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项目编号:2441STC74007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项目编号:2441STC74007
采 购 人: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项目编号:2441STC74007
2.项目名称: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
3.项目预算金额:321.57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 | 321.57 | 1 项 | 为举办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拟向具有响应培训能力和条件的机构采购服务承办该培训班。该培训班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在跨境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中国涉外仲裁人才为目标,培训人数 260 人。培训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北京进行,培训周期为两周。第二阶段在香港进行,培训周期为一周。形式为脱产培 训。 |
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5.合同履行期限:培训时间初定为 2024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一阶段在北京进行,培训周期为两周。第二阶段在香港进行,培训周期为一周。每周培训时长不少于 40 学时。北京参训人数 260 人。香港参训人数 60 人(包含在北京参训人员中)。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算总额的 18%。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仅当单个供应商可以满足上述预留份额要求时,允许不进行合同分包,否则投标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1.时间: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
(1)注册登录:请投标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投标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注册多个不同账户。(2)文件获取:请投标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应按采购包分别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3)纸质文件可与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4)投标人注册、文件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 010-86397110。
4.售价:5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 0 xxxxxxx 00 xxxx。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韩老师,010-65152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 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10-62688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
电 话:010-62688223(获取文件、发票咨询)、010-62688242(项目问询)、
xxxxx@xxxx00.xxx(项目问询)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1.3 | 联合体 | 为了便于采购活动开展,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建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联合体确定后,尽早通知代理机构。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3.3 | 演示视频 | 演示视频: ■无需递交 □递交,投标人可以用【U 盘/光盘】形式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不超过 【 】分钟的演示视频(演示视频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 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相关规定),供代理机构在评标时向评标委员会播放。播放格式为 avi、mp4、 rmvb、wmv 其中一种格式,视频应配有讲解音频。如果演示视频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则超出部分不再播放。如因投标人所递交的视频文件出现错误,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此部分顺利进行评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关于检测机构及检测内容的要求: 。 (3)样品递交要求: 1) 投标样品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送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达开标地点; 2)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样品须【按包分别递 交】; 3) 密封要求 □投标样品无需密封 □投标人须按所投包的要求,将某包所有产品样品全部封装在包装箱内。包装箱不得带有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记号。包装箱密封后,外层再用包装纸将包装箱完全覆盖包裹并且密封完好(注:若投标产品体积较大,无法进行装箱封装的,可自行封装递交)。投标样品的外层包装纸上须标注如下信息:①投标人名称;②项目名称; ③项目编号/包号。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如投标人未及时领取,样品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且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6)其他要求(如有): 1) 投标人可随投标文件提供与第【 】包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同款式、同性能的完整、完好的样品【1】套;样品须按包分别递交;对于产品区分号型的分包,投标人均按【 】号提交样品;若样品无法正常使用或未提交样品,则投标人在该包中“样品评审”得分为 0; 2) 本项目的投标样品□采用/□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关于外包装和产品本身上的标识品牌信息等由投标人一并自行处理遮盖好/采购代理机构一并处理遮盖; 3) 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投标人应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 4) 投标样品仅为评审时的依据,不包含在所供合同产品的数量之 内。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01 | 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 |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 ||||
5.6.1 |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 | 本项目是否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 ■否 □是,具体要求如下: (1)包装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合同中履约验收要求: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01 包:60000 元。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人民币账号:【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 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请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此投标保证金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注意事项:(1)上述投标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投标人本项目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2)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投标 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 |
12.6.2 | 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1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 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 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4.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的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 份(U 盘),电子文档为 word、Excel 等格 式。电子文档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 ||
