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301024698A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4 年上半年学生公寓 物业招标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301024698A_001
计划编号: 37000000014007120230141
采 购 人: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供 应 商: 天津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一十二月三十日
采购人(全称):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供应商(全称): 天津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4 年上半年学生公寓 物业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4 年上半年学生公寓物业招标采购项 目。
2.服务地点: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3.服务内容和范围: 负责校区内 14 栋(学 0、学 2-学 8、学 10-学 15)学 生公寓楼的楼宇内建筑物管理服务、楼内设施设备的管理服务和零星维修、公寓楼内易损物品的维修养护及更换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秩序维护管理服务、消防管理服务、安全内务管理服务、卫生保洁服务、档案信息管理服务、公寓文化建设、除四害等。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接采购人入驻通知之日起 6 个月,服务期满后自动终止 。
三、服务标准:按照 采购人的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执行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含税) 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叁佰陆拾壹元伍角叁分 (¥1198361.53);
供应商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
2.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198361.53 元。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资金分三次进行支付,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第一次支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项目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10%。
2.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为保证服务质量,按照实际出勤人数考勤情 况进行支付,合同按季度分为二个阶段,每季度初支付上一季度的资金。
3.服务企业进场后,采购人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物业服务考核 办法》考核扣减相关减罚费用并核算据实结算部分费用后,凭每一季度验收报告、供应商正式发票,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应付金额。如遇假期或其他情况,不能及时支付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合同条款;
(4)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5)图纸(如果有);
(6)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符合相关要求的书面澄清或承诺(如果有);
(7)服务报价表;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且经双方书面确认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书面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及地点
本合同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签订,在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签订。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 生效。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
采购人: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 271 号 | 住所: |
经办单位负责人: | 经办单位负责人: |
电 话:0546-7396152 | 电 话: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37050165670109168168 | 账号: |
邮政编码:257061 | 邮政编码: |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 服务期限:目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接采购人入驻通知之日起 6 个月,服务期满后自动终止。
1.3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负责校区内 14 栋(学 0、学 2-学 8、学 10-学 15)学生公寓楼的楼宇内建筑物管理服务、楼内设施设备的管理服务和零 星维修、公寓楼内易损物品的维修养护及更换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秩序维护管理服务、消防管理服务、安全内务管理服务、卫生保洁服务、档案信息管理服务、公寓文化建设、除四害等。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签订合同后 3 天内完成接管。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 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 供应商技术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1.5.2 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合同签字之日起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 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供应商 提供的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不会基于劳动关系向接收单位提出任何主张。供应商服务人员总人数不少于 57 人,均为室内工作人员。其中,女性服务人员 18 人,年龄 55 周岁及以下;男性服务人员 39 人,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下,其中 50 周岁及以下不少于 9 人。所有人员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维修人员须持电工证上岗。所有人员与供应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楼宇 | 面积(平米) | 人员配置(名) |
1 | 学 0 楼 | 3050 | 值班员+保洁员≥3 |
2 | 学 2 楼 | 6007 | 值班员+保洁员≥3 |
3 | 学 3 楼 | 4606 | 值班员+保洁员≥3 |
4 | 学 4 楼 | 4606 | 值班员+保洁员≥3 |
