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2-01437采购项目编号:0692-229BZST60044
广东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2-01437采购项目编号:0692-229BZST60044
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高性能红外及光电功能薄膜联合实验室设备采购(二)采购人: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高性能红外及光电功能薄膜联合实验室设备采购(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高性能红外及光电功能薄膜联合实验室设备采购(二)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2-01437
采购项目编号:0692-229BZST6004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真空应用设备 | 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 1.0000(套) | 详见第二章 | 3,000,0 00.00 | 是 |
x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整个采购包供货、安装、调试,合格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
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 照财库【2022】 3号文规定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
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
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山市政府采购网
(xxxx://000.000.000.0:0000/xxxx/) ,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地址: xxxxxxxxxxxxxxx00xxxxx00-00x联系方式: 0760-86981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000x、000x、216号联系方式: 0760-88361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
电话: 0000-00000000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400-183-2999
数字证书CA技术服务热线: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高性能红外及光电功能薄膜联合实验室设备采购(二)。本项目分1个包组:采购包 1(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投标人必须以采购包为单位对一个采购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商务条件响应表》中“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各表中“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
二、总则
(一)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人。
(二)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四)本采购需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在采购需求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可选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作为评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必须对该标识的内容按照要求进行真实应答描述,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则会影响评审得分。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本项目已经过专家论证和获得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并经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本项目采购包1(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整个采购包供货、安装、调试,合格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八)核心产品
1.本项目采购包1的核心产品为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参与投标的核心产品的品牌少于3个的,对应采购包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填写核心产品品牌。
(九)★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要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说明
1.本项目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所投采购包的预算金额,投标人各产品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对应产品分项的预算金额(如有单独列出的),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中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3. 本项目采用投标总价包干。投标人报价应为所投采购包的最终报价。报价包括本采购需求载明的货款是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的全部款项,除此之外,采购人不用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所述货款涵盖的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硬件及相关软件
(或内置软件)使用权费、包装费、保管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税务部门和/或海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
4.如所投货物为国内产品,则该货物的报价为含税价,如所投货物为进口产品,则该货物的报价为免税价。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
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采购人符合国家进口产品免税政策,采购人可提供与其享受免关税待遇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协助中标人办理进口免税相关事项;办理免税过程涉及的海关进口关税(含加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外贸手续费、进口代理费等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包所需提供的货物、人工费、材料费、进口代理费(如有)、包装、运输(含二次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保管、人员培训、验收、税收、备品备件、专业工具、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维保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汇率波动产生的风险。项目中标后,采购人除项目中标人民币总价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给中标人。
5.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质量标准
1.货物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及其附件载明的标准执行。
2.如前款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则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最高的标准执行。
3.任何情况下,货物质量标准都以能够使采购人实现合同目的为前提。
4.中标人向采购人做出下列xx和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合同约定的品牌厂商生产、制造和包装,不得提供其他第三方生产、组装的货物;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各部件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不得提供翻新或部分翻新的货物;
(3)货物出厂前已通过质量检验,并随货物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装箱单、说明书/用户手册、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认证资料、保修手册、配件、工具及满足正常使用的其他材料;
(4)货物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并且根据货物的情况提供了适当的警示说明;
(5)货物中的软件部分无病毒、无明显错误,能够充分实现说明中描述的功能、特点、内容和标准等。 (6)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要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
(三)包装
1.中标人负责货物包装。包装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约定标准中规格最高的标准执行。
2.包装还应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中山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并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而采取防潮、防雨、防尘、防震、防锈、防腐(电子产品需防静电)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装卸、储存、交付、安装及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
3.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发货人、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货物追溯号码、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4.对于特殊的器件(重要、安全、可靠性),为了保持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清晰牢固的方式标识该类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于采购人对该类货物实施有效的追踪控制。上述标识应与货物包
装、装箱单、附带文件保持严格的一致性。
5.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四)运输
1.中标人负责货物运输,并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运输目的地。
2.中标人应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装卸。
4.在将货物交付运输前,中标人应为货物购买商业保险,采购人为受益人;保险期限不得短于移交条款所述期限。
5.中标人将不能按时发货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
