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XQD2020-02036
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职工干部体检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XQD2020-02036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
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
第一章 | 招标公告 |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
第三章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
第四章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
第五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
第六章 | 项目采购需求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职工干部体检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QD2020-0203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职工干部体检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 万元。其中第一包:90 万元;第二包:40 万元。本项目共分两个包:
第一包: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职工干部体检采购项目(在职人员) 第二包: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职工干部体检采购项目(离退休干部)最高限价(如有):130 万元。其中第一包:90 万元;第二包:40 万元。采购需求:职工干部体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校验合格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 、通过“ 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 )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
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 000 x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邮箱报名:
需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发至 xxxxxx@000.xxx。
售价:0 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0 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止。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地址: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 0532-58911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地 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xx苗 0532-66013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532-6601316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职工干部体检采购项目 | |
采购预算 | 130 万元。其中第一包:90 万元;第二包:40 万元。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130 万元。其中第一包:90 万元;第二包: 40 万元。 | |
核心产品 | /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地址:莱xxxxxx 00 x 项目联系人:xx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x苗 电话: 0000-00000000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校验合格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 产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 证 | √□否 | |
□是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产品: |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 | ||
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 | ||
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 ||
扣除比例为: % | ||
□√ | ||
1、根据相关政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符 | ||
合情况的参与本次项目的产品应当增加节能评审因素。 | ||
2、节能评审优惠政策: | ||
政府采购优先 |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 |
采购:节能产品 |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 |
10 | (非强制类) | 知》(财库〔2019〕19 号)内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 |
(本项目不适 |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 |
用) | 品认证证书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列入节能产品在评审 | |
时予以加分,最高加 4 分。加分计算方法是:“节能产 | ||
品”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强 | ||
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 | ||
比例]。 | ||
3、若所投产品同时列入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 ||
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种最新发布认证证书 | ||
的产品进行优采加分。 | ||
4、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 ||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 ||
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产品: |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 | ||
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 | ||
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 _% | ||
□√ | ||
1、根据相关政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符 | ||
合情况的参与本次项目的产品应当增加环保评审因素。 | ||
政府采购优先 | 2、环保评审优惠政策: | |
采购:环境标志 | 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 | |
产品 | 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
(本项目不适 | (财库〔2019〕18 号)内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 | |
用) |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 | |
品认证证书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在 | ||
评审时予以加分,最高加 4 分。加分计算方法是:“环 | ||
境标志产品” 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 | ||
品”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 ||
3、若所投产品同时列入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 | ||
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种最新发布认证 | ||
证书的产品进行优采加分。 | ||
4、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 ||
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 ||
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 企业扣除_10_%,微型企业扣除_10_%。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 | ||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 | ||
