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25-20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执行;
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民族: 联系电话:
住所: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施工地点: 区(县、市) 路 小区第 号楼 室。
1.2 工程户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工程项目见《工程施工项目表》(附件一)、《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详]表》(附件三)。
1.3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
1.4 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4.1 工程 的质量 按《 民用 建筑工 程室 内环 境污染 控制 规范》
(GB50325-20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执行;
1.4.2
。 若本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
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5 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验收包括:材料、水、电管等隐蔽工程、基础处理
(含吊顶、防水处理等)、工程项目铺设、工程项目完成进度过半、工程项目竣工等。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聘请监理的工程,监理人员一并参加。
1.6 未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甲方要求乙方实施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要求乙方违章施工的其他行为。
1.7 乙方施工时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管理单位指定位置,并支付物业管理所收的相关费用。每日 12 时至 14 时、18 时至次日 8 时之间不得实施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施工活动;不得造成相邻居民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物品毁坏等事故,否则,产生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保证上、下水管道畅通和施工场地卫生清洁;公示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保障项目施工中高空吊装、切割、水电改造等高危作业人员安全。
1.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甲方的习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1.9 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施工方法应符合 1.4、1.7 的规定和要求,参照原工程结构、水路、电路等进行设计。甲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要求说明的或委托乙方设计的,图纸提供均为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确认。一方对施工图纸变更的应当以对方确认为准。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1.10 材料按乙方编制的《( )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四)、《主材料报价单[预算]》(附件五)约定的供应方式、项目提供。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并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一方对另一方供应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主张方先行垫付,责任方承担。
1.11.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
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并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指标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发现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对工程造成影响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指标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
1.11.2 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设备或以低等级、低标号冒充高等级、高标号材料、设备进行装修。
1.11.3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组成部分。乙方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一般材料的损耗率应不高于 %,特殊材料损耗率的约定: ,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以上约定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水、电、基础处理、瓷板铺设、、墙面粉刷、吊顶、油漆等隐蔽工程和工程中期完工后封闭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对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不合格的施工项目整改合格后为止,相关损失和费用有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水、电、基础处理、铺设等隐蔽工程或工程中期验收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13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三
日内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附件七)、
《工程决算单》(附件八),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江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附件九);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水、电等隐蔽工程改造、安装施工图;乙方负责采购的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应当向甲方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结清尾款。
1.14 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及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全部安全。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5 竣工验收时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存在异议时,可以请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估。检测、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先行支付,经检测工程项目不合格的由乙方支付,并应当进行返工修理。因返工
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须于竣工七天以后进行)第二条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日。工程期限(不含土建及家用中央空调、新风、采暖、智能家居等设备设施的安装时间)。
第三条 工程保修
x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4.1 工程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x 仟 百 拾 元(含 %营业税,税率按当地税务部门的标准执行);
4.2 工程量的核实参照《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执行。
《工程项目报价单》(附件二)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约定。
4.3 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工程进度 |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金额(元) |
材料进场 | 材料进场当日 | ||
水、电管等工程项目铺设完毕 | 工程完成验收通过 3 日内 | ||
工程项目完成进度过半 | 中期工程验收通过 3 日内 | ||
工程项目竣工 | 竣工验收通过 3 日内 |
(1)本合同签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 1%作为定金。其他款项的支付按下表进行。
(注:1、工程进度过半:是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类定制,如,吊顶造型、家具门窗基本制作安装结构完成;2、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的《工程项目报价单》(附件二)、《工程决算单》(附件八)进行审核。甲方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支付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
4.4 按揭贷款装修的另行约定。
4.5 乙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提供报价。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 %,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项目变更
5.1 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工程项目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项目费用及工期。因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工程项目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当顺延。
5.2 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工程项目追加时,工程项目完工可适当延期。因工程项目追加产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
