,2019 年该供应商仍为面料加工第一大供应商;2020 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公司逐步使用数码印花自主加工替代台版印花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向其采购减少,但该供应商仍为面料台版印花服务的主要供应 商[注] |
6 | 泽亿恺服饰 | 111.89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二十大外协供应商) | 192.97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十大外协供应商) | 242.82 | 是 | 服装、服饰加工 ( 非真丝类童装) | 该供应商主要供应非真丝类童装,因公司缩减了非真丝类服装业务规模,导致公司向其采购量减少, 2019 年和 2020 年泽亿恺服饰仍为非真丝类童装的 主要供应商[注] |
7 | 锦上服饰 | 248.41 | 是 | 586.65 | 是 | 16.22 | 否(双方合作初 期,采购量较小) | 服饰加工(真丝 类女装加工) | 该供应商主要供应真丝类女装加工服务,双方于 2018 年度开始合作,合作情况良好,2019 年度,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变动原因 |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大外 协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大外 协供应商 | 采购金额 | 是否当年前五大 外协供应商 | ||||
其真丝服装加工质量较好,公司向其采购额增长, 2020 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减少,但其仍为真丝类女装加工服务的主要供应 商[注] | |||||||||
8 | 杭州嘉雄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130.67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十大外协供应商) | 404.44 | 是 | 228.87 | 否(与当年第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额 242.82 万元差异较小,该供应商为当年前十大外协供应商) | 成品面料 | 该供应商主要供应非真丝类面料,2018-2020 年度,该供应商为公司莫代尔(非真丝面料的一种品类)的主要供应商,2019 年度因公司客户对莫代尔的需求增加,故当年向其采购金额增长,该供应商成为外协前五大供应商;2020 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非真丝类面料业务规模缩减的影响,公司向其采购减少,但该供应商仍属公司非真丝类面料的主要供 应商[注] |
9 | 吴江市汇祥纺织有限公司 | - | 否(公司非丝面料业务规模缩减,不再向该供应商采购涤纶布) | 329.81 | 是 | 67.25 | 否(该供应商为当年前四十大外协供应商) | 成品面料 | 该供应商主要供应非真丝类面料,2018 年该供应商为公司涤纶布的主要供应商,2019 年因公司客户需求增加,故当年向其采购金额增长,该供应商成为外协第五大供应商;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非真丝类面料业务规模缩减的影响,公司停止了向其 采购非真丝类面料 |
10 | 丝绸之路集团浙江家纺有限公司 | 270.71 | 是 | 110.07 | 否(双方合作规模逐年提升,该供应商为当年前二十大外协 供应商) | 3.27 | 否(双方于当年针对特定品类产品开展初步开展合 作) | 成品其他 | 该供应商主要供应其他丝绸纺织制品成品,因公司销售订单量变化而导致采购额波动。2020 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整体外协采购金额较低,该供 应商成为外协前五大供应商 |
11 | 湖州新隆龙丝绸印花有限公司 | 226.59 | 是 | 163.79 | 否(双方合作规模逐年提升,该供应商为当年前二十大外协 供应商) | 126.58 | 否(双方合作规模逐年提升,该供应商为当年前二十 大外协供应商) | 面料加工 | 该供应商主要供应面料染色服务,因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公司向其采购面料染色服务金额逐年增加,报告期内该供应商为公司面料染色服务的主要供 应商[注] |
小 计 | 1,716.45 | / | 3,392.14 | / | 3,390.76 | / | / | / | |
当期第五大外协供应商采 购金额 | 226.59 | / | 329.81 | / | 242.82 | / | / | / |
[注]主要供应商指细分品类的前三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丝绸纺织制品前五大外协供应商中共有 18 家次(单年不在前五大范围内外协供应商计为一次)在个别年份不在当年前五大外协供应商排名中,其中 4 家次与当年第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差异较小(宇薇服饰、浙江钱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2 家次因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终止合作(夯泰服饰),6 家次由于双方细分品类产品合作规模逐步增加导致报告期前期尚未进入前五大外协采购供应商(丝绸之路集团浙江家纺有限公司、湖州新隆龙丝绸印花有限公司、锦上服饰等),6 家因公司产品战略变化(如非丝服装、面料业务缩减,公司自主数码印花加工替代台版印花等)导致采购金额减少(泽亿恺服饰、吴江市汇祥纺织有限公司等),除夯泰服饰、吴江市汇祥纺织有限公司,公司与其终止合作外,其他供应商仍为 2020 年度前二十大外协供应商。公司与部分外协供应商虽然合作规模有所减少,但其仍为细分品类的主要供应商,针对细分品类,公司不存在外协供应商异常变动的情形。
综上,公司丝绸纺织制品外协采购涉及产品品类较多,如上衣、连衣裙、内衣、童装等,原材料材质也有所不同,除真丝面料外,也包括少部分化纤等非真丝材质面料,不同外协供应商有各自擅长的领域,如宇薇服饰和泽亿恺服饰擅长生产非真丝类童装,诸暨诗杭和汇流服饰擅长生产非真丝类女装,锦上服饰擅长生产真丝类女装,杭州嘉雄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和吴江市汇祥纺织有限公司擅长生产非真丝类面料,浙江钱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擅长台版印花加工,公司在明确客户订单后选择擅长订单领域的外协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并综合考虑价格、交货周期等因素与外协供应商进行合作。因公司采购的具体产品/服务的金额发生了变化(如主动缩减了非真丝产品业务、数码印花自主加工替代台版印花等),导致汇流服饰、浙江钱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泽亿恺服饰、杭州嘉雄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市汇祥纺织有限公司退出丝绸纺织制品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因公司客户订单规模的增加,导致丝绸之路集团浙江家纺有限公司进入公司丝绸纺织制品前五大外协供应商。
产品大类 | 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名称 | 主要外协供应商数量 |
丝绸文化创 | 安正时尚[注 1] | 2013-2015 年,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重约 30%,合计 10 家 |
4.各类主要外协供应商变动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外协供应商情况比较如下:
产品大类 | 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名称 | 主要外协供应商数量 |
意品 | 太平鸟[注 2] | 2013-2015 年,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约 14%,合计 9 家 |
朗姿股份[注 1] | 2008-2010 年,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重约 45%,合计 8 家 | |
日播时尚[注 1] | 2014-2016 年,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重约 41%,合计 11 家 | |
锦泓集团[注 1] | 2011-2013 年,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重约 62%,合计 9 家 | |
地素时尚[注 1] | 2015-2017 年,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重约 27%,合计 7 家 | |
歌力思[注 1] | 2011-2013 年,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重约 51%,合计 8 家 | |
欣贺股份 | 2017-2019 年,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重约 34%,合计 9 家 | |
爱慕股份 | 未披露 | |
公司 | 2018-2020 年,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重 约 42%,合计 9 家 | |
丝绸纺织制品 | 嘉欣丝绸 | 2007-2009 年,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合计 9 家,未披露外协采购总额 |
达利国际 | 未披露 | |
公司 | 2018-2020 年,公司丝绸纺织制品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重约 28%,合计 11 家 |
[注 1]为保持统计口径一致,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委托加工供应商和外包供应商进行合并统计前五大外协供应商
[注 2]太平鸟招股说明书未单独披露其主要外协供应商清单,因 2013-2015 年各期外包加工数量占比均超 95%,故以主要供应商作为替代的统计口径
[注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中未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名称,上述数据来源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其各类公开信息中均未披露供应商总数量
根据上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历年前五大外协供应商亦存在较大变化,公司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集中度、数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1.供应商选择及管理相关制度
为加强采购内部控制、规范采购管理,公司制定了《供应链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选择及管理的措施主要如下:
(1)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或供应商开发计划,确定所需供应商类型和数量,对新供应商进行合作沟通;
(2)新供应商对公司提出的各项采购条件没有异议,接受初步合作意向后,由采购部、品控部、商品中心/产品中心等,共同对供应商进行专项考察,特殊
情况则不需要现场考察,主要包括:紧急采购来不及现场考察的;金额 5 万元以下一次性采购;
(3)根据现场考察结果,采购部判断新供应商可否进行试单。在产生新的采购需求时,采购部可对通过试单评估的新供应商进行试单采购。根据从新供应商采购来的样品/产品/包装物/辅配料等的质量、交期、价格等关键因素,对新供应商是否纳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作出分析与判断;
(4) 采购部经过评估,认为新供应商符合公司标准的,经供应链管理中心确认,与新供应商沟通签订《供应商框架协议》,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5)由采购部定期结合新供应商考察情况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
(6)采购部根据需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主管供应商的采购员、采购部经理、品控部、商品中心、产品中心、设计中心等)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新选择供应商的核心依据,并作为供应商的分级标准,对于不合格供应商终止与其采购供应合作;
(7)若发生社会突发事件或者社会保障需要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启动特殊应急采购管理机制,由供应链管理中心根据应急采购的数量、金额,按照公司采购分级审批权限组织应急采购讨论会,确定《供应商和采购管理应急政策》;应急采购时,根据应急事项情况和《供应商和采购管理应急政策》搜集采购业务资料并填写《应急采购申请表》,按采购管理权限分级审批后,支付采购款项。
2.供应商选择及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针对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公司供应商选择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相应供应商能够及时供应符合公司质量要求的相应产品以保证公司的正常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质量问题或供货问题而与供应商产生的重大诉讼(20 万元以上),亦不存在客户因质量问题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产生的重大诉讼(20 万元以上)。针对 20 万元以下的合作摩擦,通常经过及时沟通后均可妥善解决,未进入诉讼程序。
针对口罩产品,公司供应商选择及管理制度执行存在一定瑕疵。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期口罩产品属于相对稀缺资源,且万事利数码系浙江省首批重点转产民用口罩及关键材料生产企业之一,于 2020 年 2 月中旬即开工生产口罩,并
按照每天生产 100 万只的标准组织生产,为 2020 年 3 月全社会复工复产做好保
障。当时口罩主要原材料或半成品极其缺乏,供应商通常要求先行支付货款,不接受验厂等程序,公司为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口罩生产任务,增加社会供给,履行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口罩供应商的选择及管理要求,因而后续发生了供应商无法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口罩或无法按约定退回货款等情形。上述与口罩供应商发生合作纠纷的业务发生时点主要在 2020 年上半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
供应商名称 | 纠纷事项及进展 | 涉及纠纷 货款金额 |
好状态供应链 | 公司已支付货款,供应商口罩质量检测不合格被公司退回,供应商预收货款已在原材料价格较高的时点组织生产口罩,在口罩价格大幅下降背景下,供应商无法按约定退回货款,公司已起诉,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由于被告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已 申请强制执行,但预计款项收回困难 | 220.51 |
江苏宇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公司已支付货款,但未收到质量合格的产品,公司已起诉。因事实依据原因,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计划采取其他法律措 施维护合法权益,但预计款项收回困难 | 127.00 |
上海诚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公司已支付货款,供应商口罩质量检测不合格被公司退回,供应商预收货款已在原材料价格较高的时点组织生产口罩,在口罩价格大幅下降背景下,供应商无法按约定退回货款,公司已起诉并胜诉,并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被告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 序。公司实际受偿 1.88 万元,预计剩余款项收回困难 | 74.50 |
张家港市泰耀服饰有限公司 | 公司已支付货款,供应商口罩质量检测不合格被公司退回,供应商预收货款已在原材料价格较高的时点组织生产口罩,在口罩价格大幅下降背景下,供应商无法按约定退回货款。公司正在与该供应商积极沟通,要求供应商通过退款或货物补偿的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必要时 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预计款项收回困难 | 59.20 |
