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xxx
xx:xxx
x方:xxxx兰(集团)有限公司
xx:xxx
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就2013年6月18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所涉及的有关遗留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1、有争议的配件精品问题。东风日产店有争议的配件、装潢、精品进货价共计220063.51元(附明细),因部分配件、精品有划痕,经协商丙、xx全部接收,需付给甲乙方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2、东风悦达起亚店2013年1-2季度提车奖励。丙、xx退还多扣甲乙方的柒万捌仟xxx叁元整(¥78603元)。
3、东风悦达起亚店226台库存销售满意度和售后满意度奖励。两项奖励共计贰拾捌万柒仟捌佰贰拾xx整(¥287826元),经四方协商,丙丁方支付甲乙方壹拾肆万叁仟玖佰壹拾叁元整(¥143913元)。
二、以上款项合计肆拾贰万贰仟xx壹拾xx整(¥422516),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付给甲乙方,甲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xxx
xx: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行;工商银行禹香苑支行。
三、本补充协议履行后,丙丁方与甲乙方之间除土地和房产的款项外其它款项均已付清。
四、丙丁xxx以上款项三日内甲乙方须将运城市万通乘用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及运城市万通车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工商、税务等相关资质手续全部移交给丙丁方,如逾期未交每日承担违约金10000元。
五、经协商,甲乙方同意把甲乙方所持有的运城市万通车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到丙丁方指定的运城市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xxx名下。在办理变更手续时,运城市万通车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70%股权登记到丙方下属子公司运城市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30%股权登记到xx名下。变更时如需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应无条件签订,但各方实际权利义务仍以2013年6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为准。
六、《股权转让协议书》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经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丙方:
乙方: xx:
二0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