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
我们事前审核了《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意见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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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