宁波煌瑾服饰有限公司 | 公司已支付货款,供应商口罩质量检测不合格被公司退回,供应商以紧急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自身承担了部分损失为由只退回了部分货款。公司正在与该供应商积极沟通,要求供应商通过退款或货物补偿的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预计款项收回困难 | 37.20 |
杭州云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已支付货款,因部分口罩质量检测不合格被公司退回,在口罩价格大幅下降背景下,供应商不愿办理退货。公司正在与该供应商积极 沟通,各自承担部分损失,目前双方仍在沟通解决方案 | 36.23 |
其他口罩供应商 | 公司已支付货款,因部分口罩质量检测不合格被公司退回。公司正在 与该供应商积极沟通,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预计款项收回困难 | 13.10 |
合 计 | 567.74 |
除上述纠纷之外,公司与口罩供应商无其他纠纷,上述纠纷涉及预付货款
567.74 万元,公司已在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正常采购及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国内口罩生产企业产能逐渐恢复,公司提高对口罩供应商的选择及管理要求,并严格按照《供应链采购管理制度》等
的要求,对供应商及其产品质量实行严格管控。
3.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管控措施
公司外协及原材料供应商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不定期对现有的或计划列入的供应商名录,进行供应商考核,评价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2)公司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因新增工艺或产量剧增等原因未能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找到相应的供应商时,采购部对新增供应商进行评价,将合格供应商加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管理;
(3)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后,采购部指派专人对供应商的生产进度和生产质量进行动态跟踪,如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供应商进行立即解决;
(4)供应商负责按公司的产品要求进行生产,对产品进行自检,必要时随产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检验记录;
(5)质量管理部门对产品进行外观检验,并根据客户要求、供应商产品检测报告或检验记录、产品特性,确定送第三方检测的指标项目,送样到第三方检测。经第三方检验合格的批次及质量管理部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准入库;
(6)经入库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作退回处理,由采购部与供应商沟通协调退回事宜,确定退换货方式。经产品使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商品中心/产品中心共同评估后可让步接收的,由采购部与供应商商定让步接收方案(通常为适当折价),最终商定的接受收格需按采购管理权限的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分权审批; (7)供应商到货产品出现异常且无法让步接收,又造成公司订单延误等经济
损失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等相应条款执行;
(8)合格商品才可允许出库,如产品品质与客户要求有差距,须经与客户协商,书面同意让步接收;
(9)做好售后服务,对顾客反馈(产品建议、服务建议等)作好充分的运用。 4.与供应商合作纠纷解决的风控措施
公司与供应商合作纠纷解决的风控措施如下:
(1)当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产生纠纷时,将由采购部指派专人按照《供应商框架协议》的条款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对其或收取违约金或主张赔偿等;
(2)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原则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公司将积极寻找替代供应商,保障业务正常运营,尽力降低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3)公司将评判与供应商纠纷的性质,并决定是否将其移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4)若公司对该供应商尚有款项未支付的,将及时冻结付款流程,待争议解决后再行付款。
5.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 (1)产品入库前
采购产品/服务 | 质检要求 | |
丝绸文化创意品 | 丝巾 | 机卷工艺丝巾平均质检率不低于 10%,单次到货 50 件及以下全检; 手卷工艺丝巾全检 |
家纺 | 平均质检率不低于 10%,单次到货 50 件及以下全检 | |
品牌服装 | 平均质检率不低于 10%,单次到货 50 件及以下全检 | |
围巾 | 平均质检率不低于 10%,单次到货 50 件及以下全检 | |
丝绸工艺品 | 平均质检率不低于 10%,单次到货 50 件及以下全检 | |
包装材料 | 平均质检率不低于 5%,单次到货 50 件及以下全检 | |
丝类原料 | 全检 | |
丝绸纺织制品 | 面料 | 白坯面料全检,成品面料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全检或抽检 |
面料加工 | 加工缴回的成品面料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全检或抽检 | |
服装 | 服装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全检或抽检 | |
服装加工 | 加工缴回的服装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全检或抽检 | |
口罩 | 口罩半成品 | 单次到货随机抽检 200 件左右 |
口罩加工 | 加工缴回的口罩单次到货随机抽检 200 件左右 | |
熔喷布 | 全检 |
供应商产品到货入库前,公司根据采购物料的重要性、单次到货数量等进行全检或抽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产品/服务的质检要求如下:
报告期内,经全检、抽检的产品采购入库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全检产品采购金额 | 13,133.30 | 31.30% | 15,855.18 | 36.89% | 14,636.10 | 32.37% |
抽检产品采购金额 | 28,829.76 | 68.70% | 27,124.28 | 63.11% | 30,581.75 | 67.63%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丝绸文化创意品 | 95.21% | 96.48% | 95.08% |
丝绸纺织制品 | 98.62% | 99.58% | 98.32% |
口罩 | 93.92% |
部分供应商少量批次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根据质量检查情况统计产品质量合格率如下:
注:产品质量合格率=质检合格数量/质检总数量
对于供应商不合格的产品,通常情况下,在完全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进行退换货处理,对可在处理后继续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让步接收(通常为价格折让)方式处理。因口罩属于防疫产品,若公司质量检查不合格,则一律退回处理。
(2)产品入库后
供应商产品到货经质检入库后,若出现质量问题,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换货处理,或者让步接收。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入库后的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退换货金额 | 107.52 | 112.79 | 745.49 |
退换货占采购总额比例 | 0.26% | 0.26% | 1.63% |
让步接收金额 | 24.80 | 16.84 | 30.60 |
让步接收占采购总额比 例 | 0.06% | 0.04% | 0.07% |
2018 年度,公司采购入库退换货金额较大,主要系因向兴隆绸厂、桐乡市喜连寝具有限公司采购的家纺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双方已妥善解决,不存在纠纷或者诉讼。自 2019 年起,公司已减少了向上述两家的采购量。
报告期内,公司接收供应商产品后,出现的质量不合格情形较少,公司向供 应商进行退换货或让步接收的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较低,且均已妥善解决,不存在重大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因使用供应商产品导致产品质量问 题而与客户发生重大法律诉讼的情况。根据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万事利丝绸、万事利科技、万事利数码等公司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 处罚的情况。
6.与供应商发生纠纷事项及解决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海诚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好状态供应链以外,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发生纠纷事项及解决情况如下(选取标准为 20 万元以上):
(1)已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事项
2020 年 7 月,万事利数码以江苏宇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期交付口罩为
由,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号为(2020)浙 0191
民初 1957 号。2020 年 9 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万事利数码
包括要求退还货款 127 万元在内的诉讼请求。万事利数码已对该纠纷涉及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后续计划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事项
序 号 | 采购方 | 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坏账政策 | 审定坏账 (万元) | 纠纷原因及解决情况 |
1 | 万事利数码 | 张家港市泰耀服饰有限公司 | 半成品口罩 | 全额计提 | 59.20 | 供应商无法按约定履行,万事利数码正在与该等供应商积极沟通,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措施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2 | 万事利数码 | 宁波煌瑾服饰有限公司 | 半成品口罩 | 全额计提 | 37.20 | |
3 | 万事利数码 | 杭州云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半成品口罩 | 全额计提 | 36.23 |
公司与供应商的纠纷主要系口罩业务导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公司作为浙江省首批重点转产民用口罩及关键材料生产企业肩负相应社会责任,在口罩原材料和半成品物资紧缺的条件下,为保证及时向社会供应口罩,支持复工复产,在供应商选择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导致与供应商发生上述纠纷。为减少类似新冠肺炎疫情等社会性突发事件导致的合作纠纷,公司及时修订了
《供应链采购管理制度》,针对社会性应急保障采购,建立特殊应急采购管理机制,加强突发状况下的供应商选择及管理、产品质量管控能力。
截至目前,公司与口罩供应商涉及货款纠纷合计 567.74 万元,公司已在 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公司与口罩供应商不存在其他纠纷。
上述纠纷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1.核查程序
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完工入库成本明细表,统计报告期内自主加工、外协生产成本占比;获取了公司采购明细表,统计报告内外协采购情况;
(2)访谈公司总经理,了解公司采用以外协生产为主、自主加工占比较低的原因,了解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纺织制品主要外协供应商互不重合的原因、存在较大波动的原因;
(3)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其经营模式,计算外协生产占比,取得主要外协供应商清单;
(4)查阅行业报告,了解丝绸行业供给、利润率等情况; (5)核查了公司主要外协供应商采购的公允性;
1)公司外协供应商采购价格内控措施
公司针对委托加工和外包采购的产品品类多样,细分规格型号差异也较大,如丝巾的姆米数(厚度单位)、形状大小、花型,家纺类蚕丝被的重量、真丝套件的件数等均会造成采购价格的差异,服装或服饰加工根据订单品种的差异,如女装和童装,真丝服装和非真丝服装,其采购价格亦有所不同,故主要外协供应商采购单价之间通常不具备可比性。
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常规产品如丝巾、品牌服装等,通常根据不同的型号定 期向《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相关品类供应商进行询价,经综合考虑价格、以往 合作情况等因素,确认细分款式供应商及价格区间,并根据销售计划下达订单;对于个性化定制产品经与客户沟通完成设计打样后,根据样品成本进行市场询价,并根据报价情况择优选择外协供应商。
公司丝绸纺织制品通常是根据客户订单“以销定采”,当客户就具体订单要求公司报价时,公司会根据订单的具体要求,向擅长相应订单领域的外协供应商进行询价,并综合比较价格、交货期等因素暂定合作供应商;公司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加上自身相应的成本、费用得出订单总成本,并加成一定的毛利水平向客户报价,公司主要通过询价和最终毛利率实现情况确保采购价格公允性。
2)外协供应商采购公允性的外部确认
①我们会同公司共计走访供应商 156 家,覆盖报告期各期采购总额的 72.43%、 74.85%与 73.15%,其已确认向公司供货价格与其他客户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 并确认“不存在通过其他利益补偿要求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形”;
②我们核查了公司采购环节的询、比价单据,供应商评审底单等资料,比较其他外协供应商的报价区间与主要外协供应商的采购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我
们获取了 6A 级真丝报告期内的价格走势,并与真丝材质为主的采购品类丝巾、品牌服装(丝绸服装)、家纺采购单价趋势比对,不存在重大异常。针对存在市场公开价格的面料类产品,我们获取了中国茧丝绸交易平台对主要细分品类面料报价,对公司主要细分品类面料采购价格进行分析性复核,不存在重大异常;
③我们取得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流水,并将其 20 万元以上的流水对象与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各期分版块前 50 大供应商,各期覆盖比例分别为 78.36%、83.98%与 80.51%)穿透后的各层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匹配,无异常情况;
④我们对于控股股东所有银行流水进行了汇总统计,对于下属企业其他账户查阅其银行日记账,并对主要往来对象进行核查。对于上述汇总统计的部分银行流水,我们统计了资金进出差额大于 300 万元的法人往来对象与进出差额大于
50 万元的自然人往来对象,上述往来均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及原因,且均非公司供应商;
⑤公司主要产品定价原则均为成本加成法,具体而言,丝绸文化创意品根据采购成本以及其他费用核算出总成本,并按照一定倍率形成吊牌价格,丝绸纺织制品根据客户订单要求,通过询价、比价估算成本,乘以一定的成本加成比例,确定订单报价,公司对采购价格的内控措施最终会体现在毛利率水平上。