(五)核对
1.货物到达运输目的地后,中标人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核对。
2.在核对时,所有货物的包装应完好、整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应字体清晰、明确。
3.采购人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随箱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装箱单、说
明书、检验报告、质量认证资料、警示说明、常见故障排除清单及货物满足正常使用的其他材料);对于含软件的货物必须提交原厂商的许可证书原件,且注明的用户数或使用限制必须满足合同目的。
4.经核对如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中标人应在3日内完成更换或补齐,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不免除中标人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5.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核对工作,并为核对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核对。
(六)安装调试
1.中标人负责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物料由中标人自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
2.货物到达运输目的地后 30 日内,中标人应安排专业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货物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3.安装调试期间货物出现故障的,中标人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该记录将作为货物性能测试的原始资料和验收结论。
4.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对安装货物的实验室所需工作条件向采购人做出详尽书面说明,且中标人应在安装前对实验室工作条件进行确
认。
5.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计划安排和整体协调。
(七)移交
1.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将货物移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签署移交清单。
2.中标人取得采购人签署的移交清单后,视为中标人将货物移交采购人正常使用,此时如中标人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视为中标人完成交付义务;如中标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在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后视为中标人完成交付义务。
3.中标人完成交付义务前,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完成交付义务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为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八)培训
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受训人员和人数由采购人确定。
2.中标人应选派熟悉货物的专业工程师,由工程师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使用、操作、维修、日常维护等在内的培训工作。
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说明书,以确保采购人能够对货物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独立对货物实施使用、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等工
作。
4.培训分现场培训和网络视频培训,其中现场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 1个工作日;现场培训中高级培训(工作原理、维护和维修等)不得少于 1 次,每次 0.5 个工作日;网络视频培训次数不限,采购人按自身需求通知中标人提供。
5.培训所需资料由中标人提供。培训所需的一切原材料由采购人提供。
6.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培训服务承诺。
(九)售后服务
★1.货物(包括配件)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若生产厂家对货物质保期的规定高于合同约定,则按生产厂家关于质保期的规定执行)。
2.质保期从中标人完成交付义务之日起算。
3.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免费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等义务。
4.质保期内中标人对系统(软件)提供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
5.质保期内如货物或部件不能使用而需更换,则该部分货物或部件的质保期相应延长。
6.如果质量问题的原因是货物内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缺陷、材料缺陷、制造工序/工艺缺陷及中标人完成交付义务前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等)导致的,则无论货物是否在保修期内,中标人都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采取包括不限于免费维修、换货或退货等措施,直至满足采购人要求。
7.质保期外采购人要求维修货物的,中标人仅收取成本费用。
8.采购人向中标人另购配件的,中标人应当提供折扣。
9.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在中国大陆长期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长期驻有专业服务工程师,能够对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5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向采购人及时报告故障的原因和排除方法;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的,中标人需在24
小时内提供相同品牌且技术参数不低于故障货物的代用品给采购人使用。
10.在维修过程中,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维修时间延误的,中标人必须提前说明,并相应延长货物的质保期。
11.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为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保养。
12.如由第三方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做出书面说明。如采购人同意第三方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与第三方的服务购买关系,所述资料应包含第三方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项
目,且中标人承诺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如采购人不同意第三方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则售后服务应由中标人提供。
13.中标人在质保期内不得停售合同货物;超过质保期,中标人停售合同货物的,应提前12个月通知采购人,且中标人应确保自停售之日起10年内采购人可从中标人处获得货物的相关配件,且配件价格不高合同签订时配件的市场价格。
(十)付款方式(适用于各个采购包)
(1)第1期:支付比例95%,自中标人完成交付义务之日起满30天,且中标人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向采购人交付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所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2)第2期:支付比例5%,(1)自中标人完成交付义务之日起满一年,且中标人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向采购人交付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所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2)采购货物为进口货物,则乙方在还应向甲方提供海关缴税/免税凭证、报关单、代理进口业务发票的原件、付汇水单的复印件(加盖外贸代理公司的财务章)等结算材料。
(3) 采购货物为国产货物的,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应遵守如下要求: 1)发票类型为增值税发票;
2)开票信息以本合同载明的货物信息和采购人信息为准;
3)发票不能出现错格或压线的情况;
4)发票下方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信息不能为空;
5)在发票备注里注明合同号;
6)发票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4)中标人迟延交付所述发票、结算材料的或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第(2)点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十一)验收要求
(1)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立即提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2)采购人验收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附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货物出厂技术标准、安装调试记录及相关验收规范等。 (3)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4)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署验收报告,由中标人采取包括不限于免费维修、换货或退货等措施。
(5)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广东省或中山市质检部门或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鉴定。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反之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属进口货物的,还应提交海关、商检等部门相关手续材料。
(6)验收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报告及随箱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装箱单、说明书、检验报告、质量认证资料、警示说明、常见故障排除清单及货物满足正常使用的其他材料),所述文件的数量由采购人决定。
(7)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工作,并为验收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四、技术总体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的货物来源渠道合法,是制造商原装出厂的、全新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和环保标准。
