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mid库: / 株 BAC库: / 株 甲方提供给乙方微生物菌种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时,不得侵害甲方对该微生物拥有的任何知识产 权或其他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微生物菌种资源(包括资源的各种形式,如基因组DNA、发酵产物等)提供给第三方。
甲方(资源提供方): 国家海洋局海洋生物遗传资源重点实验室
乙方(资源使用方):
协议内容:
为加强海洋微生物资源的规范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约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就海洋微生物资源共享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中国海洋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保藏中心”)向乙方提供菌种资源(实物描述见附件),如提交的是微生物菌株须为纯培养物,并保证质量。
□ 微生物菌株: / 株
□ 微生物单菌发酵物(含菌): / 株
□ 微生物发酵上清液: / 株
□ 工程菌: / 株
Cosmid库: / 株
BAC库: / 株
含已知功能基因菌株: / 株
乙方向甲方说明资源的用途(必要时用附件具体化)
□ 一般科学研究: / 株
□ 活性物质筛选: / 株
□ 微生物酶的筛选 : / 株
□ 微生物制剂菌种: / 株
□ 其他用途: / 株
具体研究内容:
乙方利用上述菌株,开展如下研究:
支撑课题(名称编号):
项目类型 :
甲方提供给乙方微生物菌种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时,不得侵害甲方对该微生物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微生物菌种资源(包括资源的各种形式,如基因组DNA、发酵产物等)提供给第三方。
乙方就双方协定的内容对甲方提供的微生物菌种开展研究。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微生物菌种资源,其工作内容超出双方协定范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完成为止。合作结束后,乙方销毁甲方提供的微生物菌种资源(经甲方同意保藏的菌株除外),同时书面确认并反馈微生物菌种资源销毁结果。
实验结果的共享:乙方利用甲方微生物菌种获得的实验结果由双方共享,并负责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甲方;甲方对合作研究的微生物菌种所进行的鉴定等实验结果应向乙方公布;甲、乙双方应将实验结果反馈给保藏中心,为资源共享提供参考。
合作研究结果的共享:
甲、乙双方可按照实际贡献大小共享合同研究成果(具体比例另行约定),参加有关科学技术奖项的评定或发表论文;
参加评奖或发表论文需注明菌种库藏编号,并遵循资源合作研究共享协议的其它要求;
利用甲方提供的微生物菌种资源为材料,以乙方研究结果为主发表的论文,乙方为第一完成单位,甲方为第二完成单位。作者的排名及通讯作者,按照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
知识产权的共享:甲、乙双方合作之前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由甲、乙双方合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含技术秘密)归双方共有。成果应用和转让产生的利益归甲方、乙方和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以下简称“大洋协会”)共同所有,其中利益分配甲方占30%,乙方占40%(由乙方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占30%。
双方将按照本条原则另行商定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含技术秘密)的归属协议,具体约定合作后产生的知识产权共有的内容和比例等,作为本合作协议的补充部分。与本协议不符的部分内容,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当本协议限定的研究内容需第三方参与时,可由一方提出,并征得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由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
由大洋调查所获得的微生物菌种资源,遵循大洋协会的相关规定。
甲、乙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 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 。
2.涉密人员范围: 与本项目相关人员 。
3.保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内 。
4.泄密责任: 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事件等致使乙方无法取得微生物菌种资源供应,并导致协议书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一方应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延长履行。
因发生非双方所控制的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令无法履行协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微生物菌种资源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邮寄运输、进出口、科研、生产、环境保护、生物安全等规定。甲方认为,乙方对于微生物菌种的潜在危险性和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已有明确认识,已充分了解所使用菌种的情况,已掌握必需的微生物操作技术,已具备必要的设备条件。由于使用、处理、保存从甲方获得的菌种,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伤害时,乙方负有完全责任。
因使用甲方提供的微生物菌种等发生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除非损失的发生是由于甲方故意或重大工作失误所造成。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乙双方认同“保藏中心”有关对外提供菌种拷贝服务费用收取的规定,微生物菌种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1.服务费用500元/株,总额为: 人民币 xx 元整(¥500.00 元) 。
2.支付方式为:由乙方 一次性 支付给保藏中心。
(1)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协议生效后 7日内一次性支付并确认到款,随后由保藏中心在3-5个工作日内(有菌种自身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除外),向乙方配送协议约定的微生物菌种资源。
(2)开户银行名称、帐号为:
开户银行: 工行xxxxxx
x x x: xxxxxxxxxxxx
x x: 4100020709024905553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保藏中心存档备案壹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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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章)
联系人(签字)
E-mail:
固定电话:
手机:
2014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联系人(签字)
E-mail:
固定电话:
手机: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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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藏中心负责人签字:
Email:xxxxxx@000.xxx
固定电话:0000-0000000
2014年 月 日
附件:共享菌株清单
序号 |
保藏编号 |
原始编号 |
属种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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