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黄金交易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接受乙方申请为乙方提供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有关事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
1. 个人黄金积存业务是指甲方依托自身业务处理系统,为乙方提供的一种以Au9999实物黄金资产为依托的交易产品。乙方可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内,以定期积存的方式,按确定的人民币金额购入Au9999实物黄金资产对应的黄金积存份额,该积存份额可选择赎回或兑换建行金产品。在乙方未兑换建行金产品前,乙方所持有的黄金积存份额仅为一种特定权利表彰,建行金产品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建行金产品进行任何处分,甲方仅负有在乙方兑换建行金产品时向其转让物权的义务。
2. 乙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在开办本业务前签署本协议。
3.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承诺已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充分了解黄金积存的特点和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业务相关风险。
4.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为改进本业务、提升服务体验或防范风险而收集、使用乙方的个人信息及账户交易信息,甲方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及账户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 乙方不得诋毁、损害甲方声誉,不得攻击交易系统或与本业务相关的其他系统。
二、签约开户与办理
6. 乙方开办本业务之前须先办理签约账户贵金属业务。在办理签约时根据甲方要求的流程和手续,提供本人合法、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件,凭借本人借记卡或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易介质,通过甲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渠道办理。乙方办理本业务应接受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资格条件及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业务办理申请。
7. 乙方保证在办理签约开户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甲方指定营业机构、电子渠道进行变更。因乙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因素而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渠道与介质
8. 签约开户成功后,乙方须通过甲方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甲方认可的其它有效渠道进行交易。乙方须遵守甲方电子交易方式的操作规则和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的使用规则,因乙方操作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应妥善保管本业务有关的银行账号、卡号、密码、生物特征等身份识别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凡使用在甲方设定的身份识别信息并通过身份认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乙方本人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为保证交易正常,乙方须确保用于开展交易的借记卡或经甲方批准的其他交易介质的状态正常,并保证资金充裕。
11. 乙方因丢失、损毁等原因导致交易介质更换,须进行个人签约账户变更,变更后原先持有的黄金积存份额将转移至新账户。
四、联系方式
12. 办理本业务时,乙方须留存本人经实名办理的常用手机号码,用以接收交易相关提示信息,乙方须保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甲方向乙方手机发送提示信息仅作提示、参考之用,非甲方义务且不能作为乙方交易决策或操作的依据。
13. 若乙方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改变,须及时通过甲方指定营业机构、电子渠道进行变更。
五、交易操作
14. 乙方向甲方提交交易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乙方对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乙方发现甲方对其交易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15. 如乙方利用甲方黄金积存交易从事违法、违规或违反监管规定的活动,或不遵守本协议及《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等约定以及存在恶意操作、损害甲方声誉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个人黄金积存业务,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16.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违规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基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非甲方过错原因造成的非正常交易,以及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者在甲方规定的交易时间以外达成的非正常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
17.甲方发现乙方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核武器扩散、国内国际制裁违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属于甲方拒绝接受的客户,甲方有权中止或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18. 甲方有权对交易系统或本业务涉及的其他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并根据需要暂停全部或部分个人黄金积存业务。
19.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及国内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非银行原因的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甲方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个人黄金积存业务。
20. 因发生第15项至第19项事件而导致成交要素有误时,甲方有权取消交易或取消交易后按照双方商定的正常价格补做交易且无须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由于上述事件发生错误交易、不正当交易或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有关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确认或其他凭证一律无效,乙方不得凭以主张权利。对于因第15项至第19项事件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全部或部分个人黄金积存交易的,甲方应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甲方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告,在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 甲方根据乙方的交易指令为乙方办理个人黄金积存的交易时间、成交价格、浮动盈亏、可用资金等各项信息,均以甲方交易系统的记录为准。
22. 因发生以下情形未能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 甲方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信息不明、不完整、不准确等;
② 乙方相关账户的余额不足;
③ 乙方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黄金积存份额被冻结或扣划;
