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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签约《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宣传资料
【业务描述】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是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发的全国适用的电子缴税处理系统,它能实现税款资金的快速划缴、实时对账和全程监控,为纳税人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新办电子申报纳税人必须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并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实现网上电子申报扣税(费)款的基础,只有税务机关与开户银行双方验证通过后,才能使用横向联网系统进行税款划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 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 号)。
【基本流程】
一、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签约
新办企业在本市指定商业银行已开立基本户以后,三步就可完成三方协议签约流程:
第一步:持税务登记证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至办税服务厅申请签订三方协议(税务机关打印一式三份,在其中一份加盖“三方协议专用章”),经办人员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二步:持三份三方协议和有关资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后续签约手续(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银行栏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银行收取一份,另两份加盖银行业务章交还纳税人)。
第三步:持两份三方协议至办税服务厅完成三方协议验证。(税务机关现场发起三方协议信息校验,经校验成功后,三方协议正式生效。)
二、三方协议如何变更和终止
纳税人发生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名称、账户名称、账号变更,按照终止流程撤销原协议,如有需要重新按新签约流程办理。终止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三方协议书编号、已签约的缴税账户户名与账号,以及变更或终止签约账户的情况说明等,同时声明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书应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审核无误后,通过横向联网系统通知开户银行撤销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终止。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留存。
【热点问答】
一、签约“三方协议”进行网上申报扣税(费)款有哪些便利
企事业单位通过电子申报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是目前最为便捷的申报缴税方式。自2016年7月申报期起,对已签约的企事业单位,在签约账户足额情况下,可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企业端自行划缴税款,税款会自动上解国家金库。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扣款失败的,纳税人在办理存款或转账手续后,可继续在线自行缴税。如超过申报期再发起扣款,系统会自动加收滞纳金。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缴税。
二、哪些银行可办理签约
目前本市加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的银行共有42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浙商银行、民生银行、杭州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大连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浙江泰隆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渤海银行、温州银行、盛京银行、东亚银行、新韩银行、友利银行、浙江稠州银行、浙江民泰银行、星展银行、德意志银行、渣打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瑞穗银行和韩亚银行。后续有新增的银行,以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的税收专题宣传中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专栏公布为准。
三、金税三期上线后扣款有何变化?
金税三期上线后,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企业端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纳税人自行发起扣款的功能,也就是税务部门不再进行统一划缴税款,纳税人需在申报期结束前自行发起扣款。如未及时扣款,超过申报期后软件会自动加算滞纳金。同时,新软件还支持一个纳税人拥有多个三方协议。
四、当期税款无法电子扣款应怎么办?
在申报期内如因网络故障、账户余额不足、协议撤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电子扣款或扣款失败的,纳税人应在缴款期限内,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并至开户银行解缴。
五、发生多缴、误缴税款怎么办?
如因网络故障或纳税人操作失误等原因发生重复扣款或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缴款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等有效缴税凭证复印件,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将按规定的退库程序,通过国库及时将误缴税款退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