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armaBlock Sciences (Nanjing), Inc.
股票简称:药石科技 股票代码:300725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harmaBlock Sciences (Nanjing), Inc.
(江苏省xxxxxxxxx 00 x)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一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x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21 年 8 月 25 日,中证鹏元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983】号),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x元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列示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拟定。
(2)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经详细论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需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专项说明的事项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x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延续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监管部门或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现有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1、公司 2020 年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
司股本总数 153,615,15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人民币15,361,515.1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2、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
司股本总数 144,789,50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人民币 21,718,425.15 元。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3、公司 2018 年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
司股本总数 110,000,00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人民币22,000,000.2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 2018 年-2020 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18,420.77 | 15,206.88 | 13,336.34 |
现金分红(含税) | 1,536.15 | 2,171.84 | 2,200.00 |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8.34% | 14.28% | 16.50%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 5,907.99 |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 15,654.66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37.74% |
五、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自 2017 年 8 月美国贸易代表宣布对中国启动“301 调查”起,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给中美产业、经济运行均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全球市场都将不可避免地受此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销售
业务的影响较小。但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公司其他主要境外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形势、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开展,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长期以来,医药产业在国内外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医药产业的监管体系、政策法规已经相对成熟;在国内,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相关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也日趋完善。公司同时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业务,如不能及时跟踪国内外监管政策变化,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提升管理水平,适应各市场的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7.82%、51.59%、45.79%及 49.64%,总体呈下降趋势。从药物研发阶段而言,新药发现阶段、临床前开发阶段和临床早期试验阶段客户主要关注产品和服务的及时性和高品质,对价格的敏感度较低;越靠近商业化生产阶段,客户更多关注供应商的规模化生产和成本控制能力。因此,随着公司新药研发进程的推进、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服务产业链条向下游不断拓展及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发行人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降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为 35,618.56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
4 月收购浙江晖石 16.5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所致。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需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景气程度下降或者标 的公司自身因素导致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公司将会因此产生商誉减值损失,从而直接减少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当期的利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受下游客户地域分布影响,公司向境外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收入比例较高,销售合同通常以美元等外币计算。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
机制方面的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盈利带来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面临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1、收购项目风险
x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浙江晖石 46.07%少数股东权益,虽然标的公司在本次收购前已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合作,但其与公司仍有可能在短期内无法达到最佳整合效果。另一方面,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全面纳入公司的经营和整合范围,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佳,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规模。
2、产业化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450 吨小分子高端药物及关键中间体
技改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约为 60,000.00 万元。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技术、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使得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对公司盈利情况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投资项目新增服务能力不能充分释放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450 吨小分子高端药物及关键中间体技改项目”建成达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提供关键中间体、原料药的 CDMO服务能力。若公司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恶化,将存在此次投资项目新增服务能力不能充分释放的风险。
4、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x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50 吨小分子高端药物及关键中间体技改项目”
建成后,完全达产年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 5,617.49 万元,新增折旧与摊销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1、违约风险
x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 6 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转股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并因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为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在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4、未设立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设立担保。如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5、存续期内不实施向下修正条款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可转债存续期内,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 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 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 险。此外,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6、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x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 Z【983】号信用评级报告,药石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7、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2.97%、22.94%、21.76%和 18.18%,归属于公司股东每股收益分别为 0.93元、1.06 元、1.29 元和 1.93 元。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并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因此,公司面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目 录
十、特许经营权情况 107
十一、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08
十二、境外经营情况 108
十三、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108
十四、最近三年公开发行的债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108
十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的情况
.............................................................................................................................109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110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110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110
三、同业竞争情况 111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112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27
一、审计意见 127
二、财务报表 127
三、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32
四、主要财务指标 133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35
六、财务状况分析 139
七、经营成果分析 170
八、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185
九、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调查 186
十、技术创新分析 187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188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189
第七节 x次募集资金运用 190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19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90
三、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的匹配关系,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242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42
五、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242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243
一、最近五年募集资金情况 243
二、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45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254
第九节 声 明 255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5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256
三、保荐机构声明 25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25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60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261
七、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262
八、标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63
九、董事会声明 264
第十节 备查文件 267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发行人、药 石科技 | 指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发行、本次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
募集说明书、本募 集说明书 | 指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
诺维科思 | 指 | 南京诺维科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安鈀 | 指 | 南京安鈀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弘开元 | 指 | 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恒川资管 | 指 | 江苏省恒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鑫万利科技中心(有 限合伙),已于2021年3月注销。 |
恒通博远 | 指 | 北京恒通博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中留联创 | 指 | 中留联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药石 | 指 | 山东药石药业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全资子公司 |
浙江药石 | 指 | 浙江药石化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全资子公司 |
药建康科 | 指 | 南京药建康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全资子公司 |
xx康 | 指 | 南京xx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全资子公司 |
富润凯德 | 指 | 南京富润凯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全资子公司 |
天易生物 | 指 | 南京天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全资子公司 |
美国药石 | 指 | Pharmablock (USA), Inc.,为药石科技全资子公司 |
美国 LLC | 指 | PHARMABLOCK, LLC.,为美国药石全资子公司 |
药石上海 | 指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药石科技分公司 |
智微生物 | 指 | 南京智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控股子公司 |
浙江晖石 | 指 | 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控股子公司 |
领致生物 | 指 | 上海领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参股公司 |
江苏南创 | 指 | 江苏南创化学与生命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参股公司 |
药捷安康 | 指 | 药捷安康(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参股公司 |
华创股份 | 指 | 南京华创高端技术产业化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为药石科技参股公司 |
药研达 | 指 | 南京药研达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惠天元 | 指 | 南京普惠天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药智生物 | 指 | 南京药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xxxx | 指 | 南京易格诺思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博必达 | 指 | 南京博必达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xxx | 指 | 南京易康达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诺令生物 | 指 | 南京诺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x捷生物 | 指 | 南京晶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药谷建设 | 指 | 南京高新药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恒川物业 | 指 | 江苏恒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鹰盟创新 | 指 | 南京鹰盟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鹰盟源创 | 指 | 南京鹰盟源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药晖 | 指 | 南京药晖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xxxx | 指 | 南京法艾可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梦咖 | 指 | 南京梦咖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中科院上海所 | 指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
股东大会 | 指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 指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证鹏元、评级机 构 | 指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天和、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募投项目 | 指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最近三年 | 指 |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
报告期、最近三年 一期 | 指 |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
专业名词释义 | ||
小分子药物 | 指 | 俗称化学药物,即化学结构明确的具有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或为了调节人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保持身体健康的特殊化学品。化学药物是以小分子化合物作为其物质基础,以药效发挥的功效(生 物效应)作为其应用基础 |
药物分子砌块 | 指 | 用于设计和构建药物活性物质从而研发的小分子化合物,一般分子 量小于300,具有结构新颖、品种多样等特点 |
医药中间体、中间体 | 指 | 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等才能成为 原料药的一种物料,广义上所称医药中间体泛指原料药之前的各类化合物 |
原料药 | 指 | 用于药品制造中的任何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而且在用于制药时,成为药品的一种活性成分,此种物质在疾病的诊断、治疗、症状缓解、处理或疾病的预防中有药理活性或其他直接作用,或者能 影响机体的功能和结构 |
制剂 | 指 | 能供人体直接使用的最终药物形式 |
苗头化合物 | 指 | 对特定靶标或作用环节具有初步活性的化合物。一般具有非特异作用、药代动力学不合理、理化性质差、毒副作用大、作用机制不明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等问题,需要经过结构的修饰或衍变达到先导 化合物的标准 |
先导化合物 | 指 | 对某个靶标或生物模型呈现一定活性和选择性的化合物。一般具有新颖的化学结构,其理化性质、药代性质和安全性等满足一定的要求,具有类药性和可开发性。先导化合物一般不能直接成为药物,需要对其化学结构进行优化,使上述性质达到最佳配置。先导化合 物的质量直接影响新药研发的速度和成功率 |
CRO | 指 |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合同定制研发机构,主要为制药企业 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临床前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等服务的机构 |
CMO | 指 | 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 合同加工外包机构,主要是接受制药公司的委托,提供产品生产时所需要的工艺开发、配方开发、临床试验用药、化学或生物合成的原料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 产(如粉剂、针剂)以及包装等服务 |
CDMO | 指 |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合同研发生产组织,主要为跨国制药企业以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医药特别是创新药的工艺研发及制备、工艺优化、放大生产、注册和验证批生产以 及商业化生产等定制研发生产服务 |
CSO | 指 | 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 合同销售组织,可为客户在产品或服务的 市场营销方面提供全面的专业帮助 |
CMC | 指 |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 化学成分生产和控制,新药研发过程中生产工艺、杂质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药学研究 资料的收集及控制工作 |
RSM | 指 | Registered Starting Materials 注册级起始物料,指原料、中间体或用 来生产某一原料药的某一活性原料 |
API |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活性药用成分,即原料药,旨在用于 药品制造中的任何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 | |
合成路线 | 指 | 从特定原料转化到所需产品的单步或者多步单元反应过程。关于合 成路线一般结合具体产品讨论 |
专业名词释义 | ||
高通量筛选 | 指 | 以分子水平和细胞水平的实验方法为基础,以微板形式作为实验工具载体,以自动化操作系统执行试验过程,以灵敏快速的检测仪器采集实验结果数据,以计算机分析处理实验数据,在同一时间检测 数以千万的样品,并以得到的相应数据库支持运转的技术体系 |
虚拟筛选 | 指 | 在进行生物活性筛选前,在计算机上对化合物分子进行预筛选,以 降低实际筛选化合物数目,同时提高苗头化合物发现概率,也称计算机模拟筛选 |
药代动力学 | 指 | 药物代谢动力学(Pharmacokinetic)是定量研究药物在生物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并运用数学原理和方法阐述血药浓度随时 间变化的规律的一门学科 |
理化性质 | 指 | 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例如水溶性、解离性、分配性、化学稳定 性和多晶性等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
MAH 制度 | 指 |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 制度,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该制度下,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许可持有人可以是同一主体, 也可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 |
NMPA | 指 |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FDA | 指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MA | 指 |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欧洲药物管理局 |
EvaluatePharma | 指 | EvaluatePharma Ltd.,针对医药及生物制药行业的市场研究机构 |
IQVIA | 指 | IQVIA Holdings Inc.,由xxx仕(IMS Health)与昆泰(Quintiles)的合并设立,是全球领先的一体化信息和技术型医疗服务提供商, 致力于帮助其客户改善临床、科研和商用绩效 |
Frost&Sullivan | 指 | Frost & Sullivan, Inc.,企业增长咨询公司 |
罗氏 | 指 | Roche,总部位于瑞士的跨国制药企业 |
诺华 | 指 | 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总部位于瑞士的跨国制药企业 |
默克 | 指 | Merck KGaA,总部位于德国的跨国制药企业 |
xxx | 指 | AbbVie, Inc.,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制药企业 |
新基 | 指 | Celgene Corporation,总部位于美国的生物制药企业 |
福泰制药、Vertex | 指 | Vertex Pharmaceuticals Incorporated,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制药企业 |
LOXO | 指 | Loxo Oncology, Inc.,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制药企业,现已被礼来收 购 |
Agios | 指 | Agios Pharmaceuticals, Inc.,总部位于美国的生物制药公司 |
礼来、Lilly | 指 | Eli Lilly & Co.,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制药企业 |
药明康德 | 指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x龙化成 | 指 | x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凯莱英 | 指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名词释义 | ||
博济医药 | 指 |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博腾股份 | 指 |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泰格医药 | 指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昭衍新药 | 指 |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皓元医药 | 指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注:本募集说明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x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harmablock Sciences (Nanjing) , Inc.
