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SW2020-G3-1005-XYG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SW2020-G3-1005-XYGC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4
第四章 协议及合同文本 2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68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68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适用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SW2020-G3-1005-XYGC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联系人:xxx/xx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x/xx,0771-5663389/5562212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05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x,0771-5783329 转 818/18176879197
联系地址:xxxxxxxxx 0 x利海•亚洲国际 4 号楼领峰 A 座 610 室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GXSW2020-G3-1005-XYGC)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职业中介服务行业划分:职业中介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柒仟壹佰肆拾元整(¥1,987,140.00)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 | 1 项 |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5 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3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 9 号利海•亚洲国际 4 号楼领峰A 座 610 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无需报名材料,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 9 号利海•亚洲国际 4 号楼领峰A 座 610 室)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25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2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2.开标时间:2020 年 2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3.开标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 9 号利海•亚洲国际
4 号楼领峰A 座 610 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信永 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桃源支行(若转账或电汇时银行系统未显示该支行,可选择“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银行账号:6197 5749 8910】;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0.xxxx: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 月 2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SW2020-G3-1005-XYGC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柒仟壹佰肆拾元整(¥1,987,140.00)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 限价 | □ 无 ☑ 有,金额:按采购预算金额 | |
核心产品 | 无 | |
公告媒体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 9 号利海•亚洲国际 4 号楼领峰 A 座 610 室电话:0000-0000000 转 818/18176879197 传真:0771-5782263 联系人:xxx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 不组织 □ 组织: 1. 时间: 2. 地点: 3. 其他: |
6 | 样品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 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 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分包 | ☑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强制 类) | □ 否 □ 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 ☑ 其他或不适用 / |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本项目中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 其他或不适用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其他或不适用 /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其他或不适用 /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微型企业扣除 6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0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监狱企业 |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6 % 。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 |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 | 无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0 年 2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 9号利海•亚洲国际 4 号楼领峰 A 座 610 室) 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必须出示:①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的,应提供保证金交款、退款函(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的,应提供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复印件(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非法定代表人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0 年 2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 9号利海•亚洲国际 4 号楼领峰 A 座 610 室)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指定账户【户名: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桃源支行(若转账或电汇时银行系统未显示该支行,可选择 “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银行账号:6197 5749 8910】;采用 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 |
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保证金。 注:转账或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投标保证金)。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6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文件 1 份(☑ 正本扫描件 PDF 文件,☑ 可编辑的 Word)。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分标号或标段信息) |
22 | 信用查询 |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2020 年 2 月 13 日 □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 x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 |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及时间 | 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27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10000 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源支行 银行账号:4510 6030 5010 4700 03212 注:转账或电汇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履约保证金)。 |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中标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费率下浮 20%,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乘以预估最大数量为计算基数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桂财采[2017]15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计算。 (3)中标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xxxxxxxxxxxxxxx:0000 0170 0110 101 | |||||||