14.7 | 投标文件构成 |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 ■不适用; □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 □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 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所有各包可编制并包装在一册中,各包重复之处无需反复提供; 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所有各包分别编制和包装; □按所投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并包装在一册中。投标人需在密封外包装、投标文件封皮及每个章节开始之处标明适用包号。 注:投标文件如内容较多,可分成多本进行编制,并在每本封面上标记 清楚,如“投标文件第 1 本/共 3 本”。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除类似业绩和投标报价外的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2.2 | 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 |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 ■不适用; □不限制; □限制。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分包内容仅限于除教育培训以外的其他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则须将预算总额的 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算总额的 18%;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则须将不低于预算总额 18%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可以不分包; (3)其他要求: 1) 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无 。(如有特殊资质要求据实填写) 2) 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须按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 2-1项及其附件提交投标文件相应内容;非因以上原因而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第 8 项提交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3)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 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同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联系方式。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 以每个包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见下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下浮 5%。 缴纳时间: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接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 同投标保证金账号。 |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演示视频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3.3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内容。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采购需求标准
5.6.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6.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7.3 招标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本为准。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分别编制并包装。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除外)。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14.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14.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投标无效。
14.7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15 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15.1 投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
(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
(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
(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演示视频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
(4)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以外,投标人还需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包装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5.2 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5.5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开标后,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2.2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2.5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2 | 依法纳税证明 | 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投标人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 件。 | |||
1-3 | 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 并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 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4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六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1、财务审计报告应当体现投标人(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年度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体现以上内容的视为无效。 2、为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本项目中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含电子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的打印件),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项目中均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 。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1-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1-6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1-7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
1-8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证 明文件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1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 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1-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至 1-6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 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3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 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5 | 获取招标文件 |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购买并获取文 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 /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
