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姓名 簽證意見 107 年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曾渼鈺、呂倩慧 無保留意見 108 年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曾渼鈺、呂倩慧 無保留意見 109 年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曾渼鈺、呂倩慧 無保留意見 110 年 Q3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曾渼鈺、呂倩慧 無保留結論/意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3592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鼎公司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7,587 千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 6,070 千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10 年 12 月 23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
1,517 千股則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股數:千股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競價拍賣 股數 | 公開申購 股數 | 過額配售 股數 | 總承銷 股數 |
凱基證券(股)公司 | xxxxxx 000 x | 6,070 | 1,317 | - | 7,387 |
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 000 x 0 x | 100 | - | 100 | |
第一金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50 | - | 50 | |
玉山綜合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 000 x 0 x | - | 50 | - | 50 |
合 計 | 6,070 | 1,517 | - | 7,587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308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佔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瑞鼎公司簽定
「過額配售協議書」,惟實際過額配售股數為 0 千股。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15,503,686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66,936,826 股之 23.16%或佔掛牌股數 75,861,826 股之 20.44%。
五﹑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 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費。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1 張(千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758 張(千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
過 758 張(千股),投標數量以 1 張(千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 1 千股,每人限購 1 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無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10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29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0 年
12 月 29 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0 年 12 月 30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10 年 12 月 30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11 年 1 月 4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
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 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11 年 1 月 3 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
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0 年 12 月 27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0 年 12 月 27 日)前存 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得標股數× 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0 年 12 月 28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0 年 12 月 24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
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0 年 12 月 30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10 年 12 月 23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
(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公開申購方式,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辦理。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1 年 1 月 4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 412-1111 或 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11 或 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 50 元整。
(二)競價拍賣: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一)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瑞鼎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11 年 1 月 7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11 年 1 月 7 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瑞鼎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http:// 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瑞鼎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xxxxxxxxx 00x B1)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http:// xxx.xxx.xxx.xx)、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簽證意見 |
