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平台: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clf.cdfgj.gov.cn),可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成都城乡房管 )、APP(蓉e房产)三种渠道登录该服务平台。
一、申请条件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二、申请材料
主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三、申请方式
租赁补贴申请分为街道办事处(乡、镇)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
(一)现场受理申请。成都市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二)网络在线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四、保障标准
(一)面积标准。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籍、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申请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二)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申请所在行政区域的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按照签订协议时申请人户籍地(或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属行政区域的补贴标准计发。
(三)发放比例。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对象发放比例100%;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70%;年收入4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40%;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30%。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30%。
成都市户籍居民中,低保对象及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家庭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发放比例40%。
五、计算公式
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
六、发放年限
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流程图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保障申请,审核并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 (8个工作日)
申请发放比例100%、70%
申请发放比例40%、30%
区房管局审核稳定就业情况 (5个工作日)
区房管局通过比对公积金、社保缴纳信息复核收入
(10个工作日)
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自有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等情况(10个工作日)
网络媒体公示(5日)
民政部门核对申
请家庭经济状况
(25个工作日)
区房管局审核公有住房、自有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等情况(10个工作日)
网络媒体公示(5日)
区房管局确认保障资格
(5个工作日)
区房管局发放租赁补贴
(补贴发放协议复核通过后次月)
区房管局与申请人签订补贴发放协议
(10个工作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问答
一、中心城区和郊区新城分别是指哪些行政区域?
中心城区包括成都天府新区、成都xx区及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xxx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xx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指哪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中心城区统一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工作,郊区新城除须自行制定收入准入线及补贴发放比例外,其余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吗?
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保障方式。只有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轮候期间才可申领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其他保障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不享受租赁补贴。
四、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五、曾转让过房产的,可以申领租赁补贴吗?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六、租赁补贴如何发放?
租赁补贴协议期限为1年。房屋租赁剩余期限不足1年的,协议期限同房屋租赁剩余期限。房屋月租金低于月补贴标准的,按房屋月租金标准发放。租赁补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自补贴协议复核通过后次月起开始发放,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划入个人资金账户,每三个月发放一次。
七、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须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保障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对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八、租赁补贴协议快到期怎么办?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资格复核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
九、房屋租赁备案依据是什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需双方当事人申请,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十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该如何办理?
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现场办理。
(一)网上办理
1.办理平台: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可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成都城乡房管)、APP(蓉e房产)三种渠道登录该服务平台。
2.办理流程及要件:(1)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租赁备案相关信息。(2)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原则上由出租方提出申请;如承租方申请的,则需上传出租方委托承租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委托书。(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房屋租赁备案相关信息,并上传备案所需资料的图片。上传图片须是原件影像资料,复印件不予受理;身份证影像包括正反两面,上传图片内容清晰,格式是jpg,jpeg,bmp,大小在4M以下。(4)网上备案申请完成后,系统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发送至申请人的手机号码。通过审核的,将回复登记备案号、证书现场打印地址等信息,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凭登记备案号和身份证明在相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打印凭证,也可提供登记备案号通过系统查询。没有通过审核的,将回复退回理由。(5)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完成后,可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凭登记备案编号和承租人姓名进行查询。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办理费用:不收费
(二)现场办理
1.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备案--发证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办理费用:不收费
4.办理具体地址:详见“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十二、什么是居住证积分?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或按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目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日期均为当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