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FJJR-2024-004-3号
岷江东坡区东坡大堤永寿段防洪工程水保监测、验收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FJJR-2024-004-3号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眉山)
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4年04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采购人)委托,拟对岷江东坡区东坡大堤永寿段防洪工程水保监测、验收单位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JJR-2024-004-3号
2.采购项目名称:岷江东坡区东坡大堤永寿段防洪工程水保监测、验收单位采购项目。
3.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
4.采购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三、采购项目简介:
岷江东坡区东坡大堤永寿段防洪工程水保监测、验收单位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东坡区人民政府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成交合同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资格。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网络办理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报名的供应商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连同文件工本费用支付凭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鲜章一同扫描发送至邮箱:0000000000@xx.xxx。
报名费:0元。
2、报名时间:请于2024年 04 月 07 日上午9时至2024年 04月09日下午17时发送报名资料及付款。供应商的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资料时间及报名付款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报名截止时间未发送报名资料及未付款的,报名不予接受。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04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xxxxxxxxxxxx000x0x00x0x。谈判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
通讯地址:xxxxxxxxxx00x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000x0x00x0x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4年04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17.78万元(大写:壹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报价要求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均为无效投标。 |
3 |
分包及转包 |
不允许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 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xx。 2.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
5 |
政策性 鼓励与惩戒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
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7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采购结果书面告知。 |
8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3 |
采购代理费 |
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代理服务费为7000元计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
14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1.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谈判文件中与采购需求相关的内容)和成交结果(含评审情况)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谈判文件中与采购需求无关的内容)和采购过程(不含评审情况)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供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3.质疑方式: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1.投诉的提起和处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 2.投诉的受理: 2.1受理单位: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 2.2联系电话:028-38220540 2.3地址:xxxxxxxxxx00x 2.4投诉方式: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标注、密封等 |
详见本须知总则第四点“响应文件” |
17 |
项目分包 |
□不允许 ☑允许,水土保持监测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
18 |
谈判有效期 |
90天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无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形式)1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U盘形式)内容为PDF或Word制作。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密封为一袋或几袋,密封袋封面格式供应商自拟,封面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自行对承诺函的真实负责,若经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评标过程中做无效响应处理。
24.2若经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不允许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与成交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四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8、本项目供应商还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有:(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成交合同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资格。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2)法定责任人授权书(原件)(法定责任人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3)法定责任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1个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程建设内容为:岷江东坡大堤永寿段防洪工程实际范围包括岷江干流左岸和玻璃江左右两岸段共三段堤防,堤防全长为6.88km。其中:岷江干流段永寿段起于东坡大堤左岸崇礼段堤防整治工程末端,止于玻璃江汇口处,全长4753.20m,均位于左岸,为整治加固堤防,其中加固面坡段长3567.50m,加高堤防段长103.20m,修复已建面板段长1082.50m;玻璃江左岸段起点为石佛废造纸厂处,终点为玻璃江汇口处东坡区岷江左岸东坡大堤石佛段堤防治理工程起点位置,堤防长1110.00m,为新建堤防;玻璃江右岸段起点为石佛汇口以上约1km处较高岸坡,终点与岷江干流整治堤防相衔接,堤防长1017.00m,为新建堤防。
二、服务要求
(一)、水保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规范规程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按照监测实施方案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总结报告等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监测报告。
1.根据需求,按时提供所测河流监测报告、专项报表或报告。
2.采样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中要求执行,并全程做好质控措施。
3.如遇供应商负责范围内河流出现应急监测工作,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完成应急监测,服务费用不再增加,供应商应排好应急值班。
4.供应商应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5.采购人不定期按照采样-检测-报告出具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水保验收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单位在水保验收工作开展前收集并梳理相关资料,指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审查;配合采购单位组织完成自主验收相关工作并形成验收鉴定书;完成自主验收公示及上报备案;配合采购单位接受验收核查工作等。
(三)成果资料: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提供成果报告,办理相关手续使用。
三、其他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60日历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取得主管部门验收回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验收办法:验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谈判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6、供应商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保证对本项目相关的商业、技术等机密信息和资料保守秘密。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期限限制。
8、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9、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验收合格标准
10、水土保持监测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其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
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X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
供应商地址:XXXXXXXX
2024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 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第二章. 资格、资质部分
(1)资格、资质证件复印件………………………………………………………………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8)法定责任人授权委托书………………………………………………………………
(9)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10)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第三章.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商务应答表……………………………………………………………………………
(5)中小(监狱)企业声明(非监狱或小微企业投标人不填报)……………………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填报)………………………
(7)其他材料及相关说明…………………………………………………………………
第四章. 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3)其他材料及相关说明…………………………………………………………………
第一章、报价部分
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价
1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的成本费、利润、税金、谈判代理服务费等所有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岷江东坡区东坡大堤永寿段防洪工程水保监测、验收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服务报价明细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 |
单价 (单位: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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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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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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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 |
注:报价应是最终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含本项目的成本费、利润、税金、谈判代理服务费等所有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
第二章、资格、资质部分
注:本章节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
资格、资质证件复印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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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不能体现供应商业绩具体情况或者不够填写的,供应商可自行编辑和增加。
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附在此表后。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致: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投标人××××××××(全称)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本投标人在参加此项目竞标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前三年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良好履约。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后附:本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投标人××××××××(全称)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本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致: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投标人××××××××(全称)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本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致: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投标人××××××××(全称)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
本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投标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投标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②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投标人××××××××(全称)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本投标人、法定责任人以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同时,若本投标人成为本项目中标人,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证明材料。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法定责任人授权委托书
致: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授权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 (职务: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及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然人本人等),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授权代表,代表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本投标人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开标、签约等。授权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投标人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责任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均为双面复印)。
9、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致: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投标人××××××××(全称)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投标人未对本次投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本投标人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如果有《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本单位在招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次。
本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次。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和对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投标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投标人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第三章、商务部分
1、投 标 函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编号:×××××)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投标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如存在失信行为将如实反映。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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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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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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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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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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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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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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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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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责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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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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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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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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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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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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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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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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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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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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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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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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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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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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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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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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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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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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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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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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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3、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本项目拟任职务 |
姓名 |
职称级别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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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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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不够填写或不能体现人员资质的,投标人可自行编辑或增加。
相关人员附资格证明文件(附复印件),附在此表后。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商务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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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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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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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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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谈判文件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2、此表若空白则视为:①投标人对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完全响应而无差异,②投标人对谈判文件表述的商务内容和要求完全理解而无异议。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5、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X单位的X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其他资料及相关说明等
对照谈判文件关于采购需求与评分规则等具体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说明等,以及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说明等,格式自拟。
第四章、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情况编制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3、其他资料及相关说明等
对照谈判文件关于采购需求与评分规则等具体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说明、承诺等,以及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说明、承诺等,格式自拟。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各组织1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七章 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采购编号: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期限: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服务地点: 。
服务费支付方式:
。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履约保证金
参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取免收履约保证金政策。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进行处罚。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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