107 年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8 年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9 年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10 年 Q3 | 安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結論/意見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
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 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 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
x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鼎科技」或「該公司」)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669,368,260 元,每股面額新臺
幣 10 元,已發行股數為 66,936,826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8,925,000 股,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已發行 股份總數為 75,861,826 股及實收資本額為 758,618,260 元。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11 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 17-1 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應至少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 10%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依證券交易法第 71 條第 1 項包銷有價證券規定,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千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千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公開發行公
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其所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所應提出承銷總股數之 30%。
依前述規定,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8,925,000 股,並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
保留發行股份之 15%,計 1,338,000 股予員工認購,其餘 7,587,000 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業經該公司 110 年 7 月 19 日股
東常會通過,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故該公司預計上市時之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58,618,260 元。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 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證交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應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 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經 110 年 8 月 2 日董事會通過,已與主辦證券承銷 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其協調其股東就公開承銷股數之 15%之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記名股東人數為 12,411 人,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
數為 12,396 人,已達 500 人以上,且其所持有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 80.52%,符合股票初次申請上市之股權分散條件。二、承銷價格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及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有多種評估方法,各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如:淨值法)及收益法(如:現金流量折現法),其計算方式、優缺點及適用時機,茲分述如下:
方法 | 計算方式 | 優點 | 缺點 | 適用時機 |
市場法-本益比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並擇取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之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進行溢折價調整,以允當反應受評公司與同業公司間之差異。 | 1.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具有相當之參考價值。 2.所評價之價值與市場股價較接近。 3.較能反映市場研判多空氣氛及投資價值認定。 4.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3.企業虧損時不適用。 | 適用評估風險溢酬、成長率及股利政策穩定之公司。 |
市場法-股價淨值比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淨值,並擇取上市櫃公司或產業 性質相近之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 2.當評價公司為虧損時之替代評估方法。 | 1.帳面價值受會計方法之選擇所影響。 | 適用於評價產業成熟型及穩定型之公司。 |
估算股價,最後再進行溢折價調 整,以允當反應受評公司與同業公司間之差異。 | 3.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當差異。 | ||
成本法-淨 值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之評估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之帳上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最後,再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以允當反應受評公司之價值。 | 1.資料容易取得。 2.使用財務報表資料,較客觀公正。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 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不同種類資產須使用不同分析方法,且部分資產價值計算 較困難。 | 適合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 業。 |
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 | 根據公司預估之未來年度現金流量,並佐以風險等級相稱之折現率,進行折現加總,據以評估受評公司之公司價值。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 3.反映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並考量企 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量觀念不易瞭解。 3.預測期間較長。 | 1. 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時。 2. 企業經營穩定且無鉅額資本支出。 |
資料來源:凱基證券整理。