7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8 | 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 |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9 |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
10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1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2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提供:①国家有权部门发布的含所投产品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或②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或③该产品有效期内 的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
14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15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16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7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8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10 | 投标人每具有 1 个仲裁专题培训业 绩得 0.5 分,最多得 10 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内容至少包含承接仲裁专题培训,提供上述项目 业绩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盖 | |
章及显示项目内容的相关页)复印 | ||||
件,否则对应业绩不得分。 | ||||
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具有准确 | ||||
的理解与认知;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
贴合项目实际,应对方案完善、详细 | ||||
的,得 6 分; | ||||
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理解基 | ||||
2 | 需求分析解决方案 | 6 | 本符合本项目需求;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基本贴合项目实际,应对方案基 本全面、清晰的,得 4 分; | |
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理解有偏 | ||||
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方案 | ||||
有缺失的,得 2 分; 未提供或内容有重大缺陷的,得 0 | ||||
分。 | ||||
根据本项目教学方面要求,有针对性 | ||||
的制定全面合理的教学方案,包括但 | ||||
不限于能力测评,教学内容,教材选 | ||||
用,教学实施等。 | ||||
3 | 6 | (1)方案内容完整性:方案内容完 整、且描述翔实具体,得 6 分;方案 | ||
内容通用简单,得 4 分;方案内容不 | ||||
够完整或描述不够翔实具体,得 2 | ||||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存在重大 | ||||
欠缺,得 0 分。 | ||||
教学方案 | (2)方案可实施性:方案合理、考 | |||
虑周全,可实施性高,得 6 分;方案 | ||||
4 | 6 | 可实施性内容通用简单,得 4 分;方 案合理但考虑不够周全,可实施性欠 | ||
佳,得 2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可实 | ||||
施性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
(3)方案针对性:方案贴近项目实 | ||||
际,针对性强,得 6 分;方案考虑项 | ||||
5 | 6 | 目情况但针对性欠佳,得 4 分;方案 | ||
通用简单、针对性不足,得 2 分。未 | ||||
提供方案或方案针对性存在重大缺 |
陷,得 0 分。 | ||||
根据本项目教学组织管理方面要求, | ||||
有针对性的制定全面合理的教学组 | ||||
织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及师 | ||||
资分配、沟通反馈机制、师资稳定性 | ||||
及教学延续性、教学过程中各类环节 | ||||
6 | 6 | 组织及数据统计等。 (1)方案内容完整性:方案内容完 | ||
整且描述翔实具体,得 6 分;方案内 | ||||
容通用简单,得 4 分;方案内容不够 | ||||
完整或描述不够翔实具体,得 2 分; | ||||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存在重大欠 | ||||
教学组织管 | 缺,得 0 分。 | |||
理方案 | (2)方案可实施性:方案合理、考 | |||
虑周全,可实施性高,得 4 分;方案 | ||||
7 | 4 | 可实施性内容通用简单,得 3 分;方 案合理但考虑不够周全,可实施性欠 | ||
佳,得 2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可实 | ||||
施性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
(3)方案针对性:方案贴近项目实 | ||||
际,针对性强,得 4 分;方案考虑项 | ||||
8 | 4 | 目情况但针对性欠佳,得 3 分;方案 通用简单、针对性不足,得 2 分。未 | ||
提供方案或方案针对性存在重大缺 | ||||
陷,得 0 分。 | ||||
根据本项目后勤等相关保障方面要 | ||||
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全面合理的服务 | ||||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场地及设备 | ||||
设施、生活设备设施、交通保障、用 | ||||
餐保障、相关教学材料及结业证书准 | ||||
9 | 后勤保障方案 | 4 | 备、其他和培训相关的协调工作等。 (1)方案内容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且描述翔实具体,得 4 分;方案内 容通用简单,得 3 分;方案内容不够 完整或描述不够翔实具体,得 2 分; | |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存在重大欠 | ||||
缺,得 0 分。 | ||||
10 | 4 | (2)方案可实施性:方案合理、考虑周全,可实施性高,得 4 分;方案 可实施性内容通用简单,得 3 分;方 案合理但考虑不够周全,可实施性欠 | ||
佳,得 2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可实 施性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11 | 4 | (3)方案针对性:方案贴近项目实际,针对性强,得 4 分;方案考虑项 目情况但针对性欠佳,得 3 分;方案 通用简单、针对性不足,得 2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针对性存在重大缺 陷,得 0 分。 | ||
12 | 师资团队 | 4 | 师资团队涵盖高校老师、仲裁机构负责人、资深仲裁员、资深律师得 4 分; 否则得 0 分。 注:仲裁机构负责人、资深仲裁员、资深律师均应从事仲裁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涉外仲裁理论与实务经验,须提供人员简历等相关证明 资料,否则不得分。 | |
13 | 4 | 高校老师有教师资格证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得 4 分,否则得 0 分。注:须提相关证书等材料,否则不得 分。 | ||
14 | 2 | 师资团队具有外语教学能力得 2 分; 否则得 0 分。 注:须提供人员简历等相关证明资 料,否则不得分。 | ||
15 | 6 | 师资团队人员安排合理、分工明确,得 6 分;师资团队人员安排欠合理、 分工欠明确,得 4 分;师资团队人员 安排不够合理、分工不够明确,得 2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
16 | 6 | 师资团队仲裁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丰富,具有仲裁专题课题研究的项目经验,得 6 分;师资团队仲裁理论研 究和实务经验欠丰富,得 4 分;师资团队仲裁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欠缺,得 2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得 0 分。 注:需提供具有仲裁专题课题研究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能体现对应师资人员名称),否则属于不具有该经验。 | ||
17 | 教学管理团队方案 | 4 | 教学管理团队人员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技术支持体系完善,得 4 分;教学管理团队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技术支持体系欠完善、合理,得 3 分;教学管理团队配备、职责分工、技术 支持体系存在欠缺,得 2 分;未提供 |