29 | 其他规定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7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
条的负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下列文件标注“★”号的(另有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提供),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3)分项价格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5)投标保证金交款、退款函(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用转账、电汇形式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复印件[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时,必须提供];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6-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3)2018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①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提交供应商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格式自拟);②2018 年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或供应商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6-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复印件,格式自拟);
(6-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6-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下列文件标注“★”号的(另有说明的,按说明要求提供),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1)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2)项目组织实施总体方案(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3)机测系统功能技术方案(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4)系统维护与硬件部署方案(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5)考务组织实施方案(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6)风险防控方案(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7)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8)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如要求提供的)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及金额,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并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含投标文件电子版),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另行封装在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
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 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x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26.2.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5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投标文件无效。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7 评委表决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文件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
(一)首先由采购人或本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 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产品(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对其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要求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要求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评标价为 20 分。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4)某投标人价格分 = ×20 分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2.技术分„„„„„„„„„„„„„„„„„„„„„„„„„„„„„„„„„„65 分
(1)项目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分(满分 6 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的总体把握、理解程度,组织实施总体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等方面,综合评定后在相应等级内独立打分。
①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理解基本准确,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2 分;
③理解较为全面准确,方案较科学合理,能较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④理解全面准确,方案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6 分。
(2)机测系统功能技术方案分(满分 20 分)
2.1 报名系统分(满分 7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机测系统功能技术方案中报名系统的科学性、适用性、功能完整程度,组织实施重点考核与税务机关数字人事管理系统导出信息的对接模式及考场编排灵活度等。
①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方案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得 3 分;
③方案较为详细明确、科学合理,功能较为完整,能较好满足用户需求的,得 5 分;
④方案详细明确、科学合理,功能完整,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得 7 分。
2.2 试题系统和评分系统分(满分 7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机测系统功能技术方案中试题系统和评分系统的科学性、适用性、功能完整程度,重点考核情景模拟题的适应程度(包括对现有系统的优化措施)及评分的科学性等方面,综合评审后独立打分。
①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③方案较为详细明确、科学合理,功能较为完整,能较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④方案详细明确、科学合理,功能完整,能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7 分。
2.3 考试系统和考场系统分(满分 6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机测系统功能技术方案中考试系统和考场系统的科学性、适用性、功能完整程度,系统操作的安全、顺畅程度,重点考核系统登录拥堵应对措施、防作弊措施、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综合评审后独立打分。
①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2 分;
③方案较为详细明确、科学合理,功能较为完整,能较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④方案详细明确、科学合理,功能完整,能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6 分。
(3)系统维护与硬件部署方案分(满分 6 分)
根据投标人系统维护与部署方案是否详细明确、科学合理,硬件配备数量、性能是否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综合评审后独立打分。
①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2 分;
③方案较为详细明确、科学合理,功能较为完整,能较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④方案详细明确、科学合理,功能完整,能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6 分。
(4)考务组织实施方案分(满分 28 分)
4.1 考点设置分(满分 7 分)
根据投标人考务组织实施方案中考点设置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等,重点考核考点设置数量、机位数量、考点交通便捷度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独立打分。
①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考点设置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③考点设置较为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④考点设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7 分。
4.2 考场编排、布置及管理分(满分 5 分)
