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SF-2013-0204)执行。
第二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越秀山电视塔维护保养项目
招标编号:
工程地点:越秀山电视塔
发包人: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承包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越秀山电视塔维护保养项目
工程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山电视塔
工程内容:电视塔第1-4段主柱加固,替换塔柱法兰连接螺栓、更换锈蚀开裂螺栓、调整塔体垂直度,第2段、第16段斜杆替换,更换54米平台面钢板及锈蚀严重的走梯平台及踏板等。详细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规模:电视发射塔塔高,200米高度50米处设有装饰塔楼,高度98米、110米、123米、178米分别设有平台,塔底内部设有发射机房及其他用房。
结构形式: 钢结构
立项批文: /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期间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资料所包括工程范围的施工承包。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xx施工、包税、包利润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项目除外。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文件。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
承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
|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 |
xxxx: |
xx:630157738962 |
账号: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地址:xxxxxxx000xxxxxxxx |
xx: |
xxxx:000000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SF-2013-0204)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1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双方关于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4.施工设计图纸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十五日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四套
4.2专业图纸深化设计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三日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四套
5.通讯联络
发包人: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通讯地址:xxxxxxx000xxxxxxxx xxxx:000000
收件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承包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联系电话:
(2) 视为送达的方式:当面签收或经收件人签收的快递、信件。
6.交通运输
承包人可以合理使用公园内道路,并应遵守越秀公园相关的管理规定,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道路损毁,承包人应无偿修复。
7.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建造师姓名: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法定范围
8. 发包人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将就近提供施工供水、施工用电接驳点。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结算时按实扣除。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开工前7日发包人应将施工通道开通。
(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15日内。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发包人于开工前2日应将施工报建资料备齐给承包方。
(6) 现场交验的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开工前15日内。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3日内完成承、发包方和设计方、监理参加的图纸会审。承包方要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提前勘察现场,如发现图纸和现场有误,需要变更的,必须在图纸会审时提出供大家研究。经讨论,的确需要增加工程的,必须经参与图纸会审人员确认签名,再由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
8.2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
8.3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本合同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或支票支付。
9.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
9.2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深化施工图设计
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开工前三日
10.发包人代表
(1) 发包人任命 xx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xxxxxxx000xxxxxxxx xxxx: 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11.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2(3)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2.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12.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3.承包人代表
13.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14.工程担保
(1)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成交价的10%(即 元)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支票、转账或保函形式)。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
14.2 以支票或转账形式的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履约保证金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清场撤离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保函有效期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清场撤离后10日内有效。
15.不可抗力
□合同通用条款第28款的第(1)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28款的第(2)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28款的第(3)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28款的第(4)项。
15.3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16.进度计划和报告
16.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每周一次。
17.开工
开工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
18.暂停施工和复工
19.工期及工期延误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完成整个工程。
20.提前竣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1.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通过验收、质量合格。
22.绿色安全xx施工
22.1.1.项目绿色施工管理目标
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四阶段控制全过程实施绿色施工的管理控制,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
22.1.2.绿色施工标准
(1)国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
(2)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 15-97-2013)》
(3)《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
22.1.3.现场绿色安全施工要求
(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及我中心关于绿色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要求落实绿色施工工作,将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和相关施工方案中,同时编制绿色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方可开展施工。
(2)承包人应结合项目特点,为确保绿色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得到落实,需建立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的强有力的管理工作架构,将绿色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绿色安全施工资源投入应满足绿色安全施工相关规定。
(4)对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绿色安全施工存在的问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整改。
23.测量放线
23.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
23.2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24.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25.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25.3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 /
26.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26.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按照规范要求。
2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7.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28. 发包人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2)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4)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办理保险。
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发包人可将其中部分事项委托给承包人办理,具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由发包人承担所需保险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工程质量保险;并由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综合担保,以及聘请专业的团队进行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质量控制。
29.工程变更
30.竣工验收
R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
31.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31.1缺陷责任期计算: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1.2缺陷责任期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电视塔不能按照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1年。