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
18 | 4 | 教学管理团队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类似项目经验丰富,得 4 分;教学管理团队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类似项目经验欠丰富,得 3 分;教学管理团队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类似项目经验存在欠缺,得 2 分;未提供 相关内容或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得 0 分。 | ||
19 | 投标报价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 准》2.4 及 2.5。 |
合计 | 100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1 | 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 | 1 项 |
2.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人才培养的任务要求,加强国际一流仲裁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优秀涉外仲裁人才,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力水平,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按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相关规定,现根据培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提供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此次项目的预算为 321.57 万元人民币,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等。
二、商务要求
1. 实施的期限和地点
实施期限:培训时间初定为 2024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一阶段在北京进行,培训周期为两周。第二阶段在香港进行,培训周期为一周。每周培训时长不少于 40 学时。北京参训人数 260 人。香港参训人数 60 人(包含在北京参训人员中)。
实施地点:北京、香港特别行政区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参训人员深入了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和最新发展,扎实掌握仲裁基本理
论知识和国际仲裁最新发展情况;(2)参训人员深入了解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情况,提升涉外商事纠纷预防能力和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办理实战能力水平;(3)参训人员深入了解中国和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等情况。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2. 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2.1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2.2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2.1 项目工作范围
参训人员:本次培训范围主要为仲裁机构以及大型国企、民企、国际贸易企业法务部门、涉外律所、有关商(协)会组织等单位的法律实务人才,共在全国范围内推选 260人作为参训人员。
培训目标:(1)深入了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和最新发展,扎实掌握仲裁基本理论知识和国际仲裁最新发展情况;(2)深入了解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情况,提升涉外商事纠纷预防能力和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办理实战能力水平;(3)深入了解中国和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等情况。
培训方式:培训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北京进行,培训周期为两周。第二阶段在香港进行,培训周期为一周。
投标人需充分了解我方需求,根据我方工作要求、结合参训人员实际情况,提供同步教学服务、并负责教学组织管理有关工作。
2.2.2 项目工作内容
投标人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教学和教学组织管理两个方面,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教学方面
根据参训人员的仲裁理论与实务水平、外语能力水平和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据此设计教学方案、选定或编制培训教材、实施同步教学。
教学方案应紧密结合培训目标、合理设计。
一是培训应加强仲裁员、企业法务人员、律师等仲裁理论素养,帮助参训人员掌握仲裁基本制度,提高参训人员关于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二是根据参训人员工作背景和需求,加强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仲裁程序、仲裁
规则、仲裁机构选择和仲裁员指定等的学习,强化涉外商事纠纷预防能力,提升仲裁案件办理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技能,提高仲裁涉外案件办理实战技能;三是应结合教学内容,提炼总结帮助参训人员自主学习和提升仲裁及外语能力的方式方法。
培训教材需在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与本项目高度匹配,在合理选用仲裁课程教材同时,根据参训人员的工作背景和需求适当辅以最新时政、法律或语言等方面教材,既包含书籍资料等纸质件,又可使用文本、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材料。
教学实施方面,一是开设教学课程,每周学时不少于 40 学时;二是安排参训人员在港培训基地和课程、师资以及交通住宿等;三是采取全日制脱产培训的方式;四是课前需充分备课,做好课程相关准备,课后应布置相应的练习作业,以推动参训人员课上课下学习的持续连贯性;五是相对固定的教师队伍,保持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培训测试方面,一是在参训人员报到后,对参训人员的仲裁理论与实务水平、外语水平进行测试,测评结果将作为调整、优化培训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在培训期末,评定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法律和仲裁知识技能提升程度,测评结果将作为考量培训效果的重要参考依据。
(2)教学组织管理方面
教学管理团队需根据授课教师制定的教学方案,为各班合理匹配师资,并在培训开展的过程中,根据我方需求和培训实际情况,及时调配、有效管理师资。
建立教师—教学管理团队间的沟通反馈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组织授课教师研讨分析参训人员培训情况,根据相关反馈或建议动态调整教学安排,协助教师改进培训课程等。
确保师资的稳定性和教学的延续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原则上保证每班分配的教师全程负责该班的教学事务,除我方因参训人员反馈、培训实际需求等原因需更换教师外,每班教师在培训结束前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因出差、寒暑假等原因需调整教师的,可在我方与教学管理团队商定的前提下,安排同等实力的教师代课,确保保证培训不间断、不耽误课程进展;培训期间总体师资更换率不应超过 10%。
做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组织、各类数据统计和反馈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和标准,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参训人员在集中授课和实践活动的出勤、学习等综合表现,对参训人员进行总结考核。培训周期结束后,向符合结业条件的参训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3)后勤等相关保障方面
提供符合教学需求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提供安全舒适、生活设施齐全的参训人员住宿(原则上 1 间/1 人);
如参训人员宿舍和教学场地不在一处,为参训人员提供每日往返交通(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每日为参训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三餐伙食;制作学员手册、通讯录、结业证书;
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培训相关事宜。
2.2.3 项目服务时间、地点、资源要求
(1)服务时间
培训时间初定为 2024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一阶段在北京进行,培训周期为两周(含报到和返程)。第二阶段在香港进行,培训周期为一周(含报到和返程)。每周培训时长不少于 40 学时。
(2)服务地点
北京、香港特别行政区
(3)资源要求师资团队
