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2]1223 号代理机构编号:GZGK22C082A0839Z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采购
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面向“目标—协同场景—传感器”全链路仿真系统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2]1223 号代理机构编号:GZGK22C082A0839Z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2 年 11 月 23 日
中国·广州
温 馨 提 示
一、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GDCA 证书)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已有 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前检查 CA 数字证书的有效性。
二、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到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逾期上传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三、开标支持远程解密,投标人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或安装 GDCA 客户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登录系统完成解密(如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采购人可延长解密时间),若开标时未能按时进行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参与开标,无需现场参加。
四、加★号的条款的指标要求和有盖章、签署要求的带★格式文件,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人应该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建议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时使用多页签章。
六、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七、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采购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八、公开招标失败后,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项目情况建议重新招标或建议依法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其它法定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
九、技术服务费发票联系电话:000-00000000,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0,CA 数字证书(GDCA)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十、本项目签署《中山大学国内采购合同》的,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开具,需在签署合同时提供合理说明,否则将可能会影响合同签署。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七、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101
八、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格式 103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105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106
十一、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108
十二、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 109
十三、业绩一览表及评价(如有) 110
十四、法人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11
十五、信用查询资料 112
十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等 113
十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商务文件资料 116
十八、节能环保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117
十九、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格式 119
二十、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121
二十一、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 122
二十二、其它材料 123
二十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2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中山大学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下列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2]1223 号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面向“目标—协同场景—传感器”全链路仿真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面向“目标—协同场景—传感器”全链路仿真系统,1 台(本项目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本项 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及经费来源:
项目预算 5,800,000.00 元人民币。经费来源为财政性资金。五、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要求: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六、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
交货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以电子招投标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于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及代理机构网站(xxx.xxxxxxxxxxx.xxx)浏览招标公告,确认参与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应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缴纳系统技术服务费 400 元/标段,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2022 年 11 月 24 日 08:30:00 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17:30:00;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资料,否则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报名确认, 若报名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采购人将可能顺延报名期限并予公告。请各投标人留意网上公告,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九、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凭企业数字证书( GDCA)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无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企业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需按该平台电子认证的要求,提前办理企业数字证书(GDCA)。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
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 14:00:00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 14:00 至 12 月 14 日 14:30(如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采购人可延长解密时间)。
(3)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查看开标情况。
(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022 年 11 月 24 日
08:30:00 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17:30:00 止。
十二、本项目的发布、修改、澄清和补充通知将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及代理机构网站(xxx.xxxxxxxxxxx.xxx)发布,敬请各投标人留意,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事项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2 年 11 月 24 日 08:30: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 17:3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 14:00:00
采购人:中山大学
采购人地址:xxxxxxx 000 x采购人联系人:xxx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00000000 转 807
采购人传真:020-84115092采购人邮编:510275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 000 xxxxxx 0 xxxx 0 x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xxx、xx、xxx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87688049、87683919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85201
采购代理机构邮编:510070
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前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中山大学投标书编制软件中操作撤标的;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 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标有“▲”的为重要技术指标,负偏离( 不满足要求)将在技术评分中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扣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
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面向“目标—协同场景—传感器”全链路仿真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要求:本项目采购面向“目标—协同场景—传感器”全链路仿真系统,1 台,预算:580.00 万元。
本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如下:
( 一) 用途
本设备物资为面向“目标— 协同场景—传感器”全链路仿真系统,集成数字化电磁仿真系统、红外辐射特性仿真计算系统、仿真试验数据管理系统、雷达原理与对抗干扰实训系统、红外成像测试系统及其高性能硬件计算平台,实现复杂环境电磁仿真,红外辐射特性仿真与测试,仿真试验数据管理,雷达原理与对抗干扰系统为无人协同系统性研究与理论验证提供平台支持。
( 二) 主机参数要求具体包括:主机参数:
具体包括:
1. 面向“目标— 协同场景—传感器”的全链路数字化电磁仿真系统 1 套
1.1 用于装载数字化电磁仿真软件, 具体参数为: 1) 处理器: 双路至强处理器, 主频≥1.8GHz ;
2) 内存: RDIMM 插槽数量≥12 个, 最大内存支持≥1.5TB;
3) 显卡: 专业显卡, 显存≥12GB;
4) 硬盘: 固态硬盘阵列, 容量≥8TB;
5) 电源: 配备工作站电源, 功率≥700W;
6) 显示器: 尺寸≥34 英寸, 曲面屏。
2. 高性能建模与仿真开发终端子系统 3 套
2.1 用于面向“目标—协同场景— 传感器”的红外辐射特性仿真计算子系统, 机体参数为: 1) 处理器: 核心数≥16;
2) 内存: ≥16GB;
3) 显卡: 显存≥10GB;
4) 硬盘: 固态硬盘, 容量≥2TB;
5) 电源: 功率≥500W;
6) 显示器: 尺寸≥23 英寸。
2.2 用于面向“目标—协同场景— 传感器”的仿真试验数据管理子系统, 机体参数为: 1) 处理器: 核心数≥12;
2) 内存: ≥16GB;
3) 显卡: 显存≥8GB;
4) 硬盘: 固态硬盘, 容量≥2TB;
5) 电源: 功率≥500W;
6) 显示器: 尺寸≥23 英寸。
2.3 用于面向“目标—协同场景— 传感器”的开发升级子系统, 机体参数为: 1) 处理器: 核心数≥10;
2) 内存: ≥8GB;
3) 显卡: 显存≥8GB;
4) 硬盘: 固态硬盘, 容量≥2TB;
5) 电源: 功率≥500W;
6) 显示器: 尺寸≥23 英寸。
3. 集成数字化电磁仿真系统
数字化电磁仿真系统是采用射线追踪技术,采用互耦模型的物理光学迭代思想以及介质等效处理技术,实现目标雷达 RCS 快速计算的软件,该仿真系统适用于飞机、蜂群无人机、舰船、卫星等多型超电大尺寸目标 RCS 分析,满足多频段、多极化、多材质目标电磁特性数值计算需求。
4. 红外辐射特性仿真计算系统
红外辐射特性仿真计算系统是为了满足无人协同多种目标的辐射特性分析而提出的设计软件,该软件系统适用于复杂目标的红外隐身特性仿真分析,满足目标 3~5μm、8~14μm 红外隐身特性及其环境影响数值计算需求。
5. 仿真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仿真试验数据管理系统构建了存储仿真分析和试验测试相关的模型、文档、计算结果数据、试验数据等信息的环境,并提供了数据上传、下载、查找、分析、展示等功能。同时仿真试验数据管理子系统还提供了安全控制和系统管理等功能,可以实现对数据和功能的细粒度控制和管理
6. 雷达原理与对抗干扰实训系统
6.1 雷达原理实训子系统:由雷达收发硬件平台、雷达天线伺服系统、系统控制软件、鼠标、键盘、以及频谱仪、示波器等构成组成。
6.2 雷达对抗实训子系统:硬件部分由雷达发射机实验平台、雷达接收机实验平台、雷达侦察实验平台、雷达干扰机实验平台等组成;软件部分由雷达原理综合实验系统软件;雷达侦察干扰系统软件、雷达信号处理虚拟仿真软件组成。
6.3 雷达目标干扰模拟器子系统:雷达干扰模拟器,能够模拟窄带噪声干扰、宽带噪声干扰、扫频式干扰、梳状谱干扰等雷达干扰场景,信号参数灵活可控,为工作频段内的雷达营造逼真的干扰及目标环境。
7. 红外成像测试系统
红外成像测试系统,为目标红外辐射特性的评估提供依据,采用制冷型红外热像仪,对红外目标的光谱响应范围,中波 2-5um,可以实现对高速运动的物体或瞬态温度变化过程进行精准测量,并最终获得高解析度的红外成像和数据,实现对不同目标尺寸和工作距离的测量与数据采集分析。
软件及其功能:
1.集成数字化电磁仿真系统功能要求包括:
1.1 电磁仿真格式转换模块
1) 能够通过模型格式软件将 Proe、 Solidworks、 UG 等三维建模软件生成的模型转换成软件系统所支持的格式模型, 可以进行电磁网格剖分或导入第三方网格软件剖分的网格。
1.2 物理建模与材料分类模块
1)具备电磁属性材料库,提供不低于 150 种通用材质库,并支持用户对材质参数进行修改;
2) 用户自定义边界条件模式下可设置金属边界和介质边界, 其中介质边界条件可设置多层介质的介电常数、磁导率、厚度, 层数信息。
1.3 目标模型数据库及场景生成器
▲ 1)可提供高精度飞行器模型数据库需包含不少于 20 种飞机、无人机等装备;高精度地面
( 海面) 目标模型数据库需包含不少于 30 种车辆、船舶等装备;
▲ 2) 可提供高精度地面及地物场景生成器;
▲ 3) 具有高精度二维粗糙海面生成器。
1.4 电磁计算模块
1) 可选择多种加速结构的射线追踪技术;
2) 综合考虑路径传输和相互交叉的影响;
3) 实现对包括但不限于电磁辐射、反射、散射、绕射以及近场特性和远场特性等等因素的仿真计算, 可进行电磁传播次数的灵活配置;
4) 支持大规模 CPU 并行计算。
1.5 回波数据生成模块
1) 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P、L、C、X、Ku、S 等波段;
2) 仿真载频范围: 0.2-40GHz。
1.6 目标 RCS 计算模块
1) 可用于仿真计算目标或者目标在复杂环境下的 RCS 散射特性数据;
2) 可生成目标表面等效电磁流云图。
1.7 软件总体指标:
1) 供应商具备二次开发技术能力, 可全年委派工程师驻场联合开发;
2) 具备客户端授权许可多节点同时运行。( 不少于 5 个节点)
2.红外辐射特性仿真计算软件
2.1 波段范围: 中波红外( 3-5μm)、长波红外( 8-14μm), 及 2-14μm 范围内其它任意波段;
2.2 空间角域: 以目标为球心, 空间 360°任意角度, 包括球面坐标定义和直角坐标定义;
2.3 大气模式:中纬度夏季、冬季等 6 种典型大气模式,或者以自行输入大气参数确定的当地大气模式进行计算; 除了自定义的大气模型外, 集成 Modtran 大气模型;
2.4 背景建模及仿真: 提供考虑天空背景、海空背景、陆地背景的建模与仿真功能;
▲ 2.5 高精度建模功能:可以对网格模型、CFD 流场模型( 支持 Fluent 二进制文件)的读取和解析,无需二次处理,导入的数据模型可直接用于仿真。并能够定义红外仿真计算涉及的
多类模型参数,包括固体辐射、气体辐射、粒子辐射、红外光谱成像、天空环境辐射、地物环境辐射、海面环境负荷、传感器物理效应等模型;
▲ 2.6 具备对全机整体及分部件( 蒙皮、发动机排气系统及尾焰)红外辐射特性计算。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全模型、1/2 对称、1/4 对称以及周期对称等模型计算功能;
★ 2.7 具备高温燃气逐线库和逐线计算功能,并可以在逐线计算功能基础上生成分辨率可调的高温燃气窄谱带模型参数库;
2.8 具备典型材料数据库( 发射率光谱特性)、分辨率可调的高温燃气数据库等;支持气溶胶等微型粒子散射特征计算功能;
▲ 2.9 红外辐射结果能够按气体、固体分类统计,固体辐射可以按部件分类统计,同时可以将辐射按发射、反射单独分开统计;
2.10 具备探测点和的探测器参数定义功能, 并提供相关数据库供调用;
▲ 2.11 具备良好的可扩展能力, 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二次定制开发; 具备中文支持, 清晰xx的中文操作界面, 完全支持中文路径和文件名;
★ 2.12 具备数据保存和历史追踪功能, 支持本地文件或数据库存储; 支持操作的撤销和回退, 撤销操作步数不少于 3 步;
▲ 2.13 具备客户端授权许可多节点同时运行( 不少于 5 个节点);
2.14 具备多种固体反射模型, 包括镜面反射、漫反射、BRDF 反射; 同时软件提供了气体光谱辐射数据库和固化材料发射率光谱辐射数据库;
2.15 精确的仿真结果: 经理论和试验数据对比验证与校对, 结果与试验的主方向误差小于 20%;
2.16 丰富多样的输出结果: 光谱辐射强度曲线、红外成像图、光谱成像图, 总体/分部件/分介质的积分辐射强度、探测距离等;
★ 2.17 支持大规模 CPU 并行计算和 GPU 计算。
3.仿真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仿真试验数据管理系统构建了存储仿真分析和试验测试相关数据和文件的环境,并提供了相关管理和维护功能, 具体的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 3.1 仿真试验数据管理子系统要求支持 B/S 访问模式,并能够实现对不同用户角色访问权限的管理和控制。
3.2 提供各类模型数据的存储、上传、下载、展示、维护等功能,可以支持大文件模型的上传和下载; 模型包括 CAD 模型和网格模型, CAD 模型可以支持 STP、STL 等各类标准格式文件。
3.3 提供对设计指南和规范、论文、通用技术、算例文档、培训资料等文档的查看、管理和维护功能, 提供通过关键词进行检索的功能; 支持关键词的组合检索。
3.4 提供对红外、电磁仿真结果数据的管理和查看功能,能够支持在线快速查看相关成像图、特征值的功能。
3.5 提供对试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功能,能够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能够输出统计报表。
3.6 提供对试验数据的存储、查看、管理和维护功能,支持对相关测试数据的检索和在线查看功能。
3.7 提供基本人员管理、用户管理、日志管理等系统通用功能,能够方便的供管理员进行相关信息的查看、导出。
3.8 各类模型、文档、仿真结果、测试数据等的上传需要先实现流程审批,在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后能够供具有权限用户使用。
★ 3.9 系统支持大文件的断点传输, 1GB 文件上传时间不超过 2 分钟; 系统中通用检索功能支持关键词的组合查询, 并且通常情况下检索结果反馈时间不应超过 5 秒。
3.10 系统要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提供开放的接口供仿真系统和试验系统等调用; 能够方便的实现升级、维护。
3.11 管理平台应能够实现系统备份, 并实现备份资料快速重新导入。
3.12 具备客户端授权许可多节点同时运行( 不少于 5 个节点)。
4.雷达原理与对抗干扰实训系统
4.1 雷达原理实训子系统
1) 由雷达收发硬件平台、雷达天线伺服系统、系统控制软件、鼠标、键盘、以及频谱仪、示波器等构成组成;
2) 具备雷达收发电路单元测量控制功能;
3) 具备雷达系统性能测试控制功能;
4) 具备雷达目标测距显示演示功能;
5) 具备脉冲压信号处理前后信号特征仿真演示功能;
6) 具备 MTI 信号处理前后信号特征仿真演示功能;
7) 具备 MTD 信号处理前后信号特征仿真演示功能;
8) 具备 CFAR 信号处理仿真信号演示功能;
9) 具备旁瓣匿影信号处理演示功能;
10) 具备旁瓣对消信号处理演示功能;
11) 具备雷达信号处理全流程演示功能, 兼具 I 路、Q 路演示功能。
4.2 雷达对抗实训子系统
1) 硬件部分由雷达发射机实验平台、雷达接收机实验平台、雷达侦察实验平台、雷达干扰机实验平台等组成;软件部分由雷达原理综合实验系统软件;雷达侦察干扰系统软件、雷达信号处理虚拟仿真软件组成;
2) 具备雷达收发原理各链路节点测试功能;
3) 具备雷达信号处理过程全流程演示实验;
4) 系统能够满足雷达对抗原理课程教学的演示、验证;
5) 系统采用平台化、模块化的设计思路, 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的组合特点;
6) 具备超外差测频和干扰, 直观的呈现原理内容;
7) 具备体验不同多种雷达干扰及杂波对雷达的干扰效果;
8) 具备模拟多种雷达干扰流程演示, 掌握雷达干扰的基本信号特征;
9) 具备各分系统能够让学员进行组队训练, 有利于提高团队作战能力。
4.3 雷达目标干扰模拟器子系统
雷达干扰模拟器,能够模拟窄带噪声干扰、宽带噪声干扰、扫频式干扰、梳状谱干扰等雷达干扰场景, 信号参数灵活可控, 为工作频段内的雷达营造逼真的干扰及目标环境。
1) 工作频率范围: 0.8GHz~ 4GHz;
2) 瞬时工作带宽: 56MHz;
3) 干扰天线: 频率范围: 700MHz-6GHz; 极化方式: 线极化;
4) 干扰发射性能: 最大发射功率: 20W; 功率控制: 范围 30dB、步进 1dB;
5) 雷达干扰类型: 窄带噪声干扰、宽带噪声干扰、扫频式干扰、梳状谱干扰。
5.红外成像测试系统
5.1 光谱范围: 2-5um;
5.2 探测器规格: 640x512 像素;
5.3 热灵敏度( NETD): ≤20mK;
5.4 测温精度: ±1.0K;
5.5 最大帧频: 不小于 60HZ;
5.6 像元尺寸: 15um;
5.7 制冷方式: 低噪音超长寿命xx林制冷器;
5.8 具备图像增强模式;
5.9 调焦模式: 自动/手动;;
5.10 数据接口: 以太网接口等
5.11 模拟视频接口: BNC 等;
5.12 软件功能: 具有红外热图数据采集、分析及处理功能。
配置清单:( 包括主机和各种配件或附件、试剂耗材以及软件等,写明规格和数量,电脑要列明详细的配置, 无此项内容则写“无”。)
1. 面向“目标— 协同场景—传感器”的全链路数字化电磁仿真平台 1 套( 至强 CPU, ECC内存, 专业追光显卡, SSD 阵列硬盘);
2. 高性能建模与仿真开发终端子系统 3 套( i7/i9 CPU, 高速内存, 追光显卡, SSD/HDD硬盘);
3.集成数字化电磁仿真系统 1 套;
4.红外辐射特性仿真计算系统 1 套
5.仿真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1 套
6.红外成像测试系统 1 套
7.雷达原理与对抗干扰实训系统 1 套
其中包含:雷达原理实训子系统 1 套;雷达对抗实训子系统 1 套;雷达目标干扰模拟器子系
统 1 套。
8.配套显示屏 4 台;
9.配套附件及线缆 1 套;
10.文档资料 1 份。二、商务要求
1.保修期限:原厂保修期软硬件为≥3 年,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故障 1 年内保修包换。保
修期限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采购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供应商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应商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向采购人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售后服务要求:
( 1) 保质期从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保质期内提供设备硬件维护和系统软件升级,如软件未提供大版本升级,则一年后,至少提供一次软件大版本升级。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2) 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服务机制, 服务应及时有效, 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信息后 24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到用户现场排除故障;
( 3) 保质期满后, 要求终生提供及时、优质、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
( 4) 供应商在研制过程中与采购人保持定期联系, 每个月进行至少一次进度及相关问题的沟通, 保证双方之间信息畅通。供应商应提供电话、Email、传真等多种支持方式, 或有必要时进行现场支持。
3.培训要求:
设备安装完成后 4 周内,供应商须对采购人单位仪器操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现场或线上培
训。
4.保险: 运输安装过程保险费由中标人负责。三、本项目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用户需求书标注“★”和“▲”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 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 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 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 或厂家产品说明书, 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厂家的, 不能仅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佐证材料, 需另附上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 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如用户需求书中有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为准)。如上述资料未能佐证招标需求的参数,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
( 1)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相一致。
( 2)由于厂家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更新滞后造成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相比厂家产品彩页说明或厂家官方网站资料确有改进或不同的,须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的备注栏中做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
( 3)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厂家的产品彩页和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不一致而又没有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并提供厂家证明材料支持的, 均视为该
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人虚假响应并引致投标无效, 情节严重者按不良行为记入中山大学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
★ 2.本项目已经公布预算( 最高限价),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 最高限价) 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中标人不得对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分包。