上述股價評價之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多有差異,其中因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此方法。因此,以市場法作為股價評價之基礎。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該公司主係從事顯示器驅動 IC、時序控制 IC 及電源管理 IC 之研發、設計及銷售,其擬上市掛牌之產業類別為半導體業,經檢視產業、主要營運項目、營業收入比重及公司規模等要素,故選擇目前上市半導體類股中同為顯示器驅動 IC 之同業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詠)、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及敦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敦泰)等三家上市公司作為該公司採樣比較之同業公司,並進行下列之各項分析:
(1)市場法
A.本益比法
單位:倍
項目 期間 | 同業公司 | 上市 | |||
聯詠 | 天鈺 | 敦泰 | 半導體類 | 大盤平均 | |
110 年 9 月 | 10.99 | 10.48 | 8.84 | 24.02 | 15.38 |
110 年 10 月 | 8.01 | 11.42 | 9.13 | 23.73 | 15.30 |
110 年 11 月 | 8.97 | 9.46 | 6.72 | 22.72 | 14.21 |
平均 | 9.32 | 10.45 | 8.23 | 23.49 | 14.96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由上表得知,該公司採樣同業、上市半導體類股及上市大盤最近三個月平均本益比,半導體類股及大盤之平均本益比因偏離較多而不擬採用外,排除極端值後參考採樣同業之本益比區間在 8.23 倍~10.45 倍,進行本案之價值評估。
若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09 年第四季至 110 年第三季)之稅後淨利為 3,500,098 千元,除以擬掛牌股數 75,861,826 股推算每股盈餘為
46.14 元,按上述本益比區間計算其參考價格,價格約在 379.71 元~ 430.16 元之間。經考量該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初期之成交量、流通性風險及股市環境等因素,將每股參考價格之區間予以 8 折,每股參考股價區間約為 303.59 元~385.71 元。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為 308 元,所商議之承銷價格亦落參考價格區間內,故經雙方議定之承銷價格應尚屬合理。
B.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倍
項目 期間 | 同業公司 | 上市 | |||
聯詠 | 天鈺 | 敦泰 | 半導體類 | 大盤平均 | |
110 年 9 月 | 5.37 | 4.38 | 3.08 | 5.52 | 2.25 |
110 年 10 月 | 4.27 | 4.77 | 3.18 | 5.55 | 2.26 |
110 年 11 月 | 4.78 | 3.20 | 2.95 | 5.53 | 2.26 |
平均 | 4.81 | 4.12 | 3.07 | 5.53 | 2.26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由上表可知,該公司採樣同業、上市半導體類股及上市大盤最近三個月平均股價淨值比,半導體類股及大盤之平均股價淨值比因偏離較多而不擬採用外,排除極端值後參考採樣同業之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 3.07 倍~ 4.81 倍,考量上市掛牌初期之成交量、流通
性風險及股市環境等因素,將上述區間予以 8 折約在 2.46 倍~3.85 倍進行本案之價值評估。以該公司 110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
報告之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7,187,082 千元,依申請上市時之股份總數 66,936,826 股計算之每股淨值 107.37 元為計算基礎,按上述 股價淨值比區間計算其參考價格,價格在 264.13 元~413.37 元之間。惟股價淨值比法使用歷史性財務資料,無法反映公司未來成長性,且常用於評估獲利波動度較大或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故本承銷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依據。
(2)成本法
成本法近似重置成本的理論,所謂重置成本法,本指企業如要重置或重購相似資產所需花費之數額。以重置成本來估計資產之價值,即是以企業重置或重購相同獲利能力之資產所需花費之成本數額來估計其價值,且必須有相似且合理之資產價格可供參考,另外使用成本法的限制有下列四種:
A.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的經濟貢獻值;
B.忽略了技術經濟壽年;
C.技術廢舊及變革對於其所造成的風險無法預測; D.成本法中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由於上述種種限制,故國際上採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且該公司 110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之股東權益為
7,187,082 千元,依申請上市時之股份總數 66,936,826 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 107.37 元,與興櫃市場交易價格差異甚大,且成本法並未考量公司成長性,較常用於評估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公司,因此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種方法作為承銷價格訂定之參考依據。
(3)現金流量折現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Discounted Cash Flow Method)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為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其中又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式(Free Cash Flow Model)最能反映合理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P = VE = V0−VD
0 N Shares
𝑉 = ∑𝑛
𝐹𝐶𝐹𝐹𝑡 + ∑𝑚
𝐹𝐶𝐹𝐹𝑡 + 𝐹𝐶𝐹𝐹𝑚+1
0 𝑡=1 (1+𝐾1)𝑡
𝑡=𝑛+1 (1+𝐾)𝑛×(1+𝐾2)𝑡−𝑛
(1+𝐾2)𝑛×(1+𝐾2)𝑚−𝑛×(𝐾3−𝑔)
𝐹𝐶𝐹𝐹 = 𝐸𝐵𝐼𝑇 × (1 − 𝑡𝑎𝑥 𝑟𝑎𝑡𝑒) + 𝐷𝑒𝑝. − 𝐶𝑎𝑝𝑖𝑡𝑎𝑙 𝐸𝑥𝑝. − ∆𝑁𝑊𝐶 𝐾 = 𝐷
× 𝐾 ×(1-tax rate) + 𝐸
× 𝐾
𝑡 𝑡
𝑡 𝑡
𝑡 𝑖
(𝐷+𝐸) 𝑑
(𝐷+𝐸) 𝑒
𝐾𝑒 = 𝑅𝑓 + (𝑅𝑚 − 𝑅𝑓) × 𝛽𝑗
P0 | = | 每股價值 |
V0 | = = | 企業總體價值=VE + VD 股東權益價值+負債價值 (不含計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之負債) |
N | = | 擬上市(最大)股數 75,862 千股 |
FCFFt | = | 第 t 期之現金流量 |
Ki | =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i=1,2,3 |
g | = |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
n | = | 3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10 年度~112 年度 |
m | = | 5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113 年度~114 年度 |
EBITt | = | 第 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
tax rate t | = | 第 t 期之稅率 |
Dep.t | = | 第 t 期之折舊費用 |
Capital Exp.t | = = | 第 t 期之資本支出 第 t 期之購置固定資產支出+新增長期投資支出 |
△NWC t | = = | 第 t 期之淨營運資金-第 t-1 期之淨營運資金 (第 t 期之流動資產-不附息流動負債)-(第 t-1 期之流動資產-不附息流動負債) |
