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甲方负责配备IC卡售饭系统,并每月打印IC卡收入清单给乙方,每月向乙方结算一次。
佛山校区第三食堂二楼档口引进特色餐饮项目文件
为更好的服务师生,引进特色餐饮品种,对校区自营第三食堂二楼部分档口进行经营。
项目和场地
本协议的项目是:小炒档、茏仔饭档、鸡公锅、啫啫煲、汤饭、面档。场地是:佛山三水校区第三饭堂二楼。经营范围:各档口指定套餐。乙方不得经营凉菜、西式汉堡包、有烟烧烤、烧腊、酒吧、有毒有害等食品;不得外购半成品、熟食;不得经营已有的其他项目;乙方不得经营超过现有的水电燃气等供应条件、经营条件和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项目。乙方如需改变或增加经营项目的,须符合场地要求和甲方规定,并须经过报甲方的批准。
协议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终止。
(二)乙方必须在2021年9月7日前开业。
标的物的交付
甲方在2021年9月7日前将档口的标的物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现场清点并经甲乙双方验收签字后,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作为协议附件。
服务时间:10-30-20:30,节假日由甲乙方商定营业时间。
履约保证金、合作经营管理费标准
经营履约保证金
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向甲方交纳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大写参万元)。合同期满,乙方无发生饮食卫生安全等事故并付清一切经营费用,经甲方实地验收标的物并确认乙方不需要向甲方作其它补偿,1个月内,甲方将经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数退给乙方。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因乙方原因被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罚而对甲方的声誉造成损害的,乙方除了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没收全部保证金。
合作经营管理费
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向甲方上缴合作经营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总营业额的18%上缴(乙方未达到每月要求最低营业额6万元,以要求最低营业额作为基数计收经营管理费。寒暑假则按实际营业天数折算最低营业额),费用均于每月最后一天从乙方总营业额中扣除。
结算
(一)乙方的营业款结算,采取月结的方式,根据合同规定扣取对应的货款及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提取合作经营管理费后,将营业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银行卡账号:开户名:开户行:)。如乙方项目营业款项不够扣除对应的货款和水电费、清洁费、一卡通管理费以及后勤发展金的,必须在次月5日前交清不足部分款项。
(二)档口的校园一卡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照学校规定的收取标准执行。
(三)档口经营所产生的燃气、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有安装计量表的由乙方独立承担;没有独立安装计量表的按营业收入比例由乙方进行分担。
(四)洗碗卫生费及公共区域的水电费、清洁费按营业收入比例由合作人进行分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食品卫生、消防、生产安全等工作,发现问题有权向乙方开具《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三)负责检查员工“三证”:身份证、许生证、健康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发现员工无市卫生防疫部门发出的有效健康证不准上岗。甲方有权拒绝上述证件不齐全的人员出入甲方饭堂内部和宿舍。
(四)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出品的价格、味道、份量、品种和服务大度进行评估和反馈给乙方,必要时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五)有权依据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甲乙方认可的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采购、存储、生产、销售等进行检查;甲方有权采取警告、责令整改、较大数额的罚款直至终止协议的权利。
(六)甲方有权对所有合作档口、店铺都要定期进行师生满意度调查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
(七)甲方须按时依约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场地移交时的水、电、燃气正常供应。
(八)甲方负责配备IC卡售饭系统,并每月打印IC卡收入清单给乙方,每月向乙方结算一次。
(九)负责提供现有的厨房设备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保管使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按甲方规定的餐饮服务的模式和供应时间提供师生膳食,并保证出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听取师生反馈的意见;并享有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营业所得,甲方需按时结清(或返还)乙方的营业所得。
(二)甲方确保乙方独立开展经营所必备的生产条件,确保提供的经营场地安全,提供符合开展生产的设备条件,并且甲方保证乙方开展经营期间不受非法的干扰,不受不合理、不公正的差别化对待。
(三)乙方享有甲方饭堂在经营活动开展期间提供的便利条件,并无需支付甲方上述溢出效应的费用。
(四)乙方必须xx经营、依法管理,不得从事本协议规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乙方必须依时参加甲方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检查、评比、会议等,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生产、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检查。
(五)乙方不得将场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六)自觉维护和保管好甲方设备、厨具、用具、食品原材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任何设备、厨具、食品原材料等不得拿走或借出。如有遗失或损失,照价赔偿。
(七)不得在档口内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物品及违禁品。
(八)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的相关法规,严格按照本行业规范操作流程加工食品,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在经营期间应自觉遵守用电、燃料、消防、防止食品中毒等管理规章制度。
(十)乙方所招聘的员工,所产生的工资、加班费、绩效、保险、公积金等,均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乙方所招聘的员工所发生工伤事故、意外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并负责场地的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经营期间因上述问题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人员上访及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独立经营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在独立经营期间将甲方的任何财产作担保、抵押、融资等。