根据投标人考务组织实施方案中考场编排、布置及管理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是否科学合理、统一性等,重点考核考场备用机、监控设施配备情况,考试标示布置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审后独立打分。
①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考场安排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1 分;
③考场安排较为科学合理,布置方案统一性较好,能较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④考场安排科学合理,布置方案统一性好,能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4.3 人员配备及培训分(满分 5 分)
根据投标人考务组织实施方案中人员配备及培训是否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是否充裕合理等,重点考核项目团队人员组织,配比及人员经验、技能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后在独立打分。
①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1 分;
③人员配备较为科学合理,数量较为充裕,能较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④人员配备科学合理,数量充裕,能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4.4 考试组织实施分(满分 6 分)
根据投标人考务组织实施方案中考试组织实施是否够详细全面、科学合理、能否满足用户需求等,重点考核考试现场考风考纪管理、巡考安排,及远程监控方案等方面,综合评审后独立打分。
①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组织实施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2 分;
③组织实施较为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④组织实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6 分。
4.5 数据管理方案分(满分 5 分)
根据投标人考务组织实施方案中数据管理方案是否详细全面、科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等,重点考核考试数据的发放回收流程、数据安全措施、数据统计分析方案等方面,综合评审后独立打分。
①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1 分;
③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④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5)风险防控方案分(满分 5 分)
根据方案对风险环节、风险点、风险影响范围等分析和判断是否符合实际,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和措施是否及时、科学合理等方面,综合评审后独立打分。
①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0 分;
②方案基本详细、科学、合理,没有很好的细化,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1 分;
③方案较为详细、科学、合理,具有基本的可操作性的,得 3 分;
④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的,5 分。
3.信誉业绩分„„„„„„„„„„„„„„„„„„„„„„„„„„„„„„„„15 分
(1)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使用计算机进行全国范围考试的项目
案例,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
(2)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3 分;B 级的,得 1 分;没有提供、提供其他等级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
(四)总得分=1+2+3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为中标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协议及合同文本
一、协议文本
协 议 书
项目名称:
协议编号: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
x x:
日 期: 2020 年 月 日
协议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 总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税 务 局 数 字 人 事 两 测 服 务 项 目 协 议 》( 协 议 编号: ,以下简称“协议”)。
1. 协议文件
x协议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协议通用条款;
(2)报价表;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2. 协议范围
x协议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及全区各市(县、区)税务局、片区稽查局税务干部。
3. 协议金额
x协议单人科次考试费用为人民币 元/人·科(¥ )。
4. 付款条件
4.1 乙方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市税务局签订的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 考试服务完成,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分别按协议单价和实际报名人科次数一次性支付考试费用。
5. 协议生效
x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xx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6. 协议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 xx:xx: xx:
xx: xx:
xx: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协议名称 | |
2 | 协议编号 | |
3 | 甲方名称 |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4 | 乙方名称 | |
乙方地址 | ||
乙方账务信息 | 开户行:账号: | |
乙方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5 | 协议金额 | x协议单人科次考试费用为人民币 元/人·科(¥ )。 |
6 | 付款条件 | (1)乙方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市税务局签订的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考试服务完成,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分别按协议单价和实际报名人科次数 一次性支付考试费用。 |
7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 (1)乙方应在签署协议的同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凭申请一次性无息返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4)乙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 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8 | 协议期限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协议通用条款
1. 定义
x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1.2“乙方”是指XXXXXX。
1.3 “采购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市税务局。
1.4 “甲方采购部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1.5 “甲方业务部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教育处。 1.6“协议”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内容,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7 “采购合同”是指乙方和各采购人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内容,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8“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各采购人提供的数字人事两测服务及其相关的所有服务。
1.9“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各采购人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各采购人提供的数字人事两测服务及其相关的所有服务。
3.2 除协议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协议价格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5. 服务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协议及索赔的权利。
5.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协议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协议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协议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5.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 采购合同签订
6.1 本协议签署后 30 日内,乙方必须与各采购人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
7. 付款安排