④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⑤ 对因甲方不可合理控制的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甲方过失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个人黄金积存业务面临包括政策风险、价格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受国际及国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发生剧烈波动,乙方应充分认识到此项业务可能涉及的风险。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黄金积存业务的客户,均视为愿意承担由于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政策风险:本业务是根据现有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层的相关规定而开展的,如果相关的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者监管层规定变动而导致本业务整改、暂停、甚至终止将影响到乙方正常交易本产品,有可能引起乙方损失。
价格风险:本业务报价基于国际及国内黄金价格走势、甲方交易头寸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本外币汇率等综合因素,因此国际及国内黄金价格、甲方交易头寸、市场流动性、本外币汇率等因素的波动均将造成黄金积存价格波动,有可能引起乙方损失。
操作风险:本业务需要乙方通过甲方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因乙方的操作失误、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乙方损失。
流动性风险:本业务交易受国际及国内市场黄金流动性以及本业务交易时间设定的影响,若乙方在国际及国内市场黄金流动性较差、本业务交易非活跃时点或者本业务暂停时点进行交易,将有可能遇到价差扩大甚至不能交易的情况,从而对乙方变现造成不利影响,有可能引起乙方损失。
系统风险:受通讯故障、非银行原因的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意外事件影响,可能导致乙方无法进行正常交易,从而可能引起乙方损失。
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国际及国内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本业务正常运行,可能将导致乙方无法进行正常交易,从而可能引起乙方损失。
七、xxxx、声明与xx
23. 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黄金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黄金积存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资讯、分析和预测等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加工、分发或再发布等)甲方黄金积存交易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报价、成交价、结算价等数据)。甲方不承担乙方因上述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擅自使用上述信息责任的权利。
25.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26.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黄金遭遇极端波动情况,乙方的所有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7.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在交易日之间,黄金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8. 乙方声明知晓本业务的相关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并同意遵守。
八、协议生效和终止
29.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充分了解本业务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如采取纸质文本方式签约,本协议自甲方加盖柜面业务专用章及乙方本人签署后即时生效。
如采取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银、手机银行、智慧柜员等电子终端)签约,乙方须通过前述渠道在线阅读本协议并点击“同意”(或其他具同等意义的按钮)之后即时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并在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对外公布的《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与本业务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等信息材料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告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公告为准。
30. 乙方若需终止本业务,可到甲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甲方认可的有效渠道办理解约手续,解约时需保证交易头寸均为零,且未对甲方有任何尚未结清债务。乙方申请解约时,其账户内所有交易请求或委托应已执行完毕、被撤销或自动失效。若解约时交易头寸不为零,则须进行平仓方可进行解约。
31. 在甲方受理并成功处理乙方的销户解约申请后,或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对外公告停办业务后,本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3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3.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其中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34.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确认并同意:本协议可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数据电文方式签署;乙方在甲方电子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子签名方式为符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乙方登入甲方电子系统的方式为双方认可的身份认证方式,凡通过该身份认证方式后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乙方承诺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35.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渠道办理本业务时,应当同时遵守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及甲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前述协议及业务规则补充适用于本协议项下双方间权利义务关系。
36.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黄金积存业务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客户协议、交易规则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如有需要,甲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如果乙方不愿接受甲方公告内容,应在甲方公告施行前向甲方申请终止黄金积存业务相关服务;如果乙方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乙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乙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乙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