31.3缺陷责任:合同工程存在某项缺陷或损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缺陷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3)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并由造价工程师提出或核实由此发生的费用。经xx,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1.4重新检(试)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电视塔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按照第54条规定重新检(试)验,重新检(试)验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1.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31.6: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第34.2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31.7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共同签署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具体明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和费用等事项。
31.8质量保修期计算: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1.9工程质量保修: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合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承包人保修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31.10修复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承包人修复属于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2.暂列金额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元。
33.暂估价
3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1)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第三日起,每天按成交价的0.5%扣罚。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成交价的10%(即 元)。
35.工程奖励
x工程不设合理化建议奖、优质优价奖。
36.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
36.2本合同实行总价包干。投标单位应对有关图纸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认真勘察复核,投标单位发现工程量清单有严重漏项的,应在招标答疑时向业主书面提出,由招标单位经过核实后予以补充完整,若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漏项而投标单位又未在投标答疑中提出,则视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该费用,在工程实施期间和结算时不予增加。
37.工程变更事件
37.1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结算时工程造价调整方式如下:
(1)、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按专用条款36.2条约定的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结算。
(2)、工程量清单外的项目,(含暂定价项目或因图纸修改和设计变更等情况出现的工程变更),按以下方法处理:
(3)、如《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有工作内容相近的,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4)、如《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没有工作内容相同项目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
①土建工程部分执行《xxxxxxxxxxx(0000)》、《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有关规定。
②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有关规定。
③市政工程计费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有关规定。
④园林绿化工程计费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有关规定。
⑤材料价格执行2021年7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等有关价格文件。如原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2021年7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2021年7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报送,与发包人协商核定,核定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产品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报价》的80%。
⑥人工及机械台班价差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执行。
⑦计费时应包括广州市建委颁发的现行有关补充定额及有关定额的计算规定。
⑧原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 A [A=(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⑨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关子目的,未规定的,成交后双方协商约定。
37.2 增加及变更项目,承包人应按以上计价方法编制预算,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作为增加或变更的审批依据。
37.3 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应先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发生之日起的七天内,承包人应将现场签证单交监理人、发包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且现场签证单须由发包人连续编号。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并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凡未经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其增加的费用不予确认支付,视为承包人免费提供。
38.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38.1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工程量按实结算。
38.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不做调整。
39.现场签证事件
现场签证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工程签证由发包人连续编号。承包人须在签证事项发生一周内完成签证报批事项。
40.物价涨落事件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
41.支付事项
预付款
█合同价款低于30万的不支付预付款。□
□合同签订,并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按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30%支付预付款给承包人。
绿色安全xx施工费的约定
(1) 安全xx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43.2 安全xx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44.进度款
支付期间: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30%;
(2)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0%,经验收合格后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80%;
(3)承包人清场撤场、且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且承包方向发包人缴纳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4)合同付款时间是指发包人承办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在付款期限内,发包人承办部门已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不视为发包人逾期和违约。
45.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1)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8套、安全xx施工管理竣工资料8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8份、竣工图纸8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原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同时,承包人还要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工程结算文件。
(2)发包人对工程结算价审核认定后,按照专用条款44条约定支付结算款。
45.2对拆除、修复项目,承包人应在修复前对原有样貌拍照留存,在工程结算时提交作为结算依据。
45.3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每延迟1天,按成交价的0.2%支付违约金;竣工验收后90天内仍未能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结算,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工程尾款。
45.4工程最终结算价(误期赔偿费、违约金另计)应低于合同价(中标价)的110%。
46.质量保证金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结算审定,结算尾款支付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46.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如无质量缺陷遗留问题,承发包双方对质量保证金结算清楚后,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单位;如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47.最终清算付款
缺陷期满7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最终清算付款申请。发包人对最终清算付款申请审核完成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最终清算款。
48.合同争议
48.2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9. 其他约定
49.1 所有主材须使用国家认定的国标合格产品,有优等品者应使用优等品;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及样板,发包人确认后才可订货;施工前,工程材料应由发包人确认材料符合样板或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并重新选择指定,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49.2 拆除工程拆出来的可回收物料应按发包人要求堆放,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外运。
49.3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
49.4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xx卫生施工、环卫、环保噪音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
49.5 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天。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考勤登记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4天的,发包人将按照每人每天500元的金额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记一并提交存档。
