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與民間團體(慈善機構)協助救災支援協定書(草案)
立協定書人:
甲方:屏東縣牡丹鄉公所
乙方:
鑑於天然災害及突發事故所造成之人命傷亡,由民間熱心公益之慈善機構和團體於災時期間,配合政府機制,致力投入緊急災害救援工作,以期達到將民力結合救災體系,發揮救災加成力量。
支援協定事項:
甲方得視災情需要或評估需開設災民避難收容處所時,協調災害防救相關民間團體(慈善機構),視需要協調其暫駐災害應變中心,俾配合辦理人力及物力等資源調度工作,並運用災害防救相關民間團體(慈善機構)之資訊能力,配合災情蒐集及通報工作,俾及時應變暨滅少災損。
甲方向乙方提出人力或救濟民生物資之申請需求時,得明列請求支援之內容及數量,向乙方提出申請,由乙方提供支援,並盡速與各相關權責單位聯繫,以利進行支援作業整備。
救災服務項目:
支援項目
項目名稱
數量/單位
人力支援
物力支援
【糧食類及飲用水】
【禦寒衣物、寢具】
【其它用品】
甲方應填具申請表,時間急迫時得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先行提出,申請表另行補送,乙方受理後應盡速回覆可支援情形,如人數、車輛及物資等。
甲方請求之支援應限於乙方所能提供之人力及物資資源,超出乙方能力部分,甲方應自行協調其他可支援單位處理。
本協定經簽署成立後,自協定日期起實施至 年 月 日止。協定期間不因協定機關主管或人員異動而失其效力,且協定之廢止或變更須經雙方同意。
本協定一式二份,由協定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得視狀況由雙方代表協議修正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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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機關
甲方
乙方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
代表人
鄉長xxx
聯繫協調
單位地址
xxxxxxxxx00x
聯繫協調
單位電話
00-0000000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