(二)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三)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货物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或被发现在实际供货时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四)投标人必须保证货物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强制标准及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后,再移交采购人。中标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五)货物的部件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合格证,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投标货物中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货物已经获得CCC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除外)
(六) 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且投标人应自行完善相关报关手续。
(七)本项目如涉及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仅起说明作用,仅供参考,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应其他品牌,但所替代品牌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所列标准。
(八)本项目的技术参数为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基本配置要求,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
(九)投标人要明确列出所投货物的详细配置参数,同时如实填写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确保所投货物具有本采购需求描述的基本性能。当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情况说明”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完全响应”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报价货物的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报价货物的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
(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货物的彩页或货物样本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货物样本中应能体现相关招标技术参数。
(十一)知识产权
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及服务或货物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权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中标人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采购包1(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整个采购包供货、安装、调试,合格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 用。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95%,自中标人完成交付义务之日起满30天,且中标人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向采购人交付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所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2期:支付比例5%,(1)自中标人完成交付义务之日起满一年,且中标人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向采购人交付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所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2)采购货物为进口货物,则乙方在还应向甲方提供海关缴税/免税凭证、报关单、代理进口业务发票的原件、付汇水单的复印件(加盖外贸代理公司的财务章)等结算材料。 (3) 采购货物为国产货物的,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应遵守如下要求 : 1)发票类型为增值税发票; 2)开票信息以本合同载明的货物信息和采购人信息为准; 3)发票不能出现错格或压线的情况; 4)发票下方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信息不能为空; 5)在发票备注里注明合同号; 6)发票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4)中标人迟延交付所述发票、结算材料的或中标人 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第(2)点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
验收要求 | 1期:(1)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立即提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2)采购人验收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附件、国家标准(进口产品按产地国标准)、行业标准、货物出厂技术标准、安装 调试记录及相关验收规范等。 (3)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4)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署验收报告,由中标人采取包括不限于免费维修、换货或退货等措施。 (5)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广东省或 中山市质检部门或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鉴定。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反之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属进口货物的,还应提交海关、商检等部门相关手续材料。 (6) 验收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报告及随箱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装箱单、说明书、检验报告、 质量认证资料、警示说明、常见故障排除清单及货物满足正常使用的其他材料),所述文件的数量由采购人决定。 (7)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工作,并为验收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 ”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 真空应用设备 | 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 套 | 1.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 一 |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
商。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1 | 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 1套 |
附表一: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进口产品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1.项目采购清单 2.设备的技术参数 ①膜厚控制方式:六探头晶控+XTC-3S; ★➁配有350~2400nm光控系统; ③离子源:高性能离子源; ▲③蒸发方式;Jeol电子抢; ④深冷:配备深冷 ▲➄验收膜系指标:长波通滤光片径向均匀性: ±0.05% ⑥重复性:初步校正后连做三锅,同一位置重复性±20nm;同一圈重复性≤±5nm 。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
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
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x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x项目共1个采购包 |
2 | 开标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3 | 评标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 承担不利后果) |
4 | 评标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总价 |
6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 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 支票提交方式: 无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文件要求 | 一、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供应商应保证该优先步骤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盘(或光盘) 0 份。 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 二、纸质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0 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0 份。 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投标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 采购包1: 3家 |
12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采购包1: 1家 |
13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 评标或直接废标。 |
14 | 项目兼投兼中规 则 | 兼投兼中:本项目兼投兼中。 |
15 | 中标供应商确定 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6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参照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 980号)服务类标准下浮20%收取。(2) 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3)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次性以银行划帐、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4) 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代理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未 能按时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 代理服务费不 在报价中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开户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地址:中山中 山四路88号盛景尚峰3座2- 5层;帐号:760900017710108。 |
