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 HAFIL TRANSPORT COMPANYL.L.C.(以下简称“哈菲尔运输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签署了《SALES CONTRACT》(《销售合同》)(以下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xx客车 公告编号:2017-048
安徽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国开行签订《偿债准备金账户管理协议》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安徽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 HAFIL TRANSPORT COMPANYL.L.C.(以下简称“哈xx运输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签署了《SALES CONTRACT》(《销售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约定公司向哈xx运输公司销售 600 xxx牌客车,
合同总金额为 4,842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3.33 亿元),付款条件为 15%
预付款,85%买方信贷融资。
合同拟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承保,由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提供买方信贷融资,中信保承保赔付率为 95%。为保障合同的顺利完成并完善偿债机制,公司拟与国开行签订《偿债准备金账户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对该合同项下不低于贷款存续期内本息总额的 5%(不低于 260 万美元)提供偿债准备金作为担保。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国开行签订<偿债准备金账户管理协议>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HAFIL TRANSPORT COMPANYL.L.C.
注册地:Jeddah/ Al- Hamraa District / Al-Fetehi Street
法定代表人: Xx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x
注册资本: 500,000SR
主营业务:汽车、卡车、重型设备和公共汽车零部件的进口、销售、零售和批发贸易及其维护。购买和维护加油站,汽车,公共汽车,卡车和所有相关的服务中心。
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项目 | 截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 | 截止 2016 年 7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473,095,156.17 | 531,774,980.63 |
负债总额 | 338,394,813.53 | 398,261,029.21 |
净资产 | 134,700,342.64 | 133,513,951.42 |
总收入 | 231,857,338.55 | 237,515,181.95 |
净利润 | -34,951,850.84 | -28,008,659.58 |
Hafil 运输公司成立于 1998 年,是沙特最大的运输公司,拥有 11000 台客车,主要从事于朝觐、副朝,以及校车的运输工作。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义
(1)偿债准备金:指公司为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合同项下债务而筹集的专门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偿债准备金金额不低于合同项下贷款存续期内本息总额的 5%。
(2)偿债准备金账户:指经公司与国开行协商一致,为确保合
同借款人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公司在国开行经办分行开立的用于归集和管理偿债准备金的专用账户。
2、偿债准备金账户的开立
公司已在国开行经办分行开立美金偿债准备金账户,账户名为安徽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号为 34108400000086140000。
3、偿债准备金来源
x协议项下偿债准备金的来源包括: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债务之日止,公司向偿债准备金账户存入的偿债准备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综合现金流、销售款等。
4、偿债准备金账户监管
(1)偿债准备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专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在合同到期贷款债务已全部清偿,且合同剩余贷款本息的 5%也可得
到清偿的前提下,超出的偿债准备金部分经国开行同意公司可以支取;
(2)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的,在还清该笔到期债务之前,公司不得将偿债准备金账户资金用于除还款之外的其他支出。
5、偿债准备金还款
(1)在合同项下当期债务到期日和结息日当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到期债务的,国开行有权从偿债准备金账户无条件以特种转帐方式扣收当期到期贷款本息。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结算问题的有关规定,国开行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扣款行为需有公司授权的,视为公司在签订本协议之时已事先对国开行做出必要授权。
6、违约责任
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国开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主合同项下借款余额 0.1%的违约金。
7、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x协议各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8、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x协议自国开行和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之日终止。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5,288.53
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为9.39%,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64.6%。其中,公司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的余额为58,846.59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44.57%。
截止目前,因客户汽车按揭贷款逾期,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代垫款项余额为4,106.06万元,占公司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为6.98%。
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五、协议签订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拟与国开行签订本协议,对公司与哈xx运输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项下不低于贷款存续期内本息总额的5%(不低于260 万美元)提供偿债准备金作为担保。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并完善偿债机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本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开行签订的《偿债准备金账户管理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完成并完善偿债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协议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开行签订《偿债准备金账户管理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xx客车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