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路畅科技 股票代码: 002813.SZ 收购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 361 号 通讯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 361 号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 |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路畅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000.XX |
收购人: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xxxxxxxxxx 000 x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 000 x |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三月
收购方财务顾问: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后续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为中联重科,中联重科旨在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增持路畅科技的部分股份,巩固控制权,且不以终止路畅科技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导致路畅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要约收购为中联重科向路畅科技除中联重科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8,59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83%,要约收购价格为 21.67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联重科直接持有路畅科技 29.99%
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路畅科技 64,584,000 股股份,占路畅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3.82%。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路畅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五、因股价波动及路畅科技现有股东预受要约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可能无法取得目标比例的风险。
六、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19,675,320 元,中联重科将于
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前将 123,935,064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公司名称: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路畅科技股票代码:000000.XX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路畅科技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1,985,114 | 1.6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118,014,886 | 98.35 |
三、股本总额 | 120,000,000 | 100.00 |
收购人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 x
2022 年 2 月 7 日,中联重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同意中联重科(作为受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xxx(作为转让方)所持路畅科技 35,988,000 股股份(占路畅科技总股本的 29.99%),并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路畅科技的股份。
中联重科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巩固对
路畅科技的控制权。中联重科将充分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路畅科技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路畅科技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路畅科技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路畅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已披露的收购人拟通过要约收购增持路畅科技股份的情形外,中联重科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路畅科技股份的明确计划,也没有直接或间接处置其拥有的路畅科技股份或股份对应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中联重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中联重科承诺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所获得的股份。
x次要约收购为中联重科向除中联重科以外的路畅科技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8,596,000 股,占路畅科技总股本的 23.83%,要约收购的价格为 21.67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 (元/股) | 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 量(股) | 占路畅科技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1.67 | 28,596,000 | 23.83 |
若路畅科技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 28,596,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
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8,596,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8,596,000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一)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x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1.67 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是中联重科巩固路畅科技控制权的安排。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中联重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路畅科技 35,988,000 股股份(占路畅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9.99%)并取得路畅科技控制权之后,中联重科将视届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向路畅科技全体股东发起部分要约,拟收购股份的比例不低于路畅科技总股本的 18.83%。此外,《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中联重科有权视届时情况自行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要约收购安排,承诺方将根据中联重科的要求积极提供支持和配合,以确保中联重科在要约收购完成后持有的路畅科技股份比例不少于 48.82%。
中联重科已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完成协议转让部分的股份登记过户。本次要约收购系中联重科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路畅科技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延续协议转让价格,即 21.67 元/股。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路畅科技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收购人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与xxxxx及xxx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收购人已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21.67 元/股的价格收购路畅科技 35,988,000 股股份,占路畅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9.99%。
除上述协议受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路畅科技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路畅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21.67 元/股。本次要约
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取得路畅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
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
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共 30 个交易日,路畅科技股票的每
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26.31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低于该算数平均值。
基于本次要约价格 21.67 元/股、拟收购股份数量为 28,596,000 股的前提,本
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9,675,320 元,中联重科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前将 123,935,064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
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中联重科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路畅科技或其关联方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x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xxx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负责人:xx霆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xx
x报告书摘要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签署。
1、本报告书摘要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路畅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路畅科技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中联重科向除中联重科以外的路畅科技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路畅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路畅科技、公 司 | 指 |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人、中联重科 | 指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x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 指 | 中联重科向除中联重科以外的路畅科技股东发出的部分 要约 |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 指 |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 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指 |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2022 年 2 月 7 日,由xxx、xxx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的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签署的《深圳市路 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中证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华泰联合、财务顾问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方达律师、法律顾问 | 指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x报告书摘要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12
公司名称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xxxxxxxxxx 000 x |
主要办公地点 | xxxxxxxxxx 000 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8,666,612,984 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121944054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经营范围 | 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其专用底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高空作业机械、应急救援装备、矿山机械、煤矿机械设备、物料输送设备、其它机械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光机电一体化xx技术产品并提供租赁、售后技术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工程专用车辆及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润滑油、润滑脂、液压油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成品油零售(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二手车销售;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1999-08-31 至 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 000 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0 |
(一)收购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联重科的单一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联重科的持股比例为 14.44%。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联重科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2 月 27 日,湖南省国资委以函件(湘国资函[2012]27 号)明确:将中联重科公司界定为国有参股公司,据此中联重科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联重科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联重科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控制股份比例 |
1 | 中联重科销售有限公司 | 贸易 | 10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2 | 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 司 | 机械制造 | 36,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3 | 河南中联工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贸易 | 1,5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4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 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66,637.2762 万元 | 直接持股 75% |
5 | 福建中联至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贸易 | 1,443.43 万元 | 直接持股 53.1% |
6 | 中联重科机制砂设备(湖南)有限 公司 | 机械制造 | 3,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70% |
7 | 湖南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站类设 备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45,163.64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8 | 湖南中联重科工程起重设备有限 责任公司 | 机械制造 | 2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9 | 陕西中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公共设施管 理业 | 22,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10 | 陕西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25,394 万元 | 直接持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控制股份比例 |