★ 4.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的合同条款均为不可偏离条款,任何负偏离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请投标人谨慎响应。
★ 5. 本项目国内货物部分:含税人民币报价的付款方式按《中山大学国内采购合同》的“4.付款及结算方式 4.1.3 其他付款方式”。
6.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载明核心产品, 不同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视为一家投标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面向“目标— 协同场景— 传感器”的全链路数字化电磁仿真系统”。
7.本项目采购设备清单中的产品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一、说明 | ||
1 | 1.1 | 项目编号: 中大招(货)[2022]1223 号 |
2 | 1.2 |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面向“目标—协同场景 —传感器”全链路仿真系统采购项目 |
3 | 1.3 | 项目预算:5,800,000.00 元 |
4 | 1.4 | 本项目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 |
5 | 1.5 | 采购人:中山大学 |
6 | 1.8 | 经费来源:财政性资金 |
7 | 1.9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8 | 2.6 | 投标授权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
二、招标文件 | ||
9 | 3.2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https://www.zhizhengyun.com)报名。 |
10 | 4.1 | 对招标文件的询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同一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提出。 |
11 | 5.3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 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所有修改通知将通过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s://www.zhizhengyun.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及代理机构网站 (www.gzgkbidding.com)发布。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12 | 9.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3 | 10.6 |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采购服务费。 |
14 | 16 |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15 | 17 | 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如投标文件中重要条款有负偏离,则是投标人的风险。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
16 | 19.2 | 不接受纸质投标。 |
17 | 19.3 | 投标文件提交: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https://www.zhizhengyun.com), 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 |
18 | 20.3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 ||
19 | 22.1 | 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
20 | 25.1 | 投标人未按《资格审查表》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21 | 26.3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2 | 27.1 | 投标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
23 | 28.2 | 中标人确定后,拟中标结果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将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s://www.zhizhengyun.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及代理机构网站 (www.gzgkbidding.com)进行公告发布。 |
24 | 29.6 |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公司: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联系人:郭俊贤、陈蔚、邹守遵,联系电话:020-87687427、87688049、 87683919,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100 号科学院大院 9 号楼东座 2 楼。 采购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5080,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南校园 415 号生物楼东梯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 招投标管理中心 303 室。 |
25 | 37 | 缴纳采购服务费账户信息: (需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采购服务费一: 开户名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账户:7120 5774 1941 采购服务费二: 开户名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账户:7120 5774 1941 | ||
26 | / | 项目联系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100 号科学院大院 9 号楼东座 2 楼联系人:郭俊贤、陈蔚、邹守遵 联系电话:020-87687427、 87688049、87683919 传真:020-87685201 邮编:510070 采购人: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5084 转 807 传真:020-84115092 邮编:510275 |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编号: 中大招( 货)[2022]1223 号
1.2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面向“目标—协同场景—传感器”全链路仿真系统采购项目
1.3 项目预算: 5,800,000.00 元
1.4 本次采购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 采购人: 中山大学
1.6 采购形式
中山大学拟通过招标形式采购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1.7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详细技术规范及报价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8 经费来源: 财政性资金
1.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0 招标要求
1.10.1 须满足的本项目交货期: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 到货、安装、验收)。
1.10.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按照“投标明细报价表”的格式要求进行相应报价。
1.10.3 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必须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可靠。
1.10.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 配置),非标准化产品的配置应标识清楚,定制货物无品牌、型号的必须在《明细报价表》的“规格型号”栏内标明为“定制”,未提供品牌或型号、配置的, 采购方可视其为无效响应。
1.10.5 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1.10.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在明细报价表后附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10.7 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产品的, 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1.10.8 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需经过国家相关认证。
1.10.9 投标产品属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列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10.10 本项目如涉及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 应当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要求。
1.1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条件。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等规定。
2.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
2.3.2 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对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投资单位;
2.3.3 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
2.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项目采购公告中另有说明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6 投标代理人授权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构成
3.1 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除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外,还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等( 如有)
3.2 本项目以电子招投标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于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 https://www.zhizhengyun.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及代理机构
网站( www.gzgkbidding.com) 浏览招标公告, 确认参与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应使用企业数字证书( GDCA) 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应使用企业数字证书( GDCA) 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3.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询问
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潜在投标人,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同一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提出, 采购人将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
4.2 如有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并将所有答复内
容将通过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https://www.zhizhengyun.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 http://www.ccgp.gov.cn) 及代理机构网站( www.gzgkbidding.com) 发布(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 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或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所有修改通知将通过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https://www.zhizhengyun.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及代理机构网站( www.gzgkbidding.com) 发布。
5.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15 日 通 过 中 山 大 学 智 能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 https://www.zhizhengyun.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及代理机构网站( www.gzgkbidding.com) 发布修改通知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5.5 采购人经征询专家意见后,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相应内容未按规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质疑的视为默认接受, 逾期恕不受理。
5.6 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中所列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5.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 及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 https://www.zhizhengyun.com)、代理机构网站( www.gzgkbidding.com) 发布。
6. 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6.1 采购人发出的招标文件采用中文。
6.2 招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采用公制系统(特别说明的除外)。
6.3 招标文件中使用的日期、时间均为北京时区的日期、时间。
7.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2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公制系统( 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7.3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使用的日期、时间采用北京时区的日期、时间。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应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商务部分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图纸、安装介绍、工期安排和售后服务等;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包括:
8.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8.2.2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 包括货源、现行价格及详细说明。
8.2.3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逐条进行评议, 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2.4 货物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检测的性能报告, 获得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具有公信力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认证等。
8.2.5 货物和服务的使用用户一览表。
8.2.6 货物选型样本、样品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
8.2.7 具有的其他优势的说明。
8.3 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选择打“√”条款: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
9.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 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9.3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9.4 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
9.4.1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9.4.2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9.4.3 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9.4.4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为无效投标;
9.4.5 如无质疑或投诉,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 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9.6.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 投标人撤回投标;
9.6.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6.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9.6.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9.6.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 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9.6.6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9.6.7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 采购) 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明细报价表上标明本项目拟提供的货物的单价( 如适用)、每个单项的小计、整个投标的总价以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以及服务的来源地。
10.2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报含税人民币价并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 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 产地为中国但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
按海关规定不能申请免税及使用外汇支付,投标人的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 若产地为中国, 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 需提供证明制造厂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营业执照)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报 CIP 广州口岸价/CIP 深圳口岸价( 不包括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可报免税外币价或免税人民币价,外币汇率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计算( 结算时按该汇率执行),以免税人民币方式报价的公司必须有境外人民币收款账户,进口货物中如包含国内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对境外供货部分和国内供货部分分别报价,并分别签订进口货物购销协议和国内采购
合同。
10.3 报价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安装调试费、运输、保险、服务培训费、货物的税金、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等。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合计价格之和。与总项目相关的安装调试等费用须分摊计入各分项,不得以单项计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投标无效。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0.4 采购人不接受品牌、型号、配置和价格等有任何选择的投标,投标人在某一合同包内有任何选择的, 将视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0.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采购服务费, 采购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11. 投标货币与计量
11.1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报 CIP 广州口岸价( 不含进口关税), 可报免税外币价或免税人民币价, 外币汇率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计算,以免税人民币方式报价的公司必须有境外人民币收款账户。
11.3 投标计量单位: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履行合同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 包括如下:
13.2.1 货物的型号、规格;
13.2.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包括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如果用户需求书中明确要求的话);
13.2.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13.2.4 采购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 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13.2.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3.2.6 投标人在阐述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3.2.2 条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
( 或优于) 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4.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 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 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15. 保密
如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这些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 不允许偏离的条款
17.1 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如投标文件中重要条款有负偏离, 则是投标人的风险。不允许偏离的条款如下列:
17.1.1 第四部分中的合同条款;
17.1.2 用户需求书中带“★”号的内容;
17.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不允许偏离内容。
17.2 下述条款不应视作不可偏离:
17.2.1 用户需求书中未加注“★”号的条款;
17.2.2 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投标人可提供其他优选方案部分。
17.3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 不构成投标无效,投标人对这种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 ★” 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 负偏离( 不满足要求) 将导致投标无效; 标有“ ▲”的为重要技术指标, 如不满足将在技术评分中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扣分, 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
18. 无效投标
18.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文件无效:
18.1.1 投标文件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
18.1.2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18.1.3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18.1.4 投标文件逾期提交。
18.1.5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1.6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部分而未加说明的。
18.1.7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的有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方案(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8.1.8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的。
18.1.9 投标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18.1.10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2.3 条所称关联关系的。
18.1.11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雷同 2 处( 含 2 处)以上的。
18.1.12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8.1.13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18.1.14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授权代表出现相同的, 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8.1.15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8.1.16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以芯片或网卡序列号等相同为证据)。
18.1.17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8.1.18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提供的联系人或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出现相同的。
