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JTZ[2021]110922(GX210202)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XJTZ[2021]110922(GX2102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9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以下称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售标书处(南宁市xx路 26
号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JTZ[2021]110922(GX210202)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JTZ[2021]110922(GX2102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采购方式: ☑磋商 □询价
x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壹仟柒佰元整(¥4717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1 | 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 | 1 | 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1 年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
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由
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时间:2021 年 0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09 月 27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xxxxxx 00 x广西建通中心一楼商务中心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 300 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 9 点 30 分(xxxx)
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x
xx:0000 年 9 月 28 日 9 点 30 分后(xxxx)
xx:xxxxxx 00 x广西建通中心十一楼开标厅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时间及地点:2021 年 9 月 28 日 9 时 30 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南宁市xx路 26 号广西建通中心十一楼开标厅),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达到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 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 0771-5562212,xx 0771-5850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x x:xxxxxx 00 xxxxxx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0771-53863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771-5386340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 |
采购预算 |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壹仟柒佰元整(¥471700.00)。 | |
公告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 0771-5562212,xx 0771-585074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xx路 26 号广西建通中心 12 楼 1212 室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由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提供。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
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 不 存 在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6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7%,微型企业扣除 7%。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报价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注: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 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 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 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
9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无 |
10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 |
11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12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截标前 3 天 |
13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xx路 26号广西建通中心十一楼) |
14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后(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南宁市xx路 26号广西建通中心十一楼) |
15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0 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收款人户名: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第三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 账 号:805007933300001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16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17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_肆 份 电子文件 1 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
18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
29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本项目初步审查评审截 止时间止。_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 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0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 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现场或远程支持。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续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
21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 50%,待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 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 账户。 合同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 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 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磋商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 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 20%)。 | |||||
费率 磋商金额 | 货物磋商 | 服务磋商 | 工程磋商 |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注: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磋商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磋商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磋商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户名: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第三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分行 账 号:805007933300001 | |||||||
