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Karon Eco-Valve Manufacturing Co., Ltd 注册资本 12,567.42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政宏 成立日期 1991 年 07 月 2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0 年 04 月 26 日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园路 815 号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联星路 88 号 邮政编码 201804 联系电话 021-31229378 传真 021-31229356 网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公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保荐”、“辅导机构”)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冠龙股份”、“公司”、“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签订了《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长江保荐担任冠龙股份的辅导机构,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进行辅导。
xxxx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向贵局报送了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目前,辅导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辅导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Karon Eco-Valve Manufacturing Co., Ltd |
注册资本 | 12,567.4290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日期 | 1991 年 07 月 29 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20 年 04 月 26 日 |
住所 | xxxxxxxxxxxx 000 x |
主要经营场所 | xxxxxxxxxxxx 00 x |
xxxx | 000000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31229356 |
网址 | |
电子信箱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生产、加工比例、伺服液压技术之低功率气动控制阀及其他控制阀门、电子式水表、自来水水表智能抄表监控系统、流量计、消防器材等相关产品以及各种机械铸件的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以及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 发、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 |
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部门负责人 | xxx |
xx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部门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一)公司历史沿革
1、1991 年 7 月,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成立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有限”)成立于 1991 年 7 月
29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 万美元,由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明冠”)独资设立。
1991 年 6 月 19 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出具了沪外资委批字(91)
第 384 号《关于“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批复》,同意台商全额投资企业“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章程。
1991 年 6 月 25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沪字【1991】
028 号《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1991 年 7 月 29 日,冠龙有限正式成立。
1993 年 3 月 2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业字(93)第 157 号《关于台商独资经营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投资方投入资本的验证报告书》,确认台湾明冠投入资本 100 万美元已缴足,其中实物出资 402,062.00 美元、开办筹建费
名称 | 数量 | 金额(美元) |
双瓣逆止阀钻孔攻牙器 | 1 台 | 108,000.00 |
双瓣逆止阀钻孔器 | 1 台 | 75,600.00 |
双瓣逆止阀加工机 | 1 台 | 39,800.00 |
试水用油压机 | 2 台 | 11,440.00 |
自动油压成型机双座 | 1 台 | 46,000.00 |
自动油压成型机单座 | 1 台 | 25,000.00 |
打字机 | 1 台 | 505.00 |
打卡钟 | 1 台 | 1,284.00 |
选型机 | 1 台 | 3,780.00 |
42,468.68 美元转为出资。实物出资的明细如下:
模具 | 20 台 | 46,480.00 |
不锈钢棒 | 4,600 片 | 1,380.00 |
弹簧 | 1,615 只 | 646.00 |
螺丝 | 5,000 片 | 950.00 |
塞头 | 24,340 只 | 4,051.00 |
油漆 | 1 套 | 532.00 |
活门座 | 593 只 | 593.00 |
橡胶 | 1 捆 | 1,560.00 |
粘接剂 | 1 桶 | 442.00 |
橡胶带 | 4 条 | 400.00 |
密封材料 | 1 套 | 160.00 |
不锈钢条 | 6,900 条 | 4,696.00 |
华司 | 23,000 片 | 1,610.00 |
弹簧发条 | 5,970 个 | 8,851.00 |
橡胶阀瓣 | 622 个 | 12,449.00 |
密封垫 | 1,200 个 | 1,860.00 |
压力测试器 | 3 只 | 315.00 |
工业用风扇 | 10 只 | 600.00 |
擦拭纸 | 6 卷 | 273.00 |
塑料盒 | 300 只 | 900.00 |
旗杆 | 9 片 | 405.00 |
工具 | 1 套 | 1,500.00 |
合计 | 402,062.00 |
上述实物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审验且均有投资清单,同时商务主管部门、工商主管部门当时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工商登记手续,未提出异议或给予行政处罚,但因时间较久远,未能找到相关价值鉴定证书或报关单等文件。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经董事会一致决定,
分配利润 144,000,000.00 元,鉴于公司设立时股东有实物出资 402,062.00 美元,
开办筹建费 42,468.68 美元转为出资,为避免可能的出资瑕疵,夯实历史出资,
上述股利分配中人民币 3,111,000.00 元(折合 444,530.68 美元)转入公司资本公积,以弥补上述实物出资无对应相关价值鉴定证书或报关单等文件的问题。
冠龙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台湾明冠 | 1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2、1999 年 8 月,注册资本增至 150 万美元
1999 年 5 月 22 日,冠龙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将其 1998 年度盈余转
增注册资本,冠龙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150 万美元。
1999 年 7 月 8 日,xxxxxxxxxxxxxxxxx(0000)x 000x《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冠龙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150 万美元。
1999 年 7 月 9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的批准号为外经贸沪嘉独资字【1991】028 号《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99 年 7 月 29 日,上海嘉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嘉瑞验字(1999)第 5021
号《关于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变更(增资)的验资报告》,截至 1999 年 7
月 26 日,冠龙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已缴足。
1999 年 8 月 17 日,冠龙有限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独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台湾明冠 | 150.00 | 100.00% |
