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貸款人」)在不時及任何時間內,按本行絕對酌情權決定之額度及期限向閣下提供短期定期貸款,作為閣下(「借款人」)認購新股或其他交易 所買賣工具之用途。本條款(「本條款」)適用於 (i) 閣下提出(並由本行接受)的股票(定義見下)認購申請(「有關申請」)以及(ii)本行授予閣下與有關申請相關的每筆短期定期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