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德麗為本公司之中間控股公司,於本公司擁有約 50.55% 持股權益,因此,為本公司於發行人層面之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6(2) 條,由於麗新文創為業佳之間接附屬公司,而業佳為由豐德麗間接控制 20% 權益之本公司之關連附屬公司,故此麗新文創為本公司之關連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麗新文創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