5 | 学 5 楼 | 3050 | 值班员+保洁员≥3 |
6 | 学 6 楼 | 3050 | 值班员+保洁员≥3 |
7 | 学 7 楼 | 4119 | 值班员+保洁员≥3 |
8 | 学 8 楼 | 5894 | 值班员+保洁员≥3 |
9 | 学 10 楼 | 17152 | 值班员+保洁员≥6 |
10 | 学 11 楼 | 11333 | 值班员+保洁员≥3 |
11 | 学 12 楼 | 11333 | 值班员+保洁员≥3 |
12 | 学 13 楼 | 11333 | 值班员+保洁员≥3 |
13 | 学 14 楼 | 13567.5 | 值班员+保洁员≥4 |
14 | 学 15 楼 | 13567.5 | 值班员+保洁员≥4 |
15 | 其他 | 零星维修、除四害人员≥7 项目经理、主管≥3 | |
合计 | ≥57 |
1.6 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意见,由供应商及时落实改进。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选派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派驻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合同期限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供应商更换派驻人员。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应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严格选派派驻员工,不得发生或者实施损害采购人教职员工及学生合法权利的事件或者行为。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
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及学生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2.7 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如因供应商派驻人员未能完成该类岗位规定任务或因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和产生责任的,由供应商对派驻人员追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8 供应商派驻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其在采购人处服务期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和因工伤、残(亡)或非因工患病、负伤 (亡)以及自身疾病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等情形,由供应商负责。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 计取依据:详见《服务报价表》。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包含但不限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服装费、保洁用品费、防暑降温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装备费、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 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服务价款支付:本项目的资金分三次进行支付,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第一次支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项目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10%。
(2)自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为保证服务质量,按照实际出勤人数考 勤情况进行支付,合同按季度分为二个阶段,每季度初支付上一季度的资金。
(3)服务企业进场后,采购人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物业服务 考核办法》考核扣减相关减罚费用并核算据实结算部分费用后,凭每一季度验收报告、供应商正式发票,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应付金额。如遇假期或其他情况,不能及时支付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 保密
4.1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保证
5.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5.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5.3 服务质量保证: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
5.4 权利保证: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服务成果的归属
6.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派
驻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6.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七条 转让
7.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擅自进行转让、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8.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8.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8.4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服务的质量、标准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服务评定机构对服务质量、标准进行评定。符合标准的,评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服务标准的,评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9.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9.3 除非另外规定,诉讼过程中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语言和标准
10.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11.3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1.4 补充条款: 11.4.1 验收办法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 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具体验收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全部人员到岗,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
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实施物业服务工作,由采购人对项目部人员 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对所提供物业服务工作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出具项目履约验收书。