18.1.19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18.1.20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8.1.21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8.1.2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8.1.2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18.1.24 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8.1.25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8.1.26 与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评标专家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或向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8.2 投标人有上述第 18.1.11 至 18.1.26 条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将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 将被列入失信记录, 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9. 投标文件提交
19.1 投 标 人 应 在 报 名 时 间 内 登 录 中 山 大 学 智 能 电 子 采 购 系 统
( https://www.zhizhengyun.com) 完成投标报名。
19.2 不接受纸质投标。
19.3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递交网址:( https://www.zhizhengyun.com)。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操作。
19.4 因自然灾害断电断网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灭失等情形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9.5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 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
19.5.1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仍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19.5.2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19.5.3 未按最新发布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0.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0.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 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将被列入失信记录, 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20.4 投标人在中山大学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制作投标文件时需绑定节点;节点绑定错误,后果自行负责。
21. 投标文件的解密
21.1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内, 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业务数字证书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https://www.zhizhengyun.com) 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具体操作为点击【采购项目管理】-【查询参与投标的项目】, 项目列表中选中开标项目, 进入项目详情页。在项目详情页点击【进入开标】, 浏览器会弹出新窗口, 即进入开标系统。等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设置解密时间,除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未解密成功的, 作无效投标处理。确认开始解密后, 投标人可插入 CA, 点击【投标文件解密】,点击【启封】,输入 PIN 码,再点击【确定】完成解密操作。成功解密后, 投标文件状态会显示“已启封”。
21.2 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2. 开标
22.1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投标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2.2 电子开标系统自动记录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未提交成功或未解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等情形, 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3. 评标委员会
23.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或“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情形的, 应当要求其回避:
23.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3.3.2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23.5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询标外, 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6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24.1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审核、评估和对比,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 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从开标后至定标期间, 未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要求, 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本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联系。
25.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资格审查表》提供完整、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作无效投标处理。
25.2 《资格审查表》内容如下: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扫描件。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 标的授权书。 |
2 | 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
3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
5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 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
6 |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
7 |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 |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 “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 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 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
8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9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
25.3 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需签署明确书面意见。
25.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开标过程中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 其投标文件不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
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未按《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出现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8 条中所述无效投标情形的, 作无效投标处理。
26.2 《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检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电脑的芯片、硬盘和网卡序列号不存在一致情况。 |
2 |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的。 |
3 | 投标报价确定且不高于最高限价/预算价格。 |
4 | 投标价是唯一固定价的( 采购文件另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
5 | 有盖章、签署要求的带★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见投标文件目录格式要求)。 |
6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7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技术指标。 |
8 | 投标人未与投标文件中《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所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共同参 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
9 | 评标期间, 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并未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10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且不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诚信履约的。 |
11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2 | 本项目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 |
13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6.2.1 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有一项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满足,则结论为不通过;
26.2.2 若针对同一项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结论不一致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26.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4 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在评标过程中认定投标无效的情形,评标委员会需签署明确书面意见。
26.5 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或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程序。
26.6.1 同一品牌的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同一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 视为一个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6.2 少于三个品牌或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不能评标,专家可根据项目情况建议重新招标或建议依法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其它法定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变更事项属于财政部审批事项的除外。
26.7 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用户需求书中明确的核心产品作为品牌认定,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本办法 26.6 款规定处理。
26.8 招标项目在评标当天依法变更为其它采购方式采购的,本招标文件亦自动变更为该采购方式的有效采购文件,并按相应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发出采购文件。
26.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 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修正调整的价格或分项报价中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原投标价格规定的比例,视为投标报价重大偏差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6.9.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 为准;
26.9.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26.9.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9.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9.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26.9.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26.9.7 如有缺项、漏项, 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26.10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式、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 但这种接受将可能影响该投标人的得分。
26.1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 加“★”号)、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合同条款的重大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 投标文件的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和服务响应进行评价。投标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表由技术、商务、价格三部分组成( 详见以下评分表)
评标信息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30 | ||
详细计算方法见以下价格分计算说明条款 | ||||
商务 | 2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保修年限 | 8 | 保修年限( 3 年)满足招标文要求的得 6 分,每增加 | |
一年免费保修年限加 2 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 8 分。 | ||||
2 | 投标货物业绩 | 8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之前具有同类项 | |
目业绩的: 每具有 1 个同类项目( 与投标货物同品 | ||||
牌同类型, 含二次开发) 业绩, 并提交合同复印件 | ||||
的, 得 2 分; 最高 8 分。同一采购人的不同业绩, | ||||
2 | 不重复计分。注: 每份业绩须提供合同( 包括但不 | |||
限于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盖章页) 复印件, 不 | ||||
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3 | 使用用户评价 | 4 | 提供上述有效投标货物业绩的使用用户评价, 每提 | |
供一个类似“ 满意” 或“ 非常满意” 的使用用户评 | ||||
价得 1 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 4 分。须提供用户单位 | ||||
的评价证明( 格式自拟, 须加盖用户单位印章)。 | ||||
其他表达满意度的词语, 由评委参照以上评价等级 | ||||
程度认定对应的评价等级。同一法人单位的多份用 | ||||
户评价只计算 1 份。 | ||||
3 | 技术 | 5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18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 ▲” 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 | |
情况进行评审:( 共 9 项,最高分 18 分)标注“ ▲” | ||||
的重要技术参数每项最高分值 2 分; 响应为“ 正偏 | ||||
离”或“ 符合”的,该项得 2 分;响应为“ 负偏离” | ||||
的, 该项不得分。备注: 按用户需求规定提供相应 | ||||
的证明材料。 |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20 | 对用户需求书的“ 技术参数要求” 中未标注“ ★” | |
或“ ▲” 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共 | ||||
100 项, 最高分 20 分): 每项响应为“ 正偏离” 或 | ||||
“ 符合”的,得 0.2 分;每项响应为“ 负偏离”的, | ||||
该项不得分。备注: 有多级序号的, 细化到最末级 | ||||
序号。无多级序号的, 则一个序号为 1 项条款。若 | ||||
用户需求中有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 需按照用户需 | ||||
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若用户需求中未明确提供证 | ||||
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规格/要求 | ||||
偏离表》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定。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中( 包括但不限于售后 | |
服务计划、维护保养方式、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 | ||||
本、应急保障措施等) 进行评审: 有详细、合理、 | ||||
切合学校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迅速, | ||||
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者得 6 分; 有较 | ||||
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 发生故障响 | ||||
应比较快, 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者得 3 分; | ||||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慢, | ||||
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者得 1 分; 不提供完 | ||||
整售后服务方案者不得分。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中( 包括但不 | |
限于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安装调试计划、流程、安 | ||||
装调试执行方案等) 进行评审: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 | ||||
收方案详细, 流程清晰合理, 完全符合学校安装调 | ||||
试验收要求, 得 6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简 | ||||
单, 流程基本合理, 基本符合学校安装调试验收要 | ||||
求, 得 3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粗略, 流程 | ||||
不清晰不合理, 未按学校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拟写, | ||||
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者不得分。 |
27.2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和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描述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相一致。由于厂家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更新滞后造成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相比厂家产品彩页说明或厂家官方网站资料确有改进或不同的, 须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的备注栏中做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厂家的产品彩页和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不一致而又没有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并提供厂家证明材料支持的, 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评标专家可认定投标人虚假响应并引致投标无效。
27.3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计算
27.3.1 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依据投标人填写的《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如有)。
27.3.2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 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 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扣除 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10%)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10% (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 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4%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 4 %) |
注: ①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②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不享受价格扣除。
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7.3.3 采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属于优先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 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评标价=总投标报价-节能产品价格×2%-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2%
27.3.4 对于同时是小微企业产品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方法如下: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节能产品价格×2%-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2%。
27.4 计算价格评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 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7.4.1 价格评分=( 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 ×价格权重分
27.4.2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 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8. 中标人的确定
28.1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因素和权重对投标人进行评分。各个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并取小数点后的 2 位数,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 综合得分相同的, 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 1) 投标报价
( 由低到高);( 2) 技术商务得分( 由高到低)。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商务评审得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符合中标条件的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亦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实际中标人。( 关于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 或同一包组)投标: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8.2 中标人确定后, 拟中标结果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将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 https://www.zhizhengyun.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及代理机构网站( www.gzgkbidding.com) 进行公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 质疑和投诉
29.1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29.1.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 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 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 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答复, 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29.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须在中标公告期限截止时间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质疑,投标人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4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 采购人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 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9.5 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十二条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 具体格式可在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 bidding.sysu.edu.cn) 下载。
29.6 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0. 与采购人的接触
30.1 从开标之日起至中标结果发布之日的期间, 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 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本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联系。