注册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学府路 10 号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药石科技股票代码:300725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9,969.969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物医药中间体(除药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服务与咨询;投资管理;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研发、生产和销售(按许可证经营);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x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x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含 115,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预计募集资❹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❹净额、募集资❹专项存储的账户
x次可转债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 含 11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x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2、票面面值
x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票面利率
x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x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转股期限
x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6、转股价格的确定
x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7、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x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x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x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x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3、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x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4、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或受托管理协议(如有)的主要内容;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拟修改本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发生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5、担保事项
x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评级事项
x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 Z【983】号信用评级报告,药石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x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名称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 00 x |
董事会秘书 | 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25-86918262 |
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
保荐代表人 | xx、xx |
项目协办人 | xxx |
xx组成员 | xxx、谈琲、xxx、xx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25-83387711 |
名称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机构负责人 | xxx |
住所 | 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
经办律师 | xxx、xx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10-66090016 |
名称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机构负责人 | 祝卫 |
住所 | xxxxxxxxxxx 0 xx 0 xx 0 x 701-704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xxx、xxx、xxx |
xx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25-83290109 |
名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住所 | xxxxxxxxxx 0000 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755-82083164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振华支行 |
开户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账户号码 | 4000010209200006013 |
名称 |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住所 | xxxxxxxxxxx 0 xx 0 xx 0 x 000 x |
经办人员 | xxx、马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10-68008059-8030 |
名称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
经办人员 | xxx、xxx |
xx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21-51035670 |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查询结果,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232,810 股,持股比例为 0.12%;保荐机构控股股东控制的下属主体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47,984 股,持股比例为 0.02%。除前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关联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出于业务需要以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等形式遵从市场化原则持有发行人少量股份。上述主体持有发行人股份均遵从市场化原则,且持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以上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政策与市场风险
自 2017 年 8 月美国贸易代表宣布对中国启动“301 调查”起,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给中美产业、经济运行均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全球市场都将不可避免地受此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销售业务的影响较小。但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公司其他主要境外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形势、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开展,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药物分子砌块的研发、工艺开发、生产和销售;药物分 子砌块下游关键中间体、原料药等的工艺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由于公司上述 业务面向全球客户,直接与北美、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 国家的相关研发和生产企业展开竞争。虽然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但是随着国内外新的潜在竞争者加入,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公司 不能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拓展业务链条,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将无法保持目 前的竞争优势,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长期以来,医药产业在国内外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医药产业的监管体系、政策法规已经相对成熟;在国内,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相关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也日趋完善。公司同时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业务,如不能及时跟踪国内外监管政策变化,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提升管理水平,适应各市场的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冠疫情陆续在中国、美国、欧洲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爆发。鉴于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国内仍面临xx的输入
压力,国内部分地区新冠疫情仍不时出现反复。如果新冠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国外方面,新冠疫情仍然处于蔓延状态。虽然各国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新冠疫情发展、降低新冠疫情对经济影响,但由于新冠疫情最终发展的范围、最终结束的时间尚无法预测,因此对宏观经济及国际贸易最终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鉴于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国外客户且尤其是美国客户,如果海外新冠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公司研发重点的设定主要基于对药物研发市场方向和客户需求的判断,如公司未来无法较为准确把握药物研发行业的市场热点、发展趋势及行业技术动态,或未能根据市场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有效保护技术研发成果,将有可能造成公司丧失技术优势,导致公司产品及服务在市场上缺乏吸引力及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药物的研发、生产,其质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客户药物研发的进展和最终药品的质量,产品质量是公司能否进一步发展的根本。由于影响公司产品质量的因素众多,且公司产品品种繁多,原材料采购、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都可能出现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链环节逐步增多、产品种类的进一步增长,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难度也日益增大,如果公司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经营规模的增长以及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或其他污染物,如果处理方式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事故。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环保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压力也在增大,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
件导致的安全环保方面事故的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在研发和生产中累积了大量的专有技术,深厚的技术储备和不断自主创新的能力是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技术保密制度并运行良好,截至目前未发生过泄密事件,但若未来专有技术被人盗用或泄露,将给公司带来相应损失。
高素质专业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要素。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已初步建立了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团队,包括专业的管理团队、核心技术团队、研发和生产团队、市场营销团队等。虽然公司持续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并且已经实施了多种绩效激励制度,但由于行业近些年发展迅速,对专业人才需求与日俱增,不排除发生人才流失或人才短缺的情况,这将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7.82%、51.59%、45.79%及 49.64%,总体呈下降趋势。从药物研发阶段而言,新药发现阶段、临床前开发阶段和临床早期试验阶段客户主要关注产品和服务的及时性和高品质,对价格的敏感度较低;越靠近商业化生产阶段,客户更多关注供应商的规模化生产和成本控制能力。因此,随着公司新药研发进程的推进、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服务产业链条向下游不断拓展及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发行人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降风险。
受下游客户地域分布影响,公司向境外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收入比例较高,销售合同通常以美元等外币计算。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方面的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盈利带来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面临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426.08 万元、20,691.55 万元、
30,963.00 万元和35,379.45 万元,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95%、20.11%、
12.77%和 10.86%,公司存货规模较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公司未来出现存货管控不善、产品或技术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部分存货无法使用等情形,公司将可能面临存货占用资金比例较大、发生大额存货跌价等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增长较快,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435.02 万元、6,922.13 万元和 9,092.70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3.19%。受行业竞争程度加剧及公司加强产业链布局等影响,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可能继续维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未来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不及预期或公司研发强度进一步增大,可能出现大额研发费用影响当期利润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为 35,618.56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
4 月收购浙江晖石 16.5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所致。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需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景气程度下降或者标 的公司自身因素导致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公司将会因此产生商誉减值损失,从而直接减少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当期的利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x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浙江晖石 46.07%少数股东权益。根据交易双方约定,本次交易过渡期为对标的公司审计和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标的公司登记变更日,交易对方不享有目标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任何收益,也不就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任何亏损或净资产损失承担任何补偿责任。2021 年上半年,浙江晖石实现净利润 761.77 万元。若浙江晖石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净资产损失,相关过渡期损益将由上市公司承担,提请投资者关注与本次收购过渡期损益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浙江晖石未分配利润为-15,703.95 万元,存在较大金额的未弥补亏损。综合浙江晖石目前净利润水平,存在标的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的风险。
四、募集资❹投资项目的风险
x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浙江晖石 46.07%少数股东权益,虽然标的公司在本次收购前已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合作,但其与公司仍有可能在短期内无法达到最佳整合效果。另一方面,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全面纳入公司的经营和整合范围,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佳,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规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450 吨小分子高端药物及关键中间体
技改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约为 60,000.00 万元。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技术、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使得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对公司盈利情况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450 吨小分子高端药物及关键中间体技改项目”建成达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提供关键中间体、原料药的 CDMO服务能力。若公司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恶化,将存在此次投资项目新增服务能力不能充分释放的风险。
x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50 吨小分子高端药物及关键中间体技改项目”
建成后,完全达产年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 5,617.49 万元,新增折旧与摊销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五、公司规模扩大引起的管理风险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人员也将进一步扩充,在市场开拓、资源整合、内部控制、人才储备等方面对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六、可转债本身相关的风险
x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 6 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并因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为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在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
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设立担保。如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五)存续期内不实施向下修正条款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可转债存续期内,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 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 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 险。此外,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x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 Z【983】号信用评级报告,药石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2.97%、22.94%、21.76%和 18.18%,归属于公司股东每股收益分别为 0.93元、1.06 元、1.29 元和 1.93 元。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并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因此,公司面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037,049 | 24.05%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212,565 | 0.61% |
3、其他内资持股 | 44,601,719 | 22.33%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7,415,240 | 3.71%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7,186,479 | 18.62% |
4、外资持股 | 2,222,765 | 1.11%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1,923,765 | 0.96%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299,000 | 0.1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1,662,647 | 75.95% |
