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AA+。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债券简称:22 狮桥 01 债券代码:185271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xx)xxxxxxxxxx 000 x)
2022 年 3 月
重要声明
x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桥租赁”、“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 录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3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7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8
五、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8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2021年1月20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事宜。2021年1月22日,该事宜经公司股东审议通过。
2021年9月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2916号),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系本次债券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人民币5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人民币5亿元)。
3、票面金额: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2年期,附第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月21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1月2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的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月2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的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该流动性支持旨为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出现任何资金xx困难等情况,可告知建信信托提供相对应的支持性措施,保障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正常经营,不具备强制执行性,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AA+。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8、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认定的专业投资者。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22、网下配售原则: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边际比例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具体配售规则及安排见发行公告。
23、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包销。
25、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银行账户:214223775382300010
开户行号:313588018026
(2)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银行账户:86613006101421001547
开户行号:313110073556
(3)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钟楼支行银行账户:88202100795250000048
开户行号:313882000037
(4)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00000000000000000开户行号:322290000038
(5)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银行账户:0220800102000027268
开户行号:313110002088
27、募集资金使用: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人民币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
28、上市安排:本期债券自2022年1月26日起在上交所上市。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xx 0 x。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
告;验证企业资本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2
年度-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x公司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服务期限届满,因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现决定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等。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05587870XB),持有上海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31000012),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最近一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已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协议,聘请其为本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职责将以双方业务约定书约定为准。
(五)变更生效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x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生效时间与本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的业务约定书生效时间一致。
三、移交办理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相关工作已顺利移交,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正常进行中。发行人认为该变动为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和
《持有人会议规则》,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五、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联系人:xx、石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特别说明:
我公司是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总部位于上海市。由于近期上海疫情管控措施原因,我公司文件盖章流程受限,无法及时对本报告进行用印。特此将本未盖章版报告先行公告,我公司承诺该未盖章版本报告内容真实、有效,同时我公司将对本报告完成用印后上传盖章版报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