24 | 其他规定 | 1.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进行本次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采购方。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7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9.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符合属于小微企业条件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2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仅限标注“★”)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 磋商响应声明函(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
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3)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4)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②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
(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上一年度(本项目指 2020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时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⑧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服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
(3)服务承诺
(4)服务团队情况一览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
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 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2) 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4)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6)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 3 家,经磋商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原则上 3 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最后报价后的报价。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后评审报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经磋商小组同意也可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除经
磋商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的情形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本次磋商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其他规定
41.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文件解释权
42.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以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应答文件为评定依据。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分标准:
(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经磋商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 满分 30 分
x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价格不再进行折扣。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在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最后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磋商评审报价)×30
2.技术分 54 分
(1)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 12 分)
①磋商人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未对项目背景、项目目标、运维服务内容、工作步骤和主要任务运维等内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
②磋商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对该系统具备一定了解程度,能响应运维服务内容,按照运维步骤和主要任务开展好运维服务工作,得 4 分。
③磋商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对该系统较熟悉,能针对项目需求的运维服务内容、运维步骤和主要任务制定服务措施,充分保障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能表述出与车购税自助终端相关的其他内、外部系统之间的数据流向与关联关系的,得 8 分。
④磋商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对该系统内、外部架构熟悉,准确把握本项目采购需求重点,细化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流程,能表述出与车购税自助终端相关的其他内、外部系统之间的数据流向与关联关系,能提供磋商人类似项目运维经验案例,描述具备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和手段,确保
系统正常平稳运行,得 12 分。
(2)运维服务方案分(满分 12 分)
①磋商人未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或运维服务方案不响应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②磋商人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能响应项目需求关于日常运维、运维人员安排、服务承诺内容、信息安全保密、服务方式、服务响应体系、故障处理的响应措施、培训方案等要求,得 4 分。
③磋商人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在②基础上,根据项目需求细化运维服务措施,并提供磋商人类似项目案例指引或运维经验,切实帮助采购人更好解决项目运维重点难点,得 8 分。
④磋商人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在③的基础上,制定的运维方式、运维人员安排、服务手段、故障处理响应和培训等服务措施优于项目需求,且切实可行,有助于提高运维的质量和效率,得 12 分。
(3)技术力量分(满分 6 分)
根据售后服务人员或二线技术支持团队具有计算机行业资质证书的情况进行评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人员或二线技术支持团队成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软件设计师、软件测评师、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任一)的每具有一个证书得 0.5 分;驻场运维人员或二线技术支持团队成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任一)、Oracle 数据库管理员认证大师 OCM 证书的每具有一个证书得 1 分;满分 6 分。(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且以最高级别计分,多个人具有同一种证书可同时计分, 需提供拟投入人员清单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故障响应处理方案分(满分 12 分)
①磋商人提供的故障响应处理方案简单描述故障响应处理方案,保障手段一般,能够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4 分;
②磋商人能够提供详细的故障响应处理方案,简单描述应对流程,保障措施手段较好,能较好的实现采购需求,得 8 分;
③磋商人能够提供完善的故障响应处理方案,详细阐述工作流程,能够采用多种手段完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手段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12 分。
(5)服务体系建设分(满分 12 分)
根据终端设备租赁服务提供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分。
①.提供商建设有多渠道多种方式服务体系的,得 4 分;
②.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可行的服务管理规范,有完善的服务监督办法的,得 8 分;
③.满足②的基础上,提供商相关服务经验充分,具备信息化的服务管理手段,服务响应时间优于采购需求,且能就本项目运维服务工作提供可行的意见建议的,得 12 分。
3.商务分 16 分
磋商人拥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的,每项得 2 分,满分 6 分。
(5)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分(满分 10 分)
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以合同复印件关键页为准,合同复印件
需有合同双方盖章,并清晰反映合同签订日期),每项得 2 分,满分 10 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得分。
注: 以上评分因素中,类似项目是指自助终端租赁项目。