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 | ||
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 | ||
支持监狱企业 |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 |
_10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 扶持政策 | 详见招标文件 |
13 | 投标人须提供 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 情况) |
14 | 澄清或者修改 时间 | 2020 年 10 月 14 日 16 时 30 分之前 |
15 | 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0 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0 x |
00 | 投标报价的范 围 | 本项目为一次性包死价格,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 何费用。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_90_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_壹_份副本_伍_份 电子文件_壹 份(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 Word,提供 U 盘)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2020 年 10 月 29 日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 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每包推荐一名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服 务项目期限 |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26 | 采购资金的支 付方式和时间 | 方式:电汇。 时间:出具全部体检报告后,据实支付。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 格[2002]1980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标准的八折收取。 收款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五四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7150198661000000622 |
29 | 其他规定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
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投标人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项价格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要求报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10)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介绍材料、服务措施及质量措施(格式自拟),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人员安排计划
②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情况
③负责人业绩与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组织实施方案
⑤工作标准与要求
⑥工作进度保证
⑦优质服务承诺
(6)投标人内部建制和管理状况;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8)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9)其他资料
14.2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具备校验合格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
(6)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项开标时必须提供,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投标人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招标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本项目共两包,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1、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序 号 | 评分因 素 | 分 值 | 评分细则 | 细项 分值 | |
1 | 价 格 | 10 | 价格得分 S=(Pmin/P)×10,其中:Pmin 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报价,P 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表格中前 28 项体检项目的个人体检费用合计报价作为本项目报价的评审标准。其他报价作为参考,但若成 交作为结算价格。 | 10 | |
2 | 业 绩 | 10 |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为准),完成过 同类体检项目案例,每个有效案例得 2 分,最多得 10分。 开标时须提供同类项目合同原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认定是否属于有效业绩。 | 10 | |
3 | 信 誉 | 2 | 投标人业界信誉好(三等甲级医院)的得 2 分,信誉 一般(二等甲级医院)的得 1 分,此项不可累计得分。 | 2 | |
4 | 技术与 服务 | 78 | 投入的 技术力 | 内、外、五官、妇、心电、放射六个科投入 人数各达到 3 名及以上医师的,彩超投入人 | 7 |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评分细则
量 | 数达到 5 名及以上医师的,每符合一项要求 得 1 分,最多得 7 分。 标书中须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投入的医师中副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达到 50%-60%的得 2 分,60%-70%的得 4 分,70% 以上的得 6 分(以上各档不含上限)。 标书中须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6 | ||||
放射线集体阅片,出报告医师为副高及以上 职称的得 3 分。 | 3 | ||||
投入的仪器设备情况 | 根据投入的仪器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状况,分三个评价等级打分: A、对项目的仪器设备数量完备、规格型号先进得 15-10 分; B、对项目的仪器设备数量齐全、规格型号完善得 10-5 分; C、对项目的仪器设备数量不全、规格型号 老旧得 5-0 分。 | 15 | |||
生化实验室认证情况 | 投标人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 ISO-15189 认证、ISO-17025 认证,取得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分为 2 分。 标书中须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2 | |||
临床检验中心质控情况 |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体检过程安全,结果准确。得 4 分。 2、提供企业健康管理平台,呈现职工健康档案、提供规范的体检报告,得 4 分。 3、临床实验室具有卫计部门颁发的室间质量评价证书或生物实验室备案证书;标本管 理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相关规定执行;对有 | 10 |
争议的标本、溶血标本以及体检方责任引起 的误差标本,可免费复查。得 2 分。 | |||||
服务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理解、认识情况,分三个评价等级打分: A、对项目的整体理解全面、认识深刻且适用本项目且描述详实,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清晰完善,得 20-12 分; B、对项目有整体理解、认识全面,且描述完整的,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完整,得 12-6分; C、服务定为不清晰,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简略,得 6-1 分;不具体或无服务定为的不 得分。 | 20 | |||
