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版本号:2022年12月版
潮州市建设工程
设计类招标文件
(建筑方案设计类除外)
(示范文本·试行)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目 录
2.6 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 6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截止时间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000-0000000)。 6
一、为了规范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潮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潮州市建设工程设计类招标文件参考文本(建筑方案设计类除外)》(以下简称“本范本”)。本范本适用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交通、水务行业可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规范调整。
二、本范本适用于采用电子招投标、评定分离、采用资格后审的设计类(建筑方案设计类除外)招标工程。
三、本xx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8.《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修订)》(潮府规[2022]3号)
四、本招标文件所指交易网为: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服务主页(xxxxx://xxx.xxxxxx.xxx/)。
五、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事先办理企业等相关数字证书。
六、有关招标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应填写“无”。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三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具体章节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第三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三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2.招标文件的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
3.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
七、有关投标问题的说明
1.参加投标的单位(包含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应当在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交易中心验证。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网免费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在交易网向招标人提出。
5.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若出现否决性条款的情形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6.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截标前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
7.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网获取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可行性研究等资料。投标人需随时关注交易网,确认所投标的项目相关信息是否更新。如果有更新,须根据招标人最新发布的资料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应当遵守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将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投标承诺函》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
10.若投标人资质证书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弄虚作假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1.投标人注意事项:
11.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开标会现场将作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处理。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等编制报价文件。
11.3在编制投标承诺函时,其金额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的金额完全一致。
11.4评标时以电子标书为准,因此在制作电子标书的时候,需要反复核对相关报价。
12.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认真阅读本说明,若有疑问可通过载明的联系方式要求技术咨询。
八、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0768-23930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已由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3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元,。
2.5设计合同工期: 日历天。
2.6 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
3.1具备 (资质) 级以上有效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级注册建筑师有效资格并注册在该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发生因设计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4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 年 月 日以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
3.5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自 年 月 日以来,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承诺书);
3.7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址:xxxx://000.00.00.000/XxxxXX/)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8本工程 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截止时间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000-0000000)。
4.2请投标人报名后密切留意系统中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5.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详细操作方式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首页-资料下载-工程交易-“建设工程投标系统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咨询电话0000-0000000)。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署明联系电话。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及一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澄清、更改,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条款号 |
内容 |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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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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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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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及主要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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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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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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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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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注: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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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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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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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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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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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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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 |
地点: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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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①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名、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再上传至投标系统,电子签章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电子签章操作指南》。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除招标文件有规定外,其它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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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前投标人可登陆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入项目提疑界面匿名提出问题。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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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及地点 |
年月日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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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书、澄清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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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 |
年 月日10:00前投标人可登陆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入项目提疑界面匿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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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如有澄清,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内容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请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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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自行网上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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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如有修改,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修改内容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请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自行网上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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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及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的澄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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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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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投标截止时间计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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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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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