合计 | 150.00 | 100.00% |
沪总字第 015075 号(嘉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50 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冠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3、2003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 年 11 月 30 日,台湾明冠与冠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台湾明冠将其所持冠龙有限 100%的股权转让给冠龙投资,当时冠龙投资为台湾明冠全资子公司明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投资”)100%持股的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 0 元。
2002 年 12 月 4 日,冠龙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台湾明冠将其所持冠龙有限 100%的股权转让给冠龙投资。
2003 年 5 月 8 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具嘉府审外批【2003】217 号《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有限公司转股、变更注册地址及董事会人数的批复》,同意台湾明冠将其所持冠龙有限 100%的股权(合计 150 万美元)转让给冠龙投资。 2003 年 5 月 16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的批准号为外经贸沪
嘉独资字【1991】0280 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 年 8 月 26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
独沪总字第 015075 号(嘉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冠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冠龙投资 | 150.00 | 100.00% |
合计 | 150.00 | 100.00% |
4、2009 年 5 月,注册资本增至 500 万美元
2008 年 10 月 6 日,冠龙有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进行盈余转增资,公司注
册资本增至 500 万美元。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具嘉府审外批【2008】633号《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冠龙有限将其未分配利润中 350 万美元转增注册资本。
2009 年 1 月 6 日,冠龙有限取得xxxxxxxxxxxxxxxxxx
(x)独资字【1991】0280 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 年 3 月 11 日,上海均富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GTCSH
A (2009)第 012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2 月 28 日,新增注册资本 350 万美元已缴足。
2009 年 5 月 5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冠龙投资 | 5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310000400010406(嘉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冠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5、2012 年 7 月,注册资本增资至 810 万美元
2012 年 2 月 26 日,冠龙有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进行盈余转增资,公司注
册资本增至 810 万美元。
2012 年 4 月 9 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出具嘉府审外批【2012】155 号《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冠龙有限将其未分配利润 310 万美元转增注册资本。
2012 年 4 月 16 日,冠龙有限取得xxxxxxxxxxxxxxxxxx
(x)独资字【1991】0280 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 年 6 月 11 日,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嘉业字 V(2012)
第 005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6 月 11 日,新增注册资本 310 万美元已缴
足。
2012 年 7 月 11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冠龙投资 | 810.00 | 100.00% |
合计 | 810.00 | 100.00% |
310000400010406(嘉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冠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6、2017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 1 日,冠龙投资与 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冠龙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冠龙投资将其所持冠龙有限 100%股权作价 10,627.82 万元转让给冠龙控股。转让时xxx持有冠龙控股 100%股份,同时持
有台湾明冠 51.17%股份,台湾明冠通过全资子公司明冠投资持有冠龙投资 100%
股权,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
根据上海仟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仟一评报字(2017)第 Z313 号《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了解资产价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冠龙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0,627.82 万元,账面价值为
10,612.49 万元,评估增值 15.33 万元,增值率 0.14%。
2017 年 8 月 1 日,冠龙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冠龙投资将其所持冠龙有限 100%股权作价 10,627.82 万元转让给冠龙控股。
2017 年 8 月 7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沪嘉外资备 20170059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2017 年 11 月 30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07206531E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冠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冠龙控股 | 810.00 | 100.00% |
合计 | 810.00 | 100.00% |
7、2018 年 10 月,变更注册资本为 5,310.6861 万元
2018 年 8 月 7 日,冠龙有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将冠龙有限注册资本币种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
2018 年 8 月 15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沪
嘉外资备 201800829《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2018 年 10 月 18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07206531E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冠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冠龙控股 | 5,310.6861 | 100.00% |
合计 | 5,310.6861 | 100.00% |
8、2019 年 8 月,注册资本增至 11,310.6861 万元
2019 年 8 月 10 日,冠龙有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将冠龙有限注册资本由
5,310.6861 万元增至 11,310.6861 万元,由冠龙控股以人民币投入。
2019 年 8 月 12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沪嘉外资备 20190093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2019 年 8 月 22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07206531E 的《营业执照》。
2019 年 11 月 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9】
