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条款及条件
以下结构性存款条款及条件以及向投资人发出的有关结构性存款(定义如下)的条款说明书及确认书(定义如下)连同存款账户条款及条件(定义如下)适用于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投资人不时发行的结构性存款。
1.解释
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本结构性存款条款及条件中的下列用语具有下述含意:
“投资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
“银行”如无特别说明,指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或“产品”指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不时发行的嵌入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是指银行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定义如下)约定条件向投资人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投资人实际收益的结构性存款;
“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是指银行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定义如下)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投资人本金安全的结构性存款;
“货币”指除结构性存款协议(定义如下)另有规定外,投资人与银行共同确认为结构性存款投资的货币。包括“基础货币”是指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投资人投资结构性存款时应使用的货币;“替代货币”(如适用)是指在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投资人与银行共同认定为结构性存款替代货币的一种或几种货币;
“申请表”是指银行编制的结构性存款申请表,该表由投资人填写。一旦投资人填写、签署并将该等申请表提交给银行,即表明投资人主动向银行发出要约,以进行有关结构性存款的交易;
“条款及条件” 是指本结构性存款条款及条件,即由银行制定的,适用于银行与投资人之间全部结构性存款交易的有关条款和条件。条款及条件一经投资人签署确认,即在投资人和银行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条款说明书”是指银行向投资人签发的并由投资人签署确认的与具体结构性存款交易相关的条款说明书;条款说明书一经投资人签署确认并提交银行,即表明该条款说明书在对应的结构性存款交易项下对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书”是指银行在收到经投资人签署的条款说明书后,将向投资人开具和发送一份有关结构性存款交易已成立的书面通知(包括以电报、传真或以条款及条件约定的其他方式做出)简称为“确认书”;
“结构性存款协议”是指包括申请表、条款及条件、条款说明书、确认书以及银行对上述结构性存款协议不时修改和补充;
“存款账户条款及条件”是指银行不时修改和补充的适用于银行存款账户的条款及条件;
“本金额”是指投资人在申请表中表明的或根据申请表计算出来的并由银行在确认书和
/或条款说明书中确认的以基础货币表示的金额,该金额将由或已由投资人划入银行指定账户。该等金额由银行根据本条款及条件和条款说明书约定接受为结构性存款交易的本金;
“起始日”是指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投资人与银行共同认定结构性存款生效的首个营业日;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公共节假日外,在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之地点的银行正常对外营业的日期;
“截止日期和时间”是指银行必须收到结构性存款本金额的最后日期和时间,该等日期和时间由银行决定并通过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规定;
“提前终止事件”是指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规定的和/或其条款确定的适用于结构性存款的提前终止事件或任何其他类似性质的事件。如发生此类事件,结构性存款将自动在到期日之前全部或部分(如适用)终止,或者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在到期日之前全部或部分(如适用)终止;
“提前终止日”是指根据条款及条件和/或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的规定,因发生提前终止事件而在到期日或之前全部或部分(如适用)终止结构性存款的日期;
“到期日”是指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该定义应包含对初始到期日的修改、修订或延长;
“到期时”是指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性存款收益计算期届满之时;
“计算日”是指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性存款的计算日;
“计算时”是指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性存款的计算时;