7.1 乙方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市税务局签订的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 考试服务完成,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分别按协议单价和实际报名人科次数一次性支付考试费用。
8.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8.1 乙方应在签署协议的同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作为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及各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协议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8.3 如果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将按照协议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乙方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数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8.4 乙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 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凭申请一次性返还。
9. 保密条款
9.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2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9.3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0. 索赔
10.1 乙方对其服务质量的偏差负有责任。如果乙方未能够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或者因故导致考试中断、延期甚至取消,甲方及各采购人可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及各采购人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1.1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请求除乙方外的其他供应商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乙方支付给其他供应商,或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其他供应商。
10.1.2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考试中断、延期甚至取消,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部分或全部合同金额。
10.2 如果在甲方及各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及各采购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第 8.1 条规定的方法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及各采购人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乙方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迟延履行协议义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履约保证金的1%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履约保证金的10%,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1.3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1.4 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协议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协议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2. 不可抗力
12.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协议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协议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3. 争端的解决
13.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30 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13.2 仲裁应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仲裁。
13.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3.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3.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协议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违约终止协议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考试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2.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支付的超出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协议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6.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17.适用法律
17.1 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8.协议语言
18.1 本协议语言为中文。
18.2 双方交换的与协议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协议语言书写。
19. 协议修改或变更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协议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0.未尽事宜
20.1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协议同具有同等效力。
21.协议生效
21.1 本协议一式五份,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二、合同文本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2020 年 月 日
合 同 格 式
基于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方签署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协议》(协议编号: ,以下简称“协议”),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国家税务总局xxx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协议》。
2.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协议》要求,为甲方提供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分为行政管理、纳税服务、 征管评估、税务稽查、信息技术共5个科目,每一科目分1—7级;领导胜任力测试分为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共3个科目(简称“两测”)考务组织服务。参加考试人科次以实际报名人科次为准。两测地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3. 合同金额
x合同单人科次考试费用为人民币 元/人·科(¥ )。
4. 付款条件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 考试服务完成,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一次性支付考试服务费用(实际报名人数与单人科次考试费用的乘积)。
5. 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甲方: | 乙方: | |||
签字: | 签字: | |||
盖章: | 盖章: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 号 | 类 别 | 内 容 |
1 | 合同名称 | |
2 | 合同编号 | |
3 | 甲方名称 |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4 | 乙方名称 |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乙方账务信息 | 开户行:账号: | |
5 | 合同金额 | x合同单人科次考试费用为人民币 元/ 人·科 (¥ )。 |
6 | 付款条件 |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考试服务完成,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一次性支付考试服务费用(实际报名人数与单人科次考试费用的乘积)。 |
7 | 履约保证金 | 乙方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协议》向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甲方将在已提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履约保证 金中进行索赔。 |
8 | 合同期限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xxx 税务局。
1.2“乙方”是指 XXXX。
1.3 “采购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内容,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协议”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与乙方签署的、协议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内容,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6“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数字人事两测服务及其相关的所有服务。
