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833,284.55万元(截至2017年9 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1.8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3.01%;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013.85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一八年一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发行人于2017年3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年
277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9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础发行数量为100万张,可超额配售9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833,284.55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1.8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3.01%;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013.85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
无法进行双边挂牌,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有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所上市。
6、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安排: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以及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5.3%-6.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月
3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 年2 月1 日( T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基础发行总额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9亿元。
14、本期债券简称为“18 天齐 01”,债券代码为“112639”。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风险揭示书)》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的整数倍(即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投资者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7、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18、本期债券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所上市。
19、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登陆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0、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天齐锂业 | 指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天齐集团、 集团公司 | 指 |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经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批准,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 指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
普通股、A 股 | 指 | 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国金证券、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中伦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 构、中诚信证评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天齐锂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 指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投资人、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 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两者具有同一涵义 |
股东大会 | 指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射洪华汇/雅安华汇 | 指 | 射洪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原“雅 |
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 年12 月1 日更名为“射 洪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
盛合锂业 | 指 | 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射洪天齐 | 指 | 射洪天齐锂业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天齐矿业 | 指 | 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现为 天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天齐香港 | 指 | 天齐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Tianqi HK Co., Limited,发行人 的全资子公司 |
成都天齐 | 指 | 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天齐锂业澳洲/澳洲天齐 | 指 | 天齐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英文名: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成都天齐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年产 2.4 万吨电池级 单水氢氧化锂”项目实施主体,2016 年 4 月设立 |
天齐西班牙 | 指 | 天齐锂业西班牙有限公司,英文名:Tianqi Lithium Spain, S.L.U,成都天齐在西班牙的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
天齐英国 | 指 | 天齐英国有限公司,英文名:Tianqi UK Limited,原为天齐香 港的全资子公司,现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文菲尔德 | 指 | 文菲尔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英文名: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天齐英国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51%) |
泰利森 | 指 | 泰利森锂业私人有限公司,英文名:Talison Lithium Pty Ltd, 文菲尔德的全资子公司 |
泰利森矿业 | 指 | 泰利森矿业有限公司,英文名:Talison Minerals Pty Ltd,泰利 森的全资子公司 |
泰利森锂业(加拿大) /Salares | 指 | 泰利森锂业(加拿大)公司,原 Salares Lithium Inc 公司,泰利 森的全资子公司 |
SLI | 指 | 因弗申 SLI 智利公司,英文名:Inversiones SLI Chile Limitada, 泰利森锂业(加拿大)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99.92%),泰利森直接持有其 0.08%的股权 |
SALA | 指 | Salares de Atacama Sociedad Contractual Minera,智利重要的盐 湖资产控制企业,SLI 持有其 50%股权,系发行人合营企业 |
泰利森服务 | 指 | 泰利森服务有限公司,英文名:Talison Services Pty Ltd,泰利 森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
泰利森锂业(澳大利 亚)/TLA | 指 | 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英文名:Talison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泰利森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
泰利森锂业(MCP) | 指 | 泰利森锂业(MCP)有限公司,英文名:Talison Lithium (MCP) Pty Ltd,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 |
天齐锂业香港 | 指 | 天齐锂业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Tianqi Lithium HK Co.,Limited,成都天齐的全资子公司 |
天齐锂业国际/银河锂业国际 | 指 | 天齐锂业国际有限公司(原名为“银河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Tianqi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自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变更为天齐锂业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
天齐锂业江苏/银河锂业江苏 | 指 | 天齐锂业(江苏)有限公司(原名为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原为天齐锂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2016 年 8 月变更为成 都天齐的全资子公司 |
重庆天齐 | 指 | 重庆天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天齐的控股子公司 |
天齐鑫隆 | 指 | 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天齐锂业和天齐锂业香港各 持股 50%的全资子公司 |
天齐芬可 | 指 | 天齐芬可有限公司,英文名:Tianqi Finco Co.,Limited,天齐锂 业香港之全资子公司 |
航天电源 | 指 | 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联营公司(持股 |
18.64%) | ||
日喀则扎布耶 | 指 |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持 股 20%) |
鑫道成 | 指 | 成都鑫道成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天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天齐实业 | 指 | 四川天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天齐矿业吸收合并 |
天齐金属 | 指 | 成都天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齐集团控股的子公司 |
天齐水暖 | 指 | 成都天齐水暖设备有限公司,天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天齐五矿 | 指 | 成都天齐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天齐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 |
TQC 加拿大 | 指 | TQC Equipment Inc.Canada,天齐五矿的全资子公司 |
TQC 印度 | 指 | TQC(India)Trading Private Limited,天齐五矿的控股子公司 (持股 99.99%) |
天齐荷兰 | 指 | TQC Group(Netherlands) Cooperatief U.A.,天齐集团的全资子 公司 |