(2)第二阶段,项目部物业服务每季度验收。
自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为一个周期,由采购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每季度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出具项目履约验收书。
以上述二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 验收不合格。
11.4.2 特别委托事项
(1)供应商在采购人学生宿舍搬迁时需提供必要的便利设备或服务。
(2)供应商对采购人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接待等常规性或临时性的任务应予以积极响应并配合完成。
(3)采购人主张的公寓内施工项目,对于保质保修期内的项目,供应商负 责对验收项目进行约定的维护及保洁服务,同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按程序提交采购人予以维修,并按与采购人的约定验收修复结果。
(4)对于未列入质保范围或超过质保期的,供应商负责对物业管理标的物 进行维修维护、保养保洁服务,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险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呈报给采购人并进行修缮。
(5)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物业服务,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执行;供应商对采购人所需的特约服务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签订协议。
11.4.3 违约的其他处理
(1)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配足工作人员,经双方确认后,每次抽查缺编一 人按 100 元/天标准扣款,依次依人累加,所扣款项在当季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2)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采购人可直接从物 业管理费中扣除;合同期内引发的任何员工劳动纠纷(包括工资、保险、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加班等)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全部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3)若供应商利用所管物业牟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 由供应商承担。
(4)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或调整合同价格等其他内容,须 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支付给对方违约赔偿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元)。
(5)本合同终止时,供应商须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产、财物、 档案等归属权凭证材料、钥匙等及时完整地交还采购人,如发生损坏或遗失,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完成资产、财物、档案等移交工作,每迟延一日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6)供应商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出现以下行为视为违约:未能兑现服务 承诺、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而被有效投诉;违反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的;私自容留非本项目工作人员在校园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任
务等。采购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况在每季度末支付物业费时扣减管理费 200-1000元。
11.4.4 其他事项
(1)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采购人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 鉴定为准。
(2)因供应商管理不善、巡检维修维护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由 供应商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设施、设备、家具丢失、损坏(正常损耗除外),应由供应商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合同附件:
附件 1:《服务报价表》
附件 2:《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附件 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附件 4:《中标通知书》
附件 1:
服务报价表
费用项目 | 计算公式 | 金额 (元) | 说明 | |
1. 工资=月工资(2200 元) ×57 人×6 个月 | 752400.00 | |||
直接费 | 2. 防暑降温费=月防暑降温费(180 元/月) ×人数57×1 个月 | 10260.00 | 1.本计 | |
3.其他 | ||||
100000.00 | 算公式 | |||
仅作参 | ||||
养老保险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4242 元) ×缴费比例16%×40 人×6 个月 | 162892.80 | 考,部分费用项 | |
社会保 | 目各投 标人可 作增减; | |||
医疗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4242 元)×缴 费比例7.5%×40 人×6 个月 | 76356.00 | ||
大额医疗费救助40 人×30 元/半年 | ||||
险 | 1200.00 | 2.各投 | ||
标人应 | ||||
失业保 险 |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4242 元) ×缴费 比例0.7%×40 人×6 个月 | 7126.56 | 列出计 算过程; | |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4242 元) ×缴费比例0.2%×40 人×6 个月 | 2036.16 | 3.金额四舍五 | |
管理费 | 项目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 | 5000.00 | 入,取小 | |
数点后 | ||||
利润 | 投标人自行测算 | 5000.00 | 两位。 | |
税金 | 按国家规定测算 | 76090.01 |
注:1.服务名称及内容应详细写明,严禁简单复制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2.不得漏项。
附件 2:
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值班管理
(1)学生公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封闭式管理,做好值班记录,夜间必须有值班主管负责对所有公寓进行巡视督查,公寓内无刑事案件、盗窃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楼管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开、关门;热情接待学生和来访者;严格登记学生晚归、违纪情况,并及时报送学生公寓管理科;清楚公寓学生的住宿情况,居住本楼学生的辨识率达 100%。