(2)招标人代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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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审查结果,期限: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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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投标人淘汰 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0名) |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0名时,经淘汰进入后续招标程序的投标人为15至20名,具体数量产生方式为: £由计算机随机产生 £招标人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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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投标人淘汰方式: £直接票决 £逐轮票决 £逐轮淘汰 计算规则(采用直接票决或逐轮票决的): £简单多数。当被淘汰最后一名有并列情况以至超过应淘汰投标人数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采取如下确定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靠前者入围 £继续票决 £继续票决,再同票则随机抽签 £对比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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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进行过多投标人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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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 的人员组成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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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及标准 |
定性评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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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方法 |
£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 □逐轮票决定标)。 £集体议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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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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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
金额: 担保形式: 由□银行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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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担保 |
金额: 担保形式: 由□银行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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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中标通知书及 签订合同 |
定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因投诉暂停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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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和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的联系电话需确保开标当天保持畅通并关注网上开标过程,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评标过程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需向投标人核实的内容将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因投标人无回应,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5.监督部门名称: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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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补偿 |
□无投标补偿 □有投标补偿。具体补偿方案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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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提供的 原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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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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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 |
编制内容(图纸可作为文本附件或穿插文本其中): 1、项目分析及技术措施 2、工期质量保障措施 3、节能、环保措施及四新应用情况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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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 |
编制内容: 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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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标 |
编制内容: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工程业绩表》; □ 《投标人近3年内签订同类工程合同的项目一览表》; □ 《投标人近6年荣获“优秀工程设计奖”一览表》; □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 《拟投入的项目组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前述表格所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 |
6 |
□资格审查文件 |
编制内容: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有,原件扫描件); |
7 |
□业绩文件 |
编制内容: 1、业绩一览表; 2、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业绩文件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业绩证明文件。 |
8 |
投标文件递交 |
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文件、业绩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交易网递交。 |
(二)招标投标分段限时投诉的规定
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异议,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受理和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异议处理进行监督。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分别按照“书面、限时、实名”的原则进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的提出期限以及处理,具体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提示招标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否决性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不予受理(开标阶段)、废标(评标阶段)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由招标人或其委派人员负责判定):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文件中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有效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
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
项目负责人因设计原因导致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未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至至截标时点,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要求继续进入后续招投标环节。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本次招标下述13.1至13.4条款生效(勾选生效):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出现经营异常信息,或近三年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不良记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立案调查。
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如投标人违反上述条款而在开标阶段未被发现,则后续招标环节发现相关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二)评标阶段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情形之一: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2.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8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技术标书内容明显违反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技术经济指标严重失实。
4.技术标书中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认为应当废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
1、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
2、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
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
(四)招标人补充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招标人补充的无效标情形:
(六)招标人补充的废标情形:
1.1招标文件的编制
1.1.1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招标公告约定编制招标文件。
1.1.2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依照以下格式及包括下列内容:
(1)第一章 使用说明
(2)第二章 投标须知
(3)第三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4)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
(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第六章 合同条款
1.2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了解现场情况,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1.3.1招标人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在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2招标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限在交易网发布补遗文件。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对建设内容,评标方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或招标控制价作出变更,要更新交易网上相关资料,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说明,便于各投标人重新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xx(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但是xx(答疑)xx、修改(补充)函件中存在否决性条款时,须由招标人重新编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将列入所增加的否决性条款。否则,仍应以先前发出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为准,新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1.4.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在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限前在交易网发布。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文件中明确。
1.4.5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得再变更或修改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及定标方法。
1.4.6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当补充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4.7为确保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2.1文件编制语言、度量单位
2.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的外文专业术语,须附上其中文注释。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资料、支持文件等,若有采用其他语言表述的,则必须附有中文译文(否则该资料可以不予认可,由此导致不利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投标文件的最终解释,将以中文或中文译文为准。
2.1.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3涉及货币种类时,除特殊说明外,均指人民币。
2.2投标人资格要求
2.2.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招标文件。
2.2.2关于联合体投标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招标项目资质及其他相关要求;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6)联合体主体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编制成果及要求
详见前附表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范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3.2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人的机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2.4对招标文件获取及质疑
2.4.1投标人在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如有残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导致不利后果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其他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5投标有效期
2.5.1投标有效期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5.2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6投标担保
2.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控制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6.2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无需同时提供银行上下级关系隶属证明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中标后可根据招标人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2.6.3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投标人申请的电子保函出函时间应确保在截标之前。
2.6.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
2.6.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天内予以退还。