D/(D+E) | = | 附息負債占附息負債及權益比 |
E/(D+E) | = | 權益占附息負債及權益比=1-D/(D+E) |
Kd | = | 附息負債資金成本率 |
Ke | = | 權益資金成本率 |
Rf | = | 無風險利率 |
Rm | = | 市場平均報酬率 |
βj | = | 系統風險;衡量公司風險相對於市場風險之指標 |
A.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項目 | 期間 I | 期間 II | 期間 III | 基本假設說明 |
t | t≦n ,n=3 | n+1≦t≦m, m=2 | t≧m+1 | 依該公司及產業狀況分為三期間:期間 I:110~112 年度。 期間 II:113~114 年度。 期間 III:115 年度後(永續經營)。 |
D/(D+E) | 0.04% | 1.84% | 3.65% | 期間I:依該公司最近期之付息負債占(付息負債+權益)比率計算。 期間 II:採用期間 I 及期間 III 之平均數 期間 III:依該公司 107~109 年付息負債占(付息負債+權益)比率之平均數。 |
E/(D+E) | 99.96% | 98.16% | 96.35% | |
Kd | 1.03% | 1.53% | 2.04% | 期間 I:以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平均借款利率估計。期間 II:假設為期間 I 及 III 之平均值。 期間 III:係採最近十年本國銀行之借款平均利率計算之。 |
tax rate | 20.00% | 20.00% | 20.00% | 以該公司目前營運地點適用稅率計算。 |
Rf | 0.5681% | 0.5681% | 0.5681% | 採用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最近期發行之 10 年期中央政府公債甲 7(A10107)110 年 11 月份之加權平均殖利率。 |
Rm | 6.07% | 6.07% | 6.07% | 採最近 10 年度之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平均值計算。 |
Βj | 1.41 | 1.21 | 1.00 | 期間 I:係以臺灣經濟新報資料庫之各採樣同業最近 5 年度之資料計算。 期間 II:假設 Βj 為期間 I 及 III 之平均值。 期間 III:假設永續經營期個別資產之預期報酬率與指數同時發生變動的程度相當,故 Βj 趨近於 1。 |
Ke | 8.35% | 7.21% | 6.07% | =Rf+β*(Rm-Rf) |
Ki | 8.34% | 7.10% | 5.91%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g(保守) | 5.52% | 3.78% | 2.04% | 期間 I:係以該公司 103~109 年度營收成長率平均值 5.52%。期間 II: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 期間 III:參考工研院產科國際所整理 105~109 年全球經濟成 長率,經凱基證券整理平均成長率為 2.04%估計。 |
g(樂觀) | 14.90% | 8.77% | 2.64% | 期間 I: 係以該公司 105~109 年度之營收成長率平均值 14.90%。 期間 II: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 期間 III: 永續經營期之營收成長率係以主計處公布之 104~109 年經濟成長率平均值估計。 |
B.計算結果
(A)保守情境 P0 = (V0 - VD) / Shares
= (25,236,599 千元-7,118,759 千元) /75,862 千股
= 238.83 元/股
(B)樂觀情境P0 = (V0 - VD) / Shares
= (36,842,717 千元-7,118,759 千元) /75,862 千股
= 391.82 元/股
依據上述假設及公式,該公司依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保守及樂觀情境假設計算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238.83 元~391.82 元,承銷價 308 元落於該價格區間內。由於此法主要係以未來各期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然因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亦無一致標準,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收益法下如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以採用。
(二)發行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公司聯詠、xx及敦泰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列式如下:
1.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與獲利情形 (1)財務概況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前三季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瑞鼎 | 46.15 | 49.43 | 49.16 | 49.76 |
聯詠 | 36.93 | 29.43 | 31.25 | 42.46 | ||
xx | 43.32 | 34.75 | 32.29 | 32.82 | ||
x泰 | 28.52 | 33.39 | 36.72 | 43.19 | ||
同業平均 | 44.50 | 45.40 | 註 1 | 註 1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瑞鼎 | 2,371.01 | 2,402.25 | 2,202.08 | 1,723.29 | |
聯詠 | 1,191.12 | 887.29 | 617.85 | 1,029.37 | ||
天x | 4,014.82 | 1,638.09 | 1,649.27 | 2,730.17 | ||
敦泰 | 601.52 | 599.33 | 634.68 | 1,128.48 | ||
同業平均 | 209.20 | 187.61 | 註 1 | 註 1 |
資料來源:各期比率係參照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各公司年報及凱基證券整理。
同業資料則參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具「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之行業財務比率,行業別分別為
「C26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註 1:利息保障倍數、現金流量比率、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及現金再投資比率如為 0 或負數則不予以表達。
註 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具之行業財務比率,未提供同業平均之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每股稅後盈餘及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註 3: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具 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IFRSs 合併財報財務比率之同業資料。
A.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負債佔資產比率分別為 46.15%、49.43%、49.16%及 49.76%。108 年負債佔資產比率較 107 年度上升,主係 108 年美系領導品牌將其手機產品導入 AMOLED 螢幕後快速推升市場需求,確立手機全螢幕趨勢,中國主要面板廠商 競相投入 AMOLED 面板量產,該公司領先同業布局 AMOLED 技術,並進而成功獲得中國品牌手機廠採用,公司因應下游客戶出貨需 求而增加備料,使得當年度採購金額上升,其所衍生之應付帳款亦隨之增加,加上 108 年度藉由外幣銀行借款以避免匯率波動之風險,致短期借款增加,另公司為因應營運規模成長,進行人力擴編,並發放獎金以吸引及留任人才,以致應付薪資、獎金估列及員工紅利 相對增加。109 年雖因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通訊、工業用、車用電子等終端應用市場需求,削弱消費者購買力及換機需求,減少智慧手機 中高階機種之消費支出,惟因疫情所衍生之居家辦公及遠距教學趨勢,帶動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顯示器等生產力工具需求成長,長期