师资团队应涵盖高校老师、仲裁机构负责人、资深仲裁员、资深律师等,高校老师占团队比例不低于 30%。其中,高校老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涉外法治、国际政治经济方面研究背景,有外语教学能力,具有仲裁专题课题研究的项目经验。仲裁机构负责人、资深仲裁员、资深律师均应从事仲裁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涉外仲裁理论与实务经验。
教学管理团队
专门的教学管理团队需由投标人正式员工组成,需指派有为类似本项目体量或需求的客户提供培训经验的专门人员与我方对接,负责组织设计整体培训方案、建立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协调师资配置、确保师资的稳定性和教学的延续性、组织教学各环节实施、衔接培训管理、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2.2.4 项目工作量
(1)项目工作量
针对参训人员开展培训,正常情况下每班每周不少于 40 学时。
(2)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培训时间初定为 2024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一阶段在北京进行,培训周期为两周(含报到和返程)。第二阶段在香港进行,培训周期为一周(含报到和返程)。每周培训时长不少于 40 学时。
2.2.5 项目质量要求
(1)项目质量要求
师资配置:根据我方关于本项目的各类需求,合理配置师资。
培训内容:紧密结合培训目标、合理设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涉外法治有关理论与实践、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国商事仲裁制度、国际商事交易中仲裁条款的订立、国际商事纠纷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的代理和出庭、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境内外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英美合同法律制度,以及安排案例研讨、模拟开庭、实地观摩等活动。
课程材料:培训教材需在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与本项目高度匹配,在合理选用仲裁方面教材同时,根据参训人员的工作背景和需求适当辅以最新时政、法律或语言等方面教材,既包含书籍资料等纸质件,可使用文本、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多渠道的教学资料;
授课水平:保质保量完成课时,确保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时达到培训目标;
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团队需尽职尽责,确保整体培训方案、师资配置协调、教学实施和组织等符合我方需求,双方能高效对接和处理培训管理有关事项。
(2)项目审核验收要求
我方将在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对授课教师就课程总体印象、教学方案、课程内容、课程材料、授课水平、教学组织、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评估,各项分数 5 分。总平均分需至少高于 4,其中,80%以上的教师评分需高于 4.2。
2.2.6 项目提交要求
(1)提交清单授课教师简历
教学管理团队情况介绍
可用于对参训人员进行仲裁与外语能力测评的相关测评标准培训项目设计方案
可提供《培训进展情况表》、《教学资料明细表》等表格制式结业证书样本
其他供应商认为可提交的真实有效的文件
(2)提交件具体内容、格式要求
授课教师简历应真实有效,包含但不限于:个人信息、教育学历背景、工作经历、教学经验与年限(适用于高校老师)、在校所授课程(适用于高校老师)、提供涉外仲裁培训的经验等;
教学管理团队情况介绍应真实有效,包含但不限于:团队成员个人信息、教育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为类似本项目体量或需求的客户提供培训的经验等;
仲裁与外语能力测评标准应包含但不限于:评定理念、级别量化信息、具体测评标准等;
设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整体教学设计、执行安排、师资安排、针对参训人员初步测试安排、时间安排等;
制式表格为表格设计样式,《培训进展情况表》可包含学时使用情况、教学完成率、参训人员表现等内容,《教学资料明细表》可包含材料名称、形式、数量、单价等内容;
电子文档交付格式可为 WORD、EXCEL、PPT 或 PDF 文件。
2.2.7 供应商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为类似本项目体量或需求的客户提供涉外仲裁培训的经验等。
(2)培训的师资团队应涵盖高校老师、仲裁机构负责人、资深仲裁员、资深律师,高校老师占团队比例不低于 30%。其中,高校老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涉外法治、国际政治经济方面研究背景,有外语教学能力,具有仲裁专题课题研究的项目经验。仲裁机构负责人、资深仲裁员、资深律师均应从事仲裁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仲裁理论与实务经验。
最终选定可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有效师资均可在预定的服务时间内提供教学服务。
(3)专门的教学管理团队需指派有为类似本项目体量或需求的客户提供培训经验的专门人员与我方对接,负责组织设计整体培训方案、建立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协调师资配置、确保师资的稳定性和教学的延续性、组织教学各环节实施、衔接培训管理、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4)项目提交件均需真实有效,教师简历、教学管理团队情况等需由相关权威部门盖章确认。
(5)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保密信息为在本项目执行期间我方提供给中标人的我方参训人员信息、技术成果和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等,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中标人
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披露保密信息。
2.2.8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
80%合同价款,待培训项目完成且通过审核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注:如中标人非中小微企业,需要由中标方提供分包的合同及发票作为验收依据)
2.3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承接教育培训能力,需具有为类似本项目体量或需求的客户提供涉外仲裁培训的经验,能充分满足我方培训需求,达到培训目标;师资团队应涵盖高校教授、仲裁机构负责人、资深仲裁员、资深律师,可连续为本项目授课;有专门的教学管理团队负责设计整体培训方案、协调师资配置、组织教学实施、衔接培训管理等事项。
2.4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2.4.1 需求分析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2.4.2 教学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教学方面要求,针对参训人员的仲裁理论与实务水平、外语水平和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据此设计教学方案、选定培训教材、实施同步教学,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案。
2.4.3 教学组织管理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教学组织管理方面要求,针对各班情况制定教学及师资分配方案,建立沟通反馈机制,确保师资的稳定性和教学的延续性,制定各类数据统计等方案。
2.4.4 后勤保障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后勤等相关保障方面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全面合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场地及设备设施、生活设备设施、交通保障、用餐保障、相关教学材料及结业证书准备、其他和培训相关的协调工作等。
2.4.5 师资团队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师资团队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全面合理的师资团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授课教师个人信息、教育学历背景、工作经历、教学
经验与年限(适用于高校老师)、在校所授课程(适用于高校老师)、提供涉外仲裁培训的经验等。
2.4.6 教学管理团队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教学管理团队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全面合理的教学管理团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个人信息、教育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为类似本项目体量或需求的客户提供培训的经验等。
3. 履约验收方案