可比公司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丝绸文化创意品-丝巾、围巾和品牌服装 | 安正时尚 | 43.27% | 52.97% | 63.27% |
太平鸟 | 52.49% | 53.19% | 53.43% | |
朗姿股份[注1] | 53.65% | 59.90% | 57.72% | |
地素时尚 | 76.60% | 75.00% | 73.90% | |
日播时尚 | 57.16% | 57.96% | 59.89% | |
歌力思 | 66.23% | 65.87% | 68.21% | |
锦泓集团 | 67.68% | 67.71% | 69.05% | |
欣贺股份 | 72.03% | 74.60% | 75.21% | |
算术平均数 | 61.14% | 63.40% | 65.08% | |
本公司 | 61.23% | 56.63% | 57.18% |
报告期内,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中的丝巾、围巾、品牌服装、家纺、丝绸工艺品五类产品占丝绸文化创意品收入比重分别为 73.72%、69.31%和 67.39%,上述五类产品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可比公司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丝巾、围巾和品牌服装 | ||||
丝绸文化创意品-家纺 | 罗莱生活 | 43.18% | 43.86% | 45.50% |
富安娜 | 53.90% | 52.00% | 49.82% | |
梦洁股份 | 39.94% | 41.12% | 42.75% | |
多喜爱[注 2] | / | / | 38.96% | |
水星家纺 | 35.27% | 37.58% | 35.11% | |
算术平均数 | 43.07% | 43.64% | 42.43% | |
本公司-家纺 | 40.99% | 43.19% | 43.38% | |
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工艺品 | 锦泓集团-云锦 | 71.84% | 73.27% | 71.40% |
本公司-丝绸工艺品 | 54.64% | 77.29% | 70.66% | |
丝巾、围巾、品牌服装、家纺、丝绸工艺品销售 收入占丝绸文化创意品收入比重 | 67.39% | 69.31% | 73.72% |
[注 1]朗姿股份同时经营品牌女装、婴童服饰及医美业务,毛利率仅包含品牌女装相关业务,
下同
[注 2]多喜爱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为建筑业,毛利率不可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并未明显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
公司中,仅锦泓集团经营云锦类产品,具体包括礼服、嫁衣及云锦艺术品,与公司丝绸工艺品产品性质存在一定相似之处。2018-2019 年度,公司丝绸工艺品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接近,2020 年度,由于公司以较低折扣促销一批低价丝绸工艺品,毛利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公司丝绸纺织制品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可比公司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嘉欣丝绸-面料 | 15.87% | 15.39% | 10.65% |
嘉欣丝绸-服装 | 22.15% | 21.85% | 20.87% |
嘉欣丝绸-印染 | 28.28% | 37.48% | 37.04% |
达利国际 | 17.93% | 19.88% | 18.15% |
公司-丝绸面料 | 22.71% | 17.07% | 18.67% |
公司-贴牌服装 | 16.65% | 18.30% | 13.15% |
公司-数码印花加工 | 17.80% | 27.01% | 18.16% |
注:嘉欣丝绸包含五金产品、蚕茧生丝类产品等,此类业务与公司业务差异较大,因此毛利率取自其年报披露的服装产品、面料产品毛利率。
公司除丝绸面料业务毛利率略高于嘉欣丝绸外,其他产品毛利率水平并未明显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司丝绸面料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为:A、公司丝绸面料
收入中丝绸材质面料占比达到 80%以上,且部分丝绸面料应用了数码印花工艺,与嘉欣丝绸相比,产品单价与附加值均较高;B、嘉欣丝绸以出口外销为主且批量较大;公司面料业务以内销为主,面向品牌女装类企业,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对生产灵活度要求较高,其毛利率较批量业务更高。C、2020 年度,公司丝绸面料毛利率提升比例较大,主要系公司缩减了与毛利率较低客户的合作规模(3 家毛利率较低的客户当期收入占比由上年度的 25.40%下降至 10.19%,上述客户 2019 年度毛利率为 12.13%),另一方面当期公司自主生产比例进一步提升,且双面数码印花工艺应用增加,提升了毛利率水平。
公司数码印花加工业务毛利率低于嘉欣丝绸印染业务毛利率,主要是公司数 码印花加工与传统印染在运营模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传统印染设备更新换代较慢,产品摊销的制造费用较小,因而毛利率较高。而公司数码印花加工业务主要设备 成新率较高,折旧金额较高,同时,数码印花加工业务报告期前期规模相对较小, 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因而毛利率相对较低。2018-2019 年度,数码印花加工业务 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其毛利率逐年提升。2020 年度,因 应对疫情冲击及抢夺市场份额,数码印花加工业务主动降低报价,毛利率相应降 低。
综上,结合公司关于采购的内控措施以及外部核查手段,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公允。
(6)访谈了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并查阅了公司《供应链采购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办法》、《采购框架协议》等文件,了解公司对供应商选择及管理的措施、供应商产品质量管控及合作纠纷解决的风控措施;
(7)随机抽取部分月份供应商开发及管理的内部评审文件,了解《供应链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8)取得了公司的采购入库质检明细表,了解《产品质量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并计算供应商产品合格率;
(9)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企查查等公开信息进行查询,确认公司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投诉或纠纷;经检索网络新闻搜索,公司产品不存在重大负面新闻或者重大纠纷情况,并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10)访谈了公司供应商管理中心负责人,查阅了公司的采购合同、诉讼文件、和解协议等资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开庭公告信息)、浙江法院网(开庭公告信息)、天眼查进行公开查询,了解公司与供应商发生的纠纷事项及解决情况;
(11)访谈了与公司存在纠纷供应商的相关人员或中间人,了解事实经过及目前进展。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外协生产(委托加工和外包模式)比例分别为 87.86%、 79.33%和 78.60%,外协生产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采用外协生产模式有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丰富产品线及扩充核心工艺产能、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生产模式与外协生产比例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三类产品主要外协供应商互不重合的原因为采购产品/服务内容存在差异和经营模式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纺织制品的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交易额存在较大变动,主要原因系公司同一产品大类下细分产品众多,而单一外协供应商主要向公司供应若干款细分产品,公司每年根据市场情况对细分品类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变动,如不同年份主推的家纺产品细分品类不同,丝绸纺织制品下游客户订单要求存在差异等,导致了主要外协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发生变化,此外,随着公司核心工艺日益成熟,提高了数码印花自主加工比例以及缩减非真丝产品业务规模等亦使得部分产品外协采购金额发生变动,进而导致公司各年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发生变动。公司向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主要外协供应商数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外协生产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丝绸纺织制品与口罩的外协生产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章节就丝绸纺织制品、口罩的外协生产比例较高事项进行了补充完善;
(2)公司制定了《供应链采购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办法》、《采购框架协议》等文件对供应商选择及管理、产品质量管控、与供应商合作纠纷解决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丝绸文化创意品和丝绸纺织制品供应商选
择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针对口罩产品,公司供应商选择及管理制度执行存在一定瑕疵,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期口罩主要原材料或半成品极其缺乏,供应商通常要求先行支付货款,不接受验厂等程序,公司为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口罩生产任务,增加社会供给,履行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放宽对口罩供应商的选择及管理要求。公司与口罩供应商产生纠纷的金额为 567.74 万元,
公司已在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正常采购及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与供应商发生纠纷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原则决定是否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积极寻找替代供应商,保障业务正常运营,尽力降低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判断是否将其移出《合格供应商名录》,若公司对该供应商尚有款项未支付的,将及时冻结付款流程,待争议解决后再行付款;
供应商产品到货入库前,公司根据采购物料的重要性、单次到货数量等进行全检或抽检,部分供应商少量批次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针对少量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退换货或让步接收处理。报告期内,公司接收供应商产品后,不存在重大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因使用供应商产品导致产品质量问题而与客户发生重大法律诉讼的情况。报告期内,万事利丝绸、万事利科技、万事利数码未发生重大的产品质量投诉、纠纷或潜在纠纷,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除上海诚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好状态供应链以外,公司还与江苏宇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泰耀服饰有限公司、宁波煌瑾服饰有限公司、杭州云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发生过纠纷事项,均为口罩供应商,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纠纷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关于独立性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达数十家。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经营范围中包含“加工、制造:针纺织品、丝绸、服装”,部分生产服装及其辅料、生产销售针织面料及服装的关联方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正在组织清算。发行人目前仅保留数码印花生产环节,其他采购、生产制造环节主要通过外协进行。
请发行人说明在业务形成过程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业务的情形及相关业务规范情形,发行人目前外协供应链有关业务、资产、人员是否来源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混同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落实函第 4 条)
(一) 在业务形成过程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公司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业务的情形及相关业务规范情形
1.公司的业务形成过程
公司前身万事利有限设立于 2007 年,自设立以来,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陆续将涉及丝绸相关领域的运营主体万事利科技、万事利数码、万事利礼品、明阳健康、七仁数码等整合至公司体系内,形成了目前独立于万事利集团其他业务单元,由公司运营的丝绸相关业务板块。
2.自公司设立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变更情况
自公司 2007 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丝绸相关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共 106 家,其中 32 家企业存在从事或曾从事的部分业务与公司相近的情形,74 家企业从未从事与公司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已不存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从事与公司相近业务的情形。上述 106 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业务范围 | 是否存在与公 司相同业务 |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
存在从事或曾从事的部分业务与公司相近情形的企业
1 | 万事利科技 | 从事丝绸纺织制品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2 年 10 月、2013 年 11 月将其持有万事利科技 65%、2%股权转让给公司,之后不再持有万事利科技股权 |
2 | 万事利数码 | 从事丝绸面料数码印花加工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6 年 5 月、将其持有万事利数码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 之后不再持有万事利数码股权 |
3 | 万事利礼品 | 从事丝绸文化创意品销售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控制的万事利进出口与实际控制人李建华控制的丝奥投资曾分别持有万事利礼品 52.50%、 22.50%股权,万事利进出口、丝奥投资于 2008 年 8 月将上述股权转让给 公司,之后不再持有万事利礼品股权 |
4 | 明阳健康 | 从事蚕丝蛋白面膜、桑叶茶销售业务 | 是 | 实际控制人李建华于 2017 年将其持有明阳健康 2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之后不再持有明阳健康股权 |