居家生活亦推動宅經濟新興型態,由影音需求衍生到對面板顯示畫質要求的提高,刺激對高階產品的需求,品牌商擴增高階產品產能,使該公司 109 年度營運較 108 年度持續成長,獲利挹注股東權益,並償還部分短期借款,在負債總額增加幅度小於資產總額增加幅度 下,使 109 年度負債佔資產比率微幅下降。110 年前三季底負債佔資產比率較 109 年底上升,主係 110 年前三季受 COVID-19 疫情蔓延 影響,居家辦公及遠距教育已成為新趨勢,桌上型顯示器、筆電及液晶電視等需求續增,進而推升相關晶片需求,加上晶片報價於 109
年第四季開始持續調漲,價量xxx景下,使得該公司 110 年前三季營運較 109 年度大幅成長,以致應付獎金估列及員工紅利大幅增
加,在負債總額變動幅度大於資產總額之下,使 110 年前三季之負債佔資產比率上升。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均高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值,主係該公司自 96 年 10 月 29 日
登錄興櫃後,除 105 年依企業併購法與達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發行新股及 108 年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獎勵並留任員工外,未再辦理現金增資,故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而該公司係透過銀行融資及營運獲利以支應營運資金需求,且隨業績逐年成長,因應業務成長需求備料、委外生產及估列員工獎金等,致應付款項、應付薪資及獎金等負債科目增加所致。預計未來順利上市掛牌後,可透過在市場上籌資之方式以改善其財務結構。
B.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2,371.01%、2,402.25 %及 2,202.28%及 1,723.29%。 108 年度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 107 年度上升,主係因當年度並無重大資本支出,而長期資金方面,108 年受惠於該公 司 AMOLED 技術成功獲得中國品牌手機廠採用,營運表現良好,在獲利穩定挹注下,股東權益增加,以致 108 年度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上升至 2,402.25%。而 109 年度該公司為因應業績成長,故增添營運所需之研發設備及辦公設備,使得當年度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淨額較 108 年度成長 19.10%,然 109 年度雖營業表現較 108 年度持續成長,惟在長期資金成長幅度低於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漲幅下,致使 109 年度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微幅下滑至 2,202.28%。110 年前三季該公司持續添購研發測試所需之機 台或儀器設備等,以強化公司研發設計及測試,提高市場競爭力,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 109 年度下降,經評估尚 無重大異常情事。
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除 107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低於天鈺外,均優於其他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值,顯示該公司目前之長期資金足以支應資本支出運所需,並無重大異常之情形。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前三季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瑞鼎 | 8.06 | 8.37 | 9.60 | 34.90 |
聯詠 | 14.47 | 16.77 | 22.52 | 46.24 | ||
xx | 6.17 | 5.34 | 9.71 | 39.73 |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別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前三季 | |
xx | (20.02) | (1.78) | 8.22 | 37.61 | ||
同業平均 | 8.30 | 6.40 | 註 1 | 註 1 | ||
權益報酬率(%) | 瑞鼎 | 14.30 | 16.02 | 18.91 | 69.13 | |
聯詠 | 21.70 | 25.00 | 32.36 | 75.06 | ||
xx | 11.09 | 8.21 | 15.94 | 62.89 | ||
xx | (26.49) | (2.61) | 12.68 | 63.56 | ||
同業平均 | 14.10 | 10.40 | 註 1 | 註 1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瑞鼎 | 87.94 | 118.36 | 164.73 | 732.94 | |
聯詠 | 125.14 | 161.99 | 242.84 | 752.08 | ||
xx | 27.26 | 21.32 | 47.61 | 409.82 | ||
xx | (22.59) | (11.36) | 49.00 | 331.41 | ||
同業平均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瑞鼎 | 93.13 | 117.33 | 149.09 | 726.80 | |
聯詠 | 129.91 | 161.29 | 239.09 | 756.47 | ||
xx | 26.35 | 21.86 | 50.20 | 414.27 | ||
xx | (83.80) | (6.01) | 55.00 | 356.21 | ||
同業平均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
純益率(%) | 瑞鼎 | 5.12 | 4.82 | 5.93 | 16.99 | |
聯詠 | 11.65 | 12.32 | 14.78 | 28.26 | ||
天鈺 | 3.93 | 3.37 | 6.73 | 29.50 | ||
xx | (25.08) | (2.24) | 7.12 | 29.05 | ||
同業平均 | 8.10 | 6.40 | 註 1 | 註 1 | ||
每股盈餘(元) | 瑞鼎 | 8.68 | 10.34 | 13.12 | 46.95 | |
聯詠 | 10.50 | 13.03 | 19.42 | 45.90 | ||
天鈺 | 2.43 | 1.92 | 4.07 | 26.38 | ||
xx | (8.66) | (0.63) | 3.97 | 23.73 | ||
同業平均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資料來源:各期比率係參照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各公司年報及凱基證券整理。
同業資料則參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具「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之行業財務比率,行業別分別為「C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註 1:利息保障倍數、現金流量比率、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及現金再投資比率如為 0 或負數則不予以表達。
註 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具之行業財務比率,未提供同業平均之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每股稅後盈餘及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註 3: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具 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IFRSs 合併財報財務比率之同業資料。