服务定位 | 投标人能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根据业主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能合理展现投标人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的,可执行强的,得 5-3 分; 投标人能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根据业主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能合理展现投标人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的,可执行 性弱的,得 3-1 分;无服务定位不得分。 | 5 | |||
增值服务措施 | 能够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做到专人负责的得 1分; 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描述或承诺,实施过程中的优惠服务内容的实际可行性,可采纳情况等,每有一项评委认可的特别优惠条件 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 5 | |||
对招标 文件响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总体 评价、是否有非实质性商务条款和技术响应 | 5 |
应程度 | 偏离等,综合比较打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全面,优于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得 5-3 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齐全,满足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得 3-2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非实质性商务 条款和技术要求基本满足,得 2-1 分。 | ||||
5 | 合 计 | 100 |
3、备注:
1)上述评分办法中所提到的企业业绩原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标书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技术部分评分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依据评标办法酌情给分。
4)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小签。
5)技术部分评审中投标人须根据打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政策支持 | |
中小企业 |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 |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如本项目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内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本项目是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二、确定中标人
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每包推荐一名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标相同的,按企业业绩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标、企业业绩得分都相同的抽签方式确定。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招标人名称)乙 方: (中标人名称)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采购(招标人式)确定
(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采购内容及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 5.服务期限及地点
5.1 服务期限:
5.2 服务地点:
6.履约保证金
7.付款方式:
8.合同期限
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xx,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招标人名称) 乙方:(中标人名称)
签字: xx:
签字: xx: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付款方式: |
6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7 | 合同期限: |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
1.2 “乙方”是指中标投标人。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和质量保证
2.1 标准
2.1.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1.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2.2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包装要求
3.1 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所需备品备件运至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备品备件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3.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知识产权
4.1 如果各采购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生产过程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4.2 如果各采购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货物生产过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4.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权利瑕疵担保
5.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5.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保密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
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货物的验收
8.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8.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8.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4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8.5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9.合同修改或变更
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9.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
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 (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中止与终止
13.1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2 合同的终止
13.2.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3.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3.2.1 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2.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4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4.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4.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5.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6.合同语言
16.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6.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
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
注:以分项价格表中的前 28 项体检项目的个人体检费用合计报价作为本项目报价的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检查项目 | 报价(元/人) |
1 | 内、外科 | |
2 | B超(彩):肝、胆、脾、胰、双肾 | |
3 | B超(男性、彩):膀胱、前列腺 | |
4 | 心电图 | |
5 | 尿常规 | |
6 | 血常规 | |