2.6.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5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2.6.7.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承包合同;
2.6.7.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终止;
2.6.7.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2.6.7.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2.6.8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2.6.8.1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6.8.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6.8.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6.8.4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
2.7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联合体投标的工程,联合体代表应在投标时录入已进行企业信息登记的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
2.7.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网。
2.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重新提交经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并电子签名确认,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会被新的投标文件覆盖。
2.7.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7.5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2.8投标补偿
对于投标人是否(或如何)予以投标补偿,均须遵循招标公告或前附表约定。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在截标后招标人开启资格审查标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2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名以上单数的招标人代表组成,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3.3资格审查委员严格对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逐个审查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
3.4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
3.5拟进行资格审查澄清、答辩的代表由招标人核对身份。
3.6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答辩,但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未派出人员及时作出澄清、答辩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3.7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规定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将所有投标人的资信标内容公示。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在交易网进行,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并必须遵守办理程序及人员身份的相关规定。
4.2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开标程序。
4.3开标时,需按开标程序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各部分进行导入;如电子投标文件已加密的,也必须按开标程序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各部分进行解密。
4.4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情形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5开标后,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时,招标人可以按规定将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数量淘汰至15至20名。招标人在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应当采用票决法进行择优。择优因素主要考虑企业资质、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企业及其人员的廉政记录、信用等。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择优因素,也可以综合考虑择优因素或按择优因素的重要性,对投标人进行逐级淘汰。具体淘汰办法由招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
4.6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1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职责
5.1.1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
5.1.2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5.2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
5.3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的重大偏差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相应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作废标处理。
5.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离按照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且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5.5投标文件的澄清答辩
5.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澄清答辩可采用网上开标大厅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
5.5.2采用网上开标大厅方式澄清答辩的,由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答复。采用现场方式澄清答辩的答辩人应为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本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含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澄清答辩人员的身份由招标人核验。
5.5.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答辩,但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内未在网上开标大厅或派出代表及时作出答辩,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5.6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
5.6.1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
5.6.2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5.6.2.1向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澄清;
5.6.2.2当事投标人应当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和解释。未按时作出澄清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可对相应投标文件按最不利情形认定;
5.6.2.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5.6.2.4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或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或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5.6.2.5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5.7合格投标人的推荐
5.7.1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5.7.2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后,推荐合格投标人进入下一轮定标程序。具体评价推荐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阐述每个投标人的优劣。
5.7.3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5.7.6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招标缺乏竞争性,可以不推荐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8评标报告
5.8.1评标委员会收集并汇总全体评委评审意见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填写《评标报告》。
5.8.2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记录。
5.8.3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
5.8.4招标文件应列明定性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
5.8.5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后即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资料等,都不得带离评标室。
5.9评标结果公示
5.9.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合格投标人名单)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不予受理。
5.10其它规定
5.10.1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列明的各种情形的,招标人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投标人作不良记录。
5.10.2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不承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商务标定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评标要素 |
评审内容 |
评价等级 |
不合格原因 |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
囗合格 囗不合格 |
|
|
2 |
内容格式 |
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囗合格 囗不合格 |
|
|
3 |
…… |
…… |
囗合格 囗不合格 |
|
|
4 |
…… |
…… |
囗合格 囗不合格 |
|
|
5 |
其它不合格 情况 |
不存在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
囗合格 囗不合格 |
|
|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 |
||||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不符合本表评审内容要求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3.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4.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评标要素 |
评审内容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1 |
总平规划
|
总平规划内容。
|
|
|
|
2 |
立意构思 |
立意构思内容。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其它意见 |
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 |
|
|
|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 |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定标方法
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应当坚持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招标人应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投标人时出现同票的投标人时,所有同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定标原则
定标环节的择优因素主要考虑企业资质、企业规模、科技创新能力、项目管理人员经验与水平、同类工程经验(业绩)及履约评价、企业及其人员的廉政记录、信用等因素,其中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重点考虑:投标方案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功能结构合理性、设计精细化程度等因素。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可以优先考虑投标人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等因素,方案设计招标除外。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择优素,也可以综合考虑择优因素或按择优因素的重要性,对投标人进行逐级淘汰。
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要求投标人提供资信标作为定标参考因素之一。
定标程序
6.3.1定标准备
6.3.1.1在开展定标前,招标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清标工作。清标工作可包括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对投标文件或方案进行澄清与复核,报价文件的校核审查、对项目后期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等。定标委员会不得参与考察、质询和清标。
6.3.1.2清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形成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清标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6.3.1.3需要投标单位进行配合的定标准备工作请投标人予以重视并积极提供配合条件,未能配合招标人完成定标准备工作的,将可能失去被推荐中标的机会;
6.3.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准备工作完成后,按下列程序组织定标:
(1)定标委员会成员从定标委员会人员库中抽取产生,成员数量为 7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 2 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上述总额应包括其本人在内。
(2)招标人在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包括下列主要程序:
①推荐定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②招标人的相关人员向定标委员会介绍相关情况;
③定标委员会成员阅读评标报告等资料;
④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
⑤统计票数;
⑥定标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一名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事先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对不同类别项目择优竞价结合方式、择优因素、竞价方法予以明确,并报招标人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定标时必须严格遵守定标工作规则,不得临时改变规则。
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人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根据定标工作规则,制定项目定标方案,并报招标人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备案。项目定标方案应当对清标内容、定标操作细则、择优要素及优先级别等内容予以明确。
