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代码」 指两个字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或三个字母(国际民航组织)的代码,用于识别特定的承运人(如国泰航空的 CX 或 CPA,香港快运的 UO 或 HKE)。 「特别提款权单位」 指由国际货币基金界定的特别提款权单位。它是依据多种通用货币的价值而计算的一个国际会计单位。特别提款权单位的货币价值浮动并于每个 银行工作日被重新计算。此等价值为大多数商业银行所认知并会定期在有权威的金融刊物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网站(www.imf.org)上公布。
自二○二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
内容目录
条款 页数
第 1 条:释义 2
第 2 条:适用范围 5
第 3 条:机票 6
第 4 条:我们的名字和地址 9
第 5 条:票价、税款、费用和收费 9
第 6 条:订位 10
第 7 条:办理登机手续和登机 14
第 8 条:运输的拒绝和限制 14
第 9 条:xx 00
第 10 条:航班预定时间表及取消航班 20
第 11 条:退款 21
第 12 条:机上行为 22
第 13 条:额外服务之安排 23
第 14 条:行政手续 23
第 15 条:连续承运人 24
第 16 条: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25
第 17 条:索赔及诉讼时限 28
第 18 条:客户联系中心详情 29
第 19 条:修改及弃权 29
第 20 条:其他条款 29
第 1 条:释义
1.1 以下词汇在本运输条款中具有以下含义:
「我们」和「我们的」 指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
「阁下」、「阁下的」和「阁下自己」 指阁下及阁下预订中的任何其他乘客。
「约定经停地点」 指我们航线网络中预定的约定经停地点(不包括阁下首次出发的机场和最终目的地),我们允许阁下中途下机、清关并进入该国,❹使用同一张机票从该约定经停地点继续乘坐我们的航班,直至到达最终目的地。
「航空公司代码」 指两个字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或三个字母(国际民航组织)的代码,用于识别特定的承运人(如国泰航空的 CX 或 CPA,香港快运的 UO 或 HKE)。
「授权代理人」 指获准向阁下销售航空客运机票及我们的其他服务及/或其他承运人服务的乘客销售代理人。
「行李」 指阁下旅途中携带的个人财产,包括阁下的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
「行李识别签」 指由我们签发的文件,用于识别阁下的托运行李或阁下交由我们照顾、保管和控制的、放置在机舱内或飞机上其他地方的其他行李。
「禁止通知」 指一份我们通知阁下已被禁止使用我们的航班和服务的书面通知。
「登机证」 指我们为阁下所乘坐的航班签发的纸质或电子文件。
「预订」 指根据第 6 条对我们的一个或多个航班或附加服务进行的预订。
「手提行李」 指阁下在航班上携带的不属于托运行李的任何物品。如果我们在登机口将任何行李转送至飞机舱内,或者阁下的行李被置于我们的机组人员的照顾、保管和控制之下,则这些行李即为「托运行李」。
「承运人」 指本公司以外的航空公司,阁下可根据阁下的机票乘坐其航班。
「托运行李」 指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在阁下办理登机手续或登机时保管并装入我们机舱的阁下的任何行李。
「代码共享」 指我们与其他服务供应商(包括其他承运人)之间的一项安排,据此我们使用我们自己的航空公司代码来推销和销售对方服务的座位。因此,阁下可能拥有一张包含我们航空公司代码的机票,但另一家承运人将运营阁下机票上的一项或多项服务。
「运输条款」 指本运输条款或另一承运人的运输条款(依情况而定)。
「合约条款」 指阁下的行程收执联所示阁下的机票所适用的条款及条件,其中包括本运输条款及我们的通知。它们共同构成阁下与我们之间合约的主要条款。
「接驳航班」 指在同一张、另一张或联运机票上所提供的连续运输的后续航班。
「联运机票」 是指阁下在同一时间从同一航空公司或授权代理人处购买两张独立的机票进行连续旅行,阁下和航空公司都认为这是一个单一的操作及合约。
「公约」 指可能适用于阁下航班的以下国际航空法条约中的一项或多项: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华沙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
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修订的《华沙公约》;
于海牙及经蒙特利尔第 1、2 或 4 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修订的《华沙公约》;
《瓜达拉哈拉补充公约》(1961 年);及
任何其他适用的议定书或公约及其当地授权立法(如有)。
「损害」 指因在航空器上或在登机或下机的任何操作过程中的事故而造成乘客死亡、或其他任何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损害亦指在航空运输途中因行李的毁坏、全部或部分的受损或损失而产生的损失。此外,损害指因乘客或行李的航空运输之延误而导致的损失。
「日」 指一个完整的历日,但就通知而言,通知发出当日不计算在内。就机票有效期而言,机票签发日或航班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不可抗力」 指非我们或阁下能控制的非正常的及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即使已适当地小心处理,仍不可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行程收执联」 指阁下预订的电子收据,其中包含乘客的姓名、航班信息和阁下的行程通知。
「乘客」 指除机组成员以外,依据机票在航空器上被载运或将会被载 运的任何人(另请参阅「阁下」、「阁下的」和「阁下自己」的定义)。
「特别提款权单位」 指由国际货币基金界定的特别提款权单位。它是依据多种通用货币的价值而计算的一个国际会计单位。特别提款权单位的货币价值浮动并于每个银行工作日被重新计算。此等价值为大多数商业银行所认知并会定期在有权威的金融刊物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网站(xxx.xxx.xxx)上公布。
「中途停留地点」 指在阁下整个旅程中的一个或多个机场的预定经停地点,阁 下可以在阁下机票上的约定经停地点下机、清关并进入该国。
「连续承运人」 指按一张机票履行运输的多个承运人之一,或按一张机票及任何在与该机票相关连情况下签发的而就决定蒙特利尔公约是否适用于交通运输的目的而言被视作单一运输的任何联运机票履行运输的多个承运人之一。
「运输价目表」 指在需要时向适当主管当局备案,并经公布的航空公司票价、收费及╱或有关的运输条款。
「机票」 指我们签发给阁下的有关阁下乘坐我们航班的纸质或电子文件,其中包括本运输条款、合约条款和其他通知。
第 2 条:适用范围
2.1 一般规定
2.1.1 除了第 2.4 条和第 2.5 条的规定外,如本运输条款与其他承运人的条款及条件并无冲突及在我们就阁下乘坐的航班负有任何法律责任之任何情况下,本运输条款适用于所有我们运营的航班或阁下在我们这里购买了机票的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2.1.2 本运输条款亦适用于免费旅行、员工旅行优惠票和折价运输或根据我们可能为乘客提供的任何飞行常客忠诚计划(如亚洲万里通)兑换的任何航班,我们另有规定者除外。
2.2 包机操作
阁下及阁下为之预订航班的其他乘客可能会被安排乘坐我们的包机(这意味着阁下所乘坐的飞机是专门为非定期航班租用的)。如果是这样,本运输条款将适用于阁下的机票,除非我们、我们的授权代理人或租用飞机的人士
(称为包租人)在阁下启程前告知阁下,我们的运输条款不适用,而其他运输条款及条件可能适用于阁下的航班。
2.3 代码共享
2.3.1 由于商业和运营方面的原因,部份服务是根据与其他航空公司的代码共享安排运营的。这意味着,尽管阁下是向我们预订航班,但阁下机票上的一项或多项服务可能会由另一承运人运营。
2.3.2 阁下可以在预订过程中以及在机场的出发屏幕上识别国泰航空和其他承运人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果阁下的机票包括一个或多个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则这些承运人的运输条款可能适用于阁下的旅程。请在启程前向我们查询。
