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T3 投入运营以来,公司贵宾服务业务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怿公司” )运营,公司与卓怿公司签订了《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卓怿公司租用公司 T3 航站楼两舱服务场地 3,064平米,使用贵宾专属配套保障资源,公司向卓怿公司收取场地租金及专属配套资源使用费。现原协议到期,为保障 T3 贵宾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公司收益,拟与卓怿公司续签资源使用协议,调整收费标准。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6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有限公司续签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自 T3 投入运营以来,公司贵宾服务业务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怿公司”)运营,公司与卓怿公司签订了《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卓怿公司租用公司 T3 航站楼两舱服务场地 3,064平米,使用贵宾专属配套保障资源,公司xxx公司收取场地租金及专属配套资源使用费。现原协议到期,为保障 T3 贵宾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公司收益,拟与xx公司续签资源使用协议,调整收费标准。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xx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
决;关联董事xxx、xxx、xxx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xxx、xx、xxx,独立董事xx、xxx、xx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6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xx先生、xxxxx、xx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X0 xxx X xxxx 000
房
(四)法定代表人:xx
(五)成立时间:2013 年 7 月 9 日
(六)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3376252F
(八)主营业务范围: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旅客乘飞机事务的代理,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公务机地面(FBO)代理业务、游艇等代理及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租赁和管理,商务代理,商务咨询,技术培训,礼仪服务,停车服务,租车及订房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广告业务,健身服务,美容美发,餐饮,工艺美术品,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小食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烟、酒零售,图书期刊。
(九)股权结构:xx公司是机场集团 100%控股的国有企业。
(十)历史沿革:卓怿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9 日,目前主要开展有贵宾接送机业务、两舱休息室业务、公务机业务及餐饮业务等。
(十一)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xx公司总资产 16,871 万元,净
资产 5,534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20,125 万元,净利润 4,034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xx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xxx公司提供 T3 航站楼隔离区内特定区域(3,064平米)开展旅客贵宾服务业务,并向其收取租金及管理费,其中,国际两舱 870 平
米、国内两舱 2,140 平米及办公用房 54 平米;为卓怿公司提供贵宾业务专属配套保障资源,包括专属的安检通道、专属的值机服务许可、专属的航显服务许可及专属的飞行区摆渡服务许可等,并向其收取专属配套资源使用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费用包含场地租金和专属配套资源使用费。场地租金根据民航局 [2017]18 号文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经协商一致,国际两舱租金标准在原协议租金标准基础上每年增长 4%;国内两舱租金按照原协议标准计收;办公用房按照目前 T3 航站楼内其他同类办公用房资源价格标准收取。专属配套保障资源收费按照原协议标准,收费标准 40 元/人次。
经测算,预计首年场地租金及专属配套资源使用费为 3,985.74 万元,第二年为
4,056.02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标的:国际两舱 870 平米、国内两舱 2,140 平米及办公用房 54 平米;贵宾业务专属配套保障资源。
(二)协议价格
1.场地租金:国际两舱租金标准在原协议租金标准基础上每年增长 4%;国内两舱租金按照原协议标准计收;办公用房按照目前 T3 航站楼内其他同类办公用房资源价格标准收取。
2.专属配套保障资源收费标准 40 元/人次。
(三)协议期限:2 年。
(四)费用结算:卓怿公司按季度支付场地租金及专属配套资源使用费,其中专属配套资源使用费根据实际业务量收取。
(五)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目前原协议到期,为保障 T3 贵宾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根据民航局[2017]18号文规定,头等舱、办公室出租等非航空性业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有必要与卓怿公司续签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调整收费标准,保障公司利益。
(二)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上述关联交易与xx公司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卓怿公司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 6,089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xx、xxx、xx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自 T3 投入运营以来,公司贵宾服务业务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怿公司”)运营,公司与卓怿公司签订了《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收取场地租金及专属资源使用费。目前原协议到期,为保障 T3 贵宾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拟与卓怿公司续签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调整收费标准,保障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本次关联交易费用包含场地租金和专属配套资源使用费。场地租金根据民航局[2017]18 号文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专属配套保障资源收费按照原协议标准,收费标准 40 元/人次, 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xx公司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