1、人民币普通股 | 151,662,647 | 75.95%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三、股份总数 | 199,699,696 | 100.00%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xxx | 境内自然人 | 20.68% | 41,307,019 | 30,980,264 | 质押 | 4,550,000 |
诺维科思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3.91% | 7,803,341 | - | - | - |
恒通博远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3.45% | 6,893,307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周全 | 境内自然人 | 2.93% | 5,849,090 | - | - | - |
吴希罕 | 境内自然人 | 1.60% | 3,197,700 | 2,889,900 | 质押 | 299,000 |
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36% | 2,707,721 | - | - | - |
xxx | 境内自然人 | 1.20% | 2,394,730 | -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他 | 1.13% | 2,262,689 |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他 | 0.86% | 1,709,408 | - | - | - |
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一二零六组合 | 其他 | 0.82% | 1,630,733 | - | - | - |
合计 | 37.94% | 75,755,738 | 33,870,164 | - | 4,849,000 |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7 家全资子公司、1 家全资孙公司、
2 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富润凯德
公司名称 | 南京富润凯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4 年 12 月 22 日 |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0 万元 | |||
出资情况 | 公司持股 1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302400018H |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 00 xxxxxx 00 x 0-0 x | |||
主要业务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生物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物医药中间体(除药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020 年度/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6,376.01 | 1,897.43 | 3,943.52 | 561.30 | |
2021 年 1-6 月/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6,050.95 | 2,080.71 | 3,419.53 | 183.29 |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天易生物
公司名称 | 南京天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 年 8 月 28 日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 万元 |
出资情况 | 公司持股 1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6946144284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 000 x 12-112 室 |
主要业务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新型药物中间体研发、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和销售;药物新产品的研发、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2020 年度/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393.91 | 393.71 | 144.39 | 58.01 | |
2021 年 1-6 月/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395.86 | 395.65 | - | 1.95 |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药石
公司名称 | 山东药石药业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1 年 5 月 4 日 | |||
注册资本 | 3,9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3,900 万元 | |||
出资情况 | 公司持股 1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00573948704K |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 | |||
主要业务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 山东省德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020 年度/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7,068.47 | 7,642.16 | 20,850.70 | 1,978.44 | |
2021 年 1-6 月/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4,947.25 | 8,166.02 | 5,100.73 | 523.86 |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药建康科
公司名称 | 南京药建康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 年 10 月 19 日 |
注册资本 | 1,844 万元 |
实收资本 | 1,776 万元 |
出资情况 | 公司持股 1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MA1MXE4E7Y |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 0-0 x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B 栋 1405-1407 室 | |||
主要业务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
法定代表人 | xx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药物制剂、药品原料、药物成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医药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020 年度/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481.31 | -282.30 | 45.28 | -625.84 | |
2021 年 1-6 月/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 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584.19 | -488.92 | 203.51 | -206.63 |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xx康
公司名称 | 南京xx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8 年 3 月 29 日 | |||
注册资本 | 6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600 万元 | |||
出资情况 | 公司持股 1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MA1WA5W34G |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 0-0 x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 栋 824-4 室 | |||
主要业务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浏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药物研发、技术服务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020 年度/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65.39 | 46.30 | 13.60 | -230.12 | |
2021 年 1-6 月/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95.21 | -23.22 | - | -69.53 |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药石
公司名称 | 浙江药石化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9 年 7 月 10 日 | |||
注册资本 | 3,0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0 万元 | |||
出资情况 | 公司持股 1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4MA2D6CGY8M |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 |||
主要业务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浙江省绍兴市 | |||
法定代表人 | 揭元萍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精细化工及生物医药领域内的工程与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
2020 年度/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 - | - | |
2021 年 1-6 月/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 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 - | - |
注:浙江药石未实际经营。
7、智微生物
公司名称 | 南京智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 年 8 月 7 日 |
注册资本 | 2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0 万元 |
出资情况 | 公司持股 98%;江苏南创持股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MA1YUQ3F67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 0-0 x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 座 950-2 室 |
主要业务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法定代表人 | xx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生物医药、精细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医药中间、化工装备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 年度/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0.22 | 0.22 | 81.19 | -1.58 | |
2021 年 1-6 月/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0.13 | 0.13 | - | -0.09 |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浙江晖石
公司名称 | 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9 年 11 月 18 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000 万元 | |||
出资情况 | 公司持股 53.93%;南京药晖持股 46.07%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46970176299 |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 00 x | |||
主要业务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 浙江省绍兴市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药品生产;药品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
2020 年度/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51,811.23 | 34,263.61 | 29,000.63 | 1,289.40 | |
2021 年 1-6 月/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58,166.35 | 35,025.38 | 16,567.55 | 761.77 |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以浙江晖石单体报表数据列示。
9、美国药石
公司名称 | PHARMABLOCK (USA), INC. |
成立时间 | 2017 年 11 月 29 日 |
已发行股数 | 51 股 |
出资情况 | 公司持股 100% |
登记号 | 6634531 |
注册地址 | 000 Xxxxxx Xxxx, Xxxx X, Xxxxxxxx, XX 00000, Pennsylvania | |||
主要业务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 美国 | |||
负责人 | Jixx Xx | |||
2020 年度/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3,689.04 | 2,149.16 | 12,793.72 | 958.48 | |
2021 年 1-6 月/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7,617.97 | 1,840.07 | 10,385.30 | -285.81 |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美国 LLC
公司名称 | PHARMABLOCK, LLC. | |||
成立时间 | 2017 年 2 月 9 日 | |||
出资额 | 2,500 美元 | |||
出资情况 | 美国药石持股 100% | |||
登记号 | 6509440 | |||
注册地址 | 0000 Xxxxxxxxx, Xxxxxxxx, XX 00000, Pennsylvania | |||
主要业务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 美国 | |||
负责人 | Jixx Xx | |||
2020 年度/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286.49 | 148.02 | 173.34 | 58.36 | |
2021 年 1-6 月/6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466.51 | 182.09 | 82.55 | 34.20 |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4 家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南创
公司名称 | 江苏南创化学与生命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 年 6 月 25 日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MA1YLFTG01 |
注册地 | xxxxxxxxxxx 0-0 x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一期A 座 946-2 室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及软件开发、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 25%股权 |
2、药捷安康
公司名称 | 药捷安康(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 年 4 月 15 日 |
注册资本 | 20,438.3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302311488U |
注册地 | 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 |
法定代表人 | WU XXXXX(xxx)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
经营范围 | 药物研发、技术服务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
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 6.14%股权 |
3、华创股份
公司名称 | 南京华创高端技术产业化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 年 9 月 21 日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5804807087 |
住所 | xxxxxxxxxxxxxxxx 000 x |
法定代表人 | xx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xx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投资服务;基地内企业所需原材料销售;提供仓储配送服务;工业厂房及办公、研发用房租赁、设备租赁和相关配套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及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其他法律咨询服务;xx技术产业中试柔性生产线转化平台的建设和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 0.50%股权 |
4、领致生物
公司名称 | 上海领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 年 6 月 16 日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H3UP87U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860 号 10 幢 |
法定代表人 | xx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 40.00%股权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 家分公司药石上海,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 年 4 月 7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HKPF23Y |
住所 | 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
负责人 | 揭元萍 |
经营范围 | 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变化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xxx。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xxx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307,019 股,并通过诺维科思间接控制公司 7,803,341 股,共计 49,110,360 股,合计控制比例为 24.59%。
xxxxx,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并被评为 2009 年度南京高xxxxxxxxxx,0000 年入选“xxxxxxxxx”,0000 年入选南京市和江苏省首批 “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4 月以访问学者身份于罗氏(美
国)Palo Alto 研发中心工作;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7 月于罗氏研发(中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任研发副主任;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罗氏研发(中国)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药化一部总监;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2021 年 1 月
至今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目前兼任美国药石董事、天易生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富润凯德执行董事、华创股份董事、晶捷生物执行董事、诺维科思执行事务合伙人、药研达执行事务合伙人、普惠天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药智生物执行事务合伙人、易格诺思执行事务合伙人、易康达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投资情况 |
1 | 药智生物 | xxx直接持有 93.33%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2 | 南京梦咖 | xxx控制的企业药智生物持有 52%股权 |
3 | 晶捷生物 | xxx直接持有 5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xxx通过博必达控 制 36.67%出资额 |
4 | 易格诺思 | xxx持有 61.56%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5 | 博必达 | xxx控制的企业易格诺思持有 58.04%出资份额,xxx直接持 有 36.37%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6 | 易康达 | xxx持有 73.65%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7 | 诺维科思 | xxx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直接持有 14.94%出资份额,通过普 惠天元控制 77.68%出资额,通过药研达控制 7.38%出资额 |
8 | 药研达 | xxx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直接持有 17.75%出资份额 |
9 | 普惠天元 | xxx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直接持有 1.13%出资份额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他对外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外,xxx先生直接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 名称 | 投资情况 |
1 | 鹰盟创新 | xxx持有 33.33%出资份额 |
序号 | 名称 | 投资情况 |