30.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1. 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 排名最高的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 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后,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内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追加,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
3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拒绝所有或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所有或任何投标文件无效的权力, 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逾期可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4.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的用户单位可视中标人的资信情况, 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高于中标价格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合同另有返还期限约定的, 从其约定。
35.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应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 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签署合同。
35.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执行, 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在此情况下, 招标方可将本项目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 或重新招标。
35.4 在规定期限内, 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 可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5 中标人须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中标人须进一步保证合同货物不会因设计、材料、工艺的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 由于按采购人的要求设计或按采购人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中标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中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期间,如发现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合同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中标人须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补偿由此带来的招标方的一切直接损失。中标人须承担此项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中标人须保证合同货物在验收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投标文件响应承诺和合同的约定。
35.6 中标人须保证从货到用户指定安装地点时计起,进口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 12个月,国内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 6 个月。任何超出此期限要求的,投标时须就此情况在
《投标明细报价表》的备注中予以特别声明。制造出厂日期超出规定要求而未声明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 采取认定中标人虚假投标、要求中标人做出合理补偿、扣付合同金额甚至中止合同履行等不同措施。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内生产的货物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货物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获得国家商检部门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商检《安全标志》,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商品,须提供国家商检部门或有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通知, 或提供生产厂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5.7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以此类推。
36.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 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适用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37. 费用说明
37.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37.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采购服务费, 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服务费, 采购服务费包括两项:采购服务费一: 项目需求调查费用, 递交账户信息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采购服务费二: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递交账户信息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采购服务费由中标人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交付, 递交账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 万元人民币) | 货物招标费率 |
100 以下部分 | 1.5% |
100-500 部分 | 1.1% |
500-1000 部分 | 0.8% |
1000-5000 部分 | 0.5% |
5000-10000 部分 | 0.25% |
10000-50000 部分 | 0.05% |
50000-100000 部分 | 0.035% |
100000-500000 部分 | 0.008% |
(3)采购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 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按上表下浮 20%交纳采购服务费, 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 具体如下:
项目需求调查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 2:6 的比例支付至相关服务机构。
🞎按上表规定交纳采购服务费, 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 具体如下:
项目需求调查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 4:6 的比例支付至相关服务机构。
以上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不单列。中标人缴纳上述费用后, 招标人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
38. 招标结果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https://www.zhizhengyun.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及代理机构网站( www.gzgkbidding.com )向所有投标人公告中标结果, 对其它事项将不另行通知, 亦不作任何解释。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注:
1.国内货物采用《中山大学国内采购合同》,进口货物采用《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 》, 委托外贸公司签订的外贸合同采用《中大外贸订购合同》。
2.若本项目签署《中山大学国内采购合同》的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开具, 需在签署合同时提供合理说明, 否则将可能会影响合同签署。
中山大学国内采购合同
(通用货物类)
甲 方(买受人): 乙 方(出卖人):
合同使用指引
一、 本合同为国内通用货物采购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学校国内通用货物的采购。属于此类业务的,应当优先使用该文本。
二、 学校各单位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甲方”项下填写 “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深圳”。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甲方”“乙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三、 当事人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划“\”。合同中有“□”标注的内容是可选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四、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其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供存档备案。
五、 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 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七、 本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八、 本合同须在学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经甲乙双方签署后,需交合同原件两份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同时还需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归档。
甲方(买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出卖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大招(货/特)
( )[
_]______号的招标结果/□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申购单号: /□甲方
用户与乙方商务谈判结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1. 标的物明细
设备(货物) 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配置清单 | 厂家/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
□直接填写;□按附件格式附 表 | |||||||||
□直接填写;□按附件格式附 表 | |||||||||
□直接填写;□按附件格式附 表 | |||||||||
总金额(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 ) | 拾 | 元 | 角 | 分 |
1.1 上述合同总金额为包干总价(含税费),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的费用、货物零配件和随机配套工具的费用、各类税费、配套资料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安装材料费、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各类人工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货物还含有软件类产品的,则该总价亦包括了购买软件安装盘、序列号(及/或授权码、激活码等)、硬件加密狗或其他加密装置、升级服务包和补丁的费用、软件安装和调试费、软件使用培训费及各种软件售后服务费、税费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单价、总价及合同总金额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2 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甲方有权按照市价或甲方另行向第三方采购所支付的费用金额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总价中扣除所对应的价款。
2. 货物质量要求
2.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可多选,请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货物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标准
□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
□符合产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和使用性能。
□其他:
相关标准必须是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且在本合同履行时仍然适用的标 准。货物除符合上述标准外,同时还应符合本合同、本合同对应的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并符合甲方关于项目的验收标准。
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硬件、软件均未被除甲方以外的主体使用过),且货物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隐患,不存在侵犯第三人权利的情形;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或其他行业内认可的合格证明,且进货渠道合法,在中国境内可安全合法使用等。
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可多选,请标记☼):
□按采购文件中作出的承诺;
□按产品说明书;
□详见附件;
□直接在此用文字表述: 。
3. 货物交付及验收
3.1 交货地点(具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20__年___月 日前
□合同签订后 日内;
乙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到货日期。如属于分批到货的,乙方应事先说明分批发货情况(可列表);由于分批发货造成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货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
3.3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锈蚀、损坏或灭失等导致货物价值减损的情况。(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乙方应事先说明并安排执行)
3.4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予甲方,并支付因运输货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类人工费、税费等。
3.5 货物到货开箱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核对,由甲方签署国内货物开箱验货情况表。具体包括:
3.5.1 型号、外观及数量;
3.5.2 货物所附技术资料;
3.5.3 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
3.5.4 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及辅助件的型号、外观、数量。
甲方开箱核对签署的文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及性能等情况的确认,仅是对型号、外观、数量等指标进行核对。
3.6 乙方应委派技术人员免费上门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并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调试结果,并准备调试验收。乙方应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直至甲方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
3.7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通知之日起 天内对货物进行验
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3.8 验收标准(可多选,请标记☼):
□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9 甲方所购货物全部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3.10 甲方在开箱验货或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接 收货物,并签发拒绝收货书,甲方不因此构成迟延受领,亦不承担任何延迟责任;乙方应自拒绝收货书签发之日起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
为乙方逾期交货。
3.11 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甲方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商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付款及结算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__4.1.3__种付款方式:
4.1.1 分期结算(适用于货物总金额在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合同价款为¥ ,分两期结算。
第一期:货到交货地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0%)。
第二期:余款¥ 在货物验收合格,且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乙方已及时解决的,正常使用 1 个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 个工作日内支付。
4.1.2 一次性结算(适用于货物总金额不足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本合同价款为¥ ,货到交货地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
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货款。
4.1.3 其他付款方式: 预付结算。自本合同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 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40%的银行保函及向甲方指定账号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上述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合同货款总金额【 】元。货物通过甲方验收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退回银行保函。货物通过甲方验收后且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乙方已及时解决,并正常使用 1 个月后的 3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付款账户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乙方开具的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一般为 1 年,如货物在银行保函有效期内未能完成验收,乙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甲方提供新的或续期的有效银行保函。如乙方不按期提供新的银行保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合同总金额。
4.2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上述期限向乙方付款。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 |
纳税人识别号 | 121000004558631445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
开户行账号 | 44050143004609000001 |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深圳 |
纳税人识别号 | 12440300MB2C47612Y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
开户行账号 | 41000500040085564 |
4.3 结算方式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如有任何变更的,应至少提前 20 日以书面形式并保证有效通知到甲方;否则,在汇款过程中,因账户信息有误、变更而未及时有效通知或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风险及法律责任。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的付款均系基于乙方按约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而支付。若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存在,且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单方决定权决定是否给予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售后服务
5.1 保修期限: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为___年,保修承担方为 (保修承担方承诺函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同意与
实际保修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修期限自货物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向甲方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保修方式:甲方报修后 小时内,乙方应当指派具备专业资质的工作
人员上门保修。如乙方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超出 小时仍不能解决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品、备用品,并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到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保修期内,货物因同一生产质量问题经乙方 2 次修理后仍无法修复或仍发生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全新的产品,乙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新更换的配件及/或新产品,保修期不得少于 。其他以采购文件为准。
5.3 免费保修期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6.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及时按甲方要求履行。
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7.2 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7.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甲方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被要求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7.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采购文件约定的标准、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 违约责任
8.1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每逾期 1 日,甲方应以拒收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 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 5%。
8.2 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 不支付的,自乙方催告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 1 日,甲方应以应付未付的款项金额为基数、按 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的 5%。
8.3 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逾期安装调试合格的,则每逾期 1 天,乙方应以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 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交付货物直至符合要求。
8.4 如乙方及/或保修承担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等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8.5 如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或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虽通过甲方验收但在保修期内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8.5.1 拒绝接受货物或退回货物,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支付甲方货物总金额 10%违约金,因退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另由乙方承担;
8.5.2 同意限期内接受乙方重新交付的货物,如乙方超出甲方同意的期限逾期交货,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8.3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起算点以双方最初约定的交货日期起算,直至重新交付的货物通过甲方验收之日止;
8.5.3 要求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换货,乙方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如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换货的,还应按本合同第 8.3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起算点以双方最初约定的交货日期起算;
8.5.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且甲方无需支付货物部分或全部尾款,将部分或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如货物部分/全部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6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种或多种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8.6.1 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8.6.2 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合格超过 10 日;
8.6.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8.6.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8.6.5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8.7 在货物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甲方用户及/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8.8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