“收益计算期”是指,除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如果相关的结构性存款在投资期间支付收益,指包括首个收益计算期即从起始日(含该日)起至首个收益支付日
(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以及其他收益计算期即前一个收益计算期结束日(含该日)起至下一个收益支付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如果相关的结构性存款如约到期,则该收益计算期截止至到期日(不含该日);如果结构性存款在到期日之前提前终止,则该收益计算期截止至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
“投资期限”是指相关结构性存款在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或者根据其条款确定的从起始日(包括该日)至到期日(不包括该日)的期限;
“结算日”是指与结构性存款相关的到期日、(如有该等结构性存款的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提前终止日以及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此类日期出现后,银行将向投资人支付赎回金额(无论以基础货币还是以替代货币为单位)的日期;
“结算代理行”是指除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另有规定外,银行将担任结算代理行,以确定各种应付金额以及行使与各结构性存款有关的自主决定权。银行应诚实履行其结算代理行职责,且银行作为结算代理行所确定的所有计算及结果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均应是具有约束力和决定性的;
“收益率”是指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注明的或根据其中之公式确定的,适用于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比率;
“收益”是指银行根据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确定的与结构性存款相关的收益率计算所得应付投资回报的金额;
“收益支付日”是指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与结构性存款相关的收益成为应付的日期;
“指示”是指投资人根据银行认可的方式,已经向银行发出或将要向银行发出的与结构性存款交易相关的指示;
“赎回金额”是指除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另有规定外,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和/或根据其条款确定的,银行在到期日支付的,或者在结构性存款全部或部分(如适用)提前赎回(如适用)或终止时,在提前赎回日或提前终止日支付的投资本金额和/或其他金额,包括收益(如有)(无论以基础货币还是以替代货币为单位);
“交易所”是指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性存款的参考/基础金融工具(定义如下)进行上市和公开报价的交易所如新加坡交易所或其他此类交易所;
“交易所营业日”是指相关交易所的任何交易日;
“参考/基础金融工具”包括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构成结构性存款一部分的一种或多种货币、远期外汇合约、股权、证券、收益率期货、指数期货、商品及其他任何货币市场工具或金融工具(如适用);
“法律”指任何有效施行的条约、公约、宪法、宪章、法律、法规、法令、条例,以及任何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管理权限或职能的机构依适用的管辖法律发布的且具有现行有效的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决定、命令、规则、制度和任何类似的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判决。合法是指不违反任何适用的管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一般风险披露声明”是指条款及条件的附录中的一般风险披露声明,该等声明列举了结构性存款所伴随的一般性风险 ;
“特定风险披露声明”是指结构性存款协议中列出与特定的结构性存款相关的风险披露声明(如适用);
“市场扰乱事件”是指交易所营业日中,在计算日计算时或到期日到期时之前的一个半小时之内发生或出现的中止或限制结构性存款参考金融工具交易的事件(如适用);
本结构性存款条款及条件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条款及条件的规定时并无效力。如上下文要求,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本结构性存款条款及条件提到的文件均应包括任何对该等文件的不时的补充、更改和修订。
2.xx与保证
(a) 投资人向银行xx并保证:
(i) 拥有必要的能力、权力、授权、知识与技巧,以参与结构性存款的交易或投资,接受结构性存款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并履行相关义务,并未破产或资不抵债,也未被且将不会被指定破产托管人,同时,投资人的财产也未被且将不会被指定任何接收人或司法管理人或清算人;
(ii) 将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结构性存款交易并签署结构性存款协议等相关文件,而并非作为任何人的代理人,或以任何其他职务、受托人或以其他身份开展上述行为;
(iii) 是结构性存款之合法利益的唯一所有人,不受任何担保物权、阻碍与索赔的约束
(银行事先同意的除外);
