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富邦华一银行安富尊荣一号理财产品 产品期别编号 RDRMBS17070002 银监报备产品编码 (可在中国理财网查询) C1078717000499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 R3 理财币种 人民币 理财期限 365天, 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条款 发售对象 经富邦华一银行风险评估, 客户类型为稳健型, 进取型, 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 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 4. 90% 投资本金 人民币1元为1份, 最低为10万份,...
富邦华一银行「安富尊荣一号」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 本产品说明书与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人(即客户)
发售。
·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 请客户确保完全理解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客户的自身情况。客户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向富邦华一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 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 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亦不构成富邦华一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富邦华一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且不超过富邦华一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 客户的投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 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 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 在不损害客户利
益的前提下, 富邦华一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富邦华一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 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官方网站(www.fubonchi na. 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客户。
· 富邦华一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富邦华一银行安富尊荣一号理财产品 |
产品期别编号 | RDRMBS17070002 |
银监报备产品编码 (可在中国理财网查询) | C1078717000499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风险评级 | R3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理财期限 | 365天, 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条款 |
发售对象 | 经富邦华一银行风险评估, 客户类型为稳健型, 进取型, 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 个人客户。 |
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 | 4. 90% |
投资本金 | 人民币1元为1份, 最低为10万份, 超过10万份的部分, 应以1万份的整数倍为基本单位递增。 |
产品规模上限 | 人民币15, 000. 00万 |
产品规模下限 | 不设下限 |
认购期 | 2017年8月1日9: 00起至2017年8月7日17: 00止。 |
认购手续 | 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 客户可通过富邦华一银行营业网点或其他约定方式办理认购。 |
认购撤单 | 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
认购登记日 | 2017年8月8日, 于此日期之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且该部分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
成立日 | 2017年8月8日,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如有, 下同) , 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 |
到期日 | 2018年8月8日, 实际产品到期日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条款( 详细内容见以下流动性 约定部分), 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理财产品不成立 | 1. 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本理财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 全体客户投资本金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经富邦华一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 则富邦华一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2. 如理财产品不成立, 富邦华一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客户指定账户, 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全体客户投资本金达到产品规模上限, 则本理财产品停止认购。 因此, 如果理财产品不成立, 客户除无法获得本理财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 还将影响客户的 投资安排。 |
节假日 |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对账单 | x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各类受 (收)益权等资产 | 10-90% |
债券资产 | 20-90% |
银行存款 | 10-90% |
资金拆借及逆回购 | 10-50% |
产品运作
投资方向和范围 | 1.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债券, 以及资金拆借、信托产品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区间如下, 并允许在该区间的上、下10%范围内浮动,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区间, 银行将尽合理努力, 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约定区间。 2.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损害客户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 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客户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
资产管理人 |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 | 1. 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富邦华一银行购入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托管费、销售费等相关费用后, 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 90%, 超出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管理费; 否则根据资产组合实际出让或处分的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2. 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 托管费率- 销售费率- 管理费率, 且最高不超过4. 90%。 |
收益计算基础 | 实际理财期限÷ 365 |
收益计算单位 | 每10000份为1个收益计算单位, 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客户理财收益 |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 =10000×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实际理财期限÷ 365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客户理财收益=投资本金÷ 10000×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 (客户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实际理财期限 | 如富邦华一银行未提前终止或延长本理财产品, 则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 含) 至到期日( 不含) 期间的天数。 如富邦华一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则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 含) 至实际终止日( 不含) 期间的天数。 如富邦华一银行延长本理财产品, 则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 含) 至延长后实际到期日( 不含) 期间 的天数。 |
清算期 | 1.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 到期日( 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 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 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2. 清算期原则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
投资本金及理财 收益支付 | 到期/ 提前终止一次性支付。 |
收益分析与测算
假设投资本金为50000元,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 90%, 理财期限365天
1. 情境一(最好情境)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10000× 4. 90%× 365÷ 365=490. 00元
客户理财收益=50000÷ 10000× 490. 00=2, 450. 00元
2. 情境二(最差情境)
若由于市场剧烈波动或者发生信用风险, 本理财产品到期未能正常处置资产组合, 则到期时实际出让或处分的处置收益有可能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4. 90%, 甚至客户将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本金。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 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在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情况下, 须根据资产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客户应得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本金将全部损失。
客户理财收益情境分析
相关费用
1. 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 0. 01%/ 年
2. 本理财产品销售费率: 0. 12%/ 年
3. 富邦华一银行购入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 在扣除托管费、销售费等相关费用后, 超出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管理费。
4.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相关费用
流动性约定
提前终止 | 1.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 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富邦华一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 且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将以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富邦华一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 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 或企业信用风险恶化, 或出现金融资产项下借款企业提前还款等情况, 富 邦华一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时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 富邦华一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 2.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 富邦华一银行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 则客户持有该理财产品至提前终止日。如富邦华一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 将进行相关信息公告。 因此, 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365天, 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同时实际理财期限的减少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
提前终止清算 | 如果富邦华一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在实际收到变现财产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投资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客户理财收益将以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 |
延期条款 | 如因理财产品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将相应延长。如发生到期日延长的情况, 实际理财期限将增加, 惟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将不超过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
申购和赎回 | 1.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 2.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赎回。 |
信息公告
