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23064K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参与了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含镍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
项目(以下简称“江丰项目”)的公开招标,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就公司为江丰项目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一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披露。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
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江丰”或“甲方”)签署了《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含镍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合同》,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1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与无锡江丰签订了《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江丰项目新增建设内容事项进行了约定,新增项目总金额为 1,148.4032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先生、xxxxx、xxxxx和高用贵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23064K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文东路 1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1,785 | 51 |
新苏融合(常州)环保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715 | 49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
总资产 | 71,889,837.17 | 114,588,796.07 |
负债总额 | 24,497,104.84 | 69,840,934.21 |
净资产 | 47,392,732.33 | 44,747,861.86 |
项目 | 2020 年度(经审计) | 2021 年 1-9 月(未审计) |
营业收入 | 37,961,284.41 | 570,796.46 |
净利润 | -12,055,752.74 | -2,644,870.47 |
2、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江丰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且公司董事xxx先生任无锡江丰之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无锡江丰为公司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江丰依法存续,且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公司认为其具备支付能力。
4、其他说明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x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因交付标的为非标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价格。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新增建设内容
3、协议价格
x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148.4032 万元。 4、付款方式
4.1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按各项目月进度支付本协议价格的 50%给乙方。
4.3 每次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支付,且不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的工期不予顺延。
5、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5.1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2 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责任、乙方提交项目成果的时间安排、保密、争议解决严格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充分发挥了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是合理的、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交易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具备独立完整的体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x年年初至披露日,除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 2,783,177.88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