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深圳市华强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开发与管理,促进基金会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本基金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基金会志愿者系统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 加入与退出第三条 基本条件:
1、年满 18 周岁,具有有效的身份的公民;
2、认同基金会的宗旨和价值观,服从基金会的工作安排;
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
4、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5、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不良品行或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宜参加集体活动、剧烈运动、体力劳动的个体;
第四条 x基金会常年招募志愿者,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长期志愿者招募计划和短期志愿者招募计划。招募长期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短期志愿者的招募根据项目活动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计划,或者直接推荐志愿者人选。有关志愿者的招募由基金会办公室统一负责,报副理事长审批。
第五条 志愿者可根据本基金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申请要求中提及的证明材料,打印在线表格后寄送本基金会办公室,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第六条 申请者经本基金会批准确认,即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所有存档资料报基金会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在履行长期或项目制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八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在项目开展约定日期前 15 个工作日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
(五)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因升学、进修、就业或其他原因,需要志愿服务绩效证明,将予以证明,并发给绩效证明书;
(七)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
(八)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第十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守本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三)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四)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及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为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本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活动。
第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助理、勤杂、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活动、礼仪接待、导游服务、后勤保障及本基金会其他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 志愿者管理
(一)基金会办公室下设项目部,项目部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立服务项目、时长、人数、服务内容等;
(二)本基金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第十四条 日常管理
(一)凡申请成为本基金会志愿者,可通过“志愿深圳”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资料并办理相关的手续,经志愿者管理后台审批通过后,本基金会按照“志愿深圳”平台的要求与志愿者达成服务协议,开始计算志愿服务期限。
以集体形式为本基金会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 临时志愿者,以集体名义与本基金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在协议后附上志愿者名单,并由志愿者本人签字认同志愿服务协议内容。
本基金会为志愿者统一标识。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要统一佩戴本基金会志愿者统一标识。
(二)本基金会志愿者需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由本基金会项目部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或由本基金会指派专业的第三方志愿者培训机构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三)志愿者由本基金会项目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指导志愿者按照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协议开展工
作,检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其志愿服务质量。项目部门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档案和志愿者信息库。
(四)项目部门如发现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协议的情况,可提前解除协议,报副理事长、理事长批准后由项目部门办理。
(五)本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1、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本基金会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2、向中国志愿者协会、深圳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3、本基金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4、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项目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根据本制度上述原则,本基金会招募的长期或短期志愿者,均为本基金会提供无偿志愿服务。但本基金会亦或根据具体项目基金活动情况对服务于相应活动的长期或短 期志愿者象征性地提供小额志愿服务补贴,相应费用从项目基金活动费用中列支。
(六)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本基金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
3、向本基金会申请自愿退出的。
(七)志愿者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协议自动解除。若志愿者 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志愿者 管理中心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意见,经副理事长审批后,交项目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