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住 所: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签 署 日 期: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所属 (项目名称)项目,以 方式进行采购,经过合法合规的采购程序,确定乙方 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1.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1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并视为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各合同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a.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有),如价格标准协议(如有)、业务开始条件协议(如有)、保密承诺书;
b.本合同协议书; c.合同一般条款; d.合同附件;
e.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f.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1.2 本项目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签订。
1.2.1 对于同一事项在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招标文件中未提出明确要求的事项,均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1.2.2 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或不一致的相关内容,按如下原则处理:若中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明确表示无偏离、或未明确提出偏离的,均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否则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1.3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2.项目名称、性质
本项目名称为“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项目,属非学历、非学位性质的培训教育。
3.培训人数
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出 260 名学员参加培训。北京参训人数 260 人,香港参训
人数 60 人(包含在北京参训人员中)。培训对象数量以实际参训人数为准。
4.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初定为 2024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一阶段在北京进行,培训周期为两周。第二阶段在香港进行,培训周期为一周。每周培训时长不少于 40 学时。
实施地点:北京、香港特别行政区
5.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培训费用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教学场地费、材料费、结业证书费、交通费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为履行本合同内容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各项培训费用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 号)文件规定。若后续发现存在不符合该规定的,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按照该规定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双方对此不持异议。
6.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将由甲方按下述比例分期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1)首次付款:合同生效、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8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验收合格付款:甲乙双方完成项目终验、签署终验验收合格报告,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6.2 如果约定的甲方付款日期处于甲方年终封账期内(封账期一般为每年的 12 月 10日至次年国家财政管理部门下拨款项之日),或受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影响,甲方将顺延到封账期后/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付款,并将不承担延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3 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 |
开户银行 |
指定账号 |
6.4 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汇入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先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等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一致。甲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7.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绩效评价工作及乙方提交的评价成果进行验收,乙方完成绩效评价服务各阶段工作后,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2)履约验收程序: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已交付工作成果。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 10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调整,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乙方因此未能按时交付或经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验收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履约验收的内容:针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8.质保期要求
本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终验合格之日起 年。
9.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度
9.1 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需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其中,乙方因人员调整或流动、技术设施故障,或因注销、吊销、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完成本合同项目时,乙方应在上述原因成立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合同一般条款约定时间届满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合同生效后,若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不予退还。
9.2 其余违约责任,详见本项目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
9.3 乙方逾期交付违约: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并交付合同成果物,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1‰计算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 5%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4 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甲方由于自身原因(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未能按时、按额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计算支付违约金。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0.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选择以下第 10.1.2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并填入序号):
10.1.1 双方均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1.2 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且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含质保期保修服务),且合同甲方支付完成全部合同价款,并将履约保证金(如有)原额退还乙方后,本项目终止。
12.合同数量及合同附件
12.1 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12.2 本合同附件包括:□履约保函(如有)、□保密承诺书(如有)、□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13.其他条款(如有): 。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公章) 名 称:(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二)合同一般条款