(iv) 在所有对投资人具有约束力或对投资人所适用的任何司法管辖中的法律及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外汇管理法律法规)项下,对任何结构性存款的投资和/或对任何结构性存款项下之参考金融工具的收购(以及用于此类投资和/或收购的资金来源)均应当是合法的,投资人将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对任何结构性存款的该等投资和/或对任何结构性存款项下之参考金融工具的该等收购(以及用于此类投资和/或收购的资金来源)不会违反任何司法管辖中对投资人具有约束力或对投资人所适用的任何法律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b) 投资人进一步同意,只要任何结构性存款依然未决,或任何结构性存款协议项下或与之有关的权利或义务和/或结构性存款仍须行使和/或履行以达到银行满意的程度,则前述xx与保证将于每日重复做出。
3.指示与通信
(a) 投资人必须以银行认可的方式发出指示与其他通信。银行可自行决定是否拒绝接受或执行任何以非银行认可方式发出的指示。除银行另行同意外,所有银行收悉的指示应对投资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撤销、撤回或修改。
(b) 如果给出的指示或其他通信之间有不一致、重复或不清楚,则银行可自行决定执行全部或部分的指示或其他通信,或不执行此类指示或通信,直至模糊之处或矛盾之处得到的解决并能够令银行满意。
(c) 若银行善意地认为任何指示或其他通信是由投资人代表投资人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通过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的,则银行可以依据该等指示或其他通信的行事。根据此类指示或其他通信所进行的交易应对投资人具有相应的约束力。
4.结构性存款的认购
(a) 投资人同意,就某一结构性存款,按照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所列明的或者根据其条款确定的投资金额划入银行指定的账户,币种须是银行所要求的币种,且不得存在任何抵销、反诉、限制或条件。
(b) 投资人特此授权银行在必要时为投资人的结构性存款开立并保留一个或多个账户。
(c) 银行有权在起始日或之前(抑或在银行未能根据截止日期和时间的规定收到资金时,于任何时间)自行决定拒绝将任何收到的资金(或其部分)用于结构性存款交易,而无须提出任何理由。上述情况视为投资人解除结构性存款交易,在此种情况下,银行将尽快向投资人发送通知,该等收到但未被用于结构性存款交易的资金将被划付到投资人事先告知银行的账户,如果投资人并未向银行告知该等账户,或者投资人告知银行的该等账户已失效,
则该笔资金将由银行自行决定划付到投资人的任何一个账户中,或将由银行决定的其他方式向投资人返还。对于上述银行拒绝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交易所致使投资人发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d) 除上述规定之外,并且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人同意,如果银行未能根据截止日期和时间的规定收到资金,则投资人将向银行赔偿因解除结构性存款交易而遭受的损失。
5.结构性存款收益计算
(a) 除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收益计算期内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或回报应根据相应的收益率,在本金或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此类金额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并应根据该等收益计算期内实际经过的天数除以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计日常数进行计算。
(b) 每笔收益率(如适用)均应缴纳所有适用的预扣税款,并应在该等收益率发生后根据下述第 6(a)条的规定兑付。
6.结构性存款收益兑付
除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另有规定外,以投资人按照上述第 5 条的规定及确认书、条款说明书的规定确定支付本金额和/或其他金额(如有)为前提:
(a) 在结构性存款的每个收益支付日,银行将向投资人支付与该收益支付日相关的收益计算期内的收益(根据上述第 5 条计算)以及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任何其他金额(如有);
(b) 在结构性存款的结算日,银行将向投资人支付赎回金额包括上一个相关收益计算期内的收益(在适当的情况下,根据上述第 5 条计算)以及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其他金额(如有)。
7.提前终止
x在某个特定日期,或(在适用的情况下)在条款及条件和/或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发生提前终止事件,银行可自行终止相关的结构性存款;如果在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有自动终止的相关规定,则此类结构性存款将自动终止,赎回金额将根据上述第 6 条(b)进行支付。
8. 经银行同意提前赎回结构性存款本金额
投资人在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本金额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必须经银行自主决定同意,且必须符合银行所要求的条款及条件,包括提前赎回费用,以及根据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的和/或银行不时规定的收费和费用,该等费用可由银行从本金额或银行应向投资人另行支付的与结构性存款有关的其他金额(如有)中扣除。