100% | ||||
11 | 安徽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5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12 | 陕西中联西部土方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135,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13 | 长沙中联重科二手设备销售有限 公司 | 销售 | 1,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14 | 重庆中联重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1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15 | 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 | 机械制造 | 8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16 | 上海中联重科电梯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10,5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17 | 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1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18 | 上海中联重科桩工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5,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19 | 安徽中联重科基础施工智能装备 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5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20 | 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46,559.0845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21 | 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2,163.23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22 | 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18,019.84 万元 | 直接持股 84.4% |
23 | 湖南中宸钢品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1,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62% |
24 | 湖南中联重科结构件有限责任公 司 | 机械制造 | 1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25 |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研究和试验 发展 | 5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26 | 苏州邦乐汽车车桥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业 | 3,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27 | 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贸易 | 5,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28 | ZOOMLION GULFFZE | 商业 | 8,000,000 迪拉姆 (230 万美元) | 直接持股 100% |
29 | Zoomlion H.K. Holding Co., Limited | 商业 | 6,824,111,497.51 港币 | 直接持股 100% |
30 | 中联重科卢森堡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 | 商业 | 66,323,628 美元 | 直接持股 100% |
31 | 中联重科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 | 商业 | 1,049.5 万美元 | 直接持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控制股份比例 |
司 | 100% | |||
32 | 国宇欧洲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商业 | 85,000 欧元 | 直接持股 100% |
33 | 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货币金融服 务 | 15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34 | 中联重科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商业 | 40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35 | 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262,857.1428 万 元 | 直接持股 58.374%,间接持股 13.587% |
36 |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2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60% |
37 | 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5,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65% |
38 | 湖南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 新兴材料 | 5,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39 | 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 | 研究和试验 发展 | 1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51% |
40 | 湖南中科安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研究和实验 发展 | 2,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51% |
41 | 中科云谷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5,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42 | 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80,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100% |
43 | 安徽中联工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2,500 万元 | 直接持股 80.00% |
44 | 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租赁业 | 44,299.7623 万元 | 直接持股 16.42604%,间 接持股 40.32572% |
45 |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汽车电子 | 12,000 万元 | 直接持股 29.99%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联重科持有路畅科技 35,988,000 股股份,占路畅科技总股本的 29.99%,中联重科承诺在受让路畅科技 29.99%股份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中联重科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程机
械包括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土石方施工机械、桩工机械、高空作业机械、消防机械、矿山机械、叉车等,主要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建设服务;农业机械包括耕作机械、收获机械、烘干机械、农业机具等,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育种、整地、播种、田间管理、收割、烘干储存等生产全过程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联重科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万元) | 11,627,493.85 | 9,206,802.86 | 9,345,665.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 4,674,374.35 | 3,886,323.16 | 3,820,119.48 |
资产负债率(%) | 58.82 | 57.06 | 58.52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6,510,894.22 | 4,330,739.54 | 2,869,654.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 728,067.18 | 437,145.66 | 201,985.7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16.70 | 10.82 | 5.25 |
注 1: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 2: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净利润/
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联重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 姓名 | 曾用 名 | 性 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序 号 | 姓名 | 曾用 名 | 性 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1 | xxx | 无 | 男 | 董事长、首席执行 官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2 | xx | x | 男 | 董事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3 | xxx | 无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香港 | 美国 |
4 | xxx | 无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5 | xxx | x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陕西省西安市 | 无 |
6 | xxx | x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7 | xxx | x | 女 | 独立董事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8 | xxx | 无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9 | xxx | 无 | 男 | 监事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10 | xxx | x | 男 | 职工监事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11 | xx明 | 无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12 | xxx | 无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13 | xxx | 无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14 | xx | 无 | 女 | 副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15 | 杜毅刚 | 无 | 女 | 副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16 | xxx | 无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17 | xx | 无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18 | xxx | 无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19 | xx | 无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20 | xxx | 无 | 男 | 助理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21 | xxx | 无 | 男 | 助理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22 | xx | x | 男 | 助理总裁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23 | xxx | 无 | 男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联重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联重科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中联重科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 | 上市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1 | 达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 香港 | x丰设备 | 2153 | 7.5% |
2 |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深圳 | 盈峰环境 | 000967 | 12.62% |
3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深圳 | 泰嘉股份 | 002843 | 22.86% |
4 |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深圳 | 路畅科技 | 002813 | 29.99% |
注:持股比例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
以上公司均严格按照各自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运作。除上述公司外,中联重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中联重科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增加对路畅科技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巩固对路畅科技的控制权。中联重科将充分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路畅科技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路畅科技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路畅科技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路畅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2022 年 2 月 7 日,中联重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同意中联重科(作为受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xxx(作为转让方)所持路畅科技 35,988,000 股股份(占路畅科技总股本的 29.99%),并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路畅科技的股份。
三、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转让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收购人拟通过要约收购增持路畅科技股份的情形外,中联重科暂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也没有直接或间接处置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股份对应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中联重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中联重科承诺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所获得的股份。
x次要约收购拟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相关协议正在内部审批过程中,尚未最终签订。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系
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待正式聘请财务顾问后,财务顾问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待正式聘请法律顾问后,法律顾问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除本报告书摘要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xx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收购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xx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