(3)钥匙管理规范,借用、归还登记手续完备,不外借;不得允许学生在宿舍内从事经商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供应商不得在生活区内从事推销商品或其它经营活动。
(4)楼管要每天对楼内及楼周围进行至少 6 次全面安全巡查(夜间巡查不
少于 2 次),检查公共区域和学生宿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学生公寓管理科。
(5)负责门禁通道系统、楼内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熟练操作门禁通道系统,管理好门禁电脑,严禁使用门禁电脑上网、玩游戏、看视频等。
(6)楼管要严格执行门禁刷卡制度,门禁刷卡率达到 100%,认真做好大件出入物品询问、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外来会客制度,禁止非因公异性进入学生公寓,因公异性须持有效证明并登记后方可进公寓。公寓内不得留宿外人。
(7)因管理不到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造成入住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8)因破门、破锁、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公寓内物品失盗所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9)发现刑事、治安等突发事件时,要做好应急处理,及时报告安保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并保护好现场,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案件调查。
2.消防管理
(1)定期检查学生公寓内消防设施、安全标志、公共标志,确保设施齐全、醒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灯、逃生疏散标识正常,如发现人为损坏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更换维修,自然损耗的及时报告;确保学生公寓内的监控设备、门禁通道系统等技防设施 24 小时正常运行。
(2)消防管理工作应符合《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3)全面做好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4)定期配合学工处、安保处等部门开展消防演练和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各楼值班室内要配备手电筒、喊话器、防毒面具等应急设备,每周检查 1 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正常使用。
(6)因检查、维护、报修不到位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卫生保洁
(1)负责楼内公共区域及楼周边规定区域的保洁工作。公寓内包含:走廊及大厅内饰物、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洗刷间、公共淋浴间、公共开水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设施卫生。楼周边包括:1.5 米以下外墙清洁(无乱贴乱画和明显污渍)、楼宇门外 5 米内卫生清洁(学 0-学 8)、公寓外封闭区域清洁(学 8东头)、公寓外台阶清洁(学 11-学 13)。
(2)公寓楼门厅、楼道、楼梯地面整洁,无卫生死角。墙面洁净,无污迹印痕;楼梯扶手、护栏、宣传栏、写真板、标示牌、灯罩、应急灯洁净、光亮,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积灰。
(3)楼内公共卫生间、盥洗间、淋浴间、开水间墙面、门窗、隔断、屋顶清洁。地漏盖齐全,排水畅通,地面清洁无积水。设施设备及卫生洁具洁净。通风良好无异味,无乱刻乱画现象。
(4)地面每日清洁不少于 2 次;公共卫生间、盥洗室等每日重点清洁 2 次;
楼梯扶手每日清洁 1 次;门窗、玻璃、消防设施器材、暖气片每周擦拭 1 次;墙
面、天花板每月清扫不少于 1 次。卫生工具、用品定置管理。
(5)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治和监控工作,定期使用消毒液对全部宿舍内、外进行药物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档案。根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每周对师生使用的所有楼宇(含大厅、楼道、卫生间、洗刷间等公共区域)进行两次消毒(周三和周日各一次),消毒剂、工具用品、防护用品等由学校统一提供。消毒办法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办法。因疫情突发等原因引发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不含其中。
(6)负责楼内非学生房源(活动室、配电室、弱电间、地下室、阁楼、储物间、辅导员办公区、辅导员值班室等)、空宿舍的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
(7)楼内及楼体周围无乱搭建、堆放、贴画现象,无张贴物、商业广告、横幅悬挂现象。
(8)做好楼周边车辆(自行车、电动车等)停放管理工作,引导并负责将车辆摆放整齐有序,不挤占消防通道。
(9)负责全部新生宿舍、毕业生宿舍的卫生清理工作。 4.维修维护
(1)负责学生公寓内的单件材料 200 元以下的家具、门窗、门锁、水电、窗帘、防盗窗(含逃生窗)、隐形防盗网、测温门等的日常养护、运行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公寓内地砖、墙砖修补,卫生间吊顶维修,污损墙面修复,安全护栏等五金构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等。维修配件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要符合国家标准。维修配件费、工具费均由供应商负责。
学生公寓内房屋渗漏、整楼墙面粉刷和涉及安全报废换新项目(智能控电模块、电表、楼顶栏杆、阳台护栏、楼外落水管、消防器材更新、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和单件材料费 200 元以上的,向学生公寓管理科进行报修,由责任部门负责维修更换。学生公寓内电风扇、空调因电机损坏无法维修需换新的,向学生公寓管理科进行报修,由责任部门负责维修更换。学生公寓内淋浴系统、净水机、公用洗衣机、洗鞋机、吹风机等设备的维护、维修由合作企业服务商负责。
公寓楼外部供水管道、排污管道、暖气管道、供电线路、检查井维保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有异议的项目,可由责任方组成的认定小组认定。
(2)积极利用网上报修系统处理学生公寓日常报修,并设置 24 小时报修服
务电话;水电暖、门锁等急修 30 分钟到位,零星维修 24 小时内解决,其它维修
约时解决,不超过 48 小时;接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规范齐全;维修平均用时
≤12 小时,维修学生满意率≥98%。
(3)制定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制度、计划、建立设备维修养护档案。定期做好公寓楼体的检查、维护保洁工作;加强日常巡视,在明显部位张贴防坠物警示标识,无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
(4)负责宿舍阳台护栏、楼顶栏杆、阳台栏杆、走廊栏杆、楼梯扶手和床
(含床板、爬梯、安全护栏)的检查维护工作,建立设施设备台账,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如需换新,及时报告学生公寓管理科。
