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編號T&C-M055
如需索取條款及條件,請親臨本公司任何門市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或瀏覽本公司網頁.
條款編號T&C-M055
有關 USB modem / Pocket Wi-Fi 帶機上台合約
以下條款及條件為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及本公司之服務條款及條件之附屬條款(請參考T&C B01 詳載於
xxxxxxxx.xxx)。
1) 合約期限
合約期限列於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合約期限由服務生效日期起計算。
2) 服務計劃
2.1 客戶必須於合約期限內選用於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服務計劃。
2.2 根據客戶有關之服務計劃,如客戶之本地數據用量快將達到指定本地數據用量(「指定數據用量」) ,本公司會發出SMS 或電郵通知客戶之數據用量。客戶可以回覆SMS 或經電郵進入購買網頁以$100 購買 1GB 用量(「增值」) 於當月餘下時間使用。如果客戶不購買增值,而數據用量已達到指定數據用量,本地數據服務將自動暫停。到時客戶可購買增值再繼續使用本地數據或等待下月月結單全新的指定數據用量再行使用數據。
2.2.1 凡客戶於戶口內登記超過一個服務計劃,當服務計劃成功購買增值,本公司會發出 SMS 通知客戶之主咭號碼(即最先登記之服務號碼)有關購買增值。
2.3 服務計劃之數據用量只限於指定流動裝置使用。
2.4 回贈優惠詳情
回贈優惠 | 回贈數額總值 |
合約期限內回贈Wi-Fi 月費計劃* | Wi-Fi 月費$60 |
* 客戶須登記才可使用Wi-Fi 服務
2.5 此服務計劃不適用於 2G 手機/流動裝置或以手動形式選擇 2G 網絡。
3) 優惠之條款及條件
3.1 倘若客戶的戶口在簽署本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的日期前已有所安排,由本公司將客戶或本公司已預先繳付任何款項或費用存入該戶口(每一項此等安排下稱"已訂存款安排"),則本公司依照本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 附帶協議)第一次將分期款項存入該戶口的日期,將順延至下列兩者的屆滿日期後第 30 日:(a)已訂存款安排;或(b)(如有多於一項已訂安排)屆滿日期後最後完結的已訂存款安排。已訂存款安排的屆滿日期是指根據 已訂存款安排而應存入該戶口的最後一筆款項實際存入該戶的日期。
3.2 於合約期限內,客戶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須向本公司支付指定算定損害賠償 (HK$1,000):
a) 若客戶更改隨身寬頻號碼 / 註冊姓名; 或
b) 若客戶更改選用月費相同或低於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月費計劃; 或
c) 不論任何原因引致隨身寬頻服務終止。
3.3 若客戶於合約期限屆滿前並沒通知本公司停止使用上述Wi-Fi 服務,則本公司將於合約期限屆滿後,自動向客戶收取該服務之當時有關費用 。
4) 有關服務計劃之數據服務(「數據服務」)
4.1 4G 只適用於指定流動裝置及SIM 咭。
4.2 數據用量只限本地(香港)使用。
4.3 使用數據服務時,客戶必須確定使用本公司指定之設定[包括但不限於 APN 設定 (只適用於數據服務)]。客戶可向本公司店舖職員查詢有關之設定。若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使用數據服務,本公司將有權立即暫停/終止數據服務,而毋須作事先通 知。此外,本公司 亦有權就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而使用數據服務向客戶徵收費用,有關收費則會按本公司的現行收費計算。
5) 數據漫遊服務
5.1 全球漫遊單一收費$0.12/KB。
5.2 客戶如在海外漫遊時使用,須預先增值賬戶。
Updated on 15/11/2013 Page 1of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