总得分=1+2+3(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在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评审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同意的,也可推荐 2 名)。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采购单位也可以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x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合同单价为 元/年(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5.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履行期: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 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6 | 服务地点: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 50%,待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元(¥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 人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租凭服务期满且双方对考核验收结果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申请 3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乙方不能在履约服务期内履行服务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0 |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 价的 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磋商(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
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5.5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
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
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 本要求) |
… |
(二)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函(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章附件)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本章附件)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格式见本章附件)
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见本章附件)五、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章附件);
②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上一年度(本项目指 2020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时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章附件);
⑧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
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服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格式见本章附件)
三、服务承诺
四、服务团队情况一览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
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供应商为自然人参加磋商)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如有)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3 | 服务期限 | |||
4 | …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3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包号(如有):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第 包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第 包 人民币大写: |
备注说明 |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保证金交款、退款函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请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贴于下面 | ||||
交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保证金金额 | ¥ | |||||
退款信息 | 1. 若我单位不成交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该项 | |||||
户 名 | 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 | |||||
账 号 | 款人。 | |||||
2. 若我单位成交,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我 单位提交的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 | ||||||
汇入 地点 | 省 市(县) | |||||
人。 | ||||||
开户 | ||||||
银行 | 供应商盖章: | |||||
年 月 日 | ||||||
备注: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 ||||||
户 | 名: | |||||
开户行: | ||||||
帐 | 号: | |||||
是否为成交单位(该项由采购人填写) | ||||||
采购人签名: |
附: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注:1、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 “无偏离”;低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4-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4-2-1 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注:提供相关注册或登记等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4-2-2 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4-2-3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上一年度(本项目指 2020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时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示例略)
附件 4-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示例略)
附件 4-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
(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示例略)
附件 4-2-6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x单位xxxx: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2-6
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 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4、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在本采购项目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采购单位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成交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声明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以中小企业规模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1、采购单位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声明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示例略)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运维服务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 要求 | 技术指标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一、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服务团队情况一览表
服务团队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 格证书(证书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附以上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资格(或岗位)证书(如有)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采购车购税自助终端租赁服务
(二)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二条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此条政策的出台,将使更多的纳税人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业务,办税服务厅人流量会进一步加大。为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购税,需要依托信息化,用自助设备弥补工作人员的缺口,有必要为城区办税服务厅增配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
(三)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周期