17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8 | 其他 | 一、其他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 ,手册获取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投 标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00-0000-000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数字证书CA服务热线:000-000-000 3。 3.投标人应确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广东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如多次上传不成功的可咨询平台技术人员解决。 4.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站 (网址: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测企业规模。 5.各采购包中标人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二、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说明,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截至当前,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报备的联系方式如下: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客户业务部 xxx 18802598981 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xxx 15889891688 2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xxx 18928108782 普惠金融事业部xxx 15900085352 3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xxx 22 644682 4)广发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林光宇 88862643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市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xxx 13824720741 6)中山农村商业银行 总行公司业务部 xxx 88884 181 7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普惠金融部 xxx 13823931817 8)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企业金融部 xxx 0760-88368666-203172 9)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事业部 xxx 139249 98608 10) 中国光大银行中 山分行 公司业务管理部 xxx 0760-88858067 11) 广州银 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部 xxx 88776919 12)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xxx 15113 386853 普惠金融部 xxx 15918291829 13)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部 xxx 1363 1124024、0760-87911816 分行营业部 xx 13928142042、0760-87911808 14) 华夏 |
银行中山分行 营销管理部 xx 28137 855 15) 东莞银行中山分行 业务部 xxx 1304285 4636/86939959 16)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中山支行 xx 89986282/1892 6998881 17 )浦发银行中山分行 交易银行部xx 0760-89982303 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和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 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5.财政部门根据 《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 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 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采购包1:否 |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x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
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7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
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
山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山市政府采购网 (xxxx://000.000.000.0:0000/xxxx/) ,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广东省 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山市政府采购网 (xxxx://000.000.000.0:0000/xxxx/) ,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
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文女士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6341967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9室邮编:510045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63号101室
电 话:0760-88266155、88266862、88266299
邮 编:528400
传 真:0760-88266215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第四章 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4.8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产品均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10% | 承接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 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为扣 除比例,取值范围为6%-10% ),即:评标价=核实价×( 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2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 予1%-5%的价格扣除,具体 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 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
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系统抓取并记录到供应商与同项目(采购包)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 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 照财库【2022】 3号文规定 执行)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8 | 联合体投标 | x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2 | 盖章和签署 | 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以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加盖公章和签署。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 托书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不需要授权 委托书)。 |
4 | 招标文件中“★”条款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内容。 |
5 | 投标报价1 | 采购包投标报价是固定且是唯一的,未超过对应采购包的预算金额,且投标人各货物的分项报价不高于对应货物分项的预算金额。投标报价无重大偏离或重大不合理 。 |
6 | 投标报价及投标方案 | 投标人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无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用投标 方案的除外)。 |
7 | 废标的其他情形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 |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高激光损伤阈值镀膜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40.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对投标货物整体评价 (5.0分) | 对投标人所投货物整体评价: (1)投标货物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整体 设计成熟、合理,运行稳定可靠,易于维护,得5分; (2)投标货物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整体设计较成熟、合理,运行较稳定可靠,得2分; (3) | |
投标货物不满足采购需求,整体设计较不成熟、不太合理,稳定性较差, | ||
得0分。 | ||
技术响应程度 (15.0分) | (1)投标人所投货物对采购需求中 “▲”参数(共2项)的响应程度,满足或优于一项得4.5分,满分为9分。 (2)投标人所投货物对采购需求中非 “★”和非“▲”参数(即一般参数共4项)的响应程度,满足或优于一项得1. 5分,满分为6分 。 注: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不提供技术参 | |