1.7“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数字人事两测服务及其相关的所有服务。
3.2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5. 服务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
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协议及索赔的权利。
5.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5.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 付款安排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考试服务完成,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一次性支付考试服务费用(实际报名人数与单人科次考试费用的乘积)。
7. 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协议》向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甲方将在已提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索赔。
8. 索赔
8.1 乙方对其服务质量的偏差负有责任。如果乙方未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或者因故导致考试中断、延期甚至取消,甲方可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1.1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请求除乙方外的其他供应商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乙方支付给其他供应商,或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其他供应商。
8.1.2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考试中断、延期甚至取消,甲方有权不予支付部分或全部合同金额。
8.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
限内,按照本合同第 8.1 条规定的方法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9.乙方履约延误
9.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
9.2 如乙方迟延履行协议义务,甲方将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申请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履约保证金的1%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履约保证金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9.4 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9. 不可抗力
10.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有关协议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30 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11.2 仲裁应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仲裁。
11.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2.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2.1.2 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2.1.3 乙方对考试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2.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支付的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4.转让和分包
14.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合同语言
16.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6.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7.合同修改或变更
17.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8.未尽事宜
18.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一式两份,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交款、退款函(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格式附后) [采用转账、电汇形式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复印件[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时,必须提供];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附件 6-2-2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①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提交供应商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格式自拟);②2018 年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或供应商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3 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附件 6-2-4 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七、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附后)
二、项目组织实施总体方案(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三、机测系统功能技术方案(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四、系统维护与硬件部署方案(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五、考务组织实施方案(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六、风险防控方案(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七、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投标报价(单 人科次考试费用)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
备注 |
注:投标报价应为单人科次(即一个人参加一个科目考试)所需的费用。投标报价包括两测平台费用、考试场所费用、考试设备费用、试题电子化费用、考务人员的聘用及培训费用、考务组织实施费用、远程视频监控费用、考试结果统计和数据分析费用等,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将上述费用折算成单人科次费用进行报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两测平台费用 | ||
2 | 考试场所费用 | ||
3 | 考试设备费用 | ||
4 | 试题电子化费用 | ||
5 | 考务人员的聘用及培训费用 | ||
6 | 考务组织实施费用 | ||
7 | 远程视频监控费用 | ||
8 | 考试数据的汇总分析费用 | ||
9 | „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注:此表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交款、退款函
投标保证金交款、退款函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请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贴于下面 | ||
交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保证金金额 | ¥ | 1. 若我单位不中标请代理单位于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人。 2. 若我单位中标,请代理单位收到我单位提交的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人。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退款信息 | ||||
户 名 | ||||
账 号 | ||||
汇入地点 | 省 市(县) | |||
开户银行 | ||||
备注: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 ||||
户 名: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桃源东支行 | ||||
帐 号:6197 5749 8910 | ||||
是否为中标单位(该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填写) |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注:此函一式两份,一份在参加开标时将此函交给代理单位工作人员,投标保证金退还帐户必须与交款帐户一致,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或退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6-2-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6-2-2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①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提交供应商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格式自拟);②2018 年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或供应商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6-2-3 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示例略)