1、建设目标:自动化、无人化,为纳税人提供快速便捷的办税服务。
2、规模: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应具备业务流程标准化,应用功能描述:
纳税人可通过车购税自助终端完成车购税申报验证、车辆应纳税款准确计算、POS 机银行卡缴纳税款、税收缴款书(税票)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打印等事项,实现车购税自助办税功能。并提供专业、稳定、高效的运维服务。
3、建设内容:
(1)车购税自助终端设备应能实现包括办理人身份识别、车购税申报信息的采集(含纳税人信息、车辆基本信息和购车发票信息)、税款收缴(通过税库税安全 POS)、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和车购税完税证明等车购税申报业务的全过程,实现了车购税基本业务的自助办理。每笔业务的办理时间约 1.5 分钟。
A、终端控制模块工控机,包括嵌入式的工控系统。系统连接主机的部件宜由工控主板的板载接口直接控制,保证终端运行稳定,不宜通过 USB HUB 或其它扩展方式连接设备。工控机内存不低于 2G,采用固态硬盘存储,存储容量不低于 120G。
B、显示模块液晶显示 屏,含通过触摸操作的显示屏。不低于 15 英寸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寿命不低于 10 万小时。触摸屏应采用适用自助服务环境的触摸屏部件,适宜于按钮点击、屏幕文字书写等日常操作要求。
C、输入模块:防水,防尘,防暴,防腐蚀,防褪色,并且支持系统软键盘输入功能;使用并且使用寿命应符合 GB/T14081-1993 及 GB/T 18031-2000 的规定。
D、二维码扫描设备 内置扫描设备,能够自动识别车辆合格证二维码,读取车辆信息
E、卡处理模块:具备处理非接触卡、IC 卡、磁条卡读写。IC 卡、磁条卡支持目前使用的各种银联卡。
F、打印模块:打印和切票精确度,最低要求连续打印 100 份票证,打印和切票位置的最大偏差
≤2mm,推荐要求连续打印 1000 份发票,打印和切票位置的最大偏差≤2mm;出票速度,最低要求≥
5 份/分钟,推荐要求≥20 份/分钟;出票后应保持发票整齐叠放;具备发票保护功能,出票时具备防拽、防窃取功能;
G、视频监控模块:安装位置应确保摄像机镜头对准自助办税终端前方的使用者,但不得摄入用户的键盘操作动作。
H、电源模块:支持节能管理,更加低的电量消耗。
I、机柜:自助办税终端的外型尺寸、结构尺寸和用户面板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自助办税终端机身坚固耐用、耐腐蚀、易清洁、不褪色、不变形。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J、系统安全:终端上安装有报警装置、监控设备;设备符合行业安全标准,常规手段无法对设备造成破坏。业务应用系统应能够提供省级以上(包含省级)信息安全评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测评报告;
K、保险柜:终端拥有两个密码保险柜,分别放置票和证。需要电子密码以及钥匙配合才能开启,多重保障票证的安全。
L、扩展性:终端具备双网卡,主板板载串口不小于 6 个,USB 接口不小于 6 个,满足系统安装、升级、调试及运行维护、以及后期升级需要。
M、USB 接口安全性:具备连接在机柜对外的 USB 接口与主机 USB 接口之间的屏蔽专用设备,可指定特定的设备才可接入,杜绝纳税人误操作将手机、自带 U 盘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到终端安全的设备接入。
N、数据安全性: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禁止纳税人手工输入相关业务数据,所有数据系统内部流转,防止人工干预,保证数据安全。要求自动识别用户信息和车辆信息,自动提取缴纳车辆购置税中需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申报表数据等信息,并禁止修改。
O、身份校验:将申报表上的身份与xxx的进行对比,确保身份无误。
(2)终端设备租赁服务提供商应具备在全区的设备运维服务能力,并同时提供设备运维服务。
(3)所租用终端设备出现软硬件故障,设备供应商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
的,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4)全区各市指定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及其服务站点拟配置 28 台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同时,对目前尚未配备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及配备不足的市税务局车购税征收分局拟配置车购税自助终端 25 台。具体配置方案如下:
A、各市公安交通车辆管理所拟配置车购税自助终端
单位:台
单位 | 南 宁 市局 | 柳 州 市局 | 桂 林 市局 | 梧州市局 | 北 海 市局 | 防城港市局 | 钦 州 市局 | 合计 |
配置数量(台) | 6 | 5 | 2 | 1 | 2 | 1 | 1 | |
单 位 | 贵港市局 | 玉林市局 | 百色市局 | 贺州市局 | 河池市局 | 来宾市局 | 崇左市局 | 28 |
配置数量(台) | 2 | 2 | 2 | 1 | 1 | 1 | 1 |
单 位 | 柳州市局 | 北海市局 | 防城港市局 | 钦州市局 | 河池市局 | 合计 |
配置数量 (台) | 4 | 2 | 2 | 3 | 3 | |
单 位 | 贵港市局 | 崇左市局 | 来宾市局 | 贺州市局 | 百色市局 | 25 |
配置数量 (台) | 3 | 2 | 2 | 2 | 2 |
B、各市税务局拟配置车购税自助终端单位:台
(三)项目成效
专业、高效、现代化、无人化的操作流程,尽显现代化办税建设。快捷、准确、简单、舒适的办理业务,给纳税人尊贵的使用体验。
二、需求分析
(一)业务功能
1、车辆合格证二维码扫描解析;
2、车购税纳税申报信息生成;
3、车辆信息验证;
4、车型计税价格获取;
5、税款缴纳;
6、票证打印; (二)业务流程
1、通过终端二维码扫描模块取车辆合格证车架号或合格证编号字段,通过车架号或合格证编号进行车辆信息监控,校验该车辆是否进行过纳税申报;
2、已进行纳税申报的车辆进行相关提示并终止业务流程;
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车辆通过车辆车架号或合格证编号在税务端信息库查询该车辆对应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表及车型车价信息;
同时从省局服务器中查询获取该车辆上传的发票信息,获取该车辆的不含税价格; 3、通过上传到省局对应的发票信息,核定车辆应纳税款;
4、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实时信息交互,获取税收缴款书和完税证明信息,并分别进行票证打印、归档。
(三)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1、业务功能
(1)车辆合格证二维码扫描解析;
(2)车购税纳税申报信息生成;
(3)车辆信息验证;
(4)车型计税价格获取;
(5)税款缴纳;
(6)票证打印
2、性能需求分析
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应具备设备精细化,也就是说设备具有简易的可操作性和高性能:
(1)应用软件应方便用户操作,系统通过触控屏对用户界面操作时,软件应对界面进行优化,提高系统的操作效率
(2)纳税人按屏幕提示完成业务办理。设备应按步骤给纳税人提供操作信息,指导纳税人完成涉税事宜。
(3)税票和完税证明打印正确。不能出现数据错行、打印数据模糊等情况。
(4)出口或接口设置合理。已打印的税票和完税证明送出时顺畅,不可出现损毁或无法送出的情况。
(5)二维码识别率高。POS 机打印凭证或车辆合格证信息识别率较高,不能出现识别错误情况。
(6)车购税在刷卡缴税 POS 扣款方式可支持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如可选择银联支付、通联支付、以及其他需要接入的商业银行。
(7)POS 机安置合理。纳税人刷卡方便、安全,不能造成银行卡损毁情况,也不能给他人安装盗卡设备的余地。
同时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应具备设备科学化:
1、设备应符合行业安全标准,常规手段无法对设备造成破坏。主机应采用高安全性的全封闭,加厚金属机柜,金属机柜采用不小于 1.5mm 厚度的冷轧钢板,防撬钢板等设计。机械门采用安全锁
(非通用锁),防止用户强力开启。
2、终端设备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
3、设备其它外置接口(如网卡、键盘、鼠标、USB 接口等):应有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硬件上需有密闭钢槽防护措施,软件层面防止用户通过外部接口侵入信息系统,访问到系统文件或将病毒引入系统,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
4、数据传输过程中禁止明文传输,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5、设备安装有监控设备,记录纳税人的操作情况,并可通过远程进行监控。
6、在凭证及票据送出票仓前,确保不能被纳税人接触。
7、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禁止纳税人手工输入相关业务数据,所有数据系统内部流转,防止人工干预,保证数据安全。要求自动识别用户信息和车辆信息,自动提取缴纳车辆购置税中需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申报表数据等信息,并禁止修改。
三、总体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和策略
1、数据处理平台是保证自助办税终端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完成数据交换的管理系统,该系统应遵循广西税务信息化建设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架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完善的软件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免费服务期内,在软件增加新功能及版本升级时,应根据需求情况预先评估、制定升级计划,提供升级服务,并对升级后的软件进。
2、若自助设备存在漏洞,供应商应及时发布补丁包,根据设备应用现状给出可操作的方案,并按方案完成升级。
3、供应商应每季度对自助办税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并向广西税务管理员提交检测报告,并形成故障分析报告,对系统的优化和今后运行维护给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因车购税业务规范修改或业务流程变化时,无论是否在免费服务期,供应商必须承诺免费(免人工费和上门服务费等费用)提供的服务有:修改完善自助设备软件和数据处理平台,以及参数配置、接口联调等工作,必要时需现场值守服务;可根据要求配合升级到统一平台;如网络、主机、系统软件、场所等变更时,所要求的相关的上门支持等。