5 | 七仁数码 | 从事丝绸书画热转印加工业务 | 是 | 2008 年 8 月之前,万事利礼品(尚属于万事利集团控制)持有七仁数码 60%股权,2008 年 8 月之后,七仁数 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6 | 嘉兴万事利 | 曾从事婴童装业务,现从事房产出租与 贸易、物业管理服务 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控制之企业,于 2015 年起不再从事婴童装业务 |
7 | 印燃贸易 | 曾从事面料贸易业务,现从事大宗商品 贸易业务 | 是 | 2011 年起不再从事丝绸相关面料贸易业务 |
8 | 欢越贸易 | 曾从事职业定制服 装的生产销售业务,现从事大宗商品贸 易业务 | 是 | 2017 年起不再从事职业定制服装的生产销售业务,相关人员已由公司承接 |
9 | 万事利进出口 | 曾从事服装及其他商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现从事大宗商 品贸易业务 | 是 | 2015 年起不再从事服装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
10 | 摩赛贸易 | 曾从事婴童装加工制造业务,现从事大 宗商品贸易业务 | 是 | 2015 年起不再从事婴童装加工制造业务 |
11 | 曙林进出口 | 曾从事面料、婴童装 及其他商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现从事 | 是 | 2015 年起不再从事面料、婴童装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
序号 | 名称 | 业务范围 | 是否存在与公 司相同业务 |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 ||||
12 | 伟利达制衣 | 曾从事服装加工销售业务,现已无实际 经营业务 | 是 | 2007 年起不再从事服装加工销售业务 |
13 | 万事利针织 | 曾从事服装加工销售业务,现已无实际 经营业务 | 是 | 2009 年起不再从事服装加工销售业务 |
14 | 马克罗西 | 曾销售 EMR 的存货,现已无实际经营 | 是 | 万事利集团控制之企业,已于 2018 年将“马克罗西”品牌存货全部销售完毕,相关业务已终止 |
15 | EMR | 曾从事“马克罗西”品牌丝绸产品的生 产销售业务,现已注 销 | 是 | 已于 2018 年注销,相关业务已终止 |
16 | 禾和贸易 | 曾从事服装加工销 售业务,现已注销 | 是 | 于 2013 年不再从事服装加工业务, 已于 2020 年注销 |
17 | 杭州万事利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曾从事家纺及服装加工生产、销售业 务,现已注销 | 是 | 于 2009 年起不再从事家纺及服装加 工生产、销售业务已于 2013 年注销 |
18 | 杭州雷米贸易有限 公司 | 曾从事白厂丝贸易 业务 | 是 | 2015 年5 月起不再从事白厂丝贸易业 务,已于 2019 年注销 |
19 | 杭州苗恒贸易有限 公司 | 曾从事白厂丝贸易 业务 | 是 | 2015 年5 月起不再从事白厂丝贸易业 务,已于 2019 年注销 |
20 | 杭州泰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曾从事针纺织品、纺织面料、丝绸布料贸 易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09 年 11 月将其所持有的 50.77%股权转让给沈丽娟,之后 不再持有其股权 |
21 | 杭州万佳针织科技有限公司 | 从事针织面料、服装加工销售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5 年 6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权转让给杭州品绸贸 易有限公司,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
22 | 灿泰进出口 | 曾从事丝绸面料、服装贸易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月将其所持 有的 35.00%股权转让给王平海、沈守玉,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
23 | 海宁万事利 | 曾从事服装加工销 售业务 | 是 | 系灿泰进出口的全资子公司,随灿泰 进出口一并转让 |
24 | 锐拓纺织 | 曾从事丝绸面料、服装贸易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权转让给马建民、方云 华,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
25 | 必豪纺织品 | 曾从事丝绸面料、服装贸易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权转让给高水兴、任文 琴,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
26 | 盛拓服饰 | 曾从事丝绸面料、服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月将其所持 |
序号 | 名称 | 业务范围 | 是否存在与公 司相同业务 |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
装贸易业务 | 有的 35.00%股权转让给袁伟文、单慧 卿、张红花,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 |||
27 | 阡陌丝绸 | 曾从事丝绸面料、服装贸易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权转让给陆定峰,之后 不再持有其股权 |
28 | 诺高纺织品 | 曾从事丝绸面料、服装贸易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月将其所持 有的 35.00%股权转让给楼莉萍,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
29 | 康满纺织品 | 曾从事丝绸面料、服装贸易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将其所持 有的 35.00%股权转让给姚永泉,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
30 | 创泰纺织品 | 曾从事丝绸面料、服装贸易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7 年 1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权转让给周宏波,之后 不再持有其股权 |
31 | 东群织造 | 曾从事丝绸面料、服装贸易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将其所持有的 35.00%股权转让给周一鸣,之后 不再持有其股权 |
32 | 万坤婴童 | 从事婴幼儿服装加工销售业务 | 是 | 万事利集团与屠红燕于 2016 年 1 月已分别将其所持有的 56.67%与 27.78%股权转让给刘九强、柏正西, 之后不再持有其股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从未从事与公司相近业务的企业
33 | 万事利集团 | 实业与金融投资、贸易业务、物业管理服 务 | 否 | 不适用 |
34 | 香港万事利 | 从事大宗商品贸易 业务 | 否 | 不适用 |
35 | 万事利小贷 | 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 否 | 不适用 |
36 | 青茂投资 | 从事投资业务 | 否 | 不适用 |
37 | 万事利科技制造 | 自有房屋租赁、贸易 业务、物业管理服务 | 否 | 不适用 |
38 | 万利汽修 | 从事房产出租与汽 车修理修配业务 | 否 | 不适用 |
39 | 万事利孵化器 | 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 否 | 不适用 |
40 | 文化商城 | 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房产出租与物业管 理业务 | 否 | 不适用 |
41 | 华榕投资 | 从事房产出租业务 | 否 | 不适用 |
42 | 万事利房地产 | 从事仓储租赁业务 | 否 | 不适用 |
43 | 桐乡置业 | 从事市场经营管理、 | 否 | 不适用 |
序号 | 名称 | 业务范围 | 是否存在与公 司相同业务 |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
房产出租与物业管 理业务 | ||||
44 | 广赛电力 | 从事自有房屋租赁 业务 | 否 | 不适用 |
45 | 时代电子市场 | 从事停车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房产出租 业务 | 否 | 不适用 |
46 | 德清置业 | 从事开发经营南方家园商城、房产出租 与物业管理业务 | 否 | 不适用 |
47 | 万事利生物 | 从事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 否 | 不适用 |
48 | 云启科创 |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 | 否 | 不适用 |
49 | 丝绸汇餐饮 | 从事餐饮服务、会务 服务业务 | 否 | 不适用 |
50 | 花港餐饮 | 从事餐饮服务、会务 服务业务 | 否 | 不适用 |
51 | 杭州海皇 | 从事生物饲料生产 与销售业务 | 否 | 不适用 |
52 | 丝奥投资 | 从事投资业务 | 否 | 不适用 |
53 | 丝昱投资 | 从事投资业务 | 否 | 不适用 |
54 | 丝弦投资 | 从事投资业务 | 否 | 不适用 |
55 | 杭商投资 | 从事投资业务 | 否 | 不适用 |
56 | 奎逸网络 | 从事电商业务 | 否 | 不适用 |
57 | 纷硕保理 | 从事商业保理及相 关咨询业务 | 否 | 不适用 |
58 | 意超科技 | 从事龟甲加工业务 | 否 | 不适用 |
59 | 劳居投资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因未来该公司可能开展投资业务而 未注销 | 否 | 不适用 |
60 | 协东投资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因未来该公司可能开展投资业务而 未注销 | 否 | 不适用 |
61 | 红芯电子 | 原从事电子类产品 研发业务,已无实际生产经营 | 否 | 不适用 |
序号 | 名称 | 业务范围 | 是否存在与公 司相同业务 |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
62 | 钛轩投资 | 原从事投资业务,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因未来该公司可能开展投资业务而未注 销 | 否 | 不适用 |
63 | 万事利医院投资 | 原从事医院投资业务,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正在履行简易注 销程序 | 否 | 不适用 |
64 | 国信典当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 营,计划安排注销 | 否 | 不适用 |
65 | 铂祥投资 | 原从事投资业务,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因未来该公司可能开展投资业务而未注 销 | 否 | 不适用 |
66 | 万普华互金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因未来该公司可能开展金融服务而 未注销 | 否 | 不适用 |
67 | 胶州湾置业 | 原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已无实际生产 经营 | 否 | 不适用 |
68 | 联华化纤 | 未开展经营 | 否 | 不适用 |
69 | 钛铉营销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 营 | 否 | 不适用 |
70 | 浙江万事利大厦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 营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 20%以上的从未从事与公司相近业务的企业
71 | 亿联投资 | 从事投资业务,主要投资苏州四海星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幼教社会领域 的业务 | 否 | 不适用 |
72 | 万联投资 | 从事投资业务,主要投资杭州导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互联 网教育测评业务 | 否 | 不适用 |
73 | 浙江唯创置业有限 | 原从事房地产开发 | 否 | 不适用 |
序号 | 名称 | 业务范围 | 是否存在与公 司相同业务 |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
公司 | 业务,已无实际生产 经营 | |||
74 | 杭州金投万事利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从事投资业务 | 否 | 不适用 |
75 | 杭州浙毅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从事投资业务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从未从事与公司相近业务的企业
76 | 湖州海皇 | 从事生物饲料生产与销售业务 | 否 | 不适用(2021 年 6 月,杭州海皇将所 持有的 100.00%股份转让给四川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 |
77 | 鸿景农业 | 从事生物饲料生产 与销售业务 | 否 | 不适用(湖州海皇子公司,随其一并 转让) |
78 | 镇江鸿景 | 从事生物饲料生产 与销售业务 | 否 | 不适用(鸿景农业子公司,随其一并 转让) |
79 | 杭州福恒贸易有限公司 | 从事贸易业务,投资持有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股权 | 否 | 不适用(2013 年 1 月,万事利集团、屠红燕将所持有的 100.00%股份转让给深圳市上东尚礼商贸有限公司与 深圳市上东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80 | 安徽沙河酒业有限 公司 | 从事白酒生产、销售 业务 | 否 | 不适用(杭州福恒贸易有限公司之子 公司,随其一同转让) |
81 | 杭州长三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从事生物制品技术的研究、开发,生物技术咨询、培训、成 果转让业务 | 否 | 不适用(2007 年 8 月,万事利生物将所持有的 37.00%股份转让给吴惠仙) |
82 | 杭州友全置业有限公司 |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 否 | 不适用(2008 年 4 月,万事利房地产将所持有的 20.00%股份转让给潘友 全) |
83 | 中金博达 | 从事物业投资管理业务 | 否 | 不适用(2019 年 8 月,文化商城将所持有的 100.00%股权转让给上海汇高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4 | 灌南南方家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 | 原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后从事物业管 理业务 | 否 | 不适用(2012 年 8 月,万事利集团、王云飞将所持有的 100.00%股份转让 给倪学建) |
85 | 山东华信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原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后从事物业管 理业务 | 否 | 不适用(2010 年 2 月,万事利集团将所持有的 60.00%股份转让给山东华 信工贸有限公司) |
86 | 旭扬建筑装饰 | 从事建筑装饰业务 | 否 | 不适用(2020 年 4 月,万事利集团、屠红燕将所持有的 100.00%股份转让 给李霞) |
87 | 新知天时 | 从事图书销售业务 | 否 | 不适用(2020 年 5 月,文化商城将所 |
序号 | 名称 | 业务范围 | 是否存在与公 司相同业务 |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
持有的 51.00%股份转让给许春波、李 大军) | ||||
88 | 浙江万仕同庐实业有限公司 | 从事投资业务 | 否 | 不适用(2017 年 1 月杭商投资将所持有的 51.00%股份转让给王伟、季玲 行) |
89 | 义乌忆迈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万事利集团退出投 资前,该公司未开展业务 | 否 | 不适用(该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注销) |
90 | 杭州赛宏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 从事信息技术相关 业务 | 否 | 不适用(2018 年 1 月,印燃贸易将所 持有的 20.00%股份转让给冯超芹) |