2 | 南京奥宁生物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xxx持有 32.48%出资份额,配偶 YU XXX x有 67.52%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的已质押的发行人股份合计 4,550,000股。除此之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不存在股份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周全 | 股份减持承诺 | 1、转让条件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 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 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2018 年 10 月 3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xxx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2018 年 5 月 10 日)内 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2018 年 5 月 10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2017-11-10 至 2020-11-10 | 已履行完毕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 缴发行人。 | ||||||
吴希罕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遵守前述股份锁定要求外,本人通过发行人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所取得股份,自 2016 年 9 月 8 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2018 年 5 月 10 日)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2018 年 5 月 10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 发行人。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2017-11-10 至 2020-11-10 | 履行完毕 | |
诺维科思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2017-11-10 至 2020-11-10 | 履行完毕 | |
xxx | 股份减持承诺 | 1、转让条件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且股份转 让不会影响本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2、转让方式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10%。 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 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
吴希罕 | 股份减持承诺 | 1、转让条件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5、公告承诺未来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 发行人。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诺维科思 | 股份减持承诺 | 1、转让条件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单位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单位进行减持,则每 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5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单位减持股份时,将至少 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单位的转股意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本单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单位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 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
南京安鈀 | 股份减持承诺 | 1、转让条件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单位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单位进行减持,则每 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5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单位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单位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本单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单位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 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国弘开元 | 股份减持承诺 | 1、转让条件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4、公告承诺未来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单位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本公司/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 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恒川资管 | 股份减持 承诺 | 1、转让条件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注 | 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定。2、转让方式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4、公告承诺未来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单位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本公司/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 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
恒通博远 | 股份减持承诺 | 1、转让条件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4、公告承诺未来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单位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本公司/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 人。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xxx;xxx;xxx;中留联创 | 股份减持承诺 | 1、转让条件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4、公告承诺未来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单位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6、未履行承诺需要 承担的责任如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本公司/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 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 ||||||
xxx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今后本人也不会采取控股、参股、联营、合营、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2、若发行人认为本人从事了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 3、如果本人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5、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6、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行人 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其他承诺 |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 分配。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xxx;xxx | 其他承诺 |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 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xx; xxx; | 其他 承诺 |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 履行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xxx | 《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监事会上,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 成票;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 |||||
SHUHXX XXXX ; 揭元萍;李x | 其他承诺 |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药石科技 | 其他承诺 | 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已发行但尚未上市,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已发行上市,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若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息、除权调整,新股数量亦相应进行除权调整)。发行人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xxx | 其他承诺 | 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本人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SHUHXX XXXX ; xx; 董海军;揭元萍;李x; 吴娟娟;xxx;x希罕;杨民民; xxx | xxxx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7 年 11 月 10 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 2021 年 01 月 06 日 | 2021 年 7 月 6 日 | 履行完毕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发行对象 | ||||||
xxx | 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 |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20 年 7 月 10 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正在履行 | |
xxx; SHIJXX XXXXX; xxx; WEIZXX XX XX; xxx;xxx;xxx;x x ; SHUHXX XXXX ; x x ; JING XX; 揭元萍;吴娟娟 | 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20 年 7 月 10 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正在履行 | |
股权激励承诺 | 药石科技 | 其他承诺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 2019 年 08 月 22 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 完毕 | 履行完毕 |
注:2021 年 3 月,公司股东恒川资管清算完成并注销,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749,507 股已通过证券非交易
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恒川资管股东名下,增加高管锁定股 819,304 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现有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3 名,总经理 1 名,副总经
理 6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其他核心人员 3 名。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 起始日期 | 任期 终止日期 |
1 | xxx | xxx、总经理(注) | 男 | 2014 年 12 月 | 2021 年 11 月 |
2 | xxx | 董事 | 男 | 2021 年 2 月 | 2021 年 11 月 |
3 | SHIJXX XXXXX | x事、副总经理 | 男 | 2018 年 11 月 | 2021 年 11 月 |
4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注) | 男 | 2018 年 11 月 | 2021 年 11 月 |
5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2018 年 11 月 | 2021 年 11 月 |
6 | xxx | 独立董事 | 女 | 2015 年 12 月 | 2021 年 11 月 |
7 | WEIZXXXX XX | x立董事 | 男 | 2019 年 11 月 | 2021 年 11 月 |
8 | xxx | 监事会主席 | 男 | 2015 年 12 月 | 2021 年 11 月 |
9 | xx | x事 | 女 | 2015 年 12 月 | 2021 年 11 月 |
10 | xx | x工代表监事 | 男 | 2021 年 4 月 | 2021 年 11 月 |
11 | SHUHXX XXXX | x总经理 | 男 | 2015 年 12 月 | 2021 年 11 月 |
12 | xx | x总经理 | 男 | 2015 年 12 月 | 2021 年 11 月 |
13 | JING XX | x总经理 | 女 | 2018 年 11 月 | 2021 年 11 月 |
14 | 揭元萍 | 副总经理 | 女 | 2015 年 12 月 | 2021 年 11 月 |
15 | xxx | 财务总监 | 女 | 2021 年 6 月 | 2021 年 11 月 |
16 | xxx | 董事会秘书 | 女 | 2018 年 1 月 | 2021 年 11 月 |
17 | WENFXXX XXXX | x级副总裁、质量和 注册中心负责人 | 女 | - | - |
18 | xx | xxx科总经理 | 男 | - | - |
19 | LIU XXX | x总裁 | 男 | - | - |
注:xxx先生董事任期为 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1 月,总经理任期为 2021 年 1 月
至 2021 年 11 月;xxx先生董事任期为 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副总经理任期为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
1、公司董事
(1)xxx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变化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xxx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7 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组长、研发副主任、研发主任。2021 年 2 月起任公司董事,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
(3)XXXXXX XXXXX 先生,0000 xxx,xx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职务包括:上海电缆研究所工程师;美国艾xx大学助理研究员;xx制药有限公司(Synta Pharmaceuticals Corp)药物化学部高级科学家、药物化学、工艺化学部研发科学家、工艺化学与化学研发部首席科学家;Agios 制药有限公司总监、首席科学家、药物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专家。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技术官;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
(4)xxxxx,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1 月担任南京天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组长;
201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主任、研发总监、工艺副总裁;2018 年 11 月至今
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2021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晖石董事、总经理。
(5)xxx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江苏省淮阴财经学校教师,同时自 1994
年起于其下属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1996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
江苏xx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2000 年 1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江苏xx税务师事务所(原江苏税务事务所)副所长;2005 年 11 月至今江苏xxx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xxx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目前兼任江苏天赋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云讯财务咨询服务中心执行董事、江苏安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沃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xxx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 年至 2003 年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第四桥梁工程处开发办翻译;2003年至 2012 年任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2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
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至 2016 年 2 月任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11 月xxx(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国浩(海南)
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xxxxxxxxxxxxx
xxxxxx;000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
(7)XXXXXXXX XX 先生,0000 xxx,xx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 11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xxxx医药公司高级科学家;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 MGI 制药公司资深科学家;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xxx(中国)药业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09 年 3 月至今,任苏州滋康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目前兼任苏州海佳同康技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海达通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康润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中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康润医药测试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博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1)xxxxx,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xxxxxxxxxxxx;0000 年 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中
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华东分局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xxxx
xxxxxxxxxxxx;0000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江苏省恒川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南京高新药谷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目前兼任江苏恒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xx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6 月到 2007 年 9 月任江苏中旗化工有限公司研发部化学分析研究
员;2007 年 9 月到 2008 年 6 月任xx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化学师;
2008 年6 月至2008 年9 月任江苏中旗化工有限公司研发部化学分析研究员;2008
年 9 月至今历任公司研究员、分析主管、技术支持部经理、技术支持部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
(3)xx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 5 月加入公司,任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研发主任。 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xxx先生,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变化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xxxxx,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基本情况”之“1、公司董事”。
(3)XXXXXX XXXX 先生,副总经理,0000 xxx,xx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于 2012 年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1992 年至 1994 年任美国xx尼斯公司二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1996 年至 2009 年历任罗氏(美国)PaloAlto 研发中心二级科学家、首席科学家;2009 年至 2010 年任罗氏(美国)Nutley 研发中心首席科学家;2011 年任罗氏研发(中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病毒化学部主管;2011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首席科学官、美国药石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目前兼任南京安鈀执行事务合伙人,美国药石董事。
