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其服务或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所属行业 |
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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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 |
1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一、项目简介 1.建设目标 依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和2021年印发的关于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地方建设任务书,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日常值守、勤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现场统一指挥、协调调度业务需要,建设自治区本级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同时考虑事故现场信息采集、公专融合通信、防汛文件便捷流转等需求,助力本区的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地质地震、防汛抗旱、煤矿安监等相关单位各级部门开展指挥调度、日常办公、监督执法、汛期防范等业务工作,同时为应急管理常态监管、常态救援和非常态应急处置等不同场景下语音、视频、数据无线高速传输和通信提供全地域、全过程、全天候有效支撑,促进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 2.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主要包含四部分: 一是窄带无线通信网服务,服务期三年,服务期满全部软硬件产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有。建设1套PDT核心网MSO,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现场移动基站与应急管理部的互联互通;建设1套固定基站,实现固定指挥场所覆盖;建设1套移动基站,实现应急救援现场的无线信号覆盖;建设1套网管系统及网管客户端,负责全区的窄带无线通信网设备管理;建设1套调度系统及调度客户端,实现窄带无线通信网指挥调度功能;建设1套录音系统及录音客户端,实现自治区级应急单位的录音、回放、复盘;建设1套无线互联网关,实现消防救援350兆与新建设的370兆应急专网实现互联;配备防爆对讲机5台(氢气级2台、普通型3台),结合已有对讲机实现现场即时通信;窄带无线通信网与互联网和指挥信息网交界配置防火墙,用于安全互联。安排驻场人员1名,备勤人员1名,完成日常调度保障和设备维护等工作。 二是公专融合通信服务,服务期三年,服务期满全部软硬件产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有。建设1套公网集群对讲核心网,实现与窄带无线通信网的互联互通;建设1套公网对讲网管系统,负责对全部公网设备进行管理;建设1套融合调度系统,实现公专融合通信指挥调度功能。建设的公专融合通信服务应兼容全区应急管理部门现有的二合一对讲终端(海能达PDC680),无需再增加其他平台服务亦可实现各地的语音通信、指挥调度。配备20套公网对讲机和2套二合一对讲终端(含3年流量资费),用于通信联络使用。 三是无人机应用服务,服务期三年。安排具有资质的飞手驻点应急厅、柳州、钦州、玉林、百色,并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需求调派到全区各地,在巡查及灾害事故现场提供侦察、搜救、巡查、测量,现场全景拍摄、二维建图、三维建模,挂载投掷应急设备等能力。 四是移动智能终端租用及app定制开发服务,服务期三年,服务期满全部软硬件产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有。为保证汛期应急处置现场能够及时收发防汛公文,需要在现有OA系统开发防汛办文件流转模块,定制开发APP移动端,实现防汛办文件的收发、处理,并预留有应急办、安委办、减灾委、地震、防火等部门的应用扩展功能。同时配备15部移动智能移动终端(含2年流量资费),用于现场防汛人员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人或防汛值班员联络使用。 二、为实现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当投入的设备的性能及参数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使用进口产品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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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服务期限:36个月。服务期自合同生效后,中标人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设备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初步验收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设备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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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租赁价,包括但不限于: 1.租赁仪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安装调试费、验收费、保险费; 2.租赁的仪器设备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 4.驻场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差旅费/食宿费、相关福利等费用。 5.实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本项目报价包含且不限于接口、权限或功能开放授权等相关费用,因实现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所有要求而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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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提供所有租赁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通过初步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广西区内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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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70%合同款。中标人每次收到合同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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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缴纳给采购人,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项目服务期满并通过最终验收后,中标人未发生违约问题,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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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1.服务内容包括:租赁的仪器设备及其附件的运输、保险、现场仓储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养、维护等服务工作。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有稳定的服务人员。 3.租赁的仪器设备如发生非用户导致的重大损坏,发生故障或者需要维护时,中标人应业主要求对指定的仪器进行设备的故障维修、设备附件配件的更换、设备的清洁清洗、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搬迁移位、实验台搬迁移位、实验室气路、水路及电路维修维护、工程师上门检测服务、验收、培训、定期巡检等服务。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该损坏设备的更换或维修。 4.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1)中标人在每个合同履行期的自然月内,对租赁的仪器设备进行1次巡检,并在第二个自然月的5日前出具巡检和设备运行情况巡检记录。 (2)中标人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的服务。中标人委派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质,并承担安全责任。技术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要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人要保证技术服务人员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穿工装并佩戴工作牌。为方便联系,中标人需开通24小时专线免费售后服务电话,以便及时、快捷地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中标人必须做好技术服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员工安全务工,在工作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3)由于租赁设备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48小时内故障无法修复的,需要立即提供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备用产品,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如在一个月内同一台租赁设备出现不同或相同的故障达两次,中标人应在7天内免费更换新机。配件更换及更换新租赁设备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安装、拆装设备均由中标人的专业安装人员操作,安装设备时按采购人指定位置安装。 (4)中标人接到采购人设备常规故障报修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排除仪器设备故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还故障期内租金(返还的租金按故障期天数折算)或租期顺延(按天计算)。 5.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免费现场培训2~3名相关人员至掌握设备操作及日常维护。分项设备要求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提供技术人员培训的,按其要求执行。 6.租赁仪器设备的软件在服务期内免费维修及完善性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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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
1.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及维修要求中标人超过24小时响应的,服务期内每次超过24小时,累计达到5次(含),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依法承担的一切责任。 2.租赁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供相关维修维护服务,服务期内累计达到5次(含)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依法承担的一切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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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 |
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小组进行测试验收。 2.验收标准: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经评审通过的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说明文档等。 3.验收条件: (1)初步验收:中标人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软件定制开发,服务人员到位,经自检合格,具备向采购人提供正式服务的条件,由中标人提出书面初验申请,并准备初验方案,初验方案经项目验收小组评审通过后,由项目验收小组对服务涉及的设备(系统)功能、性能、可使用性等各方面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项目验收小组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即日起,项目正式进入服务履行阶段。 (2)最终验收: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履行36个月的服务,并有详细的服务记录单,中标人提出书面最终验收申请,并提交合同要求的所有项目文档(包括设备移交清单)。项目验收小组对服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整体服务进行评价,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完成,项目验收小组整出具最终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3)验收过程中如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问题,项目验收小组有权向中标人提出限时整改意见,中标人有责任按照项目验收小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达到整改要求。如超过整改时限,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除非此超时是由于采购人造成的,中标人须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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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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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投标人保证本项目提供的租赁设备均是全新没使用过的产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设立专门的租赁设备服务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故障申告受理、故障处理、系统运行监控、网络巡检、重要期间保障等服务,做到“一点响应,全程服务”。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7日内对“设备的性能及参数要求”清单的实质性条款进行测试,若无法满足招标需求的,则采购人上报将上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并结合评标办法提供整体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响应及处理方案、服务团队方案、备品备件方案等。如有,并附上可以证明履约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