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合約總價:新台幣 元整(含光纖、Cat6 UTP 等網路線路、環控系統、 UPS 不斷電系統設備軟硬體及使用授權、安裝設定調整、教育訓練、保固維護、各項稅金等費用)。
合 約 書
合約書編號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 (以下簡稱甲方)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甲方向乙方訂購『泉生醫療大樓資通系統建置及本棟光纖汰換案』,經雙方同意,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標的物:詳如報價單附件。
第二條:合約總價:新台幣 元整(含光纖、Cat6 UTP 等網路線路、環控系統、 UPS 不斷電系統設備軟硬體及使用授權、安裝設定調整、教育訓練、保固維護、各項稅金等費用)。
第三條:標的物之交付:依甲方附件二【泉生醫療大樓資通系統建置及本棟光纖汰換案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內容之位置及規範安裝完成。
第四條:標的物之驗收:
(一)標的物安裝完成並由甲方試機一個月運作正常後進行驗收。
(二)標的物驗收依附件【報價單】標的物之配備數量、型號為準,功能、規格、式樣、機能等驗收依標的物之附件二之【仁愛醫療財團法人泉生醫療大樓資通系統建置及本棟光纖汰換案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所載說明為準,如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事,甲方應於安裝測試後一週內通知乙方,但無法即知之情形,則不在此限。
(三)硬體經驗收測試不合格,乙方得於改進或換新後,於一週內提請甲方複驗。
(四)驗收時需檢附光纖及 UTP 網路線測試報告、昇位圖及竣工圖(含電子檔)。 (五) UPS 不斷電系統需提供原廠檢驗合格證明及驗收前半年內出廠新品證
明、規格書、電池計算式等相關資料。
(六) 環控系統需提供原廠保固證明書、原廠軟體、規格書及操作手冊。
(七)乙方需交付產品保固書、光纖、Cat6 UTP 網路線原廠保固文件或代理商開立線材保固書及標準檢驗等證明文件、系統操作手冊電子檔各壹份予甲方。
第五條:履約保證
(一) 乙方應於訂約時繳納履約保證之公司本票新臺幣 元整予甲方(本合約總價百分之十),該保證票據不載到期日,若乙方於合約期間違反合
約任何條款時,視同違約,乙方同意授權甲方自填該票據之到期日,由甲方提示充為甲方因乙方違約所受之損害,如有不足,甲方得另行請求賠償。
(二) 乙方全部完工,經甲方正式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原票無息退還
乙方。
第六條:付款方式:
雙方依合約第六條驗收規定完成後並由乙方檢附相關交付文件(詳 附件二之「仁愛醫療財團法人泉生醫療大樓資通系統建置及本棟光纖汰換案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之「伍、產品交付與時程」所載之內容)、保固保證書、保固支票及發票憑證,依甲方支付原則採兩期付款方式辦理。
(一)第一期:本專案光纖幹線及收容設備、第三機房配線工程完工後得標廠商得以請領合約總價 30%。
(二)第二期:本專案全數通過、驗收,並交付所有須交付之項目後,得標廠商得以請領合約總價 70%。
第七條:標的物之維護及保固責任:
(一)本專案標的物及其附屬之相關軟硬體系統設備,乙方同意自設備驗收 完成日起保固三年,免費提供 5*8 之硬體保固、軟/韌體瑕疵(BUG)更新調整服務,並提供維修通報機制,維護保固相關工作事項與規範,詳如附件二之「仁愛醫療財團法人泉生醫療大樓資通系統建置及本棟光纖汰換案」之「貳、保固服務」所載之內容。
(二)本專案標的物光纖及 UTP 線路工程採全責任施工,自工程驗收日起,乙方需提供代理商開立線材 15 年保固書。
(三)標的物之毀損,如受天災(水災、火災、地震、電擊)、人為故意破壞(敲打、破壞)、電線走火等,不包括在保固範圍。但上列情形若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代為修護並酌收工本費。
(四)服務條件為 5*8 者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後,需於 2 小時內回覆,如現場排除時應於 4 小時內到場,若無法於 8 小時內修復時,需免費供相同等級設備給予甲方暫時使用,並保證維持標的物正常之運作。
(五)乙方自驗收合格日起須免費負責三年之保固,並每三個月須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須提供保養時程表與甲方),維護保養作業工單須經甲方使用管理單位簽認及留存一份。