(4)xx先生,副总经理,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美国安尼康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研究员;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苏州安尼康药物研发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6 月公司执行总监;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
(5)XXXX XX 女士,副总经理,0000 xxx,xx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xxxxxxxxxxxx;0000 年 2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xx萨斯大学达拉斯西南医学中心博士后研究员;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xx萨斯州达拉斯坎xx公司(Cumbre)药物化学研究科学家;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马萨诸塞州剑桥千禧制药公司药物化学家;2007 年 2 月
至 2008 年 3 月任美国马萨诸塞州列克星顿卡比xx制药公司(Cubist)高级药物
化学科学家;2008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西点默克公司高级
科学家兼副首席科学家;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西点
默克公司副首席科学家。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目前兼任美国药石负责人。
(6)揭元萍女士,副总经理,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历任上海化学试剂研
究所研发员、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常务副所长、所长;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3 月历任上海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2006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技术研究院副院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公司执行总监;2016 年 1 月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目前兼任浙江药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药石董事、浙江晖石董事。
(7)xxxxx,财务总监,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5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先声药业集团集团财务部财务总监。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三胞集团
国际财务管理中心任助理总裁。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埃夫特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6 月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
(8)xxxxx,董事会秘书,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南京旗化化学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15 年 8 月至
12 月任公司股改筹委会办公室主任;2015 年 12 月至 0000 x 0 xxxxxx,
0000 x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 年 1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至 2021 年 11 月。
4、其他核心人员
(1)WENFANG MIAO 女士,0000 xxx,xx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11 月,xxx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分析化学
副总裁;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xxx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
质量和法规管理高级副总裁;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药明康德合全药业分析服务(分析研发和质量控制)副总裁。2020 年 5 月至今,任药石科技高级副总裁、质量和注册中心负责人。
(2)xxxx,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 1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美国 Anchen Pharmaceuticals 任首席科学家; 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药物制剂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4 年 8 月
至 2016 年 10 月任上海康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药建康科总经理;目前兼任南京宁北达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3)XXX XXX xx,0000 xxx,xx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5月至 2017 年 1 月,任美国密歇根大学 Rogel 综合癌症中心研究科学家;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南京明捷生物医药检测有限公司药物筛选总监;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xxx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务、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序 号 | 姓名 | 在发行人所 任职务 | 主要兼职单位 | 兼任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 人关系 |
1 | xxx | 董事长、总经理 | 华创股份 | 董事 | 参股公司 |
晶捷生物 | 执行董事 | 实控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 | |||
药智生物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实控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 | |||
xx达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实控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 | |||
xxxx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实控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 | |||
博必达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实控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 |
序 号 | 姓名 | 在发行人所 任职务 | 主要兼职单位 | 兼任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 人关系 |
药研达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实控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 | |||
诺维科思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实控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 | |||
普惠天元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实控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 | |||
上海爱科百发生物医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实控人任独立董 事的企业 | |||
2 | xxx | 独立董事 | 上海云讯财务咨询服务中心 | 执行董事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江苏xxx光税务咨询有限 公司 | 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江苏xxx光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江苏天赋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江苏安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执行董事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南京沃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3 | xxx | 独立董事 | 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 | 律师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4 | WEIZH ENG XU | 独立董事 | 苏州海佳同康技术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苏州海达通科技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苏州滋康医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苏州康润医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苏州中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苏州康润医药测试服务有限 公司 | 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 | 董事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苏州博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任职的 企业 | |||
5 | xxx | 监事会主席 | 江苏恒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监事任职的企业 |
序 号 | 姓名 | 在发行人所 任职务 | 主要兼职单位 | 兼任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 人关系 |
6 | XXXXX X XXXX | 副总经理 | 南京安鈀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高管兼职的企业 |
7 | xx | x公司总经 理 | 南京宁北达医药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其他核心人员兼 职的企业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 2020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0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 酬总额 |
1 | xxx | 董事长、总经理 | 66.89 |
2 | xxx | 董事 | 60.10(注) |
3 | XXXXXX XXXXX | 董事、副总经理 | 77.16 |
4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 | 69.80 |
5 | xxx | 独立董事 | 8.00 |
6 | xxx | 独立董事 | 8.00 |
7 | WEIZHENG XU | 独立董事 | 8.00 |
8 | xxx | 监事会主席 | - |
9 | xx | 监事 | 46.25 |
10 | xx | 职工代表监事 | 58.62(注) |
11 | XXXXXX XXXX | 副总经理 | 41.90 |
12 | xx | 副总经理 | 61.66 |
13 | JING LI | 副总经理 | 179.04 |
14 | 揭xx | 副总经理 | 53.63 |
15 | xxx | xx总监 | -(注) |
16 | xxx | 董事会秘书 | 35.96 |
17 | WENFANG MIAO | 高级副总裁、质量和 注册中心负责人 | 90.00 |
18 | xx | 药建康科总经理 | 107.57 |
19 | XXX XXX | 副总裁 | 58.64 |
注:xxx于 2021 年 2 月起任公司董事,xx于 2021 年 4 月起任公司监事,以上薪酬
为其 2020 年度在公司领薪情况;xxx于 2021 年 6 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度未在公司领薪。
1、直接持股及最近三年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
1 | xxx | 董事长、总 经理 | 41,307,019 | 20.68 | 31,774,630 | 21.88 | 31,774,630 | 21.95 | 24,442,023 | 22.22 |
2 | xxx | 董事 | - | - | - | - | - | - | - | - |
3 | XXXXXX XXXXX | 董事、副总 经理 | 52,000 | 0.03 | 40,000 | 0.03 | - | - | - | - |
4 | xxx | 董事、副总 经理 | - | - | - | - | - | - | - | - |
5 | xxx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 | - |
6 | xxx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 | - |
7 | XXXXXXX X XX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 | - |
8 | xxx | 监事会主 席 | 1,420,128 | 0.71 | - | - | - | - | - | - |
9 | xx | 监事 | - | - | - | - | - | - | - | - |
10 | xx | 职工代表 监事 | - | - | - | - | - | - | - | - |
11 | XXXXXX XXXX | 副总经理 | - | - | - | - | - | - | - | - |
12 | xx | 副总经理 | - | - | - | - | - | - | - | - |
13 | XXXX XX | 副总经理 | - | - | - | - | - | - | - | - |
14 | 揭xx | 副总经理 | - | - | - | - | - | - | - | - |
15 | xxx | xx总监 | - | - | - | - | - | - | - | - |
16 | xxx | xxx秘 书 | - | - | - | - | - | - | - | - |
17 | XXXXXX X MIAO | 高级副总裁、质量和注册中心 负责人 | 65,000 | 0.03 | 50,000 | 0.03 | - | - | - | - |
18 | xx | 药建康科 总经理 | 244,100 | 0.12 | 239,900 | 0.17 | 260,000 | 0.18 | - | - |
19 | XXX XXX | 副总裁 | 52,000 | 0.03 | 40,000 | 0.03 | - | - | - | - |
合计 | 43,140,247 | 21.60 | 32,144,530 | 22.13 | 32,034,630 | 22.12 | 24,442,023 | 22.22 |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股情况 |
1 | xxx | 董事长、总经理 | 持有诺维科思 14.94%份额,诺维科思持有发行人 3.91%股份; 持有药研达 17.75%份额,药研达持有诺维科思 7.38% 份额,诺维科思持有发行人 3.91%股份; 持有普惠天元 1.13%份额,普惠天元持有诺维科思 77.68%份额,诺维科思持有发行人 3.91%股份 |
2 | xxx | 董事 | 持有xxxx 1.82%份额,xxxx持有南京安鈀 44.11%份额,南京安鈀持有发行人 0.22%股份 |
3 | XXXXXX XXXXX | 董事、副总经理 | - |
4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 | 持有普惠天元 3.57%份额,普惠天元持有诺维科思 77.68%份额,诺维科思持有发行人 3.91%股份 |
5 | xxx | 独立董事 | - |
6 | xxx | 独立董事 | - |
7 | WEIZHENG XU | 独立董事 | - |
8 | xxx | 监事会主席 | - |
9 | xx | 监事 | 持有xxxx 1.56%份额,xxxx持有南京安鈀 44.11%份额,南京安鈀持有发行人 0.22%股份 |
10 | xx | 职工代表监事 | - |
11 | XXXXXX XXXX | 副总经理 | 持有南京安鈀 15.30%份额,南京安鈀持有发行人 0.22%股份 |
12 | xx | 副总经理 | 持有xxxx 1.56%份额,xxxx持有南京安鈀 44.11%份额,南京安鈀持有发行人 0.22%股份 |
13 | JING LI | 副总经理 | - |
14 | 揭xx | 副总经理 | 持有法xxx 5.21%份额,xxxx持有南京安鈀 44.11%份额,南京安鈀持有发行人 0.22%股份; 持有普惠天元 2.37%份额,普惠天元持有诺维科思 77.68%份额,诺维科思持有发行人 3.91%股份 |
15 | xxx | 财务总监 | - |
16 | xxx | 董事会秘书 | 持有xxxx 6.82%份额,法xxx持有南京安鈀 44.11%份额,南京安鈀持有发行人 0.22%股份; 持有普惠天元 1.91%份额,普惠天元持有诺维科思 77.68%份额,诺维科思持有发行人 3.91%股份; 持有南京安鈀 5.78%份额,南京安鈀持有发行人 0.22%股份 |
17 | WENFANG MIAO | 高级副总裁、质量和注册中心负 责人 | - |
18 | xx | 药建康科总经理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股情况 |
19 | XXX XXX | 副总裁 | - |
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2019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公司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789,5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直接计入其证券账户。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392,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直接计入其证券账户。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的议案》; 2020 年8 月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48,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直接计入其证券账户。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凭借自身在化学合成方面的技术优势,并结合对药物研发的深刻理解,在小分子药物研发领域提供创新型化学产品和相关技术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1)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从产品用途来看,发行人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客户主要为世界知名医药研发和制造企业、生物技术公司以及国内外专业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的服务外包知名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最终用户大多为世界知名的医药研发和制造企业,对产品的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在日常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参照医药行业的一些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客户的信任。
1、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目前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中国化学工业协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发改委负责相关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产品开发和推广的政府指导、项目审批和产业扶持基金的管理。
中国化学工业协会是化工行业全国性、综合性、国际性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主要为化工企事业单位服务,维护企业的权益: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展览会、技术交流会与学术报告会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打击走私等咨询服务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推荐、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参与质量监督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医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包括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及政策、市场监管、新药审批(包括进口药品审批)、药品 GMP 及 GSP 认证、推行药品安全性评价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负责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受理和技术审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技术审评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作为药物研发领域创新型化学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公司应当遵守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名称 | 颁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 |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 公众健康,推进生态xx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大 |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xx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 全国人大 |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 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全国人大 | 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 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全国人大 |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 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全国人大 | 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大 |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2)主要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药物分子砌块的研发、工艺开发、生产和销售;药物分子砌块下游关键中间体、原料药等的工艺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与之相关的产业政策如下:
国家工信部、生态环境部、xx委、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原料药处于医药产业链上游,是保障药品供应、满足人民用药需求的基础,鼓励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快发展特色原料药和高端定制原料药,推广高效提取纯化、绿色酶法合成、微通道反应等绿色工艺,逐步提高原料药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生产水平。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xx委、药品监督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要求把握生物经济加速发展的战
略机遇期,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综合性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创新药生产工艺开发和产业化、已上市药物规模化委托加工等合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支持掌握药物生产核心技术、质量体系及环境健康安全(EHS)体系与国际接轨、公共服务机制健全的规模化、专业化合同生产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做大做强生物经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三)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90%以上重大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临床短缺用药供应紧张状况有效缓解;产业绿色发展、安全高效,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显著改善;医药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高于 10%,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位居各工业行业前列”;“(四)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完善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加强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创新能力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打造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基地。运用数据库、计算机筛选、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医药产品技术研发、产业化、安全评价、临床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拥有特色技术、高端人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研发外包企业向全过程创新转变,提高医药新产品研制能力。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继续推进新药创制,加快开发手性合成、酶催化、结晶控制等化学药制备技术,推动大规模细胞培养及纯化、抗体偶联、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等生物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提升长效、缓控释、靶向等新型制剂技术水平”。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之“鼓励类”之“十三、医药”中包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
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药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系统控制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将生物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和任务,具体内容为:“推动生物医药行业跨越升级。加快基因测序、细胞规模化培养、靶向和长效释药、绿色智能生产等技术研发应用,支撑产业高端发展。开发新型抗体和疫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生物制品和制剂,推动化学药物创新和高端制剂开发,加速特色创新中药研发,实现重大疾病防治药物原始创新。支持生物类似药规模化发展,开展专利到期药物大品种研发和生产,加快制药装备升级换代,提升制药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推动中药产品标准化发展,促进产业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加速国际化步伐。”
(二)行业近三年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是药物研发领域全球领先的创新型化学产品和服务供应商。主营业务包括药物分子砌块的研发、工艺开发、生产和销售;药物分子砌块下游关键中间体、原料药等的工艺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发行人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客户主要为世界知名医药研发和制造企业、生物技术公司以及国内外专业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的服务外包知名企业,因此,医药行业是影响发行人业务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1、全球医药市场持续增长,医药新兴市场将是未来增长引擎
医药行业在世界经济产业格局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人口总量的进一步增长,以及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居民保健意识显著 增强,各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推动了全球药品市场需求量不断增长。根据 全球医药产业研究机构 IQVIA 数据,2020 年全球药品支出在新冠疫情全球蔓延
的情况下仍呈现增长趋势,达到了 1.27 万亿美元。
其中,以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为代表的医药新兴市场(Phamerging)表现抢眼,2020 药品支出规模达到了 2,908 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比例达到了 22.98%,在全球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在增长速度方面,2016-2020 年间,医药新兴市场药品支出年复合增长达到了 7.4%,高于同期发达国家(3.8%)以及低收入国家(3.09%)的增长水平。
未来,根据 IQVIA 预测,在新冠疫苗使用量增加的进一步刺激下,2025 年全球药品支出预计将增长至超过 1.6 万亿美元,较 2020 年增长 3,400 亿美元。受益于新兴市场各国经济不断增长、人均收入普遍提高、药物可及性不断改善,医药新兴市场的药品支出规模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预计 2021-2025 年药品
支出规模将以 7-10%的速度增长,于 2025 年增长至 4,150-4,450 亿美元,将成为全球医药市场的增长引擎。
2、我国药品销售市场持续扩张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得到显著提高,居民在药品及医疗服务方面的消费能力明显提升。同时,我国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及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渐显现,也直接推动了我国医药产品的市场需求。此外,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药品价格不断下降,药品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充分刺激了我国居民对医药产品的市场需求释放,推动了我国医药市场的持续发展。
根据 IQVIA 预测,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深,未来五年内我国药品支出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将保持 4.5-7.5%的年复合增长率,到 2025
年我国药品支出规模将达到 1,946-2,233 亿美元之间。
2020-2025 年我国药品支出规模预测
单位:十亿美元
200.3
179.4
223.3
194.6
152 161.1
179.6
165.3
134.4 134.4
144.5
140.4
.4
250
200
150
100
50
0
2020年
2021年E 2022年E 2023年E 2024年E 2025年E
4.5%增长率 7.5%增长率
数据来源:《Global Medicine Spending and Usage Trends: outlook to 2025》,IQVIA
3、全球药物研发支出不断增长
近年来,随着医药消费意愿不断增强以及新型疗法不断取得突破,全球新药研发不断升温,推动全球药物研发支出持续上升。根据 EvaluatePharma 数据,2019年全球药物研发支出规模达到了 1,860 亿美元,2012-2019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4.6%,并预计将于 2026 年增长至 2,330 亿美元。
2012-2026 年全球药物研发支出及其增长情况
单位:十亿美元
227
233
211
221
186
188
195
202
168
181
136
139
145
149
159
250
200
150
100
50
0
研发支出
数据来源:《World Preview 2020, Outlook to 2026》,EvaluatePharma
4、全球新药市场前景广阔
全球药物研发支出不断增长为全球创新药市场规模的增长提供了动力。根据
IQVIA 数据,2020 年全球创新药市场规模约为 7,966 亿美元,其中发达国家市场规模 7,057 亿美元,医药新兴市场规模 857 亿美元,低收入国家市场规模 52 亿美元。
2020-2025 年医药新兴市场创新药支出规模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单位:亿美元
1,325
1,188
1,477
1,289
1,065
1,188
1,095
857 857
930 956
1,009
2020年 2021年E 2022年E 2023年E 2024年E 2025年E
8.5%增长率 11.5%增长率
资料来源:《Global Medicine Spending and Usage Trends: outlook to 2025》,IQVIA
未来五年,预计全球创新药市场将以 2-5%的年复合增长率于 2025 年增长至 9,400-9,700 亿美元,以中国市场为代表的医药新兴市场中,创新药规模有望快速增长,预计将以 8.5-11.5%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 1,289-1,477 亿美元。
5、我国医药产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随着产业发展不断完善,创新能力不断增长,我国医药制造业市场规模呈现出持续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化学制造工业协会数据,2019 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了 26,147.40 亿元,同比增长 8.00%,实现利润总额 3,457.00亿元,同比增长 7.00%。
其中,化学制药行业作为我国医药制造业的支撑产业,发展态势良好,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 12,379.80 亿元,同比增长 9.4%,实现净利润 1,621.90 亿元,同比增长 11.5%,营业收入占比整个医药行业的比例达到了 47.3%,利润占比达到了 46.9%。在子行业中,原料药制造业收入规模达到了 3,803.7 亿元,同比增长 5.00%,实现利润总额 449.2 亿元。此外,由于我国环保政策严控,部分小规模原料药生产企业停产,市场供给趋紧,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化学制剂制造业
实现了营业收入 8,576.1 亿元,同比增长 11.5%,实现利润 1,172.7 亿元,同比增长 14.6%。
截至 2019 年,我国原料药产能全球占比约为 30%,超越印度、意大利等国家成为全球最大的原料药供应基地。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数据,2019年我国原料药出口量迈入千万吨级门槛,达到 1,011.85 万吨,同比增长 8.83%,出口金额达 336.8 亿美元,同比增长 12.08%,出口均价同比上涨 3%,呈现量价齐升的良好态势。
6、CDMO 领域蓬勃快速发展,向中国转移成为行业发展的长期趋势
CDMO 服务是指为大型生物医药公司提供临床及上市新药工艺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具有产研相结合的特性,兼具 CMO 与 CRO 特点。在全球范围内创新药研发成本持续上升、药品上市后销售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无论是大型制药公司还是中小创新药公司纷纷寻找研发生产合作伙伴,采用 CDMO 模式将部分研发和生产环节外包,一方面聚焦研发管线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研发进程和降低研发成本,另一方面亦降低商业化生产成本、保障供应链稳定性。在以上背景下,CDMO 的商业模式日趋长期化、稳定化。同时对 CDMO 公司而言,其不仅可以分享行业研发投入带来的市场红利,还可以分享创新药上市后的规模增长,广阔的市场空间亦助推该领域蓬勃发展。
我国作为医药新兴市场中最主要的构成,具有完善的基础工业体系,目前正享受显著的工程师、科学家红利,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数量及国内专业人才数量不断增长。此外,我国已加入了大部分知识产权国际多边条约,为全球 CDMO 产业向我国转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推动了我国 CDMO 产业的快速发展。
1、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
公司作为全球小分子药物领域全球领先的创新型化学产品和服务供应商,所处行业是一个全球竞争的行业,在国内和国外均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主要靠市场机制形成价格。
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最终用户为世界知名医药企业、中小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以及专业从事医药定制研发业务的企业及各大药物研发科研院所,行业竞争企业
既有来自于北美、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又有来自于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的企业。因此,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需要同时与国内外的相关企业展开竞争。
北美、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医药相关产业发展时间较长、成熟程度较高,但增长缓慢;中国等新兴国家的相关产业则发展时间较短、发展程度较低,但增长较快。因此,中国与北美、欧洲、日本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研发生产服务的创新能力、技术能力、沟通能力、成本等方面,而与印度企业的竞争主要集中在管理体系、营销渠道、创新能力、技术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
2、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新型分子砌块的设计、开发、商业化生产的产品战略为切入点,在不断加深现有客户合作的同时,积极拓展海内外业务,强化公司品牌。作为分子砌块设计、开发和应用专家,公司分子设计团队持续强化新颖独特分子砌块的设计以及新合成方法的开拓,自设立以来设计构建了一个品类多样、结构新颖、性能高效的药物分子砌块库。合作客户的高度认可奠定了药石科技良好的业界口碑,积极主动的商业拓展加强了企业品牌效应。
公司产品远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销售占比较高。随着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与礼来、诺华、勃林格xxx、默克、xxx、福泰制药、Blueprint、Agios 等全球知名的大型跨国制药和生物技术企业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近年来,公司充分利用在分子砌块领域积累的研发和供应优势,通过组建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不断完善质量、EHS 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艺研究到商业化生产的场地建设,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搭建等,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和规模,致力于打造高水准的一站式生物医药 CDMO 服务平台,为新药研发企业提供关键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的工艺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
3、主要竞争对手
由于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及研发生产模式与生物医药领域的部分 CRO、CMO、 CDMO 企业等相近,且主要最终客户同为世界知名医药企业、生物技术公司以及国内外专业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的服务外包知名企业等,故认定下列医药
制造业中与公司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为主要可比企业:
公司名称 | 公司简介 |
药明康德 (000000.XX、 00000.XX)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是国际领先的开放式能力与技术平台,为全球生物医药行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主营业务可以分为中国区实验室服务、合同生产研发/合同生产服务(CDMO/CMO)、美国区实验室服务、临床研究及其他 CRO 服务 等,服务范围覆盖从概念产生到商业化生产的整个流程。 |
康龙化成 (000000.XX、 00000.XX)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一家领先的全流程一体化医药研发服务平台,主营业务是为全球制药、生物技术公司及科研机构提供全流程的药物研究及开发服务,业务涉及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及生产(CMC)、药物安全评价和临床研究服 务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交叉综合。 |
凯莱英 (000000.XX)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是一家全球行业领先的 CDMO 企业,主要致力于全球制药工艺的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应用,为国内外大中型制药企业、生物技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生产一站式 CMC 服务。 |
皓元医药 (000000.XX)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是一家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与产业化应用的平台型xx技术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小分子药物发现领域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的研发,以及小分子药物原料药、中间体的工艺开发和生产技术改进,为全球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从药物发现 到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规模化生产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 |
博济医药 (000000.XX) |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是一家专业的CRO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国内外制药企业及其他研究机构就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研发与生产提供全流程“一站式”CRO 服务。该公司的全流程 “一站式”CRO 服务包括:临床前研究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其他咨询 服务以及CDMO 服务,涵盖了药物研发与生产的各个阶段。 |
博腾股份 (000000.XX) |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是一家领先的医药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企业,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化学原料药 CDMO 业务(含中间体)、化学制剂 CDMO 业务和生物 CDMO 业务(含抗体、基因疗法 和细胞疗法)。 |
泰格医药 (000000.XX)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是一家专注于为新药研发提供临床试验全过程专业服务的合同研究组织(CRO),为全球医药和医疗器械创新企业提供全面而综合的临床研究解决方案,主营业务包括临 床试验技术服务和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 |
昭衍新药 (000000.XX) |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建立了独具特色的 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临床服务、药物警戒服务、优质实验动物的繁殖和销售以及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定制服务的产业链。 |
注:资料来源于上述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4、行业技术壁垒或主要进入障碍
(1)技术壁垒
从药物研发项目启动到成药商业化生产是一项漫长的系统工程。在研发过程中,药物研发企业通常会用到有机化学、药物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学、化学工程学、统计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技术。一项成功的药物研发过程离不开科学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临床前研究涉及新药的制备工艺、理化性质、稳定
性、质量标准、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多个关键环节,这些环节均是通过对苗头化合物及先导化合物的优化实现。为实现上述效果,需要累积大量的药物分子砌块设计、研发及合成的技术与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结构新颖、多样的药物分子砌块。而结构新颖和满足市场需求的药物分子砌块的设计和制备,则要求相关人员熟悉药物化学,特别是结构与活性之间的关系,良好的有机化学知识和技能,熟悉新药研发整个过程等。因此,技术研发能力是拟进入本行业的公司首先需要面对的壁垒。
(2)人才壁垒
公司作为药物研发领域全球领先的创新型化学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在技术水平、经验积累等综合素质方面对于研发人员有极高的要求。同时本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研发经验需要通过长期累积形成,内部培养成本较高、时间较长。现阶段国内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人员仍然属于稀缺性人力资源。因此,人才壁垒是新进入本行业的公司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3)客户壁垒