数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未体现技术参数的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 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度计划 、培训计划 (9.0分) | 根据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度计划、培训计划是否完善、具体、全面,针对本项目作出计划保障、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进行评审。 (1)供货、 安装调试方案,进度计划、培训计划条理清晰,脉络分明,具体全面,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合理高效、操作性强,得9分; (2)供货、安装调试方 案,进度计划、培训计划条理较清晰,脉络较分明,较具体全面,项目管 理及进度安排较合理高效、操作性较强,得7分; (3)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度计划、培训计划条理不太全面,脉络不太分明,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不太全面、操作性较弱,得5分; (4)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度计划、培训计划条理差,脉络不分明,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差、操作性差,得3分。 |
质量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 (6.0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保)及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技术、方式、依据及验收过程的保障措施)是否清晰、分明、具有操作性进行评审。 (1)质量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条理清晰,脉络分明,操作性强,人性化,得6分。 (2)质量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条理较清晰,脉络较分明,操作性较强,得4.5分。 (3)质量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条理不太清晰,脉络不太分明,操作性较弱,得3.5分。 (4)质量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条理模糊,脉络不分明,操作性差,得2分 。 | |
应急方案 (5.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应急方案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的紧急情况、突发事情的处理方案、应急响应时间计划、人员安 排)。 (1)应急方案清晰、详细、完善、具体可行,得5分; (2)应急 方案较详细、较完善、较具体可行,得4分; (3)应急方案基本清晰、基本可行,得3分; (4)应急方案较差,欠缺可行性,得1分。 无应急方案 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商务要求响应程度 (5.0分) | 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响应程度: (1)投标文件完整,商务响应内容全面、具体,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得5分; (2)投标文件较完整,商务响应内容较全面、具体,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3)投标文件有缺陷,商务响应内容不全面,得3分; (4)投标文 件有严重缺陷,表述模糊,得0分。 |
业绩 (15.0分)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 绩,有1个得5分,满分为15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售后服务能力 (10.0分) | 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能力情况(含售后服务团队人员)进行评审。 (1) 中国境内有备件库及维修服务中心,售后服务能力强,售后团队人员配备充足,维护保养方案完善,售后服务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故障 响应时间快,处理能力强,得10分; (2)中国境内有备件库及维修服务 中心,售后服务能力较强、售后团队人员配备较充足,维护保养方案较完善,售后服务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障响应时间较快,处理能力较强, 得8分; (3)中国境内未设有备件库或未设有维修服务中心、售后服务能 力较弱,售后团队人员配备不太充足,维护保养方案有待完善,故障响应 时间较慢,处理能力较弱,得5分; (4)售后服务能力差,维护保养方案差,故障响应时间慢,处理能力差,得3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xx社会信用代码:12442000MB2D944952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正文】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意思表示真实及诚实信用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说明
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各文件之间适用的顺序如下:
(1)本合同(含附件1价格明细清单;附件2货物交货及项目进度要求);
(2)附件3中标通知书;
(3)附件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4)附件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2本合同目的:为保证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顺利落地。
1.3“货物”指由乙方根据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采购订单而提供给甲方的本合同附件一所指定的货物,即该货物包含的所有下层物料的总成。
1.4“中国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1.5本合同中的各级标题系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第二条 采购内容
2.1货物明细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详见合同附件。 |
2.2货物更详细内容见附件1价格明细清单。
2.3本合同及其附件载明的货款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除此之外,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前述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硬件及相关软件(或内置软件)使用权费、包装费、保管 x、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税务部门和/或
海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
乙方免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国内产品,则前述款项为含税价,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前述款项为免税价。本合同所述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甲方不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汇率波动产生的风险。
甲方符合国家进口产品免税政策,可提供与其享受免关税待遇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办理进口免税相关事项;办理免税过程涉及的海关进口关税(含加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外贸手续费、进口代理费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4如相关部门退还、减免税款的,所述税款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所述税款。
第三条 质量标准
3.1货物质量标准按照本合同第2.1条及本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执行。
3.2如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则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最高的标准执行。
3.3任何情况下,货物质量标准都以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为前提。
3.4乙方向甲方做出下列xx和保证: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厂商生产、制造和包装,不得提供其他第三方生产、组装的货物;
(2)乙方提供的货物及其各部件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不得提供翻新或部分翻新的货物;
(3)货物出厂前已通过质量检验,并随货物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装箱单、说明书/用户手册、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认证资料、保修手册、配件、工具及满足正常使用的其他材料;
(4)货物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并且根据货物的情况提供了适当的警示说明;
(5)货物中的软件部分无病毒、无明显错误,能够充分实现说明中描述的功能、特点、内容和标准等。
(6)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要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第四条 包装
4.1乙方负责货物包装。包装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约定标准中规格最高的标准执行。
4.2包装还应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中山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并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而采取防潮、防雨、防尘、防震、防
锈、防腐(电子产品需防静电)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装卸、储存、交付、安装及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
4.3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发货人、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货物追溯号码、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4.4对于特殊的器件(重要、安全、可靠性),为了保持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清晰牢固的方式标识该类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以便于甲方对该类货物实施有效的追踪控制。上述标识应与货物包装、装箱单、附带文件保持严格的一致性。
4.5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第五条 运输
5.1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并采用以下第 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运输目的地: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航空运输;
(4)内水运输;
(5)海上运输。
5.2乙方选定的承运人为 。
5.3甲方指定的运输目的地为: 。