2.3.3 乘坐代码共享服务的乘客将受限于该承运人的条款及条件。我们将在阁下预订航班时告知阁下有关代码共享安排和承运人的身份。
2.4 法律优先适用
x运输条款适用于我们提供的运输,如本运输条款与我们的运输价目表或适用的法律相抵触,则以该等运输价目表或法律为准。
阁下乘坐我们及其他承运人的航班须遵守适用的航空法公约所规定的有关责任的规则和限制,除非此运输非航空法公约所定义的「国际运输」,在此情况下,将适用有权审理阁下案件的国家的法律。
如果本运输条款中的任何条文与适用的法律相抵触,则该条文无效。但是,本条款的其他条文仍然有效。
2.5 本条款优先于我们的其他规定
除本运输条款内另有规定外,倘若本运输条款与我们可能存有的(关于某些特定事项)任何其他规定不一致,以本运输条款为准。
第 3 条:机票
3.1 出票
3.1.1 阁下与我们的合约包括阁下的机票,其中包含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和阁下的航班、旅行等级、中途停留地点等细节、合约条款和通知、本运输 条款、我们在预订航班时同意的其他条款以及适用法律等。
3.1.2 合约是我们与姓名显示在机票上的乘客签订的,而不是其他任何人。如果其他个人或组织为阁下购买机票,他们仅为代表阁下购买机票。我们与他们之间并无任何合约。
3.1.3 我们根据第6 条(订位)以电子方式创建和签发我们的机票,除非在紧急情况下运营的航班(如救援航班)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需要纸质的机票。
3.1.4 只有机票上显示其姓名和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乘客方可乘坐我们的航班。因此,阁下必须确保在预订时所有乘客的姓名拼写正确,并且预订时的姓名与所有旅行证件上的姓名保持一致。
3.1.5 阁下不能将机票转让给其他人。
3.1.6 部份机票是打折出售的,可能部分或完全不能退款。阁下应该选择最适合阁下需要的票价。阁下也可能需要购买适当的保险,以应对阁下不得不取消机票的情况。
3.1.7 如果阁下拥有机票,但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使用,那么我们将向阁下发放相当于不可退还票价金额的信用分,以便阁下用于未来的旅行,前提是阁下必须及时通知我们,并证明这些事件确实使阁下无法旅行。我们或许会扣除合理的管理费。
3.1.8 机票在任何时候都是并一直是出票承运人的财产。阁下必须根据要求向我们的工作人员或机场的代理人员出示阁下的行程收执联(无论是实物还是电子副本)。
机票恢复
3.1.9 如果阁下无法出示机票或行程收执联的电子或纸质副本,我们将从预订系统中的预订记录中检索出阁下的机票,并将其发送给阁下,前提是阁下能以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明该机票属于阁下,并且机票尚未过期。
3.2 有效期限
3.2.1 除非阁下的机票或适用的运输价目表载列或我们另有约定,否则阁下机票的有效期通常为自旅行开始之日起计 12 个月,或者,倘若机票的任何部分尚未使用,则为自首次签发之日起计 12 个月。如果阁下不能确定,请向我们核实阁下机票的有效期。
3.2.2 然而,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阁下不能于机票有效期内乘坐航班:
- 我们取消了阁下的航班;
- 我们推迟了阁下的航班以至于阁下不得不取消整个行程;
- 我们的飞机不再飞往作为原行程中途停留地点的约定停留地点;或
- 在其他情况下,我们无法为阁下提供在特定航班上已支付票价舱位的确认座位,
则阁下机票的有效期可能会被延长,以使阁下能在日后完成阁下的旅程。如果阁下认为阁下有权延长机票的有效期,请联系我们。
因健康状况不佳而停止旅行
3.2.3 (a) 如阁下在开启旅程后,因病而不能于机票有效期内继续旅行,我们可延长阁下机票的有效期直至阁下适合旅行之日或该日之后我们发出的最早一趟航班,由旅程恢复的地点启程,❹以我们所能提供的阁下已付费的舱位服务为准。
3.2.3 (b) 对此阁下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如有效的医疗证明。如阁下的机票包含一个或多个中途停留地点,则该机票有效期的延长不得超过该证明书上所
示日期起三个月。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将陪同阁下旅行的其他直系家庭成员的机票的有效期作相应的延长。
乘客于旅途中去世
3.2.4 如乘客于旅途中去世,陪同该乘客的人士的机票可通过免除任何限制及延长其有效期的方式予以更改。倘若已展开旅程的乘客有直系家属去世,该乘客及陪同他或她的直系家属的机票有效期亦可能会作同样的更改。本 3.2.4 条所述的任何该等修改将于收到有效的死亡证明书后办理,并且该有效期的延长不得超过该去世日期起计四十五(45)天。
3.3 航班先后次序
3.3.1 阁下所购买的机票价格是以整个行程为基础计算的,并且只对机票上显示的确切旅行顺序有效。如果不按机票上规定的顺序乘坐航班,机票将不被认可并将会失效。
3.3.2 根据以下第 3.3.5 条的规定,如果阁下未提前通知我们而没有出现在机票上所示的任何航班上,我们可能会取消阁下的回程或后续的订位。然而,如果阁下确实提前通知我们,我们将不会取消阁下的后续航班预订。
3.3.3 请注意,虽然某些类别的变更不会导致票价的改变,但其他类别的变更,如变更出发地(例如不飞第一段行程)或倒转旅行方向,可能会导致票价的提高,有关价格将由我们厘定且我们将在阁下要求后向阁下出示。许多票价只对机票上显示的日期和航班有效,可能完全无法更改,或者只有在支付额外费用后才能更改。如最初出票时未指定预订,则可能会在稍后根据我们的运输价目表和所要求航班的可用机位情况进行预订。
旅行前的变化
3.3.4 (a) 如果阁下的机票上有多个航班和航段,并且阁下希望在飞行前改变机票上的旅行顺序或次序,且阁下机票的票价规则允许,请立即联系我们。如要更改阁下的机票顺序,阁下需要支付重新计算的票价差额(如果新的票价更高的话)、任何税费和适用的变更费用。
3.3.4 (b) 如果阁下因不可抗力事件而需要改变航班的顺序或次序,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合理努力将阁下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停留地点或最终目的地,而无需重新计算票价。
旅行开始后的变化
3.3.5 如果阁下在旅行开始后希望变更机票上的旅行顺序或次序,且阁下机票的票价规则允许,则阁下需要支付阁下已经支付的票价和适用于阁下修改后行程的总价格之间的任何差额,以及任何适用的税款和适用的变更费用。
对于在意大利购买的机票
3.3.6 如果阁下在去程或回程中因任何原因没有乘坐其中一趟航班,阁下必须在以下时间段内向我们提出申请,以保持阁下的机票在下一趟航班及╱或任何后续航段的有效性:
(a) 在阁下所错过航班的预定起飞时间起计 24 小时内;或
(b) 如果任何后续航班的起飞时间在阁下所错过航班起飞时间之后的 24 小时内,阁下必须在该后续航班起飞前至少两小时通知我们。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于意大利境内请致电 800791720(或于意大利境外请致电 x00 0000000000 ) 或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 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我们修改并重新出票。在上述时间范围之外,我们可能会向阁下收取相当于阁下最初支付价格与我们重新签发阁下机票当时阁下修改后行程票价之间的差额(如果后者更高的话)。
往返西班牙的机票
3.3.7 如果阁下在去程或回程时因任何原因没有乘坐其中一趟航班,那么阁下的机票将作为「乘客误机」而被取消。如果阁下仍然希望继续行程,阁下必须在阁下随后的航班起飞前至少 24 个小时前,或如该航班在少于 24 个小时内起飞,则在起飞前至少两个小时前与我们联系,以使阁下的机票重新生效。如果阁下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我们将免除任何重新订票、改签或误机的费用和收费:
(a) 我们的预订系统显示,阁下的机票是在西班牙签发的;或
(b) 在阁下出示有效的西班牙护照或西班牙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或
(c) 整张机票的出发地为西班牙;或
(d) 整张机票的目的地为西班牙。
如果需要改变航班行程,我们仍可能收取重新安排机票的票价差额。如果不能重新安排时间,我们将重新安排乘客的行程(即使现时需要飞往不同的目的地),也可能向阁下收取变更的票价差额。我们会将阁下的机票所对应的已错过的航班视为「已飞」,除非并直至作出任何航班变更为止。