5.3 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项目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施工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违规施工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经乙方催告无效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项目转包的,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必备条件,包括: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等。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办登记,并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家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调乙方与邻里的关系,因此影响工程开工的,承担延期责任,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 2‰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支付甲方工程造价总金额 2‰的违约金。
6.2 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交付定金的,定金不予退还,收受定金的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 20%的违约金。不抗力原因除外。
6.3 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交付定金的,定金不予退还,收受定金的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 20%的违约金。不抗力原因除外。
6.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的,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2‰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 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
总金额 2‰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 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5 乙方违反 1.4.1、1.4.2、1.10、1.12、1.13 规定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责任。违反 1.11.2 规定的,乙方除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举报投诉或索赔。
6.6 违反 1.6 规定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 违反 1.9、1.15 规定的,乙方除进行返工外,应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 2‰的违约金。室内空气质量经返工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无力治理或经催告后不及时治理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治理,与治理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6.8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室内装饰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等组织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当以本合同为准。
8.3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第九条 附件
1、施工项目表;
2、工程报价单;
3、施工项目确认(详)表;
4、( )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5、主材料报价单(预算);
6、工程项目变更单;
7、工程质量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决算)
9、江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附件一
施工项目表
甲方: 乙方:
序号 | 工程施工项目及说明 |
1 | 地面部位: |
2 | 墙面部位: |
3 | 顶棚部位: |
4 | 门窗部位: |
5 | 家具: |
6 | 卫生间: |
7 | 厨房: |
8 | 电气、水管: |
9 | 其他: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程项目报价单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合计金额 |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装修项目选择表
序 号 | 施工项目 | 居室一 m2 | 居室二 m2 | 居室三 m2 | 居室四 m2 | 门厅 m2 | 厨房 m2 | 卫生间一 m2 | 卫生间二 m2 | 阳台 m2 | |
一、 顶 棚 | 1. 涂料 | ||||||||||
2. 乳胶漆 | |||||||||||
3. 吊顶 | |||||||||||
4. 顶纸 | |||||||||||
5. 灯池 | |||||||||||
6. 塑料板 | |||||||||||
颜色 | |||||||||||
二、 地 面 | 1. 通体砖 | ||||||||||
2. 釉面砖 | |||||||||||
3. 木地板 | |||||||||||
4. 花岗岩 | |||||||||||
5. 地毯 | |||||||||||
颜色 | |||||||||||
三、 墙 面 | 1. 涂料 | ||||||||||
2. 乳胶漆 | |||||||||||
3. 壁纸 | |||||||||||
4. 软包 | |||||||||||
5. 壁板 | |||||||||||
6. 大理石 | |||||||||||
7. 瓷砖 | |||||||||||
颜色 | |||||||||||
四、装 饰 装 修 做 法 | 1.涂料 | ||||||||||
2.塑料墙裙 | |||||||||||
3.木踢脚 | |||||||||||
4.砖踢脚 | |||||||||||
5.塑料踢脚 | |||||||||||
6.窗帘盒 | |||||||||||
7.暖气罩 |
装修项目选择表(续)
序 号 | 施工项目 | 居室一 m2 | 居室二 m2 | 居室三 m2 | 居室四 m2 | 门厅 m2 | 厨房 m2 | 卫生间一 m2 | 卫生间二 m2 | 阳台 m2 | |
四、 装 饰 装 修 做 法 (续) | 8.木质阴脚线 | ||||||||||
9.石膏阴脚线 | |||||||||||
10.包门套 | |||||||||||
11.包窗套 | |||||||||||
12.包门 | |||||||||||
13.现制门 | |||||||||||
14.现制窗 | |||||||||||
15.现制吊柜 | |||||||||||
16.现制地柜 | |||||||||||
17.现制落地柜 | |||||||||||
18.包管道 | |||||||||||
19.暖气移位 | |||||||||||
20.管道改线 | |||||||||||
21.供电改线 | |||||||||||
22.作防水 | |||||||||||
23.灯具安装 | |||||||||||
24.洁具安装 | |||||||||||
25.抽油机安装 | |||||||||||
26.排风扇安装 | |||||||||||
27.热水器安装 | |||||||||||
28.洗手盆安装 | |||||||||||
29.洗菜池安装 | |||||||||||
30.拖布池安装 | |||||||||||
31.防盗门安装 | |||||||||||
32.铝合金安装 | |||||||||||
33.挂镜线 | |||||||||||
34.饰物、镜子 |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四
( )方提供装饰材料表
甲方: 乙方:
序 号 | 材料或设备 名称、品牌 | 规格 型号 | 质量 等级 | 单 位 | 数 量 | 送达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五
材料报价单(预算)
甲方: 乙方:
序号 | 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 规格、型号、品牌、等级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六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 乙方:
变更内容 | 原价格 | 新价格 | 增减金额 (+-) |
详细说明: | |||
增项项目金额 | 减项项目金额 | (增、减)金额 | 实付(增、减)金 额 |
元 | 元 | 元 | 元 |
备注:若变更内容多,可另附说明。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七
工程质量验收单
甲方: 乙方:
日期 | 检验项目名称 | 检验结果 | 甲方签名 | 乙方签名 | ||
通过 | 不通过 | 补验 | ||||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备注:分项检验评定:通过打“√”,不通过打“×”,补验通过打“√”。
年 月 日
附件八
工程结算单(决算)
甲方: 乙方: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1 | 工程合同造价 | 元 | |
2 | 变更增加项目 | 元 | |
3 | 变更减少项目 | 元 | |
4 | 工程结算总额 | 元 | |
5 | 甲方已付金额 | 元 | |
6 | 甲方应付乙方金额 | 元 | |
7 | 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 元 |
甲方代表(签字xx):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九
江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 联系电话 | ||||||
用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
装饰工程地 址 | 合同编号 | ||||||
施工单位负 责 人 | 工 地负 责 人 | ||||||
开、竣工日 期 | 年年 | 月月 | 日至日 | 竣工验收日 期 | 年 | 月 | 日 |
工程交付日 期 | 年 | 月 | 日 | 保修期限 | 年年 | 月月 | 日至日 |
(备注:1、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2、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理,酌情收费;3、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xx): xxxx(签字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