5.4乙方应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5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
5.6在将货物交付运输前,乙方应为货物购买商业保险,甲方为受益人;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第9.3条所述期限。
5.7乙方将不能按时发货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第六条 核对
6.1货物到达运输目的地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对货物进行核对。
6.2在核对时,所有货物的包装应完好、整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应字体清晰、明确。
6.3甲方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随箱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装箱单、说明书、检验报告、质量认证资料、警示说明、常见故障排除清单及货物满足正常使用的其他材料);对于含软件的货物必须提交原厂商的License原件,且注明的用户数或
使用限制必须满足本合同目的。
6.4经核对如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更换或补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乙方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6.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对工作,并为核对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核对。第七条 安装调试
7.1乙方负责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物料由乙方自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
7.2货物到达运输目的地后 日内,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开展货物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7.3安装调试期间货物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该记录将作为货物性能测试的原始资料和验收结论。
7.4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对安装货物的实验室所需工作条件向甲方做出详尽书面说明,且乙方应在安装前对实验室工作条件进行确认。
7.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计划安排和整体协调。第八条 验收
8.1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立即提请甲方进行验收。
8.2甲方验收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附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货物出厂技术标准、安装调试记录及相关验收规范等。
8.3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及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8.4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签署验收报告,由乙方采取包括不限于免费维修、换货或退货等措施。
8.5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广东省或中山市质检部门或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鉴定。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反之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8.6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及随箱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装箱单、说明书、检验报告、质量认证资料、警示说明、常见故障排除清单及货物满足正常使用的其他材料);如货物是进口的,乙方还应
向甲方提交海关、商检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材料;所述文件的数量由甲方决定。
8.7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并为验收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第九条 移交
9.1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货物移交给甲方,由甲方签署移交清单。
9.2乙方取得甲方签署的移交清单后,视为乙方将货物移交甲方正常使用,此时如乙方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视为乙方完成交付义务;如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视为乙方完成
交付义务。
9.3乙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完成交付义务。
9.4在满足本合同第9.3条的前提下,乙方的履约行为还应符合附件2货物交货及项目进度要求。
9.5乙方完成交付义务前,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完成交付义务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7乙方应为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第十条 培训
10.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受训人员和人数由甲方确定。
10.2乙方应选派熟悉货物的专业工程师,由工程师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使用、操作、维修、日常维护等在内的培训工作。
10.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说明书,以确保甲方能够对货物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独立对货物实施使用、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等工作。
10.4培训分现场培训和网络视频培训,其中现场培训共计 次,每次 个工作日;现场培训中高级培训(工作原理、维护和维修等)不得少于 次,每次 个工作日;网络视频培训次数不限,甲方按自身需求通知乙方提供。
10.5培训所需资料由乙方提供。
10.6乙方提供的其他培训服务承诺: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11.1货物(包括配件)质保期不少于 个月(若生产厂家对货物质保期的规定高于本合同约定,则按
生产厂家关于质保期的规定执行)。
11.2质保期从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之日起算。
11.3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等义务。
11.4质保期内乙方对系统(软件)提供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
11.5质保期内如货物或部件不能使用而需更换,则该部分货物或部件的质保期相应延长。
11.6如果质量问题的原因是货物内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缺陷、材料缺陷、制造工序/工艺缺陷及乙方完成交付义务前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等)导致的,则无论货物是否在保修期内,乙
方都应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包括不限于免费维修、换货或退货等措施,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11.7质保期外甲方要求维修货物的,乙方仅收取成本费用。
11.8甲方向乙方另购配件的,乙方应当提供折扣。
11.9乙方或制造商应在中国大陆长期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长期驻有专业服务工程师,能够对甲方的服务需求在 小时内予以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向甲方及时报告故
障的原因和排除方法;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需在24小时内提供相同品牌且技术参数不低于故障货物的代用品给甲方使用。乙方售后服务联系电话: 。
11.10在维修过程中,非甲方原因导致维修时间延误的,乙方必须提前说明,并相应延长货物的质保期。
11.11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为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保养。
11.12如由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做出书面说明。如甲方同意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与第三方的服务购买关系,所
述资料应包含第三方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项目,且乙方承诺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不同意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则售后服务应由乙方提供。
11.13乙方在质保期内不得停售本合同货物;超过质保期,乙方停售本合同货物的,应提前12个月通
知甲方,且乙方应确保自停售之日起10年内甲方可从乙方处获得货物的相关配件,且配件价格不高本合同签订时配件的市场价格。
11.14乙方提供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 。第十二条 权利瑕疵担保
12.1乙方保证:
(1)乙方对货物享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
(2)货物未设定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3)乙方向甲方出售货物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的销售行为已获得乙方权力机构的批准,且乙方的销售行为未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使用、处分货物及货物衍生出来的成果不被乙方及第三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甲方使用货物而衍生出的一切成果归甲方所有。
(6)进口货物的采购,乙方需具备进出口权,可以办理免税事宜,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办理进口免
税流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法办理完成货物免税,造成的资金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损失费、人员费用、时间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7)进口货物符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地、储存地、进口地、转运地及销售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政策及命令的规定,且乙方已办理了合格的海关手续。