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 风险承担
9.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
9.2 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3 当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时,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仍享有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9.4 当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时,如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事由,乙方应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向甲方重新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9.5 当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时,如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事由,甲方不能免除给付相应货款的义务。
10. 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含补充协议,如有),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11. 通知与送达
1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1.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且该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如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则该联系信息还适用于因本
合同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等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
11.3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合同其余各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以投寄信件或材料所载明的邮戳日期为送达日;如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则以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以传真、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钉钉等)、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以发出方所使用传真机、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系统所显示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日。
11.4 本条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
12. 不可抗力
12.1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2 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时间、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因迟延提供、说明所造成的损失,均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12.3 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3.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3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4. 其他事项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4.2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4.3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14.4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4.5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14.6 本合同一式 7 份,甲方执 5 份、乙方执 2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附件
附件一:配置清单附件二:承诺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配置清单一、设备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二 、设备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附件二:承诺函
承 诺 函
(销售公司与保修公司不一致时填写)
□中山大学/□中山大学●深圳 :
我司承诺对 公司销售的 牌型号为 的 设备名称(详见□中大招 号的招标文件 □竞价申购单号: )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经贵方要求,我司将对设备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确保设备质量达到原验收标准;故障响应时间按 公司与贵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我司未按贵方与 公司签订协议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造成贵方损失的,我司愿意与 公司对贵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联系人: | |||
地址: | |||
电话: | |||
手机: | |||
e-mail: | |||
姓名: | |||
职务: | |||
保修承担方(盖章): | 年 | 月 | 日 |
销售公司(盖章): | 年 | 月 | 日 |
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
甲 方(买方): 乙 方(卖方):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合同为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进口货物采购业务。属于此类业务的,应当优先使用该文本。
二、学校各单位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甲方”项下填写“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深圳”。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买方”“卖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出卖人。
三、当事人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划“\”。合同中有“□”标注的内容是可选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其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供存档备案。
五、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七、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本合同须在学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经甲乙双方签署后,需交合同原件三份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同时还需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归档。
甲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大招( )[ ] 号的招标结果或中山大学网上
竞价申购单号: 的竞价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
共同恪守。
1. 货物明细
1.1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
序 号 | 名称 (中文) | 型号规 格 | 品牌 | 制造商 (全称) | 产地 | 数量 | 单 位 | 币 种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总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币种: ) 小写: (币种: ) |
1.2 价格条款:□ CIP 广州机场;□ CIP 深圳机场;□ CIP 。上述总金额为包干总价(含税费),已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的费用、货物零配件和随机配套工具的费用、各类税费、配套资料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安装材料费、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培训费用、办理进口手续的所有费用、各类人工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用。如货物还含有软件类产品的,则该总价亦包括了购买软件安装盘、序列号(及/或授权码、激活码等)、硬件加密狗或其他加密装置、升级服务包和补丁的费用、软件安装和调试费、软件使用培训费及各种软件售后服务费、税费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3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中山大学进口货物委托代理服务合同》把货款支付给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受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按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与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签订《订购合同》并履行付款义务:
(1)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的进口货物: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货款支付确认书, 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签署的货款支付确认书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货款( 后 T/T) 。
(2)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进口货物:
□ 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 付款金额为货物总价的 80%, 由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开立信用证( L/C) ; 第二次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签署的货款支付确认书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付清余款( T/T) 。
□ 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付款金额为货物总价的 80%,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开箱验货无误后,由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向乙方
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T/T);第二次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签署的货款支付确认书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付清余款(T/T)。
1.4 包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锈蚀、损坏或灭失等导致货物价值减损的情况。
□ 乙方需为货物提供特殊保管方式:
1.5 目的口岸:
□ 广州机场(第 1.2 条勾选“CIP 广州机场”时勾选。清关杂费、目的口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费用及甲方指定地点的商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 深圳机场(第 1.2 条勾选“CIP 深圳机场”时勾选。清关杂费、目的口岸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费用及甲方指定地点的商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 (第 1.2 条勾选“CIP ”时勾选并填写具体地址。清关杂费、目的口岸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费及甲方指定地点的商检费由乙方承担)。
1.6 乙方供货日期:收到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发出的发货通知后__日内货到目的口岸,并在货到目的口岸后 日内供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1.7 甲方委托外贸代理公司代理进口有关业务。进口代理服务费用由□ 甲方/□ 乙方支付,进口代理服务费以甲方与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所签订的《中山大学进口货物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1.8 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 与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 签订《订购合同》。若乙方委托方 在《订购合同》执行中给甲方或甲方委托方 造成任何经济及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 质量要求和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及/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还需提供货物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3C 认证(如有)、型式检验报告(如有)、质量保证书、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商品检验书等附随资料;货物除了满足货物产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外,技术指标和参数应达到采购文件(详见□ 中大招 号的采购文件/ □ 竞价申购单号: )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全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硬件、软件均未被除甲方以外的主体使用过)、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不存在设计、材料及/或工艺上的缺陷或隐患,不存在侵犯第三人权利的情形,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1.10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2. 货物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
2.1 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通知甲方及乙方三方共同到场开箱,并填写开箱记录;甲方开箱核对签署的文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及性能等情况的确认,仅是对型号、外观、数量等的初步核对。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
2.2 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等必要培训,直至甲方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
2.3 甲方在全部货物到齐(包括但不限于试剂耗材),并安装、调试合格后
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现场验收时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因验收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4 甲方所购货物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2.5 其他:
3. 售后服务及维修
3.1 保修期限: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为期_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甲方人为故意造成的损坏除外,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但是因乙方培训不足导致的人为损坏的,乙方或保修承担方仍应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承担方为: 。(保修承担方与乙方不一致时,需要保修承担方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且乙方同意与保修承担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 保修期内,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接到维修通知,应于 _ 小时内到达甲 方指定的地点处理,如货物在检修_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乙方或保修承担方应在 小时内更换零配件,修复故障。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超出 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乙方或保修承担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品、备用品,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未按前述约定到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保修期内,货物因同一生产质量问题经乙方或保修承担方 2 次修理后仍无法修复或仍发生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保修承担方在合理期限内更换全新的产品。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且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新更换的配件及/或新产品,保修期不得少于 。
3.3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应采用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指派具有专业资质的 工作人员到甲方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的方式。在保修期内,货物非因甲方人为故意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及/或退货等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4.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指定受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款项。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及时按甲方要求履行。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5.2 乙方保证其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5.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甲方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被要求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5.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6. 违约责任
6.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拒收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 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 5%。
6.2 如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 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交付货物直至符合要 求。
6.3 若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保修承担方及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等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6.4 若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状 态,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虽通过甲方验收但在保修期内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6.4.1 拒绝接受货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款,同时支付甲方货物总金额 10%违约金,因退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4.2 同意接受乙方重新交付的货物,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6.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起算点以双方最初约定的交货日期起算,直至重新交付的货物经甲方验收之日止;
6.4.3 要求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换货或退货,乙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如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换货
或退货的,还应按本合同第 6.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起算点以双方最初约定的交货日期起算;
6.4.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乙方放弃货物部分或全部尾款,将部分或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如货物部分或全部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5 有以下情形之一种或多种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经委托公司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具体情形如下:
6.5.1 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6.5.2 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超过 60 日的;
6.5.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 10 日内仍未改正的;
6.5.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6.5.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6 在货物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6.7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律师费、融资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7. 保密责任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含补充合同,如有)、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终止等而终止。
8. 通知和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收人民法院 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且该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如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则该联系信息还适用于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等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
8.3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合同其余各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发 出;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以快递查询结果显示的投递日期或回执单日期为送达日;如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则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以传真、短信、即
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钉钉等)、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以发出方所使用传真机、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系统所显示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日。
8.4 第 8 条在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
9. 不可抗力
9.1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2 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时间、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因迟延提供、说明所造成的损失,均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9.3 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3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 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2 本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及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件效力按照以下顺序执行:
11.2.1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
11.2.2 中标通知书(如有);
11.2.3 招标文件(如有);
11.2.4 投标文件(如有)。
11.3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11.4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1.5 如果本合同书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与任何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本合同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性不能因此而受任何的影响和削弱。
11.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
(含骑缝章)生效。
11.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附件
附件一:货物清单
附件二: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附件三:承诺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货物清单:
序号 | 名称(中文) | 型号规格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注: 1.可自行修改设计表格,但上述内容不可少,国内交货的在备注栏说明.