乙方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及其附件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相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和提示(如乙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本人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人同意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各项条款,自愿承担个人黄金积存业务的投资风险。
(以下签字盖章处仅适用线下协议签署方式)
乙方: 甲方(银行):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个人黄金积存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依托自身业务处理系统,为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以Au9999实物黄金资产为依托的交易产品。客户可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内,以定期积存的方式,按确定的人民币金额购入Au9999实物黄金资产对应的黄金积存份额,该积存份额可选择赎回或兑换建行金产品。
1.交易日及交易时间
x业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赎回交易时间为9:30至17:00,兑换交易时间为9:30-16:30(若通过网点柜台进行交易,以网点营业时间为准)。
如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及国内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非银行原因的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建设银行可暂停全部或部分个人黄金积存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本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所述的与时间有关的概念若无特殊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2.交易报价
中国建设银行综合考虑国际及国内黄金价格走势、交易头寸及市场流动性、外币/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后,在价量xx的基础上开展对客报价。遇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报价能力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对报价进行管理。
本业务报价分为积存买入价和赎回价。其中,积存买入价是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买入黄金积存份额的价格;赎回价是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卖出黄金积存份额的价格。
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信息渠道获取的黄金积存价格均为参考价格,实际价格以成交记录中的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3.报价单位
x业务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第二条 交易操作
x业务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定期积存、赎回和兑换交易。
1.定期积存
定期积存是指客户设置每月积存金额,当月即刻从客户资金账户冻结月积存金额,下一交易日起执行积存计划,月冻结金额除以首月剩余可交易天数,确定首月每日积存金额;次月起,上月倒数第3个自然日起冻结下月积存金额(若第一日冻结失败则顺延至下一日,直至月末最后一日),下月第一个交易日起执行积存计划,冻结金额除以当月可交易天数,确定每日积存金额。
每个交易日按当日上午10:30中国建设银行的积存买入价即定期积存价买入相应数量积存份额,实际成交价格以成交记录中的最终成交价格为准。由于中国建设银行系统逐笔执行定期积存买入操作,客户实际成交时间可能存在一定延后,但成交价格仍为约定的报价。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定期积存价时点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1)定期积存计划设置
客户设置定期积存计划,需确定月积存金额及积存期限等要素。客户只能设置一个定期积存计划。定期积存计划全年均可设置。
①月积存金额:起点金额为500元,并以10元整数倍递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月积存金额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②积存期限及是否展期:积存期限默认为一年,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自动展期。若客户选择自动展期,则定期积存计划每年到期后在满足中国建设银行最新月积存金额要求情况下自动延期一年。
(2)若定期积存计划设置时间为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则立即冻结下月积存资金、下月第一个交易日执行。
(3)计划修改。客户可对定期积存计划要素进行修改,月积存金额修改内容于下一资金冻结日生效,自动展期及免费短信通知修改内容实时生效。
(4)计划终止
①若资金冻结日资金冻结失败,则次月定期积存失败。连续三月冻结失败,定期积存计划自动终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资金冻结失败而自动终止计划的次数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②客户可主动终止定期积存计划,终止立即生效并即刻解冻积存金额。终止日当月未执行完毕的定期积存计划将不再执行。
(5)定期积存份额单位为克,按去尾法保留四位小数。
(6)资金账户变更
①客户变更账户贵金属资金账户后,原积存计划将迁移至新卡,从新资金账户中扣收每日积存金额。
②因挂失换卡变更资金账户的,原账户冻结的积存资金自动转移至新账户。
③因其他原因变更资金账户的,系统先解冻原账户中积存资金,再从新账户中冻结相应积存资金,若冻结失败,则变更资金账户失败,原账户已解冻的积存资金无法再次冻结。
(7)定期积存买入时,若客户因银行卡挂失、资金账户变更或其它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无法解冻扣收当日积存金额,则当日定期积存买入失败。
(8)市场出现流动性严重不足时,客户该日积存金额将无法全部成交。
(9)每月剩余的积存资金,将在月末最后一日自动解冻。剩余原因可能有积存份额去尾保留四位小数、积存买入交易失败、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原因。
2.赎回
客户可将持有的黄金积存份额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部分赎回最低份额为1克,全部赎回无份额限制。赎回价格参考中国建设银行实时公布的赎回价,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实际成交价即成交记录中的最终成交价格。赎回资金实时转入客户资金账户。
单日所有客户累计赎回申请(含兑换卖出)超过上一交易日中国建设银行全部积存余额的20%,视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接受赎回(含兑换卖出)申请。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风险、客户交易量等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3.兑换
客户可将持有的黄金积存份额兑换中国建设银行“建行金”自主品牌实物黄金产品,具体可兑换实物黄金产品请询问当地中国建设银行。
(1)兑换交易须在本业务和实物黄金市场均开市时办理;兑换后办理提金、回购等则需在实物黄金市场开市时间内办理。
(2)兑换时须以黄金积存份额等量兑换实物黄金产品。客户须按照兑换时黄金积存份额实际兑换卖出价格与拟兑换实物黄金产品实际买入价格之间的价格差,补足差额资金。
(3)客户需持本人账户贵金属业务签约借记卡及身份证件办理兑换,因兑换需支付的补差资金须从客户银行卡活期账户内转账收取,不收取现金。
(4)兑换交易中执行的黄金积存份额兑换卖出价格、实物黄金买入价格均以兑换卖出当时、买入当时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实际成交价格即网点交割单、电子渠道成交记录等中的最终成交价格。
(5)客户办理兑换交易时须先遵守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在涉及到兑换交易时,若本规则未作约定的,或者与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 费用及计息
客户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交易报价进行本业务交易,中国建设银行不收取其他与交易相关的手续费。
客户交易账户中的黄金积存份额不记付利息。
第四条 制定和修改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制定并修改本业务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