(8)乙方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命令的规定,不会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12.2如甲方使用、处分货物及货物衍生出来的成果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或违法的,乙方应积极以自身名义抗辩、应诉或协助甲方抗辩、应诉,积极及向相关权利人作出解释、说明。
12.3出现本合同第12.2条情形时,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如下损失:
(1)甲方向相关权利人赔偿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商誉损失;
(2)甲方采取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措施支出的费用;
(3)甲方被责令没收、销毁产品/作案工具的损失;
(4)甲方被行政/司法机关处以的罚款、罚金;
(5)甲方不能履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的直接损失与合理利润;
(6)甲方客户对甲方处以的罚款,及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赔偿费用;
(7)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商誉损失。
12.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其所有权归甲方。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3.1甲方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通知乙方改变货物数量、规格、功能、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质量标准,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立即进行变更。
13.2乙方对本合同货物有任何更改,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
13.3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在交易过程或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其自身、甲方、乙方或他人人身、财产
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或被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第十四条 付款
14.1本合同价款分两期支付:
(1)自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之日起满30天,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交付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所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
(2)自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之日起满一年,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交付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所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
14.2如采购货物为进口货物,则乙方在还应向甲方提供海关缴税/免税凭证、报关单、代理进口业务发票的原件、付汇水单的复印件(加盖外贸代理公司的财务章)等结算材料。
14.3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应遵守如下要求:
(1)发票类型为增值税发票;
(2)开票信息以本合同载明的货物信息和甲方信息为准;
(3)发票不能出现错格或压线的情况;
(4)发票下方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信息不能为空;
(5)在发票备注里注明合同号;
(6)发票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14.4合同尾部所列账号为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14.5乙方迟延交付所述发票、结算材料的或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第14.3条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第十五条 保密
15.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知悉对方商业秘密的,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也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所述商业秘密。
15.2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应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
15.3保密期限自一方获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被合法公开时止。
15.4本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补货及退货等措施,所述措施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2以下情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本合同货款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履行本合同第7.4条不符合约定,导致实验室不具备安装货物条件的;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3条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义务的;
(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附件2货物交货及项目进度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
(4)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或培训服务不符合约定的;
(5)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或售后服务不符合约定的。
(6)甲方按照本合同第13.1条通知乙方变更相应履约内容,乙方拒不变更的;
(7)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6.1条采取相应措施,但无法完成交付义务的;
(8)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2.4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税款的;
16.3货物作退货处理的,乙方自行自费取回;如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取回该货物,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货物,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6.4甲方验收并不代表甲方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也不代表甲方免除乙方对货物应承担的质量责
任,如果在甲方在使用、处分货物及货物衍生出来的成果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仍可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6.5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退还甲方全部货款,并按照本合
同货款总金额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货物使用费;合同解除后,参照本合同第16.3条处理货物: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4条所作xx和保证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3.2条对货物做出更改的;
(3)乙方具有本合同第16.2条第(1)款至第(7)款情形,且逾期7日以上的;
(4)乙方完成交付义务后,货物出现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问题,乙方经两次以上修理、更换仍不能解决问题的;
(5)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两次以上通知仍不纠正的;
(6)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1万元以上损失的;
(7)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6.6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参照本合同第12.3条所列范围。
16.7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及差旅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6.8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货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七条 合同维护
17.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内容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并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7.2本合同守约方给予违约方的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守约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守约方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7.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
性。但本合同双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
18.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它自然灾害及
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征用、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双方无法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其它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
18.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合同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
18.4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决定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如果该义务可以折价计算的,则协商进行折价后对价增减给付。
18.5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第十九条 通知及送达