2.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设备或配件, 请列至本合同第 1.1 条的货物明细。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附件二
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
货物异地( 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
1、 异地清关可能导致不同海关对同一商品的认定存在差异,即异地海关不认同我校所在地海关对商品的认定和归类,从而导致货物没办法使用免税证明清关;
2、 如在保税区特别是异地保税区清关,供应商可能在向海关申报时,把走私货物夹带到我校申报的货物中,该行为一经海关查出,我校和外贸公司可能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取消我校申请免税的资格。
3、 货物异地清关,货物从异地到广州、深圳用户处运输和保险均由供应商负责,我校委托外贸代理公司无法监督清关、提货及送货过程中货物是否被更换,亦无法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4、 异地清关需要在广州、深圳办好免税证后再邮寄单证至异地,易导致因无法及时清关、提货,产生滞报、仓储等相关费用。
5、 保税区内可以对货物进行组装加工,用户采购的货物可能被供应商在异地保税区内进行重组加工再发出(非保税区内禁止对货物进行拆箱,海关查货除外)。
甲方用户:甲方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的风险,有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
甲方代表签名:
(用户单位盖章)
乙方:乙方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保证不发生上述第 2、5 条的情况,对上述第 1、3、4 条愿意承担由于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货物无法清关、清关延误、海关查处等相关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合同章)
附件三
承 诺 函
(销售公司与保修公司不一致时填写)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深圳:
我司承诺对 公司销售的 牌型号为 的
(设备名称)(详见□中大招( )[ ] 号的招标文件 □ 竞价申购单号: )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经贵方要求,我司将对设备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确保设备质量达到原验收标准;故障响应时间按 公司与贵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我司未按贵方与 公司签订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造成贵方损失的,我司愿意与 公司对贵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e-mail: 姓名: 职务:
保修承担方: 年 月 日销售公司: 年 月 日
订购合同
PROCUREMENT CONTRACT
编号 NO: 20XXGZZD-XXX or20XXGZZDSZ-XXX
买 方: The Buyer:地 址: Address:
(合同号由买方编
制)
日期 DATE:
传真 Fax: 电话 Tel:
联系人(Contact): 邮箱(Email): 电话:
(8620) 8411XXXX
卖 方:(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1.8“乙方委托方”:)
The Seller:
Address: (除保税区外,地址、联系方式必须是境外的)
Tel: Fax:
卖方银行信息(seller’s bank information):(必须含有与卖方一致的账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地址、swift code/IBAN、若 L/C 账户与 T/T 账户不一致请分开列明,币种为 CNY 时需要有 CNAPS CODE)
最终用户:中山大学/中山大学·深圳
The End User:Sun Yat-sen University
鉴于:最终用户与 XX 签订了编号为 XXX 的《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为配合《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买方和卖方分别受最终用户与 XX的委托,签订本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In view of the fact that The End User and ______ has signed the " Sun Yat-sen University Import Goods Procurement Contract " numbered_______. In order to perform the Procurement Contract as agreed,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ere entrusted
by the End User and ______ respectively to sign this contract. Upon negotiations,
the agreement is reached as follows:
1.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have agreed to sell and buy the following goods according to the agreed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as below.
Item No. 序号 | Commodity, specification 品名及规格 | Qty. 数量 | Unit Price 单价(币种) | Total Amount 总价(币种) |
1 | (英文名) 型号: | |||
详见配置清单 TOTAL: CIP (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 同》1.2 价格条款) 币种 |
(表格中货品信息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1.1 的货品信息表格)
2.货物原产国(地)/品牌(Country/Place of Origin/Brand): (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中的产地)/
3.包装(Packaging):
货物应包装于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内,并适合于长距离的海运或航空运输,能适应天气变化并防潮湿及振动。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货物价值减损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All goods shall be packed in strong wooden or cardboard boxe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air freight transportation, climate change, and good resistance to moisture and vibration.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any damage or value decreased of the commodity and the expenses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aging.
4.唛头(Shipping Marks):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外注明箱号、毛净重、包装尺寸及以下字样:“远离潮湿”“小心轻放”“此面向上”,并刷有下列唛头:
The Seller shall mark on every box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THIS SIDE UP” etc. as well as the following Shipping Marks:
【合同编号】
【目的地城市】, CHINA
5.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收到买方发货通知后 内货到目的口岸。
Goods will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within upon receiving the buyer’s shipping notice.
(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1.6 乙方供货日期)
6.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________
7.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广州机场
清关杂费、目的口岸/清关口岸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费用及最终用户指定地点的商检费用由卖方代理 公司(《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乙方)承担。
Freight, insurance, cartage, labor, loading and unloading costs from the port of destination/customs clearance port to the place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commodity inspection costs at the place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nd customs clearance charg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agent).
□深圳机场
清关杂费、目的口岸/清关口岸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费用及最终用户指定地点的商检费用由卖方代理 公司(《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乙方)承担。
□清关口岸(Port of Custom Clearance):其他(请具体注明)(如果目的口岸为异地,则将目的口岸改为清关口岸)
清关杂费、目的口岸/清关口岸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费用及最终用户指定地点的商检费由卖方代理 公司(《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乙方)承担。。
(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1.5 目的口岸)
8.保险(Insurance):
由卖方按照发票总价值的 110%投保一切险。卖方负责购买的保险,保障的范围应涵盖至货物送达最终用户的所有时间和地点。
在约定卖方应承担投保义务的范围内,如因卖方投保不全或没有投保,导致发生的损失不能获得理赔的风险,由卖方自负。
The goods shall be insu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The range of insurance must cover all the time and locations before the ultimate delivery to the end user.
Within the agreed range of insurance obligations,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of the risks of not getting an insurance claim if the goods are not insured or not fully insured.
9.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1.3 付款方式,有后 T/T 付款方式,需要写明付款在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L/C、前 T/T付款方式无需)
🞏 100%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且买方收到最终用户的货款后,由买方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100% of 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be paid by T/T against the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 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upon the acceptance and the Buyer’s receipt of the payment from the End User.
(以上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的进口货物: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货款支付确认书,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签署的货款支付确认书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货款(后 T/T)”)
🞏 办好免税证明后 80%货款以即期信用证支付,20%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且买方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由买方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80% deposit shall be paid by L/C at sight upon the receipt of tax exemption certificates, 20% balance shall be paid by T/T against the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 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upon the acceptance and the Buyer’s receipt of the payment from the End User.
(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进口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付款金额为货物总价的 80%,由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开立信用证(L/C);第 二次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委托的
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签署的货款支付确认书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付清余款(T/T)。”)
🞏 80%货到开箱验货并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20%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80% deposit shall be paid by T/T against the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 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upon the unpacking inspection and the Buyer’s receipt of the payment from the End User; 20% balance shall be paid by T/T against the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 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upon the acceptance and the Buyer’s receipt of the payment from the End User.
(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通过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系统以外方式采购的进口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付款金额为货物总价的 80%,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开箱验货无误后,由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T/T);第二次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签署的货款
支付确认书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付清余款(T/T)。”)卖方清楚知悉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是“收到最终用户指示支付的《付款确认
书》”,并根据《付款确认书》完成支付,买方无权未经最终用户同意就径自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因此,卖方愿意放弃追究买方因未收到《付款确认书》而发生迟延支付的所有责任。
如非卖方原因造成最终用户未能及时出具《付款确认书》的,买方需在合理范围内协调各方,尽量减少分歧,推进合同顺利履行或部分履行。
The Seller acknowledges that the payment by the Buyer is contingent upon the Payment Confirmation directed by the End User, and that the Buyer is not entitled to make any payment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End User. Therefore, the Seller agrees to waive all liabilities against the Buyer for delayed payment incurred by the
non-receipt of the Payment Confirmation.
