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同文本采用 A4 纸,打印竖装(左边装订)。
项目名称:郑州大学“7.20”洪涝灾害公共用房安全性鉴定
委托方(甲方): 郑州大学
受托方(乙方):郑州共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郑州大学主校区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
(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合同文本采用 A4 纸,打印竖装(左边装订)。
委 托 方(甲 方): 郑州大学
受 托 方(乙 方):郑州共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就郑州大学“7.20”洪涝灾害公共用房安全性鉴定
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对郑州大学受 7.20 洪灾较为严重、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的构筑物(含桥梁)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
2.评估服务的范围(建筑面积后附):
(1)主校区:基础医学院B 座、药学院A 区(含B 区);
(2)东校区:基础医学院B、C、D 楼、河南省医药科学研究院 1
号楼、口腔医院门诊楼(3 号宿舍楼);
(3)南校区:图书馆、学苑餐厅、跨金水河桥;
(4)北校区:学生一食堂餐厅(含清真餐厅)、学生二食堂、学
生三食堂餐厅、伙房(含一食堂)、教学 9 号楼、模具大楼及其加建
部分、大礼堂、体育馆。
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检验检测、资料的收集和审核、数据整
理和验算给出评级结论并提供检测报告。
第二条: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的技术服务分工承担如下:乙方:
1.技术服务内容:依据甲方要求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现场检
测、现场复核、数据整理和验算,最后形成结论并提供检测报告 3 份。
2.技术服务期限: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3.技术服务地点: 郑州大学。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有关本次评估范围内涉及所有建筑物(含桥梁)的设计图纸等相
关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现场检测的工作面。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大写:xxxxxx元(小写:998000.00 元)。
2.支付方式: 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内容,提交检测报告并对项目
进行验收,经审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3.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合同另一方应当在 10 日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发生了使合同履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 合同双方主要人员变动、国家政策变动等使原合同的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或合同无法履行;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形出现。
第六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七条:双方均对本协议的性质和内容有了充分了解,对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已经有了充分的考虑。双方为了避免承担不可预见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慎重决定。
双方的责任限定为特定范围,超过部分的损失视为不能预见的损失范围,损失一方放弃追索权,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应付乙方到款额的 5%作为违约金,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乙方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项目乙方到款额的
5%作为违约金,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甲方的损失。
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xx 为甲方
项目联系人,指定 xxx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00000000000)。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协调双方时间,及时组织现场勘察和现场复核。
合同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外两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郑州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拾份,甲方陆份、乙方肆份,且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日期: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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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