第 4 条:我们的名字和地址
在我们的机票上,我们的名称可能被缩写为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对我们而言是 CX)。我们的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一期 33 楼。
第 5 条:票价、税款、费用和收费
5.1 票价和其他收费
票价只适用于从出发地机场到最终目的地机场的运输,除非另有规定。除非机票上另有规定,票价不包括机场之间及机场和市区航站楼之间的陆路(道路、铁路)和海上交通运输服务。阁下的票价会根据阁下缴付机票票价之日我们有效的运输价目表进行计算,该票价适用于阁下的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如阁下(获准)更改阁下的行程或乘坐日期,这可能会改变应缴付的票价。
5.2 收费、附加费、费用和税款
5.2.1 所有适用的税款、收费和其他费用,包括当地政府或当局、机场运营商就乘 客或我们及/或其他承运人向乘客提供的服务征收的税款、收费和其他费用,都应由阁下在票价之外支付。当阁下购买机票时,我们会告知阁下不包括在 票价内的这些税款、收费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会在阁下的机票上单独 显示。
5.2.2 如果有关机构在阁下旅行前对阁下征收任何额外的税款、收费和其他费用,我们可能有义务在阁下登机前向阁下收取上述费用。如果任何税款、收费和其他费用被削减或取消,那么我们将向阁下退还差额。
5.3 货币
票价、税款、费用和收费须以机票签发所在国家的货币缴付,除非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允许或要求阁下使用另一种货币付款,则我们可酌情决定接受以另一种货币付款。
第 6 条:订位
6.1 订位
6.1.1 阁下必须向我们预订座位,方可乘坐我们的航班旅行。阁下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授权代理人预订座位。
6.1.2 当阁下通过我们的网站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订位时,将被记录在我们的预订系统中,并获签发一张机票。如果阁下或授权代理人试图进行预订,但由于任何原因预订失败,并且没有生成行程收执联,那么阁下在我们系统中就不会存有有效的预订。阁下的机票和行程收执联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阁下。一张有效的机票将显示一个机票编号,并确认阁下在我们系统中的预订状态。由其他任何人签发的只显示阁下行程而没有机票编号的文件均属无效。在确定阁下的旅行计划之前,请仔细检查所有的细节(特别是确保机票上的乘客姓名与身份证和旅行文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如果有任何不正确的地方,阁下应立即联系我们。
6.1.3 某些票价有条款限制或排除阁下更改或取消订位的权利。请于登机前查阅适用于阁下票价的条款。
6.2 出票时限
阁下必须在指定的出票时限(由阁下预订后的数小时至七(7)天不等)内支付阁下的机票。如阁下欲了解阁下预订的具体售票时间,请联系我们。如阁下未在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告知的指定出票时限之前支付机票费用,我们可能会取消阁下的预订。
6.3 个人资料
阁下需授权我们将阁下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a) 为向阁下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并管理阁下的旅行安排;
(b) 为阁下量身定制和个性化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c) 提供客户支持(我们也可能为培训目的以及为预防和发现欺诈行为而记录阁下与我们的通话内容);
(d) 用于营销目的;
(e) 操作并促进阁下参与我们的忠诚度计划和其他合作伙伴的忠诚度计划;
(f) 用于社会交往;
(g) 用于改善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h) 用于安全、安保和应急响应活动;
(i) 为遵守我们的法律义务以及达到特定的法律和行政目的;
(j) 国泰航空客户私隐政策指明的任何其他目的。
阁下还需授权我们通过网络将这些信息传输至我们的办公室、我们的授权代理人、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其他运营商或任何其他服务的提供者,但仅用于上述目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policy.html 载有有关我们收集阁下的个人数据的更详细的信息以及我们如何保护这些数据、我们如何及为何处理这些数据,我们向谁披露这些数据以及阁下的数据保护权利是什么等。本客戶私隐政策不是一份合约,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权利或义务。如果阁下想要一份我们私隐政策的打印副本,请与我们联系。
6.4 座位
我们将努力为阁下安排阁下所选择的座位,但我们不能就此作出保证,我们 亦不会为此支付任何赔偿,前提是我们能够提供另一个同一机舱的座位。无 论是在旅行前、办理登记手续时或是在飞机上,我们都保留因为操作(例如,需要运送行动不便的乘客、座位或机上娱乐设备损坏或有缺陷等)或安全方 面的原因而变更阁下所选座位的权利。出于安全原因,部份座位是有限制的,并不适合所有乘客。
6.5 乘客需要特殊帮助
6.5.1 如果阁下有任何特殊旅行需求或需要特殊帮助,请在预订机票时或之后尽快提出此类要求,以便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做出适当的安排。这样我们才可以在阁下旅行前将阁下的要求通知我们的团队。
6.5.2 即使阁下没有提前通知我们,我们还是会尽力在阁下旅行的当天满足阁下的
特殊援助要求。
6.5.3 我们不会因提供此类服务而向阁下收费。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x- passengers/disability-and-mobility-assistance.html
6.5.4 出于安全考虑,如果阁下需要系上和解开安全带、理解安全简报、自行如厕、穿上救生衣或戴上氧气面罩、或离开座位去到紧急出口方面的帮助,则阁下 旅途中可能需要有人陪同以帮助阁下(除适用法律另行禁止外)。
6.5.5 如果阁下需要使用担架旅行,请提前与我们联系以作出相应安排。我们将尽力满足阁下的要求,但不能保证阁下在我们的任何航班上都能使用担架。
6.5.6 我们会在飞机上携带氧气,但只用于紧急情况。阁下不可将自己的氧气带上飞机。 如果阁下需要氧气,阁下必须在旅行前至少提前 72 小时通知我们。否则,我们无法保证阁下的航班可以使用氧气。尽管如此,我们仍会尝试满足阁下的要求,并会相应地为阁下提供建议。
6.6 怀孕的乘客
如果阁下希望在怀孕期间旅行,则我们会根据阁下的怀孕期限和阁下预期生产的胎儿数量,适用以下条件:
(a) 除非阁下告诉我们阁下的怀孕是复杂或高风险的,否则在怀孕第 28 周之前乘坐我们的航班旅行时,不需要医疗证明;
(b) 如果在怀孕第 28 周后乘坐我们的航班旅行,阁下需要携带医生或助产士的证明或函件;
(c) 只要阁下的怀孕没有并发症,预产单胎的乘客可以在怀孕 36 周前出行,预产多胎的乘客可以在怀孕 32 周前出行;及
(d) 如果阁下有怀孕并发症,则需要提供医疗许可。医疗证明必须按要求提供予国泰航空。
一些国家对非本国怀孕人士入境有限制。建议阁下向当地领事馆咨询,确认该国的具体要求。
怀孕的乘客不能坐在紧急出口旁边的座位上。
6.7 婴儿
我们欢迎婴儿乘坐我们的航班,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a) 阁下可以携同七(7)天以上的婴儿旅行。
(b) 我们要求父母或监护人(18 岁或以上)任何时候均与婴儿同舱旅行,每名父母或监护人最多可以携同两名婴儿。
(c) 阁下必须预订婴儿票,但该票不会为阁下提供额外的座位。如果婴儿在旅行时年满两岁,那么阁下将被要求购买儿童票。
(d) 只要符合我们的规格,阁下可以携带个人的汽车安全座椅。由于安全要求,一些飞机可能无法容纳阁下的汽车安全座椅。
(e) 如果阁下不欲为婴儿或儿童购买额外座位,只要阁下在飞机上使用适当的安全装置,他们即可与阁下同行。请在向我们预订时告知我们阁下是否需要儿童约束装置或摇篮。摇篮和其他机上儿童约束装置将在飞行期间将婴儿或儿童固定在阁下身上。由于我们航班上的摇篮数量有限,我们不能保证可予以提供。
6.8 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