附件 6-2-4 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示例略)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x单位xxxx: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附件 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7-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号 | 采购标的内容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备注: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组织实施总体方案
备注: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三、机测系统功能技术方案
备注: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四、系统维护与硬件部署方案
备注: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五、考务组织实施方案
备注: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六、风险防控方案
备注:请结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
七、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资料 (示例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3、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4、投标人所投标产品或服务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内容如与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服务(技术)要求 | |||
项号 | 采购标的 内容 | 数量 | 服务项目要求(或技术参数需求) |
国家税务 |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服务项目。二、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 2019 年度数字人事业务能力升级和领导胜任力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80 号)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将在全区税务系统组织 2020 年度数字人事 7 级以下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和县处级副职以下领导胜任力测试(以下简称“两测”)。 (一)两测时间 2020 年 3 月 21 日。 (二)两测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及全区各市(县、区)税务局、片区稽查局税务干部。 (三)两测科目 1.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分为行政管理、纳税服务、征管评估、税务稽查、信息技术共 5 个科目,每一科目分 1—7 级。 2.领导胜任力测试分为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共 3 个科目。 | ||
总局广西 | |||
壮族自治 | |||
1 | 区税务局 | 1 项 | |
数字人事 | |||
两测服务 | |||
项目 |
(四)两测规模 两测规模预估最大数约为 3.31 万人科次,其中业务能力升级测试约为 1.54 万人科次,领导胜任力测试约为 1.77 万人科次,项目执行以实际报名参加两测人科次数为准。 (五)两测地点 两测考点原则上安排在全区 14 个设区市,鉴于两测预估最大人科次数与实际报名人科次数有差距,具体地点的设置,中标供应商应分别与各设区市税务局(简称“市局”)协商确定。 (六)两测方式 计算机上机考试。 (七)评分方式 客观题计算机自动评分、主观题网上人工阅卷评分、领导胜任力情景模拟题按照数据采集分析方式评分。 (八)费用支付 考试服务费采取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局分级负担方式。自治区税务局统一招标,由各市税务局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中标收费标准和实际报名人科次数支付考务费;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干部的考务费,由自治区税务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中标收费标准和实际报名人科次数支付考务费。 三、项目招标标的 自治区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考务组织服务。其内容:提供两测平台(包括机测系统及组织两测所需的各种软硬件配套条件),根据税务机关要求设立考点,搭建计算机考场,提供考试用机;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考生名单和确定的考试地点进行考场编排;提供试题电子化、考务组织实施、远程视频监控、考试结果统计和数据分析等服务;提供安全性保障、防作弊手段;应急保障与处置等。 四、项目投标要求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投标人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2.投标人提供的机测系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在中国境内的正式合法使用权。 3.投标人应承诺,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对于业务需求不确定的情况,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协商决定;当主体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工作量增加不超过 15%,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各种需求变更,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投标人发现服务需求中有不完整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 案,并在征得自治区税务局的同意后付诸实施,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 |
用。 (二)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基本要求 1.投标文件对两测考务组织服务需求应逐个或分块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与招标文件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 2.投标文件应详细阐述项目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和机测系统功能技术方案、系统维护与硬件部署方案、考务组织实施方案、风险防控方案等各项内容。 3.用数量表示服务需求的,投标文件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三)对投标人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两测服务费用以及税金等项内容,以每人科次考务费用的形式体现。税务机关除报价列明费用之外,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四)对系统部署要求 x次两测是规模较大的统考,对于机测系统来说,存在数据密集传送的峰值点,特别在考前考场准备、考后成绩上传等时段最为集中,对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网络带宽都有较高的要求。 投标人需详细阐述硬件系统的部署与集成情况,所采用的硬件设备、网络架构、网络带宽情况,并提供相应技术参数,如同时在线人数、带宽占用、服务器性能参数等。 (五)对人员配备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本次服务配备专门项目团队,其工作人员包括考务组织和技术保障人员,且具备组织实施大规模计算机考试相关知识、工作经验和技能,包括考场布置、机测系统安装调试、考场应急预案准备及实施、监考、核查参考人员信息、记录报告违纪情况等,并按照两测工作要求和职责提供服务。工作人员分为巡考、督考、主考、监考、机房管理人员、软硬件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 每个考点应配备 1 名以上督考、1 名主考、1 名机房管理人员、2 名技术人员、1 名医务人员;考点下设考场及考生人数较多时,可适当增加上述有关人员。每个考场原则上按 70 名考生设计。考生人数 70 名以下的,配备 2 名 监考人员;考生人数在 70 名以上,每增加 35 名,增配 1 名监考人员。考场外,适当配备若干流动巡考人员。 五、项目服务需求 (一)机测系统 1.报名系统 该系统支持与税务机关数字人事管理系统导出的考生信息对接,支持税务机关审核修正和考生查看报考信息,支持就近原则电子化自动编排考场和人工调整排场,支持各级税务机关及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系统下载或打印准考证,支持个别考生临时跨区域调换考点考场。 2.试题系统 该系统用于电子化试题的制作、存储、管理。 |