医药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最终客户大部分为世界知名的跨国医药企业,成为上述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十分困难,需要客户对企业从各方面进行长时间的考察与验证。若双方通过合作能够建立起互信的基础,则在相对长的时间里可以建立起一个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不断加深。对于刚进入此行业的公司,要赢得上述企业的长期合作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累积。因此,客户壁垒是新进入本行业公司需要长期攻坚的壁垒。
(4)质量管理壁垒
质量体系是医药领域研发制造企业的生命线,是下游客户甄选外包产品和服务商的第一道关口,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医药企业将医药研发流程中的部分步骤采用外包的方式进行,医药领域研发企业需要顺应市场发展采取国际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上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公司多年生产经营的累积,虽然新进入本行业的公司也可以直接建立管理标准,但要将其充分应用于生产经营当中使其发挥应有功效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累积。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药物分子砌块的研发、工艺开发、生产和销售;药物分子砌块下游关键中间体、原料药等的工艺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公司产品上游行业主要是基础化工原料行业,可提供化学原材料、催化剂、试剂等原材料。公司需要在源头上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质量控制,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质量事故的风险。由于 CRO/CDMO 行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相对较高,基础化工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成本影响不大。
CRO/CDMO 行业的下游主要是药物研发行业,医药行业的景气度决定了药物研发行业的景气度。由于医药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且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保持增长态势,全球药物研发投入也在保持不断增长,因此未来 CRO/CDMO 行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是药物研发领域全球领先的创新型化学产品和服务供应商,主营业务包括药物分子砌块的研发、工艺开发、生产和销售;药物分子砌块下游关键中间体、原料药等的工艺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
通过多年精心耕耘,公司已经凭借在分子砌块领域卓越的设计、合成和供应能力,获得业界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已为全球医药企业构建了一个品类多样、结构新颖、性能高效的药物分子砌块库。在药物研发过程中,通过使用、组合该药物分子砌块库内的创新型分子砌块,可以帮助新药研发企业在药物发现阶段快速获得大量候选化合物用于筛选和评估,可以快速地发现化合物的结构与活性关系,最终确定临床候选物,大大提高药物研发的效率和成功率,极大缩短新药研制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基于分子砌块领域积累的产品和化学技术能力,公司在继续提供实验室级别分子砌块的同时,逐步建设和加强了药物分子砌块、下游关键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工艺研究和开发能力,并通过子公司山东药石、浙江晖石逐步开展药物分子砌块、关键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的中试和商业化规模生产。
2、主要产品及技术服务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在药物发现到商业化中的主要用途如下:
(1)药物发现阶段
①药物分子砌块
公司为药物研发企业提供多种结构新颖、功能高效的药物分子砌块产品:ⅰ客户可将公司提供的药物分子砌块产品组合进入其在研的化合物库或碎片分子库中,以增加其化合物库或碎片分子库的化学结构多样性和化学空间的新颖性,能够更有效地通过高通量筛选、片段分子筛选、基于 DNA 编码化合物库的筛选、虚拟筛选等方法寻找作用于特定靶标的高质量苗头化合物;ⅱ客户可使用公司提供的药物分子砌块产品组合替代苗头化合物分子中部分结构,以快速发现苗头化合物的构效关系和构性关系,从而比较容易得到在药效强度、靶标选择性、理化性质、药代动力学性质及安全性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且结构新颖的先导化合物;ⅲ客户可使用公司提供的药物分子砌块产品优化先导化合物中的部分分子结构,以快速将其各项指标调整到最佳配置,从而比较容易地确定具有成药前景的临床候选物。
②药物发现合作平台
在提供分子砌块产品的同时,公司利用已有的药物分子砌块库和建设该库过程中获得的研发和工艺技术,积极为客户提供研发服务外包和工艺开发的技术服
务,帮助客户加快其药物研发进度并提高其药物研发的成功率。基于分子砌块核心资源,公司搭建了 DNA 编码化合物库技术(DEL-T)、基于片段的药物发现技术(FBDD)、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CADD)以及超大容量特色虚拟化合物库模型筛选技术等创新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在多个疾病领域,针对不同的生物通路和靶点进行系统筛选,获得全新化学结构的小分子苗头化合物甚至先导化合物,并以此为载体,开展“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
(2)临床前研究、临床 I-III 试验、上市和商业化阶段
①药物分子砌块
随着客户应用公司分子砌块的新药研发项目向临床开发阶段推进,公司提供的药物分子砌块产品将被客户大量采购用于生产在研新药以供临床前开发及临床试验之需,候选药物经过系统的临床前研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进入临床 I 期、II 期和 III 期试验,最终经批准后成为上市药物。随着客户新药研发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客户新药上市及商业化生产和销售阶段,将主要向客户提供特定结构的百千克级及以上规模的药物分子砌块,作为客户生产新药原料药的规范化的起始物料或中间体。
②关键中间体、原料药 CDMO/制剂 CDMO
通过组建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不断完善质量、EHS 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艺研究到商业化生产的场地建设,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搭建等,公司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和规模,致力于打造高水准的一站式生物医药 CDMO 服务平台。
公司提供的关键中间体、原料药 CDMO/制剂 CDMO 服务,具体包括中间体及原料药的工艺路线探索、工艺开发优化和规模化生产,处方前及处方研究,制剂开发和生产,分析方法开发、质量控制和稳定性研究,CMC 注册申报等,致力于为新药研发企业提供关键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一站式生物医药 CDMO 综合服务。
公司商业模式始终围绕客户需求进行,强化相应的平台和能力帮助客户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加快和提高客户新药研发项目的效率和成功率。公司拥有独立
完整的采购、研发、生产、检测、销售体系,根据客户的需求,结合自身情况独立进行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1、采购模式
对于各类基础化工原料、起始物料、仪器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公司根据研发、生产的需要向选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其中,在各类基础化工原料和起始物料的采购过程中,如遇到大量采购或对各类基础化工原料和起始物料的生产工艺有较高要求的情况,为保证各类基础化工原料和起始物料的质量,公司在必要的情况下会以派驻相关技术人员的形式确保各类基础化工原料和起始物料的质量。
研发、生产人员在工作中根据研发、生产的需求情况填写请购单,根据请购金额的不同对应相应级别的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向采购部提交请购单。如果是已经采购过的物品,采购部将直接从已有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询价、比价,完成采购;如果是新物品,采购部将引入供应商评审机制确定供应商,完成采购。如发生所采购物品不合格,公司通常会要求供应商换货、退货退款。供应商通常采取物流配送的方式供货,每批货物到货后公司均会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再行入库。
2、研发生产模式
研发生产模式以自主研发生产为主,定制研发生产为辅。对于自主研发生产,公司目前享有 SciFinder、Reaxys、科睿唯安(Integrity、Cortellis Drug Discovery Intelligence、Newport Premium、Cortellis for CI)、ACS Publications 等多个业内权威数据库的使用授权。通过对上述数据库的研究分析,结合公司自身对化学合成及药物研发的独到理解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预测,跟踪药物研发领域的最新文献和专利,分析有关的化合物结构信息,并且自主地、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合成出有可能应用于最新、最热门的医药研发项目的药物分子砌块,并不断拓展其药物分子砌块库,积累了大量的药物分子砌块合成经验。由于公司最终客户均为新药研发企业,这些客户对自身研发项目进度有很高要求,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其所需的药物分子砌块产品是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体现。同时,这些客户往往一次性会采购数百种乃至上千种药物分子砌块以丰富其化合物库的多样性,增加筛选成功几率,因此产成品的多样性是其选择供应商的又一关键指标。
对于定制研发生产模式,公司在明确客户需求后,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合成路线设计及研发生产。根据合同条款的不同,除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与客户共享研发生产成果外,研发生产成果归属于客户。
3、销售模式
公司紧随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趋势不断丰富自身药物分子砌块库,使自身产品始终处于行业需求最前沿。通过持续、定期地分析药品专利,对药物研发市场和行业需求进行积极调研和主动准备,深刻理解药物研发领域的最新动向,主动储备热点疾病药物研发领域所需药物分子砌块库,在客户提出需求时及时供货,甚至引导市场热点,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由于医药行业的专业性极高,知名的行业展会是业内信息交流的重要方式,公司每年都会参加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ACS)系列化学会议、Chemical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CPhI)系列制药原料药博览会、ChemOutsourcing 化学外包会议等大量专业展会,将公司药物分子砌块库、研发合成实力及市场影响力向国内外客户进行展示,与潜在客户进行交流,获取潜在市场需求信息,同时向正在进行相关新药研发项目的客户进行定向产品营销。
此外,公司还通过定期向客户更新药石科技的产品目录,商务拓展及销售团队通过日常、周期性的客户拜访、电话商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客户的研发方向、研发进度及最新需求,客户反馈的信息使得公司的研发更有针对性,持续开拓新的产品需求。
由于公司产品广泛受到药物研发企业的青睐,一些海外医药领域的知名经销商也积极寻求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代理销售公司的产品。这些经销商专业从事医药研发所需相关产品的销售,具有渠道优势。经销商通常将公司的产品信息放在其公司网站上或产品宣传目录中,当收到其客户的订单时,经销商会向公司下订单。对于克级规模的产品销售,相对零散订单而言,公司亦愿意接受经销商订单,经销商会将多家最终客户需求汇总,使得单一产品采购量远大于零散订单,公司组织研发生产更为紧凑、有效。
1、主要产品的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情况
(1)衡量公司生产能力的指标
因公司产品通常在反应釜(含实验室和生产车间)中合成,且公司特定时期的拥有的反应釜体积是固定的。因此,公司选用反应釜的反应体积来衡量生产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反应釜总体积情况如下:
单位:L
时间 | 药石科技(母公司) | 山东药石 | 富润凯德 | 浙江晖石 | 总计 |
2021 年 6 月末 | 1,580 | 55,000 | 200 | 185,900 | 242,680 |
2020 年末 | 1,580 | 55,000 | 200 | - | 56,780 |
2019 年末 | 1,450 | 55,000 | 200 | - | 56,650 |
2018 年末 | 1,400 | 54,000 | 200 | - | 55,600 |
发行人母公司及富润凯德主要从事药物分子砌块设计、研发以及克级、千克级产品的合成,因此反应釜体积较小;浙江晖石及山东药石主要从事中间体、小分子药物等的生产工艺验证、产品生产,主要是百千克级、吨级产品的合成,因此反应釜体积较大。
(2)公司的产能利用率
与把反应釜体积作为衡量公司生产能力的指标相对应,公司以反应釜占用率作为衡量产能利用率的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时间 | 药石科技(母公司) | 山东药石 | 富润凯德 | 浙江晖石 | 总计注 |
2021 年 1-6 月 | 97.15% | 86.29% | 98.36% | 84.60% | 85.08% |
2020 年度 | 96.84% | 86.63% | 98.27% | - | 86.96% |
2019 年度 | 96.31% | 87.60% | 97.32% | - | 87.80% |
2018 年度 | 96.17% | 84.97% | 98.21% | - | 85.23% |
注:产能利用率=Σ(使用的反应釜体积*使用小时数)/(各反应釜设计容量*使用时间总和)
发行人母公司及富润凯德主要从事药物分子砌块设计、研发以及克级、千克级产品的合成,报告期内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浙江晖石及山东药石主要从事中
间体、小分子药物等的生产工艺验证、产品生产,主要是百千克级、吨级产品的合成,因此反应釜体积较大,产能利用率相对低于母公司及富润凯德。
2、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克
期间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2021 年 1-6 月 | 54,295.79 | 36,772.97 | 67.73% |
2020 年度 | 81,773.99 | 79,936.04 | 97.75% |
2019 年度 | 57,942.43 | 41,418.55 | 71.48% |
2018 年度 | 28,079.65 | 22,732.52 | 80.96% |
公司 2019 年度产销率较低、2020 年度产销率相对较高,主要系部分商业化产品的公斤级以上订单在 2020 年交付所致。2021 年 1-6 月份产销率较低,主要系部分产品尚未交付所致。
3、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分为公斤级以上、公斤级以下以及技术服务。各大类产品中包括数千甚至上万个产品,各产品的单位售价差异亦较大。因此,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无普遍的规律。
4、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 |
2021 年 1-6 月 | |||
1 | 客户A | 13,984.44 | 22.51% |
2 | 客户B | 4,414.89 | 7.11% |
3 | 客户C | 3,873.48 | 6.23% |
4 | 客户D | 3,838.19 | 6.18% |
5 | 客户E | 2,788.50 | 4.49% |
合计 | 28,899.50 | 46.51% | |
2020 年度 | |||
1 | 客户 F | 20,850.26 | 20.40%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 |
2 | 客户A | 12,148.38 | 11.88% |
3 | 客户D | 8,028.92 | 7.85% |
4 | 客户G | 2,420.04 | 2.37% |
5 | 客户H | 2,030.33 | 1.99% |
合计 | 45,477.93 | 44.49% | |
2019 年度 | |||
1 | 客户 I | 14,002.16 | 21.14% |
2 | 客户 F | 7,787.03 | 11.76% |
3 | 客户D | 2,821.28 | 4.26% |
4 | 客户J | 2,354.01 | 3.55% |
5 | 客户H | 1,431.25 | 2.16% |
合计 | 28,395.73 | 42.88% | |
2018 年度 | |||
1 | 客户 I | 15,059.65 | 31.49% |
2 | 客户J | 3,479.53 | 7.28% |
3 | 客户 K | 1,603.93 | 3.35% |
4 | 客户D | 1,502.47 | 3.14% |
5 | 客户 L | 1,382.05 | 2.89% |
合计 | 23,027.64 | 48.15% |
注:以上客户为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后口径。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国内外大型医药研发和制造企业、生物技术公司、专业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的服务外包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等。
除于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系统买卖少量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等公开市场交易的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不占有权益,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1、报告期内对外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化工原料和起始物料、通用
试剂和溶剂、实验耗材及水、电、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在国内市场上供应充足,能够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公司主要消耗的能源和资源为水、电、天然气及蒸汽,均向母子公司所在地供电、供水、供气企业采购,供应充足。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能源和资源的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基础化工原料和起始物料等 | 20,134.14 | 91.42% | 53,964.19 | 89.89% |
通用试剂和溶剂 | 531.58 | 2.41% | 3,809.00 | 6.34% |
实验耗材 | 896.35 | 4.07% | 1,700.54 | 2.83% |
水、电、天然气等能源采购 | 460.50 | 2.09% | 559.59 | 0.93% |
合计 | 22,022.58 | 100.00% | 60,033.31 | 100.00% |
采购内容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基础化工原料和起始物料等 | 28,586.99 | 89.96% | 14,818.56 | 85.01% |
通用试剂和溶剂 | 1,355.43 | 4.27% | 1,276.39 | 7.32% |
实验耗材 | 1,318.51 | 4.15% | 841.81 | 4.83% |
水、电、天然气等能源采购 | 515.11 | 1.62% | 494.73 | 2.84% |
合计 | 31,776.04 | 100.00% | 17,431.49 | 100.00% |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对基础化工原料和起始物料等采购相对减少,主要原
因系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对浙江晖石进行并表,并表后对其采购数额不再计入对外采购统计。
2、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及能源采购 总额比例 |
2021 年 1-6 月 | |||
1 | 浙江晖石 | 9,627.32 | 43.72% |
2 | 山东佰隆医药有限公司 | 1,316.53 | 5.98% |
3 | 安徽盛康药业有限公司 | 534.36 | 2.43% |
4 | 合丰医药技术(山东)有限公司 | 467.38 | 2.12%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及能源采购 总额比例 |
5 | 山东德润药业有限公司 | 379.91 | 1.73% |
合计 | 12,325.51 | 55.97% | |
2020 年度 | |||
1 | 浙江晖石 | 29,097.49 | 48.47% |
2 |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692.63 | 2.82% |
3 | 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 | 1,615.32 | 2.69% |
4 | 沈阳海诺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578.53 | 2.63% |
5 | 安徽盛康药业有限公司 | 1,503.05 | 2.50% |
合计 | 35,487.02 | 59.11% | |
2019 年度 | |||
1 | 浙江晖石 | 14,987.14 | 47.16% |
2 | 内蒙古京东药业有限公司 | 768.42 | 2.42% |
3 |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716.25 | 2.25% |
4 | 苏州艾缇克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 581.43 | 1.83% |
5 | 沈阳海诺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78.21 | 1.82% |
合计 | 17,631.46 | 55.49% | |
2018 年度 | |||
1 |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86.36 | 7.38% |
2 |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96.51 | 5.14% |
3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716.83 | 4.11% |
4 | 济南尚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75.13 | 3.87% |
5 | 辽宁鑫广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56.62 | 3.19% |
合计 | 4,131.46 | 23.70% |
注:以上采购金额为不含税;2021 年上半年向浙江晖石采购金额为合并报表前数值。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浙江晖石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2018年,公司收购浙江晖石之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晖石 37.43%股份,浙江晖石成为公司之参股子公司。2021 年 4 月,公司收购浙江晖石 16.5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浙江晖石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于浙江晖石并表后的相关采购不再作为对外采购列示。向浙江晖石采购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价格公允性参见“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
除浙江晖石外,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拥有其权益的情形。
1、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出口政策
美国和欧洲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出口目的地,药物分子砌块从本质上来讲属于医药中间体,一般无需药政管理部门的注册和批准。美国和欧洲对医药中间体的有关政策如下:
(1)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简称 TSCA,由美国国会于 1976 年颁布,1977 年生效,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实施。该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对于输美产品属于 TSCA 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
在 TSCA 制度中,规定以下物质全部或部分可以免除注册:少量制造或进口的化学物质;自然存在的化学物质:用于研究开发的化学物质;用作合成其他化学物质的组成部分;已被其他法规所涵盖的化学物质。美国境内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中的化学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加工商、分销商以及输美企业负有注册及申报义务。
公司出口至美国的药物分子砌块产品主要用于研究开发,且单个产品生产量较小,根据相关法规可以免除注册义务。公司向美国销售产品符合 TSCA 法规规定,不存在法律风险。
(2)欧盟 REACH1法规
2007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 REACH 法规是一套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物
1 REACH 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质统一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REACH 法案旨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物质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同一原则生产化学物质及其产品,以实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物质信息的透明度、减少脊椎动物试验的目的。
REACH 法规规定以下物质全部或部分可以免除注册:少量制造或进口的化学物质;自然存在的化学物质:用于研究开发的化学物质;用作合成其他化学物质的组成部分;已被其他法规所涵盖的化学物质。
公司出口并销往欧盟的所有产品均系用于研究开发的化学物质,年度生产量较小,按照 REACH 法规可以免除注册义务。公司作为欧盟境外生产商,公司子公司美国药石作为销售代理机构,均不作为 REACH 注册义务人承担注册义务,向欧盟销售产品符合 REACH 法规规定,不存在法律风险。
(3)欧盟 CLP 法规2
2010 年 12 月 1 日生效的欧盟CLP 法规是欧盟执行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有关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定的一部法规,与 GHS 法规一脉相承。CLP 法规旨在确保为顾客和操作员提供准确信息,说明化学品的物理危险和急性毒性,以便加强化学品处理、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CLP 法规规定,从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化学物质均应按照 CLP 法规的标准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公司已严格按照 CLP 法规对化学物质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的化学物质分类、标签和包装符合欧盟标准和要求。
2、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国外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80.43%、72.82%、69.49%和 73.21%,整体处于较高水平。由于欧美地区的药物研发产业比较发达,公司的产品主要出口地是欧美地区。不同于大宗、通用性产品,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用于满足药物研发企业的特定需求,且交易量较小,价格是由交易双方根据产品
2 全名《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用途、服务性质、生产成本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截止目前,公司的业务未出现任何因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贸易摩擦受到影响的情况。
3、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公司产品的主要出口地为北美及欧洲地区。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同类产品企业发展时间较长、成熟程度较高,但增长缓慢。因此,中国与北美、欧洲等进口国同类产品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产品研发生产服务的创新能力、技术能力、沟通能力、成本等方面。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员工安全与研发生产安全,公司制定了《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采取了多项措施对研发、生产进行全流程严格监控。公司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为出发点,开展了各项安全培训,强化监督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2019 年 9 月 23 日,药石科技取得了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苏 AQB320181QGIII201900011 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认定药石科技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轻工其他),有效期至 2022 年
9 月。
2020 年 9 月 16 日,药石科技取得了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编号为 CQC20S32417R2M/3200 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定药石科技已建立了符合 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管理体系标准的医药分子片段、中间体、化合物骨架的研发及相关管理活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
2020 年 7 月 9 日,浙江晖石取得挪亚检测认证集团颁发的编号为 NOA1992996 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定浙江晖石已建立了符合 GB/T45001-2020 idt ISO45001:2018 管理体系标准的抗艾滋病医药中间体 K153、抗丙肝中间体医药中间体 K200、K204、K193、抗糖尿病医药中间体 T97-C(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生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山东药石取得了由河北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注册号为 15815S7860R2M 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定山东药石已建立了符合 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管理体系标准的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9 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建立了环境事故应急机制。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公司不断加大资金和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优化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相关子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主体 | 名称 | 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药石科技 | 排污许可证 | 320130-2018-000015-B | 2018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 |
2 | 浙江晖石 | 排污许可证 | 913306046970176299001P | 2020 年 7 月 16 日- 2023 年 7 月 15 日 |
3 | 山东药石 | 排污许可证 | 91371400573948704K001P | 2020 年 12 月 27 日- 2025 年 12 月 26 日 |
4 | xx康 | 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 | 91320191MA1WA5W34G001X | 2020 年 7 月 8 日- 2025 年 7 月 7 日 |
5 | 药石科技 | 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 | 913201917937313394001X | 2020 年 4 月 8 日- 2025 年 4 月 7 日 |
6 | 药建康科 | 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 | 91320191MA1MXE4E7Y001W | 2020 年 4 月 8 日- 2025 年 4 月 7 日 |
7 | 富润凯德 | 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 | 91320191302400018H001Z | 2020 年 4 月 8 日- 2025 年 4 月 7 日 |
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 主体 | 证书编号 | 颁发日期 | 有效期限 |
1 | 药石科技 | 00120E33385R2M/3200 | 2020 年 9 月 29 日 | 2023 年 11 月 9 日 |
2 | 浙江晖石 | NOA1992997 | 2019 年 6 月 26 日 | 2022 年 6 月 25 日 |
3 | 山东药石 | 15815E7893R2M | 2021 年 5 月 31 日 | 2024 年 9 月 9 日 |
根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出具的《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保核查技术报告》,“通过本次环保核查,公司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能够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符合再融资核查的要求,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提高环保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以真正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三统一。综上所述,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体上满足了环保核查的要求。”
3、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项
报告期内,除浙江晖石在并表前存在相关行政处罚情形外,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项。
2021 年 4 月,发行人收购浙江晖石 16.5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浙江 晖石成为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浙江晖石在并入发行人合 并范围之前存在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问题 2,“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 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执行完毕,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发行人 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浙江晖石系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均于发行人对其并表前执行完毕,报告 期内,上市公司亦不存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浙江晖石或违法行为 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因此浙江晖石相关处罚不构成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八、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435.02 万元、6,922.13 万元、9,092.70万元和 5,080.68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9.27%、10.45%、8.89%和 8.18%。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详见本节“九、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研发投入具体构成参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六)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发费用”。
1、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作为一家药物研发领域的创新型化学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药石科技通过多年 精心耕耘,已经凭借在药物分子砌块领域卓越的设计、合成和供应能力,获得业 界广泛认可。为了满足客户在新药研发各个阶段对新型药物分子砌块的不同需求,提供更加全面和长期稳定的优质服务,公司立足化学,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 术创新为驱动,建立起一流的药物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化学技术平台。公司设置研 发中心主要负责新型药物分子砌块的设计和开发、化合物库的设计和优化、创新 结构候选药物分子的发现和优化;设置开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的工艺技术开发和 工艺优化;设置工程技术中心主要负责研发、生产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优化。
通过多年的经营,公司组成了一支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专业技术团队,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中博士、硕士、本科学历员工数量分别为 72 人、
286 人和 511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5.26%、20.89%和 37.33%;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共计 297 人,占公司总员工数量的比例为 21.69%。核心技术人员xxxxx、XHUHXX XXXX x士、SHIJXX XXXXX xx、XING XX xx、x元萍博士、xxxx、XIU XXX xx、XENFXXX XXXX x士等均在化学制药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教育和学术背景,同时具备在知名跨国药企的药品开发、管理经验。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297 | 194 | 191 | 113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21.69% | 25.43% | 29.29% | 22.07% |
注:2021 年 6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加主要系浙江晖石并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是药物研发领域全球领先的创新型化学产品和服务供应商。主营业务包
括药物分子砌块的研发、工艺开发、生产和销售;药物分子砌块下游关键中间体、原料药等的工艺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公司致力于创新和新技术集成,利用多年积累的药物分子砌块库,建设碎片分子库、DNA 编码库和虚拟分子库,结合生物筛选技术,打造高效的新药发现技术平台,从源头帮助客户更有效的发现苗头甚至先导化合物。公司凭借自身在化学合成方面的技术优势,并结合对药物研发的深刻理解,在小分子药物研发领域提供创新型化学产品和相关技术服务。
作为技术创新推动型企业,公司注重技术的积累与保护。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积累了不对称合成技术、超低温反应技术、氟化技术、微丸包衣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此外,公司在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等领域也具有一定的新型核心技术积累,如连续流工艺技术(Flow chemistry)、微填充床技术(Micropacked bed)以及生物催化技术(Bio-catalysis)、非均相催化(Heterogeneous catalysis)、固态化学(Solid state chemistry)等。相关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公司拥有相关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九、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由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组成。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31,977.00 | 5,804.04 | - | 26,172.95 | 81.85% |
机器设备 | 37,845.01 | 13,947.50 | - | 23,897.51 | 63.15% |
运输设备 | 433.79 | 303.43 | - | 130.35 | 30.05% |
其他设备 | 4,490.43 | 3,014.95 | - | 1,475.48 | 32.86% |
合计 | 74,746.23 | 23,069.93 | - | 51,676.29 | 69.14%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房屋建筑物的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证书号码 | 权利人 | 坐落 | 规划 用途 | 建筑面积 | 产权 来源 | 他项 权利 |
1 | 宁房权证浦变字第 594464 号 | 发行人 | 浦口区xx技术开 发区学府路 10 号 | 工业 | 5,728.24 平方米 | 自建 | 抵押 [注 1] |
2 | 鲁(2019)平原县不动产权第 0003188 号 | 山东药石 | 平原县经济开发区 318 省道北侧 | 工业 | 5,772.49 平方米 | 自建 | 无 |
序号 | 证书号码 | 权利人 | 坐落 | 规划 用途 | 建筑面积 | 产权 来源 | 他项 权利 |
3 | 鲁(2019)平原县不动产权第 0003189 号 | 山东药石 | 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仁和路东侧 | 工业 | 234.67 平方米 | 自建 | 无 |
4 | 浙(2020)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28824 号 | 浙江晖石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工业 | 51,298.94 平方米 | 自建 | 抵押 [注 2] |
5 | 浙(2020)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28825 号 | 浙江晖石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工业 | 21,582.17 平方米 | 自建 | 抵押 [注 3] |
6 | 浙(2020)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28826 号 | 浙江晖石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工业 | 20,978.10 平方米 | 自建 | 抵押 [注 4] |
7 | 浙(2018)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 0050094 号 | 浙江晖石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舜 东花园 | 住宅 | 4,683.52 平方米 | 受让 | 抵押 [注 5] |
8 | 35-00-04833-14-5 | 美国 LLC | 777 Schwab Road, Unit C, Hatfield, Montgomery County, Pennsylvania | - | 6,122 平方 英尺 | 受让 | 无 |
9 | 35-00-04833-13-6 | 美国 LLC | 777 Schwab Road, Unit D, Hatfield, Montgomery County, Pennsylvania | - | 7,776 平方 英尺 | 受让 | 无 |
10 | 35-00-02395-34-5 | 美国 LLC | 1067 Chapman Circle, Hatfield, Montgomery County, Pennsylvania | - | 1,982 平方 英尺 | 受让 | 无 |
注 1:根据发行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
(2040001022021110748DY01),上表第 1 项房屋所有权及本节“(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表格第 1 项土地使用权被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20,000
万元,主合同项下债权确定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注 2:根据浙江晖石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000XX000000000000),上表第 4 项房屋所有权及本节“(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表格第 8 项土地使用权被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8,000 万元,主合
同项下债权确定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6 日。
注 3:根据浙江晖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021 年上虞抵字 0143 号),上表第 5 项房屋所有权及本节“(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表格第 9 项土地使用权被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5,800 万元,
主合同项下债权确定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注 4 : 根据浙江晖石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的《抵押合同》
(571HT20219261601),上表第 6 项房屋所有权及本节“(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表格第 10 项土地使用权被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为 5,000 万元,主合同
项下债权确定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
注 5:根据浙江晖石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08000DY209JFMF8),上表第 7 项房屋所有权及本节“(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表格第 11 项土地使用权被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2,097.63 万元,
主合同项下债权确定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