我们的无人陪同未成年人服务允许 6 至 18 岁的年轻乘客在没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乘坐我们的航班,具体规定如下:
(a) 我们不能运载 6 岁以下无人陪伴的儿童。
(b) 6 岁至 12 岁的未成年人必须由 18 岁以上的适当陪同人员陪同。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的机票将按成人的全额票价收取,同时亦适用相关的服务费。
(c) 12 岁至 18 岁的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可(但❹无义务)预订我们的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服务,但如果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愿意,亦可预订。
(d) 父母或监护人将于预订服务时被要求提供在每次旅程中指定接送无人陪同未成年人的人员的全名、联系信息和其他相关细节。他们必须在旅程开始前填写所规定的相关无人陪同未成年人文件并签署赔偿声明。
(e) 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可以在登机柜台开放的任何时候被接受登机,但我们只在预定起飞时间前 90 分钟对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承担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留在机场,并保持联系畅通,直至飞机起飞。
(f) 如果阁下的预订涉及超过 5 小时的转机,或接驳航班不从同一机场起飞,阁下将无法使用这项服务。
(g) 如果旅程涉及多个承运人的运输服务,那么我们就不能运送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
(h) 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不能坐在紧急出口旁边的座位上。
由于营运的原因,我们可能会不时暂停航班的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服务。
6.9 机上的服务
虽然我们会一直努力在机上为阁下提供阁下所选择的机上服务(娱乐、特殊膳食等)(如有),但由于操作上的原因,我们不能保证在我们的航班上总是能提供这些服务。
第 7 条:办理登机手续和登机
7.1 不同机场和特定航班的登机手续可能有所不同。请检查阁下航班的计划起飞时间,并在到达机场时有足够的时间办理阁下和托运行李的登机手续,完成任何政府相关手续,通过机场安检并到达阁下的出发登机口。
7.2 阁下有责任严格遵守这些手续和程序。办理登机手续时,阁下必须于我们指定时间前到达登机口。
7.3 请确保阁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登机口。如果阁下迟到或没有按照第 14.2 条的要求提供证件,我们将不会接受阁下飞行,并且不退还阁下的机票,也不承担与阁下不能乘坐该航班有关的任何其他费用或开支。
第 8 条:运输的拒绝和限制
8.1 拒绝运输的权利
如果我们之前已经书面通知阁下我们将不再允许阁下乘坐我们的任何航班,那么我们可以酌情拒绝运送阁下或阁下的行李,即使阁下持有有效的机票及╱或登机证。阁下的机票将按照第 11.3 条的规定获得退款。
即使阁下持有有效的机票或登机证,如果发生或我们有理由相信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我们也可能拒绝运送阁下或阁下的行李,并收回阁下的机票或登机证:
8.1.1 阁下或阁下的行李可能会使飞机的安全或飞机上或机场内任何人士的健康或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或受到威胁;
8.1.2 阁下的精神或身体状态,包括阁下因酒精或药物的损害而对阁下自己、对其他乘客、对机组成员、对其财产造成安全或健康方面的危害或风险,或可能影响其他乘客或机组成员的舒适度。
8.1.3 阁下要求我们提供我们能够合理提供给特殊需求人士的服务范围之外的特定援助;
8.1.4 阁下在预订机票时、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或在飞机上触犯了刑律;
8.1.5 阁下拒绝接受对阁下本人或阁下行李的安全检查,或者在接受了这种检查后,阁下未能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或在登机口对安全问题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或 者阁下篡改或移除了阁下行李上的任何安全封条或贴纸;
8.1.6 阁下没有遵守我们关于安全的指示,无论是在飞机上还是在机场。这包括按照我们的指示,在整个旅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如果阁下有医疗豁免权,则需要携带并向我们出示具体文件;
8.1.7 我们合理地认为阁下并不持有有效的机票和旅行证件,阁下试图进入一个阁下可能正在过境的国家,或者我们有理由怀疑阁下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或
者在飞行过程中销毁了阁下的旅行证件,或者在机组人员要求时拒绝出示阁下的旅行证件;
8.1.8 阁下出示了一张我们有理由怀疑是非法获得、从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以外的实体购买、以欺诈性的手段签发或伪造的机票,机票(或该机票的相关航段已被取消)或者阁下不能证明阁下即是姓名显示在机票上的人士;
8.1.9 阁下没有按照阁下的机票上规定的航班顺序旅行(见第 3.3 条);
8.1.10 阁下对我们的工作人员、地勤人员或任何乘客造成了伤害,或对他们使用了威胁、辱骂、侮辱、歧视、猥亵或不雅的语言或行为。
8.1.11 阁下发出了炸弹威胁或其他安全威胁;
8.1.12 阁下患有我们合理认为不符合我们的医疗许可政策的医疗疾病或状况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x- passengers/medical-assistance/medical-devices.html)或者阁下在其他方面无法使我们确信阁下适合飞行;
8.1.13 我们合理地认为,阁下没有遵守政府的健康和旅行建议和限制;
8.1.14 我们合理地认为,为了遵守任何适用的政府法律、法规或航空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命令或要求,拒绝运送阁下的决定是必要的;
8.1.15 阁下拒绝向我们提供关于阁下的信息或提供了不准确或不正确的信息,包括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息;
8.1.16 阁下没有全额支付适用的票价、税款、费用或收费;或
8.1.17 阁下是我们或任何其他承运人的禁止通知的对象。
8.2 拒绝运送或驱逐乘客的后果
8.2.1 如果我们因第 8.1 条所述的任何原因而拒绝运送阁下,那么我们可以取消阁下的机票,以及阁下的行程收执联上的任何后续航班,并且我们没有义务向阁下退款。
8.2.2 我们也可能向阁下发出禁止通知。根据禁止通知,阁下将被禁止乘坐我们运营的所有航班。禁止通知包括禁止生效的日期和禁止执行的期限。禁止通知将禁止阁下购买机票或要求或允许任何人代表阁下购买机票。如果阁下在禁止通知生效期间试图旅行,我们将拒绝运送阁下。
8.3 超额预订
8.3.1 航空公司超额预订航班是常见的行业惯例,我们的航班可能不时地超额预订。如果阁下的航班被超额预订,或者飞机的重量或座位数将会超限,我们将在 机场通知乘客(无论是在登机柜台还是在登机口),寻找愿意乘坐较晚一班 航班或取消行程的志愿者。如果没有足够的志愿者,我们可能需要违背一位 或多位乘客的意愿,拒绝运送他们,包括阁下。
8.3.2 如果志愿者人数不足,我们将优先安排老年乘客、有婴儿和小孩的家庭以及有特殊需求或要求乘客的运输。然后,我们将根据机票的具体票价类型来决定。
8.3.3 如果阁下因我们的航班超额预订而被拒绝登机,而阁下持有的是有效的机票,阁下已经按时办理了登机手续并遵守了本运输条款中规定的所有适用的旅行 要求,那么我们将为阁下提供一个我们的下一趟合适航班上的座位,或者全 额退还阁下的机票或其任何未使用部分的钱款。
8.3.4 我们也可能会根据适用法律提供金钱奖励。
8.3.5 在超额预订的情况下,我们还将提供任何可能适用的法律所要求的任何协助和照顾。
8.4 服务犬
