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團於下文載列(i)本集團與相關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訂立的於[編纂]後將繼續進行並構成上市規則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若干交易;及(ii)本集團與相關關連人 士於[編纂]前訂立的將構成上市規則項下關連交易的若干交易。 董事估計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各年,應付關聯僱員的年度薪酬總額(包 括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供款、薪金及工資以及其他員工成本)將分別約為0.3百萬港元、0.3百萬港元及0.3百萬港元,且同期無論如何不超過上市規則第...
x集團於下文載列(i)本集團與相關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訂立的於[編纂]後將繼續進行並構成上市規則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若干交易;及(ii)本集團與相關關連人士於[編纂]前訂立的將構成上市規則項下關連交易的若干交易。
完全獲豁免的持續關連交易
與家庭成員及親屬的僱傭關係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已聘請一名僱員xxxxx
(xxxxx及xxxxx的胞弟)及已聘請一名為xxx、xxxxx及xxxxx的親屬的僱員(統稱「關聯僱員」)。彼等各自已與本集團訂立書面僱傭合約(統稱
「關聯僱員僱傭合約」)。預期於[編纂]後彼等將繼續受本集團僱用。
董事認為與各關聯僱員訂立關聯僱員僱傭合約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且其條款乃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者,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個月,向關聯僱員支付的薪酬分別約為0.5百萬港元、0.3百萬港元、0.3百萬港元及0.1百萬港元。向各關聯僱員支付的薪酬乃與其經驗、職位及表現相符。
董事估計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各年,應付關聯僱員的年度薪酬總額(包括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供款、薪金及工資以及其他員工成本)將分別約為0.3百萬港元、0.3百萬港元及0.3百萬港元,且同期無論如何不超過上市規則第 14A.76(1)(c)條項下的上限3百萬港元,有關金額乃由董事參考根據關聯僱員僱傭合約應付合約金額及於相關合約期彼等薪酬之預期調整釐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根據關聯僱員僱傭合約應付關聯僱員的年度薪酬總額(無論按獨立基準或彼此合併計算基準)的各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低於5%,且年度薪酬總額不足3百萬港元,故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持續關連交易,並將完全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獨立股東批准、年度審閱及所有披露規定。
於[編纂]前訂立的將構成關連交易的交易
x集團於[編纂]前已訂立以下構成一次過交易的交易。
租賃協議
(A) 香港物業1租賃協議
協議 志成機械(作為承租人)與鴻潤(作為出租人)訂立租賃協議(「香港物業1租賃
」),據此,本集團同意租賃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唐人新村屏福里2號志成中心地下及1樓部分的物業(即香港物業1 )(總建築面積約為44,323.0平方呎,連同獨家使用的
1,771.0平方呎車道區域部分)作為本集團於香港的辦公室及建築設備倉庫,自2021年
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為期三年。
董事確認,固定月租469,000港元乃由訂約方根據一般商業條款按現行市場租金及按就志成機械而言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向志成機械提供的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釐定。就此而言,本集團已委聘獨立物業估值師評估香港物業1租賃協議租金之公平性及合理性,據此,董事認為,香港物業1租賃協議的條款(包括租金水平)屬公平合理,並符合香港物業1租賃協議開始日期類似地點類似物業的市場水平。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就租賃香港物業1向鴻潤支付的金額分別約為5.8百萬港元、5.6百萬港元、5.6百萬港元及2.8百萬港元。
(B) 香港物業2租賃協議
協議 志成機械(作為承租人)與x先生(作為出租人)訂立租賃協議(「香港物業2租賃
」),據此,本集團同意租賃位於香港新界元xxx石湖塘丈量約份第106約地段第391號餘段的物業(即香港物業2 )(註冊土地面積約為24,275.8平方呎及總建築面積
約為5,565.0平方呎的臨時構築物)作為本集團於香港的建築設備倉庫,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為期三年。
董事確認,固定月租76,000港元乃由訂約方根據一般商業條款按現行市場租金及按就志成機械而言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向志成機械提供的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釐定。就此而言,本集團已委聘獨立物業估值師評估香港物業2租賃協議租金之公平性及合理性,據此,董事認為,香港物業2租賃協議的條款(包括租金水平)屬公平合理,並符合香港物業2租賃協議開始日期類似地點類似物業的市場水平。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兩個年度,本集團就租賃香港物業2向郝先生(透過鴻潤)支付的金額分別約為1.0百萬港元及0.9百萬港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 2022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就租賃香港物業2直接向郝先生支付的金額分別約為0.9百萬港元及0.5百萬港元。
(C) 中國物業1租賃協議
廣東志桂(作為承租人)與廣東永桂(作為出租人)訂立租賃協議(「中國物業1租賃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租賃位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東涌鎮勵業路26號的物業部分(即中國物業1 )(總建築面積約為5,035.0平方米)作為本集團於中國的辦公室及建築設備倉庫,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為期三年。
董事確認,固定月租人民幣88,189元乃由訂約方根據一般商業條款按現行市場租金及按就廣東志桂而言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向廣東志桂提供的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釐定。就此而言,本集團已委聘獨立物業估值師評估中國物業1租賃協議租金之公平性及合理性,據此,董事認為,中國物業1租賃協議的條款(包括租金水平)屬公平合理,並符合中國物業1租賃協議開始日期類似地點類似物業的市場水平。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就租賃中國物業1向廣東永桂支付的金額分別約為人民幣1.0百萬元、人民幣1.0百萬元、人民幣1.0百萬元及人民幣0.5百萬元(分別相當於約1.1百萬港元、1.1百萬港元、1.2百萬港元及[0.6]百萬港元)。
上市規則的涵義
x先生為本集團的控股股東兼執行董事。xxxx由鴻潤全資擁有,而鴻潤由 CS Investment全資擁有,CS Investment則由xxx全資擁有。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xxx、鴻潤及廣東永桂各自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本集團於整個往績記錄期間貫徹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本集團已就香港物業1租賃協議、香港物業2租賃協議及中國物業1租賃協議(統稱「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於其資產負債表確認使用權資產價值。因此,就上市規則而言,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被視為收購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