A.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 8.06%、8.37%、9.60%及 34.90%;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14.30%、 16.02%、18.91%及 69.13%。資產報酬率與權益報酬率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主要係該公司營業規模持續擴張,業績、獲利穩定成長所致。
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資產報酬率與權益報酬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主係因各家營運規模、資本額及總資產規模有所差異所致,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B.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87.94%、118.36%、164.73%及 732.94%;稅前純 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93.13%、117.33%、149.09%及 726.80%。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108 年度受毛利較高的AMOLED 驅動 IC 銷售占比提升,LCD 驅動 IC 產品規格提高,帶動整體毛利,雖 該公司隨著營收成長增加獎金及員工分紅發放,研發部門擴編,致推銷、管理及研發費用之人事開銷及相關營運支出隨之增加,加上 108 年度因匯率波動產生匯兌損失,惟整體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仍較去年同期成長;109 年度因應新冠肺炎居家辦公及遠 距教學興起,帶動筆記型電腦及桌上型顯示器等 IT 產品價量齊揚,而在該公司營業費用掌控得宜之下,使得 109 年度營業利益 及稅前純益持續成長。110 年前三季因居家辦公及遠距教育等已成為新趨勢,桌上型顯示器、筆電及液晶電視等需求續增,帶 動公司業績及獲利大幅成長,致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持續上升。
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主係因各家營運規模、資本額及總資產規模有所差異所致,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C.純益率
該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分別為 5.12%、4.82%、5.93%及 16.99%,108 年度純益率較 107 年度下降,主係該公司隨著營收成長增加獎金及員工分紅發放,研發部門擴編,致推銷、管理及研發費用之人事開銷及相關營運支出隨之增加,加上 108 年度因匯率波動產生匯兌損失所致。109 年度在該公司產品結構優化提升毛利率、營業費用掌控得宜之下,雖匯率波動所造成匯兌損失較 108 年度增加,惟純益率仍較 108 年成長。110 年前三季因居家辦公及遠距教育等已成為新趨勢,桌上
型顯示器、筆電及液晶電視等需求續增,帶動公司業績大幅成長,加上晶片報價於 109 年第四季開始持續調漲,價量xxx景下,致純益率較109 年度大幅上升。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07~108 年度純益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 109 年及 110 年前三季則低於採樣同業,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D.每股盈餘
該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之每股盈餘分別為 8.68 元、10.34 元、13.12 元及 46.95 元。該公司每股盈餘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108 年度受毛利較高的AMOLED 驅動 IC 銷售占比提升,LCD 驅動 IC 產品規格提高,帶動整體毛利,雖該公司隨著營收成長增加獎金及員工分紅發放,研發部門擴編,致推銷、管理及研發費用之人事開銷及相關營運支出隨之增加,加上 108年度因匯率波動產生匯兌損失,惟稅後淨利仍較 107 年度成長;109 年度因應新冠肺炎居家辦公及遠距教學興起,帶動筆記型電腦及桌上型顯示器等 IT 產品價量齊揚,而在該公司營業費用掌控得宜之下,使得 109 年度稅後淨利持續成長。110 年前三季因居家辦公及遠距教育等已成為新趨勢,桌上型顯示器、筆電及液晶電視等需求續增,帶動公司業績大幅成長,加上晶片報價於 109 年第四季開始持續調漲,價量齊揚下,使得 110 年前三季稅後淨利大幅成長。經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07~109 年度每股盈餘介於採樣公司之間,110 年前三季則優於採樣同業,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本益比
整體而言,該公司之獲利能力指標表現穩定並介於採樣同業之間,顯見其獲利能力實屬良好。
請參閱本價格計算書「二、(一)、2、(1)、A.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所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月份 | 平均股價(元) | 成交量(股) |
110 年 11 月 23 日至 110 年 12 月 22 日 | 541.84 | 25,956,407 |
資料來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110 年 11 月 23 日至 110 年 12 月 22 日)之簡單算術平均股價為 541.84 元,總成交量為 25,956,407
股。
(五)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證券承銷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採樣同業之本益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主要訂定依據。考量該公司之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以及辦理初次上市股票承銷之折價等因素後,再加上該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將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設算向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110 年 12 月 14 日)前
興櫃有成交之三十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數平均數之七成為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之
上限,定為每股新臺幣 275 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公開承銷價格以
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 505.55 元為之,惟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12 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 308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與發行普通股 8,925,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發行
總金額為新台幣 89,250,000 元整,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永曜法律事務所 xxxxx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鼎科技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8,925,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合計
發行總金額為新臺幣 89,250,000 元,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 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 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許道義
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