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宜宾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场化趋势,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川教 [2010]151 号)要求,特制定《宜宾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一、协议书的印制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 “协议书”)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该协议书毕业生一人一套(一式三份,同一编号),分别由甲方、乙方和招生就业处就业科留存,复印无效。
二、协议书的使用
协议书是学生毕业离校前与用人单位明确就业关系、学校进行就业登记和就业派遣的重要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就业关系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协议书。
三、协议书的签订
协议书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共同签订,学校不再作为单独一方参与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四、协议书的发放与管理
各学院须认真做好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要求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慎重签约,并在签订协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到二级学院统计后汇总交招生就业处就业科。若毕业生签约后未及时将协议书交(寄)回所在学院,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五、协议书的补发与换发
协议书下发后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违约。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违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违约。协议生效后毕业生确有正当理由提出违约的,凭原签约单位签署的解约证明,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就业处就业科换发新的协议书。
2、遗失。协议书发生遗失的,由本人写清个人基本信息和遗失经过,并签订保证书保证未使用本协议书与任何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二级学院签署证明意见后,到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办理补发手续;
3、其它情况。若遇协议书污损、填错等各种情况,需要换发协议书的,将原协议书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科换发协议书。
五、协议书使用违纪情况处理
各学院应严格协议书的发放和管理,确保每位符合就业资格的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并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已办理违约手续的除外)。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将由二级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采取暂缓推荐就业直至取消毕业生就业资格等处理措施:
1、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
2、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3、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4、不按违约程序办理违约,向单位或学校无理取闹的;
5、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骗取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
6、同时与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
7、给学校声誉或毕业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各种行为。
宜宾学院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