(5)公寓楼体渗漏维修、墙壁整楼粉刷项目以及其他大型维修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修方案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的工程维修、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清点物品数量,监督施工质量。
(6)因住宿学生及其他单位、个人原因故意损坏设施设备的,供应商要将当事人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备案,并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向责任方收取材料费或维修费,并修复恢复至原状。收费办法需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审定后并在各公寓楼公示。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对住宿学生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收费项目。
(7)设施设备在质保期内的,由质保施工单位承担其质保责任,公寓值班员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具体维修事宜视具体情况而定。
(8)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维修环节弄虚作假、累积不修、拒绝或拖延履行维修义务的,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在接管本项目时存在的维修项目,均由供应商负责维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10)供应商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给学生造成伤害的,供应商要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1)负责公寓楼内非学生用房(活动室、地下室、阳台、辅导员值班室、辅导员宿舍等)、临时留观点及暂时无人居住宿舍的清洁、水电家具等维修工作。
5.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更新资产台账,确保资产完好性,完好率达 100%,且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定期做好资产清点记录,按要求编制、上报资产管理报表。
(2)做好资产清点、交接、登记工作,负责资产的日常保管维护、追查损坏责任等管理工作。
(3)负责毕业生离校退宿手续办理工作,并及时做好毕业生宿舍资产的核查和清赔工作。
(4)负责宿舍调整搬迁学生的资产清查和清赔工作。
(5)受托期限,由于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学校资产缺损的,供应商须及时汇报,并赔偿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6)供应商不得不得将宿舍及其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出租、转租或利用其进行其他营利活动,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管理。服务期满,须完好归还学校提供的全部设施、设备。
(7)供应商要认真做好公寓内有关资料、物品的管理工作,包括各类资料、使用说明、钥匙、工具、遥控等。全部完整地保存好各项工作资料,在合同周期结束时归还学生公寓管理科。
(8)合同期满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如有损失,供应商要据实赔偿。
6.除四害(有害生物消杀灭服务)
(1)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老鼠,蟑螂,苍蝇,蚊子及其它有害病媒生物综合防治。供应商负责提供消杀防治工具器械、药品、服务人员等。具体消杀时间、消杀方式以项目需求为准。
(2)消杀频次:4-6 月每月至少两次;1-3 月每月至少一次。
(3)技术要求:通过持续有效的控制,负责区域内鼠、蚊、蝇、蟑螂的密度保持在国家标准之内,其中,鼠类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 GB/T27770-2011 规定的 C 级要求。蚊虫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 GB/T27771-2011 规定的 C 级要求。蝇类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 GB/T27772-2011 规定的 C 级要求。
(4)供应商须科学用药、安全施药,不能破坏防治区域内的生态平衡。如药物对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或在消杀范围内造成公害,所产生的责任后果概由供应商承担。
(5)用药未经采购人验收或消杀未达到验收标准,造成返工及另行购料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7.人员要求
(1)供应商要按不少于招标文件定额配备人数的要求来配备工作人员,各岗位工作人员精神面貌良好,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国家规定的物业从业人员相关要求。电工须有国家颁发的电工职业资格证和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项目负责人和主管要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业务,管理经验丰富,且需经学校认可后方可上岗;项目负责人具有学生公寓物业管理 3 年以上管理经验,须常驻学校,不得兼任其它物业项目,主管具有 2年以上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经验;公寓其他服务人员热爱公寓管理工作,有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具有一定的道德文化素养。
本项目物业服务员工应保持稳定,供应商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前,将用工名单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备案,如有人员变动,要在 2 日内备案。
(2)供应商要依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自主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等。供应商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所属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安全、医疗事故等民事、劳动责任。
(3)供应商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使用品行不端、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自觉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严禁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杜绝外盗现象发生,严禁与学生发生冲突。
(4)供应商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建立人员工作规范、质量管理目标、考核评估制度和奖惩办法。
(5)供应商员工要熟知岗位职责,知晓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各种技能。
(6)供应商员工工作时间要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服务用语规范,杜绝串岗、脱岗、抽烟、酒后上岗等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携带家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出入公寓或在公寓内留宿。