我们在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允许导盲犬、助听犬及服务犬与主人一起在机舱内免费飞行,前提是它们已根据适用法律获得国际辅助犬组织或欧洲辅助犬组织的认证。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阅已获纳入本运输条款的以下条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x- passengers/disability-and-mobility-assistance/assistance-dogs.html
第 9 条:行李
9.1 免费行李限额
阁下可根据购买机票的类型免费携带一些行李,通过客舱或将行李放入货仓进行运输。阁下的免费行李限额将取决于阁下机票的条款及条件,同时受有关行李物品的数量、尺码及重量的部分限制所限。
有关阁下免费行李限额的更多详细资料,请查阅我们的专门行李页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
9.2 超额行李
阁下必须为超出阁下机票免费行李限额的所携带的行李缴付费用。阁下可以以折扣价提前购买超额行李限额。如果在机场购买,将收取更高的费用。有关我们对超额行李的收费,可在机场向我们的授权代理人索取或查阅我们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on-after-01082019.html
9.3 不得接受为行李之物品
9.3.1 我们将不会运输,且阁下不得将以下禁止物品放入阁下行李或试图以其他方式放入手提行李或托运行李:
(a) 并非阁下私人财产的物品、阁下并未自行包装整理的物品及他人请求阁下代其运输的任何物品;
(b) 任何适用法律严禁任何航机运输的物品,包括海关和检疫要求排除的物品;
(c) 阁下机票或我们网站列作危险货物的物品;
(d) 任何可能会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的个人或财物安全或可能成为具有危险之物品。更多信息可查询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物品运输规则;
(e) 并非狩猎及运动用途的枪械及弹药。狩猎及运动用途的枪械及弹药可被接受为托运行李(前提是阁下从任何出发、到达或过境机场获得所有相关监管批准)。枪械必须卸下子弹且进行合适包装;
(f) 任何其他类型的武器,包括但不限于刀、刀片、或锋利物品、古董枪械、剑、刀和类似物品可在我们酌情决定下被接受为托运行李,但不允许放 置于航机客舱;
(g) 我们合理认定由于危险或不安全而不适于运输的物品;
(h) 任何带有刺激性或xx气味的食品或消费品,如榴莲或生海鲜;或
(i) 活体动物,被另行接受为货物或被认为是航机客舱服务犬的动物除外。
9.3.2 若我们发现阁下携带禁止物品,我们可能采取我们认为在此情况下适当且合理的任何方式,包括处置物品及╱或通知主管当局。
9.3.3 阁下不得把易碎或易腐坏物品、艺术品、照相机、金钱、珠宝手饰、贵重金属、银器、计算机、潜水计算机、个人电子装置、锂电池(作为轮椅一部分除外)、可转让票据、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或其他证件放置在托运行李中。
9.3.4 除非我们有过失,否则,如果任何禁止物品作为手提行李或托运行李携带登 机,即使属禁止物品,但我们也不对其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法律责任。
9.3.5 假如阁下的行李内包括第 9.3.1 条中所述的物品,在适用法律许可范围内,我们将不会对此等物品之任何遗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9.4 拒绝行李运输权
9.4.1 我们将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可能拒绝运输任何行李(即使已根据第 9.5 条行使搜查权后),如我们合理认为:
(a) 行李并未妥当及稳固地装入适当的提箱内;
(b) 其尺码、形状、重量、内载物、性质、或因安全或操作理由、或影响其他乘客之舒适的原因而不适合运送;或
(c) 不属于阁下但与阁下的行李共同托运的物品。
有关我们不接受的包装及容器的资料可在我们网站查阅或向我们的授权代理人索取
9.4.2 尽管阁下可能已根据第 9.2 条支付适当费用,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我们的一 x航班运输超出阁下免费限额的行李。我们也可能由于空间限制或操作原因,需要在随后航班运输阁下免费限额内的行李。
9.4.3 我们不会拒绝在我们的航班上携带轮椅或任何其他移动设备,除非此类运输 a)对航班、我们的机组人员和地勤人员或任何其他乘客的安全构成风险,或 b)含有我们无法在航机上安全运送的其他危险或有害物质。
9.4.4 如果我们已与其他承运人作出特定安排,我们将会在阁下与其他承运人的接驳航班上托运阁下的行李。如果我们并无有关安排,且若阁下计划进行以下事项,则请预留充足时间:
(a) 乘搭另一承运人的航班抵达机场,并换乘我们其中一班航班;或
(b) 乘搭我们其中一班航班抵达机场,并准备换乘另一承运人的航班。
如我们与相关承运人并无有关安排或我们因营运原因无法托运阁下行李,则阁下将承担提领阁下的行李,进行清关或检疫程序并托运行李及把阁下的行李重新标签上下一航班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阁下的旅程或行李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9.5 搜查权及安保检查
9.5.1 基于安全及xxx由,我们可能要求阁下同意搜查或检查阁下的行李(不论阁下在场与否)、衣物及身体。若阁下不愿意遵从该请求,我们可拒绝运送阁下及阁下的行李。除非损害因我们的过失造成,否则我们将不对因搜查、扫描或 X 光对阁下或阁下行李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9.5.2 如有需要,阁下应参加海关或其他政府官员对阁下行李的任何检查。 我们概不承担阁下在该检查过程中或因阁下未能遵守此要求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9.6 托运行李
9.6.1 阁下一经托运阁下的托运行李,我们会保管及为阁下的每件托运行李出具行李识别签。
9.6.2 请确保阁下能够通过所贴姓名标签或其他可识别或显著特征识别阁下的托运行李。
9.6.3 托运行李将会尽可能被运载于阁下同一航班上,除非因安全、安保或操作理由我们决定由另一航班运送。除非适用法律需要阁下在机场领取托运行李,例如清关,否则将会由我们把由后续航班运送之托运行李交付予阁下。
9.6.4 任何单件托运行李的最高重量为 32 公斤(即 70 磅)。请勿携带任何单件物品重量超过 32 公斤的行李抵达机场乘坐阁下的航班。
9.6.5 过重的行李可能需要阁下在办理登机手续时重新包装整理或将其分拆成较轻的行李。未能被重新包装整理的物品将不被接纳运送。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对因阁下未能符合重量限额,或我们拒绝并需要重新包装整理、分拆或拒绝运送的超重物品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无须承担责任。
9.7 超额价值申报与费用
9.7.1 对于我们保管的托运行李(包括轮椅或其他移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我们向阁下承担的法律责任受公约限制。但是,在阁下缴付额外费用后,阁下可申报阁下的托运行李价值高于适用限额并在我们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要求赔偿较高金额。
9.7.2 如果阁下机票的一部分包括与不提供此服务的另一承运人的旅行,则此选项将不可用。
9.8 手提行李
9.8.1 阁下手提行李的尺码及重量取决于阁下机票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旅行的类型。一般而言,阁下手提行李应适合安放于阁下前面座位底下的位置或客舱内的一个行李贮存间或密封储物柜。阁下(或阁下的旅伴)必须能够在毋须协助的情况下安全提起及携带阁下的手提行李。倘若阁下携带任何超出免费行李限额的手提行李,则我们将必须以航机货仓运送。阁下可能要为此项服务单独付费。
9.8.2 不适合航机货仓运输的超大货物(如大型乐器),可在阁下提前通知我们并经我们事先同意后,作为手提行李运送。阁下亦可能需要为该手提行李购买额外的座位票。
9.9 行李提领与交付
9.9.1 按照第 9.6.3 条的规定,阁下须在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点于可领取托运行李时 尽早提领。若阁下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将其提领,我们可向阁下征收储存费用。若阁下在可领取托运行李的时候起计三(3)个月内未将其提领,我们可把它 自行处置而无须对阁下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9.2 我们仅向持有行李识别签者交付托运行李。