(1)支持的题型 两测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题等。试题分题干和选项两部分,支持文本和图片混排,支持多媒体试题,支持情景模拟题型。 (2)试题的属性 以试题为最小单位,单题入库。试题的属性包括:题型、基准分、得分规则、知识点(多级)、难度系数、互斥条件、选项乱序等。可以根据属性对试题进行分类浏览和查询。 (3)试题的制作 提供便于操作的试题制作工具,授权用户才可以制作、导入试题。 3.考试系统 (1)该系统考试界面人性化、易于操作、xx美观。同时防范风险,考试中考试界面应做到全程锁屏,考生无法操作其他无关功能。 (2)该系统支持迟到处理、违纪处理、缺考处理、补时操作、断点续考、本机续考、移机续考以及应急转移等功能,并通过多种手段防作弊。 (3)该系统有完善的技术措施,确保全区考场的服务器时间同步、所有考场统一时间开考,防止试题泄密,保证考试组织的严密性和安全性。该系统应防止考生在统一时间开考登录拥堵。 (4)该系统要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对试卷、答案、成绩等敏感性数据都进行加密,并对所有的数据传输进行完整性校验,确保所有数据在传输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5)该系统要有考试成绩复核支持技术,能够做到考生在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并回放考生答题过程,快速查找考生考试相关数据。 (6)该系统有完善的备份还原机制,考试结果和评卷成绩支持多重备份,以保证数据不丢失;该系统支持按考生答题时序,每答完 2 题保存 1 次。 (7)该系统有支持远程视频监控考生考试状态、支持分级监控指定区域内的考场考试过程状态。 (8)该系统要具有稳定性,在考试全过程中处于稳定状态。 4.评分系统 该系统能对各考场上报的考生答题数据包进行评分,对成绩进行审核、汇总、出具分析报告。客观题自动判分,主观题提供网上人工阅卷平台评分,支持领导胜任力情景模拟题型评分。 5.考场系统 该系统是指安装在考场中,执行现场考试的考中管理系统,分为考场管理机、考场考试机、拍照验证系统、考场检查系统。支持处理单机延时、整场延时,并通过授权加密的方式实现。 该系统基于局域网的方式,保证试题及考生数据的安全。 (二)系统维护与硬件部署 1. 系统维护 |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机测系统的免费维护服务,保证机测系统功能完整支持上述各项需求。对于确需功能修改、升级,税务机关与中标供应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 2. 硬件部署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机测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硬件与网络条件,达到两测需求的性能指标,并提供数量充足、符合两测需求的考试机及备用机。 3. 快速响应 对两测组织实施期间发生的软硬件问题能够快速响应,不应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三)考务组织 考务组织服务包括:考点考场设立与布置,考场编排与管理,相关人员的聘用与培训,组织实施及巡考,视频指挥及监控系统,考试数据的发放、回收、移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考后数据统计分析和其他有关事项等。 1.考点设立与布置 (1)考点按需设立,位置适中、交通便利、安全可控,计算机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符合两测要求,且机位数量充足。 (2)各考点设置考务办公室、医务室、车辆停放处,并按人员配备要求配足督考、主考、监考、巡考、机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 (3)各考点在醒目位置悬挂数字人事两测考点条幅,用易拉宝形式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安排表》《机测应试守则》《参试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 (4)消防安全设施健全,水电供应正常。 2. 考场编排与管理 (1)中标供应商将自治区税务局和市税务局提供的考生信息以及双方确定的考点考场信息录入机测系统,与税务机关相互配合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 (2)根据乱序原理,按照左右邻座考生不同单位、不同科目、不同级别或同一级别不同试卷进行考场编排和管理,并在开考前 20 日内,完成考场的编排,支持各级税务机关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系统下载或打印准考证。 3. 考场布置与要求 (1)考场安静、安全,门窗玻璃齐全、整洁,采光、通风良好,春季室内温度适中,配有门锁。 (2)考场门口处张贴标识,对位置相对隐蔽的考场,以醒目标识予以指示。 (3)考场内准备充足的手机存放袋、笔、草稿纸等,在前方设置“物品存放处”,并张贴醒目标识。 (4)考场内钟表时间事先校准,广播、铃声信号正常。 (5)妥善布置机测座位,有座位号的以座位号为考试机号,无座位号的张 |
贴考试机号。 (6)每个考场配备专用监控摄像设备,全视角覆盖考场,监控场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情况。 (7)考场按 5%的比例配备考试备用机。 (8)考场布置工作在考前 1 日验收封闭。 (9)两测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警戒线,凭证出入。 4.相关人员的聘用与培训 (1)中标供应商负责聘用考务管理和技术保障人员,分别对其工作职责与工作规则、考务组织与要求、考点考场环境布置要求、系统部署与操作流程、设备配备与网络环境要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培训,应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人数、时间、地点、课程和有关要求等。 (2)中标供应商负责对考生使用考试系统进行培训,搭建在线模拟考试练习环境,供考生提前熟悉考试题型和考试系统操作流程。 5.组织实施及巡考 (1)中标供应商组织考生有序入场、登录机测系统答题、提交试卷。按照两测实施环节操作规范,严肃考风考纪,做好监考工作;所有考生必须将手机交由监考人员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提交《考场情况记录单》,由中标供应商移交税务机关进行保管。 (2)两测期间中标供应商须派出人员巡考,配合税务机关巡视,帮助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6.视频指挥及监控系统 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远程视频指挥及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按两测工作要求搭建全区两测视频指挥及监控系统,自治区税务局可实时看到全区所有考点考场准备、试考和环境检查、试卷下载、组织开考、考后数据回收和备份情况;搭建各市两测视频指挥及监控系统,各市税务局可实时看到本市所有考点考场准备、试考和环境检查、试卷下载、组织开考、考后数据回收和备份情况。 (2)所有的监控视频全程录像,安全保存至少 3 个月。 (3)两测期间配备视频指挥及监控系统技术支持人员,确保使用。 7.考试数据的发放、回收、移交 在两测组织实施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数据的发放和回收,并移交税务机关。 8.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中标供应商应充分预见两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考务组织和技术方面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事件沟通渠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9.考后数据统计分析 |
两测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需在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考试数据分析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及成绩分析报告、考生能力素质分析报告、试题分析报告。 10.其他有关事项 (1)制作《两测温馨提示》微页片,其内容由税务机关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 (2)制作考务用品,包括横幅、考务手册、工作人员证件、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安排表》《机测应试守则》《参试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xxx等与考试相关标识等。 六、项目时限要求 重要工作事项时间节点如下: (一) T-50 日(T 为考试开始日)前:建成机测系统,完成系统测试,并上线;提交考点考场(含备用考场)清单,由自治区税务局确认。 (二)T-20 日前:完成各考场编排,并提交编排报告。 (三)T-15 日前:提供准考证查询、打印系统。 (四)T-10 日前:提交模拟考试练习软件(或网站)。 (五)T-7 日前:完成考点考场技术测试,并提交报告。 (六)T-1 日前:完成所有考场机测系统部署;完成考点考场布置,验收封场;完成视频指挥及监控系统搭建。 (七)T+2 日前:提交各科目考生答题情况报告。 (八)T+3 日前:提交考场纪律记录原件。 (九)T+10 日前:完成考试判分并提交考生成绩。 (十)T+15 日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成绩分析报告、考生能力素质分析报告、试题分析报告。 | |||
二、商务条款 | |||
投标报价要求 | 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为单人科次(即一个人参加一个科目考试)所需的费用,并以此为投标报价评分依据。投标报价包括两测平台费用、考试场所费用、考试设备费用、试题电子化费用、考务人员的聘用及培训费用、考务组织实施费用、远程视频监控费用、考试结果统计和数据分析费用等,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将上述费用折算成单人科次费用进行报价。 3.本项目中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分为行政管理、纳税服务、征管评估、税务稽查、信息技术共 5 个科目,领导胜任力测试分为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共 3 个科目,2020 年度数字人事两测规模预估最大数量为 3.31 万人科次。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乘以预估最大数量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本次项目的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
表。 4.最大数量 3.31 万人科次为预估值,最终人科次数量以实际报名为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协议有效期内人力成本变化等各项因素,本次采购确定的单人科次考试费用在协议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5.本项目由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采购并签订框架协议,再由自治区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分别与中标供应商按照本次采购确定的单人科次考试费用签订合同,并在考试服务完成后分别支付费用。本次采购确定的单人科次考试费用在协议有效期内在全区税务系统均有效且统一。实际支付费用按照本次采购确定的单人科次考试费用和各单位实际报名人数计算。 6.未按规定报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投 标,不予接受。 | |
知识产权 |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 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