91 | 浙江杭星新材料有 限公司 | 从事纸制品生产业 务 | 否 | 不适用(2014 年 4 月,王云飞将所持 有的 51.00%股份转让给王登峰) |
92 | 电子市场 | 原从事房屋出租与物业管理业务 | 否 | 不适用(2020 年 8 月文化商城将所持 有的 100.00%股权转让给现代联合市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93 | 杭州魔森演艺有限 公司 | 从事演艺业务 | 否 | 不适用(2009 年 9 月,万事利集团将 所持有的 30.00%股份转让给杜林森) |
94 | 湛庐投资 | 原从事投资业务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19 年 9 月注销) |
95 | 万事利培训站 | 原从事驾驶员培训 业务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20 年 11 月注销) |
96 | 浙江万博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从事物芯片研发,IT信息技术开发,高新 技术的研发业务务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12 年 10 月注销) |
97 | 杭州文创图书有限公司 | 从事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零售;文化用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业务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11 年 8 月注销) |
98 | 武汉万事利商贸有 限公司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 营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19 年 9 月注销) |
99 | 杭州文耀电子有限 公司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 营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18 年 12 月注销) |
100 | 杭州花嫁花卉园艺 有限公司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 营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19 年 5 月注销) |
101 | 扬州海旺农业产业 园有限公司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 营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18 年 8 月注销) |
102 | 杭州鼎群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原从事投资业务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19 年 3 月注销) |
103 | 浙江国信拍卖行有 限公司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 营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18 年 3 月注销) |
104 | W&M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 | 未开展实际生产经 营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19 年 6 月注销) |
序号 | 名称 | 业务范围 | 是否存在与公 司相同业务 | 业务规范情形/备注 |
105 | 万事利印染 | 未曾开展业务 | 否 | 不适用(已于 2020 年 10 月注销) |
106 | 杭州第四医院有限公司 | 曾从事医院经营业务 | 否 | 不适用(2010 年 4 月,万事利集团已将所持有的 65.00%股权转让给杭州 市第一人民医院) |
自公司 2007 年设立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中合计 32 家存在从事或曾从事的部分业务与公司相近的情形的企业,5 家企业经股权转让已成为公司子公司,14 家企业已注销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13 家企业已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3. 注销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相关业务、资产、人员处置情况
14 家注销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原有资产、人员等处置情形如下:
序号 | 名称 | 业务处置情况 | 场地处置情况 | 设备处置情况 | 人员安置情况 |
1 | 嘉兴万事利 | 2015 年起不再从事婴童装生产业务 | 原厂房为自有,现主要将园区内厂房外租给其他无关联公司 | 2015 年12 月转让给盐城市大丰嘉佰利织造厂(普通合伙)与杭州万佳针织科 技有限公司 | 相关生产人员离职自行就业 |
2 | 印燃贸易 | 2011 年起不再从事面料贸易业 务 | 贸易业务无需厂房 | 贸易业务,无设备 | 部分由康满纺织品承接,部分 离职自行就业 |
3 | 欢越贸易 | 2017 年起不再从事职业定制服装的生产销售业 务 | 原厂房为租赁,后已退租 | 生产设备主要为缝纫机等,已报废清理 | 相关人员由公司承接 |
4 | 万事利进出口 | 2015 年起不再从事服装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 贸易业务无需厂房 | 贸易业务,无设备 | 4 人继续在万事利集团工作,其余离职自行就 业 |
5 | 摩赛贸易 | 2015 年起不再从事婴童装生产业务 | 原厂房为租赁,后已退租 | 2015 年10 月主要转让给杭州睦龙服饰有限公司 | 离职自行就业或由杭州睦龙服饰有限公司 承接 |
6 | 曙林进出口 | 2015 年起不再从事面料、婴童装的进出口贸易 业务 | 贸易业务,无需厂房 | 贸易业务,无设备 | 离职自行就业 |
7 | 伟利达制衣 | 2007 年起不再从事服装加工销 售业务 | 原厂房为租赁,后已退租 | 由摩赛贸易承接 | 由摩赛贸易承接 |
序号 | 名称 | 业务处置情况 | 场地处置情况 | 设备处置情况 | 人员安置情况 |
8 | 万事利针织 | 2009 年起不再从事服装加工销售业务 | 原厂房为租赁,后已退租 | 主要由杭州万佳针织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 部分由杭州万佳针织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万事利集团等承接,部分离职 自行就业 |
9 | 马克罗西 | 2018 年起不再从事“马克罗西”品牌丝绸产品的 销售业务 | EMR 持股企业,无厂房 | EMR 持股企业,无设备 | 按当地法规遣散 |
10 | EMR | 2018 年起不再从事“马克罗西”品牌丝绸产品的 生产销售业务 | 于法国当地处置 | 于法国当地处置 | 按当地法规遣散 |
11 | 禾和贸易 | 2013 年起不再从事婴童装生产 业务 | 原厂房为租赁,后已退租 | 转让给无关联自然人 | 由摩赛贸易承接 |
12 | 杭州万事利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2009 年 2 月起不再从事家纺及服装加工生产、销 售业务 | 原厂房为租赁,后已退租 | 由禾和贸易承接 | 部分由禾和贸易承接,部分离职自行就业 |
13 | 杭州雷米贸易有限公司 | 2015 年 5 月起不再从事白厂丝贸 易业务 | 贸易业务,无需厂房 | 无生产设备 | 离职自行就业 |
14 | 杭州苗恒贸易有限公司 | 2015 年 5 月起不再从事白厂丝贸 易业务 | 贸易业务,无需厂房 | 无生产设备 | 离职自行就业 |
注:EMR 于 2018 年被其母公司马克罗西吸收合并,其剩余库存商品由马克罗西销售给公司
报告期内,上述 14 家企业以及承接上述企业设备盐城市大丰嘉佰利织造厂
(普通合伙)、杭州万佳针织科技有限公司、康满纺织品、杭州睦龙服饰有限公司合计 18 家企业中,除马克罗西于 2018 年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彻底终止运营并将经 KPMG 注册会计师鉴证剩余存货作价 225.52 万元全部销售给公司外,公司不存在向上述企业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情况。
5.公司与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企业的交易较少,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报告期内,13 家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企业中仅有锐拓纺织为公司供应商,
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供应商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金额 | 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 | ||
锐拓纺织 | 采购面料等 | 16.15 | 0.04% | 0.36 | 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与锐拓纺织交易金额分别为 0.36 万元、16.15 万元与 0 万元,金额较小,锐拓纺织主营化纤面料的贸易业务,公司向其零星采购非丝绸类面料,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
(二)公司目前外协供应链有关业务、资产、人员是否来源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1.公司目前外协供应链有关业务、资产、人员来源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外协供应链主要指为公司提供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制品或口罩等的原材料、半成品或生产、加工服务的供应商,为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餐饮服务、 装修装饰等与主营业务无直接关联关系的服务的供应商不属于外协供应链。
经将上述 106 家企业以及承接上述企业资产的部分企业与公司报告期内外协供应商采购明细表进行比对,仅有锐拓纺织为公司外协供应商。
经将万事利集团 14 家注销或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处置当年的员工名册与公司报告期各期分版块前五十大外协供应商股东穿透情况(向上穿透直至自然人)进行比对,确认公司各期前五十大外协供应商中杭州汇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流服饰)、杭州科通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通纺织品)的股东曾为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员工。
除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外,不存在其他外协供应链有关业务、资产、人员来源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的情形。公司向上述公司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锐拓纺织 | 面料等 | - | 16.15 | 0.36 |
汇流服饰 | 婴童装等 | 69.39 | 313.42 | 905.98 |
科通纺织品 | 非丝贴牌服装等 | - | 120.39 | - |
合 计 | 69.39 | 449.96 | 906.34 | |
占当期同类采购的比重 | 0.17% | 1.04% | 2.00% |
报告期内,公司向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906.34 万元、449.96 万元与 69.39 万元,占各期同类采购的比重为 2.00%、1.04%与 0.17%,占比较小,且汇流服饰和科通纺织品仅其股东曾在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任职,其并未承接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的资产及生产、业务人员。
2.锐拓纺织为公司关联方,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不构成公司关联方的说明 (1)锐拓纺织为公司关联方
锐拓纺织成立于 2009 年,万事利集团曾持有其 35.00%的股权,可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16 年 12 月,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万事利集团将锐拓纺织 35.00%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马建民、方云华。因公司首次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为 2020 年 6 月,当时选用的财务数据报告期为 2017-2019 年。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关联方的定义,将关联方的界定时点选择为申报报告期前 12 个月,即 2016 年 1 月
1 日。控股股东在该时点仍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仍作为关联方在招股说明书中列示,并披露关联交易。按照此原则,锐拓纺织为公司关联方,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2)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1)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股东离开万事利集团及其相关企业时间早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且相关人员未曾在公司体系内任职
汇流服饰于 2014 年由罗群红、施美琪、方琳峰、李勇设立,上述人员曾就
职于万事利进出口,均未担任过万事利进出口高级管理人员,并于 2014 年之前就已离职,自由择业,其设立汇流服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
科通纺织品成立于 2009 年,股东屠鹰曾就职于万事利针织,未担任过万事
利针织高级管理人员,并于 2008 年之前就已离职,自由择业,后就职于科通纺
织品,并于 2012 年成为科通纺织品股东,其投资科通纺织品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
上述人员仅在万事利集团下属子公司担任一般职员,未曾在公司体系内任职。 2)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并未承接过万事利集团或其相关企业的资产、人员 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仅其当前股东曾为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员工,万事利
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处置相关资产和人员时,上述企业未承接相关资产,除相关
股东外,亦未承接过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其他员工。
3)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业务独立于公司,且公司与其交易量较小
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主要从事非丝服装业务,而公司丝绸纺织制品主要从事丝绸面料和服装为主,两者存在差异。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开展业务独立于公司,除公司外,其另有其他客户群体,独立面向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向汇流服饰采购金额呈下降趋势,而公司与科通纺织品仅在 2019 年度存在业务往来,上述交易占各期同类采购的比重为 2.00%、1.04%与 0.17%,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股东虽曾为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员工,其离职日期均远早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不符合关联方的相关定义。此外,万事利集团
前身可追溯至 1975 年,多年以来就职、离职的员工数以千计,其离职员工自由择业不受公司及控股股东控制。公司向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采购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未将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认定为关联方或者潜在利益相关方。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混同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1.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与公司不存在混同情况