项目名称: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本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总价”系指按照合同约定乙方正确地且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报酬。
1.3“服务”系指按照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的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服务,如培训、后勤保障、技术支持、应急服务、日常服务等,以及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服务等其它义务。
1.4“甲方”或“采购人”系指通过采购,接受服务的单位。本合同中的甲方见合同协议书。
1.5“乙方”或“中标人”系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本合同中的乙方见合同协议书。
1.6“验收”系指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
二、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甲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2.1.1 配合乙方确认项目实施需求;
2.1.2 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1.3 协调乙方与其他协作单位的关系;
2.1.4 及时进行各项确认和验收工作;
2.1.5 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合作事宜;
2.1.6 及时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认证工作。如有问题,双方及时沟通。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外,乙方同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2.2.1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等;
2.2.2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甲方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计划及验收方案等,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2.3 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的规定一致;
2.2.4 为项目提供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进行;
2.2.5 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位及参与开发的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的任何情况和资料。具体保密事项及相关要求见合同附件《保密承诺书》;
2.2.6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三、税费
3.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2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第十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相一致,但由于客观原因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同意调整的除外(调整后须优于调整前)。若上述文件中的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2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任何组成部分时具有合法性,并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还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五、验收
5.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绩效评价工作及乙方提交的评价成果进行验收,乙方完成绩效评价服务各阶段工作后,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5.2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已交付工作成果。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 10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调整,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乙方因此未能按时交付或经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验收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5.3 甲方针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5.4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服务
乙方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七、知识产权
7.1 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本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等并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转移,但乙方提供服务应确保甲方在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
7.2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之用于商业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
八、不可抗力
8.1 任意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8.2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 14 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违约责任及索赔
9.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后,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并应负责赔偿。
9.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造成另一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9.3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9.4 因甲方中途改变方案或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服务期延迟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且乙方的服务期相应顺延。
9.5 服务及付款违约处理:
9.5.1 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每逾期一天按本项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逾期交付违约金额度计算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应付价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9.5.2 违约金累计达到本项目合同协议书规定额度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5.3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按额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协议规定额度支付违约金。
9.6 服务违约处理:
由于乙方原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服务承诺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9.6.1 乙方未按照服务承诺时限响应,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的,每次按合同金额的 5‰计算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并应负责赔偿。
9.7 索赔:
9.7.1 甲方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或因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而提出的索赔,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
9.7.1.1 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合同,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滞纳金、银行费用、以及相关其它费用。
9.7.1.2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和要求,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支付的费用。