7 | 血生化缩项: (肝功八项、血脂四项、血尿酸、血肾 功) | |
8 | 甲胎蛋白(AFP) | |
9 | 癌胚抗原(CEA) | |
10 | CA125 | |
11 | CA199 | |
12 | 甲功三项 | |
13 | 甲功全套 | |
14 | 前列腺特异抗原(PSA) | |
15 | 乙肝 DNA 定量 | |
16 | 甲状腺彩超 | |
17 | 颈动脉彩超 | |
18 | 肺部 CT | |
19 | 乳腺(彩)超 | |
20 | 妇科(彩)超 | |
21 | C13 呼气试验 | |
22 | 妇科检查 + HPV | |
23 | 腰椎片 | |
24 | 关节片(注;要标明检查部位) | |
25 | 颈椎片 | |
26 | 胸部片(正侧位) | |
27 | 24 小时动态心电图(Xxxxxx) | |
28 | 尿微量蛋白 MA | |
小计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
29 | 上消化道钡餐 | |
30 | 全消化道钡餐 |
31 | 胃镜(含药)普通 | |
32 | 胃镜(含药)麻醉 | |
33 | 血肝纤维化全套 | |
34 | 糖化血红蛋白 | |
35 | 乙肝六项 | |
36 | 妇科 TLT | |
37 | 心脏彩超 | |
38 | 肠镜(含药) 普通 | |
39 | 肠镜(含药) 麻醉 | |
40 | 肿瘤标志物全套 男 | |
41 | 肿瘤标志物全套 女 | |
42 | CT 一般部位 | |
43 | CT 头部 | |
44 | 运动平板 | |
45 | 尿液基涂片(膀胱癌筛查) | |
46 | 痰液基涂片(肺癌筛查) | |
47 | 生化全套 | |
48 | 核磁共振(MR) 一般部位 | |
49 | 核磁共振(MR)头颅 | |
50 | 眼底+视力 | |
51 | 糖耐量试验 | |
52 | 头颅 MR+MRA(血管) | |
53 | 心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CTA) | |
54 | 乳腺钼靶 | |
小计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
注:1、投标人仅需对上述 54 项体检项目的个人体检费用标准(报价不分年龄等,请统筹考虑)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括体检耗材、体检试剂等所有费用。
2、以上述表格中前 28 项体检项目的个人体检费用合计报价作为本项目报价的评审标准。其他报价作为参考,但若成交作为结算价格。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无。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 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备注 |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6-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xxxx: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 6-4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节能产品是指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若所投产品同时列入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种最新发布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优采加分。
3、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注 |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
公司公章: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体检项目
序号 | 检查项目 |
1 | 内、外科 |
2 | B超(彩):肝、胆、脾、胰、双肾 |
3 | B超(男性、彩):膀胱、前列腺 |
4 | 心电图 |
5 | 尿常规 |
6 | 血常规 |
7 | 血生化缩项: (肝功八项、血脂四项、血尿酸、血肾功) |
8 | 甲胎蛋白(AFP) |
9 | 癌胚抗原(CEA) |
10 | CA125 |
11 | CA199 |
12 | 甲功三项 |
13 | 甲功全套 |
14 | 前列腺特异抗原(PSA) |
15 | 乙肝 DNA 定量 |
16 | 甲状腺彩超 |
17 | 颈动脉彩超 |
18 | 肺部 CT |
19 | 乳腺(彩)超 |
20 | 妇科(彩)超 |
21 | C13 呼气试验 |
22 | 妇科检查 + HPV |
23 | 腰椎片 |
24 | 关节片(注;要标明检查部位) |
25 | 颈椎片 |
26 | 胸部片(正侧位) |
27 | 24 小时动态心电图(Xxxxxx) |
28 | 尿微量蛋白 MA |
小计 | |
29 | 上消化道钡餐 |
30 | 全消化道钡餐 |
31 | 胃镜(含药)普通 |
32 | 胃镜(含药)麻醉 |
33 | 血肝纤维化全套 |
34 | 糖化血红蛋白 |
35 | 乙肝六项 |
36 | 妇科 TLT |
37 | 心脏彩超 |
38 | 肠镜(含药) 普通 |
39 | 肠镜(含药) 麻醉 |
40 | 肿瘤标志物全套 男 |
41 | 肿瘤标志物全套 女 |
42 | CT 一般部位 |
43 | CT 头部 |
44 | 运动平板 |
45 | 尿液基涂片(膀胱癌筛查) |
46 | 痰液基涂片(肺癌筛查) |
47 | 生化全套 |
48 | 核磁共振(MR) 一般部位 |
49 | 核磁共振(MR)头颅 |
50 | 眼底+视力 |
51 | 糖耐量试验 |
52 | 头颅 MR+MRA(血管) |
53 | 心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CTA) |
54 | 乳腺钼靶 |
注:1、供应商仅需对上述 54 项体检项目的个人体检费用标准(报价不分年龄等,请统筹考虑)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括体检耗材、体检试剂等所有费用。
2、以上述表格中前 28 项体检项目的个人体检费用合计报价作为本项目报价的评审标准。其他报价作为参考,但若成交作为结算价格。
注:1、参照青岛市计生委、保健办《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干部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青卫保健字【2016】1 号)文件中的体检内容,对机关干部的体检项目进行采购。按中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会议纪要«关于申请提高市局机关健康查体费用标准情况的汇报》的查体费用标准执行,本项目拟参检人数为 500 人左右,其中在职人
员 350 人左右,离退休人员 150 人左右。一年服务期限内每人体检两次,即预计签订
合同之后的 11-12 月份体检一次,次年合同期内体检一次。第二包离退休人员服务地点为莱西。
2、体检医院要为本项目设体检专场,所有仪器设备人员为体检专用。每天能安
排检查 60 人左右,且每天体检须在当天上午 7:00 开始,10:30 前完成。本项目人
均体检预算为 1300 元左右,采购人可在人均体检预算价格内,自主选择体检项目。
★3、全部体检费用根据个人体检收费标准和实际参检人数据实结算。 4、其他未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检查,但体检费用不得超规定标准。
5、体检医院要提供每份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的免费冷热丰富的早餐,并派专人负责分发。
6、在体检医院的体检中心范围内要有清晰准确的体检引导标志牌及体检导诊员。
7、体检医院需为当天参与体检人员提供不少于 30 个免费车位。
8、体检医院设备先进,且设备检测状况良好,能够提供本体检项目的彩色 B 超不少于 3 台(含 3 台)。有专门肺 CT 供查体使用。
9、体检医院要将体检全部数据,包括化验单、检查结果制成体检表格,同时,个人的体检总评报告由具有副主任级或以上的医生填写体检结论(包括体检结果、健康评价、健康处方及建议,由体检中心加盖公章),并将个人体检结果用信封密封,在每批体检后的 2 周内送达采购人处。特殊情况(如急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应立即通知其个人及采购人。
10、体检医院须按采购人要求建立体检个人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体检负责医院于每批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的所有数据(包括化验单、检查结果、人员信息、专家意见等)用数据库 Excel 表格录入,并跟进参加体检人员的数据对比、病情分析,及时掌握干部职工身体状况变化,同时,电子文档可供采购人对参检人员的健康资料、体检情况、病种等随时调用、筛选、统计归类,并可进行 3 年内的动态跟踪。
11、体检全部结束即补检完毕后,要求体检医院把个人体检结果在 2 周内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统一发放给参检人员,另须根据体检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一起提交采购人。
12、遇有特殊情况时,如检出急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对当场发觉可疑病例要协调其他医疗部门对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名单及内容通知其及采购人。
13、根据采购人需要,体检医院在服务期限内,选派相关专家、教授为采购人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健康知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