00045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12 日,新增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已缴足。
本次增资完成后,冠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冠龙控股 | 11,310.6861 | 100.00% |
合计 | 11,310.6861 | 100.00% |
9、2020 年 1 月,注册资本增至 12,567.4290 万元
2020 年 1 月 10 日,因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拉凯”)与冠龙控股、冠龙有限三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对冠龙有限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冠龙有限的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
定,增资金额为 5,400.00 万元,其中 1,256.7429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4,143.2571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20 年 1 月 16 日,冠龙有限股东作出决议,同意富拉凯成为公司新股东。
同日,冠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2,567.4290 万元,由富拉
凯实际出资 5,400.00 万元,其中 1,256.7429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4,143.2571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20 年 1 月 20 日,冠龙有限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07206531E 的《营业执照》。
2020 年 2 月 2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0】
00007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予以审验。
冠龙有限已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冠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冠龙控股 | 11,310.6861 | 90.00% |
2 | 富拉凯 | 1,256.7429 | 10.00% |
合计 | 12,567.4290 | 100.00% |
富拉凯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 2000.2.2 | 注册资本 | 1,100 万美元 | 实收资本 | 1,100 万美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 | xxxxxxxxxx 0000 x 00 x 0 x 000 x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Friendly Holdings (HK) Co., Limited:1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关系 | 商务咨询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
Friendly Holdings (HK) Co., Limited 的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 2009.2.13 | 注册资本 | 778.00 万港币 | 实收资本 | 778.00 万港币 |
董事 | xxx | 注册地 | RM 2702-03,CC WU BLDG, 302-8 HENNESSY RD WANCHAI HK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HAMMURABI INTERNATIONAL LIMITED:100.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控股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
HAMMURABI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 2002.7.30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美元 | 实收资本 | 100.00 万美元 |
董事 | xxx | 注册地 | 3rd Floor,Standard Chartered Tower, 19 Cybercity, Ebène,Republic of Mauritius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xxx:100.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关系 | 控股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
富拉凯的实际控制人为xxx,其为中国台湾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A12055****。
发行人申报前新增股东富拉凯已出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富拉凯为申报前一年的新增股东,富拉凯的增资入股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10、2020 年 4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冠龙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冠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冠龙有限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的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净资产为 311,708,782.92 元,折股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25,674,290 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674,290 元,净资产与实收资本的差异
186,034,492.92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日,各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各项议案。
2020 年 4 月 22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260 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予以审验。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07206531E 的《营业执照》。
冠龙有限已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冠龙控股 | 113,106,861 | 90.00% |
2 | 富拉凯 | 12,567,429 | 10.00% |
合计 | 125,674,290 | 100.00% |
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报告。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股权未再发生变动。
(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前五名股东情况
1、实际控制人情况
冠龙控股持有公司 90.00%的股份。xxx和xxxxx分别持有冠龙控股 65.00%和 15.00%的股份,两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72.00%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xxx、xxxxx,其具体情况如下:
xxx先生,董事长,中国台湾籍,0000 x 0 xxx,xxxxx,x 0000
x 6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xxx有限,任董事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会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xxx股份,任董事长。
xxxxx,副董事长,中国台湾籍,1968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财税专业背景。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智威xx广告公司,任企划部经理
秘书;1993 年 3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职xxx园企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xx;
1994 年 5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职于台湾明冠,任董事长x助;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职xxx有限,任董事;2008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xxx有限,任监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xxx股份,任副董事长。
2、持股数前五名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冠龙控股 | 113,106,861 | 90.00 |
