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七所”)租赁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的楼宇房屋作为办公场所。201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 东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原控股股东七所续签相关楼宇房屋租赁合同。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 东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原控股股东七所续签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杰科技大楼的房屋及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大院A- 5科研楼首层部分房产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