天齐集团香港 | 指 | 天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Tianqi Group HK Co., Limited,天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天齐纵横 | 指 | 成都天齐纵横投资有限公司,天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天齐硅业 | 指 | 甘孜州天齐硅业有限公司,天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优材科技 | 指 | 成都优材科技有限公司,天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Nemaska | 指 | Nemaska Exploration Inc.,天齐集团的参股公司 |
天齐科技 | 指 | 成都天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齐集团控股的子公司,天齐集 团持有的成都天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已于 2014 年 11 月对外转让 |
成都建中 | 指 | 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天齐集团的参股公司(持股 20%) |
洛克伍德/Rockwood | 指 | 洛克伍德控股公司,英文名:Rockwood Holdings, Inc.,原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球盐湖锂矿和锂产品巨头之一, 2015 年被雅保收购后从纽交所摘牌退市 |
雅保/Albemarle | 指 | 美国雅保公司,英文名:Albemarle Corporation,美国纽约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全球终端市场享有领先地位的特种化学品公司 |
银河资源 | 指 | 银河资源有限公司,英文名:Galaxy Resources Limited,澳大 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银河锂业澳大利亚 | 指 | 银河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英文名:Galaxy Lithium Australia Limited,银河资源的全资子公司,原持有银河锂业国际 100% 的股权 |
射洪锂业 | 指 | 四川省射洪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
乾元投资 | 指 | 深圳乾元投资有限公司 |
杉杉能源 | 指 |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杉杉新能源 | 指 | 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 |
SQM | 指 | 智利化工和矿业公司(Sociedad Qui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全球重要的钾、锂等产品生产企业 |
FMC | 指 | 美国富美实公司(FMC Corporation),全球重要的锂产品生产 企业 |
SCP | 指 | SailingStone Capital Partners LLC,美国特拉华州的一家私人有 限责任公司 |
CORFO | 指 | Corporación de Fomento de la Producción de Chile ,智利政府经 济部下属的生产促进局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 指 |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 |
期内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 |
最近一期 | 指 | 2017 年 1-9 月 |
报告期末 | 指 | 2017 年 9 月 30 日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如非特别说明,本发行公告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8 天齐 01”,债券代码为“112639”。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为第一期,第一期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 亿元,同时
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 1 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人民
币 9 亿元的发行额度。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以及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1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首次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投资者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不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量全部获配。若累计金额不足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以投资者申购的最高利率作为发行利率,所有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全额获配。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发行首日即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发行结
束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起息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15、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2 月 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2 月 1 日;如投资者在第 2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2 月 1 日;如投资者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如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如投资者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2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2 月 1 日;如投资者在第 2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2 月 1 日;如投资者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31020100101057478
2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承销,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 亿元,均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本期债券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9 亿元,其中,8.54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除此外,本期债券如有剩余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8、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9、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 日 (2018 年 1 月 30 日) |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T-1 日 (2018 年 1 月 31 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 日 (2018 年 2 月 1 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
T+1 日 (2018 年 2 月 2 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合格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国金证券专用收款账户 |
T+2 日 (2018 年 2 月 5 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由于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3%-6.3%,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的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T-1 日)14:30-16:30。参与
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 月 31 日 16:30 前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风险揭示书)》及其附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及其附件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
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 年1 月31 日(T-1 日)14:30-16:30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或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b.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c.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a.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
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b.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上述申购文件提交不足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21-68826130、021-23027015、021-61303427、021-58300185(备用)、
021-58300502(备用)、021-58300375(备用)、021-50158914(备用)
簿记建档咨询电话:021-58300091、021-68826136、021-68826118
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原件连同上述其他文件的原件于2018年 2月6日(T+3日)之前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楼国金证券 资本市场部,邮编:201204,联系电话:021-6882681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8 年 2 月 1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由于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9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发行规模 1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追加不超过9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T 日)9:00-17:00,2018 年 2 月 2 日(T+1 日)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 月 3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月31日(T-1日)14:30-16:3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或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b.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c.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a.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