2 | 富拉凯 | 12,567,429 | 10.00 |
合计 | 125,674,290 | 100.00 |
冠龙控股持有公司 90.00%的股份,其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 2017.4.25 | 法定股本 | 1 美元+人民币 10,700 万元 | 已发行股本 | 1 美元+人民币 10,700 万元 |
董事 | xxx | 注册地 | xxxxxxxx 000-0 x集成 中心 2702-03 室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 |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 | xxx:65.00% Famsisent Holding: | 主营业务及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的 | 控股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无直接关系 |
20.00% xxx:15.00% | 关系 | ||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单位:万美元 | |||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
总资产 | 2,805.60 | ||
净资产 | 2,805.60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21.96 |
富拉凯持有公司 10.00%的股份,其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 2000.2.2 | 注册资 本 | 1,100 万美元 | 实收资本 | 1,100 万美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 | xxxxxxxxxx 0000 x 00 x 0 x 000 x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Friendly Holdings (HK) Co., Limited:1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关系 | 商务咨询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
(三)公司主营业务、技术及产品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节水阀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蝶阀、闸阀、控制阀、止回阀等阀门产品及其他配套产品,主要应用于城镇给排水、水利和工业等下游领域。
2、公司主要技术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阀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相关技术,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公司核心技术体系包括阀门软密封技术、阀门硬密封技术、阀门和管道防护技术、阀门高效控制技术和阀门性能模拟测试技术等,并成功应用于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24 项,实用新型专利 94 项,参与编制 5 项国家标准、
17 项行业标准和 4 项团体标准,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 CNAS 实验室认可。公司水力控制阀应用技术被认定为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弹性密封蝶阀和给排水用软密封闸阀等产品在 2017 年纳入水利部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
录,多种产品被认定为节水产品,具有较高的研发实力与技术创新水平。
3、公司主要产品
产品 系列 | 产品说明 | 主要产品类别 | 图片示例 |
蝶阀 | 启闭件(蝶板)由阀杆带动,并绕阀杆的轴线作旋转运动的阀门 | 软密封法兰蝶 阀、对夹蝶阀、硬密封蝶阀 | |
闸阀 | 启闭件(闸板)由阀杆带动,沿阀座(密封面)作直线升降运动的阀门 | 弹性座封闸阀 | |
控制阀 | 启闭件(阀瓣)预定使用在关闭于全开启任何位置,通过启闭件(阀瓣)改变通路截面积,以调节流量、 压力或温度的阀门 | 水控阀、活塞阀、固定锥形阀、多喷孔阀 | |
止回阀 | 启闭件(阀瓣)借助介质作用力、自动阻止介质逆流的阀门 | 静音式止回阀、斜盘式蝶形缓冲止回阀、橡胶瓣 止回阀 | |
其他阀门 | - | 排气阀、球阀、截止阀等 | |
其 他 配 套 产品 | - | 伸缩节(伸缩接头)、闸门、刮泥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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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117,842.80 | 124,407.11 | 112,779.03 |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蝶阀、闸阀、控制阀、止回阀等阀门产品及其他配套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3617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57,895.96 | 33,727.63 | 24,148.2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3.49% | 76.30% | 75.9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0.87% | 72.89% | 78.59% |
营业收入(万元) | 101,536.41 | 94,554.75 | 82,977.10 |
净利润(万元) | 17,630.82 | 15,516.10 | 10,692.0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7,630.82 | 15,516.10 | 10,692.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 16,396.95 | 14,931.84 | 10,398.4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32 |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1.32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12% | 43.74% | 58.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2,815.62 | 12,095.80 | 6,002.91 |
现金分红(万元) | - | 14,400.00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02% | 3.99% | 3.87% |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辅导工作情况
(一)辅导过程概述
1、辅导协议的签订
2020 年 6 月 12 日,长江保荐与冠龙股份签订了《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协议书》,由于冠龙股份拟变更上市板块,2021 年 5 月 7 日,长江保荐与冠龙股份重新签订了《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协议书》并同时废止之前的辅导协议,冠龙股份聘请长江保荐为其股票发行与上市的辅导机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接受辅导的人员等重要内容;双方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2、辅导备案情况
长江保荐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申请。
3、辅导工作的开展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进行了辅导培训。在辅导前期摸底调查,针对公司的情
况,全面形成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辅导方案并加以实施;在辅导中期重点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根据前期的调查结果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针对此次变更上市板块,对冠龙股份相关人员进行了差异化辅导,重点培训了创业板首发上市相关法规;在辅导后期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考核评估,完成辅导计划,对有关问题全面落实,对辅导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辅导验收的准备工作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在整个过程当中,冠龙股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使得辅导工作顺利、
有序进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辅导的主要内容、方式及效果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培训,聘请内部或外部的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授课,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建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公司体制,促进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并实现规范运行。