9.9.3 倘阁下未能出示相关行李的行李识别签,则我们将在阁下能够在让我们合理满意的情况下,证明阁下为合法所有者后交付行李。阁下将赔偿我们处理因向阁下交付行李而引起的其他人向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的费用。
9.9.4 一旦行李的合法拥有人已接受行李而没有提出投诉,则被该行李将被视为在良好状况下送达。在任何情况下,提出任何投诉的时限载于下文第 17.1 条。
9.10 动物
倘若我们同意运送阁下的动物,它们必须满足以下运送条件:
9.10.1 阁下必须确保动物如狗、猫、家居饲养的鸟类及其他宠物应适当地装入木箱内或运送于笼箱内,并符合适用法律相关要求,并备妥有效的健康及预防疫苗注射证明、入境许可证及过境或入境国家所规定的其他文件,否则该等动物将不会被运送。
9.10.2 倘接受运送,阁下的动物将作为超额行李运送且须支付额外费用。除我们根据第 8.4 条接受外,阁下的动物必须放置于航机货仓运输。在部分司法权区,动物须作为货物运输。
9.10.3 当运输不受公约约束时,我们对同意运送的动物之受伤、遗失、患病或死亡一概不负责,除非该后果是因我们的过失所造成。
9.10.4 若动物的旅行文件不当,我们将不对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法律责任。阁下将对我们因运送动物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罚款、费用、损失或法律责任进行补偿。
第 10 条:航班预定时间表及取消航班
10.1 预定时间表
10.1.1 阁下机票和我们网站上显示的航班时间可在阁下机票出票日期后及阁下实际登机日期前进行更改。我们并不会为此向阁下作保证,其亦并不会构成我们与阁下之运输合约的组成部份。
10.1.2 航班计划时间将于在线预定过程中显示或由我们的授权代理人提供,并将在阁下已预定后显示在阁下机票及行程收执联上。但我们仍有可能需要在签发阁下机票后更改阁下已预定的航班时间。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将尽力通知阁下任何有关变更。
10.1.3 如果,在阁下购买机票后,我们对航班时间作出阁下不能接受的重大修改,而我们又未能为阁下安排阁下可接受的替代航班,阁下有权根据第 11 条办理退款。
10.2 取消、改变航线、延误等
10.2.1 我们将始终尽力避免旅途中阁下及行李运送之延误。为避免航班取消,我们
有时需要安排不同航机或另一承运人代我们执行航班。
10.2.2 除公约或其他法律(如适用)另有规定外,若我们取消航班,对预定时间作出重大变动,不再飞往阁下的中途停留地点或最终目的地,或导致阁下错过已确认机位的接驳航班,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阁下可任择其一):
(a) 以我们下一个有可用机位的可用航班运送阁下并免收额外费用。于必要时,同时延长阁下机票的有效期限;或
(b) 通过改变行程,以我们的一个航班运送阁下并免收取额外费用。假如改变行程之票价和费用低于阁下已付之款项,我们将退还差额;或
(c) 根据第 11.2 条办理阁下机票退款。
10.2.3 当第 10.2.2 条所列之一项或多项情况发生,除公约或任何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第 10.2.2.(a)条至第 10.2.2(c) 条所述的选择是可提供予阁下的唯一及排他的补救措施,我们对中断阁下的旅程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10.2.4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如恶劣天气、航空交通管制延误等)导致延误或中断阁 下旅程,我们将根据任何适用航空乘客权利法律向阁下提供所需关怀与帮助。
10.2.5 假如我们未能提供已确认的机位,我们将根据适用的法律赔偿被拒登机或被迫接受降舱的乘客。
第 11 条:退款
11.1 若阁下机票可予退款或阁下根据本运输条款有机票退款的其他权利,届时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将按以下方式办理退款:
11.1.1 除我们另有协定外,我们有权把退款退还给机票内注明的人,或在收到符合我们要求的付款证明时退还给实际缴付机票票价之人。
11.1.2 在任何情况下,向任何可以出示机票或行程收执联并坚持他/她是按第 11.1.1条应得退款的人办理退款,即被视为适当的退款,并应解除我们一切法律责任及阁下或其他人提出退款的申索。
11.2 非自愿退款
11.2.1 若我们因上文第 10.2.2 条所载的其中一项原因中断阁下与我们的旅程,退款金额将为:
(a) 相等于阁下未使用机票的已付票价; 或
(b) 相等于根据阁下机票一个或多个未使用航段(航班)价值计算的金额。
11.2.2 乘客在此等情况下接受其所购买机票之退款将免除我们任何其他法律责任。
11.2.3 在我们飞往和起飞的少数司法管辖权区,有特定的规则和规定,赋予乘客权利可在若干情况下因取消、延误和拒绝登机而获得更高的退款和赔偿。
有关我们往返美国、加拿大、英国、欧盟、印度和以色列目的地的航班的更多信息,请查阅: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regulations.html#TheUnitedStates
11.3 自愿退款
有些按折扣票价售出的机票可能会部分退款或完全不能退款。 假如阁下有权因第 11.2 条内注明的原因以外的情况得到退款,退款金额如下:
(a) 相等于已付未使用机票票价减去任何合理的服务费用或取消费用后之余额;或
(b) 相等于根据阁下机票一个或多个未使用航段(航班)价值,减去任何合理服务费或手续费计算的金额。
11.4 向我们的代理人退款
x阁下通过我们的授权代理人购买机票,阁下必须首先直接向其寻求退款。
11.5 拒绝退款权
11.5.1 如退款申请是在机票有效期届满后提出,我们可拒绝退款。
11.5.2 对已出示给我们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离境意向证明之机票,我们可拒绝退款,但阁下能提供符合我们要求的证据以证明阁下已获准停留在该国或将搭乘其他承运人之航班或其他交通工具离开该国除外。
11.5.3 如属本条款第 8.2 条涵盖的情况(驱逐乘客),我们可拒绝退款。
11.6 货币
我们保留以原购票时之相同方式及相同货币作出退款之权利。
11.7 可办理退款者
自愿退费只能由原本签发机票的承运人(在我们的情况下,以 160 开始的机票号码)或其代理人(如获此授权)办理。
第 12 条:机上行为
12.1 若我们合理认为有必要,我们可能对阁下采取禁制措施或在任何航程的任何地点要求阁下离机,例如,若:
(a) 我们合理认为阁下的行为危害航机或机上任何人士或财产安全;
(b) 阁下吸烟、饮酒或吸毒;
(c) 阁下妨碍或不遵守任何机组人员的任何指示;
(d) 我们合理认为,阁下的行为属不检点、不可预测、不安全、带有歧视性或攻击性或其他乘客可能合理反对的行为;
(e) 妨碍机组人员履行其于航机上的职责;或
(f) 扰乱或干扰航机或其设备。
除受到禁制或被要求离机外,阁下可能会被拒绝乘坐阁下机票上或日后我们的任何其他航班(见禁止通知)且不会获得退款。阁下亦可能因在航机上触犯刑律而被检控。
12.2 除非由我们向阁下提供,否则阁下不能在我们的飞机上饮酒(无论是从我们或其他人处免税购买, 或以其他方法取得)。我们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原因拒绝向阁下提供或收回已向阁下提供的含酒精饮料。
12.3 阁下对扰乱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x阁下作出上述第 12.1 条描述之行为,阁下必须补偿我们所有申索或损失,包括但并不限于,为让阁下着陆离机而改变航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于阁下的不当行为而造成我们、我们的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乘客及任何第三者遭受或产生的有关死亡、受伤、他人或财物的遗失损害或延误的一切损失。
12.4 在机上使用电子装置
12.4.1 我们可能要求阁下不要操作可能干扰航班的任何电子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及其他支持蜂窝网络的设备、笔记本电脑、录音机、收音机、激光唱机、电子游戏、激光产品或传输装置、遥控或无线电控制玩具。助听器及心律调整器则是容许的。