(十三)保证甲方大楼环境的优雅、安静和卫生清洁,不得在餐厅内外进行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影响餐厅环境及xx师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的活动。
(十四)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为招聘的员工购买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五)必须严格履行协议,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禁出现任何破坏校园秩序的行为,损坏学校公物的,须照价赔偿。
(十六)乙方负责饮食卫生安全。甲方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合作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乙方必须承担由些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视情况,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乙方必须使用校内刷卡机系统收款。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采用现金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其他支付手段进行交易。
(十八)乙方不得拖欠供应商货款,如供应商投诉拖欠货款的,经核实,甲方有权从每月的结算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减并代为支付。
(十九)乙方须遵照有关法规规定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负责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上岗前必须将员工健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提交甲方,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乙方须亲自或指定负责人全天在岗进行管理,并负责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卫生安全、服务等的教育培训,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培训。
(二十一)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添加设备,须书面报告征得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如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损失。在合作结束或终止协议后,乙方自行出资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剩余原材料,在合作结束或终止协议后7天内由乙方搬离经营场所,凡是镶嵌在墙上和地板子的设施设备(包括炉具)不得搬离,对场所的装修不得进行拆卸或破坏,留下的物资和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二十二)乙方按照学校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营业时间,并遵守节假日、学校大型活动等甲方做出的临时性安排。
(二十三)乙方员工需统一穿戴食堂工作服(含工作牌、工作帽、口罩、围裙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二十四)乙方自行购买原材料、厨具、炊具、餐具必须经过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
(二十五)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加工、经营区域内操作经营,对挤占公共区域、侵占其他合作商权益,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要求予以整改纠正。
(二十六)乙方要爱护房产和设备等甲方的财产,全权负责经营范围内的设备的保管,若丢失或损坏,需按价赔偿,否则将在履约保证金和营业额中扣减,并作出原价2倍的处罚;水、电、燃气等基础类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招标人承担,由中标人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
(二十七)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品种及定价必须经过甲方的审批。
(二十八)协议到期或因合作商原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聘请的员工由乙方自行处理,任何劳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二十九)凡是被扣减了履约保证金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终止合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十)乙方禁止在经营场所使用罐装石油液化气。
违约责任
(一)若因政府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发生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甲方将采取警告、处罚乃至终止合同等措施。对于违反合同的情况,甲方发出的书面警告通知书一学期达到两次,或合作期内累计达到四次,仍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接受乙方投标。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嫌违法犯罪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1、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在合作场所从事宗教活动或未经批准举行非法集会、示威等活动的。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受到公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进餐者食物中毒,或在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
4、因乙方的食品价格、数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引起学生罢餐、静坐、游行、师生联名投诉等群体性事件或在校园网上多次反映此类情况,影响恶劣的,以及虽然未发生群体性事件,但是影响了饭堂稳定或校园稳定的。
5、乙方的经营达不到食监部门的卫生安全标准或甲方的管理要求,由甲方责令整改,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6、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者将项目分包,转包他人经营的。
7、乙方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或新闻媒体发表有关“广东财经大学”、“管委会”、“学生饭堂”等事宜的。
8、乙方与师生或甲方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或被师生投诉3次含3次以上的,且情节十分严重的。
9、乙方私自偷盗或转卖学校提供的生产设备、用具、炊具、原材料的。
10、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在经营中收取现金或发放就餐券或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手段的。
11、不服从食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且情节十分严重的。
12、私自采购食品原材料或外购熟食进行销售的。
13、乙方拖欠饭堂货款被投诉3次及以上的,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