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金价值:指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65%×( 1-n/m)。等式中保险费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n 为本附加险合同已生效天数,m 为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