(7)项目负责人和主管要保持 24 小时手机畅通,如因事离开学校所在地 1
天以上,要提前 1 天告知学生公寓管理科。突发重大事件等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公寓管理科,每周反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8.日常管理服务
(1)供应商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结合学生公寓的特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权益。
(2)供应商要在公寓楼门厅悬挂公示本楼楼长、楼管员、保洁员等人员的照片、姓名、电话及服务监督电话。建立定期主动征求和收集学生意见的公开渠道,并及时处理反馈。
(3)供应商要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楼值班室开通固定电话,学生宿舍全年面向住宿学生开放,按学校要求安排假期留校学生住宿。
(4)供应商要做好宿舍安全、内务卫生检查工作,每周对宿舍内务卫生检查 1 次,对违规电器做好收缴、代存等工作。卫生成绩每周向学生公布一次,每
月 5 日前将上月内务检查打分、晚归统计、辅导员进出公寓次数、违章电器统计等问题汇总后报告学生公寓管理科。
(5)供应商配合做好学生入住、调整与退宿等手续,公布各类信息,发现学生自私调换要及时上报学生公寓管理科;供应商不得私自占有公寓房源,不得擅自调配学生宿舍和宿舍床位。
(6)新生报到日两周前,要完成新生宿舍的全面保洁、维修、更换新锁及钥匙配备(每生 1 把)工作。
(7)供应商要为住宿学生提供各类服务。包括便民生活服务(配备打气筒、针线包、雨伞等便民服务工具,设立留言板、意见箱等)、问询、引导、秩序维护以及搬运行李等劳务性工作,并做好物业范畴内临时性、突发性的服务,满足学生需求。
(8)供应商要统一安排在岗工作人员工作餐,严禁工作人员在公寓内做饭,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9)供应商要建立用水、用电管理制度,做好节水、节电、环保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向学生宣传节能环保知识,在醒目位置张贴环保与节能标识。
(10)供应商学生公寓安保人员的业务工作须接受学校保卫处的指导。
(11)供应商工作人员与学生出现矛盾或沟通问题时,应立即通知学生公寓管理科或安保处人员到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学生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配合学生公寓管理科支持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共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创建文化氛围深厚的育人环境,为住宿学生搭建成长、成才、成功的平台和阵地;定期收集师生建议,提高服务质量。
(13)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要根据学校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14)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接受任何媒体及单位采访、来访及播发稿件,不得以公寓服务为噱头私自进行网络直播、互动等活动。未经批准,供应商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各类营销、展示、宣传活动,不得加装、改装任何设施。
(15)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的其它物业管理工作。
9.供应商独立解决运作过程中的一切地方干扰,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物业服务考核办法》对供应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附件 3: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寓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
为确保学生公寓物业服务的有效监督,提升学生公寓物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权益,严格执行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监管的学生公寓。
(二)考核原则与依据
学生公寓物业服务考核原则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满足学生服务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学生满意度为基本评价标准。考核依据是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考核办法与结果使用
学生公寓物业服务考核分为常规考核和绩效考核,其中,常规考核满分 100分,由学院评价、学生代表评价、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网上报修专项评价等四部分组成。绩效考核由学工处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不合格物业服务项目填写整改通知单和工作督办单,并进行考核。
公寓物业服务费分为常规服务费(占 80%)和绩效服务费(占 20%)。常规服务费与常规考核成绩挂钩,当常规考核成绩高于 80 分(含 80 分)时,全额拨
付常规服务费;当常规考核成绩低于 80 分时,每低一个百分点,按比例扣除常规服务费。绩效服务费与绩效考核成绩挂钩,按照日常检查及整改通知单、工作督办单,扣除约定金额的绩效服务费。
按照常规考核和绩效考核结果,按月计算学校应支付物业服务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拨付物业服务费,因物业服务不合格扣除的物业服务费不再拨付。
(四)公寓物业服务常规考核
1.二级学院评价(占 25%)。按照二级学院每月的综合评价得分,统计得出平均分作为评价分,满分为 100 分。二级学院每指出一项不合格项目,扣评价总
分 5 分。
2.学生代表评价(占 25%)。每月随机选取一定数量学生(300 人以上)代表对物业公司服务进行评价,保证随机抽样样本的公证性,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人
数,统计得出平均分作为评价分,满分为 100 分。因学生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
学生向有关部门投诉并经过核实确为物业公司责任的,每条投诉扣评价总分 5分。
3.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占 25%)。满分 100 分,实行扣分制。按照学工处每月组织的物业服务常规检查,每项不合格项目扣检查分 5 分,常规检查复查仍
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项目,每项扣检查分 10 分。学校专项检查组检查学生
公寓时,口头或电话通知督办的不合格项目,每条扣检查分 5 分,下发纸质督办
单或通知单的,每条扣检查分 10 分。
4.网上报修专项评价(占 25%)。满分 100 分,按照学校公寓网上报修系统统计结果,以当月内维修满意度的百分比计分。当月维修项目平均维修用时小于 24 小时的,不扣分;维修平均用时大于 24 小时小于 48 小时的,扣网上报修专
项评价分 5 分;维修平均用时大于 48 小时小于 72 小时的,扣网上报修专项评价
分 10 分;超出 72 小时的扣 20 分。学生对维修项目评价为不满意,经调查落实
确为物业公司责任的,每项扣网上报修专项评价分 10 分。
5.根据上述各项考核结果及其所占比例,计算得出常规考核成绩。
(五)公寓物业服务绩效考核
学工处监管物业公司履行合同情况,从服务态度、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对值班管理、消防管理、卫生保洁、维修维护、资产管理、人员配备等项目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发放整改通知单、工作督办单要求整改,对存在的严重问题直接发放扣除绩效管理费通知单。