9.结构性存款风险披露
(a) 每笔结构性存款均在投资人已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本结构性存款条款及条件和一般风险披露声明的基础上由银行认可。投资人向银行承诺并确认投资人已阅读一般风险披露声明,且投资人理解并接受投资结构性存款将涉及的风险。
(b) 除上述规定外,投资人进一步同意,各结构性存款同时以投资人承认并接受特定风险披露声明为条件,该等特定风险披露声明包含在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和/或银行可能不时向投资人提供的其他文件中。
(c) 投资人同意在单独做出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决定前,已根据要求认真考虑并向投资人在法律、法规、税收、商业、投资、金融、会计和其他方面的专业顾问征求有关各结构性存款风险的意见,以及投资可能引起或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情况。
10.银行免责
如果由于兑换或转让限制、收购、强制性转让、战争、内乱或银行无法控制的其他类似原因而导致投资人贷记入账户的资金不可用,银行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及其总部、附属机构、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行均不因此承担责任。为避免产生任何疑问并在不影响上述内容一般效力的前提下,如果任何结构性存款全部或部分被法院、其他执法机构或主管当局勒令冻结,则银行将不会向投资人支付在结构性存款协议项下或与之有关而应当由银行向投资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直至根据实际情况该等命令被解除、撤销或终止。投资人知悉并认可,其在结构性存款协议项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赎回及再投资的权利)将由于结构性存款冻结而受限。如结构性存款在冻结期间到期而赎回金额继续冻结,银行将不会向投资人支付任何利息。如果法院、其他执法机构或主管当局根据任何执行程序或任何有效文书扣划结构性存款资金,从而导致结构性存款发生提前赎回/终止,银行有权根据条款说明书或其它结构性存款协议的约定扣除提前赎回/终止费用及其它成本。如上述情况导致产生任何损失(如投资损失、汇率损失),该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如上述情况导致银行发生任何损失,投资人应根据要求向银行赔偿所有因此产生的银行的损失、成本和花销。
11.银行责任的解除
一旦银行将上述第 6 条(b)项下与某个结构性存款相关的应付款项贷记入投资人向银行告知的账户之后,或者在银行未被告知此类账户或所告知的账户已失效的情况下,将该等款项贷记入银行自行决定的投资人的任一账户,或者以支票或银行所决定的其他方式向投资人支付完毕该等款项之后,银行将在结算日解除所有与该结构性存款相关的全部责任,或者在部分该结构性存款被赎回或终止后,就结构性存款的该部分解除相关的全部责任。
12. 抵销
银行有权将其就任何结构性存款应当向投资人支付的款项与任何投资人应向银行支付的款项(无论该等欠款怎样形成,是否到期或者是否或有,且不考虑该等欠款的货币种类及支付地点)进行抵扣或抵销。如果任何付款与交割义务不确定,则银行可如实对该等义务进行估价,并按该等估价的结果行使抵销权。
13. 同意披露
为交易之目的,投资人应不可撤销地授权银行及其官员有权将与投资人有关的以及与投资人和银行之间的交易有关的信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披露给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任何分行、子公司、代表处,银行的控股公司、控股公司的任何分行、子公司、代表处,及其管理人、其指定的人或代理人、任何清算或存款机构、任何政府或法律机构以及任何财务、支付或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登记员或证券发行人。即使投资人在银行不再拥有任何结构性存款和/或账户,此类披露的授权仍应继续有效。
14. 赔偿
对于银行及其职员、员工、其指定人和代理人(下称“获赔偿人员”)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遭受或发生的与下列事项有关,或由下列事项导致的所有索赔、支付要求、诉讼行为、起诉、诉讼程序、命令、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害、成本和费用(包括所有关税、税款以及其他收费和法律费用)以及所有其他的责任(无论该等责任的性质、内容以及产生的原
因),投资人应当对该等获赔偿人员立即进行全额赔偿,并使其不受任何损失:
(a) 获赔偿人员根据本条款及条件或与任何结构性存款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约定按照投资人指示所做出的行为;
(b) 投资人未能或不能履行投资人在本条款及条件或任何结构性存款交易项下投资人应当承担的任何义务;
(c) 投资人作出的投资和/或收购以及此类投资和/或收购的资金来源;和/或
(d) 投资人未能遵循任何司法管辖中对投资人具有约束力或对投资人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和法律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投资人应当采取所有必须的方法以避免前述损失和责任,而银行不应以任何方式承担前述的或由投资人而导致的相关损失和责任,或被认为应当对该等损失或责任承担责任。
