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 参展资格认定:
参展申请者必须为中国境内大陆地区合法注册公司,同时,参展产品必须为中国境内大陆地区生产的产品。
2. 参展流程:
● 参展商通过官网在线填写《参展申请表》。
● 主办单位分配展位后,将展位确认资料发送至参展商注册的电子邮箱。
● 参展商在《展位合同》上指定的时间内确认回复和付款,展位正式予以保留。
● 主办单位为参展商邮寄展位费发票。
● 参展商预定各项服务。
● 参展商报到 — 进馆布展 — 开展。
3. 展位确认及付款:
● 参展商在合同付款截止日期内付清展位费后,展位正式予以确认保留,若在展位合同要求的汇款截止日期之后,主办单位没有收到参展费,该参展商将被视为退出参展,主办单位有权将该展位重新分配。
● 在主办单位为参展商分配展位后,如展位经参展商确认并付款,无论参展商以任何原因取消 参展,主办方都将保留其全额展位费,展位费不予退回或延转下届使用,并将展位重新分配。
● 在特定情况下,主办单位保留重新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和改变展位标准尺寸的权力,参展商不得因上述变更为由取消合同或索取赔偿。
4. 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展览会中外参展商的合法权益,所展示的样品均应明确其知识产权,参展商必须遵守中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并遵守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如有侵权或假冒的产品,主办单位有权撤销该参展商的展品并停止其展出。
5. 参展条例:
● 参展商获得在主办单位展会展出及使用展览摊位的授权仅属主办单位单独所有,不得将有关权利转让、转授、分包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者共享。如参展商被发现以转让、转授、分包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者共享展览摊位或展位,则该参展商必须立刻退出展会,并拆除展位及撤走展品,任何一方由此遭受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转让展位使用权的参展商或展位承租者承担。
● 展会期间,严禁参展商在展览场地进行公开拍卖或零售行为。如有违反,主办单位有权采取封闭展位,封存零售物品和禁止该展位人员继续进入展馆等措施。参展商因此造成的任何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均由该参展商自行承担。
● 参展商不得展出与展会主题无关的展品。展会主办方有权禁止与展会不相关的展品展出,并有权采取封闭展位、封存不相关展品和禁止该展位人员继续进入展馆等措施。因展出不相关展品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均由该参展商承担。
● 参展商只可在其展台派发宣传品,不得在展览场地内任何其它地方进行广告宣传、示范或招揽生意;展品及广告牌不得放在其展台范围以外。
● 各参展企业展位楣板文字(中英文)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各企业参展申报资料。标准展位的楣板由大会统一制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覆盖,更改。如确需修改或重新制作请上报各馆主场搭建商,由主办单位核实同意后由大会统一安排更改。如发现参展商有擅自修改展位楣板的行为,主办方将有权对该展位进行统一整改。
● 展会期间,所有展位内的音响设备必须进行无声播放。
● 展会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动态走秀表演。
● 展览会谢绝18岁以下人士入场,请提醒您的客户,不要携带18岁以下人士入场。
● 如根据消防要求需要现场购买相应消防设施,参展商或其搭建商应主动配合,相关设施费用均由参展商或其搭建商承担。
6.不可抗力免责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展会无法举办,则主办单位无需对参展商或观众承担任何责任。参展商已缴展位费将延期至下一届yarnexpo系列展会使用。
7. 此《参展申请表》经参展单位在线确认后生效。并将与展位合同中的“参展条款”共同构成本“参展条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8. 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
9. 凡因本条例引起的或本条例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