12.4.2 若阁下拒绝遵守我们的要求,我们有权留置该电子装置直至阁下航班结束。
第 13 条:额外服务之安排
x我们为阁下安排任何第三方提供航班相关服务以外的服务,如道路、铁路或海上运输、汽车租赁或酒店住宿或发出该等服务的票证或预定文件,在此过程中,我们仅作为阁下代理人行事,不对阁下或他人履行或获得该等服务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该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条款及条件将适用。
第 14 条:行政手续
14.1 一般规定
14.1.1 阁下有责任检查任何阁下将前往国家的有关入境要求,包括有关入境乘客的 任何隔离限制或其他公共卫生义务。阁下必须向我们出示所有所需要的护照、签证、健康证明书及其他阁下旅程所必需的旅游证件。
14.1.2 阁下必须遵守出发地、过境地及目的地的所有法律、法规、命令、要求及旅游规定。
14.1.3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将无须对阁下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a) 如阁下没有所必需的护照、签证、健康证明书及其他旅游证件;
(b) 阁下的护照、签证、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旅游证件无效或过期;或
(c) 阁下没有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命令、要求、规定、规则或指示。
14.2 旅游证件
在出发前,阁下必须向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出示阁下前往国家规定的全部所需出入境文件,包括出发点、过境点及目的地。此包括任何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记录、疫情检测结果(如 PCR 阴性测试)及隔离要求。我们可能保留阁下护照或等同的旅游证件副本,并将其交由飞机的机组人员安全保管,直至旅程完毕为止。若我们合理认为阁下不遵守此等规定或阁下的旅游证件不符合要求,我们将对此保留拒绝运送之权利。
14.3 拒绝入境、罚款、拘留费用等
14.3.1 若阁下被任何国家拒绝入境或未能遵守有关国家(包括阁下机票的有关中转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要求或其他旅行规定或出示规定文件,阁下必须负责:
(a) 支付有关政府向我们征收的任何罚款、惩罚或费用;
(b) 对我们代表阁下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的有关罚款、惩罚或费用进行补偿;
(c) 任何向我们收取的拘留费用;及
(d) 从该国家遣送阁下的运输费用,及其他我们合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费用。
14.3.2 运送阁下到被拒入境之地点的已付票价将不会被退回。我们可用阁下未使用运输航段之机票价值或任何我们持有阁下的款项来支付该缴款或开支。
14.4 我们对法律、法规等的诠释
x我们行使合理酌情权,确定我们所理解的适用法律、政府法规、要求、法令或规定要求我们拒绝并确实拒绝运送阁下,我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 15 条:连续承运人
就阁下于公约下的权利而言,阁下由我们或其他承运人按一张机票或联运机票执行的航班将被视作单一不可分割的运输或旅程。但是,我们谨请阁下留
意第 16 条。
16.1 适用规则
第 16 条: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16.1.1 本运输条款及适用法律,包括公约(倘适用)规定了我们对阁下的如下法律责任:
(a) 如我们为连续承运人,我们将不为该些由其他承运人履行的旅程的部份承担责任;
(b) 如我们为实际承运人,我们对在航空器上或在上、下航空器的过程中发生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事故承担责任;
(c) 如我们为缔约承运人但不履行运输操作的任何部份,我们对运输的任何部份中在航空器上或在上、下航空器的过程中发生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事故承担责任。
16.1.2 适用法律可能包括有关国际运输的公约及╱或在我们经营所在的个别国家适用的法律。
16.1.3 如我们签发由另一承运人运输的机票, 或我们为阁下托运由另一承运人运输的行李, 我们只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上述程序。
16.1.4 在与公约或订立合约的司法权区并无冲突的前提下,本运输条款及我们向阁下提供的所有服务将受香港法例规管。
16.2 我们对乘客之死亡或受伤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约,我们就阁下在我们提供运输的过程发生的意外中蒙受的死亡、受伤或任何其他身体损伤方面的经证明的损失应承担责任,但该责任应参照以下条款:
16.2.1 对于可追讨的损害:
(a) 如该索赔适用蒙特利尔公约且索赔金额达到或相当于十二万八千八百二十一(128,821)个特别提款权单位;及
(b)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索赔金额达到或相当于十万(100,000)个特别提款权单位,
我们将不会免除或限制我们的法律责任,或基于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i)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的证据,或(ii)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不可能采取上述措施的证据作为对任何可追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抗辩。
16.2.2 然而,若阁下的疏忽或不法行为或不作为造成或导致损害,上文第 16.2.1 条所载我们向阁下承担的法律责任或阁下有权寻求的损害赔偿的最高金额可根据适用法律减免或免除。
16.2.3 任何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超过十二万八千八百二十一(128,821)个特别提款权单位或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超过十万(100,000)个特别提款权单位的损害赔偿将全部或部分减免,如我们能够证明有关损害:
(a) 并不是因为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的过失、其他不当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 或
(b) 是纯粹因为第三方的过失、其他不当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
16.2.4 对于任何可归因于阁下的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而引起的任何疾病、受伤或伤残,包括死亡,或因该等状况的恶化,我们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3 我们对于行李损坏的法律责任
16.3.1 除非损害是由我们的过失或我们的代理人的过失所导致,我们对有关手提行李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受延误所导致的损害除外,并适用第 16.4 条的规定)。
16.3.2 我们对因行李固有的缺陷、质量或缺陷而导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样地,我们对在空中运输时因平常和正常震动对行李造成的正常损耗不承担任何责任。
16.3.3 对于适用华沙公约的申索,有关行李的损害,我们的法律责任应限于
(a) 有关托运行李的损害,每公斤 17 个特别提款权单位;及
(b) 有关手提行李的损害,每一位乘客 332 个特别提款权单位,或任何根据第 9.7.1 条经我们同意的更高金额。
16.3.4 对于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申索, 有关手提行李及托运行李的损害(包括由延误所导致的损害), 我们的法律责任仅限于每一位乘客 1,288 个特别提款权单位或任何根据第 9.7.1 条经我们同意的更高金额。
