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A座11层注册资本:17072.78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盛国际、中元经纪保险经纪业务合作
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2〕10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国际”)和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经纪”)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与中盛国际、中元经纪的原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于2022年6月16日到期,于2022年6月15日,本公司分别与中盛国际、中元经纪续签了《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该等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继续与中盛国际、中元经纪在保险业务领域进行合作,由中盛国际、中元经纪为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本公司向其支付经纪佣金。
(二)交易标的情况
x公司将分别与中盛国际、中元经纪就具体项目合作订立协议。在开展具体保险经纪业务合作时,由中盛国际、中元经纪基于投保
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佣金水平根据销售产品种类、区域市场、业务质量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本公司按照经客户确认同意的保险方案出具保险单,并承担保险责任。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与中盛国际的《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关联法人名称: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2.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3.再保险经纪业务;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xxxxxxxxxxxx00xxxxxXx00x注册资本:17072.78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05.06-2012.06 5000万元人民币
2012.06-2013.02 7130.58万元人民币
2013.02-2013.05 10444.63万元人民币
2013.05-至今 17072.78万元人民币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中盛国际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中元经纪的《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关联法人名称: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1.为投保人拟订设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2.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3.再保险经纪业务;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管理咨询服务;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定代表人:封建强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000x0000x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无变化)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中元经纪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
x公司分别与中盛国际、中元经纪订立《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经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该等协议于2022年6月15日签订,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x公司将分别与中盛国际、中元经纪就具体项目合作订立协议。具体项目合作均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经纪佣金根据本公司来自协议项下相关保险产品的净实收保费和约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比例不超过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确定的佣金率上限,考虑合作产品种类、业务规模、业务质量、区域市场等因素,佣金比例应符合相关业务的佣金监管要求及本公司的佣金管理要求,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与中盛国际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22年6月17日至12月31日7.1亿元;2023年度7.1亿元;2024年度7.1亿元;2025年1月1日至 6月16日7.1亿元。
与中元经纪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22年度6亿元;2023年度 6亿元;2024年度6亿元;2025年1月1日至6月16日6亿元。
该等交易事项不适用关联交易金额比例要求。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6 日,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了有关与
中盛国际和中元经纪分别签署《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有关与中盛国际和中元经纪分别签署《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与中盛国际、中元经纪的《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