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WGWG-202100X 承租方:XXXXXXXXXXXXXXX (简称乙方)
租 赁 协 议 书
编号:WGWG-202100X
出租方:xxxxxxx(xx)xxxxxx (xxxx)
地 址:万州区鞍子坝客运大楼
法定代表人:xxx
承租方:XXXXXXXXXXXXXXX (简称乙方)
地 址: 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所有的王牌路1333号xx丽锦小区珠玑阁负1层1号房出租给乙方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一)王牌路1333号xx丽锦小区珠玑阁负1层1号房,建筑面积810.8平方米,钢混结构。
(二)乙方已现场察看出租物现状,如用于经营需对该租赁物进行装饰和增添基础设施,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租赁用途及期限
(一)租赁用途。租赁物交付乙方后,乙方用于XXXXXX事项,并承担在租赁期间内经营管理中形成的各项债务,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超出约定的租赁范围及经营范围,不得分租、转租,否则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年。自2021年X月X日起,至2022年X月X日止。
第三条 租金的数额、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金额:人民币XXXXXXXX元(大写:XXXXXXX元整)。租赁单价为XX元/平方米/月。
(二)租金的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其中应付价款应扣除乙方前期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按时缴纳,乙方应按当年租金额0.05%的日息向甲方另行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欠付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租赁期内所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按相关标准缴纳,若未按时缴纳产生的相应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并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对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甲方有权对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并督促乙方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视为违约,并承担因此所发生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4.甲方有权对房屋的水、电使用情况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5.甲方负责房屋产权关系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范围内,乙方相对独立使用和经营。
2.乙方对房屋的使用或经营,不得阻碍主要消防通道,不得有碍其他房屋的正常使用。
3.乙方有权对使用房屋发生的水、电量进行对照核查。
4.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堆存危险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使用权。
5.合同到期或解除时,乙方应在 3 日内及时自行清退,并交还房屋钥匙和甲方的相关物品、设施。 3 日后,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锁门等方式强迫乙方交还房屋,且未清退物品视为乙方丢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因超期未交还房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使用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经济纠纷的法律、经济责任。因此给甲方带来相应损失时,乙方应负责赔偿。
7.租赁房屋内固定的消防设施、设备,乙方不得拆除和破坏使用性能,房屋附近的消防通道,乙方不得占用。
8.乙方应制定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9.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维护好房屋的相关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乙方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时,相关资质和合法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保证金
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XXXXX元(大写:XXXXX元整),用于保证履行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全额退还。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根据情节,可部分或全额扣除(包括水、电及物管等应付费用),也可用于抵作乙方对甲方的经济补偿。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接
甲乙双方派人对租赁物按现状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租赁物的改造和维护
1.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和改造方案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并将方案文本交甲方备案。对于租赁物的消防、安全、环保及市政管理等需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负责,其方案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2.乙方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和添置的设施、设备,并负责出资进行维护。
第八条 租赁解除
租赁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得解除:(1)租赁期届满;(2)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解除;(3)乙方欠付租金超过1个月;(4)乙方不按约定用途和范围使用租赁物或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5)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致使租赁物不再适合约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原因:①政府城市规划调整,需征用或拆迁②行业职能管理部门行政干预);(6)乙方未按时缴纳租赁期内所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7)租赁期间发生了恶性治安事件或较大消防等安全事故时,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时;(8)甲方生产经营调整,需收回租赁物时。
因以上第(3)、(4)、(6)、(7)项之一的事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乙方余下租赁期内的租金,并有向乙方追讨相关经济赔偿的权利。因上述第(5)、(8)项之一的事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1月告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无补偿归还租赁资产,按房屋使用年限所剩租金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按月计算,不计资金利息)。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无条件清退其所有物品,按期自行撤出房屋,将房屋交还甲方,不得故意损坏屋内固定设施和装修装潢。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相关经济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相应的经济损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扣除其所缴纳的全额保证金。
第十条,商业文件信函和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的约定。
甲方通讯地址:万州区鞍子坝客运大楼
联系或指定接收人:xx
电话:00000000000
QQ:597414855
微信:15123401397
乙方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
联系或指定接收人:XXXX
电话:XXXXXXXXXXXX
QQ:XXXXXXXX
微信:XXXXXXXX
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上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对方送达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诉讼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如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 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三)签定本合同时,双方同时签定《场地(房屋)租赁安全协议》,该协议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依约付清租金后生效。壹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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