If the End User fails to issue the Payment Confirmation timely due to reasons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Seller, the Buyer shall coordinate all parties within a reasonable range to minimize the differences and promote the performance or partial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10.单据( Documents):
(1)标明通知收货人/收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联运/陆运/空运提单。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Combined Transportation/Land/Airways Bills of Lading with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2) 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 3 份;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L/C Number (indicated only in L/C mold of payment), and shipping marks;
(3)装箱单一式三份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4) 由厂商或卖方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 1 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1 copy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the Seller
(5)在 CIP 条款下,1 份正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 2 份副本
In case of CIP Terms: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or Certificate in one original and two duplicate copies
(6)如果为木箱包装则提供 IPPC 标志,非木包装则提供非木包装证明
Offer the IPPC standard if it is wooden packing; offer the non-wooden packing certificate if it is non-wooden packing
(7)发货后将装运的详细情况传真/邮件通知买方的副本
The copy of fax or email to the Buyer to advice detail shipment information after completing shipment immediately
11.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信息,并将货运单据电子版发送给买方联系人。
The Seller shall, within 24 hours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inform the Buyer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s of commodity, loading quantity, invoice values,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number of vehicle or flight and departure date, and shall send an electronic copy of the shipping documents to the Buyer’s contact.
12.商品检验 (Inspection):
(1)交货以前,卖方应保证货物的厂商或供应商按买方的要求,对货物的外观、设计及材料/工艺、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书,以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
Before making the delivery, the Sell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manufacturer or supplier have a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as regards their appearance, design and materials/workmanship, quality, specifications, performance, and quantity/weight according to the Buyer’s request, and issue Inspection Certificate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is contract. The certificat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documentation presented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but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final result of the appearance, design and materials/process, quality, specifications, performance, and quantity/weight.
(2)商品到达最终用户实验室以后,最终用户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最终用户与 签署的《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要求组织对货物的验收(包
括但不限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检验并出具品质证书)。如果经验收,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外观、设计及材料/工艺、规格、数量/重量、质量、外观、包装、材质、使用效果、实验数据、检测范围或标准不符最终用户与 签署的《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
购合同》或者该两方签署的其他文件约定的地方,应属于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换货和/或要求卖方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偿或补救。
After the arrival of goods at the End-User’s site, the End User will organize the acceptance of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and the Sun Yat-Sen University Import Goods Procurement Contrac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 The acceptance includes, but not limited to, application to CUSTOMS,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for inspection of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 quantity/weight of the goods, and the issuance of a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Should the appearance, design and material/workmanship, specifications, quantity/weight, quality, packaging, use effect, experimental data, detection range or detection standard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un Yat-Sen University Import Goods Procurement Contrac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or other documents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as agreed on unqualified goods herein,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request for refund, request a replacement, and/or require the Seller to compensate or remedy in any other ways.
(3)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商品的质量与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商品不具备市场上同类 商品应当具备且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可合理期待的 性能,或者商品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表面出现划损或破损、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则买方可以安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对商品进行检验,并有权凭该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出具的品质证书或者其他检验报告向卖方索赔。
During the warranty period stated herein, the Buyer may apply inspection from CUSTOMS P.R.CHINA or other inspection department in law to inspect the goods, and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or other Report issued by the CUSTOMS P.R.CHINA or other third-party authoritative inspection department provided that:
1.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s of the goods are not in conformity with
contract;
2. The goods lack the functions which are supposed to be possessed by similar products in the market and can be reasonably intended by the Buyer at the signing of the contract.
3. The goods have been proved defectiv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scratches or breakage of the surface, latent defects or the use of non-conforming materials.
13.质量保证(Guarantee of Quality):
货物除需要符合货物产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外,还必须符合最终用户与 公司(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要求以及其向最终用户提交的投标文件所列条件(若有)。买方或最终用户对货物进行的验收将依照前述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卖方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给买方为期 年的免费保修期,也作为质量保证期(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3.1 保修期限)。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技术参数及指标应达到最终用户持有文件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卖方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及/或中国官方检验检疫部门或官方指定机构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还需提供货物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3C 认证(如有)、型式检验报告(如有)、质量保证书、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商品检验书等附随资料。同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全新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硬件、软件均未被除买方以外的主体使用过)、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不存在设计、材料及/或工艺上的缺陷或隐患,不存在侵犯第三人权利的情形,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1.9 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买方原因产品出现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shall meet the national standards and industrial standards of the origin place and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It shall also conform to the Sun Yat-Sen University Import Goods Procurement Contract numbered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 and the bids submitted to the End User (if any). The acceptance of the goods by the Buyer or the End User wi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foresaid requirements and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provide a free warranty period for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End User’s acceptanc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quality control of imported commodities, and with provisions specified in this contract and in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technical parameters and specified standard of the goods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duct instructions and the documents hold by the End User. The Seller shall provide the documents certifying the goods are qualified, and/or provide the Safety Quality License and safety sign issued by China's official department for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r officially designated agency. The Seller shall also provide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the goods manufacturer, the 3C Certification (if any), the Type Inspection Report (if any),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the Tax Payment Voucher and Inspection Certificates issued by the CUSTOMS P.R.CHINA, etc.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1. The goods are new products of high quali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hardware and software of the goods have not been used by any subject other than the Buyer);
2. There is no scratches and damages on the surface, and no defects or hidden dangers;
3. There is no defects on design, materials and/or workmanship
4. The goods do not infringe the right of third parties;
5. The goods can be used safely and legally in China’s mainland.
During the warranty perio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harm due to the defects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Buyer.
14.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卖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产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知买方,并且卖方应用航空邮件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产生的证明在 5 工作日内寄送给买方(在航空邮件不可用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仍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
使本合同尽快恢复履行,如果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通常判断为一周内)卖方仍不能恢复履行本合同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The Seller may, in part or in whole, be exempted from the liability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shipment, such as war, earthquake, riot, judicial restraint, government restriction or other accidents beyond either party’s reasonable control. The Seller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Buyer of the occurrence of the Force Majeure event and shall, within five working days thereafter,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 a certificate of the ev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of the place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If the airmail is not available, the Seller may send the electronic copy of the certificate to the Buyer via email.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Buyer may decide whether to terminate or continue this contract. If the Buyer elects to continue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is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expedite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in case the Seller is unable to resum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generally within one week) upon the end or removal of the Force Majeure event and its effect.
15.索赔( Claims):
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或,最终用户开箱验货时,如果外观、设计及材料/工艺、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重量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属于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除外),买方应该依据中国海关的检验报告或者卖方调试工程师签署的检查调试报告,有权要求替换或补偿,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检费、替补件来回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货物装载卸货费等)均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因质量、性能、做工、材质、外观等问题导致最终用户不能实现其对货物的正常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全部可期待功能的正常使用),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同时随附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后,有责任立即解决相应的问题,全部或部分地替换货物或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进行折价;若有必要,在卖方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买方也可自行修复损坏的货物,买方有权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向卖方追索。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上述索赔后一个月内未能作出答复,则视为索赔已为卖方所接受。
在货物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买方、最终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卖方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交付的货物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被要求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卖方追偿。保修期内,货物因同一生产质量问题经卖方 2 次修理后仍无法修复或仍发生故障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更换全新的产品。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destination port, or at the unpacking inspection by the End User, if the appearance, design and materials/workmanship, qual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weight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liable f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with new goods, or compensation against the Seller. The claim shall be based on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USTOMS P.R.CHINA, or the inspection report signed by Commissioning Engineer of the Seller. All the expenses related to replacement or compensation,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inspection charges, freight of returning the goods and sending the replace one, insurance premium, storage charges, 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 etc.,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During warranty period, if the goods cannot be used normally by the End User due to any problem in quality, performance, workmanship, material or appearance, the Buyer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Seller in written notice and attach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USTOMS P.R.CHINA or other authority department.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shall be accepted as the evidence of the claim. The Sell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claim, is obliged to immediately resolve the corresponding defect(s) by replacing the goods in whole or in part, or by discounting the price based on the state of defect(s). Where necessary, the Buyer shall be at liberty to eliminate the defect(s) on its own at the Seller’s expense.
Under such circumstance,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to deduct the expense from the amount payable, and has the claim on the insufficient part from the Seller. If the Seller fails to answer the Buyer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pt of the aforesaid claim, the claim shall be deemed to be accepted by the Seller.
During the normal service life of the goods, the Seller is responsible for compensating any personal injury or economic losses, etc. caused to the Buyer, the End User, or other third parties due to the quality defect of the goods. If the Buyer is held liable to a third party for the infringement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uch third party by the goods delivered by the Seller, the Buyer may claim indemnification against the Seller after assuming the liability. During the warranty period,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Seller to replace with a new product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if the goods cannot be repaired or still malfunction after being repaired twice by the Seller due to the same production quality problem.
16.法律适用(*)和诉讼 (Application of law and Litigation) :(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10.2)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最终用户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除另有规定
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及管辖法院应与《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保持一致性。
The formation, validity, interpretation, performance, signing, revision and termination of this contract and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resolv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local people’s court in the location of the End User.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the litig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Application of law and jurisdictions of the contract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Sun Yat-Sen University Import Goods Procurement Contract.
17.银行费用(Bank Charges):
所有中国之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China’s mainland wi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18.违约责任(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18.1 迟交货和罚金(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6.2)
除本合同第 14 条不可抗力外,卖方逾期交货的,须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卖方应以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 1‰的标准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买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要求继续交付货物直至符合要求,如卖方迟交 60 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因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的,卖方除需要按照本约定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退回买方已支付合同款项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The Seller, in case of late delivery, with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specified in Article 14, shall pay the Buyer penalty as equal to 1‰ per day of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goods.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to deduct the penalty from the amount payable and to request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to be continued until the requirements are met. In case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60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f the Buyer terminates the contract for the Seller’s breach of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in addition to paying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 refund the fulfilled contract payment to the Buyer and compensate for the losses suffered by the Buyer thereby.
18.2 合同的解除(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6.5 及 6.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需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另行赔偿买方,具体情形如下:
1
卖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2
卖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卖方原因逾期验收超过 60 日的;
3
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买方提出后 10 日内仍未改正的;
4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5
因卖方代理 原因造成《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解除,导致本
6
合同失去履行基础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律师费、融资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the Buyer has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1
The goods delivered by the Seller infringe on oth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rtraits, reputation rights, name rights, technical secrets, business secrets, or any other rights and interests;
2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60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or fails to make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for more than 60 days, or overdue acceptance for more than 60 days for the Seller's reasons;
3
The Seller fails to fulfil its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greement, and fails to rectify it within 10 days upon the Buyer's proposal;
5
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Buyer, the Seller transfers the rights and/or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 or assign or subcontracts any of the service(s) under this contract;
6
The Sun Yat-Sen University Import Goods Procurement Contract is terminated for reasons attributable to _______ (the Seller’s agent) , and the contract therefore loses its legal foundation;
7
Other cases stipulated in the law.