招标人应同时组建3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交易网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定标委员会成员提交选票须说明推荐理由,并打印选票签名确认,定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人应在定标结束后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交由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档并同时公示定标结果和中标结果。定标记录应包括定标委员会会议过程、正式成员名单。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招标人提交中标信息确认时,应认真核对中标公示信息,无误后再签名确认。
招标人应当向定标委员会提供定标方案、清标报告作为定标辅助材料。定标结束后,定标方案、清标报告及定标委员投票结果等定标过程资料应当留存备查。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6.11.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
6.11.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6.11.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
招标人拒绝投标等权力
6.1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1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就其未中标的原因作出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招标人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或索要相关材料。
资信标表格
6.13.1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要求投标人提供资信标作为定标参考因素之一。
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要求投标人提供资信标作为定标参考因素之一。
资信标要求一览表(如有)
序号 |
资信要素名称 |
有关要求或说明 |
|
|
|
备注:资信要素不进行评审,真实性通过公示予以监督。
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接到有关投诉的,招标人将可能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1.1本工程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规定时限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修正中标价的除外)。
8.2.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设计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8.2.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8.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设计工作,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
8.2.5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进行补充或修改,但有关补充或修改内容不得违法违规,且必须逐一列举在以下栏目中。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招标范本中留有空白由招标人填写部分无需再在本章体现)
补充修改
以下空白。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日期:
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
潮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函
致招标人:______(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填写)____________
为确保贵方招标项目__(项目名称,招标人填写____)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与贵方长期友好合作,我方作为投标人,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此郑重承诺如下:
1、经分析研究,结合我方实际情况,我单位愿以固定总价____万元基准总价的____%____万元基准价的____%(其他)_____结算,按由业主审核签认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经财审定案后的金额计算。(投标人填写)
2、我方同意所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投标担保将均被没收;由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有权依法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3、我方保证所提交的保证金是从我单位基本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是由我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所在网点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证保险的保费是通过我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如不按上述原则提交投标担保,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4、我方一旦中标,将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依其规定日期和地点,与贵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签定设计合同。逾期视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5、按规定完成设计合同中所约定如下全部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一致):(投标人填写)。
6、我方将配备与招标公告和投标文件共同约定相一致的项目组主要设计成员。详见《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投标附件6)和《拟投入的项目组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投标附件7)。我方一旦中标,则在变更招标公告已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时,须事先征得贵方批准同意。我方若因非正当理由变更招标公告已规定、且我方投标文件已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或酌减设计费,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方承担。
7、我方在本次投标中无任何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法行为。否则,我方甘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解除设计合同、记录不良行为、暂停一年至三年在我市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等处理;我方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接受刑事责任追究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8、如果违反本投标函中任何条款,我方愿意接受:
(1)视作我方单方面违约,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贵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2)履约评价评定为良好及以下;
(3)本工程招标人今后可拒绝我方参与投标;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
9、除非贵我双方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我方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条款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潮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资本 |
万元 |
企业地址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 |
|
符合本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
|
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设计资质时间 |
|
符合本工程要求的设计资质,是否已在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
|
在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总人数 |
|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名称、认证单位及取得时间 |
|
||
备注 |
|
注:本表须与《资信要求一览表》配套使用。
投标人工程业绩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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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3年已签订同类工程合同(设计费均为50万元以上)的项目数量 |
|||||
本年度 |
|
前1年度 |
|
前2年度 |
|
企业近6年荣获市政类“优秀工程设计奖”数量 |
|||||
获奖年度 |
国家级 |
建设部级或中勘设协级 |
省厅级或省勘设协级 |
地市级或市勘设协级 |
|
本年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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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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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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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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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4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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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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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
|
|
|
|
备注 |
|
注:1. 同一个项目,只取其最高奖项记奖一次,可为联合获奖。
2.除如实填写本表外,尚应提交同类工程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近3年内签订同类工程合同的项目一览表》(投标附件4)。
3.除如实填写本表外,尚应提交获奖项目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投标人近6年荣获“优秀工程设计奖”一览表》。
投标人近3年内签订同类工程合同的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
工程规模与主要特征 |
设计费合同额(万元。均应在50万元以上) |
设计开始设计时间 |
设计结束时间日期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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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须与《投标人工程业绩表》配套使用。
投标人近6年荣获“优秀工程设计奖”一览表
序号 |
获奖工程名称 |
获奖工程 建设地点 |
颁奖单位 |
获奖时间 |
获奖公告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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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须与《投标人工程业绩表》配套使用。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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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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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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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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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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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近5年已主持完成设计的同类工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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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设计 时间 |
建设 规模 |
建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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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须随本表提交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毕业证原件扫描件、近5年已主持完成设计的同类工程施工图关键页(1页即可)复印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2.同类工程业绩填写最多不得超过6项。
拟投入的项目组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注册资格 |
职称 |
拟在本项目中从事专业 |
社保购买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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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须随本表提交表中人员的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2.本表应按专业依次填写。表格不足时可续页。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______为本工程投标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接收及提交投标相关资料、信息或指令,并处理与之相关事务;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及实施阶段的主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切实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牵头人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_____________工作;
(2)联合体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_____________工作;
(3)联合体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_____________工作。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本投标协议同时兼作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成员1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成员2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潮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如下: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有,原件扫描件);
(5)投标保函
(6)其他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受益人):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标段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______(币种)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注:如果投标人不采用以上投标保函格式,拟采用的投标保函格式须经招标人确认。
潮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用国家现行通用合同文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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