项目 | 锐拓纺织 | 汇流服饰 | 科通纺织品 |
资产 | 资产来源于自行购置或租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 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形 | 资产来源于自行购置或租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 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形 | 资产来源于自行购置或租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 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形 |
人员 | 人员主要来自于控股股东前身法人联合体“万事利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之一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杭州笕桥丝绸印染总公司团队及后续自主招聘,与公司无关,亦不存在同时在锐拓纺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任职的情形 | 创始人来自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万事利进出口,汇流服饰未承接万事利进出口业务人员,主要员工通过自主招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无关 | 股东之一来自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万事利针织,科通纺织品未承接万事利针织业务人员,主要员工通过自主招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无关 |
报告期内,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混同,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锐拓纺织 | 汇流服饰 | 科通纺织品 |
财务 | 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无公司财务兼职,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不存在混同 | 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无公司财务兼职,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不存在混同 | 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无公司财务兼职,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不存在混同 |
机构 | 租赁有独立经营场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合署 办公的情形 | 租赁有独立经营场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合署 办公的情形 | 租赁有独立经营场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合署 办公的情形 |
业务 | 自主开展业务,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有少量交易;公司业务独立于上述供应商,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业务的能力 | 自主开展业务,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有部分交易;公司业务独立于上述供应商,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业务的能力 | 自主开展业务,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有少量交易;公司业务独立于上述供应商,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业务的能力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各方面均独立于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等供应商,不存在混同的情形。
2.公司向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采购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与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锐拓纺织 | 非丝绸类面料等 | - | 16.15 | 0.36 |
汇流服饰 | 非丝贴牌服装 (婴童装等) | 69.39 | 313.42 | 905.98 |
科通纺织品 | 非丝贴牌服装等 | - | 120.39 | - |
锐拓纺织主要从事化纤类面料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锐拓纺织零星采购非丝绸类面料,金额较小,采购定价履行订单询价、比价程序,定价公允。
公司承接境外客户订单时,除丝绸类面料、服装订单之外会有部分非丝贴牌服装订单,公司会通过订单询价、比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完成非丝贴牌服装的生产环节。
汇流服饰主要从事婴童装业务,熟悉相关业务渠道,在样衣制作、组织生产、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向汇流服饰采购婴童装,销售后实现的毛利率为 9%-12%左右,报告期内,公司非丝服装整体销售毛利率在 9%-14%
左右,两者不存在重大差异。汇流服饰向公司销售实现的毛利率视订单大小、内容、时间等因素的不同而在约 5%-15%范围内波动,双方均获得合理的利润,定价公允。因公司从整体战略层面缩减了外销非丝服装业务,故公司报告期内向汇流服饰的采购金额逐年下降。
科通纺织品主要从事非丝贴牌服装,2019 年度,公司通过订单询价、比价程序向其采购了一批非丝贴牌服装,采购金额为 120.39 万元,公司向科通纺织品采购的相关服装销售后实现的毛利率约 8%,与公司报告期内非丝服装整体销售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科通纺织品向公司销售实现的毛利率约 10%,双方均获得合理的利润,定价公允。
综上,公司外协供应商中仅有锐拓纺织、汇流纺织、科通纺织品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在历史上有所联系,公司向上述公司整体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定价履行订单询价、比价程序,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由上述企业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亦不存在由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3.是否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将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中与公司业务相近的 32 家企业进行了处置,其中 5 家企业经股权转让已成为公司子公司,14 家企业已终止业务,13 家企业股权已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且股权转让时间不晚于 2017 年 1 月,均已在报告期之外。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 务 | 关联关系 |
1 | 万事利集团 |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农业开发,水产养殖;批发零售:黄金,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除专控)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轻工产品,家具,沙发,金属、白银制品、建筑材料,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造、加工:针纺织品、丝绸、服装(限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生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实 业 与金 融 投资、贸易业务、物业 管 理 服务 | 控股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主要从事实业与金融投资、贸易业务、物业管理服务,其经营范围中的“加工、制造:针纺织品、丝绸、服装”仅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生产;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为自然人,均未从事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除本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存续企业
贸易业务 | ||||
1 | 印燃贸易 | 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从事贸易业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100.00%的股权 |
2 | 欢越贸易 | 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沙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从事贸易业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90.00%的股权,并通过万事 利 进 出 口 持 有 其 10.00%的股权 |
3 | 万事利进出口 | 批发零售:机械设备,货物(技术)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从事贸易业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22.13%的股权,并通过广赛电力持有其 60.00%的 股权 |
4 | 摩赛贸易 | 服务:物业管理;批发、零售、进出口: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除专控)及配件,轻工产品,家具,沙发,金属、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贸易业务 | 万事利集团通过万事利进出口持有其 75.00%的股权 |
5 | 曙林进出口 |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从事贸易业务 | 万事利集团通过嘉兴万事利持有其 80.00%的股权,通过华榕投资持有其 16.00%的股权,自身持有 其 4.00%的股权 |
6 | 香港万事利 | 大宗贸易,进出口贸易 | 从事贸易业 务 | 控股股东境外投资企业 |
金融业务
7 | 万事利小贷 | 在江干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 | 从事小额贷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小额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 财务咨询业务 | 款业务 | 45.00%的股权,实际控制 人屠红燕担任董事长 | ||
8 | 青茂投资 |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从事投资业务 | 万事利集团通过欢越贸易持有其 89.80% 的份额,通过印燃贸易持有其 10.00%的份额 |
市场经营管理、房产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
9 | 万事利科技制造 | 生产、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子智能产品,轻工产品;服务: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环保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其他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自有房屋租赁、贸易业务、物业管理服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100.00%的股权 |
10 | 万利汽修 | 修理:汽车(二类维护)及其他机动车修理;批发零售:五金建 材建筑材料 | 从事房产出租与汽车修 理修配业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51.47%的股权 |
11 | 万事利孵化器 | 实业投资;服务:信息科技企业培育孵化,受托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网络技术、楼宇智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除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合法项目 | 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65.00%的股权 |
12 | 文化商城 | 停车服务(上述经营范围需在许可证有效的期限内经营);市场的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电子元器件、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备、五金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备的上门维修(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房产出租与物业管理业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49.85%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共持有其 45.68%的股权 |
13 | 华榕投资 | 实业投资;服务:通信产品、电 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开发; | 从事房产出 租业务 | 万事利集团通过文化商 城持有其 100.00% 的股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批发、零售:通信产品。其他无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权 | |||
14 | 万事利房地产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从事仓储租赁业务 | 万事利集团通过文化商城持有其 100.00% 的股 权 |
15 | 广赛电力 | 服务:红外线测温、电力光纤高速图像传输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无线电遥控遥测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技术成果转让,自有房屋租赁,安装报警器;批发、零售: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电缆,仪器仪表及配件,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装潢材料,工艺美术品(除黄金制品),木制品,日用百货;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从事自有房屋租赁业务 | 万事利集团通过文化商城持有其 100.00% 的股权 |
16 | 时代电子市场 | 停车服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登记证》)。市场的经营管理,管理电子电器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安防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电线电缆、消防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照明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的销售,电子产品及软件的开发与维 修,房屋租赁 | 从事停车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房产出租业务 | 万事利集团通过广赛电力持有其 100.00% 的股权 |