(3)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财务虚假。
(8)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9)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
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10)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书面考试的内容,并接受中国证监上海证监局的监督。
(11)针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和协助辅导对象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
(12)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2、辅导方式
长江保荐将根据辅导对象的不同层次及辅导内容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1)集中授课。由辅导机构派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拟担任上述职务的有关人员集中授课,讲授《公司法》、《证券法》等证券法规、政策以及证券知识,达到普及
《公司法》、《证券法》等证券法规、证券知识的目的。
(2)组织自学。在对辅导对象进行授课的同时,系统地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使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熟悉发行、上市各个环节的工作,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政策的理解。
(3)个别答疑。在实际工作中,辅导人员将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不断进行沟通,对辅导对象学习及公司日常运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通过个别答疑等形式协助解决。
(4)考试巩固。为检验辅导效果,巩固辅导成绩,辅导机构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组织辅导对象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考试,找出薄弱环节进行进一步针对性的辅导和培训。
(5)务实指导。指导和协助公司进行有关申报材料的制作。
3、辅导的效果
x次辅导工作促进了冠龙股份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能力;促使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
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促使冠龙股份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本次辅导基本实现了辅导目标,辅导效果良好。
(三)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辅导考试的内容及结果
在辅导过程中,在经过上述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后,长江保荐辅导小组对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举行了一次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考试人员均通过了考试,考试成绩总体良好。考核结果表明,接受辅导的相关人员基本明确了自身职责,理解了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基本具备了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报备情况
根据《上海证监局辅导监管工作规程》规定,冠龙股份辅导期间发生董事变更、公司更名等事项,已于2020年9月17日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五)拟发行人配合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冠龙股份严格遵守与长江保荐签署的《辅导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辅导工作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证明。公司管理层能够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和重要工作的讨论。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冠龙股份能够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充分讨论解决方案及措施,如确有必要且可行,能及时采纳、改进和贯彻落实。参加辅导的人员能够按时参加各种培训,对辅导机构提供的辅导教材也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在辅导期间,冠龙股份未发生不接受辅导意见的情况。因此,辅导机构认为冠龙股份参与、配合辅导工作的总体情况良好。
(六)辅导机构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
长江保荐对冠龙股份本次上市辅导工作极为重视,辅导人员在辅导过程中,对冠龙股份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根据冠龙股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履行辅导的职责;客观、真实地反映调查和辅导过程中冠龙股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切实的辅导建议和有效整改方案;认真、按计划地对辅导对象进行授课辅导,并根据辅导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实地制作辅导工作底稿;与冠龙股份和其他中介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冠龙股份规范运作
和整改的实施情况,并积极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做好辅导工作。xxxx辅导人员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经过辅导,冠龙股份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备独立运营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的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较全面理解了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并且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基本具备了进入证券市场的条件,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已基本达到。
三、对拟发行人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程度的总体判断
长江保荐认为,冠龙股份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且较为合理、有效;未发现冠龙股份存在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四、辅导过程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建议及处理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长江保荐辅导小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冠龙股份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对于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冠龙股份在长江保荐以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帮助下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在辅导工作期间,针对冠龙股份的具体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长江保荐尽职调查工作,协助公司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公司持续健康运行。
(二)关于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向问题为明确公司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江保荐协同冠龙股份经过多次专项讨论,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最终确定了符合公司现有业务基础的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详细论证。
五、拟发行人需进一步整改规范的事项
通过辅导,冠龙股份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进
行了完善和规范。xxxx认为,冠龙股份已具备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辅导验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不存在需要进一步整改规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