9.7.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30 天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乙方应继续履行义务;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8 发票违约处理:
9.8.1 由于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或者未能通过税务部门认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9.8.2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失效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认证期失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的税额。
9.8.3 以“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的,追缴税款由乙方据实向甲方支付,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9.8.4 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9.9 其他违约处理:
9.9.1 乙方或其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约定,按合同总价的 10%计算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并应负责赔偿。
十、合同修改、转让、分包的限定
10.1 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合同补充协议。
10.2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整体或部分进行转包、分包。十一、合同附件
11.1 履约保函。
11.2 保密承诺书(格式附后)。
如果需要,乙方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保密承诺书提交给甲方。
11.3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名称(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署日期:
名称(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署日期:
合同附件 1 履约保函格式(如有)
合同附件 2 保密承诺书(参考格式) 甲方(采购人名称):
鉴于在 (项目名称)的合作过程中,我方已经或将要知悉贵单位所拥有的且标明秘密的参数、技巧等秘密信息,我方做出以下保密声明,承诺有效地保护贵单位秘密和信息:
1、秘密信息指商业秘密、所有权、秘密技术、所有的分析、记录、研究、原型以及其他与秘密信息相关的文献和材料,其中商业信息包括所有的信息,目前涉及到的数据和工具、将来或计划中的设备、材料、仪器、工艺过程、配方样品、技术、图纸、设计、产量、成本、供应商、客户、关键技术以及贵单位提供给我方的其他类似资料信息,包括在采购设备中所出现的技术参数等。在可能的合作过程中,贵单位提出的所有服务需求和改进的建议,均属于贵单位专有的技术秘密。
2、保密义务
(1) 对秘密信息进行保密;
(2) 除为履行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秘密信息的相关人员,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也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及时、妥善地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方全称(盖章): 承诺日期:
合同附件 3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以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1-3、1-4 文件要求
注:上述内容无格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要求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二、资格审查要求”中序号 1-2、1-3、1-4 对应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 (如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办公、生产设备等) |
专业技术能力 | (如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等人员情况,专利或专有技术,研发或实施能力等) |
注:本表必须填写,表中内容不得为空。如本表中的内容在响应文件其他地方已有体现,可填写对应内容的章节号或页码。
1-6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二)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四)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 合同金额的 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 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说明:
1.采用网上银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建议在本部分放置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无需在本部分提供复印件。
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即可,无需在本部分提供保函复印件。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90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无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须填写下表内容;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 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如选择了“有偏离”但下表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 |||||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一、 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 (投标人需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如本项目《采购需求》无“★”、“#”条款,本部分可为空白。) | |||||
二、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须填写下表内容;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 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如选择了“有偏离”但下表无任何文字说明的,投标无效。) | |||||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元 ,
1万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元 ,
1万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8 拟分包情况说明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注:
1.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 签订时间 | 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 联系人/电话 | 项目内容 描述 |
1 | |||||
2 | |||||
… |
注:1、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有效证明文件要求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投标人应随本表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复印件,且内容清晰。投标人应将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按本表形式及编号顺序进行编排。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认可。
3、本表中信息如有虚假,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0 拟派往本项目实施团队情况
10-1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名单
拟担任 职务、分工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从业资格 | 相关工作年限 |
投标人承诺:项目周期内实施人员保持稳定,项目核心人员不发生变动。
10-2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现所在机构 或部门 | 相关工作年限 | |||||
拟在本项目担任中职务 | ||||||
主要经历 | ||||||
日期 | 参加过的相关项目名称/成果情况 | 担任何职 (负责人/参加者) | 是否已完 成 | 备注 | ||
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加本项目规定的管理、技术和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等),应附上有关从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