其它商务要求及说明: | |
报价要求 | 1、报价为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所投产品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总和。服务采购包括整体服务价格以及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 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 50%,待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合同履行要求 | x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提供的服务与响应文件承诺不符,影响采购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发生上述情形合同取消后,该成交人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所有合同款项,同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因成交人的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人按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四、项目实施要求: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包括到货时间、安装调试时间)等。 1、实施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送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 |
应具备完善的服务管理规范以及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能对服务团队进行有效规范管理。 应具备一定技术实力的二线技术支持服务团队,二线技术支持服务团队应有部分成员具备计算机行业资质证书,熟悉车购税自助终端相关的系统,具备同类或类似项目运维服务经验,可为本项目提供二线技术支持服 |
务以备应急所需。 应具备完善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有 400 服务热线,能为采购方提供相关的培训服务。 |
六、项目管理要求: 磋商人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团队,项目经理 2 名,应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应提供具体的 安装实施计划,组建不少于 20 人的项目实施团队,保障租赁设备在 7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
七、项目验收要求: 租赁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组织对设备安装调试情况进行初验。主要验收依据: 1、磋商文件; 2、项目合同;主要验收内容: 1、磋商人所提供的设备是否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内安装调试完毕; 2、磋商人所提供的设备各项指标是否满足采购要求; 3、磋商人所提供的所有 53 台设备均能正常办理业务,有业务记录上传到后台;验收流程: 1、磋商人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初次验收申请表》; 2、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合同,对设备安装调试情况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采购人、磋商人共同签署《项目初验报告》,项目进入运行维护阶段; 项目合同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组织对租赁设备运维情况进行终验。主要验收依据: 1、采购文件; 2、项目合同; 3、项目初验报告;主要验收内容: 1、磋商人所提供的所有 53 台设备均能正常办理业务,有业务记录上传到后台; 2、磋商人按采购文件及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要求提供了售后服务; 验收流程: 1、磋商人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供《项目终验申请表》; 2、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合同,对设备运行情况、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采购人、磋商人共同签署《项目终验报告》; |
八 、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包括服务方式、响应时间、保修要求、设备巡检、服务网点、备品备件等。 终端设备租赁服务供应商应具备在全区的设备运维服务能力,并同时提供设备运维服务 ▲售后服务团队: 终端设备租赁服务供应商应组建面向全区的售后服务团队,为保障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团队人员每地市不少于 3 人,全区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 45 人。 ▲硬件维护服务内容: 1、电话、网络等热线技术支持服务;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7x12 小时远程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和咨询服务。 2、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1)硬件故障处理 现场维修服务:在远程支持不能排除故障时,应派工程师携带有关备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软件升级服务 根据采购人要求免费进行有关应用软件及驱动程序的修改升级。 (3)现场维护服务及软件升级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建立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维护服务响应时间为 7X24 小时,在接到服务需求 4 小时之内抵达用户现场。对于特别偏远地区,从接到故障报告到抵达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硬件故障要求到达现场后 4 个小时内解决,软件问题要求到达现场后 1 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更换部件的, 一般应当日解决,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3 天。 3、定期巡检、维护和健康检查; 应提前提交巡检计划。硬件维护服务期内,每季度提供一次免费现场设备巡检和预防性维护,对整个设备各部件进行清洁、除尘,对各模块性能进行检查和调整,对磨损或隐患部件进行更换等。每年全面保养一次,每次保养需出具保养报告。 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一份硬件维护服务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将报修时间、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设备修复时间、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全月平均响应时间、平均修复时间、平均 故障延时、故障率、重复发生故障率等进行如实的统计和分析,并适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未经同意不允许在采购人所租赁的自助终端机上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 4、备品、备件保证 应公布零备件库地点及数量,保证充足的零备件库存数量,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承诺的零备件库存进行核实。 设备维修所更换的备件要求为有质量保证的合格备件。 每一次现场服务,必须提交现场服务记录,说明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更换部件清单、采购人陪同人员等信息,同时供应商要做好有关服务档案的存档备查。 5、免费更换期:所租用终端设备出现软硬件故障,设备供应商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确实无法解 |
决的,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技术培训要求:
针对所提供硬件保修服务的自助终端类设备品牌,免费在用户现场对相应自助终端类设备管理员及硬件维护工程师进行培训,并免费提供有关教材。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 50%,待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九、加强安全保障
★1.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2)项目人员需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项目人员应对本项目中接触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所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保证不向外泄漏任何相关数据,不向外泄漏任何保密的技术资料。如出现支持人员泄密事件,中标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4)中标供应商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协议。
(5)项目人员必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承诺书。
★2、乙方运维人员在合同期间应严格按甲方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由于乙方运维人员网络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件的,甲方将视安全事件严重情况按乙方合同金额的 20%-30%的比例进行扣减。
安全事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因补丁升级、漏洞修复、系统杀毒、数据备份、应用监控、网络监控等工作未落实到位,发生服务器被控制和应用系统被攻破的安全事件,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2. 因违规进行税费数据查询、导出和拷出等操作造成敏感数据泄漏,以及发生非法窃取数据行为。
3. 因运维操作处置不当导致重要应用系统发生严重xx、停用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