17 | 德清置业 | 开发经营南方家园商城、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 (除危险化学品)、水暖器材、机电汽配、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厨房设备、卫浴设备、灯饰布艺、现代办公设备、家具、酒店宾馆专用设备、汽车装饰用品、竹制品经销;汽车装潢美容 服务 | 从事开发经营南方家园商城、房产出租与物业管理业务 | 万事利集团通过文化商城持有其 56.49%的股权 |
18 | 嘉兴万事利 | 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物业管理,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工程、楼宇智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房产出租与贸易、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100.00%的股权 |
19 | 万事利生物 | 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其 | 从事生物技 术研发,化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35.00%的股权,王云飞持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原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工产品及原料销售,自有 房 屋 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 股 3.05%并担任董事长,其子屠榕皓持股 55.70% | ||
20 | 云启科创 | 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 | 王云飞持有其 100.00% 的股权 |
餐饮业务
21 | 丝绸汇餐饮 | 服务: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会务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 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 从事餐饮服务、会务服务业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100.00%的股权 |
22 | 花港餐饮 | 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会务服务;其他无需报经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从事餐饮服务、会务服务业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100.00%的股权 |
生物饲料业务
23 | 杭州海皇 | 配合饲料生产。销售:配合饲料、饲料原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宠物用品;水产养殖;饲养技术、种、养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及软件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研发;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 | 从事生物饲料生产与销售业务 | 万 事 利 生 物 持 有 其 76.67%的股权 |
投资业务
24 | 丝奥投资 |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除专控)及配件,家具,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投资业务 | 实际控制人李建华持有其 69.11%的股权 |
25 | 丝昱投资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 | 从事投资业务 | 实际控制人屠红霞、屠红燕持有其 100%的份额 |
26 | 丝弦投资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 从事投资业 务 | 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屠红 燕持有其 100%的份额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 | ||||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 | ||||
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批发、 | ||||
27 | 杭商投资 | 零售:机械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 从事投资业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100.00%的股权 |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 ||||
财等金融服务) |
其他业务
28 | 奎逸网络 | 服务: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页设计;批发零售:家具,沙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从事电商业务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100.00%的股权 |
29 | 纷硕保理 | 进出口保理业务联系,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商业保理及相关咨询业务 | 万事利集团通过杭商投资持有其 100.00% 的股权 |
30 | 意超科技 |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龟甲加工业务 | 杭 州 海 皇 持 有 其 100.00%的股权 |
无实际经营业务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 | ||||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公众融资 | ||||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 ||||
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 | ||||
品中介);胶粘制品、电子产品 | 已无实际生 | |||
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胶粘制 | 产经营,因 | |||
31 | 劳居投资 | 品,胶粒材料、电子产品(除电 子出版物)、电子材料、塑料制 | 未来该公司 可能开展投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100.00%的股权 |
品;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 | 资业务而未 | |||
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 | 注销 | |||
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 | ||||
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 | ||||
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 ||||
合法项目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32 | 协东投资 |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有色金属,纸张,钢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因未来该公司可能开展投资业务而未注销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100.00%的股权 |
33 | 伟利达制衣 | 生产服装及其辅料 | 已无实际生 产经营,计划安排注销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75.00%的股权 |
34 | 万事利针织 | 生产销售针织面料及服装 | 已无实际生 产经营,正在组织清算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75.00%的股权 |
35 | 红芯电子 | 批发零售:光电子类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光电子类产品的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正在与另一股东协调后续注销事宜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69.67%的股权 |
36 | 钛轩投资 | 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因未来该公司可能开展投资业务而未 注销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70.00%的股权 |
37 | 万事利医院投资 | 服务:医院和连锁医院的管理、投资,医院管理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正在履行简易 注销程序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90.00%的股权 |
38 | 国信典当 | 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 务 |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计划安排注销 | 万事利集团通过广赛电力持有其 77.78%的股权 |
39 | 铂祥投资 |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和期货),房产中介,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因未来该公司可能开展投资业务而未注销 | 实际控制人王云飞持有其 90.00%的股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0 | 马克罗西 | 丝绸相关产品制造与销售 |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计 划安排注销 | 控股股东境外投资企业 |
41 | 万普华互金 | 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金融核心业务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票据咨询 服务。 |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因未来该公司可能开展金融服务而未注销 | 万 事 利 集 团 持 有 其 70.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屠红燕持有其 20.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董事孙立新持有其 10.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已被吊销企业
42 | 胶州湾置业 |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纺织品及原料、建材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除专控)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工艺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农副产品、饲料。加工:服装、针纺织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 营) |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 | 万事利集团通过华榕投资持有其 60.00% 的股权,该公司于 2012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
43 | 联华化纤 | 生产销售聚酯切片,各类不同品种的合成纤维及其深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销售,商务咨询。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 营) | 已无实际生产经营 | 万事利集团通过胶州湾置业持有其 100.00% 的股权,该公司于 2013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万事利针织正在组织清算,伟利达制衣计划安排注销,上述 2 家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马克罗西已于 2018 年停止经营,未来无重新开展经营的计划;胶州湾置业与联华化纤均于报告期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实际经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未来也不计划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因此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20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王云飞、沈柏军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本人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组织、机构未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对本公司/本人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若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则将从事该业务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无偿赠于公司,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报告期内,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较小且逐年下降,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556.94 万元、363.43 万元和
241.02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23%、0.85%和 0.57%,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17%、0.79%和 0.54%;公司关联采购金额较小且逐年下降,关联采购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较小,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1,079.96 万元、1,089.52 万元和 651.7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44%、1.50%和 0.89%,公司关联销售金额较小,关联销售定价参照公司统一价格政策或者市场价格确定,与第三方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3)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金额较小,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本部行政、财务、销售部门以及异地分支机构的办公需求,公司向关联方租用经营用房,合计承租金额分别为 522.40 万元、449.39
万元与 510.41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房产面积占公司总使用面积的 14.20%。报告期内,公司还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合计出租金额分别为