15. 因发生对参考/基础金融工具的理论值产生削弱或集中影响的事件而进行的调整
根据结算代理行的自主决定,在对结构性存款参考/基础金融工具(如适用)的理论值产生削弱或集中影响的事件发生之后,结算代理行应对确认书和/或条款说明书中规定的价格和/或此类参考/基础金融工具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有)。结算代理行也可随时对与结构性存款的结算或支付条款相关的其他变量做出其认为适当的调整,以解除此类影响并确定调整的有效日期。
16. 市场扰乱事件
(a) 结算代理行有权确定是否存在市场扰乱事件。
(b) 如果结算代理行确定存在市场扰乱事件,则有关结构性存款的计算日和/或到期日
(任一或全部适用)应为市场扰乱事件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所营业日,除非连续五个交易所营业日或者原计算日和/或原到期日(任一或全部适用)之后的几天(具体天数规定在条款说明书和/或确认书中)每天都发生市场扰乱事件。在这种情况下,第五个该等交易所营业日或条款说明书和/或确认书中规定的该日应视为计算日和/或到期日(任一或全部适用),而不再考虑是否有市场扰乱事件发生。此时,结算代理行应如实估计如在第五个交易所营业日或条款说明书和/或确认书中规定的该日的计算时和/或到期时(任一或全部适用)未发生市场扰乱事件的情况下将可能采用的参考金融工具估计价格。
17. 修改
银行可于任何时候全权决定,并于通知投资人后更改条款及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该更改应自通知中所述日期开始生效。
若在上述通知后投资人继续结构性存款交易,则投资人应被视为已同意并接受上述修改。若投资人不接受任何上述修改,则投资人应立即终止结构性存款交易并通知本行按照条款及条件第 7 条处理。
银行将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条款及条件的任何变更通知投资人:
(a) 在发送给投资人的对账单(如有)中注明该变更;
(b) 在银行的营业网点展示该变更;
(c) 在银行的网站(xxx.xxxx.xxx.xx)上公布该变更;
(d) 以电邮或信件方式通知投资人该变更;
(e) 在任何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布该变更;或
(f) 以银行全权决定的其他通讯方式公布该变更。
18.通讯
(a)投资人应确保其预留在银行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银行按投资人预留的联络方式发送相关资料的均视为已经送达投资人本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b)投资人应确保将其联络方式的任何变更以书面形式(或以本行不时同意的其他形式和/或方法)通知本行。在书面通知送达银行之前,银行按原联络方式发送相关资料的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c) 银行在条款及条件项下向投资人发出的任何对账单、通知单、确认函、通知、要求及所有其他往来信件(以下简称“通信”)均应遵守下述规定:
(i) 若投资人是一名个人,则通信应发给投资人本人或投资人预先指定的个人代表;或若投资人是机构投资者,则通信应发给投资人或投资人预先指定的联系人;
(ii)通信应发往投资人最近一次在本行登记的地址给投资人;或
(iii)通信按前述任何方式以电传或传真发给投资人,号码为投资人最近一次在本行登记的号码;
(iv)若派专人递送或以电传或传真发送通讯,则通讯应被视为在当日收到;或若以邮递发送通讯,则通讯应被视为在投递后第五日(如为国内邮件)或第十四日(如为国际邮件)收到;
(v)若是联名帐户,按照本条款及条件向一名投资人发送的任何通知应被视为有效地向所有投资人发送。
19. 其他
(a) 投资人同意:
(i)投资人与银行之间进行的所有有关结构性存款的电话谈话将可能以电子形式进行记
录;
(ii) 在任何诉讼程序中承认作为证据提交的该等电子记录或其中的任何部分。
(b) 银行可随时让渡和/或转让其在结构性存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和义务。除事先获得银行的书面同意并符合银行提出的条件外,投资人不得将结构性存款或其任
何部分进行让渡、转让或推卸给第三方,或在结构性存款或其任何部分上设立担保、设定其他利益、加以其他方式处理或有此类意图。
(c) 银行对任何权利的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并不视为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也不会对银行针对投资人采取行动的权利或执行权利构成限制、侵害或损害,同时银行也不会因此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d) 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的每一条款均具有独立性,与其他条款相互区别,若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时候失效、非法或无法执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均不会因此而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
(e) 投资人特此同意,任何传票或起诉文件、或起诉状或其他文件的盖章副本均可在留置于投资人的营业地点、住所或银行最后知道的地址(对此银行有权依据其保留的记录或登记处、政府或立法机构的记录)后生效,如果银行最后知道的投资人的地址为邮箱编号或其他邮件地址,则对投资人的送达可在将上述文件邮寄至该地址后生效,投资人不可撤销地确认,以上述方式做出的此类传票、起诉文件或文书的送达应视为对投资人的有效送达。