16.3.5 若前述第 16.3.3 条和第 16.3.4 条中规定的适用其中一项公约的责任限制不适用,如阁下能证明损害是由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且该作为或不作为:
(a) 有意导致损害;或
(b) 是重大过失并且明知损害将可能发生仍轻率行事,且阁下能证明我们的员工或代理人当初在其受雇范围内应对该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16.3.6 如本地法律取代一项或另一项公约而适用于阁下的旅程,则本地法律有关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的法律责任限额适用于阁下的行李。
16.3.7 如公约均不适用且适用的本地法律没有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则在第 16.3.4
条所列出的我们对 阁下的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的损害法律责任限额则适用。
16.3.8 如阁下的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的实际价值或重置成本超过我们的法律责任,则阁下可作出特别的价值申报(见第 9.7.1 条)或为阁下购买额外的保险使其获得保险保障。
16.3.9 如行李的重量没有在行李托运时记录下来,则推定该托运行李的总重量没有超出阁下机票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限额。
16.3.10 如阁下在登机时办好较高价值的特别声明, 并支付适当的费用, 我们的责任将限于所申报的较高价值。
16.3.11 如我们能证明我们和我们的代理人已采取所有合理地被要求的措施,以防止损害发生,或当时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不可能采取有关措施以避免损害发生,我们将不会对延误导致行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16.3.12 如阁下行李或其他人的行李箱内装载的财物使阁下受伤或对阁下的行李造成破坏,我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阁下应负责因阁下的行李而导致的任何他人的损害或其财产损失,且阁下应补偿我们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
16.3.13 除公约所定义的国际运输中运送的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外,凡由根据第 9.3 条 的规定视作不可运输的禁止阁下携带或禁止在阁下的行李中盛载的物品造成 对阁下行李内的对象有任何损害,我们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3.14 除非我们已与另一承运人作出特定安排,否则对于阁下没有遵照第 9.4.4 条的规定, 包括在承运人的另一个航班上运送行李却未能负责进行清理、办理登机手续及重新标签行李识别而造成的损害,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6.3.15 如我们能够证明行李的损害是由阁下的过失或其他错误或不作为所造成,我们则无须承担相关损害的法律责任。
16.4 我们对乘客因延误造成的法律责任
16.4.1 我们对阁下乘搭空中运输时的延误所造成的损害的法律责任以公约及╱或适用本地法律的规定为限。蒙特利尔公约目前规定的法律责任限额为每一位乘客 5,346 个特别提款权单位。
16.4.2 除非适用本地法律在任何情况下有其他规定,否则若我们能够证明我们和我们的代理人已采取所有合理的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发生,或当时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不可能采取有关措施以避免损害发生,我们对乘客因延误引起的损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5 一般条款
16.5.1 我们仅对机票上显示我们的航空公司代码或我们实际操作的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假如我们以另一承运人之航空公司代码出具机票或办理行李托运,我们仅以该承运人之代理人身份为之。然而,关于损害,阁下可能有权向第一或最后的承运人提出申索,而有关法律责任应根据承运人自身的条款及条件而定。
16.5.2 我们对因我们遵守或阁下不遵守任何法律或政府规章、命令或要求所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5.3 除非本运输条款另有规定, 我们的法律责任只限于经证实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对于(i)任何利润、收入、合约、销售、预期储蓄、商誉和名誉的损失;和(ii)非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或(iii)任何形式的非补偿性损害赔偿
(包括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我们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5.4 我们的法律责任之任何限制或免除均适用于及惠及我们的代理人、雇员及代表,以及供我们使用其航机之任何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及代表。因此,从我们及这些代理人、雇员、代表及其他人所获得的总赔偿额不得超过我们整体法律责任限额。
16.5.5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本运输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视为我们放弃我们可根据适用法律可能有权享有的法律责任的免除或限制的规定。就第三方而言,我们保留所有针对任何其他人追讨的合法权利。
16.5.6 无集体诉讼 — 根据或因本运输条款、合约条款、机票、运输价目表或我们已提供或将予提供的运输提起的任何诉讼必须以阁下个人身份提出,而不得作为任何声称集体或代表法律程序的原告或集体成员。
16.5.7 本运输条款、合约条款或其他通知无意纳入欧盟规则 261/2004 或据其设立任何权利,惟因该规则适用于阁下旅程而直接适用于阁下的权利除外。
第 17 条:索赔及诉讼时限
17.1 行李的时限
17.1.1 如阁下欲向我们就托运行李的损害提出索赔,阁下必须根据下列规定书面通知我们:-
(a) 如损害是实质性的,阁下必须在收到托运行李的七(7)天内书面通知我们;
(b) 如损害包括托运行李全损,阁下必须在行李应被交付之日起的二十一(21)天内书面通知我们;及
(c) 如损害包括阁下托运行李的延误,阁下必须在阁下可提领行李之日起的二十一 (21)天内书面通知我们。
17.1.2 除我们存在欺诈或任何适用本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阁下没有在上述适用的时间表书面通知我们,则我们保留拒绝向阁下赔偿的权利。
17.2 所有行动的诉讼时效
如在航机抵达目的地之日或其应抵达目的地之日、或运输停止之日起计之两年内未提起诉讼的,则阁下将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由案件受理法院的法律决定。
第 18 条:客户联系中心详情
有关任何疑问或投诉,阁下可致信我们或联系我们的客服,详情可参阅以下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x.xxxx
有 关 中 国 内 地 的 客服 , 请 致 电x00 000 000 00 00 或发送电邮至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我们
第 19 条:修改及弃权
我们的代理人、雇员或代表均无权更改、修改或放弃本运输条款的任何规定。
第 20 条:其他条款
除本运输条款及运输价目表外,阁下机票亦载有阁下的行程收执联上列印的其他合约条款。有关合约条款将本运输条款及其他通知纳入阁下机票并可在我们网站查阅或应要求向我们的授权代理人索取。我们的网站载有有关我们政策的资料,如我们对没有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及患病乘客的运送要求,在机上使用电子装置、行李内的禁止物品以及航机上饮用酒精饮品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