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b.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
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上述申购文件提交不足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21-68826130、021-23027015、021-61303427、021-58300185(备用)、
021-58300502(备用)、021-58300375(备用)、021-50158914(备用)
簿记建档咨询电话:021-58300091、021-68826136、021-68826118
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原件连同上述其他文件的原件于2018年 2月6日(T+3日)之前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楼国金证券 资本市场部,邮编:201204,联系电话:021-68826812。
(六)配售
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由主承销商向其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
(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期债券配售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首次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投资者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不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量全部获配。若累计金额不足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以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量全部获配。
边际利率上分配原则如下:
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边际量按照该投资者边际申购量占所有投资者边际申购总量的比例配售,配售量以100万为单位取整,余量优先分配给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排序最早的边际获配投资者,如投资者自愿放弃该部分优先分配的余量,则按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顺序,依次顺延给其余边际获配投资者,直至有投资者接受该部分余量。
边际获配投资者有权自愿放弃百万位上的配售量,放弃的配售量主承销商优先分配给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排序最早的边际获配投资者,如投资者自愿放弃该部分优先分配的余量,则按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顺序,依次顺延给其余边际获配投资者。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合格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 2018 年 2 月 2 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 天齐 01”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账号:51050142620800001318
大额支付行号:105651002606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26812传真:021-5830018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8 年 2 月 2 日(T+1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风险揭示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办公地址:射洪县太和镇城北联系电话:028-85183501
传 真:028-85183501
董事会秘书:李波
证券事务代表:付旭梅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联系电话:028-86690037
传真:028-86690020
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债券投资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请您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债券交易: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 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揭示书,视为理解并同意本风险揭示书中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国金证券股有限公司责任的条款及其完整含义。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资者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风险揭示书)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次申购不可撤销或作实质更改。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
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是否是首次参与认购公司债券(是/否) | ||||
认购账户是否将主要资产投资于本债券(即账户规模的 50%以上) | ||||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5.3%-6.3%) | ||||
票面利率(%) |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 |||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3、最多可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 | ||||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 14:30-16:30 传真至: 021-68826130、021-23027015、021-61303427、021-58300185(备用)、021-58300502(备用)、021-58300375(备用)、 021-50158914(备用)或发送邮件至申购邮箱:ecm@gjzq.com.cn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簿记建档咨询电话:021-58300091、021-68826136、021-68826118 同时请将上述文件原件及相关附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T+3 日)之前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国金证券 22 楼资本市场部,邮编:201204,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21-68826812。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本机构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国金证券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国金证券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 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3、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与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清单的其他材料以及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传真或发送邮件至主承销商处。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或发送邮件至申购邮箱的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 021-68826130 、021-23027015 、 021-61303427 、021-58300185 (备用)、021-58300502 ( 备用)、021-58300375 ( 备用)、
021-50158914(备用)
簿记建档咨询电话:021-58300091、021-68826136、021-68826118
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附件清单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b.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c.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a.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
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b.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上述申购文件提交不足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21-68826130、021-23027015、021-61303427、021-58300185(备用)、021-58300502
(备用)、021-58300375(备用)、021-50158914(备用)申购邮箱:ecm@gjzq.com.cn
簿记建档咨询电话:021-58300091、021-68826136、021-68826118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
(请投资者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仔细阅读承诺内容,盖章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 请在相应类型中勾选,并按照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详见说明 1)。
勾选 | 合格投资者类型 |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 券 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 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穿透核查”) | |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 |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 |
必选 |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有□ 无□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动时产生的违约等失信行为记录 □过度维权等不当行为信息 □其他组织 |
穿透核查 |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要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请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如是,则需提供最终投资人人数及相关材料(详见说明 2),如否,则不能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是□, 否□ |
说明 1: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说明 2:
(1)如穿透核查后涉及上表中六类合格投资者,则按说明 1 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如穿透核查后涉及个人投资者,则需提供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者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以证明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
于 50 万元;
②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机构名称: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