49.6 xx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等国家、省、市关于xx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
49.7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
49.8 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不得使用被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生产厂家。
49.9 安全生产及xx施工要求将按合同专用条款43项外,还须参照《项目EH&S管理规定》的安全和xx施工管理要求。
49.10 施工期间垃圾余泥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500元。
49.11 项目开工前影响沿线房屋结构安全的,要做好房屋鉴定及保护工作,发生相关费用须包含在合同价中,房屋鉴定时要约当地镇街建委人员到现场见证。
49.12 因工程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的相关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绿化等)可进入承包人施工范围平行施工,承包人应提供相应便利及及配合,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及工期。
49.13 若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没有专款专用,或拖欠工人薪酬、或拖欠材料款、或拖欠分包单位进度款,或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完成施工计划进度、或导致工程停工达30天、或导致发包人的财产或在建工程或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工人薪酬或直接支付给供应本工程的机械、材料等供应商、分包单位,且发包人可视情况的进展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即解除本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9.14 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投标资料有不xx报价的情况,可随时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条件下对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49.15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须到发包人处报到,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9.16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无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由承包人负责向交警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报批及施工过程的交通维护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0.合同份数
50.1 提供合同文本:由发包人提供。
50.2合同一式12份,其中正本2份,发包人、承包人各1份,副本10份,发包人 8 份,承包人2份。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为保证越秀山电视塔维护保养项目在合理使用期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x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招标文件、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承包内容。
质量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2小时内赶到现场,10天内修复。10天内无法完成修理的应与发包人协商一致后实施。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x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
保修金的返还
在缺陷维修责任期(按两年执行)期满,如无质量缺陷遗留问题,承发包双方对质量保证金结算清楚后,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单位。如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对于保修期限仍未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继续履行保修义务直至保修期满,并对因质量取现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承包人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发包人(盖章):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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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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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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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承包人(乙方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 .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x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法律效力
x合同作为越秀山电视塔维护保养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生效
x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 合同份数
与主合同相同。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1份。
发包人(盖章):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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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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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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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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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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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确保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促进招标投标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关于贵公司发布的越秀山电视塔维护保养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项目,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7、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招标投标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收监管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招标投标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10、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乙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共达成以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甲方指定 负责该工程的安全和xx施工的有关协调与管理工作。
二、甲方为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乙方施工人员凭证进出施工现场,工程竣工后,乙方须将出入证如数交回甲方注销。办证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保卫部门提供进场院施工人员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1张小寸一免冠相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三、甲方保安值班员有权检查进出施工现场人员的随行物品及有关证件,乙方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
四、乙方指定 负责该工程安全、xx施工协调与管理工作,保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施工安全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甲方提出的该工程施工中可能在影响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安全等方面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不留隐患。
五、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必须统一佩带由甲方保卫部门发放的出入证胸卡,自觉接受甲方保安值班员的检查,严禁不佩带出入证胸卡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六、禁止任何人在施工现场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地区随意走动,禁止非施工人员在工地留宿。
七、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须征得监理单位及甲方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八、乙方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工序安排及施工措施须满足原建筑物和甲方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的安全播出及管理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施工时要注意做好噪声控制和防尘措施;(二)各种材料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三)土方和建筑垃圾须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扬尘和遗洒;(四)工程栅架的搭建要牢固并不危及原建筑物的安全,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需要拆除的建筑构件,拆除前,乙方须深入了解该构件与原建筑物的关系,必须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
九、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岗和向下抛掷物品。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拉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十一、现场消防安全及其他消防器材由乙方负责,应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运入施工现场。
十二、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三、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对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按扣除该隐患项目的整改费用处罚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十四、施工期间,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进协调处理,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乙方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之日起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签名: xxxx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