1.在下列条款中,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从该月绩效服务费中扣除 200-300 元。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记录完整,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上墙;
(2)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学生进出管理,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学生公寓,按规定履行各种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学生公寓作息时间,按时开、关楼门;
(3)学生公寓内公共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安全标志醒目完整,消防设施设备齐全,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灯、逃生疏散标识维护正常,人为损坏的及时修复,自然损耗的及时报告;
(4)学生公寓楼内外环境整洁,公共区域洁净,定期使用消毒液对全部宿舍内、外进行药物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档案;
(5)每学年免费为每个宿舍配备塑料笤帚 1 把、簸箕 1 个、拖把 1 把,学年内有自然损坏的,实行免费以旧换新制度,并按时发放;
(6)确保公共卫生间全部开放,洁净卫生无异味,下水道畅通,地漏盖完整;
(7)按照公寓网上报修系统,及时处理学生报修,维修材料符合规范要求,返修率不高于 5%;零星维修当日解决,其它维修约时解决;对学生人为损坏维修或赔偿的项目,应当及时给予维修,并在网上报修系统录入收费信息;
(8)做好公寓通道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生故障第一时间报修;
(9)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更新资产台账,确保资产完好性。做好资产清点、交接、登记工作;
(10)员工聘用、调配手续完备,及时备案;
(1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不串岗、不脱岗,有完整的值班和交接班记录;不吸烟、不饮酒;不在学生公寓内违章用电;
(12)物业公司不得私自占用房间和学校公共设备、设施;
(13)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学生入住和退宿手续,学生入住时与其核对宿舍内资产,退宿时规范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严格办理学生住宿与调宿手续;
(14)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工作性质范围内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5)其他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问题。
2.在下列条款中,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从该月绩效服务费中扣除 500-800 元。
(16)有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
(17)违规收费,或私自在学生公寓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18)学校专项工作组检查以口头或电话通知方式督办的;
(29)存在同一问题整改后仍不到位现象;
3.在下列条款中,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从该月绩效服务费中扣除 1000-2000 元。
(21)出现火灾等安全隐患时处置不当,不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2)发生明确认定的外盗案件;(除扣除绩效服务费外,明确认定的外盗案件需全额赔偿,其他偷盗案件根据责任大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3)因非本楼入住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造成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发生工作人员与学生争吵打架等恶劣情节;
(24)同一问题整改两次不到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扣发物业公司该月全部绩效服务费,物业公司还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
(25)物业公司及工作人员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26)因工作处置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安全事故的;
(27)工作人员私自发布各类与公寓管理相关的视频、文章或者诋毁学校声誉的。
5.物业公司没有按照人员定额配备要求配齐管理服务人员,影响服务质量的;或值班保洁人员擅自脱岗、离岗的;直接扣除该岗位的当月绩效服务费。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值班员考核评分表
项目 | 考核标准 | 分 值 | 得 分 |
1 | 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 2 | |
2 | 工作服按要求穿着,干净整洁,不敞胸露怀 | 2 | |
3 | 每天认真巡检,填写《值班日志》 | 3 | |
4 | 消防设施设备全面检查(至少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 3 | |
5 | 如有大件物品进出做好《大件物品进出登记表》的记录工作,楼内如有施工,做 好《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的记录及报备工作,施工人员持证方可进入楼内 | 3 | |
6 | 巡查时发现水、电、桌椅、窗锁等出现故障、损坏及时报 修 | 3 | |
7 | 值班室地面、墙面、门、窗、窗台、绿植等保持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 2 | |
8 | 值班室桌椅、电话、橱柜、展板、开关等设施设备表面无 灰尘 | 2 | |
9 | 值班室内天花板、墙角无明显的蜘蛛网、灰尘等杂物 | 2 | |
10 | 值班室内办公用品及清洁用品均定位放置,且垃圾筐内垃圾不超过 2/3 | 2 | |
11 | 用过的物品及时归位,无乱摆乱放现象,抽屉内物品无超量放置,标识与物品一 致。 | 2 | |
12 | 休息区床铺整齐,统一床单及罩布,并更换及时无脏污 | 2 | |
13 | 值班室个人物品无超量现象,无不要品及非必需品(如季节性电器),且物品摆 | 2 |
放整齐 | |||
14 | 值班期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且无串岗、离岗现象 | 5 | |
15 | 大门玻璃条更换及时,无掉色残缺现象 | 2 | |
16 | 在岗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师生学习 | 5 | |
17 | 楼内、消防通道内无杂物、无自行车、电动车 | 3 | |
18 | 楼门前(5 米范围内)雨水篦子每周清掏,无明显杂物、垃圾,烟头要及时清扫 | 2 | |
19 | 楼门前 5 米内带无明显纸屑、垃圾 | 2 | |
20 | 室外自行车、电动车按规定摆放,且整齐有序 | 2 | |
21 | 接待师生主动热情、态度和善,礼貌耐心的处理日常工作 | 5 | |
22 | 教室内粉笔、板擦等定量放置,无缺损、超量等现象;水解笔按时注水,有损坏 的及时更换 | 3 | |
23 | 值班室内不得会客 | 3 | |