1. 如富邦华一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将在决定理财产品不成立后的一个工作日, 在官方网站www. fubonchi na. 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富邦华一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二个工作日, 在官方网站www. fubonchi na. 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富邦华一银行将在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产品到期日后二个工作日内, 在官方网站www.fubonchi na. 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 如富邦华一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产品理财期限, 将在原到期日前二个工作日, 在官方网站www. fubonchi na. 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 若富邦华一银行获知并经合理判断认为对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富邦华一银行将在官方网站www.fubonchi na. com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 在产品存续期内, 富邦华一银行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 将提前二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www.fubonchi na. 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客户。
7. 在产品存续期内, 富邦华一银行对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的, 将提前二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www.fubonchi na. 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客户。
8.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 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
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 富邦华一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富邦华一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 将提前二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www.fubonchi na. 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客户。
公告事项
如客户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 请联系富邦华一银行的客户经理或反馈至富邦华一银行各营业网点, 也可致电富邦华一银行客服中心x00 00 000000。
尊敬的客户:
客户权益须知
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在投资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 首先, 请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 通过我行专门为客户设计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了解您的投资目标, 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其次, 请认真阅读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 具体为理财产
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本客户权益须知等, 然后选择购买与客户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 可及时向我行理财人员进行咨询。最后, 请关注我行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与频率以及我行相关联络方式, 以及当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我行反馈。我行将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一、了解投资需求
我行xx提示: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 您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潜在收益等基本情况, 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在我行网点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以保证您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我行将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协助您全面了解其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 我行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分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五个等级。与此同时, 将理财产品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五个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匹配原则, 我行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如下对应关系,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 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详见下表:
客户类型 |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
保守型 | 1级 |
谨慎型 | 1、2级 |
稳健型 | 1、2、3级 |
进取型 | 1、2、3、4级 |
激进型 | 1、2、3、4、5级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 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 您应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购买理财产品
您在购买理财产品时, 须先开立交易账户, 开户成功后通过正确的交易密码提交的交易委托行为均为有效行为。因遗失、被盗、泄露交易密码导致交易委托和其它手续不能正常进行或被他人冒名操作等所造成的后果, 由客户自行承担。
您在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 选择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我行理财产品。您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详阅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本客户权益须知及所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 接受其中载明的所有法律条款, 自愿申请办理我行理财产品业务, 并签署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本客户权益须知, 其后交我行进行购买操作。您须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在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信息披露方式
我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我行官方网站www.fubonchi na. com和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购买理财产品后, 您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诉方式和程序
如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可直接向富邦华一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反馈或在相关营业网点的意见箱留言; 可在富邦华一银行网站www.f ubonchi na. com上的“ 联系我们” 板块留言; 可拨打富邦华一银行客服中心+86
21 962811; 也可通过邮寄信件至富邦华一银行进行反馈。富邦华一银行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相关程序悉依客户投诉处理规定办理。
六、我行联络方式
1、全国统一客服中心: x00 00 000000
总行代表号: x00 00 00000000
2、网站: www.fubonchi na. com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 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因此,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 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客户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一、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您的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如有, 下同) 损失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内的债券资产存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由此产生的理财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在发生债券资产违约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如果在理财期限内, 市场利率调整,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二、管理人风险: 因管理人( 包括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 如有) 、相关投资顾问( 如有) 等, 下同) 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 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 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三、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投资本金损失。
四、延期风险: 如因理财产品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 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五、流动性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客户不得赎回。
六、再投资风险: 由于富邦华一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 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则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七、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 不提供账单, 客户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富邦华一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 信息公告” 的约定, 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 信息公告” 的约定及时登录富邦华一银行网站或致电富邦华一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811或到富邦华一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 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 客户预留在富邦华一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 应及时通知富邦华一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富邦华一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客户其他原因导致富邦华一银行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 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自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理财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 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经富邦华一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 富邦华一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九、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投资本金损失。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理财产品期限为365天 ( 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条款), 风险评级为R3, 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客户的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 在市场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将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 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示例: 若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 投资本金为50000元,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 90 %, 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 理财产品50000元投资本金将全部损失。
在客户签署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前, 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 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 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客户 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客户真实的意思表示, 客户已知悉并理解理财产品的全部风险, 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 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客户声明确认栏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期别号: RDRMBS17070002之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 并在此确 认, 本人已与富邦华一银行 分/ 支行就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 本人对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均无疑义, 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 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如客户为境外人士, 本人并向富邦华一银行声明如下:
一、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居住已满一年;
二、用于购买富邦华一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均来源于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收入。本人承诺以上声明均属实, 如有不实, 本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个人客户并请抄录以下语句及签名确认。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 充分了解并知晓本产品的风险, 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风险评级:
客户(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栏位
经办 复核 日期:
年 月 日
富邦华一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 适用于个人客户)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 请在签署或同意接受本协议书前, 仔细阅读本协议书各条款, 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 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机构咨询。
客 户 (甲 方)填 写 栏 | ||||||
姓名 | 银行账号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业务类型 | 认购 | 申购 | 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 | 取消 | 顺延) | |
理财产品名称 | 安富尊荣一号理财产品 | 产品期别编号 | RDRMBS17070002 | |||
投资币种 | 人民币 | 钞汇标志 | 现钞 | 现汇 | ||
投资本金 |
甲方(客户)与乙方(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风险揭示: 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存在明显区别。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理财产品的具体风险及具体要素由乙方在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与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 甲方声明: 本人承诺清楚知晓、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的条款规定, 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 甲方以本人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提供的产品, 并能充分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 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愿意并能够承担各种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 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身独立的判断, 并独立承担投资决策带来的全部后果,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单笔银行理财产品。与该笔理财产品相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其他文本及文本中列明的经乙方确认为生效的产品约定条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同笔理财产品协议书及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互独立。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 甲方认购/ 申购银行理财产品并签署本协议后, 即授权乙方根据甲方所认购/ 申购的理财产品的约定从本协议约定的甲方银行账号( 以下简称“ 指定账户” ) 中扣划、冻结、预扣划或暂扣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投资理财
产品的投资本金 , 无须再以电话或其他任何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或经甲方同意。如因指定账户中资金余额不足、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指定账户中足额划转的, 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无权收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收益,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应就前述情况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 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4. xx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依约定将须支付的理财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中。因甲方该指定账户发生查封、扣 押、冻结、挂失、换卡、销户、 长期不动户等情况造成指定账户的变更或异常, 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入账或发生其他损失, 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通过其他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等) 购买理财产品须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5. 甲方承诺在该产品到期日前, 除非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约定甲方可以行使提前终止权的, 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投资本金, 且不得将指定账户销户或者销卡。
6. 对于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及将来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 不受限于本产品) , 甲方确认其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点击确认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的合法有效性, 并确认乙方网上银行的系统记录以及电话录音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 的终局证据, 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7. 甲方在此确认, 甲方对于所购买的本协议书中约定的理财产品, 以及在签署本协议书之前或之后所购买的理财产品, 如符合乙方认定的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标准的, 乙方无须在划款时或划款前以电话方式与甲方进行再次确认,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认购申请直接对相应款项进行冻结扣划处理。
8. xx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使用资金进行投资。甲方在此承诺, 对于乙方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对资金进行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转让认购、申购成功的理财产品份额。
10. 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甲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投资本金(如有, 下同)及收益(如有, 下同)划入指定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的, 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应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4. 乙方不承担甲方本理财产品收益所产生的应缴税款, 除另有约定外, 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任何税款。
5. 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6. 除按本协议或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乙方或甲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 甲方有违约行为时, 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7. 鉴于市场风险、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产品成立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 乙方有权通过官方网站www.fubonchi na. com或营业网点公告的形式宣布该期产品募集不成功, 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且将投资本金返还甲方。
8. 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募集期。若截至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其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之日, 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规模的, 乙方可按实际募集金额成立或终止募集计划, 若
终止募集计划应在募集期满(或其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的本金一并返还至指定账户。
9. 乙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施行本理财产品的发行, 但乙方未对发行成功与否作出过任何xx或承诺。
10. 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乙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五、 甲方的承诺
1. 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如有变更, 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 乙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 乙方无法通过该等联系方式联系到甲方的, 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 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此前其签署的任何协议的约定,亦不会损害任何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甲方承诺并保证不以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为自身或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
5. 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或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 但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 双方同意,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乙方不承担对第三人支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义务和责任。
六、免责条款
1.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
2.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节假日, 则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由此导致的风险, 任何一方不应承担责任。
3. 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
4. 非因乙方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本协议交易账户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 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
5. 乙方若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免除乙方责任。
七、 违约责任:
双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八、 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甲乙双方间就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业务事宜的全部法律文件。
九、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客户认购/ 申购理财产品失败、扣款失败、甲方或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乙方募集不成功或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 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 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 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 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本协议书壹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客户) 确认:
1、 甲方已阅读上述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 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以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 独立自主判断做出, 并自愿承担所购买( 或赎回、撤单) 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2、 甲方确认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对于本协议中各条款( 特别是黑体字部分条款、有关增加甲方义务、限制甲方权利以及免除、限制乙方责任和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 均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 并且甲方已全面、准确地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甲方: 乙方: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