The Seller shall return all the payments made by the Buyer, and pay the Buyer 10% of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contract as penalty. The Seller shall otherwise indemnify the Buyer if the penalty is not sufficient to cover the loss suffered by the Buyer.
The losses referred to herein include direct economic losses, interests receivable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reasonable relevant legal costs including investigation fees, assessment fees, notarial fees, litigation costs, arbitration fees, travel expenses, attorneys' fees, financing guarantee fees, announcement fees, and appraisal fees.
19.通知和送达(Notice and Delivery):(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8)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讯息,应向本合同首页所列各方地址、联系方式送达。如果一方地址和/或其他任何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 3 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通知书,否则原通讯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应仍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双方同意,本合同的通讯地址同时适用于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程序,是有效的送达地址。
Any written notice or message sent by one party to the other party shall be sent to the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parties listed on the first page of this contract. In case of any change in the address and/or the contact information of one party, such party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of the change within three days; Otherwise, the original address and/or contact information shall be deemed as valid delivery address and/or contact information.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the mailing addresses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effective delivery addresses, applicable for possible litigation, arbitration, enforcement, and other legal proceedings.
20.保密责任(duty of secrecy):(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7)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含补充合同,如有),最终用户与 签署的《中山大学进
口货物采购合同》,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终止等而终止。
Both of the Seller and Buyer shall guarantee to keep confidential any business and technical secret obtained from the other party through the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including the text of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supplementary contracts, if any), the Sun Yat-Sen University Import Goods Procurement Contrac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relevant technical documents, relevant data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Any breach of the agreement above, the defaulting party should compensate the observant party for its losses. This confidentiality clause shall survive despite the invalidity, cancellation, rescission or termination of this contract.
21、特别约定(Special Appointment):
(1)《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解除的,本合同因丧失履行基础而随之解除,双方应妥善处理合同解除的后续事宜。
(2)《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本合同对应的权利义务将随之自动调整。但《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变化造成本合同增加买方义务或减少卖方义务的,应由本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否则对本合同不发生自动变更的效力。
(3)卖方清楚知悉,买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是在最终用户的授权范围内执行协调性、辅助性的事务。卖方清楚知道,买方对卖方没有“必须无条件配合调查或支付款项”的义务。
(4)卖方同意,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需要配合调查的事项,买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提供适当帮助。但卖方及卖方代理 均不能以“买方的帮助是
否有实质作用、调查是否完成、调查结果如何、卖方是否能获得第三方理赔”等理由,影响最终用户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或拒绝采取措施对最终用户的损失进行补救或赔偿。
(1) If the Sun Yat-Sen University Import Goods Procurement Contract is terminated, this contract shall be terminated for the loss of the legal foundation, and both parties shall properly handle the follow-up matters arising from the termination of this contract.
(2) In the event of any amendment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the Sun Yat-Sen University Import Goods Procurement Contract,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this contract shall be automatically adjusted. However, if any amendment of the Procurement Contract results in increase of the Buyer’s obligations or decrease of the Seller’s obligations in this contract, it shall be confirmed by both parties hereto; otherwise, this contract will not be automatically adjusted.
(3) The Seller acknowledges that the Buyer, in performing this contract, is performing coordinated and auxiliary affairs within the authority granted by the End User. The Seller acknowledges that the Buyer is not obliged to "unconditionally to cooperate with the investigation or make any payment” to the Seller.
(4) The Seller agrees that, in case of any matter requiring cooperation with the investigation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the Buyer may provide appropriate assistance within a reasonable scope. However, neither the Seller nor
____ (the Seller's agent) may affect the End User’s normal use of the goods, or refuse to adopt measures to remedy or compensate for the loss of the End User, on the grounds of "whether the Buyer’s assistance is substantive, whether the investigation is completed, what the results of investigation are, and whether the Seller is able to be indemnified by a third-party, etc.".
22.附注( Remarks):
本合同未列条款以最终用户与 公司(对应《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或者买卖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合同中的中、英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买方执七份;卖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含骑缝章)生效。
Terms not listed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Sun Yat-Sen University Import Goods Procurement Contract numbered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 or according to other documents signed and seal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have the same legal effect. This contract shall be executed in eight counterparts, with seven copies hold by the Buyer and one copy hold by the Sell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s (or authorized agents) of both parties and stamped with the contract seals (including seal on the perforation) to take effect.
THE BUYER: THE SELLER:
买方 卖方
20XXGZZD-XXX 附件:
配置清单
序号 | 货号 | 名称(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配置清单内容与《中山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附件一致)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主办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和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形式提交以下规定之表格及有关资料。
2、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部分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拟格式编写。
4、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再退还。
(本页格式仅供参考)
投 标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面向“目标— 协同场景—传感器”全链路仿真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2]1223 号子包(分项)编号: 子包(分项)名称:
(正本/副本)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投标代表姓名(印刷体):
手机: 日期 :20 年 月 日
序号 | 内容 | 盖章要求 |
商务文件 | ||
1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2 | ★投标人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3 | ★投标明细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4 | 配置清单 | 电子签章 |
5 | ★售后服务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6 |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7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电子签章 |
8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 电子签章 |
9 |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 电子签章 |
10 |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 电子签章 |
11 | 业绩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12 | 同类项目客户评价 | 电子签章 |
13 | 法人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 电子签章 |
14 | 信用查询资料 | 电子签章 |
15 | 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 电子签章 |
16 | 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电子签章 |
17 | 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 如有) | 电子签章 |
18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商务文件资料 | 电子签章 |
技术文件 | ||
19 |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 电子签章 |
20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电子签章 |
21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 电子签章 |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 请按顺序制作, 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提交,未提供格式的,请投标人自行拟定。( 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进行多页签章(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标注★的文件必须加盖电子签章。为了便于专家评审, 请设置文件目录格式)
投 标 函
致: 中山大学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 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签字人代表以此函申明并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货交招标方指定地 点( 包括安装)价格,其中国内货物部分总价为人民币 元(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国内货物报含税人民币,产地为中国但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海关规定不能申请免税及使用外汇支付, 供应商应报含税人民币价), 境外供货部分的总价
为 ( 币种)(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境外供货部分报免税□CIP 广州口岸价
□CIP 深圳口岸价币种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等,币种选择为人民币时,需在收款信息中增加 CNAPS CODE, 进口货物中如包含有国内提供的货物, 供应商应对国外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部分分别报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通知、澄清、补充说明等(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投标人之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 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并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的要求的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并承诺仅在有证据证明拟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或中标价格不合理高于其近期可比市场价格、与贵方参与该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及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向贵方参与该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下, 保留提出投诉的权利。
(7)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8)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印刷体):
投标人( 全称及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日期:
投标人声明函
致中山大学:
本单位就参加 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面向“目标— 协同场景—传感器”全链路
仿真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投标工作, 作出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单位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用户单位和个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三、本单位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在中山大学取消采购资格的处罚期内,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没有在近三年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并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取消投标资格( 包括正在处罚期内)。
四、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前,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gdgs.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的)。
五、本单位及其有管理或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我单位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单位及其有管理、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机构,没有同时参加此次投标活动;本单位及其有管理、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机构跟采购人、项目参与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六、如果我单位成交,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招标文件内写明的金额、方式和时间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有)。
七、我单位同意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 并随时接受成交。
八、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单位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我单位承诺不将该项目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十、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我单位或其他任何一家单位的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
你单位不负担我单位任何投标费用。
十一、本单位自愿将本声明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投标时,由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十二、如违反以上一至十一条的承诺,由我单位负责对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同时自愿接受通报批评、列入失信记录, 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投标人( 全称及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中大招( 货)[2022]1223 号投标包号:
序号 | 分项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地 | 制造商全称 | 执行标准 | 随机配件 | 数量 | 单位 | 货物单价 | 合计价格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须附上该项的配置清单,格式详见配置清单。 | ||||||||||||
2 | 须附上该项的配置清单, 格式详见配置清单 | ||||||||||||
… | 须附上该项的配置清单,格式详见配置清单 | ||||||||||||
国内货物部分: | 国内货物报人民币含税价, 境外供货报免税 CIP 广州口岸价 /CIP 深圳口岸价 供应商必须对国内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部分分别报价。 | ||||||||||||
大写金额: | |||||||||||||
投标 总价 | 小写金额: | ||||||||||||
(大小 写) | 境外供货部分:大写金额: | ||||||||||||
小写金额: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 投标人电子签章)
特别说明:
日期: 年 月 日
1、货物名称和规格型号必须使用产品生产厂家的规范全称, 并与产品中文彩页及说明书完全一致( 产品外文彩页及说明书须译成对应的中文版),规格型号注意区分大小写, 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而 引致的责任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2、执行标准是非通用标准的, 应按另附页详细特别说明。
3、报价表中不能出现“赠送”“赠品”等字眼, 如为满足用户需求确需另外配套的仪器、耗材等, 应以“加配”“另配”等字眼注明
4、投标人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可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逐项报价( 国内供货报人民币含税价, 产地为中国但不 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 按海关规定不能申请免税及使用外汇支付,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境外供货报免税 CIP 广州口岸价 CIP 深圳口岸价, 币种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等。币种选择为人民币时,需在收款信息中增加 CNAPS CODE,进口货物清单中如包含有国内提供的货物, 供应商应对国内货物部分和境外供货部分分别报价)。报价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安装调试费、运输、保险、服务培训费、国内货物的税金、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等。投标总价
应为各分项合计价格之和。与总项目相关的安装调试等费用须分摊计入各分项, 不得以单 项计费。
6、设备名称、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7、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其附件和配件,并注明各部分的供货渠道。中标后中标人提出型号、产地变更的, 采购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采取记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认定中标人虚假投标、要求中标人做出合理补偿、扣付合同金额甚至中止合同履行等不同措施。
8、国内货物的交货时间是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到用户指定地点的日历天数, 进口货物的交货时间是指收到信用证或发货通知之日起至货到目的口岸的日历天数。
分项设备名称:配置清单(1)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供货渠道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分项设备名称:配置清单(2)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供货渠道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分项设备名称:配置清单(3)
序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供货渠道 | 备注 |
1 | □国内 □境外 | ||||||||
2 | □国内 □境外 | ||||||||
…… | □国内 □境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