24 |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关门、灯。对静楼后仍滞留在楼内的学生及工作人员要礼貌 劝离 | 3 | |
25 | 下雪天气,随时清扫楼宇到主干道的积雪,确保师生上下课顺畅通行 | 2 | |
26 | 楼内严禁吸烟、当班期间严禁喝酒 | 5 | |
27 | 值班期间不准看视频、打游戏 | 4 | |
28 | 交接班时不得空岗,当班值班员交班前不得离开 | 4 | |
29 | 规范用电,严禁在值班室做饭;除统一配备的设施外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 给电动车充电 | 5 | |
30 | 做好学生各类登记(出入登记、维修登记等) | 3 | |
31 | 值班室室各类钥匙齐全,保证正常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 4 | |
32 | 主动做好宿舍内失物招领工作,不得私自保留丢失物品 | 5 | |
33 | 配合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服务工作 | 3 | |
合计 | 100 | ||
若发现以下情况直接记零分:(1)工作时间脱岗;(2)遇有重大意外事故不及时上报和处理;(3)楼内发生外盗;(4)楼内失火;(5)个人违法行为;(6)私自安排他人住宿或私自占用空房间;(7)若有 学生投诉视实际情况扣至零分。 | |||
检查人员签字: 物业公司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公寓保洁员考核评分表
序 号 | 分类 | 服务内容 | 次数 | 作业标准 | 分 值 | 得 分 |
工装干净整洁,对待 | ||||||
1 | 服装、礼仪 | / | 师生主动热情,使用 | 2 | ||
全体保洁人员 | 文明用语 | |||||
2 | 检查、报修 | 随时报修 | 楼内物品坏损及时报修, 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 1 | ||
现象 |
3 | 动作举止 | / | 三轻一快,走路轻、说话 轻、操作轻、动作快 | 2 | |||
4 | 办公室、值班室、辅导员值班室、临时留观宿舍等 | 日常保洁 | 地面(牵尘) | 随时保洁 | 地面光洁、无尘 | 1 | |
5 | 地面(擦拭) | 1 次/日 | 清洁无污渍 | 4 | |||
6 | 墙面、天棚无蜘蛛网 | 1 次/日 | 无尘、无蜘蛛网 | 1 | |||
7 | 墙面 | 1 次/日 | 无尘、无污渍、涂画、 无过期无用的张贴物 | 1 | |||
8 | 窗台 | 1 次/日 | 无尘无杂物 | 1 | |||
9 | 垃圾筐 | 1 次/日 | 垃圾量不超过 2/3,筐底 无明显污渍 | 1 | |||
10 | 卫生工具 | 随时,定位 放置 | 摆放整齐,干净无坏 损 | 1 | |||
11 | 室内物品(电话、桌椅、橱柜、开关、暖瓶等) | 1 次/日 | 无尘、无污渍 | 2 | |||
12 | 定期保洁 | 标识及标识牌、门牌 | 1 次/周 | 无明显灰尘及污渍 | 1 | ||
13 | 门、窗、玻璃、纱窗 | 1 次/周 | 清洁无污渍 | 1 | |||
14 | 暖气片 | 1 次/2 周 | 无污渍、无积尘 | 1 | |||
15 | 值班室床铺 | 1 次/2 周 | 床单及罩布干净整洁无异 味、无杂物堆放 | 2 | |||
16 | 灯具、电扇、电暖器等 | 1 次/月 | 无明显污渍 | 1 | |||
17 | 大厅及走廊 | 日常保洁 | 地面(牵尘) | 随时保洁 | 地面光亮、无尘 | 2 | |
18 | 地面(擦拭) | 2 次/日 | 清洁无污迹 | 2 | |||
19 | 墙面、天棚无蜘蛛网 | 1 次/日 | 无尘、无蜘蛛网 | 2 | |||
20 | 墙面(含墙砖) | 1 次/日 | 无明显污渍、无涂 画、无小广告及过期无用的张贴物 | 2 | |||
21 | 窗台 | 1 次/日 | 无尘、无杂物 | 2 | |||
22 | 垃圾 | 垃圾桶(塑料、不锈钢) | 随时倾倒 | 垃圾量不超过 2/3, 桶底无明显污渍,无异味 | 2 | ||
23 | 卫生工具 | 随时放置 | 定位、整齐、干净无 坏损 | 2 | |||
24 | 门框及把手 | 1 次/日 | 无污渍、清洁无尘 | 2 |
25 | 定期保洁 | 楼道门玻璃(擦拭)、值班室玻璃 | 1 次/周 | 无明显灰尘、污渍 | 2 | ||
26 | 公共区域暖气片 | 1 次/2 周 | 无污渍、无积尘 | 1 | |||
27 | 地面清洗(机刷) | 1 次/月 | 清洁无污垢 | 2 | |||
28 | 消防设备(擦拭) | 2 次/周 | 无明显灰尘、污渍 | 2 | |||
29 | 灯具、电器等 | 1 次/月 | 无明显灰尘、污渍 | 1 | |||
30 | 淋浴间 | 日常保洁 | 地面(扫、擦) | 2 次/日 | 无垃圾、头发、污渍、 地漏无堵塞 | 2 | |
31 | 淋浴喷头、水龙头 | 1 次/日 | 无污渍 | 1 | |||
32 | 洗手池 | 1 次/日 | 无堵塞、无污渍 | 1 | |||
33 | 淋浴门 | 1 次/日 | 无明显污渍 | 1 | |||
34 | 卫生间 | 日常保洁 | 地面(扫、擦) | 随时保洁 | 无垃圾、无污迹、水 迹 | 2 | |
35 | 水池(清洗) | 随时保洁 | 无杂物、无污迹 | 2 | |||
36 | 洗手盆(洗刷) | 随时保洁 | 无杂物、无污迹 | 2 | |||
37 | 小便池(洗刷) | 随时保洁 (不低于 6次) | 无污迹、无异味、无尿锈 | 2 | |||
38 | 蹲坑(洗刷) | 随时保洁 (不低于 6次) | 无污迹、无异味、无尿锈 | 2 | |||
39 | 墙面 | 1 次/日 | 墙面清洁、无灰尘、无污渍、无蜘蛛网、无脚印、 无涂画、无张贴物 | 2 | |||
40 | 纸篓 | 随时倾倒 | 垃圾量不超过 2/3,纸篓底部及四周清洁无污垢 | 2 | |||
41 | 垃圾桶(倾倒) | 随时倾倒 | 垃圾量不超过 2/3 | 2 | |||
42 | 垃圾桶(冲洗) | 2 次/日 | 清洁、无污渍、无杂 物 | 2 | |||
43 | 卫生间 | 日常保洁 | 镜子、门把手 | 随时保洁 | 清洁、光亮 | 1 | |
44 | 厕所挡板 | 随时保洁 | 干净无污渍,无乱写乱画、 无广告等张贴物 | 1 | |||
45 | 卫生用品、用具 | 随时定位 放置 | 定位、整洁、整齐 | 2 | |||
定期保洁 | 地墙瓷砖面清洗(清洁剂清洗) | 2 次/周 | 清洁、无污渍、无异味 | 2 |
46 | 坑位除垢(低浓度 84 清洗) | 1 次/月 | 清洁、无污迹 | 2 | |||
47 | 天花板(除尘) | 1 次/月 | 无积尘、无污渍 | 1 | |||
48 | 照明灯具(擦拭) | 1 次/月 | 无积尘、无污渍 | 1 | |||
49 | 楼梯 | 日常保洁 | 地面(擦拭) | 1 次/日 | 无杂物、污迹 | 2 | |
50 | 扶手、栏杆 | 1 次/日 | 无尘、无污渍 | 2 | |||
51 | 墙面、天棚无蜘蛛网 | 1 次/日 | 清洁、无污渍 | 2 | |||
52 | 墙面无脚印、涂画、张 贴物 | 1 次/日 | 墙面无尘 | 2 | |||
53 | 护栏(清洁剂擦拭) | 2 次/月 | 清洁、无污渍 | 2 | |||
54 | 灯具(除尘) | 1 次/月 | 清洁、无积尘 | 2 | |||
55 | 楼梯半台 | 1 次/周 | 无灰尘、无垃圾 | 2 | |||
56 | 楼宇内天井、阳台 | 日常保洁 | 天井、阳台 | 1 次/日 | 地面无尘、无垃圾、无堆 积物 | 2 | |
57 | 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 | 重大活动、重要时点 | 随时保洁 | 服从招标方安排,达 到招标方保洁要求 | 2 | ||
58 | 突发事件 | 随时保洁 | 服从招标方统一管 理和调配 | 2 | |||
合计 | 100 | ||||||
若发现以下情况直接记零分:(1)工作时间脱岗;(2)遇有重大意外事故不及 时上报和处理;(3)个人违法行为;(4)若有师生投诉视实际情况扣至零分。 | |||||||
检查人员签字: 物业公司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 4: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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