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桥沿兴昌路至兴源路穿铁路顶管处DN500供热管道计1140米;
资 产 租 赁 协 议
甲方: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供热管道资产租赁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资产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甲方现有部分供热管网及相应配套设施等资产,按现状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供热管道资产合计1448米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位置如下:
、前进桥沿兴昌路至兴源路穿铁路顶管处DN500供热管道计1140米;
2)、锡山大道至东安大道红星美凯龙处DN400供热管道计308米。
(附件:租赁管道及相应配套设施示意图)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止。
三、租金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年度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以上价格为含税价,发票类型为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双方约定,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乙方不得拖欠甲方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票据。
四、租赁资产的交付
1、甲方应及时完成向乙方交接全部租赁管道资产。
2、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根据本协议提出交接租赁资产时,予以配合接收并及时开具所接收资产的清单。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片区管理员:xxx;甲方设备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xx。
1、甲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2、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未在租赁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4、甲方保证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租赁资产处于实物存在状态;
5、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干预乙方对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租赁资产的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资产非正常性损坏,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如第三人对租赁资产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对租赁资产使用、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乙方承诺,不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非法活动;
4、在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资产的安全运行、使用等负有全部责任,乙方应定期并及时完成对租赁资产的维护、检修、保养等工作,包括对所有管网及附属设施的跑冒滴漏维护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租赁期间,若因租赁管道资产维护、检修、保养等工作不及时、不适当而造成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资产进行改建或者增设他物,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工艺路线调整等。因改善、改建或者增设而增加的资产归甲方所有;若因乙方改建、增设、改造等行为而造成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因租赁资产的性质性能在使用租赁资产过程中受到损耗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资产另行租赁给第三方或者出售,也不得将供热管道用于其他用途。
七、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将租赁资产交付给乙方,则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保证或者义务,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其他约定
具体安全管理事宜,双方需与本协议同步另行签订安全管理
协议以明确权责。
如遇公司整合、管道资产转移等重大变化,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需要变
更或解除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租赁管道及相应配套设施示意图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