(f) 除银行外,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及其分行、支行,无论其营业地点位于何处,在
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就银行在结构性存款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义务和/或责任对投资人承担任何责任。
(g) 结构性存款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投资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接受银行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h) 不属于受结构性存款协议约束的协议方的任何人均无权执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的任何规定。
(i) 如果“投资人”包括两人或多人,抑或投资人属于两人或多人组成的合伙或其他非
公司实体,则结构性存款协议对投资人各自的财产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和个人代表均具有约束力,且投资人在本结构性存款条款及条件项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为连带责任。对于投资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在结构性存款协议的任何条款项下或投资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签订、编制、交付和传达的文件项下对银行所欠的所有款项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投资人应当对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j) 结构性存款协议应与存款账户条款及条件一同阅读。为避免歧义,在适当的情况下,在存款账户条款及条件中提及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i) “账户”包括投资人不时单独、联合或与他人共同在银行开立的结构性存款账户;和(ii)“产品”包括任何结构性存款。
(k) 对于结构性存款:
(i)如果条款及条件以及条款说明书中的条款与银行在确认书中确认的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则以银行确认书为准;
(ii)如果条款及条件的条款,与条款说明书的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则以条款说明书的条款为准。
(iii)如果结构性存款协议的条款,与存款账户条款及条件中的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则以结构性存款协议的条款为准。
(iv)如果银行确认书与申请表之间存在矛盾,则以银行确认书为准,银行确认书存在明显错误的除外。
(l) 本条款及条件可以英文和中文提供。若两种文本有任何冲突、不符或不一致之处,则应以中文本为准。
附录
一般风险披露声明
x一般风险披露的简要声明并非旨在披露或讨论与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有关的所有风险或其他重要方面。本一般风险披露声明是概括性的,并不针对任何特定交易。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存入结构性存款之前,投资人可向持牌或获豁免的财务顾问征求意见。无论投资人是否寻求专家意见,均应谨慎独立地评估相关市场情况,并根据自身的经验、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来考虑每笔结构性存款是否适合自己的需求。
投资人应充分理解并意识到,投资人应独立负责评估和调查目标存款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投资人认为必要时征求专业顾问的意见(包括法律、监管、税务、商务、投资、金融和会计等方面的顾问)。同时,投资人还必须保证自己具备充分的知识、经验、辨别力和专家意见,以自行评估交易的价值和风险所在。
在考虑是否参与任何此类结构性存款投资时,投资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条款和义务
投资人有责任充分理解与任一结构性存款对应结构性存款协议的相关条款和条件。因此,投资人应熟悉投资人与银行可能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或确认书、申请书的条款及条件。同时,投资人必须充分理解投资人在任一协议、合同和/或确认书、申请书下的权利和义务。
2. 不保障本金
结构性存款分为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如为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投资者的投资本金无法得到保障,本金可能损失; 如为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也只有在满足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本金才可以得到保障。
3. 取决于基础金融工具表现的可变收益
投资人应了解,结构性存款为非传统存款,它通过运用内在的金融衍生工具来提高收益。
