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高校排名 奖励标准 U.S.News 美国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或 THE 世界大学排名 1-10 奖励资助经费1的 30% U.S.News 美国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或 THE 世界大学排名 11-25 奖励资助经费的 15%
武汉大学弘毅学堂
弘毅函 [2022] 4 号
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实施办法(2022 修订版)
为进一步提升弘毅学堂学生国际竞争力与国际化培养力度,弘毅学堂对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及海外名校线上课程予以资助,为保证资助工作规范化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弘毅学堂学生且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祖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身心健康、品
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出国交流期间所在学年无课程不及格且在当年荣誉计划内的学生;
3.在校期间学术成果突出者优先资助,包括在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等;具有较强跨文化适应能力和交流能力,英语达到申请项目要求的英语水平,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成绩达到 6.5 分以上或新托福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者优先资助。
二、资助内容及类别
弘毅学堂根据学生交流学习内容与时间长短予以资助,资助内容为出国(境)学习期间的往返路费、课程学习学费及相关生活费用,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学生出国(境)参与相关学科国际竞赛项目或有论文交流的国际学术会议(具体项目或会议由相关学院予以认定);
2.学生出国(境)参与国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习交流与科研项目(时长 3 个月以内);
3.学生出国(境)参与国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期课程学习项目以及科研训练项目(时长 3 个月以上);
4.学生申请并被选拔参加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包括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过但不再继续资助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并且武汉大学与海外高校签订了交流合作协议的学期课程学习项目以及科研训练项目(时长 3 个月以上);
5.学生参加由本科生院、国际交流部或弘毅学堂认可并公开发布的海外名校线上课程。
6.学生自主申请并参加世界顶尖高校(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xxx大学、加州理工学院、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官方面向全球竞争录取的学期交流项目,第三方项目除外,且交流期限在 3-10 个月。
三、资助标准
(一)参加第 1 类项目的学生,有关费用全额资助;
(二)参加第 2、3 类项目的学生,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交流地区位于亚洲以外:
(1)交流时间不超过 2 周,资助标准为每人最高 2 万元;
(2)交流时间在 2 周至 1 个月,资助标准为每人最高 3 万元;
(3)交流时间在 1 个月至 3 个月,资助标准为每人最高 4 万元;
(4)交流时间在 3 个月以上,资助标准为每人最高 5 万元。 2.交流地区位于亚洲:
(1)交流时间不超过 2 周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最高 5000 元;
(2)交流时间在 2 周至 1 个月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最高 1.5 万元;
(3)交流时间在 1 个月至 3 个月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最高 2 万元;
(4)交流时间在 3 个月以上,资助标准为每人最高 3 万元。
(三)为鼓励学生到世界一流大学学习交流,参加第 2、3 类项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按照所交流高校公认世界排名进行奖励:
交流高校排名 | 奖励标准 |
X.X.Xxxx 美国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或 THE 世界大学排名 1-10 | 奖励资助经费1的 30% |
X.X.Xxxx 美国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或 THE 世界大学排名 11-25 | 奖励资助经费的 15% |
在境外高校进行学分课程学习及科研项目的学生,提供相关成绩证明、科研成果或科研经历证明,并根据所到交流高校世界排名(参考当年 X.X.Xxxx 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以及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 THE 世界大学排名),单独给予以下奖励:
(四)上述第 4 类项目,其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间的往返路费和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弘毅学堂根据武汉大学与海外高校所签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① 资助经费:是指参照本文件第二条资助内容及类别和第三条资助标准,经过审核,所获得的出国(境)专项资助金额(不含奖励)。
(五)上述第 5 类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最高 5000 元。
(六)上述第 6 类项目,弘毅学堂与国际交流部将共同承担项目学费。
(七)学生所获得的各项资助总和不高于学生实际交流支出。
(八)原则上每个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所受资助总额不超过 5 x
(不含奖励经费)。四、资助方式
1.第 1 类项目采用实报实销资助方式,由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经弘毅学堂、专业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2.第 2、3、5、6 类项目采用弘毅学堂专项奖学金形式发放,直接颁发给获资助学生。
3.第 4 类项目的相关学费按照武汉大学与外方高校签订的协议内容,由弘毅学堂直接支付给交流高校。其中,国际旅费和生活费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相关政策发放,签证费和保险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五、资助要求
1.有意向参与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需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了解相关国家及高校情况,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照学校及项目要求积极准备各类资料,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资助学生出国(境)前填写《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弘毅学堂及相关学院对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进行审核,同时对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内容进行指导,初步确定资助类别与金额。
3.申请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具体内容(参加比赛项目、修读课程名称、科研训练内容、毕业设计选题等)必须提前获得弘毅学堂及相关学院审核和批准,因交流学习内容不合格等其他原因无法通过答辩或评审的学生不予资助、未征得弘毅学堂及相关学院批准自行参与出国(境)项目同学不予资助。
4.申请资助学生完成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后按要求提交《弘毅 学堂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资助申请表》、2000 字的总结材料或 现场分享交流心得,由弘毅学堂、有关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通过答辩会、评审会等方式根据学生交流学习成果最终确定资助学生、资助类别及 资助金额。
5.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经费申请工作每年 5 月份和 10 月份各组织一次。
6.申请资助学生所填报的一切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及虚假,将被取消所获资助。
六、其它
1.本实施办法未明确事项由弘毅学堂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实施办法由弘毅学堂负责解释。
主 送:弘毅学堂各单位
武汉大学弘毅学堂 2022 年 10 月 15 日印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