106.49 万元、95.30 万元与 95.95 万元。关联租赁金额较小,租金单价与可比租赁单价区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周边有类似房产可供替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租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在关联方任职人员外未从关联方领薪,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处领取薪水分别为 671.47万元、727.34 万元与 694.6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1.87%、10.74%与 9.73%。除董事屠红燕任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孙立新任万事利集团董事兼执行总裁,监事杜海江任万事利集团财务总监,程翀任万事利集团行政总监、办公室主任而在关联方领薪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关联方领薪,上述在关联方领薪的董事、监事未在公司处领薪。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 47.96 万元、51.95 万元与 46.31 万元,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5)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交易、关联担保与无形资产转让等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马克罗西采购其存货 225.52 万元,价格以 KPMG 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价值确定,马克罗西已停止经营活动,今后不再发生该类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以市场担保费率测算应支付的担保费分别为 0.69 万元、1.37 万元与 0 万元,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零对价受让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持有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及域名,相关无形资产均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6)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金额较小且逐年下降,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896.03 万元、
39.84 万元和 10.61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98%、0.09%和 0.03%;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采购的金额较小且逐年下降,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7)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额较小,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2,584.20 万元、
3,444.70 万元和 2,042.5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48%、4.77%和 2.78%。因公司部分加盟商、经销商由离职员工设立或承接了公司在当地分公司的业务与人员,使用公司商号,故认定为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该类客户交易金额占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额的主要部分。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销售金额较小,销售价格参照公司价格政策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8)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发生的租赁金额较小,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本部行政、财务、销售部门的办公需求,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租用经营用房,合计承租金额分别为 10.19 万元、10.19 万元与
15.86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承租房产面积占公司总 使用面积的 0.29%。公司还向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出租房屋,报告期内合计出租 金额分别为 44.61 万元、4.66 万元与 5.90 万元。公司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发 生的租赁金额较小,租赁定价参照周边同类型房产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且周边 有类似房产可供替换。公司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租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严重影响。
5.公司与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1)公司与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关联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905.98 万元、433.81 万元和 69.39 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分别为 2.00%、1.00%和 0.17%,金额较小且逐年下降,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相应采购定价履行订单询
价、比价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2)公司与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关联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科通纺织品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公司向汇流服饰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汇流服饰 | 面料、口罩等产品 | 3.64 | 2.08 | 46.67 |
物业管理等服务 | 6.71 | 10.21 | 7.52 | |
占当期同类销售的比重 | 0.02% | 0.02% | 0.07% |
报告期内,公司向汇流服饰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总金额分别为 54.19 万元、
12.30 万元和 10.35 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分别为 0.07%、0.02%和 0.02%,金额及占比较小,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
销售内容 | 交易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 | 可比单价 (元)[注] | 差异原因 |
14MM 丝麻绸 | 9.57 | 38.12 | 40.60 | 因销售时点、单笔订单数量、面料门幅、加工工艺的不同,面料单价与可比单价略有差异,但不存在重大差异 |
12MM 丝麻绸 | 1.95 | 29.74 | 24.36 | |
素绉缎 | 35.15 | 83.46 | 84.16 | |
合 计 | 46.67 |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将少部分丝麻绸,乔其面料按照采购成本加成一定的利润率销售给汇流服饰,2020 年疫情期间亦向汇流服饰销售了少量口罩。 2018 年度,公司主要向其销售了部分丝绸面料(素绉缎和丝麻绸),其销售单价与销售给第三方客户的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注:可比单价取自当年销售给其他客户类似型号产品的单价
汇流服饰承租下沙万事利工业园办公用房和仓库,公司向其提供物业管理等服务,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价格政策与其他租户无明显差异。
公司向汇流服饰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价格与同类交易无重大差异,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3)公司与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与科通纺织品发生租赁交易,公司向汇流服饰出租房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金额 |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万事利数码 | 汇流服饰 | 11.33 | 13.12 | 10.69 |
公司向汇流服饰出租单价与可比承租单价区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屋类型 | 出租单价 | 可比承租单价区间[注] |
万事利数码 | 汇流服饰 | 办公用房 | 20.00-27.00 | 20.00-33.00 |
仓储用房 | 15.00-20.00 | 15.00-23.00 |
注:可比承租单价区间取数来源为公司出租同工业园自有房屋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的出租单价,并结合同区域网络查询的报价情况
除上述情况下,公司与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不存在其他交易情况,上述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不属于显失公平或者严重影响独立性的交易。
1.核查程序
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 2007 年以来投资参股企业清单及其主要经营业务、规范情况的说明;
(2)针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再从事丝绸相关业务的 14 家企业,取得了 其终止业务前后资产与人员的处置清单,查看了报告期内上述企业的账套或报表,确定其已不再从事与公司相近业务;将上述 14 家企业及受让资产、人员企业与 公司报告期内供应商明细进行匹配,核查其与公司的交易情况;获取万事利集团 合并层面历年人员名册、上述 14 家企业处置人员名册与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分版块前 50 大供应商,各期覆盖比例分别为 78.36%、83.98%与 80.51%)穿透后的各层级股东进行匹配,发现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股东曾为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员工;
(3)对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股权处置的 13 家企业,已访谈并取得股权受让方出具的确认函,其确认“股权转让行为真实有效,与万事利集团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4)走访了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等供应商,了解发生业务的合理性,其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的来源等情况,确认其在资产、业务、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均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不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5)对主要供应商履行走访程序,了解其业务、资产、人员等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共走访丝绸制品供应商 92
家,丝绸文化创意品供应商 43 家,口罩供应商 21 家,共计走访供应商 156 家,覆盖报告期各期采购总额的 72.43%、74.85%与 73.15%,确认上述供应商相关人员、资产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并取得其确认“不存在通过其他利益补偿要求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形”;
(6)通过网络搜索、元素征信大数据核查等手段复核关联方的完整性
(7)取得控股股东全部银行流水,并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主要账户银行流水,核查非主要账户的银行日记账,将其主要往来对象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匹配,确认不存在大额异常往来,并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不存在代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说明文件;
(8)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并进行核查,确认其不存在代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并取得其不存在代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说明文件;针对上述人员 20 万元以上的流水,记录交易对方,并于主要供应商穿透各层次股东名单进行匹配,不存在大额异常的情形;
(9)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及费用明细,关注其数据是否存在异常,对重大费用进行抽凭确认,确认其是否存在替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形;
(10)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及依据,取得关联交易协议并分析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检查是否存在关联方通过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形式代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1)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情况的说明,确认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12)取得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3)分析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评估其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影响公司独立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在业务形成过程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存在部分业务与公司相近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
(2)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锐拓纺织属于控股股东曾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股份曾为万事利集团下属企业员工,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外协供应链有关业务、资产、人员来源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的情形。锐拓纺织、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混同的情况,不存在为公司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其他关联方亦不存在为公司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3)为避免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将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中与公司业务相近的 32 家企业进行了处置,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和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交易,公司与汇流服饰、科通纺织品的交易亦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