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是多变的,有被保障的也有不被保障的,通常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参考性金融衍生工具的表现,包括单一股权、债券或一揽子股权或债券、外汇或收益率,或者基本信贷事件的发生。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对投资人不利的变动,投资人可能在一个结构性存款上遭受巨大损失。收益率和汇率的变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情绪、货币投机或对通货膨胀的恐惧。这些因素对于解释市场某种变动也许能也许不能提供具逻辑性的依据。因此,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充分理解参考性金融工具或资产中的风险并愿意接受此类风险。
如收益不被保障,则投资人有可能在到期日无法得到任何收益。
4.结构性存款的流动性
投资人应了解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通常比传统存款长。因此,投资人应当确保投资人拥有充足的资金和/或必要的流动性,以使投资人能在银行持有各结构性存款,直至到期日。
5.主动提前赎回/终止的潜在损失
投资人应充分意识到每笔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以及将结构性存款维持至到期日其本金才能获得保障这一事实。投资人提前赎回/终止的行为可能被禁止,或可能导致投资人收回的金额将少于其最初存入的金额。投资人应进一步了解,投资人将承担与提前赎回/终止结构性存款有关的所有费用。
6.银行提前终止
尽管到期日和收益率已在设定结构性存款时预先确定,投资人将仍然面临基础金融工具或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在大部分情况下,基础金融工具或资产的价格相对于预先确定的日期或期间的预先确定的价格或计算公式的上涨或下跌(视情况而定),将会导致银行行使其终止结构性存款的权利,银行将根据结构性存款的结算向投资人返还一定现金。
7.外汇风险和外汇管制
投资人确认并接受,如投资人进行的结构性存款交易是以存入时的货币(基础货币)或替代货币偿还本金,则投资人可能要面对固有的汇率风险以及外汇管制。投资人应了解,若
到期时结构性存款的款项以替代货币支付,则与该结构性存款存入时的基础货币的金额相比,投资人可能产生本金额和/或其他金额(如有)的损失。
8.法律风险
结构性存款收益计算期间,由于适用于结构性存款法律等发生变动导致继续履行结构性存款的交易文件变得不合法,从而使结构性存款投资受到影响。
9.过去和未来的表现
投资人应了解,向投资人提供的任何对经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市场的经济趋势的预测并非必然预示任何结构性存款未来的或可能的表现。投资人也应了解,向投资人提供结构性存款、基础金融工具或资产的过去表现以说明结构性存款可能的收益时,该过去的表现也并非必然预示结构性存款未来的表现。
10.信息传递风险
投资人为了解结构性存款的相关信息,需及时登陆银行网站或致电投资人经理或到营业网点查询。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会对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或无法正确了解结构性存款状况。此外,投资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联络方式是有效的,投资人变更联络方式的,应及时通知本行,在书面通知送达银行之前,银行按原联络方式发送相关资料的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11.税收风险
在存入结构性存款之前,投资人应了解与此相关的税务问题,例如所得税。不同的结构性存款会有不同的税务问题。税务问题取决于具体交易活动的性质。因此,投资人应咨询税务顾问,以了解相关的税务问题。
12. 信用风险
尽管结构性存款发行人已就本产品投保存款保险,投资者应当意识到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因本产品项下部分甚至大部分到期款项的给付人可能取决于产品提供者的信用,这些结构性存款发行人的信用可能影响其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能力,对于超出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本产品构成结构性存款发行人无担保的一般合同债务且该等债务与
结构性存款发行人的其他无担保的合同债务具有同等地位。当结构性存款发行人发生资不抵债时,结构性存款发行人的有担保债务将优先于该等无担保债务受偿。
存款保险: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和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限额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13.进一步风险与确认
投资人确认,投资人是银行的非专业的合约对方,银行是投资人的正常交易的合约另一方。投资人与银行的任何交易均可能导致投资人的损失和银行的获益。银行及其附属机构
(包括关联公司)可能为其自身或其他投资人持有证券、货币、收益率或其他衍生产品的财产权益,而该等财产权益可能与其员工或职员所作的表述并不一致。
签署页
投资者在此确认本人/我们已认真阅读本结构性存款条款及条件(包括其附件一般风险披露声明)中所述的所有条款与条件和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等条款与条件及结构性存款的风险,愿意受该等条款与条件的约束,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投资人为个人,请在此签署
投资人签字确认:
投资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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