(六)甲方若有本案標的物移動位置之需求,乙方於標的物維護保固期間內須配合甲方之需求免費協助設備遷移。
(七)驗收完成後乙方提交合約總價百分之五保固保證之公司本票予甲方, 共計新台幣 元整,以為保固保證,該保證(保固)票據不載到期日,若乙方於合約期間違反合約任何條款時,視同違約,乙方同意授權甲方自填該票據之到期日,由甲方提示充為甲方因乙方違約所受之損害,如有不足,甲方得另行請求賠償。待保固結束後雙方無債權債務關係,原
票無息退還乙方。
第八條:安裝:
(一)乙方應派遣其技術人員至甲方指定地點交貨安裝標的物,並完成相關設定,使其可依操作手冊正常運作於甲方之網路環境。
(二)乙方派遣之技術人員及系統軟硬體安裝設定過程之相關工作事項,須符合附件二「仁愛醫療財團法人泉生醫療大樓資通系統建置及本棟光纖汰換案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所載內容之規範。
(三)安裝前需將安裝計畫書及時程表送交甲方有關單位審核,雙方並協調各項安裝前準備事宜,雙方確認無誤之後才可進行安裝。
(四)安裝工程之進行需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及依本院之承攬商管理辦法等規範配合施工。
(五)安裝人員之各項作業安全防護等措施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標的物安裝完成後,由維護工程師進行教育訓練。
(七)標的物之安裝、施工方式、施工位置、施工時間需依甲方之規範進行,
施工時所需之裝配材料與人工皆含在本合約成本中不得額外收費。
第九條:罰則:
(一)乙方未依本合約第三條條款執行交貨及安裝者,同意每逾一日罰扣合約總價之 3‰ ,累計最高上限為合約總價之 20%,甲方得自貨款中扣抵。
(二)乙方未依本合約第六條規定完成標的物之維護及保固責任者,甲方有權執行乙方之保固保證函,但如因天災不可抗力或甲方人為因素,由乙方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經甲方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標的物之轉讓禁止:
甲方於全部價金未付清前不得將標的物出售、轉讓、出租、設貸、抵押或為其他一切侵害乙方權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保密義務:
(一)雙方同意若因本件買賣而知悉對方業務上或標的物上資料、情報、計劃、機密或其他相關事項時,應謹守保密義務,不洩漏予他人或為不利於對方之情事。
(二)為遵循甲方 ISO27001 資訊安全認證要求,乙方需於合約簽定後,簽立委外廠商保密切結書」與「資訊安全宣言」,任何因程式開發洩密所致之賠償及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保固後維護約定:
本合約於保固期間結束後,雙方另行簽訂硬體維護合約,年度維護費 5*8 服務,零件保固,不含定保,含每三個月固定實施維護保養一次及不定期之緊急叫修服務。
第十三條:適用法律:
乙方或其人員關於本合約標的物之說明、擔保、保證、義務、責任或其他有關事項以本合約約定者為準。本合約未約定者,則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國內資訊慣例。
第十四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讓與第三人。
第十五條:本合約所有之附件經載明者,均為合約之一部份,與本合約有同一效力;惟與本合約內容相牴觸者,悉依本合約為準;本合約如有紛爭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本合約自簽定日起生效,正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副本參份由甲方留存,雙方印花稅票由乙方自行貼足。
第十七條:乙方因故意或過失而未善盡本合約之義務,致使甲方遭受相關業務之主管機關懲罰處分,乙方負該損害(直接)賠償之責,賠償金額最高以本合約總價款為限。
附件一:泉生醫療大樓資通系統建置暨本棟光纖汰換案詢價單
附件二:仁愛醫療財團法人泉生醫療大樓資通系統建置及本棟光纖汰換案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
附錄 A: 施工規範
立 約 人
甲 方: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負責人:x x x
地 址:xxxxxxxxx 000 xx x:04-24819900
乙 方:
負 責 人:
地 址:
電 話:
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