19.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信件,甲乙双方同意以包括但不限于挂号信、快递、电子邮件、传真、微信或QQ等即时通讯工具通知、送达,送达方式如下: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固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微信/QQ: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固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微信/QQ:
19.2甲乙双方的如上联系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一方以上述地址、方式发送通知、函件、信件的,送达到原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地址、微信或QQ等即时通讯工具地址,即视为已有效送达到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生变更方自行承担。
19.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函件、信件,送达至本合同约定地址的,接收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前台人员/负责收发邮件或快递的人/其他员工/办公大楼收发室签收后,视为有效送达。接收一方拒绝接收/要求退回/未签收/拒绝签收/无人签收/送达地址变更且未通知另一方的,通知、函件、信件以挂号信、快递方式发出的,自交付邮政/快递后的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19.4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函件、信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QQ等即时通讯工具送达的,电子文件进入对方接收系统的,视为有效送达。
19.5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微信或QQ等即时通讯工具地址也是发生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向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微信或QQ等即时通讯工具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19.6本合同通知及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本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20.1本合同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20.2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级别管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附则
2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补充合同应明文确定为本合同之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2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21.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日 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日 期: 附件
附件1 价格明细清单
附件2 货物交货及项目进度要求
附件3 中标通知书附件4 投标文件 附件5 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
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
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2-01437采购项目编号:0692-229BZST60044
所投采购包:第 包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投标保证金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十八、各类证明材料
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一、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二、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三、附件
格式一:
投标函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你方组织的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高性能红外及光电功能薄膜联合实验室设备采购(二)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0692-229BZST60044],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高性能红外及光电功能薄膜联合实验室设备采购(二)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xx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
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
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或服务期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1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 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 发商) | 制造商企 业类型 | 节能 产品 | 环保标志 产品 | 认证证书 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 占比(%)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x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 码: 。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高性能红外及光电功能薄膜联合实验室设备采购(二)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0692-229BZST60044]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
投标保证金
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格式八: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九:
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详见资格性条款要求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 |||
序号 | 设备名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
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
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 (xx) ,乙公司全称: (xx) ,……公司全称: (xx)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格式十四: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合同时间 |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 |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格式十五: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 号 | 标的名称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 和服务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的具体内容 | 型号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 位置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说明:
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 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2.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3.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六:
《商务条件响应表》
序号 | 参数性质 |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说明:
1.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2. 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
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 年 月 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月 日— 月 日 | ||
3 | 月 日— 月 日 | ||
4 | 月 日— 月 日 | 质保期 |
格式十八: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各类证明材料
格式十九: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高性能红外及光电功能薄膜联合实验室设备采购(二)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0692-229BZST60044),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格式二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序号 | 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
1 | |
2 | |
3 |
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格式二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高性能红外及光电功能薄膜联合实验室设备采购(二)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692-229BZST60044 )的投标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投诉书制作说明: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
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格式二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二十三: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编号:【 】号
(采购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
(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
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
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