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金門大學應用英語學系 110 學年度學生校外實習(家教聘僱)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家教聘僱雇主 (以下簡稱甲方)與國立金門大學應用英 語學系(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基於培訓英語教學專才,共同推展教學實習合作與實務訓練之互惠原則,雙方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一.實習生(受聘僱): 二.家教上課時間
1. 實習受僱期間係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實習學生固定於每星期 上課,每次上課 小時,時間是:上/下午 點 分至 點 分。
三.薪津
1. 實習學生受僱於甲方,擔任 家教老師 乙職,願負責盡職,遵守雙方約定。
2. 甲方支付實習學生之薪資為時薪: 元正
□有伙食津貼:每月$ 元; □無伙食津貼。
□有交通津貼:每月$ 元; □無交通津貼。
□其他 津貼每月$ 元; □無其他津貼。薪資支付按其實際授課時數計算之。
3. 薪津發放定為每 週 / 月 支付一次,定於 日為固定發放日,如遇例假日,甲方應於例假日前支付乙方薪津,不延誤。
四.出勤事宜
1. 遲到:實習學生如有遲到之情況發生,務必當面或電話知會甲方,若每月遲到三次(含)以上或當月累積遲到三十分鐘(含)以上,甲方得以扣罰實習學生一次上課之薪資所得,實習學生不得有異議。
2. 病假:
a.實習學生如遇有身體不適,不克授課,應於授課一小時前,通知甲方。
b.因實習學生請病假產生之缺課時數,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計算。
3. 事假:
a.實習學生如遇有事不克授課,應於三日前通知甲方。
b.因實習學生請事假產生之缺課時數,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計算。
4. 特殊情況:如遇有颱風、地震之不可抗力之天災因素,甲方和實習學生應依所在區域之人事行政機關之休假公告為準則,缺堂時數,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計算。
五.工作規範
1. 實習學生不得在授課期間,接聽與授課無關之私人電話,中斷授課或影響教學品質,惟實習學生家中有急難情事則不在此限。
2. 甲方應提供安全之授課場所,不得侵犯實習學生之人身自由。
3. 實習期間xxx與甲方聯繫後,派任輔導老師訪視實習學生。
4. 若無取得實習學生同意,甲方不得藉故要求實習學生教授與家教課程無關之內容。
六.實習考核
1. 實習期間由甲方實習單位主管及xxxx老師共同評核實習成績。學生實習成績考評表詳見實習手冊(p.11-13 頁),甲方應於該學期(或寒暑假)結束前一週,將實習成績考評表以信封袋彌封後擲交乙方,俾利核算實習成績。
2. 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甲方知會乙方共同協商處理方式,經輔導未改善者,甲方得依據終止合約。
七.契約終止及管轄法院
1. 契約終止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提議終止之一方,必須提前三十個工作天提出終止請求,否則視同違約。
2. 如有違約之情形發生,甲、乙任一方可依據終止合約,若有涉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存照。
甲 方: 家教雇主
代表人: (雇主用印)
身分別:電話: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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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國立金門大學應用英語學系 (系所用印)
代表人: xxx (系主任用印)
職稱: 系主任
電話: 000-000000
地址: 892 xxxxxxxxx 0 x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